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11月纳税申报(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81

【导语】11月纳税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11月纳税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11月纳税申报(16篇)

【第1篇】11月纳税申报

11月15日,綦江区税务人员值守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为市民解答业务咨询。重庆税务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赵紫东)连日来,重庆税务部门一手抓抗疫,一手抓服务,出台措施延长11月份申报纳税期,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力保障全市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

发票是经济有序运转的终端凭证。重庆本轮疫情暴发以来,位于江北区的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处理中心采取4名工作人员24小时吃住在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人、车闭环管理”的工作模式,确保发票邮政寄递服务不停、承诺时限不变,保障全市纳税人用票需求。

数据显示,11月10日—15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发票寄递处理中心累计寄出发票近47万份,解决1.4万户次纳税人用票需求。

正值重庆11月份纳税申报期,税费业务量、咨询量较大。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市26个办税服务大厅暂停线下受理业务。

重庆税务部门积极推广线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确保服务不断档。

重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沈轶介绍,目前,全市44条纳税服务公开电话,在提供税费业务咨询的同时,还通过“远程帮办、问办结合”的模式,对申报对比、扣款失败处理等25项“问办一体”清单业务实现远程帮办,及时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相关业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重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和各区县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的部分工作人员只能居家办公,通过将公开电话转接至坐席人员手机的方式,实现在家接听咨询热线,努力保障税费咨询及时答复。同时,完善需求快速反应机制,对需要其他部门协调处理的业务问题,坐席人员及时流转工单,追踪处理进度,确保办税缴费问题高效解决。

数据显示,11月10日—15日,重庆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居家远程接听约1.1万通,接通率达到90%。各区县局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居家远程接听约1.4万通,接通率达到87%。

此外,为确保疫情期间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系统运行顺畅,重庆市税务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每日巡检系统各个业务模块运行情况,对系统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业务功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重庆税务部门积极完善后台审核流程,全力提高审核效率和服务质效。渝北区税务局组建线上业务后台审核团队,及时审核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发起的业务流程,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石柱县税务局建立“后台数据比对+专员宣传辅导+前台及时办理”三级联动机制,通过税企互动平台、税企微信群等做好远程服务,针对性为企业讲解税费优惠政策……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在严防疫情、保障内部运转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政策落实、税费服务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贡献税务力量。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

【第2篇】契税纳税申报公告

本篇内容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是关于不动产契税缴纳有关的最新规定,满足小伙伴的需求。篇幅较长,各种类型齐全,涉及我们自身的可能仅一二点,其中一点是契税缴纳基数(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就是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发票总价减去增值税后的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六、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征收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应通过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附件2)等,将完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

七、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八、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

九、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采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等模式,持续优化契税申报缴纳流程,共同做好契税征收与房地产管理衔接工作。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十一、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件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十二、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附件3)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6日

【第3篇】核定征收纳税申报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是个税,按照核定征收征收方法缴纳完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后,个体户不再需要缴纳个税了

个体户缴纳哪些税?

个体户的商事主体性质不是企业,与企业所得税无关,只需要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也就是个税)、缴纳完就完税了,个体户开了对公户的再转到私人账户也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个税等。详情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注意:不用纳税并不意味着不用申报。

2022.4.01-2022.12.31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的,享受500万普票免税政策,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同样适用。

2、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享受最新优惠政策-最高减免50%。 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票除外)。

3、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所以,个体工商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

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合生产、经营规模小,不能满足“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

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具体征收率因地区和行业而异。

3、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 凭证, 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该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立个体户注意事项和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业务实际发生,还要保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设立个体户,每年开票500万,也可以设立多家。

个体户设立六大优势

一、不用建账。不强制要求个体户建账,但必须按时报税。

二、核定征收。功能相当于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实行核定征收,需要在指定税收优惠园区中进行;

三、税率低,总体税率2.5%-3%;

四、个体工商户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五、注销更简单,无需投资人到场;

六、办理简单,无需到场,在线认证;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税筹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4篇】纳税申报日截止15号下午6点吗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23年11月征期已经到来,按月按季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应尽量选择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深税” 移动办税平台、邮寄等“非接触式”办税途径。

据介绍,11月1日至11月15日,可办理的涉税业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若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可拨打深圳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若办理发票业务、个税业务、个人房屋租赁缴税业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养老缴费业务等,可登录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第5篇】烟叶税纳税申报表表样

1.依次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该功能。或使用电子税务局右上角【搜索】功能搜索“财产”、“行为”等关键字进行模糊搜索进入功能。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路径

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中,选择税款属期(如果系统提供的选项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选择“自选”进行税款所属期起止的选择),选择所属年度,勾选需要申报的申报表信息。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需要存在税源信息,点击对应的“税种”后的“税源采集”跳转到相应的税源信息采集界面进行采集;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采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功能进行采集。具体税源采集操作详见下文。

2.纳税人进行烟叶税申报时,应先进行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链接或者通过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点击页面中烟叶税申报后的“税源采集”链接,系统将出现新的“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2.1新增烟叶税税源信息

进入【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后,填写“烟叶收购价款总额”,如需要填写多行信息,可点击“增行”进行填写,如有信息需要删除,可点击“删行”进行删除。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烟叶税税源采集完成。

图 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

2.2烟叶税税源信息查看、修改及作废

2.2.1烟叶税税源信息查看、修改

在已存在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的情况下,进入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系统将提示“本期税源信息已采集,是否进行更正”,点击“是”,系统则跳转到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

图 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更正

进入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后,可直接修改税源信息,也可通过“增行”、“删行”功能,对烟叶税税源信息进行修改。

图 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

2.2.2烟叶税税源信息作废

在未进行烟叶税申报的情况下,可以点击“作废”按钮对已经采集的烟叶税税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已经申报的则无法作废税源信息,请先作废申报表再进行税源采集信息的作废操作。

图 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作废

图 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作废

3.完成税源采集后,勾选申报表信息,点击“选择未申报税源”进入烟叶税税源选择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选择

税源选择完成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系统跳转到申报信息确认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双击税款信息一行,可以预览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烟叶税纳税申报完成。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第6篇】定期定额征收纳税申报

【导读】: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一般会计核算不健全,规模也不大,税务机关对其的管理一般是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经营额由于季节或其他原因,会发生大的变化,定期定额征收餐饮个体户增值税申报实务是什么?

定期定额征收餐饮个体户增值税申报实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十九条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十二条要求,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按照《办法》第二十条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定期定额征收餐饮个体户增值税申报实务是什么?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户,如果当月超定额要去国税局窗口申报,如果定期定额户因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实行简并征收,可以简并征期的税款征收时间内直接在国家电子税务局填写“定期定额户分月汇总申报”申报。

【第7篇】个人纳税申报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应缴纳个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以下三类九项: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3、无论居民或非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如何申报缴纳个税款项?

(一)纳税人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1、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5、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年计算个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即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三)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何谓经营所得?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除了经营所得,以下情形由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近期不少朋友私聊我,问总分公司的账怎么做,税怎么报,这是一个很实操的问题, 既然是实操,那我就以最贴近实际工作的案例形式给大家好好说一下。

#01账怎么做?

要搞清楚分公司的账怎么做,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

举个例子来说,财叔税课堂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其名下有一个武汉分公司,该武汉分公司采用非独立核算,那武汉分公司的账都由深圳总公司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就是,武汉分公司不在财务软件中单独设立账套,武汉分公司的业务单据都拿到深圳总公司入账。

具体入账的时候怎么做呢?

深圳总公司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可以将武汉分公司作为一个部门,将武汉分公司的收入和支出都归入分公司中,比如武汉分公司的收入会计科目可以设置为主营业务收入-武汉分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这些科目可以设置部门辅助核算,这样在录入记账凭证的时候会弹出辅助核算部门选择框,选择对应的武汉分公司即可。

那武汉分公司除了账还有其他方面要怎么做呢?

具体来说就是武汉分公司通常不会去银行单独开设对公账户,不单独计算盈亏,不设置会计部门和人员。

上面讲了非独立核算的情况,那武汉分公司要是采用独立核算又怎么弄呢?

如果武汉分公司是独立核算,那和深圳总公司是一样的,在财务软件中要单独建立一个武汉分公司的账套做账,武汉分公司的业务单据不拿到深圳总公司入账,具体的科目就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来进行设置。

独立核算下的武汉分公司其他方面怎么做呢?

因为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所以需要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这里我要做一个特别说明: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求,并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在税收申报上,分公司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一般是独立的进行税收申报,但是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要分情况。

#02税怎么申报?

上面我讲了分公司在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下的账怎么做,但是在税的申报方面就不会在乎是否独立核算了,那在乎什么呢?

在乎的是具体的税种。也就是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具体的税费,怎么理解?

说白了就是独立申报合并申报的问题。所谓的独立申报就是分公司自己申报自己的,不用提供什么数据给总公司进行合并计算申报,合并申报就是分公司需要提供数据给总公司,进行合并申报。

那分公司进行独立申报的税种有哪些呢?

有这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那分公司进行合并申报的税种有哪些呢?

有一个: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申报没有那么简单,不是你认为的分公司直接将财务报表交给总公司去汇总,然后直接由总公司申报缴纳,分公司就不用再做什么,万事大吉了。那我告诉你,你有点儿想多了,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要复杂一些,需要分情况来弄的。

怎么又要分情况呢?

那是因为总分公司存在一个是否跨地区经营的问题,关于这个跨地区经营的概念,政策文件中的直接表述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我简单解释一下,比如财叔税课堂有限公司的总公司位于深圳市,分公司位于武汉市,那这个财叔税课堂有限公司就是跨地区经营,如果总公司位于广州市,分公司位于佛山市,那总公司和分公司就不是跨地区经营,都在广东省内。

当然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话,那就自己问下度娘,篇幅有限,我就不做具体的解释和列举了。

所以清楚了上面跨地区经营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那具体怎么申报呢?我先用文字简单表述,然后再用具体的案例进行展示。

(1)如果不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无论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分公司无需进行申报。

(2)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无论季度预缴还是年度汇算清缴都先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然后再将所得税分配表给到分公司,分公司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只不过分公司填写的所得税申报表数据很简单,不像总公司那样要填写很多表。

我需要提醒一下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都是按照上面(2)的这个步骤操作的,有几种情况的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是不需要分摊的,直接由总公司申报即可,处理方式跟(1)的情况是一样的。

那都有哪些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不需要分摊呢?

这种跨地区经营的分公司,存在下面几种情况是不用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①、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新设立的分公司,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当年撤销的分公司,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面我将以具体的案例结合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来给你讲讲,因为最难的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申报,所以我的例子是以跨地区经营来展示的,只要这个弄明白了,不是跨地区经营的总分公司的申报表填写也就会了。

在案例展示之前,我需要列示几个计算公式,不然你可能会不明白我案例中的计算数据是怎么得来的。

总分公司之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总公司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公司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也就是汇总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在当地缴纳一半,其它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合计占一半。

具体到某个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先计算它的分摊比例,主要是按照上年度分公司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比例,相应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那么计算分摊比例的公式如下:

某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公司营业收入÷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公司职工薪酬÷各分公司职工薪酬之和)×0.35 + (该分公司资产总额÷各分公司资产总额之和)×0.30。

特别强调: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特殊情况另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案例展示:

案例:财叔税课堂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其名下有南京和郑州两个分公司,2023年1月-3月的收入、成本、利润如下表:

由于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不影响所得税汇总缴纳。因此根据该表格可以算出深圳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所得税额=980*25%=245万元。

由于财叔税课堂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以245万元的所得税需要在深圳总公司、南京分公司、郑州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50%由深圳总公司缴纳,50%由南京分公司和郑州分公司缴纳,同时由深圳总公司缴纳的50%的税额需要其中的50%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所以总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45万*50%=122.5万元,就地缴纳的所得税=122.5*50%=61.25万元,缴入中央国库的所得税=122.5*50%=61.25万元。

两个分公司合计应分摊的所得税额=245万*50%=122.5万元。

所以深圳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图所示:

到这里深圳总公司的报表还没有填完,因为还要填写一个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在填写这个表之前,我们要先计算一下南京分公司和郑州分公司各自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比例,然后才能计算出各自应承担的所得税税额,这个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我在前面已经给大家写出来了,忘记的朋友可以翻到前面看一下。要计算出这个分配比例,先看下两个分公司2023年的相关数据,如下表: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

南京分公司的分配比例:

3200/5600*0.35+2000/3500*0.35+10000/18000*0.3=0.57

郑州分公司的分配比例:

2400/5600*0.35+1500/3500*0.35+8000/18000*0.3=0.43

南京分公司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45*50%*0.57=69.825万元

郑州分公司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45*50%*0.43=52.675万元

总公司填报预缴申报表附件《分配表》如下:

南京和郑州分公司每季的企业所得税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那两个分公司还需要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吗?当然是需要的,深圳总公司季度所得税申报完成后,需要将上面的《分配表》分别发给南京和郑州分公司,两个分公司分别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所得税的申报,那分公司如何填写申报表呢?我就填写南京分公司作为示例,郑州分公司的填写和南京分公司是一样的,就不重复填写了,大家有空自己可以练习一下。

南京分公司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如下:

注意:分公司只填写a200000这个主表的分支机构部分,其他的都不用填写。

特别提醒:分支机构无需自行计算,总机构统一计算即可。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9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进行纳税申报的

来源:http://lddljz.com

一、2023年1月1日起,应当依法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申报规定详见下表:

三、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月十五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非居民个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税收协定有关办法执行。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时,申报规定见下表:

【第10篇】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主要办税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在1月9号之前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税局2023年1号公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众所周知,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的统一按照1%征收增值税。但是在2023年1月9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有按3%开的,有按1%开的,还有按免税开的。这些该怎么处理?

再强调一点,1月9号之后开出的发票,必须按照1%的征收率开具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月9号之前开具的发票,我把它汇总成了5个案例.

1月9号前,开具增值税普票不含税16万,按3%,税额4800

这种状况会计分录很简单,

借 银行或 应收 1648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 4800

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

由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是减免的,我们还需要再做一个分录,借应交税金增值税4800贷营业外收入4800

申报表160000填在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4800填在17.18行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

开普票16万元,按1%,税额1600元

会计分录类似情形一,

借 银行或 应收 1616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 1600

主营业务收入 160000

同时也需要将应交税金增值税1600转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增值税报表的填报方式和案例一完全一样

开普票免税42万元, 税额为 0元

借 银行或营收 420000

贷 主营收入 420000/1.01=415841.58

应交税金-增值税 4158.42

增值税申报表填列如下:

开普票42万元 按3% 税额12,600

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42万加1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32600/1.01=428316.83 应交税金增值税 432600-428316.83=4283.17

开具专票6万元 按3% 税额1800元,1月9号前开具普票10万元 按3% 税额3000元 ​1月9号后开具普票25万元按1%,税额2500元

会计分录

借 银行或应收 60000+1800+100000+3000+250000+2500=4173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 1800+2500+(100000+3000)/1.01*0.01=5319.81

主营业务收入417300-5319.81=411980.19

申报表如上图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 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六)

一、申请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必须连续进行,中间缺漏的属期要先补充完整,才能继续申报。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8.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9.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 10.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

来源:辽宁税务

【第12篇】2023年1月延长纳税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第13篇】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无法申报

本月是大征期,

又涉及到环保税的申报了,

每次提到环保税的申报大家都非常头疼,

因为虽然环保税是一个小税种,

但是涉及的点很多,

总让会计无从着手。

今天咱们就说一下,

噪音达标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环保税的问题,

答案是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时,不用申报!!!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噪音环保税是不能零申报的,

所以河北省的申报口径是达标了就不需要申报了。

至于是否采集信息,

我的理解是:

不采集

因为不申报,所以采集的意义不大。

如果一直是达标的可以一直不采集。

不过也要看当地税局的要求。

你们当地税局是如何要求的呢?

欢迎留言讨论。

温馨提示:环保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您企业需要申报环保税吗?别忘记申报哦~

【第14篇】税务纳税申报

申报纳税又到了,然而每一次报税申报填写都是件让人头疼的事,其实,网上报税,申报填写很容易上手,你只是差个模板而已。

税控盘费用在会计上的处理

税控盘费用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第一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一共填写两个表。需要先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对应栏次,然后填写主表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需要我们自主选择“减免税代码及性质”

主表填写如下:

第二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3个表,分别是主表减免税明细表税额抵减情况表(附表四)。减免税明细表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税额抵减情况表在第一栏本期发生额和实际抵减额据实填写。主表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

......

篇幅有限,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第15篇】更正纳税申报的流程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自己以前年度漏报了或错报了部分专项扣除附加或其他扣除项目怎么办?满足更正条件的,是可以更正申报以前年度的!!!今年报税时发现2023年和2023年度我漏了子女教育这一项,我重新更改申报,各退了1200过来,目前全部已到账了。

很多朋友都要求我分享一下2023年和以前年度退税的具体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具体以前年度-查看申报详情,选择页面下方“更正”,系统会提示5次更正机会,选择“我知道了”,进入更正申报界面,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更正申报页面与2023年新申报界面一致,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更正对应内容,依次确认基本信息、收入(特别是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专项扣除附加(七大项)、其他扣除项目(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填完后提交就完成了申报。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流程

专项扣除附加、其他扣除项目选择流程

汇算清缴结果是退税的,只要等待税务审核、国库处理就行了。汇算清缴结果是补税的,按要求补税就行了。每一步操作流程我都已经截图进行了详细说明,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对照程序一步步办理吧,说不定就可以退几千税。

【第16篇】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

问: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五附表”,即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至(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11月纳税申报(16篇)

11月15日,綦江区税务人员值守纳税服务咨询公开电话,为市民解答业务咨询。重庆税务供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赵紫东)连日来,重庆税务部门一手抓抗疫,一手抓服务,出台措施延长1…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申报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申报公司经营范围(6个范本)
  • 申报公司经营范围(6个范本)86人关注

    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道和设备安装 ...[更多]

  • 申报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精选6个范本)
  • 申报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精选6个范本)51人关注

    代理记账;工商登记代理;税务咨询;知识产权代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网站建设;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 ...[更多]

  • 申报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
  • 申报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36人关注

    代理记账;工商登记代理;税务咨询;知识产权代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网站建设;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