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

适配人群住院医师,值班医师,急诊科医生使用场景危重病人抢救,急诊室抢救,干部保健通知
制定背景怕病人抢救不及时,医生忙乱没章法,家属不知道情况干着急。
适用范围所有住院和急诊的危重病人,管病房、急诊科、干部保健科。
职责分工主管或值班医生先动手,上级医师兜底,医务处帮着协调,护士做记录。
管理规定通知单马上填、家属立刻喊;药品器械备好;病情变化盯紧;抢救困难快上报。
监督与罚则科里定期查执行情况,病历抽查有没有漏填通知单,没做到就提醒补上,再犯要谈话。

医院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六)

(一)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填写“危重病人通知单”,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由干部保健科通知卫生厅保健局。

(二)各科要建立建全急、危、重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三)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四)急诊科接诊的危重病人如休克并暂不宜搬动应在急诊室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检查并治疗,如立即需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五)医务处工作人员接到病危通知后,积极帮助临床医生及病人解决一些需协调的具体问题。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市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适配人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食品行业从业者,临时工季节工使用场景公共场所管理,食品行业上岗,卫生监督检查
制定背景怕员工带病上岗传染别人,也怕卫生知识不够影响顾客健康。
适用范围所有在医院做体检和培训的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医院人事科牵头安排,各科室负责人执行,院感科负责检查监督。
管理规定上岗前必须有健康证,查出六种病要马上调岗或治疗,两年一次培训不能少。
监督与罚则入职先体检再发证,培训后要考试留记录,没证上岗就停职,检查不合格扣科室分。

医院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根据《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书方能上岗服务。各经营单位体检应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

2、对《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及时进行健康体检,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3、在公共场所从事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体检。

4、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

5、凡查出“六病”即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应立即治疗或调离原工种。

6、营单位应每两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并要做好书面考试记录。

7、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市医院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

适配人群药师,中药师,处方审核员使用场景门诊配药,住院发药,急诊取药
制定背景怕发错药害病人,处方乱写没人管,配药马虎出事故。
适用范围门诊和住院部药房所有人。
职责分工药房负责人带头盯,配方人、发药人各干各的活,科主任抽查。
管理规定处方要审三遍,取药要核对三次,中药不能手抓,毒麻药专柜专记。
监督与罚则每天交班前查台面药品,每月盘库存,出错要重配还登记,科里每月开会讲问题。

某医院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六、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八、急诊处方随到随取,其余按先后秩序配发。

九、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十一、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十二、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十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临床用药分析。向临床提供药学情报资料,介绍新药品种、药物知识、药学进展,当好医生用药参谋,同时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需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主动参与会诊,积极提出建议。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十五、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十六、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h市医院财产损失赔偿

适配人群资产经管员,科室责任人,设备操作员使用场景资产丢失,设备损坏,药品过期
制定背景医院资产老坏得快,有人乱用乱放,东西丢得太多。想让大家小心点,别再随便弄坏弄丢东西了。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科室、所有员工,管钱、药、设备、图书这些实物。
职责分工各科室主任带头管,经管员具体操作,财务科和设备科一起查,分管院领导盯着落实。
管理规定东西坏了丢了要赔钱,不能推脱;故意搞破坏的要送派出所;药品过期、设备乱操作都要负责。
监督与罚则损失先查原因,再定谁赔多少;5000元以下分管领导拍板,以上要班子开会;赔钱从工资里扣,最多扣六个月工资。

市医院财产损失赔偿制度

一、为促进各部门、各科室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效能,合理利用并尽可能延长各类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切实管理好医院的财产,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损失的概念及分类。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类财产毁损、灭失、丢失、变质,或提前报废等不能完成其预定的目标任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财产损失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理损耗以及由于科技进步所引起的不可预见的技术淘汰而导致的经济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使用和保管(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丢失、变质、失效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制度所指的财产损失及赔偿就是指非正常损失情况的责任赔偿。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都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故意破坏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各类资产被盗需报告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并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造成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财产损失数额的确定。

流动资产(指货币资金、因公借(汇)款项、药品、卫生材料、加工材料等)损失按全额计算;低值易耗品损失根据原值和新旧度确定;固定资产按净值(净值=原投资总额-已提折旧,按会计核算口径计算)计算。

无论是流动资产损失还是固定资产损失,若有保险赔偿或残价收入的均可扣除。

四、各类资产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流动资产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1、现金:现金流动性最强,需由专职人员管理。现金经管员由于管理不善(未按规定保管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经管现金的人员全额赔偿。

若发现贪污、挪用或长期占用现金不还者,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挂号处方等有价票据视为现金管理。

2、因公借、汇款项损失。因各种采购(订购)业务需要借、汇款的一律由借款人(请汇人)负责办妥相关手续,所购物资发到我院并经验收入库,方可凭对方出具的有效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核销所借款项。借、汇款项发生损失(如被骗、对方因故不能发货等),借款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审批程序为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人员确定赔偿比例(最低不得小于30%);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赔偿比例。

3、药品及材料(含血制品,下同)损失。对于药品、卫生耗材、后勤物资等应加强对进、销、存整个环节的管理。对盘盈、盘亏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属正常损失的由经管人员写出书面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财务科审核,按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核销。正常损失主要指政策性调价损失、规定的损耗率以内的损失。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药品或材料物资过期失效、霉损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非正常损失的审批程序为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确定赔偿比例(最低不得小于30%);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赔偿比例。

(二)低值易耗品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低值易耗品由于流动性较大、价值低,容易损耗,在日常管理中极易被忽视。丢失、损坏的机率较高,是资产管理的难点。各部门、各科室或个人对因使用不当和保管(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毁损的,责任人必须要作出合理的赔偿。赔偿数额按造成损失所负责任的大小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新旧程度确定。具体赔偿比例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设备科、财务科等相关人员确定,但最低赔偿比例不得小于实际损失价值的50%。

(三)固定资产损失赔偿规定及审批程序:

我院固定资产约占医院资产总额的79%,是医院赖于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固定资产损失按以下规定赔偿:

1、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丢失、毁坏者,经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20%-50%,科主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设备器械损坏的,视情节赔偿,赔偿比例为10%-30%。

3、因管理不善,造成图书丢失、毁坏者,经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最低赔偿比例不得小于100%。

4、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或非正常损耗报废,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或其他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讨论确认。零星的或数额较小的报院领导批准处理;成批的或数额较大的需经卫生主管部门、财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核销。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一律上交财务科入帐。

五、财产损失赔偿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责任人本人6个月的"应发工资"总额(指工资表上的"应发合计"数)。

六、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k市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

适配人群住院医师,值班医师,主治医师使用场景夜间值班,危重监护,急诊接诊
制定背景怕夜里没人管病人,怕交接不清楚出事,怕新医生乱值班。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值班的医生,各临床科室。
职责分工科主任盯总,值班医生干活,护士长看着执行,医务科抽查。
管理规定没证不能单独值夜班;必须床边交班;夜里得住在值班室;查房要按时做;急事马上处理。
监督与罚则每天晨会交班检查;医务科不定期查岗;漏岗或没交班扣绩效;出问题追到人;护士可当场提醒。

市人民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无执业资格人员不能独立值班。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前,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及时记录,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要详细了解,严密观察。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突发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确诊,给予积极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或二线医师会诊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在科室去向栏上写明,并留下电话号码)。

七、值班医师应每日晚20时至21时查房一次,认真查视新入院病人、重危病人、当天手术后的病人。每日晨交班前查房一次,写好交班日志。

八、值班医师每日早8时在科朝会上作书面交班,急危重病人作床旁交班。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市医院会诊

适配人群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使用场景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
制定背景病人病情复杂,单个医生拿不准,怕耽误治疗,得让多个医生一起看看。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临床科室和医生,管各种会诊场景。
职责分工科主任牵头组织,主治以上医生执行,医务处监督落实,质控办管费用。
管理规定会诊要按时到场,记录要写清楚,不能推脱不干,不准私自外出会诊。
监督与罚则迟到缺席扣绩效,违规外出自己担责,质控办每月查记录和费用,医务处抽查执行情况。

医院会诊制度(七)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k市医院病例讨论

适配人群主治医师,经治医师,科主任使用场景疑难诊疗,危重抢救,术前评估
制定背景医生看病常有拿不准的时候,怕漏诊误诊,想靠大家一块儿商量把病看得更准些。
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都得参加。
职责分工科主任是主心骨,经治医师要准备材料,医务科盯着落实,业务副院长偶尔来听听。
管理规定病例讨论必须提前发资料,主持人要总结,记录得写进病历里,不能随便省略步骤。
监督与罚则每次讨论都要留记录,医务科会抽查病历,没做或乱写的要补上,多次不改就提醒科主任。

市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一)各科应选拔适当的病例,不论尚住院或已出院者,举行不定期的讨论。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联合举行,单科举行的由科主任主持,大科讨论大科主任主持,联科讨论报医务科,讨论会由病例所在科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参加,如有活检或尸检资料,病理科应参加,有病理科参加者叫临床病理讨论。

(三)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应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便作好发言准备,发言材料应交医务科归入技术档案。

(四)开会时由科主任主持,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主治医师补充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临床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记录应全部归入病历内。

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一)凡有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决定并主持讨论会,全科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应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各有关人员作好准备,认真进行讨论,发挥集体智慧,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如病情危重,不允许参加人员有时间作发言准备,参加人员亦应认真负责,各抒己见,求得比较确切的诊断及较恰当的治疗方案。

(四)讨论由经治医师记录,科主任总结,明确诊断意见、治疗方案,以便经治及主治医师执行。

三、出院病例讨论

(一)要积极创造条件,以科或组为单位每月或两月进行一次出院病历讨论会,作好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二)出院病例讨论可以分组讨论,以组讨论时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参加;

(三)出院病例讨论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四)转院病例按出院病例讨论要求。

四、术前讨论

(一)手术病人术前必须进行讨论,以提高手术质量,术后护理质量,防止差错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讨论的重点是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案、手术注意事项、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四)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中。

五、死亡病例讨论

(一)凡死亡病例都应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要及时讨论。

(二)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

(三)讨论重点是诊断、治疗经过及抢救措施、护理等各方面是否正确,经验及教训等,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主持医师审查,并签字记入病历。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a市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药剂人员,检验技师使用场景医患交往,药品采购,检查收费
制定背景医院发现有人收红包、拿回扣,影响病人信任。得管住这些事,不然大家看病不放心。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包括各科室医生护士。
职责分工科主任要盯好自己科室,监察室负责查问题,财务科管钱账,人人有份。
管理规定不准收红包回扣,不准把检查开药和工资挂钩,不准乱收费,不准设小金库。
监督与罚则监察室定期查,发现就通报、停岗、吊销资格,严重就送法办。科主任没管好也要挨罚。

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年来,我院十分注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勇于奉献。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不良现象,为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违纪者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礼金。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监察室。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医院监察室,由监察到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愈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和医务人员,给予通报,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行资格和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追究科主任的责任。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市医院医患纠纷接待与处理工作

适配人群医患接待人员,医务科管理人员,病案室负责人使用场景医患纠纷调解,医疗投诉处理,死亡纠纷处置
制定背景怕接待时乱表态激化矛盾,想让纠纷慢慢平息不闹大。
适用范围所有来医院闹纠纷的患者和家属。
职责分工医患纠纷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保卫科管秩序,病案室管病历。
管理规定不马上答应或拒绝,先听清楚再查实,病历要封存,实物要留好。
监督与罚则填投诉单、领导批、科室查、两周内书面回。不听劝就请保卫科拦,乱动病历要追责。

医院医患纠纷接待与处理工作制度

一、接待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对来访者要耐心听,认真记,对任何问题不可轻易表态,多做疏导工作,只能“降温”不能“加火”。

二、不立即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接待人员要沉着、冷静。经调查分析后,再做来访者的解释工作。

三、接到患者及家属的纠纷反映并核实情况后,经疏导、劝说仍然不能使患者满意的,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及时将结果答复患者。

四、经耐心解释、疏导,仍不能接受答复的患者及家属,劝说其走上一级鉴定或法律的正常途径。对于无理取闹,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疗工作,经反复劝说无效者,由保卫科出面坚决予以制止。

五、医患纠纷涉及的因素较多,处理时应有相关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共同了解情况,理解患者及家属的要求、目的,给患者及家属以信任感。

六、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查清楚后及时解决。凡反映重大医疗事件、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需有申诉材料。

七、收到患者的申诉材料后接待人员负责填写《投诉处理单》由主任签署意见,并请主管院长批示交科室进行调查讨论。一周内将讨论结果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患纠纷办公室。

八、医患纠纷办公室收到科室的讨论结果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在收到患者投诉材料后的两周之内(特殊情况除外)给患者一个科学、公正、合理的书面答复。

九、凡有纠纷的病历由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办公室通知病案室进行封存,病历封存后除主管医疗纠纷的有关人审阅外任何人无权借阅。如科室需进行病案讨论,由科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归还病案,不可分散遗失。

十、如因输血、输液引起的纠纷,一定要立既查清领取过程的凭证,残留液送检并将原包装液妥善封存到纠纷解决。如因药物引起纠纷,一定要保存好空安瓿或实物,如各种仪器引起的纠纷,一定要有证人经过现场检查后,方可撤离现场。

十一、对死亡的纠纷,要动员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解,以查明死因,如家属不同意尸检则无法追究责任,其后果不同意尸解者负责。尸检费用由家属负责。

十二、对于在住院期间有自伤、自杀行为的病员要通知家属和单位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后,如病员有抢救的可能应迅速就地抢救并迅速上报医务科和保卫部门。如需到抢救室抢救移动病员并非破坏现场,是合法的,如病员无救治之可能,病员暂时不应移动,通过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对在住院期间失踪的病员要及时寻找并上报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

十三、纠纷一经调查核实后要给患者及患者家属答复。对纠纷的处理要做到分析有依据,定性有原则,处理有政策。

市医院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六):市医院医务处查对

适配人群护士,药师,检验师使用场景医嘱执行,输血操作,手术核对
制定背景怕护士拿错药打错针,病人出事。医嘱乱、药品混、输血错、手术搞反,都得管。
适用范围全院临床科室、输血科、营养科、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药房。
职责分工各科护士长带头盯,一线护士执行核对,医务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当场记下来。
管理规定三查七对必须做全,药要查瓶签效期,毒麻药双人核对,口头医嘱得复诵,有疑问先问清再动。
监督与罚则每班自己查,护士长每周大查一次,查出问题马上改、登记本上写清楚,重复错的要谈话提醒。

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对有疑问的医嘱,不可自作主张,盲目执行,必须问清后再执行,医师不签名及没有医嘱时间的医嘱不能执行。

8、医嘱处理执行后一定要签名,并写清处理执行时间。

9、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抢救药品时,必须医师、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写医嘱。

10、重新整理后的医嘱,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11、坚持每日查对医嘱,护士长每周对全病房医嘱大查对1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登记。

12、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3、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14、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输血科

1、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标本时,要认真“三查七对”。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输血前必须2人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给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输完血后无反应方可处理。

(三)营养科

1、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时,查对与饮食卡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四)手术室

1、术前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必须在术前、缝合前、后,清点核对器械和纱布、纱垫、缝针、缝线轴的数目是否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术者核对,方能填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

1、注射器包装时,查对是否配套、有无破损,针头是否带钩。

2、输液器包装时,查对输液瓶的光洁度,皮管有无粘连,莫非氏滴管有无倒置。

3、包装诊疗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4、发物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卡是否变黑。

5、收回物品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八)放射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九)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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