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
设立公司后,每个月要交多少税?
很多老板在初始设立公司的时候,经常会问到的问题就是“我设立公司以后,每个月要缴纳多少税”?或者“我成立公司后,税务局是怎么样收税的”?这个很好,很多老板最关心的是纳税问题,说明很多老板还是有点纳税意识的。在这里小编跟各位新手老板一起学习一下关于新公司成立后的一些税务问题。
一、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及时做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所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就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做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也是公司依法纳税的前提。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是不收费的。
二、公司经常涉及到的税种
成立公司后,公司都会涉及到需要按期申报的税种有:1、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2、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基本上公司都会涉及到这三种税种,其他的税种不涉及的,基本就不用申报。最终申报的税种,由以上做税务登记的时候,由税务机关核定,核定有什么税种,公司就需要申报什么税。具体公司需要申报什么税种,可以登录公司的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那里找到税种核定信息即可。但公司最重要的税种也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了。
三、公司没有收入也是需要按时报税的
很多老板都以为,自己的公司刚刚成立,然后没有收入就不需要做税务申报,其实这想法是不对的,公司没有收入也是必须要按时做税务申报的,如果没有收入,那么就填“0”收入进行申报。
另外,很多老板还认为,做税务申报就需要缴纳税款,这个想法也是不对的。做税务申报不一定需要缴纳税款,这个得看公司的实际情况的。
四、公司如何算税交税
接以上第二点来说,公司最重要的税种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搞明白这两种税种,基本就明白了公司如何纳税。
1、增值税
在税务方面来说,公司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他们在“增值税”纳税方面是有区别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它的纳税规定,一般纳税人也有它的纳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以,在以上时间内取得收入开具普通发票的,基本都是免增值税了的。但是如果取得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得按3%来缴纳增值税。比如说小编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100万(不含税)收入,然后开具一张50万的普通发票和一张50万的专用发票,那么开具50万普通发票的这部分是免增值税的,而开具50万专用发票的这部分是按:50万 x3% = 1.5 万来缴纳增值税的。而如果小编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小编的公司就需要按100万x13%=13万来计算销项增值税,然后再抵减当期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最终得到的结果就是一般纳税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现在企业所得税直接了当的算法就是:
收入-成本费用 = 利润
利润x 5%=大概应纳税额
为什么用大概应纳税额呢?因为企业所得税还会享受一些优惠政策,最终算下来实际需要缴纳的和大概应纳税额相近。比如说小编的公司第一季度收入是100万,然后成本费用是90万,利润=100万-90万=10万,那么小编公司第一季度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大概应纳税额=10万x5%=0.5万。
总的来说,公司成立后,无论有没有收入都是需要按时报税的;而报税不一定要交税,得根据公司的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的。
以上说得很通俗易懂了吧?其实,很多老板不需要知道税的具体算法,只要知道个大概就行了。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办就行了,要不然小编要吃土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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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
怎么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用公司税号登记当地国税局网站,看一下里面申报的一些资料或者查询一下相关的文书信息就会知道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哪里可以查询一个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以青岛为例,可拨打12366热线。也可到税务大厅咨询,但应该会被要求写出申请,加盖公章等。要对方出示国税税务登记证当然可以,但对方可能不给也可能给你假的。
如何判断自己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问公司会计
2、查看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3、看营业执照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要求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吗?
答: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小规模企业?
1、使用的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不但可以收普通发票,更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一般有三个税率:6%、11%、17%,并且还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并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达到金额要求可以免税。
4、它们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法来计算税金的,也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交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销售收入/(1+使用税率)得到的金额再乘于3%的税率来交税的。
5、它们的认定条件不同。如果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万的可就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仍旧可以是小规模。如果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达到这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会盖有一般纳税人的章,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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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中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税。在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之前,首先我们要对 增值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学习如何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后掌握增值税的申报。即从识 税、算税、报税三个模块进行学习。
一、识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在购入与卖出过程中新增的价差,例如, 一家商场以10元购进杯子,以15元出售,这其中的购销差价5元便是这个杯子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对这增加的5元所征收的一种 税。作为企业首先要能够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这可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 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来判断。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3年5月1日后,全面实行营改增,那么增值税的业务涉及面之广都是大家可以感受到的,增值税主要的业务有销售、进口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实务中,我们一般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的 经营范围来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图3-1-1所示,我们可以通过扫描统一信用代码证右上角二维码查看该企业的 经营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在确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后,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正确地选择适用的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 比例征收,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
一、算税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增值环节较 多,其增值额计算比较复杂,为了方便操作,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扣减法进行计征,即根据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采购环节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据以计算应交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
企业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都应确定销售额,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普通发票;3、未开具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专用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和打印开票记录,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开具普通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未开具发票
企业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1)企业偶尔会发生一些零散的销售业务,这些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很多都是个人,销售时往往采用现金结算,也不开具发 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总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商品给个人,未开具发票的,也应根据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售额。
(2)企业发生的一些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也不开具发票,但也应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容易遗漏上述业务,导致企业因“漏缴税额”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在处理视同销售的业务时应特别 注意。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报销机票动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等其他客票,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额。一般凭采购发票和客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较常见的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也可抵扣;
1、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4、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 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5、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收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
6、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8、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抵扣税额计算公式 为: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进项。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图3-1-10所示:
企业收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时,应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工作。实务工作中,发票认证完成后还需要将发票的抵扣联和认证 结果通知书装订在一起。
三、报税
申报增值税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项税额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实务中,增值税申报一般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售明细,由三部分构成: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额明细”;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的内容。“二、简易 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实务中较少发生此类业务, 大部分企业并不需要填列,这里暂时不做讲解。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分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下面以13%应税货物的填报为例讲解,如图3-1-14中,栏次中1、2,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可根据月末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填列;栏次中3、4即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根据月末 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汇总表》填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由四部分构成: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和“四、其他” 。“三、待抵扣 进项税额”实务中较少碰到,这里暂不详述。
实务中附表二一般先填写“四、其他”部分的内容,再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内 容。
(1)“四、其他”
“四、其他”中一般只需填写栏次35的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主要根据认证结 果通知书填写,如图3-1-16所示:
(1)“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务中,填列附表二的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栏次1-3是根据表中其他数据计算生成。栏次5-8根据不同发票的 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填列不同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 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第8b栏“其 他”)。第10栏填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
(2)“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二、 进项税额转出额”这部分的数据不直接来源于票据信息,而来自于账务信息。较常发生的业务主要是栏次15、栏次 16及栏次20。栏次15与栏次16直接根据账务处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栏次20需根据《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上注明的税额 填写。其余栏次较少发生,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即可。如图 3-1-17所示:
实务中,附表还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等,大家应灵活掌握相关附表的 填写。
(二)主表的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由三部分组成:
“销售额”,栏次1-10;
“税款计算”,栏次11-24;
“税款缴纳”,栏次25-38。
主表的填列比较简单,主要是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及系列附表的信息而来,手工申报时,需要填写的数据主要集中在“销售 额”、“税款计算”两个部分,“税款缴纳”部分的填写主要适用于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另外,“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一列的 信息一般企业很少发生,这里暂不详述。
1、“销售额”
“销售额”部分主要根据附表一填列,例如:栏次2的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9的13%税率“销售额”与 9%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余栏次的填列方法与栏次2类似,根据附表一的内容填写即可。如图3-1-20所示:
2、“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部分需根据附表一及附表二填列,一般情况下,主要填列栏次11及栏次
(1)栏次11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10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填列,如图3-1-21 所示:
(2)栏次12的一般货物及劳务“进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二栏次1中的“税额”填列,如图3-1-22所示:
(1)栏次1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等于上期增值税申报主表的栏次20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末留抵 税额”的本月数,网上申报下系统会自动取数。
(2)其他栏次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列示的其他项目填写。
1、“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部分一般需要填写的栏次有:
第25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根据上一期主表的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 列;
第3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本期收到的缴税回单填列。
完成了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可以是网上申报,也可以是柜台申报。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 休假日的,申报期限顺延。通常特殊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局网站会进行公告。
(三)纳税地点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课前小结: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学习时主要从识税、算税、报税三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识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算税:
(一)销项税额 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普通发票
3、未开具发票
(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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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河南一般纳税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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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吗
涉税安排: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一、基本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纳税人身份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分公司可能是独立纳税人(如增值税),有可能不是独立纳税人(如企业所得税)
3.是否独立核算:子公司肯定是独立核算,分公司不一定是独立核算
二、如何涉税安排,关键看需要安排什么税种
1.增值税安排:子公司和分公司都可以实现
【例】想安排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架构,子公司和分公司都可以,因为分公司可以单独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比如总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反过来也可以。
【提醒】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纳税人,经审批后,增值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按审批后的比例预缴。
2.企业所得税安排:就要分具体情况了
【例】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就是按照总分公司口径享受;母子公司可以分别享受
再如海南自贸区、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分别享受,母子公司也分别享受
3.个人所得税安排
分公司做了税务登记,可以单独扣缴个人所得税;子公司肯定单独扣缴个人所得税
【例】《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分支机构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地点会不相同。
实务中,建筑企业为避免被在异地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安排分公司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当然也可以总分公司分别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您懂得)。
4.房产税安排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征收机关是由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房产,应由分公司在房产所在地申报缴纳房产税。
来源:小陈税务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选择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策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蔡昌
编辑:沐林财讯
【第6篇】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由于文章标题字数限制,准确地讲,这个预警指标的全称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累计为负数。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不应该产生负数,不过实务经验还是发现有极少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产生负数。下面从财务分析与涉税风险疑点分析两个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解读。
一、财务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产生负数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未开票收入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中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还有一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了,但是对方暂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待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或者实际付款时再开具发票,或者对方可能以后也不再需要开具发票。应大家的要求,这里顺便举几个例子。
案例1:增值税视同销售不需要开具发票情形。2023年5月,某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的饮料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成本为10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案例2:消费者不需要开具发票情形。某汽车4s店公司2023年5月销售一批车用工具,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没有开具发票,全部属于未开票收入,成本1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50万元
上面案例1和案例2,由于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票发票对应项目填报。
案例3: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发生,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情形。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将生产的产品运送到外县市分支机构用于销售,运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成本价150万元。
一是产品移送外地分支机构用于销售时:
借:发出商品150万元
贷:库存商品150万元
借:应收账款26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产品已销售,取得销售款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226万元
贷:应收账款26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结转成本同上。
案例4: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由于对方暂时不需要开具发票或者没有支付货款,没有开具发票。某汽车零部件公司2023年5月销售一批零部件给整车生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由于对方暂时未付款,没有开具发票,成本150万元。
一是将产品运送到对方收到对方签收确认单后:
借:应收账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50万元
二是2023年9月收到对方支付货款和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226万元
贷:应收账款226万元。
案例3和案例4,在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由于暂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未开票发票对应项目填报。在实际开具发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在未开票栏填写对应的负数金额。
二、涉税风险疑点分析
从上面未开票不同情形账务处理我们可以得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先有未开票收入,然后才可能填写未开票“负数”,如果一家公司从开始增值税申报算起,增值税未开票收入累计为负数说明多填报了未开票收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涉税风险疑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可能存在违规填报未开具发票负数导致少缴增值税。有的纳税人为了减轻当期增值税缴款金额,违规填报负数,冲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2.可能存在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用未开票负数冲减,逃避缴纳增值税。一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为了达到既对外发票又不用缴纳增值税等目的,有的就在未开票栏填写负数对冲。
3.可能是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后按调整后的低税率开具发票。这种情况涉税风险比较小。一些企业由于前期确认了增值税未收入,后期增值税由于税率下调,如果同样金额的含税价格未开票收入不含税金额比原来确认的未开票收入要高,不过两者的差额一般不会很大。按税法规定来讲,税率下调后,税率应按原来的适用税率开具,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是含税价格结算,如果是这种情况没有什么税收风险。如果合同是不含税价格结算,应按原来的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果按现在的低税率开具发票,存在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的可能。
【第7篇】海淀一般纳税人地址
北京海淀税务:疫情当前稳应对 “非接触办税”很ok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形势严峻。办税服务厅为公共场所,人员来往多、流动性大,窗口办税时多近距离沟通交流,存在病毒传播风险。考虑到征纳双方安全防疫的需要,海淀税务局积极响应总局延长征期至2月24日的号召,在微信公众号迅速发布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税提示、办税攻略。“不仅2月征期延长了,网上办税引导也做得很到位,税务部门做了很多努力。”办税人员小陆赞许地说。
办税人员向记者展示海淀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办税提示
办税攻略详尽,操作so easy
海淀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咨询较多的办税问题,整理出发票使用、证明开具、一般退(抵)税管理、特色业务等11大类业务的网上办税流程。通过在税企工作联系群、政策辅导群大量转发,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次数。办税攻略发布12个小时后,阅读量超1万人次。
某软件企业的会计王女士在家一边操作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网上申请,一边说道:“网上办税事项越来越多,既便捷了纳税人,也考虑了现阶段的安全问题,税务部门整理的网上操作流程很详尽,一步一步非常清晰,越来越为我们着想。”
海淀税务局副局长石红梅表示,为确保疫情期间安全办税,海淀税务局制定了详细的征管信息化工作方案,积极拓展推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争网上办理率达到99%以上。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的问题,尽可能通过咨询热线、微信等方式远程解决,达到“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的目的。
海淀办税服务厅窗口摆放网上办税操作指引
发票线上服务,省时便捷
“票e送”是税务系统推出的发票网上申领服务项目,2023年仅海淀区纳税人网上申领发票共计3175万份。考虑到疫情期间大家减少外出,为保障纳税人正常用票需求,“票e送”服务“不打烊”,除被封闭和隔离小区外,其余正常配送。
李先生是一家医药公司的财务人员,企业因疫情扩大生产,发票用量激增。在这关键时刻,他充分体会了“票e送”带来的便利。“现在只需要网上提交发票领购申请,发票就送货上门,非常方便,让我们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中。”
据征收管理科科长谢建民介绍,为减少纳税人聚集大厅,税务部门还大力推广“邮寄代开”业务。“我们网上申领发票的一条龙服务保障十分完善,特殊时期,请多选择‘票e送’与‘邮寄代开’网上业务,共同为安全保驾护航。”
线下简事快办,减少聚集
2月4日,60多岁的赵女士拿着一沓材料来到了办税服务厅。此次来到大厅,主要是给6家公司代理申报。赵女士介绍说,自己年纪大,网上系统操作不熟悉,由税务人员辅导,心里踏实。
考虑到赵女士年纪大、再加上疫情防控的安全问题,税务人员在自助办税区悉心指导,标明操作流程。业务成功办理后,赵女士感谢税务人员的耐心辅导,表示后续会在家操作,不明白的也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咨询税务人员,尽量不跑大厅。
海淀税务人员耐心辅导纳税人自助网上办税
为构建安全的实体办税环境,除了办税服务厅加强安全防护和消毒频次外,海淀税务局肖卫副局长还提示进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拒不接收体温检测或者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办理业务。
据悉,海淀税务局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通过预约办税的方式,分时分批错峰办税,简事快办。同时,还推出对纳税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暂时提供涉税资料容缺办理等举措,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截至目前,进厅办理人数共计20人,平均办理时长约5分钟。
(责任编辑: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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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申请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设定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7.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8.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0.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2.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资讯到这里就要结束了,下篇预告: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第9篇】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一般纳税人能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强转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被强转后怎么处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如何保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后操作及注意点
1、请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网厅一般纳税人申请操作请在本公众号对话框直接回复关键字“一般纳税人资格”查看)
2、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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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一: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所以说,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账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当公司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做记账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有签字权力的人,比如经理签字后才开始做,月末的时候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二: 月末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等。
如果新公司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那么如何计提折旧的分录呢?这是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到月末时还需提取税金及附加,也就是地税。由税务决定提取税金和附加税,比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三:编制两个分录。
第一个分录:
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
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 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缴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 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 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 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四:编制利润表
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 等)负债(应付 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 目的余额(是指总 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 损益类科目(如管 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 发生额)编制利润表。(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 税控机会打印一份 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四:其表附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
最后一般纳税人做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详细的做账步骤了,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步骤要比小规模的复杂,希望给您做账报税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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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是概念,是企业应税销售额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超过500万元,以及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包括企业纳税申报的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
比如,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实现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一般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相对复杂,其复杂的原因在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以及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所涉及的税率的多少,即进项税额金额的大小来确定的。而且不同的行业,在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和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等方面均会对应缴纳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现实中,企业还会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比如折扣销售方式、以旧换新销售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等;企业还会发生包装物押金、直销业务、贷款业务等各种业务行为。还有,为避免重复征税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应该说不同的销售业务行为,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是不同的,那么不仅会影响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我们知道,增值税的核心是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那么,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企业实际纳税金额的大小就会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税法规定,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予以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应该说,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税法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是不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另外,还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应税行为是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讲,在选择供应商时,其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也会对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产生影响,如果企业多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那么势必导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进而加大了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那么应税销售额的确认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缴纳的增值税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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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3日
【第12篇】陕西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中级工程师职称六种官方查询方式:
1.窗口现场查询。带上证书相关原件直接到发证当地的人社局窗口查询。往年湖北大多数职称,都没有网上查询入口,我们需要去查询真伪,最直接的方式带上证书三样去到发证单位的政务大厅询问证书是否真实,若工作人员回复是真的即可,若回复是假的,那就是假的。这种方式最常见,也是核实真假比较有效的一种。
2.打电话查询。当地人社局电话查询,不知道人社局电话的可以先打114号码问发证单位官方电话。一般证书红头文件下有发证评审委员会官方电话,直接打电话,把红头文件的文号、证书的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免有同名的)都告知对方,对方工作人员会给您回复相关具体信息。
3.发函查询。可以取得人社局地址后选择寄信件咨询,信件有时也是可以说得详细些用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发函到发证单位核实。在中级或高级职称使用中,无法确认证书真实,以免每次都要打电话核实那么就可以采用发函的形式,回函就是的证明,在以后使用中方便。如果需要得到发证单位的公家盖章回函,那么需要用我们所在单位的名义以公对公的形式发函到发证单位,并电话告知对方工作人员,我们发函过来了,麻烦您查阅核实一下,大概20个工作日时间,对方就会回函,回函信内告知确有此人信息,则为真证。回函信内告知无此人信息,则为假证。
4.发证单位网上公示查询。上发证单位(人社厅/局)官网找到公示链接,找到工种对应的姓名。一般发证单位,例如人社厅/局,官网都会有此评审批次的公示链接,根据证书的下证时间找到对应公示链接,找到申报工种对应的姓名。此方式简单直接。但是很多地方人社局并不会在网上公示,那么这一种方法就行不通了。
5.司法鉴定。到市级以上司法鉴定中心办理手续,并带上证书相关原件。当你怀疑自己的证书是复刻(证书信息都是真实,证书纸张不是人社厅发的,找其他人复制出来的) ,你可以拿着你的证书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司法中心会将证书高度扫描后,与发证单位的证书比对钢印和防伪码,这种方式既确定了证书信息是真实的,也确定了证书是人社厅/局发的,司法鉴定中心会给到你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可作为跨省使用的标准。
6.上国网查询。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点(人才人事),再点(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输入自己的信息即可。2023年10月人社局改革,杜绝建筑资质的乱象,避免职称证书多省使用办理建筑资质,准备将所有的职称联网。2023年起,全国的职称陆续都会录入人社部网站,湖北省武汉市地市州人社职称科,现陆续把一年一年的职称录取人社部系统。现在不能查到的不能说是假的,但是能查到的一定是真实有效的证书。因为人社局那边录入证书信息数据,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更完善易操作了
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列时,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表名调整为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要求据实填写。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要求据实填写。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可确认数据后,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二是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三是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第14篇】医院是一般纳税人吗
政府机关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乍一看这问题,你可能觉得,企业所得税吗,肯定企业才缴纳的所得税,政府机关又不是企业,交什么企业所得税?
这么理解有道理,我最初也是这么理解的,可是看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真没有那么简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但看上面这规定,政府部门真的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是。
那么为啥事业单位是,政府部门不是呢?
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通常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在履行国家职能之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得(亏损),就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事项了。那行政单位,比如税务机关,其本身是国家行政机构,不属于企业的范畴,尽管有时会变卖一些废旧物资等看似经营活动的收入,但由于其属于预算管理的体制,已经被纳入国家财政的体系,再通过税收“折腾”,没有意义。
需要明确的是,政府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不一定不是其他税种纳税人,比如土地增值税,如果政府机关卖房子,可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要填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16篇】山东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能否允许使用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配套政策规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只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因此,对于当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中采用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费部分,不允许使用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扣除。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表中,计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时,将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和“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
二、我单位为新成立企业,会计制度备案申请时有效期从202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等税费种认定信息从2023年9月1日起,本期如需申报财务报表怎么办?
遇到此类问题,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理”先修改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点击“修改”按钮,如下图所示:
按实际需要修改“备案期起”项, 如选择到2023年9月,点击“确定”按钮。点击填写经办人等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备案信息。完成备案后,电子税务局获取到有效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后会提取财务报表。
三、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房产税税源采集时,需要维护从租的应税信息,打开税源的应税明细,“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无法打开怎么办?
此种情况是因您单位尚未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中的信息,需先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再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维护房屋应税信息时,请注意以下情况:
一是如房屋部分出租,维护从价信息时,要把“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如实填上。房屋部分出租时,“出租房产原值”应小于“房产原值”。
二是如房屋全部出租,维护“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时,“出租房产原值”应等于“房产原值”,税款按照维护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计算。
四、我单位采集环保税税源信息时,已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了大气污染物的税源信息,为何打开“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仍然提示:“请先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大气水污染税源信息!” 。
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水污染物,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的,才需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因此,当纳税人采集的税源中“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是“抽样测算”时,因没有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的税源,系统会提示“请先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大气水污染税源信息!”,纳税人不需要填报“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操作指南”,下载《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操作手册》查看详细操作方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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