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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进项转出(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20:14:07 查看人数:86

【导语】免税收入进项转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免税收入进项转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16篇)

【第1篇】免税收入进项转出

近日,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对疫情期间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进行风险检测,其中识别到许多企业存在享受了增值税减免后,未对进项税额做转出的涉税风险。因此,部分企业存在需要调增进项税额的情形。但由于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比较特殊,具体的转出还需要特殊考虑。

比如:某酒店在疫情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但是免税期间酒店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都是在2023年以前购入的,当时固定资产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并形成留抵税额,对于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全部转出?部分转出?转出金额如何计算?2023年3月增值税免税政策结束后,后期的增值税又该如何处理?

其实,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及转入的处理,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三个问题:

一是进项税额是否应当转出;

二是如果需要转出应当转出多少;

三是什么时候转出。

当然,疫情过后纳税人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时候还会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入的处理,下面分别对“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入”进行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篇

一、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也就是说,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

情形1:2023年以前购入的不动产

1、已全部折旧完毕,无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2、未折旧完毕,根据购入用途分类说明。

① 原购入的不动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疫情期间专用于免税项目。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② 原购入的不动产,在疫情期间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2:2023年及以后购入的不动产

1、疫情期间购入的不动产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说明:上述公式适用于疫情期间享受了免税政策,但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人,此时的不动产净值率不考虑残值的话为1。如果购入当期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疫情期间购入的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2.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

情形3:2023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已全部折旧或摊销完毕,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2、未折旧或摊销完毕,根据购入用途分类说明。

① 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疫情期间专用于免税项目。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② 原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疫情期间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情形4:2023年及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疫情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在享受税收优惠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说明:上述公式适用于疫情期间享受了免税政策,但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纳税人,此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不考虑残值的话等于原值。如果购入当期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存在按上述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疫情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处理方式:非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三、购进存货、服务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不同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式

情形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情形6:可以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简单说就是,划分不清的进项税额按销售额占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划分清楚进项税额的对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入”篇

一、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入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进项税额转入处理方式

情形7:“进项税额转出”篇中,纳税人已经对疫情期间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不动产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在疫情过后,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进项税额转入处理

1.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本条款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进项税额转入处理方式

情形8:“进项税额转出”篇中,纳税人已经对疫情期间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在疫情过后,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上述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存货、服务对应进项税额转出后不存在转入的情形。

【第2篇】免税收入有成本吗

因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很多人都想知道有没有收入是免税的。其实在新西兰是真的有些收入是不用交税的,请大家听我细细道来。这个收入就是寄宿生收入(boarding income)。

一直以来新西兰都有寄宿生免税额度收入的相关规定。理论上来讲,寄宿生也算租客,但是租金收入是需要交税的,除非您的租客是符合寄宿生的定义。

寄宿生的规定是要提供食物。所以一个国际留学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食物、暖气、电力、网路、家具、被单及毛巾等都要提供给国际留学生。如果您只是租了一个房间,没有食物供应,那么这是室友 (flatmate)。室友的收入是要纳税的。在ird新规定中提到要“每天提供正常的饮食”,所以如果只提供茶或咖啡是不能将室友变成寄宿生的定义!

截至2023年3月31日,如果您每周从寄宿生收取不多于$270, 您可以用标准成本法(standard cost method) 去计算收入,并不用缴税。对于第二个寄宿生,标准成本也是一样(每週$270)。如果您有第三个或第四个寄宿生,标准成本降至每人每週$222。

但从2023年4月1号开始,这个免税额度有新的规定。举个例子: 李先生和李太太有个寄宿生,合共3人同住,每周寄宿生付$320,一共付40周,总共是$12,800。每周开车接送寄宿生45公里。

新规定 - 三步骤:

1. 寄宿生生活成本运用税务局指定的每周寄宿生的生活成本 $186为计算基础。如果您每周寄宿生的收入低于$186,那么就不用继续下一步。以上案例是每周$320, 多于$186, 所以步骤1的成本是:$186 x 40 = $7,440

继续下一步:2.寄宿生的房屋成本计算属于每年寄宿生的房屋成本:房屋成本(包含维修) x 4% x 寄宿生人数 / 总居住人数 x 寄宿生的居住周数 / 52周 假设房子成本是$480,000,属于寄宿生的房屋成本是:•$480,000 x 4% x 1 / 3 x 40 / 52 = $4,923.08 例子中,$7,440 (第一步骤) + $4,923.08 (第二步骤) = $12,363.08, 因寄宿生收入$12,800 多于$12,363.08, 所以需要继续往下第三个步骤3.寄宿生的交通费用成本如果您不使用车载您的寄宿生,那么交通成本就不能计算进去。如果例子中没有载寄宿生,$12,800 - $12,363.08 = $436.92 就是要交税的收入。在这个例子中,交通费的成本就是ird指定的每公里79 cents去计算:45公里 x 40周 x 79c = $1,422, 或者用aa的公里率另外计算。

总成本 = 步骤1 $7,440 + 步骤2 $4,923.08 + 步骤3 $1,422 = $13,785.08 总收入 = $12,800因为总成本多于总收入,李生李太的$12,800的收入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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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非营利组织2万免税收入

1月5日消息,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审批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我市10家单位获得2023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获得免税资格的10家单位是:太原市雏鹰展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原市汾阳商会、太原市武术运动协会、太原市财政学会、太原市福寿和养老服务中心、太原市万柏林区天瑞康养老院、太原纺织职工医院、太原市公安局机关幼儿园、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介绍,对10家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市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记者 李晓并 太原晚报

【第4篇】企业免税收入包括

问: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后,就可以申请零申报了吗?

答:并非只要是免税收入就可以零申报。取得免税收入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减免备案时应纳税额为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不可以零申报。

问:企业当期未取得收入,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如果企业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但是存在销项税额,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因为没有发生的销售办理了零申报,那么剩余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收入会因此出现逾期抵扣从而不能抵扣的问题。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在申报纳税时,在对应的销售额栏次填入0,然后再将当期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填入申报表的进项税额栏次,下期继续抵扣本次申报纳税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

问:企业取得收入,但是并未开票,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不可以的,这属于违规的零申报。如果纳税人已经将未开票的收入零申报了,那么可能面临补缴当期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为未开票收入按规定缴纳当期税款。

问:企业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还可以零申报吗?

答:月销售额没有达到1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特定的国家税收优惠,因此应该如实申报。

问:企业代开的发票已经预缴了税款,是否可以零申报?

答:不可以,因为企业虽然已经为代开发票缴纳了税款,但是不能做简单的零申报处理。在申报纳税时,应在规定栏目填入销售收入,由系统自动生成已经缴纳的税款后,再进行冲抵。

问:长期亏损的企业,可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选择零申报吗?

答:企业亏损的部分,是可以向之后的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企业如果在当期选择了零申报,那么第二年的盈利就不可以被用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了,因此会造成企业损失。当期申报企业所得税零申报的企业,如果还将亏损延长到之后的年度扣除,就会违反税法规定。

关于零申报,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5篇】增值税免税收入

疑惑解答

问题:小规模销售额超过500万要认定一般纳税人,请问500万是否包括增值税免税收入?

答复:包括免税销售额。

参考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参考二: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办未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征税。

参考三: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参考四: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有相关需要疑惑,请私聊巧思益财税小编!

【第6篇】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

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各位准备报考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大家准备的怎么样了?各位小伙伴是不是有过这样的烦恼,前边刚学过的东西,转眼就把它全部还给书本了呢?面对复杂的考试科目不知该如何学起,哪些是重点等等问题困扰着大家,没关系,接下来山西会计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考点,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例题3:判断题】不征税收人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证税范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例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理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违约金收入

c.股息收入

d.财政拨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征税收入有: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7篇】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预计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8篇】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已经实施一段时间,4月开始还计入营业外收入?六税两费减免部分需要计提吗?到底如何做账?

以前的做法是:

其实,大可不必计提,将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会计司早就明确了,“减免的税费,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优惠政策后,可以这样处理:

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有:

三者享受六税两费政策的同时,须得注意企业涉税风险,不可为了税收优惠而虚开、虚列成本费用,放任重复费用、虚假费用进入公司账目。

财务需要做的就是把好发票这关,员工提交的每一张发票都需要经过《发票小工具》的查重和真伪查验,确认无误后,再生成台账。

这样尽可能地避免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为享受各项税务优惠开辟绿色通道。

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

申报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第9篇】起征点包括免税收入

一.个人销售增值免税额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免税政策

三.减税免税政策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从递交备案资料的当月或次月起放弃免税权,但从选定放弃免税权的当月起,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税。36个月后,需要继续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要重新办理申请放弃免税权手续。

3.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发生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可以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纳税人放弃减税、免税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第10篇】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日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沙县区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三明市沙县区慈善总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在免税期内,获得免税资格的组织无须就其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缴交税款,但其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则须依法缴交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11篇】免税收入怎么做账

一、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

拆迁补偿款

3、低保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4、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

5、保险赔款

6、地震受灾

7、自然灾害

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9、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0、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1、安家费,退职费。离休退休生活补助

12、符合条件的津贴补贴

13、奖学金

14、省级部局军级奖金

15、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

16、发票中奖

17、见义勇为奖金

18、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

【第12篇】销项税做免税收入

销售免税药品要计算销项税吗

答:免税产品不计算增值税,但是要把购进产品的进项税金予以转出。

小编认为,对于医院需要缴纳增值的情形,如下:

1、不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2、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3、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法规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医院销售药品是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呢,对于这一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呢,首先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小编的见解,然后小编分析了医院哪些地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您感兴趣的话,可以参考如下的内容分析,可不要错过了哦。

医院销售药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经营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再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所以,医院销售的药品是交税得,我们购买得药品都是含税价。其他销售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应该都涉及增值税得缴纳。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因此,医院销售药品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以上详细介绍了销售免税药品要计算销项税吗,也介绍了医院销售药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一名销售免税药品的企业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明白,企业销售免税药品的时候是不需要计算增值税的,只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13篇】哪些属于免税收入

我们协会已获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是不是从取得资格起所有收入都免税了呢?

您好,确实有很多纳税人都有这样的误解,但实际上,虽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也不是所有收入都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的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包括: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除此以外的收入都不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第14篇】股息红利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法判断股票持有期是否满12个月,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这里12个月的时段计算,实务中较有争议,有以下四种观点:

1.购入股票之日作为起始日,被投资企业作出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之日作为终止日,这个期间满12个月可享受免税,不满12个月不得享受免税;

2.购入股票之日作为起始日,转让股票之日作为终止日,这个期间满12个月可享受免税,不满12个月不得享受免税;

3.购入股票之日作为起始日,被投资企业作出股息红利分配决议日所在年度的12月31日作为终止日,这个期间满12个月可享受免税,不满12个月不得享受免税;

4.购入股票之日作为起始日,被投资企业作出股息红利分配决议日所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日(即次年5月31日)作为终止日,这个期间满12个月可享受免税,不满12个月不得享受免税。

问题:以上四种观点,哪种正确?

解析:

(1)政策口径

观点二正确。持有期间指买入至卖出的期间,凡持有期满12个月的,在持有期间宣告分配的股息,居民企业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凡持有期不满12个月的,在持有期间宣告分配的股息,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居民企业分期取得股票(包括购买、定增等方式)的,分期转让股票的,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持股时间。

(2)操作方法

纳税年度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的,如果在汇缴期满(次年5月31日)前,持股满12个月的,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汇缴期满前持股未满12个月,暂不享受免税优惠,对股息所得不作纳税调减,待持股满12个月后,由纳税人专项申报,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追补享受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多缴税款抵顶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所得额不足抵减的,办理退税。

举例说明:

甲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买卖a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a公司2023年2月1日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甲企业根据持股比例分得股息红利1000元。

分析:

截至2023年5月31日,持股满12个月的股数只有5000股。因此可享受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金额=1000×(5000÷25000)=200(元)。

2023年6月30日卖出15000股,其中5000股为2023年1月5日购入,持股期间取得的股息已享受免税优惠,另10000股为2023年12月5日购入,持股时间不满12个月,故持股期间取得的股息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2023年12月18日卖出10000股,为2023年12月5日购入,持股时间达12个月,可享受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金额=1000×(10000÷25000)=400(元)。应更正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调减股息所得400元。

作者:高金平;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来源:注册税务师、璟行财税开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15篇】国债利息是免税收入吗

基金作为现有的一种投资理财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人关注。很多的老板在投资过程中也会选择基金投资,除了理财收益,更大一方面也是为了合理节税。

节税政策

1、企业持有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以及部分金融同业往来利息(如政策性金融债券持有期间利息)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2、“金融商品转让”涉及税收优惠项目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等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都是企业在基金方面可以获得的免税收入,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多的获得免税收入。

国债基金税收筹划的优点

1、合法性:

现有的企业税收筹划都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里进行相关规划,基金节税作为有法规条例支持的一项自然是合法合理的。

2、稳定性好

国债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不需担心资金安全问题,投资风险小。

某公司拥有一百万的闲置资金准备用于获取利息。假设五年期国债年利率为4%,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为4%

购买国债:100*4%=4万

存入银行:100*4%=4万,4-4*25%=3万

作为一些喜欢稳健无风险的公司老板,在打算利用闲置资金获利时选择国债期权等进行投资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16篇】技术转让免税收入开票

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可免税吗

根据《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该条还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含义进行了阐述。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这是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研究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本、费用后的净收入,若在30万元以内,则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若超过30万元,则应就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可免税吗?本文主要讲的是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在税法上是如何规定以及免征所得税额的条件,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可以看看老师上述整理的资料。过程中如果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或者想法,欢迎大家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

免税收入进项转出(16篇)

近日,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对疫情期间享受了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进行风险检测,其中识别到许多企业存在享受了增值税减免后,未对进项税额做转出的涉税风险。因此,部分企业存在需要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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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免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