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
| 适配人群 | 种植户,合作社,质检员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召回,投入品监管,生产追溯 |
|---|---|---|---|
| 制定背景 | 怕产品出问题伤到顾客,想管住从种到卖的每个环节,让质量稳稳的。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种地、加工、卖货的人和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抓,品控部具体干,各基地负责人天天盯,老板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种地要按标准来,农药肥料必须正规,每批产品都要记清楚谁干的、啥时候干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本,现场翻生产单,发现没记或乱记就扣钱,三次不改换人干,顾客投诉马上查源头。 | ||
为强化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强化质量安全防范体系与召回体系的建设。
一、质量安全防范
(一)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
要通过大力推进种植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能力。切实加大农产品种植标准化示范、推广、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普及标准化知识,引导种植户、合作社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应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扩展工作领域,把推广种植生产、加工、储运、包装等标准化技术作为新时期有机种植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分类指导,加快优势种植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程。
(二)加强投入品监管能力建设
要严格投入品的公司准入管理,实行农资专项专供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肥料及劣质肥料等专项管理、整改工作,将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肥料和加工保鲜剂等重要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对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管理、监督和处置使用假冒伪劣投入品行为。
(三)加强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设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结合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探索推广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追溯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的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农药残留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产品中的残留限量研究,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全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人才培养计划。
二、产品召回
当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时,应立即启动产品的召回工作,防治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一)下列产品必须遵循本制度召回:
(1)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冒贴追溯标识的产品;
(3)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
(4)被政府部门责令召回、或企业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二)按下述程序进行产品的召回工作:
(1)停止销售存在问题的产品;
(2)立即通知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
(3)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4)立即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6)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
(7)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产品的召回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产品召回后,应当对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整改。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半成品、成品质量安全控制
| 适配人群 | 生产操作员,设备管理员,计量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供应商管理,设备维保,计量校准 |
|---|---|---|---|
| 制定背景 | 怕原料乱买出问题,设备没人管会坏,产品检测不到位被客户退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车间、品管部、仓管、厂检员和操作工。 | ||
| 职责分工 | 品管部牵头检查,各车间负责人管设备保养,操作工做自检互检,厂检员盯出厂货。 | ||
| 管理规定 | 原料只能从合格供应商买;设备天天保养要填记录;计量器具必须校正备案;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每道工序必须三检。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查记录本,每周巡检生产线,发现没填或填错就返工重做;不合格品马上隔离,追查到人,写纠正单;月度抽查执行情况,连续两次不达标扣绩效。 | ||
一、 本公司生产所用原辅料必须来自企业评定的合格供应商内采购,经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二、各单位责任人对自己管区的生产设备每天做日常维护保养,并真实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并制订年度检修计划,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年检。
三、品管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计量类器具定期报吴江计量所对其进行校正;新购进或维修的计量器具都须在质检处建档备案,以备追溯。
四、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岗前技能培训,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能上岗。相关责任人做好培训记录。
五、公司每一道工序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1.自检:操作人员对自己所在工序的原辅料、设备状况进行确认,不合格的分开堆放。
2.互检: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流转下来的半成品进行确认,是否符合加工要求。
3.专职检:质检部对生产各工序进行来回巡检,并如实填写生产过程流转卡,发现异常立即要求停止生产,并开出品质异常联系单或知会单,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部门,并对已生产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追溯检验。
4.厂检员负责公司半成品、成品的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公司半成品、成品的重点控制方面为产品质量、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及有害生物防疫三方面。
1.品管部有专人对成品、半成品依客户验收标准对其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自检报告。对于实验室未能开展的检测项目,将样品送至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客户有特殊要求使用国外标准需外送有资质单位检测)。
a.外销浸渍纸层压木质相框每批次甲醛释放量公司实施批批自检或外送至协作检测单位(吴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所)检测。国外要求有变化、原料供方有变化时应提前送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后方可放行。
b.外销相框或家具每批次所使用的油漆应具备供方出具型式试验检测报告,并应是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品种/型号,公司结合检验检疫抽查不定期对油漆进行抽样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油漆涂层总铅量的检测,检测合格方能出货,对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的油漆,并对做好的板材磨砂重做,同时追溯使用的油漆原料品种、型号、批次号,与供方进行沟通。
c.外销木制相框或家具的甲醛释放量检测控制方法与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相同。其油漆中重金属含量控制方法与中高密度板相同。
2.公司内销产品每年度送外检测机构做全项测检报告。
七、每批成品入库前,必须经品管部人员依成品出厂检验规范的要求对其成品进行检验,合格后在入库单上签字,仓管人员必须有见到经品管人员签字确认的入库单,方可入库出货。
八、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品管部或厂检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做好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工作。
九、出货装柜前的货物必须有经品管部的出厂检验报告和经厂检员确认好的《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才能装柜;在此同时,货柜来厂装柜前,厂检员必须依《生产、加工、存放各环节的防疫制度》内的规定对货柜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做好确保其符合检验检疫要求。
十、附相关记录:
1.《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
2.《生产过程流转卡》
3.《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风险预测
| 适配人群 | 质检人员,采购专员,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标准更新,风险识别,质量改进 |
|---|---|---|---|
| 制定背景 | 怕食品安全出问题,想早点发现隐患。收集标准不及时,信息乱七八糟,大家不知道该用哪个标准。 | ||
| 适用范围 | 管济南六合玉白酒厂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搜集。 | ||
| 职责分工 | 质检部带头干,各对口部门自己找信息。质检部查落实,厂里领导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守《食品安全法》这些法律。各部门要主动找标准,不能等通知。标准类型得全,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都要有。 | ||
| 监督与罚则 | 质检部每月汇总分析风险信息,做成记录。发现不对马上改,改完还要回头看。没按时收标准的,要提醒补上,再犯就报领导。 | ||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并有效运用各项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济南六合玉白酒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管理。
3、主要内容:
3.1厂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厂内各对口部门应主动收集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食品安全标准。
3.2.1质检部负责收集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其类型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3.2食品安全标准具体内容包括:
3.2.2.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3.2.2.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2.2.3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3.2.2.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2.2.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3.2.2.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2.2.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3.3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方法:
a)识别国际、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标准,收集内部法律法规(研发标准、质管部标准、内部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
b)评价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对不适用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4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经理机构;(如环保局、消防局、环卫局、行业部厅局、技术监督局等)
出版社及发行机构;
质量的专业组织,包括咨询公司;
公共媒体(相关网站);
标准信息公告;
行业协会或贸易促进机构等。
3.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渠道:
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业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客服部门接收到的投诉信息;
销售部门接收到的客户反馈信息;
国家检验机关发布的食品监测检验报告;
各类网络媒体上公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的危机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危机事件或信息。
3.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搜集方法及处置机制:
3.6.1质检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产业链条的各环节,如:原辅料供应过程、产品生产过程、产品储存过程、产品运输过程中国家严格控制的掺假项目、禁止添加物质、原料使用、参数控制、设备设施使用、环境卫生、工艺控制、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可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风险识别评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6.2 质检部负责定期收集国家发布的、各部门反馈的、消费者反馈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识别这些风险信息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形成记录,定期分析汇总, 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
| 适配人群 | 家庭农场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农业生产基地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安全事故,农业投入品违法添加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乱用药的基地和合作社,假标冒牌太多,出事了查不动,得用黑名单吓住他们。 | ||
| 适用范围 | 宜春市所有种养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卖农资的店。 | ||
| 职责分工 | 市农业局牵头,专家组成审核组定名单,各县区农业部门去查去报。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用违禁药,不能造假标冒产地,不能躲检查,抽检不合格就上榜。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就录信息,网上公示,取消补贴和评优资格,整改合格才能下榜。 | ||
第一条 为增强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促使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纳入落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宜春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监督管理,是指宜春市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第四条 “黑名单”监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由市农业局有关专家组成“黑名单”审核组,确定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五条 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基地(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违法违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单”公示。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饲料添加剂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其他农产品质量标志,伪造农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农产品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接受农产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
(五)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国家、省农产品质量例行抽检安全指标不合格的;
(七)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农业投入品的。
第六条 “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农产品安全抽查、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情形之一的,由宜春市农业局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企业名称、法人或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信息,报审核组。
(二)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在宜春市农业局网络信息平台或新闻媒体公布。
(三)“黑名单”企业的处罚
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等作如下处罚:
1、取消当年市级各类农业产业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补助资格;
2、取消当年市级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农业专业示范社、家庭农场等评选资格;
3、取消农产品“三品一标”认定;
(四)信息解除。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家庭农场经整改后,申请宜春市农业局组织检查和复检,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报请审核组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
| 适配人群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监管,信用评级,质量事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乱生产乱卖菜的老板 想让种菜卖菜的都守规矩 怕出食品安全问题没人负责 大家不讲信用,消费者不敢买 得有个东西压着他们好好干 | ||
| 适用范围 | 哈尔滨市所有种菜卖菜的公司和合作社 | ||
| 职责分工 | 农业局牵头搞这事 各区县农业部门具体干活 市场监督局帮忙盯着看 企业自己也要填表报材料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如实报企业信息 不能瞒资质、瞒处罚、瞒事故 每年要配合打分评级 出了大事直接拉黑不给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季度查一次企业档案 年底统一打分定级 a级发牌给政策,d级曝光警告 连续两年d级就上媒体点名 出事企业永远不准再参评 | ||
一、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树立“按标生产,守法经营”的质量安全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哈尔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诚信哈尔滨”建设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的、在开展“质量诚信单位”建设活动中,被确定为“质量诚信单位”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三、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将从农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产品销售质量、规范经营五大方面进行打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获a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优良企业;75-90分为b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良好企业;60-75分为c级——农产品安全信用一般企业;60分以下为d级——农产品安全信用较差企业。对获得a级得企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放心农产品”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
的企业,依法在媒体上给予曝光。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和预警
| 适配人群 | 服务区质量管理员,服务区采购负责人,服务区仓储主管 | 使用场景 | 服务区餐饮制作,服务区商品销售,高速公路服务站 |
|---|---|---|---|
| 制定背景 | 怕过期商品卖出去出问题。想盯紧每样东西的保质期。不让坏东西进服务区。管住从买进来一直到卖出去全过程。 | ||
| 适用范围 | 服务区卖的吃的喝的用的。还有厨房里做菜用的原料。日用品也算进去。 | ||
| 职责分工 | 每个服务区自己管自己。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干活。公司会来检查。 | ||
| 管理规定 | 买东西要留票留证。不能买快过期的。仓库里要标清楚到期时间。坏的烂的脏的不能收。临期商品要单独放好。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抽查库存商品。抽样不能少于一成。发现不合格就整批查。过期的马上报废或退掉。每次检查都要记下来。不按规矩办要追责。 | ||
为加强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过期商品参与流通,特制订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
一、通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区用于餐饮制作或直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另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日用品也参照本制度执行,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述物品种类,本制度中均统称“商品”。)
2.各服务区负责对本服务区内商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落实商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仓储、领用和待销售等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记录,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3.各服务区指派专人负责本服务区内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服务区负责人为本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各服务区负责对本服务区内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留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5.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商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商品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6.公司负责对各服务区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采购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预警
1.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应当采购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齐全的商品,动物产品还应该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应当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商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商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的单独规定
(1)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9)采购一次性餐饮具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时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标识,应留有充足的周转及库存期,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建立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条码、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5.大宗原料(如米、面、食用油、肉类等)要进行采购渠道、品牌及索证索票公示。
6.供应商管理
(1)服务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资格、资历、信誉、供货能力等。
(2)服务区应当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备案,并进行供应商考核。
(3)服务区应当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对不良供应商应及时列入黑名单。
三、仓储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入库验收过程中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及服务区相关制度进行商品入库前检验,并查验所购商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2)禁止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商品入库。
(3)禁止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商品入库。
(4)禁止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入库。
2.仓储及出库过程中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及服务区相关制度进行仓储管理,做好入库商品保存期登记工作,并做好临到期期限的确定和标识。
(2)对库存商品实施执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查验。
①应当按库存所有商品种类和批次,逐类逐批进行随机抽样查验。
②抽样率不得低于10%,不得连续抽样。
③抽检时间,由各服务区根据季节、商品类型和上级文件规定确定。
(3)对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种类、同批次的全部商品应进行进行逐一检查,剔除不合格商品。如果当批不合格商品出现比例超标,应当整批剔除。
(4)过期及退库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范围进行管理。
(5)不合格商品应当立即组织报废或退换货。
(6)对临到期商品应当另行存放,可销售的应按照可销售临到期商品预警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不可销售的应该及时退换。
(7)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及保存期就短的原则进行出库管理。
四、销售环节中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及服务区相关制度进行商品上架销售管理,对上架销售的商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不合格商品一律退库。
2.加强在售商品质量安全的巡查工作,对变质、变形、漏油、烂包装、鼠咬商品应及时下架退库。
3.销售环节中出现临到期商品预警时,如可继续销售应按照可销售临到期商品预警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不可继续销售的应当及时下架退库。
4.各服务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五、商品安全预警及处理
(一)临到期商品的预警及处理方法
1.临到期商品的界定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①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②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③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④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⑤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⑥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2.按照临到期商品按照品质、外观、销售情况及供应商退换货规定等因素,可分为可销售和不可销售两大类,应分别预警和处理。
3.可销售临到期商品的预警及处理方法
1)区分可销售临到期商品,履行告知义务。
①在销售区域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②有空间条件的服务区,设立临到期商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示“临到期商品专区(专柜)”字样;
③无空间条件的服务区,应当对临到期商品设立明显的标识。
2)安排专人负责临到期商品管理,在达到规定下架期限时必须下架退库,严防过期商品参与流通或出售到顾客手中。
4.不可销售临到期商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库。
(二)发生商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后,相关商品的预警和处理
1.服务区应及时收集各类商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信息,并做出反应。
2.对相应的商品应及时下架。
3.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供应商或生产商索要质量安全证明或声明文件,并酌情安排重新上架、报废或退换货等后续措施。
4.对重新上架的商品可酌情公示相关质量安全证明或声明文件。
六、建立商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档案
1.服务区应当按商品类别、供应商、进货批次整理并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记录、仓储记录和上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2.相关商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档案,从流程终点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所有商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档案必须符合可追溯要求。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
| 适配人群 | 首诊医师,主治医师,科主任 | 使用场景 | 门诊接诊,住院查房,多科会诊 |
|---|---|---|---|
| 制定背景 | 怕看病出错,患者安全没保障。医生责任不清,诊疗断断续续。记录乱七八糟,出了事说不清。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医院、诊所,所有医生护士,所有住院门诊病人。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管总,首诊医生先扛着,护士配合记录。医务科盯着执行,院领导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首诊医生不能甩手不管。查房每天得来两次。急会诊10分钟内必须到。病历当天写完,不能拖。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病历和查房记录。发现漏记少查,扣绩效还通报。连续两次不达标,停岗培训。科主任签字确认才算数。 | ||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
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
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
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急危重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确保各单元抢救设备和药品可用。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急危重患者优先救治。医疗机构应当为非本机构诊疗范围内的急危重患者的转诊提供必要的帮助。
3.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的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4.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当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1.除以紧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急诊手术外,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2.术前讨论的范围包括手术组讨论、医师团队讨论、病区内讨论和全科讨论。临床科室应当明确本科室开展的各级手术术前讨论的范围并经医疗管理部门审定。全科讨论应当由科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患者手术涉及多学科或存在可能影响手术的合并症的,应当邀请相关科室参与讨论,或事先完成相关学科的会诊。
3.术前讨论完成后,方可开具手术医嘱,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4.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十、查对制度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1.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1.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2.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定期更新。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4.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的专业人员范围,并加强新技术和新项目质量控制工作。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危急值信息准确,传递及时,信息传递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医疗机构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4.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定义
指在临床用血全过程中,对与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程序和环节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患者临床用血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有关规定,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组,制定本机构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库存预警、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估、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2.临床用血审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证判断、配血、取血发血、临床输血、输血中观察和输血后管理等环节,并全程记录,保障信息可追溯,健全临床合理用血评估与结果应用制度、输血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流程。
3.医疗机构应当完善急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急救治疗需要。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商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预警防范
| 适配人群 | 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应急领导小组成员,12315接诉人员 | 使用场景 | 食品安全事故,商品质量危机,突发消费纠纷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问题,特别是食品 stuff 出事。想提前防住,不让小问题变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分局里所有人,重点是卖食品那些摊子和店铺。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成立小组,各科所的人干活,办公室盯着看有没有漏掉的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少说。查清楚原因,扣下可疑货,该送检送检。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了事立刻启动小组,边干边报,上级和政府都要第一时间知道。漏报迟报要挨批,12315接诉要快,纠纷得当场压住。 | ||
加强应急管理,积极防范和处置商品质量与安全突发事件,尤其是食品质量与安全的重特大事故,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有效预防和杜绝流通环节商品质量与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旦遇到突发性商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成立“商品质量与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分局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处置情况。二是具体负责指挥收集、汇总、上报、发布商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相应等级的商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建议;组织、协调、监督预案的落实,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善后、总结工作。三是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发生场所和行为人实施检查,调查商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现状,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危害后果的有关经营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可疑商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妥善保管,提取样品送检;对染疫、有毒有害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做好登记收缴或销毁处理;收集相关证据,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的移交。要及时启动预案,果断有效的处置,严格按照应急报告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不报、迟报、缓报、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优势,准确快速受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安全的申诉举报,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依法调查处理,消除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的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单位:厉庄工商分局
时间:____.6.10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质量安全检查
| 适配人群 | 质量员,安全员,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工程验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建安工程要按标准干活,怕出安全问题,怕质量不达标,所以得立个规矩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总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程部、工地,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总公司管总,分公司和工程处自己盯,工地天天查,质量员安全员各管一块,经理必须到场。 | ||
| 管理规定 | 按两个标准一个规范来验收检查,质量要随进度实测,安全要天天查隐患,查完马上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总公司一季度查一次,分公司一月一次,工地天天查,记录要留档,奖罚按公司规定来,不执行就扣分通报。 | ||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部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安全用电规范”,以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质量优良,因此,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分三级(总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处、工程部,工地)进行,各级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差异,按规定配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和保卫机构。
二、 总公司各级的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应严格按“两个标准和一个规范”进行。
三、 总公司的质量验收要随工地的施工进度由专职质量员进行分项分部实测验收。
四、 总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为总公司一季度一次,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处)一月一次,工地要天天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 总公司各级的质安负责人和主管生产的经理,必须按时组织质安检查,不得缺席。
六、 质量和安全检查的奖罚,将按总公司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以上有关规定。
质量安全防范与召回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
| 适配人群 | 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农产品销售,产地准出,质量追溯 |
|---|---|---|---|
| 制定背景 | 怕农产品有问题卖出去伤人,得有人查一查才放心。 | ||
| 适用范围 | 管企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这些种养卖东西的。 | ||
| 职责分工 | 生产者自己要检测,乡镇监管站帮忙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批上市前必须抽样检测,结果要记在本子上,不准瞒报改数据。 | ||
| 监督与罚则 | 合格了贴证明才能卖,不合格就拖一拖或按要求处理掉;主管部门会抽查,不配合就督促整改。 | ||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
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录中如实记载抽检时间、人员和检测结果;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检测结果。
3、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后、附具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市销售,检测不合格的应推迟上市或在乡镇监管站监督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置。
4、加强检测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测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