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规定

适配人群危化品保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操作工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危化品使用
制定目的怕化学物品着火爆炸出事,以前出过小问题,大家心里发慌。
适用范围用、存、运这些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人。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住事,班组长盯现场,员工守规矩干活,保管员天天查库。 消防检查每月一次,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人人在岗时自己多看几眼,有问题马上报。
监督与检查查得不认真被提醒,漏查三次要写说明,隐患没改完不能下班,整改拖太久要扣分,检查记录本不能乱画。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规定: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

适配人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分析员使用场景密闭容器作业,煤粉仓清淤,酸碱罐检修
制定目的厂里有烟道、汽包、油罐这些地方,人进去容易缺氧中毒,还可能爆炸着火。得防住这些事。
适用范围只管厂里密闭空间作业,比如汽包、凝汽器、油罐、煤粉仓、加氯间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负责人要培训合格拿证,带人干活前得分析危险;作业人员要懂防护用具怎么用;监护人得盯紧现场。
管理要求进之前必须测氧气和有毒气体;戴好呼吸器;边干边检测;发现不对马上撤人;用完清点人数工具。
监督与检查安监部和车间安全员一起查仪器准不准;没检测或不合格就进,算违规;不按流程干,停作业重学;检查结果要签字留底。

根据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机)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我厂《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

一 、作业场所的划定:

1、划定为:烟道内、汽包内、除氧器内、凝汽器内、扩容器内、化学澄清器及其它容器内、电除尘灰斗内等密闭或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为一般缺氧作业(不包括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危险气体的作业,如:涂刷油漆、液体油脂类,使用氩、二氧化碳、氮气进行焊接作业等),以上作业场所为一般缺氧场所,在此场所作业如不采取相应措施,作业人员有缺氧危险。

2、划定为:油罐(箱)内、酸碱罐(箱)内、磨煤机大罐及制粉系统内、煤粉仓内、加氯间、加氨间、暗沟、地沟等同时存在缺氧和其它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的作业为特殊危险作业,以上场所为危险作业场所,在此场所作业,如不采取完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缺氧、中毒、爆炸、燃烧等恶劣后果。

二、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条件:

凡参加一般缺氧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均必须熟悉国家标准gb-8958-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缺氧、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场所作业的安全规定》及本规定。工作负责人经厂部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方有资格担任危险工作负责人,未经过专业培训不准担任危险作业工作负责人。

1、对危险作业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规;

(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5)、缺氧作业安全教育结业后应发给证书。未经过安全教育的人不得担任作业负责人;

2、对一般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1)、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三、作业前的准备:

1、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产生的原因(缺氧、中毒、爆炸、着火等)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危险因素的原因(在作业时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对采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进行讨论,熟知人员缺氧、中毒的症状和急救知识。

2.认真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严格执行危险因素执行规定。

四、作业前的检测:

1、一般性缺氧作业和特殊危险作业,必须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危险场所,禁止人员进入场所作业。

2、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车间安全员共同对检测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性能良好检测数据准确。

3、检测时,工作负责人(检测人员),必须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对可能缺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场所认真检测(氧气浓度大于18%,其它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在安全范围内),检测完毕后,在危险因素控制卡的背面做好检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测定日期、测定时间、测定地点、测定结果、测定人签字。

五、作业过程监测

1、测定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后,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格实行现场监护制度(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预先规定联系信号);

2、在空气流通较差的场所、容器等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的泄漏源的场所工作,要在工作场所进行连续检测;

3、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由于系统变化和作业本身引起的各项指标(氧量浓度、有毒气体以及引起爆燃的有关指标)变化,工作负责人应令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分析引起变化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测,保证各指标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六、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清点人数及工器具,集体撤离现场。

七、安全检测仪器管理办法

1、检测仪器是测定特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的重要检测手段,是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使用单位和人员,必须爱护,保证其性能良好、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安全检测仪器(共两台)分别由安监部专责人和检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对仪器的完善性、准确性负责。

3、检修部所属区域的缺氧及危险作业,由检修部组织测定。

4、其它单位在组织缺氧以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均可向安监部借用仪器。工作结束后,交回安监部。

5、检测仪器的定期校验、维修由安监部专责人负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规定:储存易燃易爆甲苯甲醇

适配人群热处理操作工,危化品管理员,炉窑作业员使用场景热处理生产,渗碳作业,保护气氛制备
制定目的防止甲醇甲苯出事,保护人和厂里东西,让炉子能正常干活。
适用范围管网带炉操作工、甲醇甲苯进出库、搬运和日常使用。
职责分工操作工要守规程戴护具;领料得两人一起;检查也得两人到场。
管理要求轻拿轻放不拖不倒;滴注用气要按法弄;每天记台账存两年。
监督与检查每天查用量,两人到场盯;台账要实写;违规扣钱1000到10000,严重就送派出所。

1、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使企业生产 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由于连续式网带炉生产需要建立保护气氛或渗碳气氛,故采用滴注式方法用甲醇裂解形成载气, 用甲苯热解形成渗碳气氛。在使用过程中,操作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适当使用防护用品。

3、 甲苯、甲醇进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领用时领用人必须二人以上,要有监督人在场

4、 甲醇、甲苯在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严禁拖拉和倾倒。

5、 网带炉开炉生产时间,应在建立使用台账后,如实记录每天使用数量,并将记录保存2年备查

6、 每天定期检查甲醇、甲苯使用情况并且要有二人以上到场。

7、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厂纪厂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8、 甲醇、甲苯若有丢失、被盗、被抢后,要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按第7条给予处罚。

编制:张先鸣 审核:批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规定:易燃易爆气体

适配人群危化品管理员,气瓶操作工,仓储安全员使用场景气瓶存放,气瓶运输,易燃气体作业
制定目的气瓶容易炸、烧、漏气,怕碰、怕晒、怕混放,出事就大了。
适用范围管氢气、乙炔、一氧化碳这些气瓶的存放和运输。
职责分工保管员盯存放,搬运工管运输,班组长天天看,大家都要动手查。
管理要求不敲不撞、不挨火源、不晒太阳、不混着放、不碰电、乙炔要立着用。
监督与检查每天交接班时检查,安全员不定期抽查,漏查一次扣分,出事追到人头。

一、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的完好情况。

2 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在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 不得敲击,碰撞。

2.2 不得和易燃物,易爆物放在一起。

2.3 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2.4 夏季防止日光爆晒。

2.5 互相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严禁一起存放。

3 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不得与带电的物体相接触。

4 乙炔气瓶应直立使用,不得卧放。

二、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气瓶的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 气瓶阀及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规定: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

适配人群厂内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厂内运输,危险品装卸,中途停车
制定目的厂里运危险货容易出事,怕撞了、漏了、着火了、炸了、毒气散了。
适用范围所有拉易燃易爆剧毒东西的车、司机、押运员、厂里管运输和保卫的人。
职责分工司机要老手,押运员得懂防护,交管和保卫部门批路线时间,车管人查车配具。
管理要求挂危险标、装火星罩、配防护器材、禁烟火、接静电链、防晒、不混装、限装量。
监督与检查交管和保卫部检查路线和人,车管查车况和装备,没做到不让上路,出了事追责到人。

在《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中规定: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纳、氯化钾和用铁桶装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l0)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过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拦板。

(11)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规定(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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