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全督查检查制度,不是走形式、打卡拍照,而是真发现问题、真推动整改。它把日常盯、定期查、重点督串成一条线,让安全责任落得更实、隐患冒头就有人管。别再等出事才补救,按这制度做,心里才踏实。

为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加以整改,保证经营生产和管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管所成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各副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不定期检查。所长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情况;
4、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有无违章现象;
5、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处理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情况;
9、督查(检查)有关安全生产应该督查(检查)的有关事宜。
四、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开具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立即或限期整改。督查(检查)人员、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上亲笔签字。其中督查通知书一式两份,督查(检查)小组、被督查(检查)单位各一份。
六、被督查(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反馈;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验收。
七、各督查组应在每次督检工作完成后,形成书面材料,及时进行登记汇总造册。

怕安全责任落不实,现场乱糟糟的,隐患发现不了,整改拖拖拉拉,影响生产和管理安全。
运管所自己,还有它管的那些单位。
所长带头干,副所长分头盯,各科室负责人一起查,大家都要签字留痕。
每月至少查一次,所长每年查两次,副所长每月至少五天在现场;查责任制、制度执行、消防设施、操作规范、持证上岗、隐患整改这些事。
发现问题当场指出来,马上改;大问题开通知书,限期改,双方签字;单位要写反馈,检查人得去复查;每次查完要写材料、登记、归档。
从发文那天起就用,运管所负责解释,情况变了就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