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儿保医生,妇幼专干,基层卫生协管员 | 使用场景 | 儿童死亡监测,基层儿保工作,流动人口管理 |
|---|---|---|---|
| 制定背景 | 想摸清小孩为啥会死,知道哪些地方要改进,帮大人做决定。 | ||
| 适用范围 | 管南调社区所有5岁以下娃,不管户口在哪。 | ||
| 职责分工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医生具体干,妇幼保健所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娃死了得填报告卡,每月5号前交上去,漏报的要补,数据要准。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表卡,重点盯流动家庭,开会培训,不按时交要提醒,错太多要重做。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但不包括外省来本中心就医而死于本中心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以后补漏的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或自动出院的危重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四川省儿童死亡报告卡》,于每月5日前上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及时将辖区外的或无法追踪的儿童情况或资料反馈到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6、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儿保医生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质控重点是流动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安全
| 适配人群 | 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医师 | 使用场景 | 急诊出诊,转诊处置,药物使用 |
|---|---|---|---|
| 制定背景 | 社区看病乱,安全没保障,医生行为不规范,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福田区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
| 职责分工 | 社康中心自己管日常,卫生局负责检查监督,医生护士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能超范围看病,病历不能乱改,急救必须马上去,转诊不能拖,b超不准查性别,输液不能随便在外面做。 | ||
| 监督与罚则 | 卫生局定期查,发现问题就罚,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理,小错改,大错追责,出事故依法办。 | ||
第一条 为维护社区医疗秩序,保障社区医疗安全,规范社区医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福田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指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为一体(即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行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不得超范围执业。
第五条 医护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条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第七条 应当依法书写病历,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门诊病历资料。
第八条 接急救电话或者接到急救请求的,应及时出诊,及时检查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时记录出诊、接诊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及时转诊并予以记录,不得延误,但必须就地抢救的除外。
1)严重威胁或者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颅脑损伤、腹部损伤等急症和重症疾病与损伤;
2)现有技术水平不能明确诊断或者不能及时正确诊断的疾病与损伤;
3)1岁以下和60岁以上病情复杂的患者;
4)社区治疗3天疗效不明显的;
5)需要住院治疗的;
6)甲类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部分乙类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其他认为应当转诊的。
第十条 严禁下列检查、治疗和预防接种行为:
1)严禁胎儿b超性别检查;
2)严禁擅自在社康中心以外进行输液治疗服务;
3)不得在夜间进行药物过敏试验和青霉素类药物首次注射;
4)不得使用自带注射药物,但患者书面确认且有证据证明自带药物是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并自愿承担药物使用安全责任的除外;
严禁使用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青霉素、克林霉素、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品。
5)严禁使用毒、麻等法定限制使用药物和禁忌使用的药物;
6)严禁未经批准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外进行预防接种。
第十一条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垂危或者病重患者生命体征和检查结果,密切观察与记录过敏药物皮试者,及时发现和抢救过敏性休克患者,及时处理其他严重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 应当使用所属医疗机构统一采购、配送的药物,不得擅自采购药物。
应当坚持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规范,熟悉各种药物的禁忌使用规范。
依法履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第十四条 依法履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慢病防治、健康促进、老年和妇幼保健义务。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及时封存相应实物,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违反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5款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2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其他规定,未造成人身损害结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发生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或(卫生文秘网:卫生资讯网:卫生健康网:)者残疾的,比照或者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____年4月1日起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
| 适配人群 | 门急诊医务人员,院感防控人员,临床一线医护 | 使用场景 | 门急诊接诊,传染病处置,职业暴露应急 |
|---|---|---|---|
| 制定背景 | 怕医生护士被针扎伤、接触病人血液后得病。想保护一线干活的人不被传染。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管具体事,主管院长盯着,各科室主任负责自己人。 | ||
| 管理规定 | 接传染病病人要戴好口罩手套,废物装进专用袋子,扎伤马上处理,暴露立刻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院感科每月查执行情况,漏报一次扣绩效,出事要填表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县里。 | ||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特别是门(急)诊医务人员在接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二、放置医疗废物的容器应符合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一旦发生锐器刺伤严格按锐器刺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
四、医务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及时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报告主管院长,艾滋病职业暴露情况医院还应每半年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疾控中心。
五、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救治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血液病毒抗体检测
2、治疗
3、随访
4、建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质量监督报告
| 适配人群 |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品质量控制小组,临床药师 | 使用场景 | 用药安全监管,基本用药目录调整,药品不良反应处置 |
|---|---|---|---|
| 制定背景 | 药品出问题会伤病人,得有人盯着看。怕药变质、有反应、出意外,要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用药品的地方,医生护士药房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药品质量控制小组带头干,各科室人员具体执行,药事管理委员会最后把关检查。 | ||
| 管理规定 | 药有变化马上停用,填报告卡,从进货到发药每个环节都要查原因。 | ||
| 监督与罚则 | 专人收报告卡,定期汇总上报,有问题当场整改,不交卡或拖着不改要被提醒再提醒。 | ||
1.药品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2.通过对本院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积累资料,提出改进意见和淘汰品种,作为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的依据。
3.药品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1)药品的外观变化情况。
(2)药品的不良反应。
(3)其他意外事故。
4.当发现某药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从各个环节查找原因,予以改正,并填报好药品质量监督报告卡,逐级上报。
5.由专人定期收集药品监督报告卡,汇总后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
| 适配人群 | 社区护士,护理组长,责任护士 | 使用场景 | 护理交班,病历归档,出诊记录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写护理记录老出错,字迹潦草、漏填项目、改错不签名,病历归档总被退回来。 | ||
| 适用范围 | 中心所有护士,写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这些纸面材料时都要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带头管,各班护士自己写自己签,质控员每周抽查,发现问题当场提醒。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用钢笔写;字要清楚;不能空项漏项;写错划双横线再改加签名;单位用国家标准;数字全用阿拉伯数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新护士先培训再上岗;每月质控检查本子;发现没签名或乱涂改,退回重写并登记;三次不改找护士长谈话;检查结果贴在护士站白板上。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药师,护士 | 使用场景 | 临床用药监测,药品安全预警,群体不良反应 |
|---|---|---|---|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药品出问题,医生护士看到反应不写表,病人受苦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开药、发药、打针、管病人都要报。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牵头干活,各科室医生护士填表上报,药事会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新反应或严重反应必须填表,写清症状、检查结果、怎么处理的。 | ||
| 监督与罚则 | 药剂科专人收表、查数据、每季度交监测中心;新或重的15天内报,死亡马上报;不报、瞒报、藏材料就处罚。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纳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三、医院工作人员负有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药品新的不良反应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详细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药剂科。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时,应详细填写不良反应表现(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填写),及其临床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五、医院指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院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六、医院定期组织对所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发现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一)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二)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
(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八、本制度所列用语释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害;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卫生医生,妇幼保健人员,基层产科医师 | 使用场景 | 出生缺陷监测,围产儿统计,妇幼保健上报 |
|---|---|---|---|
| 制定背景 | 围产儿缺陷数据老是漏报错报,想把底数摸清楚,让监测更准更全。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围产儿监测相关工作。 | ||
| 职责分工 | 中心公卫科牵头,各站医生填表上报,妇幼所负责收表和指导。 | ||
| 管理规定 | 满28周或体重≥1000克的围产儿都要报,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都算,双胞胎要分开填卡。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上月表卡,参加例会和培训,质控要有记录,漏报迟报要补正,所里会抽查核对。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2、填报范围为辖区内(不管其户口所在地),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情况调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卡》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出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消毒
| 适配人群 | 院感控制人员,消毒专职人员,临床护士,医疗器材管理员,感染科医生,消毒药械操作员 | 使用场景 | 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人转运,器械清洗消毒,手部卫生管理,环境表面消毒,消毒液配制使用 |
|---|---|---|---|
| 制定背景 | 防止交叉感染 | ||
| 适用范围 | 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牵头,各科室主任执行,护士长日常检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一次性用品必须毁形处理,传染病人用物随时消毒,手卫生要规范,地面污染马上拖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季度考核操作,不达标扣绩效,问题多的科室停岗培训再上岗 | ||
第一条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第二条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第三条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条 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第五条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第六条 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第七条 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第八条 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
| 适配人群 | 社区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所,围产保健协作组 | 使用场景 | 围产儿死亡,死亡补漏,死亡评审 |
|---|---|---|---|
| 制定背景 | 怕漏报围产儿死亡情况,数据不准影响工作改进。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相关医护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填表上报,妇幼保健所收表审核,协作组做评审。 | ||
| 管理规定 | 满28周或体重够1000克到出生7天内死亡都要报;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都算;计划外引产不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5号前交表,超时不交要提醒;每年评审一次,记录得留着;培训例会必须参加,不参加要补课。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接班
| 适配人群 | 社区医护,全科医生,责任护士 | 使用场景 | 门诊交接,病房交接,手术交接 |
|---|---|---|---|
| 制定背景 | 怕交接不清出错 | ||
| 适用范围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医护 | ||
| 职责分工 | 交班人负责准备和说明,接班人负责接收确认,科室负责人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下班前清点物品、写好报告;危重病人要床头交接;药品器械当面点清;交班不清问题归接班人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自查 每周科室检查;发现没交接好要重做;差错登记并口头提醒;三次提醒后报主任谈话 | ||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须检查工作有无遗漏,各种物品归还原处,做好办公室、治疗室的清洁工作,写好交班报告。
2、交接班应在办公室进行,危重、新入院、手术患者应在床头进行交接班,做到交接班清楚规范。
3、药品、器械必须当面点清,如有欠缺,应及时寻找,发现差错或损失应及时登记。
4、交班者必须将本班工作完成后方可下班。接班者应将一切工作接清楚,如因交班不清,在接班后发生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交接班时,接班者因故迟到,交班者不得先行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