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
| 适配人群 | 工艺工程师,安全设施设计师,装置运行班长 | 使用场景 | 工艺装置区,易燃物料输送,气体放空作业 |
|---|---|---|---|
| 制定目的 | 厂房和设备容易出火或爆炸,得按国家老规范来管。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厂房、电气设备、工艺装置、管道和放空系统。 | ||
| 职责分工 | 设计员按规范画图,操作工盯仪表报警,维修工保连锁好用,班长查泄压设施。 | ||
| 管理要求 | 装可燃气检测器、超温超压报警、手动 自动双控、阻火器、爆破板、防静电流速控制。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一次记录,车间主任现场点检,漏检三次扣当月安全奖,报警不处理停岗培训。 | ||
1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实际防火规范》(gbj16-8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实际规范》(bg50058-1992),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版)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顶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炸性反应,分解反应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和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流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槽等,应装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 适配人群 | 车间安全员,门卫值班员,带车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装置区准入,罐区车辆管理,开停工禁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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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怕车进装置区罐区着火爆炸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生产装置区、罐区的车,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 | ||
| 职责分工 | 车间安全员办通行证,门卫查车查证,司机戴阻火器按路走,带车人管好车。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戴标准阻火器,必须办通行证,必须按指定路线走,出事立刻熄火听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门卫天天查,不戴阻火器没证的车不让进。查到违规,车马上清出去,证作废,还要被通报。 | ||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
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第八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九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第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规定: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
| 适配人群 | 现场作业人员,外协施工人员,车间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装置区,检修施工现场,酸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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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怕工人出事,怕检修时乱跑乱碰出意外。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生产装置区和检修现场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审批,工人戴帽穿工装,检查员盯现场,司机办证装阻火器。 | ||
| 管理要求 | 戴安全帽、穿规定衣服、查设备消防器材、酸区要批准、车要办证装阻火器、禁自行车、手推车要停指定地、动火按制度来。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天天巡现场,看到不戴帽、不办证、乱停车就罚钱,扣单位分,外单位照协议罚,不听劝就拦下不让干。 | ||
为确保职工安全,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对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施工现场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第二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及检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对不戴安全帽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单位0.5分,外单位施工人员按《安全协议》或《洗化厂职工行为管理规范细则》处罚。
第三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按规定着装,带好劳动保护用品,对各种生产检修所用机具、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认真检查,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第四条 进入200#酸区人员必须经生产分厂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必须配装阻火器,办理进界区通行证,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六条 严禁自行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对违反者罚款50-100元。
第七条 手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检修现场,必须征得车间同意,并将手推车停放在指定的工作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第八条 进入生产装置区动火,要严格按着中石化总公司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