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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3

【导语】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16篇)

【第1篇】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

关于纳税人开票软件金税盘抄税报税流程大家都懂了吗?作为财务人,以前有没有弄错过呢?没关系,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们肯定不会再弄错了。

开票软件金税盘抄报税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流程(变化:抄报税-申报-清卡)

第一步:网络正常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系统提示:抄税成功;

第二步: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申报(以浙江省电子税局网上申报为例),申报流程如下:

1:全申报操作

2:全申报校验不通过,返回继续修改;全申报校验通过,进入辅导审核

3: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是否通过:

① 系统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不通过,返回继续修改申报或继续提交。若继续提交,系统将比对不通过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消息”中,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并生成异常处理任务推送至税务人员的申报比对“待办任务”中

② 系统判断辅导审核强制监控通过,再判断提示性比对是否通过

第四步:判断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是否通过:

① 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不通过,显示辅导审核结果,由纳税人判断是否继续提交。若返回,继续修改申报;若继续提交,系统将比对不通过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的“我的消息”中,税控器具可以解锁。

② 辅导审核提示性比对通过,税控器具可以解锁。

5:全申报保存

6:全申报结束

第三步:申报完成后重新进入开票软件提示“金税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户抄报税流程

网络正常情况下,月初首次登陆开票软件后系统提示“金税设备以及完成清卡操作。

三、抄报税清卡成功后确认方法

进入开票软件后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界面查看【锁死日期】显示为当前月的下月(如当前月为2023年1月,则锁死日期显示为2月中旬),说明已完成抄报税并清卡成功(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特别重要说明:严禁在抄报税过程中随意点【报税处理-办税厅抄报】,此模块是用于航天信息异常维护使用,如误操作后,需携带金税盘去税局处理。

以上就是抄税报税流程大全相关内容,了解、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关注小编,关注帅创会计网站。

【第2篇】国税和地税报税时间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营业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⑴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⑵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⑶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⑷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⑸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a)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b)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⑴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⑶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进行申报。

7.资源税

纳税人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个月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9.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1.烟叶税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12.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耕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13.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4.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申报缴纳税款)。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汇总缴纳限期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第3篇】泰安地税网上报税

2023年1月第二周结束了,在上一周的工作日里,我们的会计姐姐们依旧是每天的工作都被安排的满满。话不多说,带大家快速回顾一下我们上一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财税方面相关的最新资讯。

01

客户

这是我们的和一个客户的聊天对话截图,没有任何征兆,客户突然就找到了我们,然后和我们签订了一份关于两家公司一年的代记账合同。

经常有朋友问我们,大掌柜在泰安做了十年,靠的是什么?我们从未做过什么营销,一直以来靠的,其实就是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口碑。为什么客户如此信任我们?正是因为我们的专业水准和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这不是什么秘密,这却又是最大的秘密。

02

医疗器械出证

上周,我们办理了很多关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慢的2-3天出证,快的一个关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是一上午就出证。

自2023年6月1日起,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要求的备案材料。

这一系列过程是比较繁琐的,而我们为什么能够在短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这与我们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常年与这类备案打交道是分不开的。

03

外汇管理局

这是我们临沂分公司在帮一个做外贸生意的客户办理的相关手续,一上午就通过了。现在外汇管理局的办理文件已经全部改为了网上提交材料,这不仅方便了老百姓,更是提高了效率,在未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手续改为线上提交和审批。

04

服务态度

又一个客户与我们签订了常年代记账合同,签约地点是在客户的公司。近年来,考虑到很多老板平日里工作业务繁忙,无暇跑到财税公司去办理这类业务,我们的会计姐姐现在都是上门服务。

很多客户调侃我们,说我们的服务都快赶上海底捞了。对于客户这种褒奖式的玩笑,我们是很开心的,因为这证明我们得到了客户的认可。

05

金税四期

这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业务是卖钢材,平时自己开发票,开票量不少,报税期去大厅报税。客户不太懂财务,除了开发票就是报税期去大厅报报税,从公司成立一直没有做账订账本。这种不查没事,一查就都是问题,如果税管员查账,连最基本的账目凭证都拿不出来。

客户咨询我们后觉得确实是应该把公司账目完善起来,也觉得我们足够专业,就交由我们代记账,达成了长期合作关系。

再次提醒一下各位老板,金税四期上线之后越来越严格,不要因为省几百块钱的记账费用造成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罚款!!!

06

寄语

人生在世,心很重要,往往一颗怎样的心,就会决定怎样的行动,也决定收获怎样的果实。一颗向阳的心,行动必然是积极的,一颗沮丧的心,行动必是颓丧的,两者收获的果实也截然不同。心是引领我们前行的指示灯,心在哪里,我们的行动就在哪里,最后,收获也随心而至。

【第4篇】2023年地税报税流程

划重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5%;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

如果企业符合以上的条件,那便适用于第一条优惠政策,结合以往政策,年应纳所得额300万以下都是5%。

举个例子:

1.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260*5%=13万

该企业总计计需要缴纳13万元。

2.某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则不能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应纳税所得税额为300.01*25%=75.0025万元

二、个体户(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计算规则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注意:经营多家个体户,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100万元。而且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个体户,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此流程不适合一般纳税人

具体报税申报流程:

一、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本案例以北京电子税务局网站操作详解)

二、点击“我要办税”

三、有一证通的,选择“ca登录”,输入密码,点击登录。

没有一证通的,选择“电子证照登录”,出现一个二维码。用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此二维码登录。

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方法: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按照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就可以把业主名下的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下来。

四、登录进来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按期应申报”,再点击增值税--“填写申报表”

五、 “本期数”白色区域为填写区域,“本期数”灰色区域及“本年累计”区域不需填写。

如果本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例如销售额28万,包括专票3万、普票10万和未开票金额15万。专票金额3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就是两个数:一是把专票金额3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二是把普票金额与未开票金额之和25万填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如果申报的项目属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则系统带不出来“本期免税额”及“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如下图示,以黄色作标记,需要自己计算填写。此时,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的金额25万乘以0.03得到的乘积7500填入“未达起征点免税额”那一栏,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即可。

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六、如果本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例如销售额66万,包括专票6万、普票25万和未开票金额35万。专票金额6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也是两个数:一是把普票金额25万填在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二是把销售额66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系统会自动算出“本期应补(退)税额”为18000。

如果申报项目同时有“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那么这两个项目需要独立填写,最后一起保存申报,系统会汇总核算。

七、表格下方带红色“*”的项目按照说明填写,然后点击屏幕上方的红色字符“申报”

八、按照提示申报“一税两费”,只需填写标黄区域。把页面下方的滚动条往右拉,如果还有标黄的(一般是联系方式),继续填写。

九、点击“关闭本页”,回到“按期应申报”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的“填写申报表”。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应缴个人所得税为零。

季度销售额超过6万,应缴个人所得税大于零,具体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不需要我们计算。

十、按照提示操作,点击右上角的“下一步”

十一、回到“按期应申报”页面,点击页面左侧“税费缴纳”

出现“税费缴纳”的界面,可以看到本期应缴纳的税费金额。缴款方式可以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银行端”。

如果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缴款”,会看到以下的画面,按提示操作就可以直接扣款,省去跑银行的麻烦。

如果选择“银行端”,点击“立即缴款”则会看到以下的画面,点击打印缴费单,去银行缴费。

如果没签过三方协议,那么缴款方式只有“银行端”。点击“银行端”,打印出缴费单,去银行缴费。

十二、缴费完毕,此次申报结束。如果不放心,检查一下“按期应申报”,应显示五个税费均为“已申报”;再检查一下“税费缴纳”,合计应缴为“0”。

个体户如何做账

1.个体户一般以小规模纳税人居多,做账的时候,需要根据原始凭证形成原始凭证汇总表,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填制记账凭证

2.需要根据收付记账凭证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登记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来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再登记总账

6.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税务、祥叶招商

【第5篇】河北省地税网上报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新旧系统将进行切换,期间国税及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停办时间:国税机关8月28日17时30分起,地税机关8月26日17时30分起。9月8日起新系统正式启用,各项涉税业务恢复办理。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和网上涉税软件都将暂停使用,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业务的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涉税系统。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以及网上涉税系统。自2023年9月8日0时起,关闭网络发票在线开具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网上涉税系统同时恢复办理纳税人涉税业务。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对纳税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下载方法、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时间和方法等。同时特别明确,购买机动车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内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后,凭机动车经销单位出具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即可。此举可以大大缩短纳税人缴纳车购税的时间,减少在实体办税厅的等待时间。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河北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23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并定于2023年8月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外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

(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8月26日17:3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暂停办理所有对外业务,暂时关闭除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外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业务系统。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3年9月8日0:0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网上办税服务厅、掌上河北国税(手机app)、增值税自助办税终端、发票自助办税终端,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报税、建筑(房地产)业加密盘自开票、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同时恢复使用。

2023年9月8日8:3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23年9月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14日,房产税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30日,其他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暂停业务期间,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含河北国税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仍可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在2023年8月28日暂停业务之前尽早办理发票领用。

(三)使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的纳税人请于2023年8月26日17:30前进行验票。

(四)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缴款方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在2023年9月8日对外恢复业务办理后,将面向机动车经销单位增加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功能。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后可在车购税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缴款事项,也可在机动车经销单位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缴款事项,凭打印的制式电子缴款证明即可到各地车购税办税大厅或通过机动车经销单位内的车购税自助办税终端换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本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相关公司对纳税人使用的涉税软件进行了升级改造,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到相关软件公司网站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六)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升级改造后,纳税人可自2023年9月8日起,在河北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下载《网上报税操作手册》,按照相关提示操作使用。

(七)与金税三期系统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he-n-tax.gov.cn/)、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hebds.gov.cn/)上,在2023年9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八)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本次上线的金税三期系统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涉税(费)事项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23年7月24日

“石家庄发布”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权威信息发布中心、历史文化传承基地、百万网友互动平台,欢迎订阅!

【第6篇】潍坊地税局网上报税

重要提醒!

12月31日前,

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3年的

专项附加扣除!

否则来年无法继续扣除!

按照规定,

每年12月份要对

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确认

申报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呢?

一起跟小编往下看↓↓↓

首先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没下载的赶紧下载啊~)

登录后

首页上有两个选项

☟☟☟

2023年已经填报

2023年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跳出第一次覆盖信息提示

☟☟☟

点击“确定”

进入2023年

已经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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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信息

可以点击进行修改

或者点击右上角的“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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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

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平时需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的

也可以从app首页“查询”选项进入

点击“查询”

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切换年度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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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23年有了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则从首页的

“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填写

填写之前按窗口提示准备好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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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通过上面这个界面上的“一键带入”

也可以自动确认上一年度的

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信息过程中

异常情况处理

1. 如果系统自动标记“重复提报”,则需要删除重复的或错误的采集记录。

2.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如果两者同时存在,则需要删除其中一项。

3. 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3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4. 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2023年要来了

一个新的纳税年度

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哦

附:个税专扣员工实际填报70问

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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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5.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6.在民办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7.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9.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10.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1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12.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13.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14.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5.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16.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17.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8.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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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8.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9.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10.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答: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1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1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1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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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8.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9.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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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2.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1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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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填报赡养老人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扣除年度被赡养人已年满60(含)岁(被赡养人包括:①父母;②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是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选择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若属于赡养人约定分摊的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需已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9.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10.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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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关于个人所得税

还有4个提醒

事关你的工资

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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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个税年底会越扣越多吗?

临近年底,一些职工纳闷:每月工资没变,为何个税越扣越多?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给出解释,这种月度纳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是由于个税改革后“税率跳档”造成的。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李旭红表示,今年个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累计预扣法,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年度内个税扣除呈现前低后高趋势,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会产生“税率跳档”。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预扣率维持在3%一级,当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且不超过14.4万元,预扣率会从3%跳到10%一级。这意味着,年初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适用较低级次的预扣率,随着累计额的增加,会出现跳档的可能。

但从今年一整年来看,虽然有些职工的预缴个税较年初会有所增加,但一般来说全年须缴个税低于去年,也就是说职工的个人税负减轻了。

02.年终奖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扣缴单位在需要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简而言之,年终奖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适用单独计税的政策,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

青报君提醒:年终奖优惠政策给予3年过渡期,这给予纳税人一定自主筹划空间。但纳税人千万要算好账,不要误选计税方式,导致个税税负增加。

03.遇到今年工资明年发咋办?

临近年底,有的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还会将员工年底的工资扣下,等来年再发。这样做也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遇到欠薪,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或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4.年入12万元以上无须办理自行申报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大家工作都挺忙

万一错过了确认

每月损失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也是怪心疼人的

和钱包相关的事儿可千万别忘!

赶紧转发给更多人知道!

来源 | 梅州日报、广东发布、工人日报、河南日报、劳动报等

【第7篇】河北地税局网上报税

总理在两会上已经明确宣布,4月1日将实行13%、9%和6%的新增值税税率!提醒大家:3月31日前开票软件必须完成升级,4月1日起开发票、报税必须按新规定执行,请所有人尽快了解并告知!

※开票软件重大升级 3月31日前必须完成

福建、河北等多地税局已经发布通知!3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开票软件的升级,否则4月1日无法正常使用新版开票软件!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主要有两种方式

1、自动推送升级

2023年3月18日起,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提示升级。根据提示,完成新版本升级即可。

2、自行下载升级

使用金税盘和税控盘的纳税人,均可自行登录相关网站,下载金税盘和税控盘最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升级。

※本次开票软件升级的更改变化

1、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和9%。

2、请将开票软件升级到v2.0.29 190318,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为32.0。2023年4月1日0时起才可使用新税率及分类编码。

说明:4月1日前,税收分类编码的版本是小于32.0的,只有到了4月1日后,税收分类编码的版本才会变成32.0

3、发票填开界面,有了新税率,但旧税率仍旧会存在。

4、统计模块支持新税率统计。

干货!干货!升级四部曲:

第一步:登陆开票软件后,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系统将弹出如下窗口:

第二步:根据更新提示关掉开票系统主界面,点击“开始升级”按钮,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

第三步:根据提示全部点击【下一步】或【确定】直至安装完成即可。

第四步:务必确认软件版本是否升级成功!

点击【帮助】-【关于】,查看软件版本是否升级至v2.0.29 190318版本,税收分类编码版本4月1日后更新到32.0版本。

※升级后的两点重要提醒

1、升级后,在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4月1日零时,才可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2、本次开票软件升级,商品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在新版的税收分类编码表中的编码号没有发生变化,原商品编码库中商品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关于增值税开票软件升级13连问,一定有你想找到的答案!

1、什么时间开始升级?4月1日号开始还是现在就可以?

答:从今天开始可以升级软件到最新版本v2.0.29 190318版本,税收分类编码到4月1日打开电脑,会更新到32版本。

2、升级成功了,版本已经是v2.0.29 190318,为何税收分类编码版本不是32.0?

答:税收分类编码到4月1日电脑联网会更新到32.0版本。

3、新税率确定是4月1日开始了吗?

答:确定了!4月1日执行13%、9%新税率!

4、如果现在就升级了,还能开出税率是16%的专票吗?

答:现在升级,不影响开具16%的发票。4月1号前发生的业务还可以开具16%的税率。

5、升级成功,为何没有新税率呢?

答:税率需要到4月1日才有变化。

6、这次只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吗?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不需要有什么操作?

答:本次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但小规模纳税人也建议升级到最新版本软件。

7、税率调整,开票软件版本升级方式?

答:一般用户可以采取自动升级方式和手工升级方式。

8、版本升级后,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4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6%税率更新为13%、10%税率更新为9%。

9、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4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6%和10%税率分别更新为13%和9%税率。

10、开票软件已升级,4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4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6%和10%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4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6%和10%税率。

11、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答:4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3%和9%税率的发票。

12、税率16%、10%调整13%、9%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如何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13、2023年4月1日后,如何按规定开具16%、10%的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8篇】地税报税系统

【导读】:个税申报方式包含两种,一种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那么如何选择,小编给大家准备了详细的解释,按照个人需求选择使用即可.那么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安装个税申报系统有几个步骤?

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

1、个税网络在线报税系统,是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的.

2、打开地税网站,点击'电子办税服务厅(全功能版-含个税).

3、点击下载即可.

如何安装个税申报系统

安装个税申报系统依照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地税网站,下载最新安装包,内含安装说明,按照说明进行一步步安装即可.

windows vista 和win 7 操作系统的纳税人认真阅读安装手册后进行安装.

安装前请将杀毒软件病毒库升级为当前最新病毒库.

安装包安装失败的纳税人,建议再使用免安装包进行安装.

软件升级时需要退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 ,本次升级不影响往期申报数据.

软件安装时请用户按安装手册查看要安装的机器的系统软件和系统硬件是否满足需求.

建议不要与国税打印发票系统共用同一台计算机.

如果不能正常安装软件,请先把机器上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先退出,然后再安装本软件.

请使用windows字体的正常尺寸大小(96 dpi).

新个税实施如何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后,就不能在原系统电子税务局上申报了,如果要进行申报,先登陆电子税务局,登陆后,进入个人所得税模块,找到申报初始密码.

新个税实施如何申报

找到申报初始密码后,下载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好后,进行安装初始化,这些都很简单,按照系统提示就可以了,里就不写了.

新个税的新系统安装好后,输入设置的登录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进入新个税系统了.

进入新系统后,首先做人员信息采集,就是录入公司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点击添加就可以录入了,也可以用导入功能.

公司员工信息采集好后,点击【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填写】,进入填写界面后,有三个分类,如果是申报平时的工资,点击【正常工资薪金】就可以了.

人员工资填写好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就是上传到税务局端.点击申报表报送后,页面跳转,选中【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再点击发送申报表.

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在国家全面实行新税改之后,新增加了六项附加抵扣,这让很多小伙伴体验到了国家新税改的实惠,六项附加抵扣请看下面步骤.

在选择申报方式中给出了两项,包含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选择该项是由单位进行代办缴税,且实行每月进行代办缴税减税,适用于上班族,也是上班族最理想的申报方式,在每月发工资时都可以进行抵扣;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免税不是当年当月享受,统一年度自行申报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钱是一样多,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意味着不需要单位进行代办缴税减税,但是在填写资料过程中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获得并填写.

查询方法: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公司名称查询即可获得.

如果适用于上班族选择第一项申报方式,如果不适用于第一项申报方式就选择第二项,第二项当前不享受附加抵扣优惠,但是附加抵扣优惠办理之后是和第一项申报方式的钱数一致.

个税申报系统从哪下载?个税网络在线报税系统,是在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的,会计学堂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安装个税申报系统的几个步骤,个税申报方式如何选择等内容,如果觉得这些内容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第9篇】去大厅地税报税怎么报

很多人刚开始做会计时,都会接触到做账、抄税和报税。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今天就给大家做一个全面梳理!

会计应该了解工作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用信息化管理,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

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你再做),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就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记算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税务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

①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本年利润

②结转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

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税控机会打印一份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

(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结账方法采用表结法下,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

你要看你在利润表有的东西,只要你的账上有你就结转利润,这样不容易错,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

细节补充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报;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3、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8%(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帐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9、出纳日记账保存25年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了!祝大家在新的一年开开心心,健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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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辽宁地税网上报税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统计数据,截至9月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持续增长,在册市场主体共计1.34亿户,较去年年底增长9%。其中个体户9021.6万户,增长9.2%。需要注意的是,个体经营很容易产生税务问题,不仅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利用个体经营形式去进行涉税违规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个体经营群体对财税领域的不熟悉不了解,引起了在无形之中触犯了税务“高压线”或者没有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政策红利。

而伴随着国家对新个体经济领域大力支持,很多领域都在推动“企业+员工”的传统雇佣形式转变为“平台+个体”的新型合作模式,以海南为代表的诸多省市也在推动平台集群注册的快速发展,刺激了一大批新型个体经营者的产生,而如何为这些“新个体”解决运营难题,规避违规财税的风险,成为助力新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关键。

近日,经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石某某在2023年0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存在偷税漏税行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973.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973.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个体工商户税务稽查

除此以外,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户纳税人因未缴纳税款、个体户登记地址虚假、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等问题被税务稽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了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涉及到的群体如此庞大,但时至今日却仍有许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用记账、不用报税甚至不必接受税局的监管”

个体户的税务征纳成本问题一直是税务难题,也间接造成了一些违规涉税行为,对国家财税的良性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而近年来,以金税三期为首的税务系统在不断升级完善,同时也对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提出数十项要求,包括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体户管理方式、扩大非税收入划转、强化增值税发票风险全链条管理等。

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的全面推进,智能预填等一系列的电子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已大大简化的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成本,而税务大数据分析对企业上下游进行综合管理,也进一步加强了税务稽查的力度。

可以预见,对个体户的财税征纳将会越来越倾向于查账征收,并且对个体户的税务稽查力度也将会更加严格。

一、个体户记账、报税必不可少

(一)设置账簿、记账

(二)办理税务登记

(三)按规定报税

(四)报送工商年报

除前文所提需注意的事项之外,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在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明晰以下6“有”,即:

1、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2、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3、有真实的资金流;

4、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5、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6、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除此之外还需明确8“不能”,明晰哪些支出是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的,它们包括: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有任何财税、股权等相关问题可在评论区讨论或问我哦!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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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山东地税网上报税

2023年第二个征期,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具体方法看这里!

四月征期延后,季报即将开始啦!相信大家都已经开始了繁忙的工作,特别是财务人员,各项工作也随之而来。

在展开工作前,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必须要提前完成,那就是进入开票进行抄税,否则会影响本月的申报和开票!

一、使用航信设备的纳税人

新抄报顺序:上报汇总——申报纳税——远程清卡

1、上报汇总

月初登录开票软件,在网络环境正常情况下系统将自动抄税并上报国税,如网络环境异常导致无法上报时,需在网络环境恢复后点击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模块进行手工上报;

2、申报纳税

通过最新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软件、网上办税平台、窗口申报等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缴款;(申报比对通过后方可远程清卡)

3、远程清卡

完成申报并缴款1小时后(这个时间不是固定的)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查看是否完成清卡操作。如开票软件未自动清卡,可点击报税处理——远程清卡进行清卡操作。

季度申报纳税人:系统会自动识别,非申报月系统自动清卡,申报月按以上3个步骤操作。

二、使用百旺设备的纳税人

新抄报顺序:上报汇总——申报纳税——反写

1、上报汇总

确保软件为最新版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如没有自动上报的,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票种(只要在税控盘中存在的发票类型,都必须勾选。主分机结构的同样适用),点击上报汇总。

2、申报纳税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软件、网上办税平台、窗口申报等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缴款(申报比对通过后方可反写)

3、反写

申报纳税成功后登陆软件自动反写。查看反写成功方法:打开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监控管理信息,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至下月申报期截止日。如未自动反写,请回到报税处理——网上抄报模块,勾选全部发票种类(只要在税控盘中存在的发票类型,都必须勾选。主分机结构的同样适用)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季度申报纳税人:系统会自动识别,非申报月系统自动反写,申报月按以上3个步骤操作。

4月份是个大征期,季报的小规模和个体工商户也要进行申报,因此,本月所有的使用税控设备的用户必须先进入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或者反写)后才能进行申报!

为了4月份能更好的进行申报工作,所有财务会计人员一定要知企业开票人员,月初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开票软件,进行上报汇总操作。

目前,开票软件上报汇总都是自动完成的,月初第一次进入开票软件,系统就会提示“上报汇总已完成”,如下图。

我们进入开票软件,然后进行清卡,会提示清卡失败!

因为按照心得规则,当开票软件上报汇总完成后,必须增值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小规模企业大多数还是要按季度申报的,这个老板和会计都明白,但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却都没有申报过,遇到这样该怎么办呢?

其实很简单,进行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即可,而且告诉大家,个体工商户的申报也很简单,具体方法如下(以山东的用户为例):

1、打开浏览器,打开山东国税网上办税平台

这地方有两种登录方式,密码登录和证书登录!如果使用密码登录的话,需要先打平台服务电话:96005656咨询登录密码,然后输入税号和密码即可登录。因为要输入的内容太多,建议使用证书登录

使用证书登录,必须插入企业的税盘(或者是对应的税控uk),然后输入税盘的证书密码即可(自己的证书密码相信大家都知道)。

进入电子税务局以后,我们会看到增值税申报,显示未申报,然后我们点后面的“办理”按钮

然后会出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报),右边的申报表,其中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我们输入税局给我们定的季度销售额度,然后点保存即可。

申报表保存后,再点左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确认,然后右边点“确认申报”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当增值税申报完成以后,我们再次进入开票软件,系统即可自动完成清卡。

如何判断已经清卡完成呢,操作很简单!大家可以进入开票软件后,点“报税处理”下的“状态查询”,然后点左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如下图

来源:图文来源于网络 侵权立删。

【第12篇】地税报税网址

2023年11月征期清卡截止15日,大家安排好抄税清卡时间错峰报税!抄税前请确保计算机时钟为北京时间,网络是正常联通状态,避免测试失败导致无法抄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升级期间开具的发票需要上传成功再进行上报汇总。

11月1日-15日(征期内),抄税成功后未清卡可进行发票填开,但不允许主机申领发票和主分机分配发票,必须网上申报并且清卡成功后才能申领发票和分配发票。

征期办税日历

11月1日-11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11月5日-11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11月1日-15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11月1日-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金税盘

一、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以北京地区为例,按照顺序进行操作,未抄报或抄税未成功直接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会出现不成功的报错提示:

1.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

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报税日期: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抄税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12月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1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二、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登录过程中自动联网进行上报汇总,提示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报税日期:2023年11月01日00时00分

抄税起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12月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1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三、常见问题

1.抄税时提示不允许注销报税

处理方法:上月征期内未进行清卡,建议携带金税盘、实名办税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公章等资料到税务大厅完成清卡工作(具体携带资料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清卡成功后再到开票软件中进行当月的抄报清卡工作。

2.金税盘处于报税期,不能开票

操作方法:由于征期内未抄税成功,需先执行“报税处理”-“上报汇总”,成功后可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

月初没有自动抄税的原因一般是:

1.上报汇总时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税局服务器;

2.上月有离线发票未报送;

3.上月对此金税盘做了非征期抄税后未完成抄税清卡流程,即完成征期清卡后,又做了办税厅抄税,这种情况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清卡的。

4.单机版开票软件没有登录开票软件,只有登录开票软件后满足征期抄报税条件后才会上报汇总。

税控盘

网上抄报流程顺序:

上报汇总→需要勾选网上抄报界面所有票种(主分盘不分顺序)

申报→填写申报报表(季报用户1、4、7、10月份提交)

反写→反写所有票种(反写所有主分盘不分顺序)

一、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流程

在1、4、7、10月初进行季报,所以本月无需纳税申报,登陆开票软件网络连接情况下自动上报汇总和反写即可,需要确认一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到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

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没有更新,可参照下方一般纳税人操作步骤抄报。

二、一般纳税人抄报流程

开票电脑联网稳定且软件中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申报纳税成功后再次打开开票软件自动反写

如果开票截止日期没有更新,可参照如下步骤进行抄报。

★手工抄报操作方法

1.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2.提示成功后,到所在省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报表申报。

3.申报扣款成功,再回到【报税处理】-【网上抄报】,勾选全部发票种类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

4.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左右

抄报成功的查验方法:打开报税处理-状态查询-监控管理信息,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是否更新至2023年12月16日或(中旬)左右。

【第13篇】去地税局报税需要带什么

去税局领税务ukey需求带什么材料?望文生义,税务ukey是运用usb设备和计算机进行相连接,做相关验证运用的.税务ukey便是财政专员做税盘系统验证,初次收取需求带着公章和营业执照等文件到税务局前台处理.关于税务ukey 的其他介绍材料欢迎来阅览下述文章,对你们必定有所启示的.

去税局领税务ukey需求带什么材料

到前台处理领用税务ukey,初次申领或者是金税盘、税控盘换领税务ukey需带公章和营业执照(填表需盖公章).

ukey是一种经过usb直接与计算机相连、具有暗码验证功用、牢靠高速的小型存储设备.ukey是对现行的网络安全系统的一个极为有力的弥补,经过我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认证的网络安全产品.根据可信计算机及智能卡技能把易用性,便携性和第一流其他安全性带给了运用microsoft ie或netscape navigator进行web拜访,在线买卖(购物,付款),收发电子邮件,在线谈天结交及表单签名,文件数字签名等操作的用户,确保用户在ukey下的操作不行篡改,狡赖.ukey最大的特色便是安全性高,技能规范一致性强,操作系统兼容性好,带着运用灵敏.

什么是税务ukey?

税务ukey是税务机关进行研制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渠道的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基本功用是协助纳税人处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申领、发票开具、抄税报税清卡、发票查询、已开发票上传等基础性的税务服务.

税务ukey采用了国密sm2、sm3通用算法,支撑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渠道.它相对于传统的税控设备体积更小,便于带着,能减轻纳税人担负,有用缓解税控设备的独占,以此来下降税控设备及服务价格.

去税局领税务ukey需求带什么材料?归纳以上内容所述,经过上文小编教师论述的关于税务ukey收取的相关管帐常识,学员们有必要要知道需求带哪些材料到税务局进行处理.一起,针对税务ukey的其他功用和介绍在上文中都是有所解说,假如你们以为解说的当地不对,无妨来本网站上找管帐教师咨询.

【第14篇】零申报地税怎么报税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作为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经改为季报,零申报虽然可以但经常这样也容易一起税务稽查的关注,详情如下。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已经改为季报了,也就是10、11、12的要等到明年1月报。之前的8、9月的纳税申报可以到柜台填写纸质档申报表,事先和专管员沟通当然是更好。

开始营业,利润表可以零申报,也就是什么都不用填,直接申报。新成立的公司由于业务尚未开展,财务建账、核算相对简单,一般核算涉及的科目也较少;如: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开办费用、往来帐、实收资本、本年利润等科目。由于没有收入,纳税以0申报,所以,财务核算相对较为简单。

只有发生的业务做帐务处理,没有收入,就只做费用报销的记帐凭证。纳税零申报:就是将涉及税金的申报表各项内容填写为0即可(如果涉及注册资本的印花税,上交后计入当期费用即可);但资产负债表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列;损益表:如果有费用只填列费用和亏损。

财务核算的财务软件选择,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手工帐,也可以选择财务软件做帐。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相关问答

一、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

税务机关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的。只要企业没有发生业务关系,帐面上没有收入税务机关是不会报税的。

必须按月向税务机关送达申报表,也可零申报(一直到企业发生业务,有收入为止;但不能虚假申报);但送达的财务报表,不能是空白的,应为企业已发生了支出办理手续填写一式三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连同企业本身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对方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年审记录复印件各一份到税局代开。

二、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每月所需上交报表) 国税要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带上用过的发票存根联。

地税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税、水利基金的报表。 每个月月初就是10号之前报税。(国税:每月10日之前。 地税:每月13日之前。)

增值税报税流程:(小规模纳税人)

1、先领表:小规模纳税人报税先到税务机关(一般是征收所或者征收大厅)去领表,小规模需要报送一份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和一份附表;最好是征期(每月一到十号)以前去领表,税务人员有时间回答你问题,等征期人都排队申报,想问个问题都没问不上。每月中旬一般都没什么人。

2、表格也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但是推荐去征收所去拿,一是可以认识地方,而是熟悉一下税务征收窗口,因为有的征收所,是按地区或者经济性质、有的是按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来划分窗口的,要是不知道在哪个窗口申报,排半天的队也算是白排!

3、领表后在每月十号前申报,推荐一、二号就来,一是有错可以改,二是那时候人少。

小规模零申报怎么报税?本文在回答该文之外延伸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用,如果这些不能解决你的问题,可以在会计学堂在线提问。

【第15篇】山东地税网上报税大厅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理顺征纳关系、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已在山东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和企业综合办税平台正式上线使用。

据介绍,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服务对象是所有通过互联网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纳税人。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的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现有的网络申报流程中,嵌入风险提示功能。纳税人在完成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后、正式申报纳税前,选择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就可即时在线进行风险扫描,实时反馈风险信息。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已实现了国税地税的全覆盖,同时具备风险指标的全统一,风险信息的全反馈以及纳税服务的全智能等特点,变“纳税人跑腿”为“纳税数据跑路”,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自纠风险。

【第16篇】山东省地税局网上报税

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扫描登录、成品油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3年6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分享给大家!

一、增加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新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一次性完成多个税种的申报。如需新增或变更税源,应先填报或修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再进行纳税申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原单税种纳税申报模块入口仍然保留。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指南》,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使用。

二、增加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功能

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登录,电子税务局增加扫码登录功能,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过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时,可使用手机上的微信、支付宝、山东税务移动办税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系统通过纳税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快速登录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功能操作:见《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扫码登录操作指南》。

三、增加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下载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功能,下载“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相关资料”,完成税收调查表填写及上报。税收调查表由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和调查问卷四张表组成。

功能操作: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右上角“下载”按钮,如下图所示:

进入“下载服务”模块,点击左侧“软件下载”,如下图所示:

四、增加企业所得税预缴退税提醒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如存在前三个年度汇算清缴时尚余的多缴税款,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或多缴抵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1版)”,如下图所示:

点击报表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税务系统,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无欠税情形,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退税。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跳转至“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备案”界面。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大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抵欠。如下图: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存在欠税,欠税金额小于多缴金额,申报成功后系统提示:您有欠税且有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是否申请先抵后退。

如企业存在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申报成功后系统弹出相应提示,如下图:

五、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功能。一是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二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代收代缴税款情况”部分,填报委托方纳税人信息时,校验本属期消费税申报主体是否为委托方代收代缴过成品油消费税,如果没有,增加强制监控,提示“请先进行‘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三是《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中“委托加工收回情况”部分,填报受托方信息时,校验受托方填报的税款是否已入库,如果没有,强制监控提示“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应全部入库后,该税款委托方才能用于申报比对”。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申报-成品油消费税”,如下图所示:

点击左侧“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如下图所示:

系统已增加“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跨省行政区划”项及相关校验。

六、调整票种核定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票种核定功能,新办纳税人(指开业设立日期在2023年1月21日及以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核定完成后,系统自动向纳税人进行提示和政策解释,并允许纳税人自行调整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核定份数。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办理”,如下图所示:

新办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输入申请核定专票总份数,电子税务局默认按照核定电子专票份数占核定全部专用发票份数20%的比例进行核定,并弹出相应提示信息。

七、调整代开发票功能(此项优化5月份已上线)

优化内容:调整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30万)小于等于15万(季度45万)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则。

①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或季度小于等于30万),但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补征本月(或季)全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计征依据为代开专票累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②若本次代开发票前,月代开发票累计销售额已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则在录入本次代开销售额时弹窗提示“该纳税人本月(或季度)销售额已累计超过10万(30万),两项附加费不适用财税〔2016〕12号文件免征政策,适用财税〔2019〕13号文件减半政策。”,同时减半征收本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纳税人填累计本次代开预缴后大于10万(或季度大于30万)的,系统弹出提示,如下图所示:

八、增加发票相关服务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信息提醒模块接收“网格化辅导消息”、“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和“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等。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取的提醒信息如下:

找到提醒类别“提醒信息”,点击“网格化辅导信息”如下:

点击“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如下:

点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签署”,如下图所示:

点击“去签署”,如下图所示:

勾选复选框,纳税人点击“实名认证并签署”,成功后信息反馈如下:

纳税人如点击“线下签署”,则到办税服务厅线下办理。

九、调整税种综合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原税种综合申报功能,优化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企业所得税与财产和行为税一次性申报。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种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如下图所示:

企业所得税根据认定默认勾选,如已经进行了其他税源采集,可以勾选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综合申报表界面。

填写企业所得税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部分数据自动带入到综合申报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进行一次性申报。

十、系统优化问题

优化内容:

(1)优化注销申报功能,增加2023年残保金申报功能;

(2)优化电子税务局登录功能。对有多条登记信息的纳税人,显示内容增加跨区域涉税事项编号,并提供搜索功能。

(3)优化“我的信息”模块, 涉及跨区税源登记的显示纳税人登录时选择的跨区税源登记信息。

(4)优化组织临时登记功能,增加“点击查看办税进度”链接,点击可以直接查询已经生成的组织临时登记号。

(5)电子税务局税务端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查询”功能。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浙江地税网上报税系统(16篇)

关于纳税人开票软件金税盘抄税报税流程大家都懂了吗?作为财务人,以前有没有弄错过呢?没关系,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们肯定不会再弄错了。开票软件金税盘抄报税流程一、一般纳税人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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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地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