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2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这些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税收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用之于民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体系主要由三大类别构成,分别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涵盖18个税目、4项税费。本文将重点分析什么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包括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流转税”面面观
第一大类别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具体来看,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流转税的特点是,一方面,计税依据明确,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计税,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所以税源十分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税中包含我国的纳税“大头”——增值税,而增值税也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目。
从增值税的名称便可以看出,所谓“增值”,就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就增值税的税率而言,不同的行业对应着不同的税率。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三是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此外,增值税的来源主体,即货物的成交价格,又划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如果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可直接套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公式得出。而如果是含税价,则需另行计算。比如,经转手的货物售价为20元,为含税价,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计算出货物的原价,如果货物为实体商品的话,原价则等于20/(1+13%)=17.7元,然后再用17.7乘以13%的税率,最终得到2.3元的增值税额。
其实,在实际的交易环节中,国家很难一一追踪每件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增值情况,因为,实际上,为了方便计算和避免偷税漏税,目前国家普遍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仍以上述货物为例,比如买家20元购买后,卖家又以50元的价格卖掉,则会产生的增值税额=(50-20)/(1+13%)=26.5,在此情况下,则须交纳增值税=26.5*13%=3.4元。
那么,“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何以证明货物流转的金额?那就是发票。所以,建议商家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发票的管理,以此作为进项和销项依据,进而更加合规的做账。
另外,流转税中还包括我国税收的另一个“大头”,那就是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常,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如下: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当然,消费税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等。
那么,既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两者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国家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结果。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更具有普遍性,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性和导向型十分明显,针对的一是烟酒等暴利且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业,二是化妆品和珠宝等类奢侈品行业,三是筷子、汽车等环境污染相关的行业,通过对这些行业适当征税,以此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进而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平衡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
“所得税”全透视
第二大类别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所谓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一方面是税基较广,课税对象包括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个人纯收益。但另一方面,所得税的课税很复杂,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复杂计算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税率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到的应税额也会形成很大差别。
细分来看,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则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就税率而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为20%。当然,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其他优惠政策则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同时,对一些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国家鼓励的自贸园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部分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减按10%征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采用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国家推出了税费扣除制度,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一是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专向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三是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上述专项扣除,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
以上就是本文围绕“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类别,以及子项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的全面解读,以上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上述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第3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
近期,总有同学留言说,想要一个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计算公式大全,以便在工作和2023年的中级、注会、税务师的备考中用到,会圈儿君记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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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与消费税
【考点速记】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
用于其它方面(消费税视同销售),指的是: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对比】增值税视同销售。
计算公式:
从量: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怎么样,还挺简单好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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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6篇】增值税包括消费税吗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的含义是什么?一起来了解一下↓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第7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
8月1日起,按照《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规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那么,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怎样申报?申报需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三、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注意哪些事项?
1.《公告》适用对象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消费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4.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第8篇】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所联系,也有所区别。下面一文就针对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做相关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包括消费税吗?
答: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两者计算方式有所区别。首先,计算增值税计税基础的时候,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关系,所以需对总价中的增值税进行剔除。含销售额除以1+增值税税率,其实是为了将增值税计税基础还原。其次,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由于消费税是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价内税。所以计算消费税时,可把含有的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对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所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
答: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指的是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采取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采取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知识拓展:消费税采用的计征方法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1.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
2.增值税是对货物普遍进行征收,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进行征收。
3.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环节不同,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而消费税是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什么?
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了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摩托车等。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9篇】计算增值税含消费税吗
在财务小伙伴们的日常工作中,都少不了要用到税务相关公式,今天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各大税种的计算公司,需要的你赶紧收藏起来!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no.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武汉国税。
【第10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汇总纳税(★)
1.适用范围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只适用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2)只适用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预缴、总机构汇总补缴;
(3)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预缴
应预缴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具体企业适用公式如下:
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1%)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
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销售额-铁路建设基金)×预征率
3.总机构汇总补交:
总机构当期应补税额=总机构当期汇总销项-汇总进项-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纳税额
提示:
(1)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在总机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
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3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典例研习·2-39】(模拟计算题)
某航空公司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为1%,总分支机构2023年1~3月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相关账户核算结果分别为:总机构自身发生销项税额5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500万元,应纳税额50万元;分支机构实现销项税额15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20万元,实现应纳税额30万元,按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万元。
总机构连同分支机构汇总后在1~3月实际应补缴增值税=50+30-20=60(万元)。
(二)纳税地点
二、消费税
(一)征税环节(★★)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已经在前面的内容中讲解过,此处按不同的征税环节进行总结归纳,再次进行复习。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提示:受托方为个人的情况下,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由海关一并计征。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例题】
28.2023年3月,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25标准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万元,其在另一县的异地分支机构向卷烟零售商销售卷烟14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销售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总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7万元,分支机构当期发生可抵扣进项税5万元,该总机构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合计数为(d)万元。
a. 12.08
b.9.78
c. 8.23
d.11.88=(50+30)×11%+(25+14)×250/10000+(50+20)×13%-7
【解析】卷烟批发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应就总分支机构的卷烟批发销售额和销售数量计算缴纳消费税,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自缴纳增值税。
这里的核心考点是卷烟批发企业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应纳消费税=(50+30)×11%+(25+14)×250/10000=88+0.98=9.78(万元)
总机构应纳增值税=(50+20)×13%-7=2.10(万元)
总机构合计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9.78+2.10=11.88(万元)。
【本题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关于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第11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消费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规定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2、关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关税完税价格不包含消费税和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计算依据。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五条
3、 个人转让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此外,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
4、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产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
5、 契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规定,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3.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三条
6、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
7、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根据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注:目前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8、 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政策解析: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五条、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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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前正值9月征期,纳税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如何进行填报呢?今天,大华为您梳理:享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如何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无偿捐赠疫情防控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经销二手车减征增值税
【 优惠内容 】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 报表填写 】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第13篇】消费税是否按增值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申报表。
也就是说,继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正式开始全国实行。
增值税报表是大家最常用的报表之一了,那么整合后的新申报表有哪些变化?以及如何申报?今天和小五一起来了解下吧。
以上内容便是增值税报表的新变化。整合多种税种申报,提高了申报效率和准确率,减轻了企业纳税申报的负担。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也要及时了解具体变化内容,以便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第14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15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16篇】增值税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经营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两者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注意委托加工的问题:委托方纳消费税;受托方纳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14个应税项目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除卷烟外,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扣税范围、方法不同
增值税普遍扣税;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12种情形下扣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情形
税务处理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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