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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收入时就会交税(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12:11:01 查看人数:53

【导语】取得收入时就会交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取得收入时就会交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取得收入时就会交税(16篇)

【第1篇】取得收入时就会交税

缴纳税收是每个够标准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已经成为贯穿数千年的常识。

税收的作用之一就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缩小收入的两极分化,这一点学过经济学的朋友应该能倒背如流。

基于这一基本逻辑,几乎全世界的国家在税收的设计上,都会采用累进税率,最起码也是同一税率(这两种税率模式都是收入越高,需要缴纳的税额越多)。从来没有一个国家的税法上规定:收入越高,需要缴纳的税收越少。

那么,这种税收征收逻辑从公平性上来看,是否存在不合理性呢?换句话说,“凭什么高收入就得多交税”这句话是否有质疑的勇气和依据?

这个看起来不知道浪费一滴口水的观点,竟然能让经济学家们辩论了上百年。

在这里,我们也无需阐述太多高深而乏味的经济学理论,简单通过几个小故事,让大伙自己去体会和判断。

第一个小故事:小张、小李和小周三人,每人都拥有4亩地的树林,他们都想盖间房子。小张和小李都是熟练的伐木匠,而小周一辈子就从来没有挥过一下斧头,如果没人帮他盖房子,他就是居无片瓦了。

那么小张和小李有义务去帮小周盖房子吗?

这个问题似乎没有太多分歧的答案。

因此,我们再补充一些信息场景:在测量了自己的土地面积后,小张决定清理出一亩地,给自己盖一个五层楼带花园的独栋别墅。而小李,因为最近读了《瓦尔登湖》,认为一间小屋对自己的生活来说足矣,他要给自己留下更多的时间和大自然进行交流,所以只盖了一间小屋。

那么,你会认为小张比小李更有义务去帮助小周吗?

第二个小故事:a和b是同学,毕业后a选择了去一家大型企业工作,每个月拿着固定工资,够吃够喝,小日子平静滋润。b选择了创业,没日没夜埋头苦干,即使每天啃面包吃方便面都还要为资金链问题担心受怕,安稳觉没睡过几宿。

5年之后,b创业成功了,开着豪车牵着美娇妻在自家豪宅里谈笑风生;这个时候的a很郁闷,自己那点工资,买不起房,谈起不恋爱,天天还被父母催婚。

这个时候a对b说:真羡慕你,你能给我点钱吗?

b回答到:几年前我也很羡慕你,但却不敢跟你要钱。

这个时候他们共同的朋友c站了出来指责b:你给点钱给a,不会影响你的生活质量,但可以极大提升a的生活质量,这种有利于促进和谐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大伙觉得c说得对吗?

第三个小故事:《圣女贞德》的作者乔治·萧伯纳,同时也是一名社会活动家。他说过一个非常具有争议性的言论:富人应该多进行慈善捐款或者缴纳高额税收,给穷人或失业者一份救济金保障;这样做不是出于爱心,而是如果我们丢下他们不管,让他们挨饿,他们就有可能砸我们的窗户,抢我们商店,烧我们房子……

对此,美国经济学家史蒂夫·兰兹伯格反驳道:按照萧伯纳的逻辑,我们应该强迫长得好看或者有魅力的人时不时提供一些x服务,因为如果不这样,这些有魅力的人就很有可能成为qj的受害者。从本质上说,用金钱来补助那些天生没有能力去挣一份体面收入的人是公平合理的话,那么,用x来补助那些天生没有异性吸引力的人也是公平合理的。

那么,你更认同萧伯纳还是兰兹伯格的观点呢?

拿这三个例子在自己社交平台上做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发现“没义务帮助小周”“c说得不对”“同意兰兹伯格的观点”这三种选择的朋友更多。

难道大伙也觉得“高收入者多交税”这事有待商榷?

如果你也是这样觉得的话,那不妨再多看两个小故事吧!

第四个小故事:张三和李四在同一个村子里生活,他们都想承包村子里的一块池塘来养鱼。张三的兄弟多,还有个哥哥是村长,但没有养鱼的技术,也没干过什么农活;李四孤身寡人,勤勤恳恳,跟着前一任鱼塘的承包者干了好多年,技术和经验都没问题。

在软硬兼施下,张三以更低的价格获得了鱼塘的承包权。

随后,张三雇佣李四给自己鱼塘打工,一个月3千块。三年之后,天天在家喝茶打麻将的张三赚了50万,而每天驻守鱼塘的李四一共拿到了不到10万块的工资。

李四不服,找张三理论,说赚的50万我们应该重新分配一下,这样才公平。

张三答曰:赚多少钱,各凭本事,为什么要分给你?

李四无语,因为他想不明白,养鱼这事,什么才是应该靠的本事?

第五个小故事:阿东和阿强是同事,他们同时进的公司,干着同样的活,拿着同样的工资。阿东每月花500,剩下的寄回家,因为家里有残疾的父母和正在上学的妹妹;阿强每个月花20000,不够的部分每个月从父母那里要。

有一天,阿东和阿强都选择了辞职。

阿东辞职是因为这份工作钱支撑不起父母的医药费了,需要找一份收入高些的,哪怕每天多上班两三个钟;阿强辞职是因为爷爷去世了,把几套房的遗产传了给他,他每月的租房收入已经足够生活开销,轻松又稳定。

阿强应该分点钱给阿东吗?

没这个义务!

但是这样的结果是因为阿强更有赚钱的本事还是阿东不够拼命工作吗?

综上所述,“高收入者多交税”这事是否公平和应当,前提很重要,后果也很重要。这个前提是什么,后果又是什么,相信聪明的你不难理解。而事实往往却是,前提越没差距的地方,后果越明显;而前提越严重的地方,后果反而得到了维护。

怪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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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取得佣金收入

答:付个人佣金:

借:销售费用-佣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库存现金

交佣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佣金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记入销售费用?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要有合法真实凭证;

二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三是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佣金在会计的处理上是计入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符合上述规定的佣金应计入营业费用(或销售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在税前扣除。

【第3篇】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元

小李子,多才多艺,加上现在疫情也放开了,每月身兼多职,上午直播卖货,下午休息,晚上则又在ktv打碟,周未还会去兼职平面模特,这样一个月下面,一个月兼职了好几份工作,分别从不同地方取得了不同的劳务收入。那么小李子,对于他每月从不同的地方取得的劳务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他在多处提供不同项目的劳务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分别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但在每年的3月份,办理上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欢迎关注、评论、收藏,以备不时所需。

【第4篇】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在英国和我国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在欧洲的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在前几次分享中,我们说到过证券投资基金其实是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汇聚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投资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一种集合型投资方式。接下来具体说一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我们买基金要看几个指标,其中就有基金规模和基金经理,规模太小,好的基金经理以及有一定规模的基金产品更能吸引投资者)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基金投资一般会投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其他四部分,透过组合占比不同,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在投向股票或债券的资金还会通过购买不同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来再次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作为基金的所有者,所有盈余会按照持有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严格管理,信息透明:(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其对基金投资的信心)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基金经理只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其本身并不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而这是由专业的基金托管人负责,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有什么不同?

1、与银行储蓄相比:

性质不同:基金是一种受益凭证,基金管理人只受托管理投资者资金,不承担损失的风险。银行储蓄存款是一种信用凭证,表现为银行负债,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保本付息的责任。

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基金收益存在波动性,有一定风险;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小。

信息披露的程度不同:基金管理人需定期向投资人公布投资运作情况;银行则不需要。

2、与股票、债券相比:

反映经济关系不同:股票反映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买股票则成为公司股东;债券反映债券关系是一种债券凭证,投资者买债券成为公司债权人;基金反映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买基金后成为基金受益人。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投资工具,投向实业领域;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或产品。(股票和债券是将钱直接投资到实体企业中,让钱生钱。而基金是直接投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中去)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股票波动大,风险高,债券波动小,风险低,基金风险相对二者适中,收益稳健。

3、与保险产品相比:

对投资人要求不同:购买基金对投资人没有特殊要求;而购买保险,被保人需要根据年龄,身体健康情况来计算。

目的不同:基金目的是获得投资收益,而保险是具有保障功能的理财工具,主要功能是保障,在于 分散或转移风险。

变现能力不同:基金是开放式的,可随时变现。保险则不可以随时变现。

非常感谢大家能耐心学到最后,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大家对基金有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下次我们将介绍基金是如何运作的,敬请期待!

【第5篇】两处取得收入个税申报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大白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

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

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

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第6篇】取得股权转让收入

一、案情简介

近日,a公司预将持有c公司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10000万元。双方约定:为配合b公司融资,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a公司先行将c公司股权过户给b公司;b公司于2023年3月前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若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同解除,交易撤销,b公司将标的股权返还a公司。

二、主管机关初步意见

a公司应于标的股权过户时确认收入,还是2023年3月收到股权转让款时确认收入。a公司财务人员难以辨识,在相关协议签署执行前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点,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答复:a、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双方约定2023年3月前b公司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将解除协议,返还股权。但该协议签署时已经生效,且a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公司,应于股权过户完成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相应税款。

这就意味着a公司在尚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时,就得确认1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约25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对于a公司来说资金压力较大,难以接受。若要求b公司提前支付股权转让款,又可能导致该项交易无法进行。带着这样的困惑,a公司财务人员向涉税专业机构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点,寻求专业咨询意见。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相关规定

专业机构在了解交易情况后,查询股权转让收入相关规定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文件,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条件有两个,一是转让协议生效,二是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以上两个条件符合,不管是否收取股权转让款,均应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因此,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虽约定b公司未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协议撤销,但股权转让协议已于签署时生效。一旦a公司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公司名下,a公司就应按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按交易协议及相关政策文件判断a公司应于股权过户时缴纳相应税款,并无不妥。

四、合理利用协议生效时间避免提前纳税

在协议可能被撤销,又无任何现金收入情况下便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断然无法接受。为此,a公司决定合理利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款避免提前纳税。

(1)合同成立、生效及解除

经过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合同成立,生效,解除各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四十四、十四五、四十六条等规定,合同成立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七条等规定,合同解除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等于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若交易双方约定的了生效条件,以交易双方约定为准。合同解除可能是在合同生效后解除,也可能解除未生效合同,主要看双方当时人如何约定。

(2)a公司利用生效条款避免提前纳税

a公司财务人员了解上述合同法相关规定后,结合股权转让收入确认相关条件,提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建议: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约定生效条件,生效条件为:2023年3月前b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

(2)因在b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时,a公司即将标的股权过户至b工商,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返还协议,生效日期为2023年3月,生效条件为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签署返还过户相关资料文件,交由a公司保管,若b公司未能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项,以此资料办理股权返还过户。

a公司修改相应交易方式及合同生效条款后,再次就该项股权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主管机关经研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可a公司于收取首期股权转让款,合同生效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五、案例启发

纳税人经济活动中往往签署众多合同或协议,而这些协议的具体条款往往是判定应税行为的决定因素。同样的商务目的,不同的合同约定条款约定决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纳税人在参与经济活动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时,必须要考虑相关税收因素的影响,最好能寻求主管机关或者专业机构的意见,以免合同条款约定“差之毫厘”,纳税时“失之千里”。

作者:杨渝 李明东 重庆中汇

【第7篇】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员费收入25万元怎么计税

会员卡泛指普通身份识别卡,包括商场、宾馆、健身中心、酒家等消费场所的会员认证。会员制服务也是现在流行的一种服务管理模式,它可以提高顾客的回头率,提高顾客对企业忠诚度。很多的服务行业都采取这样的服务模式,会员制的形式多数都表现为会员卡。一个公司发行的会员卡相当于公司的名片,在会员卡上可以印刷公司的标志或者图案,为公司形象作宣传,是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理想载体。同时发行会员卡还能起到吸引新顾客,留住老顾客,增强顾客忠诚度的作用,还能实现打折、积分、客户管理等功能,是一种确实可行的增加效益的途径。企业收取的会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增值税。办理会员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的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因此,仅是授予会员权的收入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员费还要区分企业、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也就是说,会员费区分不征税、免税和征税三种情形,对企业收取的会费收入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形式:一次性收取会费作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会员卡的实质是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3号)的规定,预付卡区分但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而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是“单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是“多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8篇】两处取得收入如何处理

这些人员该怎样交税呢?为这些兼职的人发放收入,单位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下面就来分不同的情况说说吧。

一、存在任职关系

老板或股东从自己投资的公司里取得收入,这个操作本身没有问题,只要本人确实在为这家公司工作,确实投入了精力、时间等,哪怕这个时间不是按月计算,是按小时间计算也未尝不可。如果是以投资形式存在的股东,仅以取得分红为目的,从不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就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作为这次讨论的情况。

我见过很多老板从未领过工资,问其原因,想法是,反正都是自己挣的钱,发不发工资好像没啥区别。有这样想法的人可能是从未规划过自己的钱如何使用,企业也未做过测算,到底是哪种取得收入的方式更划算,这部分内容我先到税务筹划的部分,在后续会推出。

我们今天只讨论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如果是在不同的单位均有劳动合同,这就是实质的任职或受雇关系,而且与公司之间在工资、人事等方面也有相应的管理制度,那么取得的收入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暂且先不考虑社保在哪缴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均按照工资,最终并入综合所得,以累计预扣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时就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多家单位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能会存在同时扣除了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这些费用一个居民人一个年度只能扣除一次,这就出现了可能扣多的情况,那么就意味着个人所得税交少了。这类人必须要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汇算一下,少缴的个税还得补呢!

别急,还有豁免的政策呢,如果老板或股东从几家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加总起来少得可怜,减除专项扣除后还不够6万元,就不用汇算清缴了。

还有需要汇算清缴但是可以免税的情况:

第一就是加起来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超过12万;

第二就是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不存在任职关系

这种情况较常见的比如大学教授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某单位的专业人才去外单位讲课等,这些人在个人所得税上均不属于与单位存在任职或受雇关系,而是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同样作为综合所得缴纳个税,和工资薪金所得一样,适用3%-45%的七级税率。

对于董事费,早有规定,属于劳务报酬,如果是在同一家公司,既取得了工资,还取得了董事费,那么也应当一并按照工资所得计征个税。

同样的道理,同一个人在一家单位既有工资收入,偶而也会给大家培训,赚取些讲课费,这些情况也应将讲课费并入工资计税。

如下图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解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三、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在税法中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很多人总是误读了政策,认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是三级,即20%、30%和40%,这是错误的,这三级税率为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率,并非是实际缴纳税款的税率。

也就是说,有的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并不高,在预扣预缴个税后,汇算清缴期间是可以退税的;而有的人正好相反,取得的劳务报酬很高,这时在汇算清缴时是可能补税的。

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取得了劳务报酬,均需要汇算清缴,没有豁免的情况。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但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条件和上面的相同:

第一就是加起来取得的工资收入不超过12万;

第二就是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

政策依据: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三、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企业只要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向个人支付了报酬,并且所支付的服务为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均需要从个人手中取得发票。

参见下图中总局给出的解答:

最后,重要的事情还需要再强调一下,就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要取得发票,最好的办法就是先让个人把发票开来,然后再支付,否则企业既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还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处罚风险。

【第9篇】两处取得收入如何算税

多处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来源:北京税务

哈哈,这个月收入不错,除了公司正常发的工资以外,向杂志社投稿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为一家建筑公司讲课培训取得培训收入6000元,向影视公司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2000元,没想到到手的兼职收入居然这么多!������������������

咦?突然想起一件事儿,他们好像都说了同样的话.....

支付给您的稿酬我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您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会多退少补~

建筑公司

支付给您的培训费我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您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会多退少补~

影视公司

支付给您的著作权使用费我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您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会多退少补~

支付方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那我发到手的兼职收入不应该是税后收入吗?怎么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这不是重复缴税了吗?

各位小伙伴们,生活中您是否也有过同样的迷茫呢?来,且听小编为您分解~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讲讲兼职收入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常见的三项所得。

三项所得各指什么?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三项所得收入怎么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项所得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会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您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确认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第二步、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下表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例:除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之外,2023年7月,居民张某因兼职从其他三家公司分别取得稿酬收入35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5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那么,这三家公司在向张某支付款项时应各自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70%*20%=378元

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1-20%)*20%=3520元

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承接以上案例,张某取得的兼职收入虽然已经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了个税,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还需将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10篇】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利率

国债利率非常高,且收益稳定,买不到国债怎么办?教你两招轻松买到国债

很多中老年人平时都不会乱花钱,而是选择将钱存在银行中,这样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息,并且存款也不会出现任何问题,很多人都会选择定期存款,这是利息相对比较问题的存款方式,除此以外,国债很多人也非常喜欢,因为国债的安全性非常高。目前我国的国债有三种类型,分别是记账式国债、电子式国债、凭证式国债三种。

不过这几年很多人都发现了,国债非常难买到,基本上一发售就被买光了,这让很多人都感觉十分无奈。众所周知,这几年的存款利率都非常低,六大国有银行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都不到3%,虽然这几年国债的利率也在降低,但是三年国债的利率基本上都维持在了2.5%-3.5%之间,这个利息还是不错的,目前很多私人小型银行都达不到这样的存款利率。

国债的安全性非常高,对于中老年朋友来说,本金才是最重要的,所以现在中老年人都比较喜欢购买国债,但是相信很多老年人都发现了,现在国债非常难买到,基本上一发售就卖完了,那么要怎样才能购买到国债呢?想要知道问题的答案,可以跟着文章一起往下看。

国家发行国债之前,都会在国家财政部的官网与公众号上公布,比如2023年2月10日就公布了最新一期的记账式国债,期限为91天,除了财政部会公布国债相关信息以外,很多具有分销国债能力的银行,也会在官网上公布国债信息,一般来说,目前我国六大国有银行都会不定时发布国债信息,发现国债发行消息,一定要每天留意,这样才能快人一步,此外,还有两种方式能够购买国债。

手机银行购买

现在手机非常方便,不仅可以通过手机办理定期业务,还可以购买各种理财产品,国债也不例外,现在通过银行app就可以购买国债,大家可以登陆银行app关注国债信息,只要发现国债有数额了就可以直接购买。很多人在手机app上买不到国债,都是因为购买的人太多了,稍微慢一些就会导致无法购买到。

提前到银行柜台购买

如果不懂如何在网络上购买国债,也不知道如何操作手机银行,可以通过比较原始的方式购买国债,可以不定时去银行了解国债信息,只要了解到了国债的具体发行时间,接着与银行工作人员预约,基本上都能够在柜台购买到国债。对于中老年人来说,通过线下购买国债还是比较容易的,即使什么都不懂也可以购买成功。

国债的稳定性要比银行存款更高,并且利率方面也更高,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中都可以购买到国债,都可以多赚一些利息。

今天的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看完文章觉得对你有帮助的话,可以用您发财的小手给我们点赞评论关注安排起来哦,我们下期再见啦。

【第11篇】两处取得收入的个税

员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的收入,个税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呢?

最近有纳税人提问:

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

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大白将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分析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

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

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

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

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

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

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通过上面的案例,大家是否明白了累计减除费用是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呢,需要汇算清缴的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呢?

【第12篇】关于律师从业人员取得收入

律师资格证很难考。客观题涮下去很大一部分,主观题涮下去的更多,因为主观题已不是光靠死记硬背就能解决的。律师资格通过之后,发放资格证书,然后还要找个律所实习,美其名曰见习律师或助理律师。大约一年后,由当地市律师协会进行面试考核,合格者发放执业资格证书。

然而,这也可能意味着“毕业即失业”。因为你已成为独立执业律师了,当助理时尚能领到1500元左右的辛苦费,若独立执业后不加入授薪律师团队,就面临案源问题了。

试想,谁会轻易将案子交给一个“小白”去打呢?所以,在我们这个律所里,很多年轻人一般熬不过三年,或者考公,或者考公司法务,走了。而真正挣大钱的,基本上是律所的那些大佬——合伙人。我们这高的能挣到六七百万每年,而一些工作五六年以上的律师,大部分能挣到二十万左右,还有一部分(包括老律师)挣不到十万。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会计分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与一般纳税人不同,采用的是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因此,企业无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抵扣进项税,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总额。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到普通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原材料或固定资产采购时,收到销货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则按照发票上列示的采购成本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即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在支付会议费或业务宣传费时,收到对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按照发票上列示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即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

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9月份采购原材料一批,采购成本(价税合计)为50万元,企业收到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还没有支付采购款。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xx材料 50万元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价税方式计税,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一般为3%,目前执行的是1%的优惠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就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无论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全部计入成本费用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和会计核算中,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就可以了,但不能不去索取发票,毕竟不要发票的遗留问题会很多。现实中,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的成本,一般会大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付出的成本,这一点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是如此,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同样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会计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同的,也就是进项税计入了原材料等相关成本费用的成本费用。这也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多少。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按照含税金额缴纳成本费用,并根据不同的经济业务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即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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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9日

【第14篇】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一次性收入,企业所得税上如何确认收入?

解答:企业取得租金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两种处理模式:

1、收付实现制模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述规定,属于妥妥地“收付实现制”原则体现。

因此,对于会计核算通常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时,这种模式下就会出现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要通过填报《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来进行纳税调整。

2、权责发生制模式——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上述的规定,体现的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是79号文说的条例第九条的“配比原则”)。

但是,要适用79号文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租赁期间跨年度;

(2)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如果不同时满足,还是只能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第15篇】两处取得收入如何申报

问:一名员工从两处取得工资,即取得两份工资,如何申报缴纳个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第十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计税方法,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规定: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法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法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规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16篇】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一)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熟悉)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 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股票认购权)征税方法(了解)

1.企业雇员取得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等有价证券,其价格低于当期股票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形成的价格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

2.如果一次收入数额较大,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税有困难的,经批准,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 6 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掌握)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情形

税务处理

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

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 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 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行权之后的股票再转让

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 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 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 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 所得,应依法纳税。

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 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减税规定。

行权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规定月份数:

(1)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工作 期间月份数计算;(2)工作期间月份数≥12 个月的,按 12 个月计算。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3)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 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 定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 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注意】

1.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次及本次以前各次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公式中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不含本次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例题 计算问答题】2012 年 1 月 11 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 10 000 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 6 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 7.68 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 2023年 2 月 10 日至 9 月 10 日。张某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对 4 000 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为 9.6 元。7 月 9 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 10.8 元。问题(1),计算 2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行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 400÷12×3%×12=432(元)。 问题(2),计算 7 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案】2 月第 1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4 000×(9.6-6)=14 400(元)7 月第 2 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6 000×(10.8-6)=28 800(元)7 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个人所得=[(14 400+28 800)÷12×10%-105]×12-432=2 628(元)【例题 33-计算问答题】2014 年 11 月 1 日某内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期权计划,小王获得 10 000 股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价格 1 元购买)的配额,授权日市场价格为 4 元/股,2015 年 11 月 1 日为行权日。此外当月小王还取得正常工资 5 000 元。分析小王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案】①小王 5 000 元工资应纳个税=(5 000-3 500)×3%=45(元)②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10 000×(4-1)=30 000(元)③股票期权应纳个税=(30 000÷12×10%-105)×12=1 740(元)④小王 2014 年 11 月应纳个税=45+1740=1 785(元)【注意】2015 年 11 月 1 日行权时则不再纳税。

3.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 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收入时就会交税(16篇)

缴纳税收是每个够标准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已经成为贯穿数千年的常识。税收的作用之一就是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缩小收入的两极分化,这一点学过经济学的朋友应该能倒背如流。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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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取得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