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免税收入有成本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税收入有成本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免税收入有成本吗
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很多人都想知道有没有收入是免税的。其实在新西兰是真的有些收入是不用交税的,请大家听我细细道来。这个收入就是寄宿生收入(boarding income)。
一直以来新西兰都有寄宿生免税额度收入的相关规定。理论上来讲,寄宿生也算租客,但是租金收入是需要交税的,除非您的租客是符合寄宿生的定义。
寄宿生的规定是要提供食物。所以一个国际留学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食物、暖气、电力、网路、家具、被单及毛巾等都要提供给国际留学生。如果您只是租了一个房间,没有食物供应,那么这是室友 (flatmate)。室友的收入是要纳税的。在ird新规定中提到要“每天提供正常的饮食”,所以如果只提供茶或咖啡是不能将室友变成寄宿生的定义!
截至2023年3月31日,如果您每周从寄宿生收取不多于$270, 您可以用标准成本法(standard cost method) 去计算收入,并不用缴税。对于第二个寄宿生,标准成本也是一样(每週$270)。如果您有第三个或第四个寄宿生,标准成本降至每人每週$222。
但从2023年4月1号开始,这个免税额度有新的规定。举个例子: 李先生和李太太有个寄宿生,合共3人同住,每周寄宿生付$320,一共付40周,总共是$12,800。每周开车接送寄宿生45公里。
新规定 - 三步骤:
1. 寄宿生生活成本运用税务局指定的每周寄宿生的生活成本 $186为计算基础。如果您每周寄宿生的收入低于$186,那么就不用继续下一步。以上案例是每周$320, 多于$186, 所以步骤1的成本是:$186 x 40 = $7,440
继续下一步:2.寄宿生的房屋成本计算属于每年寄宿生的房屋成本:房屋成本(包含维修) x 4% x 寄宿生人数 / 总居住人数 x 寄宿生的居住周数 / 52周 假设房子成本是$480,000,属于寄宿生的房屋成本是:•$480,000 x 4% x 1 / 3 x 40 / 52 = $4,923.08 例子中,$7,440 (第一步骤) + $4,923.08 (第二步骤) = $12,363.08, 因寄宿生收入$12,800 多于$12,363.08, 所以需要继续往下第三个步骤3.寄宿生的交通费用成本如果您不使用车载您的寄宿生,那么交通成本就不能计算进去。如果例子中没有载寄宿生,$12,800 - $12,363.08 = $436.92 就是要交税的收入。在这个例子中,交通费的成本就是ird指定的每公里79 cents去计算:45公里 x 40周 x 79c = $1,422, 或者用aa的公里率另外计算。
总成本 = 步骤1 $7,440 + 步骤2 $4,923.08 + 步骤3 $1,422 = $13,785.08 总收入 = $12,800因为总成本多于总收入,李生李太的$12,800的收入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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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从企业所得税法角度来看,对企业的总收入划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和不征收收入。
☞不征收收入:
一,不征收收入含义: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不征收收入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文件依据:财税〔2011〕70号文。
四,不征收收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意:不征税收入支出而形成的费用或者因形成财产而计提的折旧、摊销,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五,账务处理:收到不征税收入进入专项应付款或者其他应付款核算,支出直接从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支出,这样次年做汇算直接填表,不用做调整。
不征收收入汇算填制次表
☞免税收入:
一,免税收入含义:
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它分为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和不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两部分。其中,免税收入是属于享受税收优惠的收入。
注意:免税收入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范围: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3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账务处理:收到免税收入进入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次年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入免税收入做调整处理。
免税收入汇算填写此表
您清楚了吗?
【第3篇】借款利息是免税收入吗
咱们个人获得薪酬薪水、稿费所得、劳务酬劳等等,是需求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的.留意,假如纳税人到达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就需求交纳个税.假如未到达,是不需求交纳的.那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的意义介绍如下.
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用减免税方针的免税收入金额.
个税汇算清缴的免税收入:
(一)省级人民政府、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科学、教育、技能、文明、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则发给的补助、补贴;
(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
(五)稳妥赔款;
(六)武士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规则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根本养老金或许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日子补助费;
(八)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与的国际公约、签定的协议中规则免税的所得;
(十)规则的其他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上年度个人所得税清算的一个进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归纳所得",对个人获得的归纳所得需求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处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主挑选以下方法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1、经过自行处理年度汇算;
2、经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处理.纳税人提出代理要求的,单位理应当代为处理,或许训练、教导纳税人经过网上税务局(含手机app)完结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托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处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定授权书.
以上收拾的材料内容,便是咱们关于"个税汇算清缴免税收入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答复.一年终了之后,咱们个人是有必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这个能咱们个人经过个人所得税app来进行汇算清缴的内容.这儿的免税收入,是指享用减免税方针的相关金额.
贝瑞云财务软件
【第4篇】增值税货物免税收入
4.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出来以后,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表示,自己的税负压力更沉重了。为什么大家会这么认为呢?具体的点还在于发票的开具的问题上!开具专票就不享受免税……具体影响不影响税负,下面我们一起瞅瞅!
实行小规模免税后税负受影响吗?
4月1日之后,小规模开具专票是按3%征收率来开具!
减税后的4种情况分析
第一: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全部开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开具专票的多)
4月1日后,开具免税发票为普通发票。开具3%发票专票,按3%专票交税!
第三: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全部普通发票)
第四:小规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普票和专票都有)
2023年4月1日后最新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适用5%征收率
适用3%征收率和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征收率减免税
好了。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和发票开具的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有所理解!对于发票开具税率的问题上述也有说明!后附的增值税小规模税率表,可收藏备用。
【第5篇】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4月开始还计入营业外收入?六税两费减免部分需要计提吗?到底如何做账?
以前的做法是:
其实,大可不必计提,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早就明确了,“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优惠政策后,可以这样处理:
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有:
三者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须得注意企业涉税风险,不可为了税收优惠而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放任重复费用、虚假费用进入公司账目。
财务需要做的就是把好发票这关,员工提交的每一张发票都需要经过《发票小工具》的查重和真伪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生成台账。
这样尽可能地避免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享受各项税务优惠开辟绿色通道。
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
申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第6篇】进出口代理收入免税
在众多的进口方式中,为了展示、测试、比赛或表演等用途暂时进口到国内再按照规定复运出口的货物,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来申报,享受免予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福利!
参赛用赛车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
暂时进出口货物所需单证?
1、基本单证: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申报要素等
2、《保证函》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海关处理后退还企业)
3、《暂时进/出口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海关处理后退还企业)
4、暂时进出口协议
5、暂时进出口情况说明(描述货物的发货方、进口方,中文品名、提单号、货值,具体用途、预计使用时间以及复运出/进口时间,公司签章等。 )
6、其他海关要求提供的单证资料,如实物照片等。
此外,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还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口报~关需要提供ata单证册正本。
【第7篇】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免税、零税率这三个乍一看,都是不用交税的意思,但其实它们之间在定义上以及开票上都有很大的区别。
不征税指的是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免税和零税率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它们之间也有很大的区别。
一、未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的情况
在不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条件下,货物流转过程中,增值税的缴纳情况如下:
第①环节:厂家甲将货物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批发商乙,厂家甲产生销项税额为13元,批发商乙的进项税额为13元;
第②环节:批发商乙将该货物以200元的价格销售给零售商丙,批发商乙产生销项税额为26元,零售商产生进项税额26元,
第③环节:零售商丙再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最终的消费者丁,至此,该货物完成了流转,零售商产生销项税额39元。
处于中间环节的甲、乙、丙都完成了税负的转嫁,消费者丁成为最终的增值税税负人,消费者丁购买该货物所支付的价款为300元,税负为39元。
二、适用免税的情况
假如该货物在环节③适用免税,则零售商丙的销项税额为0,第②环节产生的26元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则26元计入该货物的成本,最终由消费者丁承担,则丁最终购买该货物支付的价款为300元,税负为26元。
三、适用零税率的情况
假如该货物在环节③适用的是零税率,则零售商丙仍正常抵扣进项税额,并且销项税额为0,即可退税26元,实际上是退掉了环节①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最终,使得该货物的整体税负为0。消费者丁以不含税价300元取得商品。
这样一对比,免税和零税率是否就容易理解多了,其实免税和零税率之间的区别还不止于此,另外在开具发票上也有讲究。
【第8篇】免税收入的增值税
增值税很重要,每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许变化,那么作为财务就要及时紧跟步伐掌握增值税最新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差错,那么最近增值税也是有了新消息,内容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来看看吧!
1、增值税,又变了!税务局紧急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2、6%→免税,3%→免税!全了!2023年增值税优惠!
3、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好了,以上的内容就分享到这了,大家都了解了吗?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财务小知识哦!!
【第9篇】起征点包括免税收入
一.个人销售增值免税额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免税政策
三.减税免税政策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从递交备案资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放弃免税权,但从选定放弃免税权的当月起,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税。36个月后,需要继续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要重新办理申请放弃免税权手续。
3.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可以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纳税人放弃减税、免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第10篇】技术转让免税收入开票
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可免税吗
根据《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该条还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含义进行了阐述。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研究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本、费用后的净收入,若在30万元以内,则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超过30万元,则应就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可免税吗?本文主要讲的是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在税法上是如何规定以及免征所得税额的条件,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第11篇】可以免税的个人收入
【财税科普贴】个人收入5000元以下才免税?其实有提高免税额的方法!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征收有5000元起征点(或者说是免税额)的规定,但并不是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就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还要比较多的对个人收入的优惠政策,其中平常使用最多的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两项。
专项扣除主要是缴纳的社保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日常普遍能享受的主要是子女、老人和住房相关的三方面。
今天主要来说说专项附加扣除的三方面,要想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这款app,可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下载。安装后,图标如下:
打开这款app后,根据提示注册后,在首页即可看到“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介绍,下面我简单来说下:
1、子女教育及3岁以婴幼儿照护:
(1) 个人的子女从出生到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归纳:每个子女1000元/月,父母其中一方扣1000元/月,或分别扣500元/月。
2、赡养老人:
(1) 老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父母其中一人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2) 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3) 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归纳: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最高可享受每月1000元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1) 个人或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只能二选一享受。
(2) 个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个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夫妻可以约定选择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大城市每月1500元、中城市每月1100元、小城市每月800元扣除。具体城市的划分可以在app里具体查看。注意,个人的配偶在个人的主要工作城市里有自有住房的,视同个人在主要城市有自有住房。
(4) 归纳:个人只能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二选一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有800元、1100元、1500元三档。
4、其他几项如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享受的条件比较复杂,平常也较难享受,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知道了可以享受的内容,我们下面来看看具体的操作方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3岁以上的子女选择“子女教育”,3岁以下的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里先选择“子女教育”:
2、按提示提前准备好如下资料,将必须填写的填好,选填的可不填:
3、子女选择时还没有信息的可选择“添加子女信息”,录入相关信息:
4、扣除比例可按实际选择,申报方式选择时注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你所在工作的单位已经帮你录入了个人信息,选择此项后在下面会出现,选择可帮你预扣预缴的一家单位即可,没有单位的其他人可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高收入个人每年年年初记得要进行汇算,可将多扣的个税退回。选择“提交”后可查看填报详情,若有错误可修改:
5、其他几项专项附加附加扣除也是类似操作,进入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即可:
至此,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完毕,可以看到我们普通人一般可以享受到有关老人、小孩、住房的三项扣除,每项都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扣除,合计可享受1000元至几千元不等,无形中提高个税免税额的标准,每个人的免税额可提高到6000元至8000元不等。
不过,如果是有单位固定帮你申报个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申报方式可享受每月预扣预缴,不然,只能选择“综合申报年度自行申报”的申报方式,先按5000元的免税额申报缴税,下一年的年初,自行通过汇算退回多缴纳的个税了。
【第12篇】融资租赁收入免税
一、融资租赁含义:
税法所指的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租期满后,所有权转移
2、承租人有购买权且预计会行使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
4、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由于融资租赁出卖人与实际买受人(承租人)不是同一人,出卖人属于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于他人,应当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向出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出卖人与实际买受人(承租人)属于同一人,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因此,出卖人(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开具发票,但承租人可以取得出租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融资租赁业务其他方面的税收规定:
1、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购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财税[2013]37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根据印花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均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在售后回租的情况下,房产税由承租人缴纳,出租人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缴纳房产税。
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在其他单位从事融资从事不动产融资租赁的情况下,由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免税,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不能免征契税。
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13篇】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导读:政府出于某些目的,在某些方面是就是免税的,这里说的免税就是所得税,小编下面就来讲讲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怎么入账,相信你读完会有所得,本文详情如下。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怎么入账
对于减免的所得税,企业不应该将其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中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因为如果重新纳入损益计算,不仅会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实,而且也会对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带来影响的,下面列示了一些相关的会计处理分录,仅供参考。
1.先计后退的会计处理
a.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 减免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
2.先缴后退的会计处理
a.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b. 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c. 收到退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3.法定直接减免,不作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一、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14篇】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
答:免税收入是一项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不属于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来说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15篇】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什么
2023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结合上述文件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为您梳理了非营利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问题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哪些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属于免税收入?
答: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注意哦,认定非营利组织后,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才可以免税。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注意哦,上述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而不是符合其中一个或几个条件。
问题三:申请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市、区非营利组织认定不需要提供);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哦,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问题四: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应当在什么时候提交资料?
答: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问题五: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注意哦,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的每一个纳税年度,仍然需要保持符合免税资格的所有条件。
问题六:哪些情形会导致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资格被取消?
答: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注意哦,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要规范自身行为,尤其要关注征信状况。
来源:广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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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季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第6行免税收入这位置,可把我们会计伙伴给“迷住”了!
小微未超过30万减免的税额,是往这里填不?
免税收入该填什么?
首先,我先明确一下,小微企业免增值税的税额这部分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
那第6行的免税收入是指什么呢?
指的是企业所得税里的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所以,特别是新手会计,千万不能按字面意思自己理解哦!很容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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