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风险纳税人严重么(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4

【导语】风险纳税人严重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纳税人严重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风险纳税人严重么(16篇)

【第1篇】风险纳税人严重么

1、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时,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及财务到所属税务大厅,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然后找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需要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

2、企业注册地被例入“高风险地址”, 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法人到场,带着注册地和实际办公地的有效期内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

3、税控器未升级为最新版本,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到所属税务大厅找税控商进行税控设备升级,解除风险纳税人。

4、税务系统申报收入金额与税控器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找出不一致原因进行更改报表,补齐相应税费,解除风向纳税人。

5、税控器开具的发票税率与企业符合开具的税率不一致,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税控系统打印出的不一致期间的发票明细及汇总,查出税率是开低了还是开高了,开低了按照实际的补齐收入及税金,开高了税点的以高税点申报收入及税金,核实以后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

6、企业的经营成本太低,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

解决方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各种账、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报表、合同、公章,配合税务查账,并向专管员合理的解释成本低的原因,写情况说明,专管员认可后解除风险纳税人。

7、企业进行工商变更以后未及时的做税务信息的变更。

解决办法:带着公章和执照副本(未三证合一企业带着税本副本)原件以及变更项的相关资料,到税务大厅做相应的变更,变更完成以后找专管员解异常。

【第2篇】风险纳税人强报税

随着“金三”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税局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规范经营,否则,很容易被划定成“风险纳税人”!

2023年,税务稽查愈发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建议会计严肃对待,并立刻对照自查,避免给企业惹上麻烦!

警惕!16种行为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

一、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确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或少缴税,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三、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四、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五、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六、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七、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八、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九、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十、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十一、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十二、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十三、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十四、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五、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十六、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第3篇】风险纳税人怎么处理

对于公民而言,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要缴纳税费。企业作为纳税人也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缴纳税费。相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纳税分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四个等级。那么,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1、什么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如产品税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又如国营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纳税人;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等等。

2、怎么解除风险纳税人

联系所属税局或税局驻点人员查询原因,根据税局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你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不要觉得冤枉,毕竟国税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3、成为风险纳税人和原因

企业盲目纳税;企业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疏忽或缺乏必要的税务知识忘缴或少缴了税,或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无知无故多缴纳了税款;

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失败:

1、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少纳税,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罚款,多交滞纳金,降低纳税企业的信誉等不良后果,不仅企业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甚至相关财务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税法使用不当,盲目交税,多纳税款,增加不必要的税务成本,而导致企业利润的流失。

是企业可能和“走逃企业”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凭证”(所谓“走逃企业”是指税务机关找不着这家公司了,也不知道这个公司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各位企业家有帮助。被纳入了风险纳税人的行列就需要积极的去面对解决,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佛山鼎立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经市工商局、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财税顾问服务机构,并取得财政局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专业提供佛山工商注册、税务代理、进出口权、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代办等一站式工商税务服务。

【第4篇】国税提示风险纳税人

以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80个涉税风险提示: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7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5篇】纳税人涉税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

近期纳税人关注最多的12个涉税风险点,各位老板谨记!

风险点一

关注纳税人利用自然人代开、小规模免税来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二

关注纳税人利用小汽车“高买低卖”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三

关注纳税人去年12月份集中取得费用发票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四

关注纳税人存在成本费用与取得的进项发票差额较大疑点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五

关注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存在进销项不匹配、进销倒挂等有骗取留抵退税嫌疑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六

关注纳税人比如建筑劳务企业收入大但是没有人工申报个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七

关注纳税人会计账目上的工资薪金支出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差异过大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八

关注制造业纳税人用电总量(电费)与销售额严重不配比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九

关注纳税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增加但是未申报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

关注纳税人自然人股权转让但是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一

关注纳税人列支大额咨询费等非货物类项目但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的涉税风险。

风险点十二

关注纳税人相关联的个人卡资金流水异常大但是企业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涉税风险。

【第6篇】风险纳税认定依据

增值税作为我国目前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显而易见的,是税务征管及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税务机关更多的运用信息化手段与指标,通过其行政网络捕捉到经营信息和涉税信息,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判断。增值税是什么,企业应如何自查增值税税务风险,和小税官一起学习一下吧。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

增值税申报表风险比对

企业可通过以下6点自行比对增值税申报风险

1.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开票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应等于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可能存在未开票收入。若增值税申报表小于开票收入,说明企业存在开票为纳税申报问题,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失控发票,涉嫌虚开发票。

2.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

正常来说,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值不应超过10%。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报、瞒报收入,涉嫌偷逃企业所得税。若增值税申报表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收入超过10%,说明企业存在少计、瞒报增值税收入,涉嫌偷逃增值税

3.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对比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应纳税额应同步增长,可用弹性系数指标测试。两者增长不一致,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未及时确认收入,从而致使销售税额变小或增大抵扣范围而多抵扣进项税的行为,涉嫌偷逃增值税。

4.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结构分析

进项税额结构分析的指标较多,常见的有'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占比分析,由于'四小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当占比过高时,涉嫌偷逃增值税。

5.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转出额分析

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正常来说因为正数。进项税额转出出现负数,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6.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分析

正常来说,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应大于等于0。若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填报负值,企业可能存在以前月份虚开发票的行为;或故意填写负值,减少销项税额,以达到少交增值税。涉嫌偷逃增值税。

小税官为企业免费提供专业分析税务风险服务,通过智能ai系统自动识别记账报税中存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等风险,并提供相应视频分析及专家解释,为企业税务安全保驾护航。

【第7篇】解锁风险纳税人的步骤

风险纳税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解除风险纳税人得几天?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纳税人的风险会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无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1.企业实际经营场地与营业执照经营场地不一致,,或者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是同一个人,都很有可能导致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

2.与经营异常并与无法被税务机关查询到的企业有发票往来。取得了异常票据。

3.企业纳税不规范,盲目纳税,长期未申报,逾期罚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增大了企业风险。

4.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解除风险纳税人的办法及时间:

1、联系所属税局的专管员查询风险原因,根据税局要求提供对应的资料进行相关处理。

2、首要的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上抵扣的税额全部要转出,税务局没有收到开票方的申报税额所以受票方自然也不能抵。

3、企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说明企业在税负率及相关财务指标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加以整改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递交移出风险的申请最后找专管员解锁,才能恢复正常。

【第8篇】纳税约谈规避哪些风险

纳税评估本身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加高顿微信:gd20171114可以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税务机关到底从哪些指标发现问题的?你是否也可以学习后,防微杜渐,自行做好企业的税务健康检查呢?

一、发票类指标

受收失控发票占比

相关业务占比率

顶额开具发票占比率

异地报关率

进销企业里程离差率

特殊品名金额匹配度

进销品名背离率

品名日期匹配度

进销结构异常率

品名数量匹配度

外地专业市场发票占比率

品名金额匹配度

存续业务异常率

代开发票规模比率

【案例】

【疑点一】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采购装备642.59万元,销售装备3042.83万元不匹配。

企业解释:

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该公司在国内向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累计采购装备金额6425901.19元(与电子底账中采集数据一致),进项税额1092403.21元。不包含向国外供货商美国耐克公司jr286采购装备产品金额8886239.80元,缴纳海关增值税额3513723.17元。在上述期间内该公司总计国内国外采购金额25312140.99元,进项税额4606126.38元;总计销售额47413762.61元,销项税额8060329.91元;由上述原因造成购销货物金额不匹配。

(疑点排除)

【疑点二】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采购nike中岛展架209.96万元,无销售。

企业解释:

公司采购nike中岛展架是用来摆放耐克装备系列产品的展示工具,是用来赠送客户。故造成购销货物不匹配。

(实地勘察,疑点成立)

【疑点三】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采购玉米199.97万元,无销售。

企业解释:

从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过此类业务。我们进一步分析原因:电子底账信息中显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有199.97万元增值税进项发票货物名称为玉米,而该公司经营产品为耐克运动装备。该公司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共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87份,金额:13917693.09元,税额:2293956.87元,其中已认证发票183份,金额:13873603.26元,税额:2291206.18元。

(疑点重重!)

【疑点四】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采购展示道具28.79万元,无销售。

企业解释:

该公司在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总计购入展示道具金额:287904.00元(与电子底账中采集数据一致)。经核实该公司购买展示道具是用来作为每年参加体博会时现场搭建展台所用,在体博会结束后会将展示道具收回自用,财务账上作为低值易耗品入帐,因此没有销售的情况,故造成购销货物不匹配。

(疑点排除)

【结论】

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该公司实际采购1760套,金额8797111.43元(不含税)。用于销售公司耐克系列产品时作为赠品赠予客户。

在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共赠送客户展架1711套,金额88552153.37元(不含税),未视同销售。

对该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逐票核查,未发现增值税进项发票货物名称为玉米。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专用票发票代码4400144130、发票号码00733657—00733676,专用票开票的货物名称为nike中岛展架,并非电子底账中的玉米,即为鸳鸯发票,且进项发票均已认证通过。经过实地勘察、清点,核实以及核查企业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评估人员认为该公司购销nike中岛展架业务是真实的。采购的展架均通过德邦物流提货运送,(留存的送货单号一一对应),目前仓库nike中岛展架结余数量为49套。鉴于上诉情况,评估人员认为对涉及发票20张,涉及金额1999658.20元、税额339941.89元,应予以进项转出。

二、全面风险预警指标

资本保值率

销售费用增长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配比

总资产周转率增长率

营业利润率增长率

总资产利润率增长率

税会报表营业收入比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利润分配代扣税款率增长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差异额

本年预缴所得税额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存货周转率

税收贡献弹性

主营业务毛利率增长率

职工人均税收贡献增长率

个人所得税增长率与工资薪金支出增长率配比

百万固定资产税收贡献额增长率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长率

企业所得税贡献增长率

成本费用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配比

总体税负率增长率

【案例】

abc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资金500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主要经营汽车零部件,五金冲压件的生产。

该企业2023年申报主营业务收入为 16658298.11 元,缴纳增值税255535.56 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53%,低于jd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平均税负测算值2%,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多抵扣进项税额等疑点。但是指标显示企业评估所属期的存货周转率和进项税额占进项控制额比例都是正常的。

经企业盘点仓库后发现,该企业账面存货与企业实际存货并不相符。2023年底企业账面期末存货6816728.63元,其中原材料4692963.91元,产成品2123764.72元。产成品部分货已发出,但因与大众厂价格仍未谈妥,未确认收入。

由此点出发,也可以作为解释增值税税负率低的原因之一。然而对于财务的解释,评估人员分析后,马上提出质疑,既然2011采购出了问题,照正常的经营策略判断,2023年应该要大力消化库存才对,怎么又会去大量采购钢材,导致2023年年末库存数几乎比2023年翻了一番。

但截至2023年1月底,企业盘点原材料实际库存2615153.89 元,原材料明细账显示2023年1月份发出原材料492869.38元,故截至2023年底原材料实际库存应为3108023.27元,与账面相差1584940.64元。

针对上述解释,评估人员认为企业解释得比较宽泛;同时,废料收入确认后的增值税税负率仍然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于是就存货变动异常的问题询问财务,财务解释说是2023年购入一批期货钢材,当时以为市场情况良好,采购价格低,于是增大了订购量,进行了大批采购。可是当年度销售不如预计,所以压了大批库存。

上表可以看到,企业三年销售收入基本持平,变动并不剧烈,然而库存变动却非常异常,存货的库存量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尽管2023年,2023年的存货周转率处于较高且稳定的状态,但到了2023年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

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同行业内调拨原材料镀锌板。调拨原材料在行业之间是普遍现象,采购同规格原材料用来加工销售同类产品。由于临时原材料紧张,而订单又非常困难等种种原因,原材料紧缺的企业为避免由于临时库存不足无法采购到原材料影响生产,或者不得不高价采购原材料的状况发生,与关系熟悉的企业协商后,由法人授权后,仓库直接进行调拨业务。

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翻阅仓库单据,自查发现: 2023年调拨原材料镀锌板1068376.07元,2023年调拨原材料镀锌板516564.54元,至该企业盘库日2023年1月31日调拨企业尚未归还上述原材料。

经评估人员判断,该企业发生的调拨行为实质为以物易物的行为。以物易物,是用企业已有的产品与别人交换,以换取他人物品的交易方式。

以上调拨收入,符合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合计1584940.64元:其中2023年1068376.07元、2023年516564.54元。并告知企业对于以后如发生该类行为,企业应及时开具发票,并确认相应的收入。

三、行业类指标

增值税税负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毛利变动率之比

运输费用提前扣除差异额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电力投入产出变动率之比

未开具发票收入占增值税申报表销售收入之比

职工人均年营业收入差异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变动率与企业增加值变动率之比

百万固定资产年营业收入差异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变动率与存货周转率变动率之比

存货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占存货期末余款比

指标就不一一解释了,大家自行了解,相信掌握这些指标后,您也可以给自己的企业做评估、做检查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第9篇】该纳税人为风险纳税人

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者都需要知道“金税四期”的相关内容,现在金税四期虽然还没有正式上线,但是作为企业和财务管理者来说,我们应该首先要提前做好准备,提前排查好企业目前存在的涉税风险点!这样一来才能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财税风险,排查风险项也是我们在做日常税务筹划时要处理的工作内容!

因此,今天趁着是周末时间就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金税四期下150个涉税风险点!包含了一般纳税人常见的80个涉税风险点,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70个涉税风险点!下面是具体内容详情,请财务人员各自对照自查企业是否存在相同的涉税风险点,如果存在,尽早排除!

金税四期下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150个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一部分:一般纳税人涉及的风险点(12个方面80个风险点)

第一方面:增值税方面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二方面:企业所得税方面风险点汇总

第三方面: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四方面:房产税涉税风险点汇总

第二部分:小规模税人涉及的风险点(13个方面70个风险点)

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希望能够给大家财务工作有帮助。

【第10篇】又升级了!一般纳税人勾选小规模期间的专票有风险

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

最近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勾选平台)又升级了,系统会自动监控一般纳税人勾选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抵扣凭证,并给予风险提示。

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勾选小规模期间取得的抵扣平时会给予风险提示?

因为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抵扣凭证正常情况下是不能抵扣的。

01#

为什么不能抵扣?

二哥从原理上给大家分析一下。

能不能抵扣? 这个问题觉得难不倒大家。二哥的文章已经说过多次。

能不能抵扣怎么判断?

我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流程图:

按照以上流程顺序判断后,能否抵扣一下就知道了。

1、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没有抵扣一说,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说法。

但是这里的情况是,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进项税,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抵扣,所以这里的身份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是站在一般纳税人角度谈抵扣问题,所以第一个判断是可以通过的。

2、是否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

进入第二个判断,合法的抵扣凭证有哪些呢?常见的就是专用发票,当然现在的抵扣凭证也是多样的,不仅仅是专票,我们需要关注目前所有可以抵扣的凭证。

如下图: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自然是合法的抵扣凭证,那么第二个判断通过。

我们进入第三个判断。

3、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也取得合法合规的抵扣凭证,是不是就都能抵扣了呢?

当然不是。

我们还要看购进这项商品或服务的用途。

税法采取列举方式明确了不得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当然,还有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也不得抵扣。

所以,到了关键的一个判断点了,虽然你现阶段是一般纳税人,也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但是你的这个进项税的用途是什么呢?

你是自己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进项税,我是否可以怀疑你进项税是用于简易计税的了呢?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税方式都是简易计税,也就是直接按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是按照购进抵扣法。

所以如果你的进项税是用于简易计税了,自然是肯定不能抵扣的。

但是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就一定是用于简易计税了吗?很显然不一定,比如我小规模期间购进的货物,但是一直没卖出去,我变成了一般纳税人后,才卖,这个时候按一般计税开13%的发票,但是你不让我抵扣这个货物的进项税,合理吗?

很显然我觉得不合理,我亏大了,一头按13交税,另一头13的进项税又不抵扣,直接变成了成本,实际上是重复纳税了。

但是如果我让你抵扣,万一你这个货物不是变成一般纳税人后才卖的,你之前就卖了,按照免税开的发票,现在你又抵扣,这也不合理,你占了国家的便宜。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税务局可能无法知道你这个货物到底是用于简易计税了,还是一般计税了。

因为不好判断!所以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期间获得的专票,税务局都是一刀切,是不允许抵扣的,如果你勾选了,会给予你风险提示。

02#

而目前只有一种情况,税务局可以让你抵扣,那就是很明确的自动你取得的这个进项税没有用于简易计税。

这种情况就是下面这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其实,你们看,这个条文的规定,其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证明你小规模期间是没有按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的,也就变相证明了你小规模期间取得的进项税肯定是用于后期变成一般纳税人后一般计税的,这种情况让你抵扣自然人是符合原理的。

但是这个文件也是很严格的,要求的是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这个条件的判断很严苛,假如你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申报过一次增值税,可能税务局都以此条文来不让你抵扣。

而实际上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都是销售额达到标准后转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你肯定是无法抵扣的。

03#

所以,你如果有这种情况,你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你就要清楚这个事情,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做个提前的筹划,比如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这种,是否应该有个提前的规划?

我该处理的存货是否及时处理一下。

比如能在小规模期间销售的尽快销售处理了,比如不能销售的,要等到一般纳税人期间才能销售的,进项票是否缓点开进来。

总之,如果你是销售额达标转的一般纳税人了,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你还在勾选小规模期间的专票,这种情况基本是会要求你转出的。

【第11篇】金税盘提示风险纳税人

很多人都在问没有进项票直接开增值税发票,这个有没有问题,合理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吧!下面简称a公司

a公司是一个销售类的公司,7号的一天老板突然电话说让开14万的销售增值税发票,给老板说我们没有取进项发票啊,老板说没有关系,本月月底的时候进项发票就可以开进来了哈,我们先把发票开给对方,我们先收款。好吧,开了14万的销售专用发票出去。

8号早上9点半老板又来电话,说再开12万的销售发票,开开心心的打开税款盘准备开票,哦豁!!!!!税控盘提示风险纳税人,开不了发票了,纳尼!!!心里好慌怎么就成了风险纳税人了,我啥也没有干啊,就开了14万的发票而已啊,怎么办,怎么办,心里好慌,我们还是一个新公司啊,才升为一般纳税人啊,~

马上给税务专管员打电话,专管员老师开始说是我们一个上流公司开给我们票,法人是在税务黑名单里面,所以牵连我们公司,纳尼!!这个是什么理由,这个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老师说这样吧,我在查查是什么原因呢!你晚点在给我电话吧!

中午饭都吃不下了,等到下午1点准备给老师电话,老师给我们说他们根据后台查到是因为我们进销项不符,直接给蓉票儿系统鉴定为风险纳税人!先去大厅申请解非吧。

等于是我们7号开了销售票出去,那么8号早上9点过就被监管了。

9号到大厅申请解非,然后又通知需要等到专门的部门审核提交资料。因为非常着急开票,赶紧找到老师怎么处理,老师让我们提供的资料有:

1、必须马上把进项发票开进来

2、提供所开进项发票的采购合同

3、提供所开销售发票销售合同

4、提供采购货物的物流信息以及送货单

5、提供银行流水,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给我们普及的知识,现在不在是人工操作了,是金税四期了,是蓉票儿直接监控的,而且销售类的公司特别是新公司必须先进后出,晚一天都不行,规定就是这样的,特别是你们新公司又没有库存,这个肯定 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所以你们以后一定要进销匹配的问题。 经过半个月的流程过程终于解非了。

一天在群交流中,突然有个同行@我,所是公司也成了纳税风险人了,问我怎么解决的呢?

问了是为什么成了纳税风险人了,答:昨天开了9w多的销售发票,所以就成了纳税风险人。

在这里奉劝各位同行老板,销售类的公司以后开票一定要先进后销。这个真的不是会计的死脑筋要求,而且税务要求啊!

【第12篇】风险纳税人不能清卡

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最近收到不少企业反馈: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成了“风险纳税人”。

还是先自查为妙,等到直接被打入黑名单就凉凉了

一、有这 16 种行为,就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存在涉税问题,都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我们总结了16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6、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二、成为风险纳税人的限制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三、风险纳税人怎么解除?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被查?现在税查越来越严,该补税的补税,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出现自己企业税务上解决不了的问题,尽可咨询武汉正启邦解决问题!

【第13篇】纳税评估与企业风险自控

财税风险报告书如何评估和应对企业财税风险?

在企业经营中,财税风险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财税风险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为了有效评估和应对企业的财税风险,企业需要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

什么是财税风险报告书

财税风险报告书是一份关于企业财税风险的综合性报告,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财务风险评估: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资金流动等财务方面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资金不足、债务问题、信用风险等。

税务风险评估:对企业在税务方面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税务合规风险、税务争议风险和税务改革风险等。

风险评级:根据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的评估结果,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风险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等。

为什么需要财税风险报告书

财税风险报告书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财税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同时,财税风险报告书也是企业进行融资、扩大业务、拓展市场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竞争力。

如何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

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收集相关信息:收集企业财务、税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经营计划等。

进行评估和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根据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风险情况,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级和分类。

编写财税风险报告书:根据评估和分析结果,撰写财税风险报告书。报告书应该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形式可以是文本、表格、图表等形式。

审核和修改:财税风险报告书应该经过内部审计和财务、税务等部门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有必要,报告书也应该根据审核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报告和实施:财税风险报告书应该向企业的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并根据报告书的建议和意见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结论

财税风险报告书是企业应对财税风险的重要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面临的财税风险,及时评估和应对潜在风险。制定财税风险报告书需要收集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写报告书、审核和修改以及报告和实施。企业需要重视财税风险报告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合规管理、注重风险管理和预测等,以降低企业面临的财税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睿当家险易梳针对如今企业面对税收时“商业模式不合理税负偏高”“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冤枉税”、“金四大数据监管时代违规风险高”、“发票开具或接受不规范,承担违规风险”,以及税收干部工作时面对的“多维立体的征管信息”、“多样化的会计核算”、“海量数据”、“疑点成因不清晰”等问题,睿当家“险易梳”能够一键检测、快速出具报告、可视化呈现、风险提示、数据安全保护、权威设计.

【第14篇】风险纳税人无法抄税

近几年,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国家对企业的监管也是越来越严格。相信有不少财务人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抄税清卡的时候,发现自己开发票用的税盘不能网上抄报、清卡,并且开票系统提示企业已成为风险纳税人。

为什么企业会被列为风险纳税人,又有哪些税务行为容易被严查,今天誉商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容易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16种行为

1.没及时向税局报送相关资料,或没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财务人员工作疏忽或技能不过关忘缴纳或少缴纳,以及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多缴纳税款。

3.不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未能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4.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5.利用阴阳合同等手段设置内外两套账,隐瞒收入少缴税款。

6.利用虚假交易人信息、身份证、账户设置多个银行账户实施偷税。

7.利用空壳公司转移资金和资产进行逃税,或利用虚假业务抽逃资金和逃逸税收。

8.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出口退税不按规定办理,及利用虚假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10.税负忽高忽低,纳税申报率偏低,库存率出现异常,成本率、费用率出现异常,利润率出现异常等。

11.违规使用发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偷逃税款。

12.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三流不一致等发票违规问题。

13.税局要求企业开票软件必须升级的,企业没有进行升级,也会成为风险纳税人。

14.通过申报表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15.企业法人、财务、办税人为同一人。

16.企业注册地址被列入“高风险地址的。

那么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该如何解除异常呢?

首先,跟税务部门相关人员联系,获知被列入“风险异常”原因。了解原因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按照税局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要保证材料齐全有效)。在相关税务部门核实情况后,企业需要根据情况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企业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对于企业而言,出现税务异常,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影响企业的信誉与形象。因此被列入风险纳税人的企业,一定要及时解除税务异常。

除此以外,这些税务行为将会被严查

1.公转私。202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其中明确: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

2.虚开发票。虚开发票简洁的说,就是依据公司根本没有依据合同和实际业务相符合的状况下开展开票,依据朋友介绍赚取中介费来协助朋友开票,倒卖发票,开票额远远地少于实际发生额等状况都应属虚开发票的情形,虚开发票带来的后果不仅是远远几倍的罚款,乃至会将公司拉入失信企业的名册中,影响公司法人高消费以及贷款等业务。代价将是十分惨重的。

3.出口骗退税。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启动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第15篇】加强对风险纳税人的发票发放管理

一、物流企业常见合规风险

(一)物流企业作为开票方

1.应税服务项目选择问题

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适用9%的税率;对于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按“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开具发票,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适用6%的税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3%的征收率。

物流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后未按规定项目开具发票,可能造成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2.应税收入金额核算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故,物流企业提供不同应税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物流企业同时为客户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与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分别核算,合并计算后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或是其销售收入金额未在多笔应税服务间作公允分配,致使部分销售额从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以此少缴增值税。

3.应税收入不入账,不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故,物流企业在发生经营业务后,对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可能会与客户选择账外结算,以致出现“假账”“两本账”情况。

4.业务凭证与发票备注信息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故,物流企业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应按运输合同、运单等业务凭证的约定,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物流企业如未予备注相关信息,会导致受票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未提供服务而开具发票,或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的,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流企业作为受票方

1.运输费发票问题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总发〔2017〕5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以下称代开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践中,物流企业将运输服务委托给货车司机,而后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可以作为物流企业的进项予以抵扣。但如果业务并非真实发生的,则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形。

2.成品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对于物流企业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使用成品油专用发票予以抵扣,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发票抬头应为物流企业自身,即成品油须是物流企业自行采购的,对于由实际运输户采购的,则不得抵扣;二是成品油须是实际承运人用于完成的运输服务,对于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则不应予以抵扣。

3.通行费发票问题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发〔2017〕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物流企业出于少缴税款的考虑,往往会选择收集通行费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予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所显示的行车日期与行车轨迹应属于开展运输业务的合理线路范围之内。非因开展经营业务而发生的通行费发票,不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机动车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其所取得的机动车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购置机动车的业务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机动车销售发票所对应的购置车辆未在物流企业使用且没有报废、处置的记录,则机动车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5.维修费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而支出费用,其所取得的维修费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为其所有的车辆进行维修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车辆维修记录及车辆使用情况不相对应记录,则维修费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无法与企业车辆实际维修情况对应。

6.轮胎、零部件发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物流企业采购轮胎、零部件作为汽车耗材,其所取得的轮胎、零部件发票可作为进项予以抵扣。但物流企业采购轮胎、车用零部件应当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物流企业的采购记录、库存清单以及领用记录不相对应,则该发票不应予以抵扣,,且物流企业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情况。

(三)电子发票管理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物流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做好电子发票的整理、入账及归档工作。

二、合规监管要点

【第16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及纳税筹划

根据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口径,结合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易发的各种涉税风险,针对企业销售合同签订、约定税金负担、代持股份协议、公司简易注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管理、个税的扣缴与申报、财政补助的获取与纳税、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融资及投资等经营环节和关键业务,梳理其中隐含的各项涉税风险,逐一解读风险背后的法理、法规,揭示引发风险的源头,并给予防范措施和建议。内容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核心税种的法律规范,将税收规定融入到企业经营环节,形成实用性强、结构紧凑的内容体系。

本期学习附带大量案例,以强化实用及落地操作的效果。同时就外部用工政策及票据获取渠道风险分析、个人津补贴及福利纳税争议、工程挂靠的税务管理、股东分红问题等多项热点话题展开分析,并且开设“现场答疑”以解决大家经营中独有的问题,协助大家做好企业经营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

课程内容

一、销售(服务)合同涉及的税务风险与防范

(一)“四流不一致”的问题如何解决

(二)合同中关于发票、税率等如何约定

(三)掌握价外费用计税规则,避免多缴冤枉税

(四)从折扣到代金券,企业营销措施中隐含的税金

(五)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外观主义引发的涉税风险

(一)约定所有税金由对方承担,是否可行

(二)司法拍卖引发的税收难题

(三)代持股份,是否会导致重复征税

(四)公司注销,税务问题并非万事大吉

(五)施工挂靠,五大风险点的识别与防范

三、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税务部门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免责范畴

(三)如何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追责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

(一)免税的保险费、免税的津补贴以及免税的福利费,实务中如何把握政策

(二)劳务报酬预扣个税的热点问题

(三)外部用工票据常见获取的五种渠道和风险管理

五、财政补贴的全税种处理

(一)财政补贴,需要纳税吗

(二)如何区分应税的财政补贴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

(三)如何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四)政府补贴、政府免税,政策风险大不相同

(五)财政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六、固定资产管理的税务问题

(一)不予抵扣进项税金存在的税收风险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运用

(三)房抵工程款后二次处置未足额缴税的风险与纳税规划

(四)房产税的常见的税收筹划与涉税风险

(五)土地使用税常见的涉税风险

七、企业融资的涉税热点问题

(一)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利率限制

(二)利息费用所得税扣除之债资比限制

(三)无偿借贷的税收风险

(四)向自然人融资的税务处理

(五)明股实债的界定和税务处理

(六)非典型性担保的税务处理

八、投资行为内涵的税务问题与解决技巧

(一)货币出资,还是非货币出资的权衡

(二)非货币出资的税负与政策解读

(三)不公允出资是否可行

主讲专家

李刚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兼职);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团成员;北京财税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西安财经大学特聘教授、西北大学、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西安市税务学校等多所院校特聘教师;陕西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税务顾问;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研究领域多元化、教学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李老师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务实务经验。其讲授的内容逻辑严谨、结构合理;授课风格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授课态度认真负责,富有激情;善于将复杂的法条简单化、情景化,这一点深受学员认可。

风险纳税人严重么(16篇)

1、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为同一人时,导致税务专管员将该企业列为风险纳税人。解决方法:法人及财务到所属税务大厅,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然后找专管员解除风险纳税人需要带着…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风险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公司经营范围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公司经营范围710人关注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 ...[更多]

  • 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 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范围698人关注

    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对科技项目进行投资;资信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科技风险投 ...[更多]

  • 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 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范围590人关注

    风险投资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农业项目、工业项目、商业项目、科学研究业项目的投资;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 风险投资公司经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