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税纳税人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税纳税人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国税纳税人查询
“请所有人停止手上的工作,有序离开自己的工位。请财务负责人封存财务办公司的所有物品”。这个可不是电视剧里的场景,而是真实的税务局查账的环节。税务稽查对于企业经营者或者是财务从业者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加罚款,严重的就会面临着刑事责任。这一定是每个企业经营者或者是财务从业者不想面对的。那企业为什么会被查呢?在上一篇文章《税务稽查查什么》中详细讲解了。今天,再和各位读者好好聊聊税务机关稽查怎么查!
税务机关稽查有一套标准的流程,根据之前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侧重。比如,有可能直接查库房看库存商品,有可能是简单查查账,也有可能查银行流水等等。而标准程序大概会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账簿、凭证和报表
这三样基本上是税务机关首先会要查的对象,一般都会首先封存账簿还有报表,这是直接反映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最重要的凭据。税务局会通过封存相关财务凭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从而从侧面印证企业是否合规。几乎所有被稽查的企业,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账务问题,比如三流不合一;凭证不合规;账务处理混乱等行为。更严重的是存在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库存等
如果是一个贸易或者生产型企业,税务机关一定会直接在生产经营场所查看生产状况,在库房查看存货信息,甚至是通过了解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从而来了解企业的采购、库存、销售数据,进而确定企业的收支、成本等,最终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直接询问当事人
这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常见方式。通过询问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了解财务流程是否规范;通过和负责生产、销售、库管等业务的负责人交流,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甚至和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来推断企业的运营成本。
而这也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个环节,绝大多数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出大量问题。这也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日常业务最好能够相对合规,有些业务也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和部署,以免事到临头出现众多问题。
四、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
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开始查上下游供应链证据时,基本上就确定了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的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偷税漏税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这个也是企业经营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很多时候,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操作方式都觉得是正常现象,对税务风险不加以防范。一旦出问题,还有可能连累到整个供应链的企业。
五、银行流水、存款
税务稽查最厉害的杀手锏就是申请冻结企业银行账号以及法人私人账号,通过银行数据去了解企业全部现金流向以及法人卡的现金流向。
一旦掌握了企业日常现金流向以及法人的资金走向,税务机关就能直观的知道企业最真实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偷税漏税的违法金额。
以上五点就是税务机关稽查时通常检查的内容,通过查账和查报表,了解企业基本的财务数据;查生产经营场所和库存数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最后,查银行流水和存款,了解企业资金数据;通过这三种数据的比对,能够很容易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纳税情况,最终也就知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以及发生金额。
合法经营本身就是企业要遵守的底线,其中就包括合规纳税。可是,很多企业总觉得税负成本高,轻信一些所谓的税务筹划方式,简单、粗暴的处理财务和税务数据。比如为了增加成本,直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为了减少开票量,直接通过法人卡进行业务结算;有些企业公私不分,企业经营利润直接转账给法人,财务做账全部充作借款等等。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比较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千万不要以为现在还没有被查就觉得没事,不加以重视。一旦被税务机关盯住了,想调整和优化可能都没有时间,最终结果就是小事变大事。
实际上,正常的税务优化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合法合规的,也是税务机关允许的。一个合格的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帮助企业降低税负的,而是从财务到业务到税务全部合规,合乎标准,同时,不会给企业留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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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营业执照
“纳税人识别号”俗称的“税号”,是纳税人(公司、组织、个人)唯一的纳税识别身份号码,自2023年10月1日起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的规定:“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规定,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成部分代表的意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常见的“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头的“91”代表着什么呢?
2023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因此,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开头“91”的意思:9表示登记管理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局”,1表示机构类别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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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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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纳税人国税编码
大家在进行商品编码选择时,应先按照关键字进行查找;无法直接查找的,根据政策进行行业、大类的划分;在进行小类细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
1税收分类编码简介
1、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是指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中, 纳税人开具发票时票面上的商品应与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编码进行关联,按分类编码上注明的税率和征收率开具发票。也能使税务机关统计、筛选、分析、比对数据等,最终目标是加强征收管理。
我公司可以选定一个或几个编码就不再变动了吗?
答:不是的。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商品编码是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新增的。但是注意,不能创造编码。所有的编码都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有。(见后文)
我现在要开清单发票,销售的货物比较多,都是类似的内容,我可不可以选一个编码来开就可以了?
例子:我公司是从事水果销售的纳税人,水果的品种比较多,比如有苹果、梨子、葡萄、香蕉等等,我开票的时候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水果的编码开具吗?
答: 不可以。要一一选择对应编码。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时间及适用范围?
答:自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2023年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对企业的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4、被锁盘的原因(匹配度低&专业人员筛选)
(1)编码选择错误,与实际的业务不相符;
(2)选对编码了,但是开票的内容与所选择的编码有差异,或者开票内容表述不规范。
5、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税率是否可以修改?
答:如果选择的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税率与实际不符,可以更改税率。如小规模纳税人选择餐饮服务,系统带出税率6%,可自行更改为3%。“享受优惠政策”项选择“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税率”项中选择优惠税率。
2税收分类编码查找技巧
1、直接输入开票内容,检索关键字
如果要开具餐费、香蕉的发票,可以直接分别搜索“餐饮”、“香蕉”,就可以找到编码,方便快捷。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建议您在开票时优先选择此方式。
2、缩短关键字,找准切入点
当我们遇到开票内容特别长的时候,选对关键字是关键。应将开票内容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不要一次性输入全称,多尝试不同的侧重点。
举个例子:“医用植入钢钉”如果在商品编码表中,输入“钢钉”,最终的落点是归属建筑材料,是错误的。正确的切入点应该是“植入”两字,在此大分类下查找确定。
3、更换名词、应税服务名称
税收编码的意义之一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由于世界纷繁,物品丰富。就是同一货物,名称各地都有所不同。但是在编码表中只有一个名称,所以我们可以尝试更换关键字为同义词或近义词。
4、根据开票软件的推送作为参考
开票软件中的“智能编码” (“智能赋码”)功能,可以根据您以前的开票内容推荐相对应的商品编码,能帮助企业快速获取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当匹配度为100%,表示与国税总局编码库完全匹配。
5、按用途、按材料
根据用途、材料来确定关键词,搜索出结果后可通过“说明”栏目确认该商品是否包含在此分类中。找准分类后,如果在“说明”栏目中也没有一一对应的编码可选,可以在找到同类商品后选择其他
我不清楚公司销售的这个东西是用来做什么的,以及材料是什么,怎么办?
答:可以看产品说明书,服务合同,或者咨询企业的生产及销售部门的员工,以及上网百度。
6、分类太细的,可以往上层分类选择(前三层结构图)
如汽车保养服务和电梯维护服务在编码表中都没有直接的细分,但是他们都属于其他现代服务,输入“其他现代服务”就能马上找到该编码。
7、巧妙使用备注栏,避免开票风险
应避免在开票内容里面出现不常见的名词或者表述模糊的应税服务。建议在开票内容里填写常见名词以及准确清晰的业务描述。如果有其他说明的可以在备注栏注明。
1开票要求及编码选择常见错误
开票要求
1、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应能够反映所售货物劳务、服务的客观实质,并包含能够识别门类、位置等的辨识信息,不应仅列俗称、简称、货物或服务的商业名(如“伟哥”、“缉毒特工”等)、统括名称(如“货物”、“工程”等)。
2、选择商品编码应详细认真查找,选择与实际销售货物、服务相匹配的类别项目,或在相应类别下自编编码。选择编码类别时应尽可能选择编码表有列出的相应项目,如没有可查找选择编码表中相应类别下的“其他xxx”选项。
编码选择常见错误
1、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属货物、劳务,所选商品码属服务;票面销售项目名称属服务,所选商品码属货物、劳务。如住宿费、咨询费等选择大米等等。
2、票面销售项目属机械整机、整车,所选商品码属机械零配件、汽车零配件或修理修配劳务,或反之。
3、票面项目及所选商品码均为货物劳务或均为服务,但门类(1、2级)选择明显错误。如机械汽车的维修费选货物;销售机械选择谷物类、蔬菜类;提供建筑服务选择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试剂类混淆;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维护等选择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研发服务;租赁类选择不动产、动产销售大类,或反之等等。
4、票面项目与所选商品码大类方向选择相匹配,但3、4级子类型选择错误。如维修维护选择安装服务(应选修缮服务);广告宣传类印刷品选择书报期刊类印刷品;农产品与农副食品、农副食品与食品类别混淆等等;工程、安装、修缮、装饰服务相混淆;贷款服务与金融商品转让混淆,同业往来与客户贷款混淆;餐饮与住宿混淆;住宅与商业用房混淆;研发与信息技术服务混淆。
5、未正确区分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如卷纸选择纸浆,纸箱选箱板纸,谷物与大米、谷物制品等混淆。
6、选择明显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商品编码。如水电站或代收电费单位选择核能发电;农用机械器械生产销售单位选择航空器类。
7、大部分主要商品选择正确,小部分辅材或辅助工具设备未正确选择相应编码。如部分医疗试剂销售单位开具器皿、清洗液随主要商品选择检测试剂。
开票建议和特别提醒
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时要选到最末一级编码,否则是不会出现税率;
选择税率时注意选择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货物名称尽量与税收分类编码一致,提高匹配度;
巧妙使用备注栏。
【第5篇】申请一般纳税人国税没资料
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呢?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认定的流程:
纳税人提交申请;
2. 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 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 税务机关认定。
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营业执照原件加复印件1份;
8.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9.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 非企业性单位;
5.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可以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及税收风险(如: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如果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资格、申请资料,政策规定方面有疑惑,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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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国税定额发票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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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户的发票开票额大于核定定额需要申报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来源:凌峰税讯
【第7篇】国税纳税申报简单流程
导读: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每个月都需要处理的内容,也是每个报税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到底需要几个步骤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答:1、下载金税系统。
首先,要在网上下载最新版的金税系统,每个地区的国税网不一样。
2、进项发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是每个月都有进行申请,每个月底要对该月需认证的进项发票进项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在当月进行抵扣。
3、月初抄税
每个月初,一般是5号以前进行抄税操作,进入金税系统,选择当期的资料,然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抄税,并提示抄税处理成功、
4、月中前报税
每月15号以前,要进行报税的处理,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会自动跳出报税登陆界面,输入密码登陆,然后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税种,一般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然后再选择年度月份,点击进入,填制报税的表格,填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期限
一般纳税人每月报一次增值税,每季度报一次所得税,每年的5月31日以前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并申报。
6、税款缴纳:
如果已经和银行签订了三方付款协议,申报成功以后,就可以直接点击缴款按钮进行网上缴纳税款了,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三方付款协议,需要去国税的税务大厅去缴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8篇】1月国税纳税申报期
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2023年9月30日以一项软件著作权作价700万元,增资入股到a科技公司,2023年4月1日经自查发现,2023年自然人股东h,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现需要补缴吗?
答:已过追征期,不需要补缴。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第六条还规定,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从财税〔2015〕41号文件上看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应该在2015-2023年三年内分期缴纳700万*20%=140万(假设不考虑该项软件著作权的成本)的个人所得税。
因a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1日自查才发现该笔纳税义务,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因此,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以软件著作权入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该笔纳税义务已超出五年规定,自然人股东h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第9篇】国税和地税纳税申报时间表
温馨提示:2023年4月申报期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8日;
2、资源税申报期4月1日-4月13日”请各位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3、地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为18日
避免未及时申报所造成的罚款损失,请大家按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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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今年以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以优质高效便民服务,助力组织收入与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让“税惠”活水助企纾困解难,推动昌平高质量发展。
今年5月,区税务局率先建成全市首个备厅,实现业务办理“云厅+备厅”同时运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向4万余户次市场主体推送政策,协助办理全市房屋赠与“全程网办”第一笔业务,电子税务局及时受理率100%、排名全市第一,业务平均办结时长0.7天。
办税服务区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需要与纳税人沟通的问题,我们会及时通过对外电话联系纳税人,克服疫情影响,保质保量服务纳税人。”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临时办税服务厅承担了第一税务所后台大部分业务及第三税务所线上全部业务,主要包括延期申报、退税审核、发票审批、国际业务以及存量房交易初审和复审。
在推广“云办理”的同时,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还着力服务退税减税,更新完善减税降费政策依据,为企业主体开通线上线下讲解告知渠道及办理绿色通道,1400余户企业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将税收红利精准送达市场主体。
“今儿咱带回‘货’,带的是惠及广大退役军人的政策‘大礼包’!”日前,区税务局举办了一场退役军人领域法律政策系列宣传活动。在“昌平云直播”平台上,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业务骨干围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前期预热,驻区部队、退役军人、区内部分企业共计1000余人观看直播,实现了“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现役退役覆盖广泛、企业个人宣传到位”的宣传效果。除了线上直播形式,区税务局还以回天地区为重点,为退役军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设立了“军人优待证”“税务”“服务”“优抚”“安置”五个不同咨询区域,由业务骨干为大家一一答疑解惑。
区税务局还高度重视接诉即办工作,接诉即办综合成绩多次排名全市税务系统前列。为满足群众需求,国庆假期,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每天安排1名负责人、1名联络员,值守接诉即办工作平台,接到群众诉求,迅速协调处理,第一时间告知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接收工单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用最快速度向诉求人反馈结果。
接下来,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将聚焦服务市场主体,深入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等专项行动,不断优化办税流程、深化主动帮扶,紧盯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退税、缓税政策,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成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助力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发展壮大。
图文/尚颖
【第11篇】去国税局纳税申报流程
2023年的大征期来临,4月申报纳税期限因清明3天假期延长至4月20日,而上海税局明确上海地区4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29日。
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纳税申报,具体的流程,不要弄错了,就按这个来。
以税务ukey版抄报方法为例,无论是采用自动抄报还是手动抄报都离不开上报汇总、增值税申报、反写监控的流程。
1. 自动抄报
在网络稳定,服务器、端口号正确的环境中,开票软件可以自动完成抄报,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再次打开时开票软件也会自动反写。
这样的抄报方式在效率上有很大的优势,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不乏类似的智能方式,尤其是在发票管理方面,会计可以通过《发票小工具》扫码录入发票的同时自动查验发票重复和虚假情况,免去了会计在发票台账和国税网页上反复手工填写发票信息。
2.手工抄报
自动抄报不成功,还可采用手动抄报的方式。
上报汇总
申报增值税
反写监控
确认成功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国税
前两期我们已经为大家简单介绍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以及新设立企业的适用情形(详情可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来啦,你想知道都在这儿~》《新设立企业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赶紧收藏!》),这期跟小编一起来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新设立企业外)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归纳起来共分为四个时间段,如下表所示: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c公司于2023年7月成立,于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c公司办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c公司办理了202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c公司于2023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于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2023年5月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c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则 2023年4月征期申报1-3月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根据2023年5月办理的2023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c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则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故2023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 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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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13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水利基金税率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8.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9.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七)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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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密码
了 2022 年最常用密码列表,以及破解密码所需的时间。该研究基于对来自 30 个不同国家 / 地区的 3tb 数据库的分析。研究人员将数据分为不同的垂直领域,使得其能够根据国家和性别进行统计分析。今年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文化如何影响密码。
研究表明,尽管网络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旧习难改;人们仍然习惯于使用弱密码来保护他们的账户。2022 年最常用密码相比过去几年差异并不大,排在榜首的是 password,有近 500 万人使用。其次分别为:123456、123456789、guest、qwerty、12345678、111111、12345、col123456 和 123123。
对于不重要的密码,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容易记忆的数字或短语。在 20 个最常用的密码中,有 18 个密码可在一秒内被破解;只有少数可能需要 10 秒或更长时间,比如 guest 和 col123456。
nordpass 还公布了与密码受流行趋势所影响的相关统计数据:在奥斯卡奖颁奖季节使用 oscars 作为密码的频率会大幅增加,在流行电影 / 电视剧放映期间同名密码也会大增。比如一些 2021/2022 年最受欢迎的影片:batman 被使用了 2562776 次、euphoria 被使用了 53993 次和 encanto 被使用了 10808 次。研究人员还注意到,每年的密码都具有相同的模式,运动队伍、电影人物和食品在每个密码列表中占主导地位。
nordpass 在其报告中提供了一些有关管理密码和网络安全的建议:
创建一个复杂的密码,至少包含 12 个字符和各种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的密码。使用密码生成器是创建复杂密码的最简单方法。
不要重复使用密码。多个帐户的单一密码使黑客的工作变得容易得多。如果只有一个帐户遭到入侵,你所有其他帐户都会受到威胁。
定期检查你仍在使用哪些帐户以及不再访问哪些帐户。未使用的帐户可能会使你的在线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因为你可能不会注意到它们何时被破坏。
检查密码强度并定期更新。定期评估你的密码健康状况。识别弱密码、重复使用密码或旧密码,并使用新的复杂密码加强你的在线安全。
使用密码管理器来安全地存储和访问你的密码是提高整体在线安全性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
【第16篇】山东国税网上纳税平台
一、我单位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发现报表数据有误,更正申报操作时应注意些什么?
申报表更正操作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相应申报表类型及所属期起、止日期
(2) 请按先更正附表,再更正主表的填写顺序操作。
(3) 如期初数据或主表累计数据变动,请点击相应报表下方的“删除”按钮,重新获取数据并填写报表。
(4) 报表保存完毕,一定要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更正后的报表。
(5) 如有税款增加的情况,请及时通过“税费缴纳”模块缴纳税款。
(6) 更正后,可对更正后的申报表重新签章。
(7) 如需更正多个属期的申报表,请从最早的属期开始依次更正,直至当前属期。
二、我单位已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契税税源信息采集,为何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时,仍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
自2023年9月1日申报期开始,契税税源采集后,增加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在采集税源信息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请注意查看契税税源采集流程。
契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系统显示为“已采集待复核”状态,等待税务机关复核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源信息复核后,税源信息状态为“未申报”,此状态下可进行申报操作。
三、我单位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车船税,申报表上只能看到根据税目汇总的数据,看不到车架号、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怎么才能看到具体的车辆信息?
您在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点报表右上方的“预览申报明细”按钮,即可弹出“预览税源(申报)明细”页面,可以看到详细的车辆信息,如下图所示:
汇总数据是按“预览税源(申报)明细”页面的车辆信息计算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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