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章程制度
| 适配人群 |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灾后重建,集体公益事业,农村产权改革 |
|---|---|---|---|
| 制定背景 | 村里开会老是没规矩,决定乱七八糟。想让村民自己管事更靠谱,大家说话算数,不光喊口号。 | ||
| 适用范围 | 本村所有村民、村干部、各小组长、议事会成员。 | ||
| 职责分工 | 村党支部书记当召集人,村委会配合执行,全体议事会成员一起盯落实,互相看着点。 | ||
| 管理规定 | 开会必须三分之二人到齐;议题提前两天发;表决要过半,大事得三分之二同意;记录得写清楚。 | ||
| 监督与罚则 | 决定贴墙上公示;村委会负责办;议事会成员每月查进度;谁不参会、不反馈、瞎表决,下次就别来了;问题报党支部定。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村民议事会章程制度:c村民议事
| 适配人群 | 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理财小组 | 使用场景 | 村级决策,集体经济管理,村务监督 |
|---|---|---|---|
| 制定背景 | 村里大事老是村干部自己说了算,村民没机会插嘴。怕集体钱乱花,怕规划不靠谱,怕干部没人盯。 | ||
| 适用范围 | 全村所有村民、村民代表、村委会干部。 | ||
| 职责分工 | 村委会负责召集开会,村民代表提意见投票,理财小组管钱,村民监督干部干活。 | ||
| 管理规定 | 大事必须开会表决,不能偷偷定;代表会议半年一次,临时会要三分之一人提议;决定得过半数才有效。 | ||
| 监督与罚则 | 代表要常联系村民听意见,每年评村委会班子,结果贴墙上;评议结果报区里,村民有话可直接找政府说。 | ||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有关事项的决定,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经常向村民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会议精神,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敢于反映村民呼声,代表村民意愿决定村中事务。
四、建立村民代表学习制度,开展评选优秀村民代表活动。
五、村民代表会议在每年年未进行一次对村委会班子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布,并报区考核认定。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议事会章程制度:c村民议事会
| 适配人群 |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 | 使用场景 | 村级议事,灾后重建,集体公益 |
|---|---|---|---|
| 制定背景 | 村里事太多太杂,大家想法不一样,老吵架。想让村民自己商量着办村里的事,不光靠干部拍板。 | ||
| 适用范围 | 本村所有村民、村干部、各小组代表都得遵守。 | ||
| 职责分工 | 村党支部书记当召集人,带着议事会成员一起干。村委会负责落实决定。村党组织盯着看执行没执行。 各位成员要参会、提意见、监督落实。特邀代表能听不能投。 | ||
| 管理规定 | 开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到场。讨论要放开说,表决按多数定。大事比如钱、地、工程得三分之二票才过。 | ||
| 监督与罚则 | 决定出来贴在村口公示栏。村委会去办,议事会成员分头盯进度。谁不照着做,下次开会点名问原因。 | ||
下面是网编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仅供村民议事会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 村民议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小组:
1、议题审查小组。负责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审,并转所有议事会成员调研;
2、重建小组。负责灾后重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作好政策的解释和答疑。
3、经济发展小组。
4、环境保护小组。
5、社会事务小组。
第四条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第三章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基础上,负责收集议题。
第九条 负责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议事会议事范围的村级事务,超出议事范围的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的议题;
(二)本村公共事务;
(三)涉及本村集体公益事业的事项;
(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六)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负责监督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村民议事会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村民议事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议事、促进发展、维护民利的原则。
第十三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每月 日为村民议事会议事日,每月 日为村民小组议事会议事日。(一般小组议事日早于村议事日)
村党组织、村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出,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村委会、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民议事会召集人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应提前两天把议题内容告知村民议事会成员。
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就相关议题征求所代表村民意见。
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议题提出人应该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第十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应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任何人不得限制村民议事会成员发表不同意见。
村民议事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形成的决定须获得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凡涉及财务收支、土地权属调整、重大工程的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能通过。
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讨论、表决议题时,应指派专人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等要整理立卷存档。
第十九章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违*道德和公平正义,不能脱离本村实际情况。
存在争议的,应当报请村党组织、镇党委或有关部门审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定,村民议事会应当撤销或纠正。
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作出的决定,应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告或公示,并提交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村民议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注意事项:
1、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细化,填入本章程红色部分。①需要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②需要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票决同意的事项,③议事会表决过半即可通过的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分类,且这三者不能重复。
2、关于议事会的组成人数要确定,每个村民小组的席位要确定。
3、议事日要确定到天,长期坚持。
4、村民议事会下设什么小组,应因村而异,在章程中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