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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6

【导语】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16篇)

【第1篇】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 2019-01-07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23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

第九条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一条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据新华社电

【第2篇】内蒙车辆购置税查询

进入六月份以来,随着车辆购置税新政的实施,我市的多家汽车销售企业汽车交易量明显增加,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让购车市民享受到了实惠。

在我市一家4s店展厅,左先生在新车前驻足,细细打量着看中的车辆,咨询车辆相关信息,对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带来的优惠很是期待。

【同期声】顾客 左广亮:我包括在抖音上或者是各个新闻平台都看见过购置税减半,包括朋友跟我说。购置税减半的话之前购置税得交个应该是一万两千多,现在购置减半都交了六千多,还是不错挺划算的这个政策。

据了解,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4s店的销售顾问向记者介绍说,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刚落地就有很多顾客到店咨询,自6月1日以来,店内汽车交易量明显增加,特别是30万元以内的乘用车车型。

【同期声】铜川奥捷通别克4s店销售顾问赵玲:自咱们实施了这个购置税减半政策,咱们牡丹江群众购买乘用车的需求日益增加,咱们已往较去年六月份比起来的话我们的销量整体增加20%以上,而且的话现在还在陆续的持续攀升中,购车的热情被大大的激发,主价位的话其实咱们客户主要的需求价位基本在十万到二十万之间,这个价位的话很多的乘用车均符合购置税政策。

车辆购置税减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车市回暖。记者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了解到,新政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减征车辆超900台,减税超500万元。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方式,也可在全市车购税委托代征单位(北汽委托代征、通达委托代征、中信委托代征、亿丰委托代征)、牡丹江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等线下办理。

【第3篇】车辆购置税的申请退税

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或各大媒体平台,看到很多人晒出自己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截图,有的退了几千,甚至有的人退了1-2万,真的有点让人“羡慕嫉妒恨”。其实只要你在上一年有交过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申请的那么,我们该怎样申请退税呢?方法非常简单,只需要在手机上简单操作几步就可以了。建议大家点赞、收藏+关注,方便以后需要时,随时拿出来看看。

今年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时间是3月1日到6月30日。3月15日之前需要预约办理,就是说当天不能办理,可以预约到明天或其它哪一天办理;3月15日之后,可以当天就能办理。

一: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首先,我们要在手机上安装一个“个人所得税”的app,直接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里搜索“个人所得税”,就能轻松找到,然后点击安装就可以了。安装非常简单,跟其它软件的安装方法一样,这里就不做过多的介绍了。

二:注册账号。

要想使用这个“个人所得税”app来退税的话,我们还需要注册一个账号。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底部导航中的“个人中心”,就会进入用户的个人中心界面(如下图)。

然后点击顶部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登录/注册的界面(如下图)。

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屏幕底部会弹出弹窗(如下图)。

这里有“大厅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谁注册”2种,我们点击进去,然后按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就可以了。

三:申请退税流程。

注册完成后,我们就登录进去,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

点击“我要办税”按钮(如上图标红处),就会进入“办税”界面(如下图)。

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按钮,这时屏幕底部会弹出“请选择申报年度”按钮弹窗(如下图)。

我们申报的是2023年的个税,所以这里我们点击“2023年度”,进入下一个界面(如下图)。

这里我们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进入“标准申报须知”界面(如下图)。

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进入“标准申报”界面。

点击上图的“汇算地”,这时底部会弹出“汇算地”的选项。

我这里选择“户籍所在地”(你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然后点击“确定”。

然后在“详细地址”输入框中输入详细地址,否则,下面的“下一步”是灰色的,没办法继续操作了。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

这时,系统会自动算出,我们上一年度有多少个人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如上图:我有24785元的收入需要交个税。点击下一步,进入下一个界面(如下图)。

在这个界面,我们可以看到,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743.57元,我已经交了15241.03元,所以我的退税金额是14497.46元。点击下一步。

在弹出的“声明”界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然后点击“确认”按钮,进入下一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请退税”按钮,这时会弹出“特别提醒”弹窗(如下图)。

点击“继续退税”,这时会提示我们选择退税的银行卡(如下图)。

我在这里绑定了中国建设银行。如果你没有绑定银行卡,可以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按钮来添加绑定银行卡。我这里选择中国建设银行,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继续退税”按钮,就完成了提交申请。然后就是等税务机关把税款退还给我们了。

四、退税多久能到账?如何查看进度?

在我们成功申请完个人所得税退税以后,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就会打到我们绑定的银行卡里。如果想要查看退税进度或状态,可以返回到“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

点击“我要查询”按钮,进入“我要查询”界面(如下图)。

点击“申报查询”,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点击“已完成”,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点击“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会进入“申报记录详情”界面(如下图)。

点击“退税记录”,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这里显示我的申请还在“税务审核中”,我们点击“税务审核中”,进入下一页(如下图)。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的申请已经提交成功,还处在“税务审核中”,如果审核通过,就会进入下一阶段——国库处理,然后就会打到我们的银行卡里,我们可以耐心等行,也就几天的事。

五、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自从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就发生了变化,现在的算法是将我们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收入,合并成“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 (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已预缴税额

所以,如果你有“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房贷、赡养父母、捐赠等费用时,可以在申报个税年度汇算的表单时,填写上它们,你的个税退税可能会更多。我没有这些,所以,就不用填写了。

嗯,如果你在上一年度交过个人所得税,或者子女教育、赡养父母、捐赠等专项附加费用没有扣除个税的,都是可以申报个税退税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获得退税,有的人申请后可能还要补税这是因为个税改革以后,平时所缴纳的税费是预缴税费,有可能多交,也有可能少交,多交了就可以退税,少交了就需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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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2008车辆购置税

房产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财税地字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1987)财税地字第21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4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97号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0号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49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6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4〕123号

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839号

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

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1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实施企业和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0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4号

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30号

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8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33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20号

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4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8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供暖结束

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30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

陕财税〔2019〕5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期限

备注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2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69号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4〕66号

自2004年10月1日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自2023年7月1日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10〕78号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6〕176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63号

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车船税优惠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件号

期限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3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8号

【第5篇】怎么查询车辆购置税

今年开始,购置车辆且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黑龙江省内纳税人,可通过“龙江税务app”办理申报、查询、缴税以及完成凭证下载、打印。目前,车购税申报宣传单以及税务掌上办理操作手册,已经投放至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和汽车经销企业。

各县(市)区征税业务已经全部进驻政务大厅,与公安部门窗口互应,实现了车辆缴税与登记一厅办理。此外,在车辆销售集中地与大型检测场所,均安放了自助终端机实现自助办税。

“掌上办”只需纳税人在手机上下载龙江税务app,对个人及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校对确认,简单操作即可完成车购税的申报、缴纳。前后不到几分钟,一键打通4s店、办税服务厅、车管所,彻底解决了车辆缴税“多头跑”的堵点和痛点。

这种新的纳税方式,不仅为纳税人自助办税增加了一种新的体验,也标志着我市智慧税务的建设进一步完善。

稿件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稿件作者|陈曦 丁宁

看齐编辑|陈莉

【第6篇】购置税车辆合格证明

自2023年6月1日起,纳税人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纳税人可以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完税证明啦。

那么,如果需要

“车购税完税证明信息”

要怎么获取呢?

so easy

网上办!掌上办 !

看你怎么选咯~

01.网上办

企业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2、点击“我要查询”进入“证明信息查询”后,点击“车辆购置税证明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个人车主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登录”,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提醒:首次登录需在线注册)。

2、选择“我要查询”,点击“车购税票证查验”后,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查询”模块,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3、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下载或打印“税收完税证明”。

02.掌上办

企业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企业入口”,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办税大厅密码后登录,选择实名办税人员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点击“刷脸登录”。

2、进入企业主页,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等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个人车主

1、登陆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自然人入口”,输入证件号码及自然人密码后(首次登陆需注册),点击“登录”。

2、进入自然人主页界面,选择“车辆购置税”,点击“完税证明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车架号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第7篇】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 增值税

1.1. 征税范围(四)

1.1.1. 特殊规定

1.1.1.1. 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1.1.1.1.1. 兼营

1.1.1.1.1.1. 概念

1.1.1.1.1.1.1. 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1.1.1.1.2. 特点

1.1.1.1.1.2.1.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并且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1.1.1.1.1.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1.3.1.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1.1.1.1.2. 混合销售

1.1.1.1.2.1. 概念

1.1.1.1.2.1.1.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1.1.1.1.2.2. 特点

1.1.1.1.2.2.1. 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1.1.1.1.2.3. 税务处理原则

1.1.1.1.2.3.1.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1.1.1.2.3.2. 除外特例

1.1.1.1.2.3.2.1.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1.1.1.1.2.3.2.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1.2.3.2.3.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1.2. 其他特别规定

1.1.1.2.1. 征税范围中的特殊项目

1.1.1.2.1.1.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1.1.2.1.2.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1.1.1.2.1.3. 供电企业进行电力调压并按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按照提供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

1.1.1.2.1.4. 经营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1.1.1.2.1.5. 单用途卡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1.1.1.2.2. 明确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1.1.2.2.1. 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1.1.2.2.2. 视罚没物品收入归属确定征税与否,凡作为罚没变价或拍卖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1.1.1.2.2.3.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1.1.1.2.2.4.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1.1.1.2.2.5.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缴纳增值税。

1.1.1.2.2.6.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1.1.2.2.7.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1.1.2.2.8.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作为预付凭证的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四)

【第8篇】车辆购置税证明有用吗

今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这项新举措改变了过去消费者在买车上牌过程中先到税务局缴税,取得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模式。新政策实施后,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实现了完税信息共享,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消费者 李蓬勃

现在买完车之后,4s店的销售人员就可以帮我在店里实现缴税,我就不用再去税务大厅排队了,缴完税之后呢,带着我去车管所直接办理牌照,节省了很多的时间。

为了保证该项税收新举措能够顺利实施,我省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早在一年多之前就搭建了专网专线,确保税收的电子数据及时准确传送。同时,税务部门在全省统筹实施了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马上办、自助办等多项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副处长 王一然

我们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多元化的办税渠道,比如说纳税人可以登录我们的电子税务局,可以去我们的办税服务厅,也可以在4s店缴纳税款。

辽宁省公安厅车辆和驾驶人监督管理处 处长 董晓刚

主要解决让老百姓少跑腿的问题,让科技技术多跑路。

据了解,这项新举措每年将惠及全省超过60万的纳税人。

记者:丛力、吴田予

北斗新闻融媒体编辑:周默

【第9篇】车辆购置税票查询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车辆购置税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途径已全面启用,纳税人只需在电脑端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足不出户缴纳车辆购置税。目前,已有车主顺利通过网上申报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缴纳。

据市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系统可受理省内开具机动车发票的国产车辆申报缴税。用户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后,可按照系统提示选择车辆上牌地、导入车辆合格证信息、发票信息等并核对申报信息后,可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申报操作。在完成缴税后,纳税人还可进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查询,缴税信息与公安部门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同步,真正做到全程网办。

纳税人网上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即可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不仅节约办事时间成本,更方便了群众生活。下一步,税务窗口将继续不断开拓多元缴税方式,优化综合服务,提升办税效率,最大程度上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第10篇】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提供资料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2023年持续火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625.3万辆和606.7万辆,同比均增长1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900万辆,同比增长35%。

新能源汽车广受消费者青睐,那么,今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吗?享受税收优惠需满足什么条件?我们已整理好相关热点问题,快来一起学习吧。

1.我2023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免征车辆购置税吗?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购买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怎样确定?

答: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我2023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4.怎么样才能知道自己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来源:岳阳交通广播981

【第11篇】车辆购置税改名字

时光荏苒,不知不觉间2023年只剩下19天了,而在19天后的2023年1月1日,汽车行业将迎来车辆购置税的全新政策。是的!只有19天的时间了!表示很捉急!到底是什么样的新政策?

自2023年起排量1.6l以下的车辆购置税减半的全民活动即将结束了!据小编了解,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下: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难道,想买欧系车的梦想就这样破灭了!?

在这新政策即将来临的危急时刻,汕头粤通汽车站了出来!借着1212的契机,汕头粤通汽车带着全新欧系车---东风雪铁龙、标致全系厂家直销钜惠,开着购置税优惠的末班车,不禁让人高喊:“老司机,带带我!”

雪铁龙天逸c5 aircross 纯正suv血统

论设计还是服法国人,天逸c5让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其夸张的外观,继承了法系与众不同的设计风格。尤其是前脸分体式的大灯,配上圆角矩形的装饰,整个外观看起来个性十足。而且它的四轮尽可能的贴近了四角,也为这台紧凑型suv增添了运动感。

在动力方面,天逸c5将搭载1.6t/1.8t两款发动机,二者的最大功率分别为167马力和204马力,传动系统匹配的是6速手自一体变速箱。1.8t车型还会采用电子挡把,科技效果更好。

东风标致4008 高端智能欧系

一提起标致,首先印入我脑海还是十几年前的206,小巧、活泼、好玩,它很好地印证了“法国人会造小车”、“法国人会调底盘”这些说法。但是,曾经顽皮的小狮子终有长大的一天,虽然它有着极具未来感的外观内饰,但骨子里已经变得越来越温柔,或者说是成熟了,完全以舒适性为重。

说到这款车的内饰,真的让人有些小激动,中控台整体以驾驶者为中心,仪表、中控屏、按键区域错落有致,富有层次感,厂家称之为“i-cockpit唯我座舱”,这样的名字让这辆车的科技感增强了不少。

这款车的科技元素也不仅仅在于内饰,车辆行驶系统才是科技真正的体现,自动泊车辅助(平行+垂直)、主动盲区监测(带方向纠正功能)、180°/360°可视泊车辅助、智能远近光灯调节等一系列的黑科技都能在这车上找到,开着它就像开着一辆未来之车一样!

汕头市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经神龙汽车公司授权粤东地区标致与雪铁龙品牌4s店,作为东风标致与雪铁龙全新网点,是粤东首家家专营店。它秉承了整体网络建设的理念,将东风标致与雪铁龙人性化的品牌关怀理念溶入其中,实现了功能学 和美学的完美融合。

欧系车正在逐渐的改变着自己,让自己更加的强大、更加的有市场竞争力,而汕头粤通汽车,能在购置税新政策来临之前让你搭上末班车,以最优惠的价格拥有一辆梦寐以求的欧系车!

【第12篇】车辆购置税是不是发票

问:车辆的购置税是怎样计算的?发票价与车辆的商业险有什么关系?

答:车辆的购置税与发票价没有任何的关系,车辆购置税的计税金额依据是车辆合格证的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后,系统自动提示的全国该车辆系统平均交易价),而不是依据发票的价格而计算购置税计税金额的。车辆的实际支付价款高于全国平均交易价时,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少一些;反之,车辆的实际支付价款低于全国平均交易价时,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高一些......

其实,在购车时,大多数4s店或售车店铺都会误导客户说,发票开低一些,缴纳购置税时会交的少一点,其实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反而,车辆的发票价低于实际支付价,会带来以下两个问题:

1.车辆的购置税一点不会少缴;

2.可是,缴纳车辆的商业险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障额度却是依据发票的价格的,这时,如果发票低于实际购车支付的价款,“车辆损失险”的保费仅仅只会少缴纳几十元或上百元,不发生风险则罢,假如发生风险(尤其是涉及到车连严重损毁的重大风险),仅仅少缴纳很少的一点钱,可能损失的是数千、甚至数万元......以上两点,提请朋友们购车时注意!!!!!!

【第13篇】税务局办车辆购置税

近日,本溪县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正式进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实现新车缴税、注册上牌只进“一个门”,能办“两家事”,办理新车业务的人员只需跑一趟车管所大厅即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缴税、上牌等相关手续“一站式”服务,极大节约了办税办事成本,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

纳税人:以前我们办这个业务需要两边跑,税务办税厅那边还挺远的,现在都在一起了,给我们带来挺多方便,感觉这个挺好。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窗口成功进驻车管所大厅是县税务局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又一次跨部门合作,是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截至目前,车辆购置税窗口已成功办理70多笔相关业务。

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霍延瑞 :下一步,县税务局将继续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关纳税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县内实际,聚焦纳税人日常办税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规范办税服务厅前台受理工作,完善、落实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服务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14篇】单位缴纳车辆购置税

财税分享|企业购买“纯电动车”,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司在6月份经管理层商议计划7月购买一辆汽车,小明和同事经过1月的时间走访各大汽车交易市场考察及相关政策后,决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

小明提车时拿到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标明了不含税价金额、税额。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在发票类型中可知“机动车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

在进项账务处理是需进行价税分开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1号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车辆购置税免征公告

从以上公告可知,纯电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这里温馨提示小伙伴们,虽有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但仍需要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

步骤如下:

在电子税务局搜索“车辆购置税”点击进入,选择“自行申报”(若已办理代理申报,可直接在申报查询中查询申报表)-填写“购置时间、计税价格(即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选择免税代码或条件)”-查看实纳税额是否为零,若为零,就点击申报。

【第15篇】公司车辆购置税怎么交

现在很多公司都有用车需求,但是购车后的车辆购置税应该如何处理,不少财务人员并不清楚。想要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了解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的,是对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购买车辆的纳税人,纳税义务从购买车辆的当日起发生,纳税申报时间截至到购买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纳税人获得车辆的方式是进口,那么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是进口当日;通过自产、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取得车辆后,纳税义务从取得车辆之日起发生。

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

根据纳税人获得车辆的途径不同,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购买:通过购买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税款);

进口:通过进口获得的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的金额是加上消费税的关税完税价格;

自产自用:纳税人的车辆如果是自产自用的,那么应该按照同类型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确定应税金额;如果没有同类型车辆可以参考,那么就按照车辆组成的计税价格来确定;

受赠、获奖或其他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按照购置车辆时的相关凭证来确定其应税金额(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购置车辆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成本。

优惠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截止,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可以免缴车辆购置税。

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财务处理方式,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6篇】车辆购置税官方网站

导 读

财政部网站9月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财政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16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01-07)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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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车辆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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