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规模纳税人怎么0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怎么0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0申报
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期间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的可以申报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无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的,可以申报零;
(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和成本均为零的,申报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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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计提税金
问题一: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交税吗?
答复: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规定中的“其他收入”做了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开票800万,是否当月就按一般纳税人交增值税?
答复:不需要。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案例:a公司是2023年第2季度新成立的货物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由于业务发展迅猛,2023年2季度一次性对外开具了800万的发票,那么a公司应该在2023年7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很显然,第2季度一次性开的800万还是依旧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或1%)做账、报税。
问题三: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不一定。
解析: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1:甲公司有168名职工,甲公司根据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和业绩按月计算支付工资薪金,并依法申报个税。
甲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甲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案例2: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参考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参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请问该政策到期后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答复: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七条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提示:
2023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如没有后续政策延续,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2023年12月份,符合加计抵减条件,并且进项税额多的企业,尽量少认证进项额/(符合条件的)多开票缴纳销项税额。
案例:某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年12月销项税额11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万元,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100*15%)。
本期抵减前应纳税额10万元(110-100),低于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所以本期计提加计抵减额15万元中,只能有10万元从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剩余5万元到期后不能继续抵减。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其他收益 10
问题五:企业注册资金属于认缴制,在税务上是否还有影响?
答复:有影响。在纳税上存在3个影响。
影响一:
认缴制的注册资金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影响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影响三: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公司若是属于认缴制,相当于初始投资额为0元,则股东转让的成本也是0元,当公司股东转让的时候,溢价越大,20%的股权转让个税就越大。
参考1: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2月7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2: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个人认缴增资了a公司,认缴10万元,占了10%的股份,但还没有实缴,实际投资的金额为0,现在该个人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是不是允许的呢?还未实缴并以0元的价格转让是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股权转让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判定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设备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金税盘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整理了两个步骤来分析。首先是首次购买是入账,然后抵减时再做账。至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如果您不清楚的话,可以阅读接下来的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金税盘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金税盘,则做账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当价税合计计入存货成本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限额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
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代开专票,自开普票,征收率都是3%。
3:客户要税率6%发票,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如果企业目前是小规模,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开业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后续经营可申请,或满足销售额标准税局认定)。
4: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由于销售额超标,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则该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2月申请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于2023年1月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它就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如果一定要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票需要。后续满足条件,根据最新政策,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政策还没出,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公众号:上海亨立注册公司流程
一:增值税【是商品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的流转税】
税务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为1%),根据税
务总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能抵扣,但月度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万元以内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月度15万普票额度免征增值税),可免交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原则上三个月/一次,具体以地税核定为准。
税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因行业区分为 0%(特定出口)/6%(服务业)/9%(物
流建筑业)/13%{销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可根据成本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一个月/一次。
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后所得税,针对企业利润来征收】
针对小微企业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率如下(小微企业标准:企业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以
下·从业人数 300 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以下,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去成本,即利润)100 万以内,税率为 5%(截止2023年12月31
日,企业所得税税率再减半征收为2.5%)
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300 万之间的企业,税率为 10%(其中 100 万部分按 5%计)
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以上,不属于小微企业,税率为 25%(特殊认定类企业除外)
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 公司股东分红所得税】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发放工资,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股东年
度分红提现等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固定税率 20%
【第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中小企业在纳税上有很大的压力,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占了很大比重。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情况如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2023年税率改革后调整为3%。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出去的发票属于当月的销售收入,开票的金额为当月收入的含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含税额=不含税额+税额,税额=不含税额*3%。即含税额=不含税额(1+3%),不含税额=含税额/(1+3%)。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即只要开了发票就需要缴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附加税。附加税属于地方税。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每个地区的征收情况有可能存在着不同,它是税中税。这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需要交增值税,就要交附加税。
(3)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缴纳,其税率为利润总额的25%。其中,利润总额=收入-成本-费用(日常生活的开支),也就是俗称的毛利。在这一点上,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生活的开支必须是以公司的名义,员工的餐饮、住宿、车费都可以进行报销,但餐饮发票是有一定限额的,即当月收入的千分之五。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收据是不可以报销的。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需要申报,财务人员需根据企业的工资单进行税款缴纳。工资单上需要有员工的身份证号码、性别、工资金额和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还要加盖公司公章。当前,国家对个人工资的扣除额是5000元,超过5000元就要交税,具体适用税率可在网上进行查询。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种及适用税率情况说明。
tips:
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关乎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财税安全。因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一定要详细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并对报税工作引起足够重视,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财税风险,实现企业更好地经营发展。
【第6篇】小规模纳税申报流程
1.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
2.选择引导式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引导式申报),先填写主表(第二行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十行普票免税销售额),然后填写减免税明细表,附加税申报表,最后回到主表。提醒带有“*”是必填项,每一个表格填写之后一定要保存。
现在小规模年收入500万以内都是免税的,电子税务局提取不到数字,需要根据税盘季度汇总表的数据来填写。季度45万以内填写到第10栏,9栏自动带出;超过45万的企业销售额填写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然后再填写减免税明细表,点击添加,鼠标放在待添加一行,然后在表格左上角的框中选择“0001045308|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文件,填写相应的销售额即可。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怎么开
上篇我们讨论了开具工程款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的处理范围问题,今天我们要继续讨论另外两个争议问题,感兴趣的就接着往下看吧。
一、承包人未开具发票,发包人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吗?
在工程款给付纠纷案件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工程款付款请求时,发包人常以承包人未开具工程款发票作为抗辩理由,认为因承包方未开具发票,所以有权拒付工程款。对于此类问题,判决结果往往与合同具体条款约定密切相关。
序号
案号
法院认定
1
(2020)最高法民终1310号
首先,该条并未明确约定将开具全部税务发票作为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其次,从文义分析,该约定括号内所称应开而未开的发票应是指瑞泰公司已付工程款所对应的发票,并不包含未付工程款对应的发票。其三,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具发票是宏成公司的附随义务,支付工程款是瑞泰公司的主要义务,瑞泰公司以宏成公司未履行开具发票义务作为不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因此,瑞泰公司关于工程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2
(2021)最高法民申452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对工程进行施工并按时交付工程;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按时支付工程款。本案中,双方虽对开具发票进行了约定(提供竣工资料的时间未作明确约定),但相较于主要合同义务,开具发票、提供竣工资料仅为附随义务,三联公司以开具发票、提供竣工资料的附随义务对抗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有失公平。
3
(2020)最高法民终158号
关于世纪佳和公司主张中铁建工集团未开具发票,其有权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开具工程款发票系中铁建工集团履行本案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世纪佳和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要义务相比,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而且开具工程款发票亦非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世纪佳和公司以中铁建工集团未及时开具发票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并无不当。
4
(2019)最高法民申2634号
虽然结算协议约定如鑫诚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万城公司可按原分包合同执行,鑫诚公司首付款未按约支付协议无效,但该协议同时约定,万城公司申请付款时应负责开具正规等额的发票,否则鑫诚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原审未支持万城公司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形下要求按照原分包合同执行的主张,并无不当。案涉协议明确赋予了鑫诚公司在万城公司未开具发票的情形下有拒付工程款的权利,万城公司关于未开具发票不能成为鑫诚公司拒付工程款理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小编总结:上述1-3个案例中,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包方在承包方未开具工程款的情况下有权拒付工程款,一般法院都会以“开具工程款发票系承包方的附随义务,支付工程款是发包方的主要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性”为由不采纳发包方相关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也明确指出,在一方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工程价款。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一方不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可见,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合同的约定对双方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同样十分重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站在自身立场,约定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合同条款。
二、承包方未开具发票,发包方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未开发票导致的损失吗?
对于承包方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例如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导致发包方无法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产生损失。不过,发包方需要对自己主张的损失请求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1
(2018)吉24民终1176号
原告未向本院提交因被告未提供发票而多缴纳相应税费或被告代缴相应税费的证据,即原告主张的税款损失并未实际发生。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税款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
(2018)渝民终135号
虽然江苏金厦重庆分公司未向理文造纸公司提供案涉工程发票属实,但理文造纸公司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江苏金厦重庆分公司未提供发票已造成了理文造纸公司的实际损失,故理文造纸公司的此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3
(2018)苏06民终29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陈银华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一般纳税人,故其取得增值税发票后也无法抵扣税款,其主张抵扣税款损失亦不能成立。
4
(2021)辽02民终5068号
根据大连正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正安审[2020]51号鉴定报告,被告欠开发票额(含增值税)90,391,420.28元,涉及增值税损失金额13,104,206.77元。被告应当向原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被告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造成的相应增值税损失。
小编总结: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发包人主张赔偿未开具发票的损失,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损失已经实际发生,例如审计报告、鉴定报告、完税证明等证据,否则可能因未证明损失不被法院支持相关主张。此外,小编还要提醒大家两点:
(1)对于增值税进项抵扣损失来说,首先要求付款方是享有进行税抵扣利益的一般纳税人,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因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销售额×征收率”的方法计算增值税,而不适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增值税计算方法,所以小额纳税人是不享有进项税额抵扣的利益。那么,其主张税金损失自然也不会成立(如上述案例3)。
(2)发包方应注意证明相关进行税额已实际无法取得,否则。若法院认为承包方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而发包方在未请求开票的情况下直接主张赔偿税金损失的,也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有关工程款发票问题的分享就到这里啦,等小编处理的案件判决时,再来与大家分享相关判决情况,欢迎关注~
作者 陈晓燕
责编 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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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卷首语:“如是我闻”,如闻律师事务所藉此得名。“盛世法,如闻人”是本所之铭。法律的精神在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正确实施,公平价值得以实现,离不开一位好律师来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愿我们能和您一起,在这个新时代里,追逐梦想,实现梦想。所有的如闻人,以钻研精神,饱含着无限热情,践行着法律者的初心,为所有如闻的朋友们,做好专业的服务。
我们的精神就是:如你所需,如闻永远和你在一起。
【第8篇】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当我们新成立的公司如果没有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那么就会被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无法正确核算增值税的各种数据,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一律调整为3%,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分为13%、9%、6%、0四档。
2.计税方式
二者的计税方式也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减免税额=应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公式为收入×增值税税率(3%)。
另外,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很少有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的新规下可以享受季度收入30万元以下免缴增值税,季度收入大于30万元正常缴税但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3.申报周期
一般纳税人须按月申报,增值税要在特定的系统内才能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按季度申报,但也可以选择按月申报,并且没有要求在特定的系统内申报。
4.所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能抵扣6%~13%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去税务局开,且受票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创业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客户群体进行衡量,很多大型企业会在合作时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为公司抵扣一部分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实现这个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但这种转化是单向的。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无法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创业者应清楚企业的定位、内部情况及客户需求,以便做出合理的决定。
【第9篇】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
财税〔2019〕13号文中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此,很多企业又关心起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事宜。这里,以在福州市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办理事宜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条件
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至办税大厅窗口受理,所需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营副本原件;
2)单位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份(样表见附表1);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注意:现场办理过程中,窗口人员会打印出《税(费)种核定表》,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
2.票种核定与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缴销,所需材料如下:
1)发票领购簿;
2)未使用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
注意:对于可自行开具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此流程。
3.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等开票设备到税控发行窗口办理开票设备变更发行
注意事项:
1.去办税大厅受理前,需完成本月的抄报税工作;
2.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只能次月生效。
3.未生效的月份(一般指办理当月),仍需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附表1: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抵扣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缴纳的时候的一种纳税人,一般来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出普通发票。但是有的时候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交易,交易方索要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税务机关帮忙开专票。那么小规模开专票可以抵扣吗?
小规模开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开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的专票是不是可以抵扣,需要分为两种情形来探讨:
1、如果为购买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国税代开专票,购买方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抵扣进项。
2、如果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的,而且没有必要,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做抵扣,只能列入成本核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票的差别
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来说,就是:专用发票对方拿去可以当钱再用(少交税);普通发票对方拿去只能记账抵成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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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个税申报
小规模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其实很容易上手,你差的只是填报样板罢了!
看了下面这几个填报实战案例,会计小白也能轻松完成申报!
做申报,先了解好政策!
现行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是: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均扣除掉不动产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月报季报可以自行选择确定,但是一年内不能再更改。
小规模申报表填写 关键在于2个问题
免不免税?
有没有代开发票?
填报路径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
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情况1: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只开具普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而且不能填第1栏,因为你填了第1栏最后必定会产生税款!
提醒!第10栏和第11栏的区别在于,第10栏是企业填的,第11栏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的,这里还是有不少人容易搞混喽!
【例1】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2)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例2】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2: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例3】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当季不超过30万但是不免增值税,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3:同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
特别注意!专票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都要交增值税,并且代开发票的收入也会占用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1、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例4】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2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5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2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2、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例5】
会计联兴财税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10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3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4: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初级农产品,如大米,蔬菜,瓜果等)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例6】
会计联兴财税农贸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蔬菜100000元,应填申报表如下:
同时,还要填一个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的免税项目,选择下拉框对应的免税项目,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关于小规模申报,你还要知道几点:
1.未开票收入的填报
申报收入不仅是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要申报的,建议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填法;
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
表格逻辑:主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不符合逻辑表格比对会不通过。
2.自开专票部分
也填在第2和第5栏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那里。
3.税务机关代开普票的部分
填在第3和第6栏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那里。
4.有免税收入项目、减税项目的
免税收入上面介绍过,减税的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是税盘的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可以减税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通过以上案例介绍,相信小伙伴们都能熟练掌握小规模申报表填写了!看完记得分享给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哦~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规定变化很大,作为小规模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要第一时间掌握新规定,新核算方法,这样才能在做账环节不出错!在实际工作中,特殊情况有很多,对于小规模来说,无疑是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填写有问题!正好现在是大征期,10月大征期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到本月25号!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了: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十分全面详细,建议财务会计人员收藏备用!
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
下面是以真实的小规模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为案例,给大家整理了对应的小规模公司会计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帮助新手会计理解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做账报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举例说明)
……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
因为涉及的内容受到篇幅限制,今天介绍的有关“149页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流程”的全面内容,就不在这里一一说明了!也希望能够对新手会计掌握小规模纳税人的做账报税方法有一定的帮助。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范围,已涵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三大行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的事项,我们汇集了一些大家可能感兴趣的问题:
1. 哪些类型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列入自开专票试点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和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满足销售规模的条件下,只能自行开具专票,不得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
行业
执行时间
规模
法规依据
业务类型
住宿业
2023年8月1日起试点;
11月4日开始全面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69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鉴证咨询业
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4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建筑业
2023年6月1日起实行。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
(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11号
除销售不动产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2. 试点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可以开专票吗?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不得自行开具。需要注意的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自行开具,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 满足文件规定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专票了吗?
自行开具专票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申请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4. 自行开具的专票怎么进行申报?
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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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很多企业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有特别的需求才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个体户来说它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除了性质不一样,还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
一、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三、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要承担有限责任的,而且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2.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全为个体户。
四、纳税缴税的税收区别
4、个体户的命名一般为xx店,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命令为xxxx公司,个体户不能叫做xx公司。
5、个体户没有办公场所限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对办公场所有限制。
6、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而小规模纳税是有营业期限的,到期前可以进行延续经营的。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天猫主体变更;天猫主体变更条件;天猫主体变更流程;天猫主体变更什么意思;天猫主体变更公示期;天猫主体变更后保证金退哪里;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天猫主体变更需要多久;天猫主体变更期间店铺能否运营;
一, 什么是主体变更?
天猫店铺,是公司下面的资产,因此可以将天猫店铺,从a公司,变更到b公司名下。就像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变更过户,是一个原理。
二,什么情况下会需要变更主体?
原主体存在法律诉讼,或者金融方面等风险,即将面临被法院查封,为了保住店铺,可以进行变更。
之前年销售额较大,为了适当的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将公司主体进行变更。
老主体公司名下,已经有多个天猫店铺了,经营不了这么多,想转让其中的某一个,但是公司还要留着自己使用,可以进行主体变更。
自己是工厂,为了经营方面的方便,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自己的其他公司名下。
三,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上面去吗?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
众所周知,许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申报,是申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难点,在实务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错误后作废申报,或者多次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不仅麻烦,而且很繁琐。今天,小编通过两个案例解析来综合分析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的全流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享受小微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太原一家旅游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纳税,2023年第3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5万元,其中支付的门票、住宿、餐费等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实际情况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定。
所以,通过计算,该纳税人差额后的余额为45万元(55-10),符合免税标准。则本期申报表填写如下:
首先,差额征税纳税人必须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中:445545.55=450000/(1+1%)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次,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注意:
1、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普通发票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
2、第10行和第11行的区别:
填报说明规定,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通俗来讲,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填写第11栏,其他性质的填写第10栏。
二、不享受小微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二:太原另一家旅游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第3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60万元,其中支付的门票、住宿、餐费等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通过计算得出,该纳税人差额后的余额为50万元(60-10),超过按季度45万元的标准,不符合免税优惠。则本期申报表填写如下:
首先,差额征税纳税人必须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中,495049.50=500000/(1+1%)
其次,由于享受3%降1%的政策优惠,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次,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到此为止,整个流程才算走完,各位小规模纳税人,你们看懂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