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 适配人群 | 工伤经办人员,单位社保专员,企业HR专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认定后报销,异地工伤治疗,转诊转院结算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伤看病花太多钱单位扛不住,也怕乱报假报把基金掏空了。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交了工伤保险的在职职工。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要收齐材料送医保局;职工自己留好单据;医保局负责审核给钱。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有工伤认定书;医院盖章的出院小结;明细清单;带监制章的发票。 | ||
| 监督与检查 | 单位初审材料是否齐全;医保局复核项目是否合规;缺一样就打回重交;不按流程办就不给报销。 | ||
个人和工伤医药费用报销的问题【1】
一.工伤医疗费怎么报销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
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二.个人医药费用报销的问题
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报销个人医药费用须报送下列资料
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参保单位的探亲、出差证明或相关医院的证明,出院小结(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条件【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朋友因公受伤了,我想问一下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工伤费用报销条件: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费用报销流程:
入院前持医疗保险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出院后持工伤认定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财务科复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医疗报销范围【3】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 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 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小编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职工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参保职工,退休人员,长期驻外员工 | 使用场景 | 住院报销,异地就医,门诊大额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乱报药费,医院级别不同起付线不一样,甲乙丙类药报销比例也不同。 | ||
| 适用范围 | 镇江市参保职工,含出差、探亲、长住外地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医保中心管统筹账户,单位要开证明,职工自己带卡看病、备齐单据,医生按目录开药。 | ||
| 管理要求 | 先扣起付线,再剔除非医保药,急诊才报外地费,慢病特病有单独起付线。 | ||
| 监督与检查 | 医院刷医保卡自动结算,门诊超2000元才报,在职报50%,退休报70%-90%,单据不全不给报,超量开药不报。 | ||
社保医药费报销规定【1】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
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在就医(住院)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而那些在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则是报销不了的。
当然,社会医疗保险在实行报销的时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实现报销的。这种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
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
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
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
3.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____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
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详情也可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
1.门诊报销比例
上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4.报销范围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家属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油田职工家属,城乡居民参保人,大中专学生 | 使用场景 | 家属医药费报销,门诊慢性病管理,新生儿医保待遇 |
|---|---|---|---|
| 制定目的 | 油田职工家属看病花钱多,报销老出问题,现在统一按省里新医保办法来办。 | ||
| 适用范围 | 油田女工、家属,还有没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单位帮着组织参保,医保局管报销,个人按时交钱、带好证件看病。 | ||
| 管理要求 | 每年9到12月缴费,次年才能报;住院最高报15万;新生儿出生就可享待遇。 | ||
| 监督与检查 | 医保局查缴费和报销情况,单位配合登记;漏缴不补、不给报销;材料不全退回重交;报销超时不算。 | ||
家属医药费报销规定
油田职工家属医疗费报销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在省政府网站公布,将于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从____年开始,河南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其中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0%左右,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65%,参保居民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5万元。
请注意:油田女子、家属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办法》中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类: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还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对于参保缴纳费用的金额,《办法》中注明,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尚未定
特困人员缴费由政府补贴
参保每年要交多少钱《办法》规定,医保费用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但是具体的标准并未详细规定。
此外,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待遇。
参保住院最高可报15万
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办法》,我省将施行统一的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2门诊慢性病
各地要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3重特大疾病
11月底,省人社厅已拟定了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将儿童白血病、肺癌等33种住院病种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种门诊病种纳入首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
明年起,我省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4住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底能报多少《办法》规定,____年度参保居民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5万,并且给出了____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指导意见。
14岁及以下起付标准减半
根据办法,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不过,为了照顾儿童和多次住院的患者,《办法》规定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也是减半。
孕妇产子定额支付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
《办法》也对新生儿的医疗待遇和孕产妇住院标准做了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果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可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种情况不报销
据悉,我省城乡居民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
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有四种情况将不予报销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比较人性化的是,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并轨后以前账户上的余额还能用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此外,对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如果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河南公布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明年起33种"大病"可报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医疗保障重特大疾病,包括33个住院病种、10个门诊病种和5种特定药品,____年1月1日起河南将全面启动实施。
“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通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
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
在省、市、县级医疗机构限价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65%、70%、80%的比例进行支付,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
在限额标准内,腹膜透析补偿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补偿比例为80%,不过补偿比例不会超过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标准参见上面的门诊病种表格),比如6岁以上血友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最高报销8万元。
另外,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报销政策,但14岁以下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受报销次数限制。
【相关阅读】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____〕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____〕17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 市、县、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
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第四条 按照“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标准即在省辖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
分县运行即以市本级(含市辖区,下同)、所辖县(市)为单位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工作。
风险调剂即省辖市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
风险调剂金从市本级、所辖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规模保持在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市本级、所辖县(市)之间的基金风险调剂。
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探索建立基金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
第二章 覆盖范围
第五条 统一覆盖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六条 统一筹资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各省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七条 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第八条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第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确定。
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 统一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下同)。
第十三条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各地可按照当地人均缴费额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下同)。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的,可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方式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计入额度参照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
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
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五条 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重特大疾病是指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或治疗项目)。
要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实现病种统一、待遇统一、流程统一。
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谱的变化,逐步增加保障病种。
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____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指导意见如下:
类别医院范围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
乡级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200—800元70%
800元以上90%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400—1500元63%
1500元以上83%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500—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9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600—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1500—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____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各省辖市可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和医疗消费水平,对市级以下(含市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适当调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调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十九条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障范围
第二十条 统一医保目录。
城乡居民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六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统一定点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各省辖市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规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确定,实行分级管理。
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
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上解周转金(即时结算预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
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支付的医疗费用时,预留不超过5%的额度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
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返还。
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
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付费方式,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第二十六条 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参保居民应首先就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诊转院到参保地外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的,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作为过渡性措施,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诊除外)的,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具体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推进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工作,将签约对象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将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城乡居民基层首诊,促进双向转诊。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医保医师管理制度。
逐步将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 跨年度住院的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
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第七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包括城乡居民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社会捐助资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要设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专户。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二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社保基金优惠利率计息。
第三十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包括门诊统筹基金支出(含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下同)和住院统筹基金支出。
门诊统筹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统筹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第三十四条 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第三十五条 强化基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制度。
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第八章 信息系统
第三十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有效对接。
第三十七条 各省辖市要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实现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经办网点、定点医疗机构、金融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联网对接,确保高效运行。
第三十八条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支付、费用结算等经办业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监控系统,实现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参保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居民持卡就医结算。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省直管县(市)根据本办法,比照省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医保经办人员,卫生行政干部,财政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保制度整合,市级统筹管理,异地就医结算 |
|---|---|---|---|
| 制定目的 | 以前城镇居民和农村人看病报销不一样,怕大家待遇不公平,也怕基金管不好。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没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学生、老人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省级政府定方向,市级政府出方案,县级部门办手续,经办人员收钱发钱管账。 | ||
| 管理要求 | 钱要分账管,不能混用;定点医院要统一签协议;报销目录要全国差不多;信息系统得联网。 | ||
| 监督与检查 | 上级部门每年查账看进度,审计组不定期抽查,谁乱动基金就追责,群众能查报销明细。 | ||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____〕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
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
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
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
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
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____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____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____年1月3日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 | 使用场景 | 门诊报销,急诊就医,住院结算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乱报销,钱花错地方,也怕医院开假单子骗钱。 | ||
| 适用范围 | 在校学生、教职工、退休老师、职工子女。 | ||
| 职责分工 | 校医院管审核,财务处管打钱,学工办报名单,学生自己带证件。 | ||
| 管理要求 | 收据要配处方,名字不对要改章,急诊得有证明,住院一周内交材料。 | ||
| 监督与检查 | 公疗办挨张查单子,漏一张就退回去重交,三次出错找领导谈话,不配合停报三个月。 | ||
自费医药费报销规定【1】
1.报销医药费时请出示本人医疗证,儿童出示儿童统筹证,儿童统筹证超过有效期者,请到人事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2.除校医院门诊收费处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门诊专用收据”及相连的收费明细清单外,在其他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还须附处方及检查、治疗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处方样式如下:
单张医药费收据药费超过100元、常规检查、治疗费超过200元的、口腔检查治疗的所有费用都要附检查、治疗明细清单,并经医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报销时请将门诊医药费收据与当日处方放在一起,即 1张收据1张处方,便于签字审核。
3.就医交费时一定注意检查发票姓名是否与本人姓名相符,如不符请医院更改并加盖医院公章方可报销。
4.职工外购中草药时必须持加盖医院外购章的公费医疗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学校附近定点药店在科技大学加油站对面的福仁堂药店)发票和处方必须注明姓名、发票还要注明单价、数量、每张处方限购7付。
5.本地和异地急诊就医者需开具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和处方加盖医院急诊章方可报销。
急诊并收留住院且所住医院不属于合同医院或本人所选就近医院的(离、退人员),出院时请医院开据急诊住院证明方可报销住院费用。
6.癌症病人门诊放、化疗的医药费用,请单独开列明细单、处方和收据,由公疗办上报医保中心报销,不得和普通医药费开在一起。
7.学生必须有校医院大夫的转诊单方可到合同医院就医并报销医药费。
有关医药费报销规定按照____年6月校办公会通过的《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8.根据医保中心的要求,医疗照顾人员就医时的化验、检查费用需附明细清单。
9.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需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相关医药费,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10.住院病人出院后请在一周内将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病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及住院诊断证明交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上报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1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凭医院开具的并注明金额的住院通知单方可借支票,最高限额为30000元。
借支票时需交支票票面金额10%的押金。
特殊病例除外。
12.年度内500元自付部分可在任何医保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报销医药费时按规定办法执行,超过500元的只能在合同医院或所选就近医院和社区医院(限离退人员)就医,非合同医院就医者需经校医院院长同意方可报销。
在非合同医院住院者需开具医院急诊诊断证明或合同医院转诊单方可报销。
13.享受儿童统筹的职工子女应到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报销医药费时药费要有医院开具的药费处方,检查、治疗费要付明细清单。
子女医药费先在对方单位报销的应在出具分割单的同时持有原始收据复印件方可报销。
根据院人字(____)019号文件精神,参加统筹的职工子女,每个子女医药费年报销金额最高为400元。
14.急救车所开具的医药费收据中的材料费用需附明细清单,否则按自费处理。
15.在职职工退休后一周内到校医院办理更换退休人员医疗证手续。
16.当年的医药费收据报销有效截止日期到次年的职工寒假放假日。
寒假开学后报销新一年的医药费。
如遇节假日后上班的当日是报销日,因资金问题暂停报销。
大学生自费药费报销吗【2】
第一条 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财务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研究生工作党委(以下简称“研工委”)及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制定、管理和协调。
2、校医院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医疗管理和医疗费报销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应报请校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并作出裁决。
第二条 享受医疗保障对象。
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册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包括来本校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但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不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每年新生在取得学籍后,可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条 医疗费补贴凭证。
1、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一律使用上海大学学生证(及副卡)(以下简称“学生证”)。
2、在校医院就诊、转诊及报销医药费时,均须出示本人学生证。
如无学生证者一律按自费处理。
3、大学生不得借用他人学生证看病,一旦发现,取消双方当事人医疗保障待遇半年。
学生证如遗失,可按规定手续进行补办。
第四条 登记和注册:
(一)学工办、研工委应于每年新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将本专科、研究生新生中符合医疗保障制度的适用对象的名单交到财务处和校医院。
(二)学工办、研工委应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将符合医疗保障制度的适用对象,按照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要求制作学生基本信息表,并交到财务处和校医院。
(三)校医院应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在区医保事务中心为本校符合规定的学生办理集中登记手续。
财务处按规定定期与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财务结算。
(四)学生在集中登记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休复学的,学工办、研工委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四报到校医院,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校医院应在每月的月初到区医保事务中心办理补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认定后报销,旧伤复发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
|---|---|---|---|
| 制定目的 | 有人工伤了不知道怎么报销医药费,怕自己吃亏。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因工受伤的职工,看病吃药住院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单位要帮员工办手续,员工要准备好材料,医保部门负责审核给钱。 | ||
| 管理要求 | 必须有工伤认定书,病历单子要盖章,费用明细得写清楚,发票要正规。 | ||
| 监督与检查 | 单位每月集中交材料,医保科的人来查,缺东西就打回重办,拖太久可能不给报。 | ||
工伤医药费报销规定
报销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朋友因公受伤了,我想问一下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工伤费用报销条件: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工伤鉴定证明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 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 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小编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 (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保险办法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
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 | 使用场景 | 离休干部医疗报销,退休人员门诊包干,在职职工住院审批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看病花太多钱,单位负担重,也怕有人乱报多报。 | ||
| 适用范围 | 本局所有在职、退休、离休和提前退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局领导管总,财务人事等股室一起盯,个人要先申请再住院。 | ||
| 管理要求 | 门诊按工龄发钱,住院得批了才报,贵检查贵药要特批,公伤全报。 | ||
| 监督与检查 | 不批就不管报销,自己先垫钱,凭单子找财务报,小组每月查账,漏报少报不补,超限不给加。 | ||
企业医药费报销规定【1】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
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
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
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
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
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
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
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
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
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
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
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
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
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
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
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三)、具体办法:
1、***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2、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ct、核磁共振检查等),必须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5、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企业(公司)员工医疗补贴规定【2】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
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
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元。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元。
第四条 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财务部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3.收据金额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报销。
第六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其报销办法同第四条。
第七条 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部部长核定,副总经理批准后,在职工福利或工会互助金中实行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检查,其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九条 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医保经办人员,肿瘤科医师,参保患者 | 使用场景 | 癌症治疗,门诊放化疗,镇痛用药管理 |
|---|---|---|---|
| 制定目的 | 癌症治疗花销大,病人负担重,医保报销不够用,得想办法多帮一把。 | ||
| 适用范围 | 在京参加医保的所有人,包括职工和居民,不管是不是北京户口。 | ||
| 职责分工 | 医保局定规则、发钱;医院开证明、填单子;单位盖章;病人自己跑手续、交材料。 | ||
| 管理要求 | 16种抗癌辅助药按门诊特殊病报;报销额度提高;起付线后分段按比例报;超限不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单子;医院和单位配合盖章;材料不全就退回去重办;审批没通过就不能享受新待遇。 | ||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医保“三目”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的规定。
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和部分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在职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5%报销、退休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报销;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在职与退休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报销;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与退休人员由大额医疗救助按80%报销。
对于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承保。
另外,我市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的保障制度,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具体政策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癌症医药费报销规定【2】
>;;>;;涉及药品
包括16种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药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政策调整涉及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使用的16种药品,包括以镇痛药为主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涵盖羟考酮、*等。
7月1日后,这些药品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报销额度和比例明显提高。
据悉,这些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预计年度内会实现对患者总体减负千万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由医保基金来承担。
>;;>;;报销额度
居民医保最高报销提至15万元
政策调整后,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使用上述16种药品时,报销将提高,反映在报销封顶线即报销额度提高。
职工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万提高到30万,居民医疗保险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15万(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
同时,从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按照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也使报销比例大幅度提升。
以享受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例,患者放化疗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按以往普通门诊报销,个人需支付4260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为43%。
而新政策实施后,个人仅需支付2605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降到了26%,比原先少花近一半的钱。
>;;>;;享受范围
职工医保非京籍与京籍报销相同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后享受实惠的人群为在京参加医保的所有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中的非京籍与京籍参保者报销比例相同。
同时,市人社局还透露,下一步还将陆续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政策。
申报流程:
1.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病情涉及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2.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可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机构中选择。
3.申领特殊病例审批单
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4.办理特殊病例审批单
用人单位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
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高校在编教职工,机关正式在编职工,挂靠代管单位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职工子女就医,独生子女医疗报销,年度医药费结算 |
|---|---|---|---|
| 制定目的 | 怕孩子生病花太多钱,单位想帮大家分担点医药费。 | ||
| 适用范围 | 在职在编教职工的18岁以下子女。 | ||
| 职责分工 | 职工自己填单子、交材料;人事处和计生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给钱。 | ||
| 管理要求 | 只报医保目录药 指定小儿药;不报挂号费、美容保健、自费药、非定点医院费用。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28日前交单,超时不收;单据要明细清楚;没签字或材料不全退回重交;每年限额3000元,超了自己掏。 | ||
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大家了解过吗以下是小编针对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问题整理的材料,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规定【1】
一、 报销人员:
在职在编教职工,按照男职工单年,女职工双年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可以报销的药物参考最新的南京市社会保障网内《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查询》。
并增加部分小儿常用的药,例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吸入剂、孟鲁司特、施保利通、金振口服液、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小儿肺咳颗粒、小儿金丹片、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五粒回春丸、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小儿咽扁颗粒,抗601、呼吸通口服液等。
2、下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l 门诊挂号费;
l 不能提供医疗费用明细的相关费用;
l 属于自费(自付)药,不被医保中心列入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l 员工子女在医保范围外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l 整容整形,美容保健,矫正牙齿,洗牙,开膏方,营养滋补药品等因非疾病就医的费用;
l 所有材料费;
l 儿童油浴、抚触及游泳、宝宝盒等;
l 以上非报销项目的范围以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最新政策为准。
三、报销时间
医疗费报销日期为每月28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年度内报销,当年12月份发生的费用可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份报销,其费用仍算当年度。
四、报销期限
教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截止至子女18周岁。
关于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和报销的规定【2】
局机关各处室:
经____年10月6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和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正式在编职工(含挂靠、代管单位)18岁以下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发放医药费和报销医药费。
二、机关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按照原规定,每年发放800元医药费,届时打入职工工资卡。
三、除发放800元医药费外,根据职工子女看病花费较大的实际,规定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每年可以报销3000元(含800元)医药费。
具体报销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下半年报销的需在12月20日之前报销完毕。
满足800元药费单据之后即可报销,报销的最高限额是3000元,超过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单据,由人事处负责人和机关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报销医药费的规定从____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职工独生子女在____年可以报销1500元(含800元)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离休医药费报销规定
| 适配人群 | 离休干部本人,局医务室人员,公费医疗办专员 | 使用场景 | 离休干部就医,异地探亲急诊,贵重耗材使用 |
|---|---|---|---|
| 制定目的 | 怕老同志看病花太多钱 | ||
| 适用范围 | 离休干部看病买药报销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医务室管审核,单位管备案,老同志自己留好单据 | ||
| 管理要求 | 只能去定点医院,转诊要介绍信,急诊得盖章,外购药要外购章 | ||
| 监督与检查 | 单据不全不给报,超时了不给报,材料不对要扣钱,单位每月查一次,错了得重交 | ||
离休医药费报销规定大家了解过相关法律条文吗需要了解离休医药费报销规定的朋友们可以阅读以下材料哦!
离休医药费报销规定【1】
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部的实际,特制订以下规定:
1、离退休干部只能在指定的合同医院和自选一家就近医院就医(必须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的医院)搜索。
2、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必须有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的转诊介绍信,否则相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因急症需抢救的病人,可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正规的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继续治疗。
报销时需要附急诊诊断证明、收费明细单、收费收据需盖急诊章。
急诊时,汤药、中成药不列为报销范围。
4、普通门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急诊发生的医药费,报销时需要附: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收费收据、检查和治疗费明细单、药品明细单;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时需要附:住院费用结算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出院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明细单。
5、药品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一次性医用耗材报销范围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
6、离退休干部外购药品(不含超限级使用的药品),必须持加盖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外购章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时需附外购处方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
7、凡享受医疗照顾的蓝卡离退休干部,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需经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开出用药证明,并经该院公费医疗办同意、盖章后,将用药证明送到局医务室,由医务室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请,批准后给予报销。
每次申请批准后,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如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在到期前,再次申请。
8、门诊开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用药量,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等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用药量;医务室只能开七日用药量。
9、短期去外地探亲时,需报医务室备案,如需在外就医,只报急诊医药费,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长期异地居住,需经局党办备案,局医务室同意,可在当地固定一家正规的公立医院就医,报销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出国旅游探亲发生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10、处级及处以下退休干部使用“部分自费”药品时(以医院电脑打印的药品明细单为准)需个人负担的,按照西药自费10%,中成药自费5%的标准执行。
11、在检查、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500元)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要负担全部费用的15%。
离休干部使用心脏支架不需要个人负担。
12、住院时,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享受副部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享受司局级医疗照顾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享受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干部病房床位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
超过以上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报销,未达到此标准的,按照实际床位费报销。
13、报销医药费时间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尽量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下月28号。
每年的12月、1月的报销时间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知的时间按时报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