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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新区在哪交车辆购置税
记者近日从车辆购置税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该局不断深化车辆购置税征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对免税、退税等业务规程进行梳理规范,做到手续简化,速度提升,固定装置车辆免税等多项业务在1日内即可办理完结。
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 多项税种可在1日内办完
据悉,车辆购购置税分局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推进税务部门职能转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据介绍,该局严格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在各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均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开各项涉税事项办理流程,特别是对免税、退税等业务规程进行梳理规范,尽量做到简化手续,方便快捷。
“比如以前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车辆免税业务时,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受理初审后需报送分局审核,至少需要2-3天,现在简化手续后只要符合免税条件,手续齐全,可在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当场可以办结完,大大节约了办理时间。”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启用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 强化业务节点复核监督
据了解,车辆购购置税分局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特殊业务的信息比对复核,强化重要业务节点复核监督,进一步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以前偏重于直接征收,对事中事后的复核监督手段方法较少,去年10月正式启用了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征收数据完全集中。”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对平行进口车、机动车生产厂家内销车辆以及其他特殊计税的车辆核定最低计税价格这个业务节点进行重点复核检查,有效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据介绍,为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避免纳税人“多次跑”,车辆购购置税分局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据了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年初就开始在各地税务部门推广的举措,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办税,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车辆购购置税分局从2023年起就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了办税服务厅窗口首问责任制、办税服务厅领导带班制、午间办税制、导税岗服务等制度,并将此项任务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不断增加新的内容。
“比如批量业务集中办理、延时服务等服务措施,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其中延时服务是指只要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无论是中午还是下午遇到下班时间到了,都必须办结完业务,以免纳税人再多跑一趟等。”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除此之外,车辆购购置税分局还通过专门设立开票缴税绿色通道等措施,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被社会各界视作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一直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重庆市委市政府也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强调要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转变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切实解决群众办事环节多、材料多、跑路多等问题。
作为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正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各领域的“放管服”改革,争做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先行军。
(记者 王丹)
【第2篇】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
新车申报征收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需要提供的资料
①、纳税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②、车辆价格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留存原件)
③、车辆合格证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④、纳税申请表(纳税人需签名或盖章)1份
⑤、纳税人身份证为南阳市以外的,应提供居住证(查看原件,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纳税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外省的,需经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解读
①、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②、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③、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④、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⑤、车辆购置税实现了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⑦、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缴纳税额。
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⑨、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南阳城区范围内车购税业务办理地点
综合业务办理:
①、车辆购置税征收大厅。南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厅。
②、南阳市顺安机动车检测南线(南新路口)
③、南阳市宛运机动车检测线
新车征收业务办理(自助缴税):
①、天杰服务站☞信臣路仲景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天杰服务站大厅内
②、第一机电服务站☞人民路信臣路口西300米路北哈佛院内
③、长江路服务站☞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南新路口向东三公里路南(德瑞比亚迪院内)
④、北京路服务站☞北京大道赢嘉奥迪4s店院内
⑤、福特服务站☞卧龙区卧龙路与雪枫路交叉口向西500米锦豫二手车院内
⑥、万通服务站☞中景北路与信臣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路东万通别克华发本田院内
⑦、龙生服务站☞卧龙区龙升大道南段
⑧、白河检测线☞卧龙西路郑岗
【第3篇】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02月14日04: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4篇】车辆购置税那家国税
新车上牌购置税
【导读】新车上牌有很多手续,其中一种就是要缴纳车辆购置税。那么2023年新车上牌购置税税率是多少?购置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新车交购置税有哪些流程?
新车上牌购置税:
在上正式牌前,需要先缴纳购置税或者叫附加费用,这个费用是在上牌当地的国税局或者当地行政办事中心缴费处上交并且拿到车辆完税证明后也就结束这个步骤。
牌照是当地车管所发给机动车的行车凭证,旧时也指发给某些特种营业的执照。牌照就相当于车辆的身份证,没有牌照的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车辆购置税等。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购置税在哪上交?
新车上户购置税去当地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岗位,或者单独设立的车辆购置税征收办公室缴纳。带上购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发票报税联原件,发票联原件、复印件,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银行卡。
购置税计算方法:
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里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将由7.5%恢复至1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
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而增值税税率17%
具体公式: 新车购置税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
举例:8万元新车购置税=10%*80000/(1+17%)=6837.6元。(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10%。)
【第5篇】免征车辆购置税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6篇】如何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针对纳税人关注的网上办税重点问题,编制了《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式办税相关问题解答》。纳税人可依托各省电子税务局等各类“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渠道,办理各项主要涉税事宜。
17. 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综合信息报告”, 再选择“资格信息报告”,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并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业务办理。
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 “我的信息”,进入“纳税人信息”,查看已生效的资格信息。
18. 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注销?
答:纳税人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根据纳税人类型,分别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其他申报”、 “综合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及“税费缴纳”等业务的办理, 其中“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仅针对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办理,其他类型纳税人无需办理。
19. 需注销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所属期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
答:无未结欠税及罚款、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办理当期[注销当月(季、年)的上一所属期,且注销申请日期在上期申报的征期内],以及注销所属期[注销当月(季、年)的所属期] 应申报税(费)种的申报及税款缴纳;同时,对已认定企业所得税税种的纳税人,除分支机构外, 还可完成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20. 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如何办理?
答:纳税人如需调整定期定额,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及相关附报资料。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 并在电子税务局查看和打印受理结果。
21. 纳税人如何申请退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 填写并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审批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审批结果信息。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 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纳税人可申请的退税主要包括:误收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及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等。
22. 纳税人如需开具涉税证明如何办理?
答: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 进入“证明开具”,申请开具涉税证明。
纳税人可开具的涉税证明主要包括: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等。
23. 税务代理机构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和资料?
答:税务代理机构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等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等。
24.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与税务机关进行交互?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互动中心”,进入“在线交互”,同税务机关进行实时在线交互。
25.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约办税?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预约”,或登录后通过选择“互动中心”并进入“预约办税”,进行预约办税。具体分为线下预约及线上预约。线下预约用于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服务事项类型包括税政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辅导、预约排号服务等,纳税人可根据预约事项选择预约地点、预约时间等;线上预约用于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税,服务事项类型包括在线辅导、在线座谈、在线约谈、在线培训等。部分省电子税务局还可查看各办税服务厅实际排队情况。
26.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获取税务机关的各类通知公告?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通知公告”, 获取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通知公告。
电子税务局提供的通知公告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通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信用级别a 级纳税人公告以及欠税公告等。
27.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 再选择“纳税人学堂”,查看税务机关发布的线上培训计划。纳税人可在此功能下设置开课提醒,及时参与线上培训。
28. 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涉税政策及解读文件?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 再选择“税收政策及解读”,查看税务机关各类涉税政策及解读文件。
29.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如找不到所需业务功能或不熟悉具体操作, 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 再选择“操作规程”,查看各省电子税务局所提供的各类具体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
30. 如何查看疫情防控期间税务相关的热点问题?
答:纳税人无需注册登录,可通过选择“公众服务”,进入“咨询辅导”, 再选择“热点问题”,查看当前税务相关的热点问题。部分省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全文模糊查询检索功能,可便捷获取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
31. 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下载、打印自身的各类电子资料?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的信息”,进入“电子资料”,随时查阅、下载、打印自身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产生的相关电子资料。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中,如需上传附报资料,电子税务局会智能关联纳税人过去已经提交或产生的电子资料,提示在电子资料库中已有的资料供纳税人选择;同时,对于需补充的电子资料,提供资料上传功能。
32. 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所申请的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行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办税进度按状态分别显示为待提交、待受理、受理中、已退回、已作废、已完成等。其中,“待提交”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尚未提交或提交后撤回;“待受理”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已提交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受理中”表示涉税事项申请已被税务机关受理, 尚未终审;“已退回”表示涉税事项申请不满足办理条件,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退回纳税人补正资料;“已作废”表示涉税事项申请由纳税人主动作废,或由于税务机关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办结作废;“已完成”表示涉税事项申请满足办理条件,已完成办理。
33. 纳税人不去办税服务厅如何查询发票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发票信息查询”,选定开具日期起止、发票种类名称等条件,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可对某一条或某几条发票信息进行导出或打印。
34. 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明细信息?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申报信息查询”,选择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日期、申报表类型等条件,查询相应时间的申报信息情况。同时,可进一步点击查看该张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并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35. 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查看税费缴纳情况?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查询”,进入“缴款信息查询”或“欠税信息查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到具体缴款情况或欠税情况。如有欠税情况,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欠税缴纳”链接,跳转到相应税(费)种缴纳功能模块缴纳欠税。
【第7篇】车辆购置税申报网站
近日,拉萨市民尼玛拉珍通过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功能,为自己新买的爱车成功支付了车辆购置税税款26707.97元,成为我区首个掌上申报车辆购置税的车主,这也标志着我区正式实现车辆购置税掌上申报。
据了解,为持续落实“非接触式”办税服务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西藏税务业务、技术、纳服部门三方联动,深入开展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可行性分析,积极推进功能开发,于11月1日正式上线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功能,标志着西藏车辆购置税自助申报形成了“自助终端+网页版+客户端+手机app”多样化办理模式。
“在税务工作人员的辅导下,不到5分钟我就完成了申报、缴税、取证。不仅如此,这边刚交完税,车管所那边立马就收到了缴税信息,再也不用税务、车管所两头跑了,真是太方便了。”作为第一个尝鲜掌上申报的车主,尼玛拉珍不禁感叹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西藏税务车辆购置税掌上申报功能可对区内开具机动车发票的车辆完成申报缴税,纳税人只需通过登录西藏税务手机移动办税app,再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车辆上牌地和个人信息,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车架号、发票及申报表信息后,就可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申报并可通过第三方扫码支付(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完成缴税。缴税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相关信息,同时,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会实时同步至公安部门,真正做到全程掌上办理,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建群表示,一直以来,西藏税务始终在拓展线上办税方式,创新办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赋能添力。此次西藏税务手机移动办税app“车购税申报”功能的成功上线运行,将满足纳税人随时随地办理车购税业务的需求,也为纳税人节省了原先需要排队等候的时间,节约了办税成本,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西藏税务将加强掌上车辆购置税申报方式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使用覆盖面,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便利。(西藏商报记者 娄梦琳 实习记者 谭瑞华)
【第8篇】车辆购置税发票查验
网友“4105****”咨询:4s店代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否可以补打购置税发票?如果可以,请问什么时间、在哪里补打?
市税务局回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2023年第18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纳税人通过自助pos机缴纳车购税后,可以凭借车购税电子信息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需要提供纸质完税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可自行查询。(记者 高咪 整理)
【第9篇】国税交车辆购置税
12月13日,安新县国税局发布《关于系统升级暂停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提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暂停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202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以下是公告原文:
也就是说,从下周(12月18日)起至年底,行政服务中心暂停办理购置税业务,最近买车上牌的朋友请注意,这段时间就别去排队了,等过了元旦再办。
【第10篇】2023年7月车辆购置税
今天是元旦小长假第一天,别人都在休假,而消晓君却在工作。
因为有一条重磅消息,我必须要马上通知大家。
12月29日,也就是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2000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也将废止。
决议内容如下:
是不是看得有些费劲,消晓君用大白话就给大家翻译翻译。
第一,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新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老法废止。
第二,有五类车免税,外国驻华使馆车辆;军队武警用车;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公共汽电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车辆购置税法》的发布,意味着购置税征收从现行的条例级别上升为了法律级别。此前,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依照200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购置税税率以法律形式定下来后,要更改购置税将会变得相当困难。
第三,现在大热的新能源车型并没有列入本次的纳税范围,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截止到2023年底,属于阶段性政策,不宜在车辆购置税法中作出安排。
之前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曾向相关部门作出将部分排量车辆购置税由10%降低至5%的提议,但很快两者双双予以否认。
此前,为了刺激车市,车辆购置税曾两度被减免。
第一次是在2023年,国家出台购置税优惠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2023年开始按照7.5%征收,2023年又恢复至10%。
第二次购置税减免发生在2023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征收5%的车辆购置税,而此后的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月起恢复至10%。
减免车辆购置税对车市来说,短期效果非常明显,长期而言则以透支车市消费能力为代价。
现在主流意见趋于一致,影响当前中国车市增长的原因众多,要想振兴车市仅仅通过购置税减免已经行不通了。
【第11篇】退车辆购置税以审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税体验,开发区税务局在落实服务举措上再发力、再优化,先行在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增设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的业务办理窗口,11月1日为前来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业务的纳税人成功开出了第一张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这标志着行政审批中心在原有办理涉税业务的基础上,为民办税的举措得到进一步延伸。
下一步开发区税务局将持续在纳税服务项目上落细,将办税服务大厅服务事项延伸到行政审批中心,使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税办费更规范更方便更快捷,增强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津云新闻记者 董立景)
【第12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专用进口车辆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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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六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此前,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工信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提升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管理的精准性、便捷性和及时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0号),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免税管理机制,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信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税务总局、工信部委托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目录》。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二次发布,累计为第六批,共涉及197家企业的477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提交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不通过”结论的情形。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该车辆额定装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音响和发电设备,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未被固定在车体上,不属于专用车辆。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可以通过工信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建议、投诉,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信部反映相关问题,工信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依据现行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第六批《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的第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六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第六批《目录》的车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随后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的第六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六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3篇】车辆购置税免征申报
据央视新闻3月1日报道,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促进经济回升向好,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还是靠消费,让消费尽快恢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财政部门将全面落实扩大内需战略,围绕更好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激发消费潜力,进一步支持促进消费市场回暖升级。
一是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让老百姓有钱消费。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依靠劳动创造收入。加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同时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激发社会消费潜能。
二是支持增加适销对路商品供给,让老百姓乐于消费。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三是促进销售渠道和物流畅通,让老百姓方便消费。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县域消费扩容提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的消费市场。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物流降本提效。
【第14篇】国税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
近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了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五十七批)
本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有292款
其中纯电动汽车252款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9款
燃料电池汽车31款
具体名单可通过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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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青羊融媒 编辑 张思远 审校 张国祥 审核 胡瘦影
【第15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
国产小型机动车上牌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非西安市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联)
5.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其中第3项车辆购置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局车辆购置税服务点办理,办理地点见图片。
1.身份证原件
2.汽车合格证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税联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服务很好,会协助复印相关资料,排号后几分钟即可办理完毕,税务和车管所是联网的,办理完毕后就同步信息到车管所。
【第16篇】最新车辆购置税申报
5月27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的统一要求,我省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届时,在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核查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查一致后予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上牌全流程的电子化、无纸化。
为了确保车主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自6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车主在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6月1日起,如果车主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以自行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多元化办税平台查询、打印。
自7月1日起,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