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信用等级c级后果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信用等级c级后果,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纳税信用等级c级后果
在我国,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等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纳税的义务,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为了促进和规范管理企业纳税,制定了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规定,将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个等级,最优等级为a级,最差等级为d级。
评定太差会有什么影响呢?之了君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纳税信用等级太低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我国纳税信用体系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国家对于评定优级的企业在纳税政策上享有一定的福利。
所以,企业为了争取这些福利,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越来越重视,这也是种刺激企业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自觉缴纳税款的方式,达到进一步培养企业形成良好纳税行为的目的。纳税信用评定等级越差。享受的福利越少。
并且信用评定等级越差,企业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受到税收法律的约束,影响企业的发展。那么具体会有哪些影响呢?
以d级纳税人为例,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这样会对企业的发展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说起企业声誉,很多小伙伴们都知道,企业的声誉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企业的声誉受损,极有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致命的打击。
而且,这种约束不是单一的,有关部门还会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建议在其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这样的一来,企业的发展就像被“圈”在一个圈子里一样,不能大展拳脚。税务机关还会严格限制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供应。
纳税信用等级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换言之,d级评价会保留两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也不能评价为a级,企业一旦“不小心”违规掉入d级的“坑”,几年都难以出坑。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制度,也是有法律文件规定的。
会根据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税务申报情况,帐薄凭证管理情况,缴纳税款情况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五个方面进行扣分。
好啦,关于“纳税信用等级太低影响大吗?扣分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今天就先聊到这啦。
各位小伙伴们,如果您还有其他想知道的问题,都可以来之了课堂报名学习,之了君很期待看到你努力提升自己的样子!
【第2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关系着企业获得税收服务的多少。目前,我国企业纳税信用级别按优良程度分为了abmcd五级,良好的纳税信用,为企业在税收管理、出口退税、融资授信等诸多领域带来优先和便利。纳税信用级别越高,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红利就越多,信用级别越低,受到的限制也越多。
信用评价的评分标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为b级,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为m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为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那么哪些指标会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呢?
纳税信用主要以六类信息为指标来计算得分并判定信用级别: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下面介绍一个小案例:
纳税人在自助机不能领取发票,工作人员查询后解答:因为您这户企业上年度多次迟申报,造成扣分项太多,年度评价指标得分38分,判为d级。d级纳税人,每个月首次领取发票限定为25组,并且不能在自助设备上领取,每月第二次领取时,还需要根据已开具的25组发票金额进行预缴税款后再领取。
纳税人:哎呀,这么麻烦,以后一定要按时申报!那d级得延续多长时间?
答: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调整了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如果其他方面扣分较少,就不再是d级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为了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从2023年开始,税务部门推出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符合相应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近年来,我国纳税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向多领域扩展,优质的纳税信用日益成为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
【第3篇】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分值
企业选择【企业登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可通过以下渠道查看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扣分情况:
(1)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年度扣分指标查询】,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扣分指标情况。
(2)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综合查询】-【纳税人档案查询】-【登记类】-【信用等级】,选择相应年度进行查询纳税信用等级及评价分数。
【第4篇】纳税信用等级b
近日,发现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这可吓得够呛,难道是因为企业纳税申报逾期了?不对呀,明明每个月都按时申报的呀。那还有可能是什么原因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
首先得弄清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共分为a、b、m、c、d五级,评定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其中考评分为90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考评分在70-90分之间的为b级纳税人,新设立企业,且在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及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可被评为m级纳税人。 而c级纳税人考评分在40-70之间,考评分在40分一下的话则为d级纳税人。其主要评价指标为以下三点:
一、企业税务登记情况
1、开业登记,如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已及时办理国地税备案登记;
2、税务变更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如当企业已办理工商变更后,还需及时办理税务变更;
3、企业纳税认定情况,如企业已达到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企业纳税申报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制定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纳税申报准备率、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及准确率等。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数据进行计算,得出纳税信用评分。
三、企业帐薄、凭证管理情况
1、税务机关将会根据企业安装税控装置、使用情况以及报送数据等情况进行评定;
2、企业是否完整的保管发票、合法合规地取得、使用、开具发票;除此以外,企业还需按照规定保管凭证,设置相应的账本。
如果你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化不妨想想是否是因为以上原因导致,从而尽快做出相应处理哦。
希望迷人的你关注这个广漂青年。
【第5篇】纳税信用等级c
孔子云:民无信则不立,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级别,可以成为纳税主体与市场竞争、保障企业安全前行的重要资产。且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什么是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随着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纳税部门也根据纳税人日常的纳税记录,从优良记录到不良记录,将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并对每一个级别纳税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服务。
都说纳税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接下来,让小云用实例告诉您纳税信用级别有什么用?
案例一:上个月,企业法人王先生在“税务信用云”申请获得了100万元信用贷款,并用用这笔钱垫付了货款,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王先生的企业每年按时缴纳税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早已是a级,今年公司突然遇到困难,王先生听说可以“以税换贷”,这才来申请了纳税信用贷款。
“不用抵押担保,也不必提供其他资料,更不用开车跑来跑去,只是凭借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在手机上就能贷到款,真是省心、省事又省钱” 王先生高兴地感慨道。
你看,a级纳税信用的作用十分明显吧!除此之外,各级别纳税信用还有哪些作用呢?
一、被评为a级纳税人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任何人都可在网上查询到上一年度判定的a级纳税人名单,对于宣传公司的名声非常有帮助;
2.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单次领取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如果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会及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如果纳税人连续三年被判定为a级信用等级,除了能享受到上述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者专门人员来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相关部门以及不同地区对于a级纳税人还有着其他的激励措施,具体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二、被评为b级纳税人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 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3. 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或a级,是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的必要条件。
三、被评为m级纳税人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四、被评为c级纳税人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 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3. 不得享受部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4. 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 不得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6. 取消已认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资格。
五、被评为d级纳税人
1.公开d级纳税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也就是名下的所有公司也会被判定为d级;
2.增值税发票领用按照辅导期的政策去办理;普通发票实行叫旧供新,并且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的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报送的所有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一旦发现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处罚最低那个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并且建议在经营、进出口、注册新公司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如果连续两年保留d级评价,那么在第三年的时候不能评价为a级纳税人;
8.相关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每个等级纳税信用所享受到的福利和限制措施也大不相同呢,总之,纳税信用级别越高当然就越好啦~因为在市场竞争中,良好的纳税信用能够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因为诚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基础,毫无疑问,良好的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的“金名片”,凭借“金名片”不仅可以获得更多商业机会,而且能够得到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不得不说,这是一张举足轻重的“金名片”!
最后,小云提醒各位纳税人一定要诚信纳税,如不能成为a级纳税人,也没必要犯险成为d级,毕竟纳税信用d 级企业经营处处受限,影响严重。可以说,纳税信用级别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其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前途,一定要力争成为a级纳税人哦!
【第6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讲,良好的信用也是一种宝贵的信誉财富。税务机关为了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和经营氛围,一直在不断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其中,纳税信用等级就是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1、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三)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四)税款缴纳情况
(五)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级别分类
纳税信用级别由a、b、m、c、d五级组成。
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信用
新设立企业及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信用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遵守税务机关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履行纳税义务,重视纳税信用等级,爱护纳税信用。尤其对于企业而言,良好的信用是才是发展的基石!
【第7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编者按:
当今社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信用最重要,有诚信则条条大路通罗马,若失信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企业纳税信用也是如此,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近日,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公布,目前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查询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及其证明开具,那么在我们查询前先一起来了解学习下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01
纳税信用评价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惬意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注意: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2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也称扣分方式
自2023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何为非经常性指标?
▼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对于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哪些情形直接判d级?
▼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3
纳税信用评分依据及结果
1、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04
电子税务局信用等级查询及信用证明开具
1、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纳税信用证明开具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该单位起评分为90分,无扣分事项,信用等级为90分,a级。
若起评分为100分的单位,具体信用评级扣分事项可在“纳税信用评级指标记分记录”中查看。
那么,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已经出炉了,是不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呢?
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是否有补救措施呢?敬请进一步我们哦~
【第8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收入标准
作者: 小晟
为何别人家是a级纳税人企业,我们家企业是m级纳税人企业,这个等级是如何评定的?纳税等级评定有何影响?
01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税务影响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级别共分为a、b、c、d、m五类,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两种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和税务影响,我们通过一张图表做了总结:
02
纳税信用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
如果纳税人发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问题,可以申请修复,具体有两种补救办法,等级复评和信用修复,越早处理影响越小。
等级复评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财务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部门,更要重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为企业保驾护航。
【第9篇】纳税信用等级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底8号)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份a、b、m、c、d五个级别。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b级纳税信用:70分≤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70分的纳税人,d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的纳税人,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这10种纳税信用风险涉及其一将直接纳入d级,企业将寸步难行。
风险 一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业务口径
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二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风险 三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风险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穭查执法行为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五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六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b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
业务口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风险 八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九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十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业务口径
增加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年底了,企业应重点关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涉及到的风险及相关事项。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而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等级来体现的。纳税信用评定时间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评定级别,并于次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西安会计培训班是西安一家本土做会计培训的机构,以专业的理念塑造专业形象,丰富的老会计江湖中总有适合你类型的老师,名师教授,手把手教学,学到老,活到老,会计人加油,考证还是实操,都是会计人必备的硬货,一个都少不了,所以快来西安会计培训班来学习吧!
【第10篇】纳税信用等级m好吗
近期,各地区税务机关陆续公布了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某公司各项指标均好,但因该公司在历史经营中有较多的进项税留抵税额,因此一年内一直没有应纳增值税支出。
针对纳税评级指标中,有一项:“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问:
①请问我司这种情况,属于上述扣分项所指的“非正常原因零申报”吗?
②通过何种途径可以对评级进行调整申请?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这个属于系统自动监控的,如果您单位情况属实,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提交复评表单(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大厅办理。
(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1、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m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m级纳税信用为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中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2、哪些事项会导致纳税信用等级扣分?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由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构成,评级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确定,可参见下图:
其中,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详细的扣分指标和标准建议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
结合上述案例,纳税人因进项留抵税额较多,导致一年内都未缴纳增值税,是否属于扣分项中的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第五条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
小编认为,因正常业务开展累积大量进项留抵税额导致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属于正常原因,不应扣分,不过企业要留存好相关资料备查。
3、纳税信用等级如何复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4、纳税信用等级如何修复?
与上述复评不同,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如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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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此消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大家梳理下新办法的相关要点。
【第12篇】纳税人信用等级为m级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1、什么时候评价?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2、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3、直接判为d级的原因有哪些?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4、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a级:放宽基本不用管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③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正常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d级:严厉管理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①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5、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纳税信用等级失分项呢?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③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3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85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3日
解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2023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具体方式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
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为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公告》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该规则将从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四、关于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按照上述调整,第一年因指标得分较低被评为d级的企业,若次年遵从状况改善,纳税信用将不再被评为d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23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3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23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五、关于指标评价情况复核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23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条款废止]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日
【第13篇】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a级纳税人查询
查询路径1
打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便民服务】--【纳税信用查询】。
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查询路径2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信用a级查询】。
点击【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查询】,跳转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输入信息即可查询。
查询路径3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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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
b
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企业。
m
m级为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
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企业。
d
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企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审核:邱璇
【第14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一、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影响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守信企业在税收服务、融资授信等领域也能享受更多优惠和便利。
在融资授信领域,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出台文件,通过'银税互动'助推小微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企业的纳税信息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企业可以“以税换贷”,极大的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税收服务领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对a、b、c、d级评价结果的运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纳税信用等级级别设置情况
纳税信用级别有a、b、m、c、d五级。
三、纳税信用等级补评,复评,复核,修复
1.纳税信用补评,纳税人因“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三种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2.纳税信用复评,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3.纳税信用复核,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4.纳税信用修复,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总结:未到期之前,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适用复核;到期还未产生结果,适用补评;出了结果后,对结果有异议,适用复评;对结果无异议,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适用修复。
四、纳税信用等级查询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可自行查询,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可以查询企业本年及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具体扣分指标内容。
五、成功案例
案例1:因财务人员的疏忽,由于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2023年4月份的税款,公司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定时直接被判为d级,不仅导致公司发票领取开具受到限制,公司银行贷款也亮起“红灯”,企业不再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正常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该公司迅速向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该公司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为b级。“这个修复对我们来说真是太宝贵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深有感触,“纳税信用等级修复不但解决了我们的发票使用、业务开展和增值税留抵退税问题,关键是能够换来‘真金白银’了!”
案例2:“国内大型招标项目对于纳税信用等级十分看重,许多公司看到我们b级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纷纷放弃了和我们的合作,公司也因此错失了好几个国内的投标项目。”原来,该公司曾向境外公司购买过咨询服务,但因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及时申报代扣代缴的税费,影响了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该公司迅速向税务机关申请修复纳税信用,该公司信用等级最终确定为a级。修复好的纳税信用等级为企业打响了名声,入围了多个大型招标项目。
写在最后,企业一定要时刻关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以下方面存在优势:
1、大型项目招投标;
2、增值税留抵退税;
3.发票领用,票种核定;
4.税银互动,以信换贷。
【第15篇】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逾期申报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
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了,怎么办?
来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
常见的扣分指标
提出了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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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记好哦!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户先解非再修复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种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两点注意事项,适合d级纳税人
1、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养成诚信纳税意识,
才是防范税收风险、
维持企业良好形象长久之计!
小tip:纳税信用等级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5、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已失效)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文件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第16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政策2023
问:我公司是上海一家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由于未按规定逾期申报缴税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请问我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是否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1月1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非正常户相关热点问答》第10问“被认定为非常户,会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吗?”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因此,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由c级直接降为d级。来自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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