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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6

【导语】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16篇)

【第1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2篇】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

答: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第3篇】车辆购置税发票丢失可以补

买车之后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这是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我们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不小心弄丢了完税证明,那么对于车辆的过户有没有影响。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影响二手车过户吗

不影响。

1、一台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原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已经缴纳了购置税,所以,在购买二手车时就不需要重新缴纳了。

2、新规定取消了购置税过户、转籍的业务,同时还规定购买二手车需向原车主索要购置税完税证明。

3、如若车主将购置税完税证明丢失,可携带身份证(如果是单位车辆,需要携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本和购车发票,去购置税征收处直接补办即可,必须要到原办理地点去办理补证业务。

4、购置税是指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本文的内容可以看出,购置税完税证明弄丢后可以进行补办,大家在补办之后还是需要妥善保管,并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也不影响二手车的交易过户,过户时相关手续可不用携带。

【第4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补充公告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5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购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核定其应纳税额。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以及同类应税车辆无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购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一,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减税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除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没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按照其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时,纳税人无法按照规定提供申报资料的,可以依据司法、审计、财政等有关机关的文书,为其办理补税手续。

十一、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二、本公告所称的纳税人身份证明: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为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款所指税款足额入库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到银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四、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五、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车辆发票信息、车辆共享信息等数据,构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管理。

十六、税务机关可以因地制宜,积极推行车辆所涉及税种的联动集成管理。

十七、纳税人在2023年6月30日(含)以前购置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可以依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自2023年9月1日起《免税图册》停止执行。

十八、本公告涉及的《纳税申报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见附件三)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纳(免、减)税申报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合格证编号(货物进口证明书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厂牌型号”“排量(cc)”栏,分别按照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编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排量填写。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不含税价”栏,分别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项目填写。

7.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1)“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号码”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号码;免征关税应税车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注明的编号。

(2)“关税完税价格”栏,通过《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资料进行采集,顺序如下:

①《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

② 在免关税的情况下,通过《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和消费税税额计算关税完税价格;

③ 在免关税和免或者不征消费税的情况下,采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完税价格;

④ 在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均免征或者不征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资料采集关税完税价格。

(3)“关税”栏,填写《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4)“消费税”栏,填写《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8.“其它有效凭证名称”“其它有效凭证号码”“其它有效凭证价格”栏由未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非进口自用的纳税人按取得的相应证明资料内容填写。

9.“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或者生效日期。

10.“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填写:

(1)境内购置车辆,按照车辆相关凭证的不含税价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按计税价格填写,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1.“申报免(减)税条件或者代码”栏,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填写文字或者代码: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c.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d.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e.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f.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12.“是否办理车辆登记”栏,如填写“是”,则“车辆拟登记地点”栏应填写具体县(市、区)。

13.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为落实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购税法》),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起草思路

进一步细化、明确《车购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车购税法》顺利实施;提炼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性文件提供基础依据。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公告》共十九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的改革

1.尊重纳税人利益。借助《车购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2.尊重市场经济。《公告》取消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的界定,尊重了市场经济当中发生的“正当理由”。

3.便利纳税人办税。借助《车购税法》取消纸质证明的契机,全面废止了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实现电子传输完税信息,减少认证手续,大大方便征纳双方。

4.减轻纳税人负担。一是取消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管理制度,企业不再提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图片等资料信息。二是取消了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方面的规定。

5.取消部分办税资料。一是取消各类申报资料36份;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构建车辆购置税管理新格局

《公告》提炼了车购税风险防控管理、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

【第5篇】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8月20日起,天津市税务局将原有的车购税分局“一局统管”征管模式改为各区局属地管理。即在全市原有的车购税办税地点的基础上增设24个车购税办税地点。届时,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各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缴纳、《车购税完税证明》补办等涉税业务。此次车购税转换征管方式是挂牌后的天津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在征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推出的又一项重要的便民办税举措。

为确保此次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天津市税务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车购税征管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各区局分批次组织相关征管人员对车购税的税种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及系统操作的业务进行培训;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各区局组织专人收集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以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得去车购税分局办税大厅。现在好了,各区的办税服务厅都可以缴税,我在河东购的车,就近到河东区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了缴税,节省时间精力,税务局真为我们纳税人着想啊”。办税人邢凯先生成为此次征管方式转换后河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购税的第一个“尝鲜者”。

天津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务人员穆玉凯说:“以前用智能移动pos缴税后和要到保税区二手车市场的自助终端领取完税证明。现在好了,随着取证点的增多,办税更方便了”。

此外,经税务机关核准委托,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原代办车购税业务的单位均可以继续办理车购税业务。(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第6篇】车辆购置税哪儿申报

今天是2023年7月30日,星期二。亲爱的小伙伴们,早上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坚持100天,你定会不同!

问:刚买了一辆新车,应当去哪儿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答: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7篇】车辆购置税自助服务系统

“原以为先要到税务局缴税,再到车管所上牌,来回跑几趟,现在现在买了车不用跑就可以缴税上牌,真得太方便了。”近日,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刚刚喜提爱车的市民林女士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市税务局推出车辆购置税办理便民举措,在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设立全市首家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满足纳税人一站式购车、缴税、上牌服务需求。4s店工作人员通过pos机扫描车辆合格证信息,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人直接刷银行卡缴纳税款,全程仅需三分钟。完成车购税缴纳后,纳税人即可在邻近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完成车辆注册上牌手续,让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办齐”便利。

铜陵美宝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楚鑫提起自助申报服务点的设立也深有感触:“现在税务部门的办事效率越来越高,主动上门开展“四送一服”服务,精准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全程帮助我们申请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缴纳点,现在我们一个上午可以完成以前两三天的工作量,这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帮助我们获得更多的顾客。”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罗峰表示,在首家自助办税点成功运行后,税务部门下一步将向其他具备开通自助办税条件、具有自助办税点申请意愿的4s店全面推广,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购车、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

来源:陈震 胡劲汉

编辑:小铜

【第8篇】购置税车辆计税价格

问: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答: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例:李群购买一辆小轿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本例中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为20万元,应纳车购税为20×10%=2万元。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例:某企业从境外购买一辆自用的小汽车,报关进口时缴纳关税7.5万元,缴纳消费税12.5万元,《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该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该进口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关税(7.5万元)+消费税(12.5万元)=50万元,应纳车辆购置税为50万元×10%=5万元。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9篇】国家免购置税的车辆

工信部于10月10日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59批)》,这意味着等名单中的新车上市后,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该名单中,新能源车辆共有81款,其中包括宝马i7、新款特斯拉model s、新款特斯拉 model x、奥迪rs e-tron gt、理想l8等车型。81款新能源车型中,共有66款纯电动车型,15款插电式混动车型。

值得注意的是,特斯拉新车型model s和model x两款也赫然出现在名单中,这意味着特斯拉model s和model x或将在国内开启交付。而据此前消息,model s或将于明年3月在国内开启交付。而早在去年9月,特斯拉官方就发布了model s plaid版,并正式开启预定。model s plaid版起售价本来为99.999万元人民币,在经过新车价格上调之后,价格调整为105.999万元人民币。

新款model s的外观设计对比老款model s相差无几。近日,有爆料特斯拉新款model s的实车图,而通过曝光的图片看,新款model s的尾灯造型有略微调整。新款车的车尾部的装饰条颜色改为黑色,尾翼尺寸要稍大一些,并且plaid版本专属标志在右尾灯下方。

根据此次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59批)》可以得知,国家对于新能源车方面很看重,在未来,新能源车或许将成为主流车型。

【第10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小编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购置应税车辆的纳税人,应当到下列地点申报纳税:

(一)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五、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

六、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除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四)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五)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七、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八、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提供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退税的,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关资料。

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交。

十一、税务机关应当在税款足额入库或者办理免税手续后,将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税款足额入库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转账或者现金),由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的,国库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联次;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划缴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收取税款。

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车辆购置税税款。

(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

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十三、《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所称“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申报时,除按照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办理免税手续。

十四、本公告所称车辆合格证明,是指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本公告所称车辆相关价格凭证是指:境内购置车辆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为《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应征消费税车辆的还包括《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纳税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

十五、《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自行印制,纳税人也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提交。

十六、纳税人2023年6月30日(含)前购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车辆,在2023年7月1日前未申报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十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同日生效。

来源:彩练新闻

【第11篇】补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辆购买需要缴纳购置税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并且在缴纳购置税之后,由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很多人对于这个证明比较没那么在意,就好像是买了一件东西开个发票而已。但其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并不单单只是作为你缴纳了购置税之后的证明。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作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纳税人缴纳完车辆购置税的完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的主要依据,在办理车辆登记手册手续的时候,需要出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没有的话,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车辆在社会道路上行驶的依据之一,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随身携带,因为警察可以直接查车辆的登记信息,查不到自然是没有交税的。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是防止偷税漏税的情况出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利于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管理以及分类。

因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作用还是多面的,但是很多人都不重视原因,在完成一切手续后就随便的放在一个地方,但是等到需要用到的时候却找不出来了,便要各种麻烦的去补办这个证明。

不过,从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会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范围,并且在7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意思也就是说,车主无论在国内哪里办理车辆购置税的时所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不再是纸质的了,即使你要求,税务机关也不会给你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会变成电子版,所以也不用再担心找不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几点是,如果你是试点前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然而出具完税证明的时间是试点期间,那么税务机关是需要出具纸质的完税证明的;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直接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册;在试点期间新办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如需纸质完税的证明的,可到税务大厅或者电子税务局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以及自行打印。

全面取消纸质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对于相关部门来说,在管理上也会更加规范,对偷税漏税的请款会更加严格监管。而对于纳税人来,首先是不用再担心《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丢失,补办麻烦;此外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之后,不要再等待本子,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这期间能省下不少的时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如今很多东西都开始电子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只是一个开端,或许到了以后,行驶证都可能取消纸质的了。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及配套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部署,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共十七条,明确了车购税“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地点,申报纳税、退税申报所附资料,计税价格核定,完税信息更正,过渡期安排等事项,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一、减轻纳税人负担

依据《车辆购置税法》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公告》全面废止了有关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改按发票价格征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二、便利纳税人办税

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实现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电子化,全面废止有关纸质完税证明的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实现电子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信息传输,减少了认证手续,方便了纳税人。

三、精简办税资料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之后,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免于向税务机关报送用于生成最低计税价格的相关信息。同时,精简各类申报资料36份,明确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相关资料信息的,纳税人不再提供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13篇】车辆购置税怎么申报系统

7月沪牌拍卖结果刚刚出炉:

个人额度投放15500辆,个人在用车有效额度委托拍卖1362辆,合计拍卖总数16862辆。参加拍卖人数142526人,比上月增加7156人,中标率11.8%。最低成交价91000元,平均成交价为91075元,比上个月的90744元增加了331元。最低成交价的截止时间是11:29:58第2729位。你拍中了吗?

非接触申报车辆购置税

为便利纳税人申报缴车购税,纳税人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热点问答

1.哪些车辆购置税业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多元化方式办理?

上海目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的业务主要是在车辆登记(上牌)地或者纳税人所在地(特指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车辆)为上海的新车一般申报缴税业务(具备且仅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产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车辆电子信息单,即可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业务);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的新车减免税申报,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2.纳税人如何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

上海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多种登录方式,购车企业可以“ic/ca登陆”或者“税号登录”,购车自然人“实名登录”,选择“车辆购置税申报套餐”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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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需要比对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数据,由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后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确认后生效。相关纸质申报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使用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归档。

4.网上办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成功后,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吗?

自2023年6月1日起,税务机关已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了车辆购置税完税和发票信息共享。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并发放牌照,纳税人不再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因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用途,需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可以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自行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5.购车后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某一地区的多元化办税方式办理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应当在车辆登记地申报缴纳,不需办理车辆登记的应当在纳税人所在地申报缴纳,也就是“在哪里上牌,就在哪里缴税”。上海市内车辆购置税新车征税申报和新能源、挂车减免税申报全市范围内通办。

6.纳税人如果在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时出现错误,应该怎么办?

通过互联网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系统会调用纳税人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的电子数据作为申报信息,但是仍然需要纳税人自行核对申报信息,确认纳税人名称、证件号码、发票代码和号码、不含税价格、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实缴税额等重要信息无误后,才能办理。如果遇到不符合网上办理要求、申报信息出现错误其他问题的,纳税人根据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温馨提示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2023年第172号)

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2.2023年6月1日起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3.202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

4.2023年7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开始施行。

5.本市自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开始施行。

【第14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手续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第15篇】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是

1.(单选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a.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b.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年申报缴纳

c.环境保护税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d.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单选题)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

a.5%

b.10%

c.15%

d.20%

3.(多选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b.纳税人应当按月申报缴纳

c.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d.纳税人应当向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有( )。

a.购进农用运输车自用的个体工商户

b.进口高档小汽车自用的外贸企业

c.获奖取得汽车自用的运动员

d.购买汽车自用的外商投资企业

5、(判断题)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

以下为答案解析:

1. 正确答案:b

考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解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2. 正确答案:b

考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

解析: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3. 正确答案:ac

考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解析:选项b,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选项d,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

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5. 正确答案:错误

考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

解析: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16篇】车辆购置税退税流程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原件两份: 单位需盖公章。(退税申请表一般国税局有)

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完税发票。

4、原购车发票复印件一份,原车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需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由销售商(4s店) 开具的负数发票报税联原件一份。

车辆购置税退税要求: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分别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 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定期编列免税图册。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16篇)

为落实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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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车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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