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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纳税为什么要纳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8

【导语】什么叫纳税为什么要纳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什么叫纳税为什么要纳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什么叫纳税为什么要纳税(16篇)

【第1篇】什么叫纳税为什么要纳税

有一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叫做人一生无法逃避的两件事情就是死亡和纳税,而且大家在日常消费和生产过程中都缴纳了税,那么你知道你缴纳了那些税吗?又知道为什么需要缴纳吗?今天阿凯就带大家贴近日常生活了解一下什么是税。

首先要了解为什么要交税,总需要知道自己主要缴纳了哪些税款吧。很多人觉得自己工资不到起征点就和纳税没有关系了,其实不然,我们在日常生活消费中,作为最终环节的消费者会承担商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之间增值部分的所有增值税,部分特殊商品还会承担消费税。所以只要你购买商品了就是在纳税,只不过那部分税款是由卖家增加到商品里面去了帮你代缴了而已。然后就是我们纳税比较普遍的个税了,直接影响我们的工资收入,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遍最直观的纳税税种。

了解完我们主要缴纳了哪些税之后再来谈谈为什么要纳税这个问题。纳税其实是在解决分配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对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说白了就是国家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方式,让先富裕起来的人去承担带动还没富裕起来的人的义务,收入高的有消费能力的多缴纳税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再谈谈凭什么需要纳税,国家征税靠的不是现在普遍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征税而是政治权力。大家可能会说这种分配不公平,其实不然,这本质上一种等价交换,国家和纳税人之间是平等的,可以理解为国家拥有公民的部分财产,公民对国家承担了债务,再缴纳税收的时候偿还了债务从而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权利,国家在行驶请求权的时候也承担了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所以说税收是一种等价公平的交换。最后谈谈纳税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最本质的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分配的需要,说白了就是你交了保护费,大哥能改善集体环节让你过的更好,如果大哥就光想着收钱没改善你生活那么就是大哥的失职。

最后希望看了本文的各位可以更加深刻直观的了解纳税,依法纳税。

【第2篇】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

1,总机构在向登记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办理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分支机构将总机构信息向登记地税务机关备案。2,对于增值税需要汇总纳税的,应向跨地区上一级税务机构办理汇总纳税的备案,如省内跨县市向省级税务机关办理。3,所得税已办理汇总纳税的,由总机构办理核算及汇算清缴,分支机构持总机构应税款分配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分配因素按总分支机构的50%在分支机构之间按营业收入、工资、资产总额因素进行计算分配。分支机构未将总分支机构信息向当地税务机关备案的,不进行分配按独立纳税人对待。3,进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不需要进行注销清算。4,分支机构持有不动产的,应向登记所在地申报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第3篇】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有一位身处建筑行业的南宁小伙伴问小金:他们公司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3%的票很正常,但是为什么有的一般纳税人同样也可以开3%的建筑票?

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按照行业的不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主要有13%税率、6%税率等,而3%是简易征收办法,可以说是国家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申请简易征收的企业在执行3%税率时,进项是不得抵扣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建筑票呢?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4.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最后小金想说,一般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负都较高,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就会导致增值税税费负担重,因此,如果想要节税,不只是有申请简易征收这个办法,如果建筑行业想要减税降负,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喔,他们都能给出一个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案!

以上就是在南宁为什么有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的建筑票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内容来源于网络,由金岛企服小编收集整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转自金岛企服。如有侵权,联系,予以修正致歉。

【第4篇】2023年一般纳税人

相关问答

我公司为一家汽车维修公司,2023年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全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023年受疫情影响销售额大幅下降,月均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我公司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第5篇】广东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为了大家能够轻松办税,小编在此整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认证、抄税、申报、清卡4个步骤……通通都在这里,教您一步一步轻松掌握,快快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吧~

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下面我们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种勾选平台的认证

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23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键申报”的步骤

(1)销项发票采集

点击“销项发票管理”,如税控设备已抄报,便直接点击“一键获取销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开出的非税控设备发票,则需要手工增加:

(2)进项发票采集

点击“进项发票采集”,如已做完发票认证,便直接点击“一键导入进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3)一键生成报表

点击报表填写,核实刚刚采集的销项与进项的数额是否正确,正确便点击“一键生成”:

检查主表是否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可点击保存;

点击“报表列表”查看是否存在未填写的附表,如有,进入填写保存。

所有表格都已填写完毕后点击“审核”,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将填写好的报表上报发送;然后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申报。

(4)清缴税款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月份,查看增值税是否申报成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当月申报如有产生税款,需缴纳税款:点击“清缴税款—查看税款金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立即缴款”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来源:横琴税务

【第6篇】延期申报纳税

编者按:一般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应按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有种情形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不需缴纳滞纳金。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应按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每日一税提醒:并非所有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情形,都要缴税收滞纳金。

现举例与大家探讨——

【案例简介】2023年7月,m公司通过某省税务局网上报税平台申报2023年度1-6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于办税人员操作失误,导致一笔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法正常申报。经报主管税务机关,需层报省级进行系统后台更正处理,后由于税务机关启用电子税务局等原因,m公司在2023年8月才将该笔税款申报入库。问m公司这种延期申报纳税是否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案例解析】本案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m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未加m公司收税收滞纳金。

根据本案案情,m公司没有主观故意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主要由于税务机关申报系统原因预期申报缴纳税款,即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不予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23年第5号)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

第八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总结: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3年内补缴税款时,不需缴纳滞纳金。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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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香港有纳税人识别号吗

“低税率、鼓励营商”是香港政府一贯奉行的政策,香港除了拥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不能比拟的优点外,还在税务方面为企业提供最理想的营商环境,助投资者拓展业务。

香港税务的特点

香港实行”避税港”式的税制格局

长期以来,香港政府一直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税收轻简的财政原则,基于此税收原则,香港确立了税种少、税负轻、征管严、易操作的税制格局,促成了香港作为国际避税港的地位。

“低税率”的香港税务

香港始终把税种限制在少数范围内,有些国际上普遍开征的税种如增值税、社会保险税等都未开征。已开征的税种的税负也很轻,从主体税种看,利得税的税率分别为16.5%(适用于有限公司)和15%(适用于非有限公司),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相比都是相当低的。由于利得税是对公司、企业的纯利征收,计算纯利时原则上纳税人为赚取利润所付出的各种费用均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另外,为了推进技术革新,企业的固定资产除正常折旧外还可对机器设备成本的60%、工业楼宇成本的20%提取首次折旧,所以,实际税负更低。香港薪俸税基准税率为15%,同时规定了较高的免税额,因此,大多数工薪收入达不到起征点,据报道,在香港500万人口中,缴纳薪俸税的只有20万,约占总人口的4%。物业税的税率也为15%,按租金计算,计算时可扣除20%的维修费。

由于香港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对来源于香港之外的所得不征税,境内实际税负又很低,且纳税人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赚取的利润汇回香港不必缴纳利得税,因此,一方面投资者在香港的投资收益一般高于在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逃避国外的高税负提供了条件,形成香港典型的避税港地位。但与一般避税港有所不同的是,香港对税收的管理严格。纳税人负有申报纳税责任,并由税务局进行评税,如果纳税人短报收入,税务局可罚款1万港元,并可加罚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有意瞒报收入经定案后,最高罚款为5万港元,还可加罚相当于少缴税款3倍的罚款。

海外收入税务豁免

香港税务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如果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的地点不在香港,则无须在香港纳税,但需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税务豁免或事先裁定。

避免双重征税

当两个或以上的地区对某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征税时,便会产生双重征税的情况。香港政府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明确划分协定双方的征税权,以降低香港居民或法团及协定方居民或法团被双重征税的机会。

退还税款

如有多缴税款,税务局会以支票形式退还给你。退款支票会以平邮寄往你最后提供的通讯地址。若通讯地址有所更改,你应尽早通知税务局,以免延误。

退款支票须于支票发出日期 6 个月内存入你的银行户口。逾期未领的款项可用作抵销你应付的税款。

遗失/未能收到退款支票

如欲补领退款支票,你须以书面提出申请,并列明姓名、档案号码、退税号码或有关课税年度及联络电话。你可邮寄申请书或致电。

更改退款支票抬头人名字

若抬头人名字与身分证明文件不符

请邮寄申请书连同退款支票正本及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分证或护照)副本或你亦可携同退款支票及你的身份证明文件,亲临税务大楼办理。

更改退款支票抬头人名字至第三者名字

为防止支票被盗用及保障纳税人的利益,税务局一般不会接纳纳税人要求把退款支票抬头人更改至第三者名字。

提出特殊申请的人士应提供下列文件供本局考虑:

退款支票正本

纳税人身分证明文件副本

纳税人授权书(如适用)

经新收款人填妥及签署的偿还税款保证书

有关更改收款人名字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副本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开负数票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行季度申报,申报时需要根据本季度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的填写,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收入为负数的情况是直接填写负数还是怎么填,下文小编整理资料来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收入为负数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

如果存在销售收入是负数的情况,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首先在对应税率的专用发票销售额 中填写负数 (如果销项负数发票为普票,填写在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里) ,然后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里填写相应金额的正数,使得该行销售额合计数为0.这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可以正常保存.

选择手动扣款的纳税人

1、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确认申报.

2、手工填写一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正常填列即可,不需要再填写未开票销售额).

3、办税人员携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公章以及刚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去主管税务局机关业务大厅办理数据变更.

4、在业务大厅直接扣划税款或按正常流程扣划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一)'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五)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六)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八)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九)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发生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下同)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十一)第8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十六)第13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七)第14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十八)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十九)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三)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第9篇】烟草纳税排名

9月7日,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公布了,500家大型民企的营收总和为38.3万亿,增长9%,但是净利润(1.73万亿)却下降超12%,在疫情的冲击下,不少企业出现了利润下降和亏损,同时资产总额这一指标也在下降,跌幅接近18%。

民营企业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就业,也是纳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榜单公布的信息显示,部分大企业的利润水平下降,纳税额也紧跟着下降,比如华为;有的大企业利润水平反而继续增加,纳税额也在增加,比如腾讯。

华为“让位”,京东成为第一大民企

在最新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京东集团凭借接近万亿的营收一举成为国内第一大民企,阿里巴巴集团营收超8300亿,位居第二,国内两大电商巨头成为了最大的两家民营企业,这是中国电商快速发展的印证。

紧跟着是两家制造业巨头:江苏恒力集团、广东的正威国际集团,前者是民营石化领域的佼佼者,后者是以有色金属产业链为主导的大型民企。

华为却跌至第五名,要知道华为曾经连续6年登上中国民企500强榜首,华为2023年的营收跌至6368亿元,由于受到芯片因素影响,手机端收入受到冲击。虽然华为的净利润达到了1137亿,但其中有500多亿属于出售荣耀的非经常性损益,利润实际也出现了下降。

华为纳税672亿,退居第二

与此同时,华为的纳税额也从900亿跌至672亿元,尽管华为的纳税额出现下滑,但仍然在民企纳税额榜单中排名第二。

不过,华为的研发投入始终保持民企第一,2023年研发投入高达1427亿元,排名第二的阿里巴巴为578亿,腾讯的研发费用为518亿,阿里腾讯的研发费用之和也不敌华为。

值得一提的是,腾讯的纳税额相比之前有了很大提升,2023年腾讯纳税391亿元,接近400亿,而此前的纳税额为200多亿,纳税额进入民企前五。

不止如此,腾讯去年的净利润高达2248亿元,相当于每天净赚6.15亿元,利润水平位居民企500强之首,在全国仅次于三大国有银行(工行、建行、农行),比中国银行的利润还要高。

第一名纳税754亿,民企500强纳税1.37万亿

或许很多人都想不到,民企纳税第一名是房地产企业——万科,万科去年的纳税额达到754亿元,反超华为位居第一,排名第三的是碧桂园,纳税617亿元,可见房地产公司是民营企业中纳税的主力军。

根据数据显示,民企500强的纳税总和达到1.37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接近8%,可见民营企业并不是税收的主力军,要知道中国烟草去年的利税总额高达1.35万亿,相当于全国500家大型民企的纳税总和。

事实上,国企和央企才是纳税的主力军,中石化、中石油每年的纳税额都达到上千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大行的纳税也经常保持在千亿水平,所以大型国企和央企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

当然,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民营经济迸发活力对经济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在榜单中,浙江有107家企业入围民企500强,继续位居第一,江苏有92家企业入围,排名第二,广东(51家)、山东(50家)紧跟其后。

【第10篇】个人动产收入如何纳税

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为例,出租方与资产出售方签订购销合同,支付对价并取得资产所有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出租方就该租金以“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的名目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个过程中,除了涉及增值税,还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一、印花税

根据《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出租方还会涉及购销合同印花税,在购销合同中,双方按购销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纳入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

三、增值税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出租方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收到的价款-借款利息-相关税费

上述减项是计算“销项税额”时对销售额的“减项”。这种差额征收需要针对差额部分提供扣除凭证。扣除凭证一般是指发票、完税凭证或其他。

承租方取得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11篇】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流程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成功以后

如果发现申报有误,应该怎么处理呢?

嘿嘿,其实不用担心~

现在80%的事项都可以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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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电子税务局。

2、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3、选择“更正申报”,根据纳税人类型,自主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更正申报”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申报”。

ps:以下步骤选取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界面,小规模纳税人的操作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哦~

4、进入增值税更正申报界面后,可查询申报数据信息,选择更正所属期申报表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点击“更正”即可。

系统提醒报表将重新取值,如确有更正需要,点击“继续”,即可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

★小提示★

(1)更正申报仅允许更正最后一次申报记录的所属期 。

(2)更正申报仅支持全量更正,无法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

5、更正申报表填报界面与纳税人例行填报界面一致。纳税人先填报附表一到四及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其他附表可根据纳税人情况进行选填,申报表主表将根据纳税人填报附表情况,进行取数。(ps: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与小规模纳税人例行填报界面及流程也一致~)

6、填写完毕后,保存后,提交申报就可以啦~系统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税款扣缴。

7、会计更正申报后,如需补税,核实提交“确定”后,系统将根据更正数据进行后续税款扣缴操作。如需退税,同样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根据情况填报资料在线办理退税。

【第12篇】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小伙伴们,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新版申报表有哪些不同吧!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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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福建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4个职位,8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设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2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23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设区市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提交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定推优报名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6月16日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在职位计划表中明确,具体检查项目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的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还可在2023年6月8日至1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和考务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1236,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91-87875512;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编辑:洪婷婷

【第14篇】上海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频繁有公司和网红被税局罚款,小规模也总是收到税务风险提示短信,实际问题还是一些税务上的知识没弄透彻,今天在这里分享下上海税务局总结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开票、免征额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常用的操作和概念中,常见概念误区和操作误区给大家,希望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财务会计们有帮助。

常见概念误区和操作误区

目录:

概念类误区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只能季度申报。

操作类误区

未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混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误填或漏填《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概念类误区

1、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不仅免征增值税,同时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

3、成本费用还是需要取得发票的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大于45万,需要缴纳全额增值税,而不是减去45万,剩余缴纳增值税。

5、小规模企业可选择月报和季报,1个年度内不可修改的。

操作类误区

1、需要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小规模季度申报不超过15万和季度不超过45万适用于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填写在“未达到起征点”。

3、误填和漏填《减免申报明细表》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常见误区中概念误区和操作误区的汇总,希望对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会计有帮助。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小微企业,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25%。

就是到2023年12月31号前。两种模式的企业,企业所得所都是按20%交纳,那个减按25%和50%是什么意思?

答: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超过100不超过3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比如说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减按25%就是按照50万*25%=12.5元;

纳税再乘以20%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所以实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5%;

财税问题一百问,百问百答,直击要害,希望能帮到大家。

【第16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下载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读

作者 李宜航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导言

2023年,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国内疫情反复冲击,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主体、鼓励科技创新,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本文详细梳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并对其中的实施要点进行解析,以期对读者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对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有所助益。

税前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来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2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加大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初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初期应纳税额,有效缓解企有资金压力。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01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不同,一次性扣除的比例分为两档:一是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全额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第12号公告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该判定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基础上大幅放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界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所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02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该政策实施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范围。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二是设备、器具购进时点的判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系列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陆续出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3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机险·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此外,为了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济活力,2023年第28号公告中进一步明确,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也就是2023年第四季度),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由于该政策的适用期限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因此2023年第28号公告同步明确了计算方法,规定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加大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理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率进一步下降至5%。

(三)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基础研究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动力源泉。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32号公告'),对基础研究资金的投入方和接收方分别做出了制度安排。

投入方方面(适用于所有企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接收方方面,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2023年第32号公告还对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需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基础研究资金管理等适用政策的形式要件。

(四)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广州南沙地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明确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这一优惠的企业须同时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和实质性运营两个条件。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主要是指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要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二是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8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3年。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应以《目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为主营业务,目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五)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明确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其中,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中限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判定条件适当放宽,对财税[2018]55号文件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该政策调整干2023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上述判定口径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6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将上述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放管服”改革

2023年,税务部门以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为基点,创新征管思路和服务举措,加大力度优化办税流程,推动税收政策落地落细,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规定除提高加计扣除比例之外,税务部门也出台政策便利纳税人更加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

该公告明确企业在10月征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未选择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同时,办理方式方面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做法,即“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尚未取得下一年度入库登记编号,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为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享受到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明确,在10月预缴申报时,由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如符合,可以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政策,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根据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规定

为规范政策执行,便利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该公告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判断方法、预缴期限、多缴税款处理方面,基本沿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保持了政策适用标准的稳定性。此外,对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同时,删除了“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即明确定额核定征收企业不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为更好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明确,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简化了办税流程。

2022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解析

作者 马泽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导言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部分电报表,主要变化是增加了2023年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填报行次。本文就2022版申报表主要变化予以归纳分析。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报表变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由原来的“加计扣除比例”修改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同时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机险的研发弗田台额 aoao l1.1行“其中: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l1-l11)',用于填报2023年适用两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2023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下同)为75%。《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因此,其他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其他企业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案例填报

例1:甲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8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4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80x75%+40*100%=10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x3/4x75%+120*1/4*100%=97.5(万元)。显然,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2,具体填报见表1。

例2:乙公司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3年前三季度发生1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20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0x75%+20*100%=95(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x3/4x75%+120x1/4x100%=97.5(万元)。显然,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更为合适,则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1,具体填报

见表2。

二、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报表变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增加第12.1-12.3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用于填报中小微企业2023年度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今,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将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额度提高至500万元以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三)案例填报

例3:丙公司是中小微企业,于2023年6月购进一台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税金额60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3年度丙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600÷5x6/12=60(万元),税收上计算折旧金额为600x50%=300(万元),纳税调减300-60=240(万元)。丙公司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见表3。

三、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

(一)报表变化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增加第111行1.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12.4行4.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30.2行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用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的情况。

(二) 相应政策

2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理解该政策关键点有四:一是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二是仅限于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三是设备、器具没有金额限制,无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四是设备、器具没有研发限制,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均可加计扣除。

(三)案例填报

例4:丁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1月购进一台设备,不含税金额24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23年度丁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为240÷10x1/12=2(万元);税收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240万元,纳税调减240-2=238(万元),同时加计扣除24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策不区分固定资产金额是500万元以上还是500万元以下,但填报申报表时需要区分。前者填报第11.1行,后者填报第12.4行。丁公司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4和表5。

四、基础研究-

(一)报表变化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增加第16.1行1.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0.1行“1.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前者用于填报相关机构取得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后者用于填报企业出资给相关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100%加计扣除的情况。

(二)相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该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和基础研究应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

(三)案例填报

例5:戊公司于2023年向a高校出资100万元用于基础研究。对于戊公司来说,该100万元不仅可以税前扣除,并且可以100%加计扣除;对于a高校来说,该100万元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戊公司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6。

a高校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见表7。

五、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一)报表变化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增加第15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及其明细行次(15.1-15.2),用于填报原始权益人或项目公司执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二)相应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就基础设施reits给予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其规定,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填报

例6:己公司是原始权益人,2023年1月将持有的不动产划转给项目公司,该不动产计税基础1亿元,公允价值5亿元,己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2023年2月,己公司与基础设施reits项下的专项支持计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专项支持计划,作价10亿元。2023年4月,基础设施reits发行基金,己公司认购20%份额。2023年6月,己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10亿元。

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己公司划转不动产不确认所得,纳税调减4亿元;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亿元。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己公司股权转让所得账载金额为10-5=5(亿元),税收金额为(10-1)x(1-20%)=7.2(亿元),纳税调增7.2-5=2.2(亿元)。己公司填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见表8。

六、南沙先行启动区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规定,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新增的第244行(四)南沙先行启动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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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纳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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