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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4 09:36:05 查看人数:36

【导语】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16篇)

【第1篇】纳税申报表在哪里下载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应该去哪申报?如何申报?下面这篇高清指南给你答案!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2.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

办税服务厅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报送资料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三、办理时限

办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2023年新税制】环境,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可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操作。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系统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包含企业类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若下载失败,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

申报前,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采集投资者信息并报送成功,否则进行【更新】后,系统将会自动提示。信息采集时,建议任职受雇从业信息选择“其他”,投资信息需填写完整。

注意事项: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从【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重新进入【生产经营】子系统,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进行填写,所有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先点击【发送申报】按钮,并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从【税款缴纳】菜单下选择缴税方式进行缴款,建议签订个人三方协议,使用【三方协议缴税】方式缴款。

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

网址:https://its.ah-n-tax.gov.cn

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点击“申报管理”,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点击“立即申报”,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并确认。

进入“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征收方式(大类),下拉选择相应的征收方式(小类)。

进入申报详情填写页面,系统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展示不同的数据项。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报不同的计税信息。

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确认申报信息并点击【提交】,则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第2篇】企业纳税申报表查询

“请所有人停止手上的工作,有序离开自己的工位。请财务负责人封存财务办公司的所有物品”。这个可不是电视剧里的场景,而是真实的税务局查账的环节。税务稽查对于企业经营者或者是财务从业者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加罚款,严重的就会面临着刑事责任。这一定是每个企业经营者或者是财务从业者不想面对的。那企业为什么会被查呢?在上一篇文章《税务稽查查什么》中详细讲解了。今天,再和各位读者好好聊聊税务机关稽查怎么查!

税务机关稽查有一套标准的流程,根据之前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侧重。比如,有可能直接查库房看库存商品,有可能是简单查查账,也有可能查银行流水等等。而标准程序大概会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账簿、凭证和报表

这三样基本上是税务机关首先会要查的对象,一般都会首先封存账簿还有报表,这是直接反映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最重要的凭据。税务局会通过封存相关财务凭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从而从侧面印证企业是否合规。几乎所有被稽查的企业,都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账务问题,比如三流不合一;凭证不合规;账务处理混乱等行为。更严重的是存在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库存等

如果是一个贸易或者生产型企业,税务机关一定会直接在生产经营场所查看生产状况,在库房查看存货信息,甚至是通过了解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从而来了解企业的采购、库存、销售数据,进而确定企业的收支、成本等,最终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直接询问当事人

这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税务违规行为的常见方式。通过询问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了解财务流程是否规范;通过和负责生产、销售、库管等业务的负责人交流,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甚至和员工沟通,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来推断企业的运营成本。

而这也是企业最为头疼的一个环节,绝大多数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出大量问题。这也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日常业务最好能够相对合规,有些业务也需要提前进行规划和部署,以免事到临头出现众多问题。

四、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

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开始查上下游供应链证据时,基本上就确定了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企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的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偷税漏税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链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这个也是企业经营者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很多时候,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操作方式都觉得是正常现象,对税务风险不加以防范。一旦出问题,还有可能连累到整个供应链的企业。

五、银行流水、存款

税务稽查最厉害的杀手锏就是申请冻结企业银行账号以及法人私人账号,通过银行数据去了解企业全部现金流向以及法人卡的现金流向。

一旦掌握了企业日常现金流向以及法人的资金走向,税务机关就能直观的知道企业最真实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偷税漏税的违法金额。

以上五点就是税务机关稽查时通常检查的内容,通过查账和查报表,了解企业基本的财务数据;查生产经营场所和库存数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数据;最后,查银行流水和存款,了解企业资金数据;通过这三种数据的比对,能够很容易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际纳税情况,最终也就知道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时间以及发生金额。

合法经营本身就是企业要遵守的底线,其中就包括合规纳税。可是,很多企业总觉得税负成本高,轻信一些所谓的税务筹划方式,简单、粗暴的处理财务和税务数据。比如为了增加成本,直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为了减少开票量,直接通过法人卡进行业务结算;有些企业公私不分,企业经营利润直接转账给法人,财务做账全部充作借款等等。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比较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千万不要以为现在还没有被查就觉得没事,不加以重视。一旦被税务机关盯住了,想调整和优化可能都没有时间,最终结果就是小事变大事。

实际上,正常的税务优化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而且更重要的还是合法合规的,也是税务机关允许的。一个合格的税务筹划,不仅仅是帮助企业降低税负的,而是从财务到业务到税务全部合规,合乎标准,同时,不会给企业留下问题。

关于益薪云财税

“益薪云平台“的会计师、税务师,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区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财务咨询及灵活用工服务。我们专业的审视企业财务管理流程与体系,同时关注企业的个性化诉求,帮助企业完成财务体系的梳理。通过专业服务,我们帮助企业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每一步财务规划,通过合规方式实现企业收入增长,规避风险,税负最优。

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商,我们深知企业会面对高昂的税负成本,日益增长的薪酬成本以及逐渐严格的财税管理制度。我们更知道,涉税问题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风险,因此,益薪云平台始终保持着谨慎的心态,精益求精,确保每一个方案、每一个计划都合理、合规、合法。我们充分运用我们在财税行业的知识方法和实践,为每一个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财税服务!

【第3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政策链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不需进行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主表的填写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特殊业务的填写

1.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1)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3.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出口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销售额。两者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差异属于正常情形。

②征退税率之差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

③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该栏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出口企业无论当月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

④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的填写: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减免税明细表中“出口免税”栏次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与此同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2)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

4.汇总申报业务的填写

(1)总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企业,总机构填写完整的增值税申报表。总机构根据传递表系统汇总的,包含所有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额,进行填写申报表。总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的申报表。

所有总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季申报的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含该季度所有总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之和。

分支机构根据销售占比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填写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实行定率预缴的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定率预征的税款也填报在该栏。

(2)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分支机构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主表。

①销售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实行按销售额占比分配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计算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预征率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到附表二第 17栏“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作进项税额转出。

5.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

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3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填写案例一】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 月2 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0 万元,12 月25日将金融商品b 卖出,卖出价200 万元。a 纳税人2016 年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 年1 月10 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 万元,1 月28 日将金融商品c 卖出,卖出价110 万元。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a 纳税人在2016 年12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

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

7.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2023年4月份所属期主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要填写挂账留抵税额部分。其他纳税人不需要填写。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货物劳务部分的挂账留抵税额只能用来抵扣营改增后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根据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得出。

【填写案例二】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5 月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 年4 月30 日期末留抵税额10 万元。2016 年5 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 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 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 万元。

填表解析:

解析1.本月主表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

解析2.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1、3 行之和-第10列第6 行)÷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

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

第四步: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80000<100000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应当填写80000.

解析3. 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500000-300000-80000=120000

解析4.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100000-80000=20000.这20000 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8.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发生购建不动产的业务,按照政策规定分 2 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填写附表五对应栏次和附表二对应栏次。

适用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附表五第2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中反映。详情【填写案例三】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填写在附表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与此同时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五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详情【填写案例四】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填写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栏次;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填写在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填入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详情【填写案例五】

【填写案例三】购进不动产抵扣分期抵扣的填写

2016 年5 月10 日,某市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 月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

业务分析:根据不动产抵扣相关规定,11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 年5 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2017 年5 月)抵扣。

该项业务在2016 年5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

【填写案例四】2016 年9 月10 日,某市a 纳税人购入一580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 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 月20 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该30 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 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 万元×40%=12 万元。

该项业务在2016 年1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

2023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

2023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

【填写案例五】某市s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 月8 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1000 万元,进项税609额110 万元。2017 年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2016 年5 月抵扣66 万元,2017 年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 万元。由于纳税人在2017 年4 月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 万元。该项业务在2017 年4 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该项业务在2017 年5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果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二)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根据适用征收率和项目不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次中。销售货物货物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不同的列中。

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填写3%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的,填写在该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销售额。

销售货物劳务的应纳税额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不同征收率分别计算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包含在地税预缴的税款和异地国税预缴的税款)填写在“本期预缴税额”栏。

2.附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根据不同的征收率分别填写附表,计算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填写到主表相应的栏次中。

三、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指引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预缴税款表中“销售额”为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项目编号”。 “扣除金额”列由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同项目需要分开填写该表。不同项目的扣除金额不能打通计算。

【填写案例六】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489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填写案例七】: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23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 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665-555)÷(1+3%)×3%= 32.33万元。

【第4篇】小个体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

2023年1月这个大征期已经快要接近尾声了,但是,作为会计的我们已经快要疯掉!这两天税务局人头攒动,人满为患,朋友圈、qq群不停闪动着来自纳税人各种申报问题:申报不成功,税款缴纳不了,清卡比对失败等等,一到征期,我们会计人就要马不停蹄的赶工作,这个月更甚,加之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法的实施,国地税系统不稳定,对于会计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真心觉得时间不够用,强烈希望税务总局延期,延期!

这个月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为啥迟迟未扣,,这可急坏了个体业主和会计们,'我们个体工商户上个月定额没有扣款是什么原因?''我们也是个体工商户,从系统里查不到定期定额申报成功了没有?'今天去税务局发现好多人都在咨询这个问题。我也是因为这种情况去税务局咨询过两次了,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扣税在10号以前都会从三方协议的对公账户或个人卡扣除的,这个月已到了14日,有的还没有扣款,而有的收到扣款短信了,但是扣除的金额跟之前的定额税额不一样,而且是比之前少。你是不是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了呢?根据我的分析,现在个税改革,很有可能是税务总局给咱们个体工商户减免税啦!

1.首先我们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查询

2.先来看一个月核定销售额为33000的个体工商户,原适用定额税率0.4%。界面显示:2018-1-1至2018-9-30核定的定额税率为0.4%,而2018-10-1至2018-12-31核定的定额税率为0.28%,税额相应的也有变化。如下图

3.

4. 再来看月核定销售额为31000的个体工商户,原适用定额税率0.7%。界面显示:2018-1-1至2018-9-30核定的定额税率为0.7%,而2018-10-1至2018-12-31核定的定额税率为0.49%,税额相应的也有变化。如下图

5. 4.再来看月核定销售额为28000的个体工商户,原适用定额税率0.4%。界面显示:2018-1-1至2018-9-30核定的定额税率为0.4%,而2018-10-1至2018-12-31核定的定额税率为0,税额相应的也有变化。如下图

大家对比这三个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查询状态,发现了什么规律呢?

月核定销售额3万以上的税率是原税率的70%,月核定销售额3万以下的税率为0,那就是免征啦!

基于这个分析,回到我们的定额扣税问题,如果你的核定销售额在3万以下,那么这个月就不用交定额个税啦,所以就会出现没有扣税的情况,如果你的核定销售额在3万以上,那么这个月你收到的扣税短信显示的金额比之前的定额少了30%,也就是这个原因啦!

最后温馨提示大家,如果你确定扣税了,那说明税务局后台已经帮你申报了,如果你没有扣税,还是要到税务局咨询窗口咨询一下,看这个月的定期定额申报表是否申报了,预期未申报可是有罚款和滞纳金的哦!

以上观点均是我本人分析得来,到底事实是不是如此,我们翘首以盼,期待着税务局的优惠政策的出台哦!

【第5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范本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有疑问可打本司千里沙的客服电话:13714131474

【第6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非小微企业填写案列

a公司为按季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鉴证咨询服务,2023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15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收入10.10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

案例分析:

该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151500÷(1+3%)=147087.38 (元)

该企业2023年2月销售额=101000÷(1+3%)=98058.25(元)

该企业2023年3月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合计: 345145.63元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345145.63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 345145.63 ×3%=10354.37元

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b公司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案例解析:

该企业2023年1月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该企业2023年2月销售额=51500÷(1+3%)=50000 (元)

该企业2023年3月销售额=101000÷(1+3%)=98058.25(元)

合计: 248058.25(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规定该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48058.25元,

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248058.25元,

小微免税额= 248058.25 ×3%=7441.75元。

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c公司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23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0.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1月收入共开具两张发票,其中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30万元,并同时预缴税款0.30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价税合计为10万元。2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3.45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5.3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5万元,未开具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

案例分析:

根据规定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收入差额扣除后可减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企业2023年一季度差额扣除后不含税销售额

=(203000-100000)÷(1+3%)+(234500-80000)÷(1+3%)+(153000-50000)÷(1+3% =350000元

根据2023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该纳税人2023年

一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当期应纳税额= 350000×3%=10500元

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

好了,篇幅有限,文章就介绍这么多了,剩余的就不再一一展示了,

想/要/完/整/资/料/的/,评/论/区/留/言/,无/偿/分/享!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下载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

前提:

7月申报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填写纳税申报表,小编对各类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本篇中小编给大家推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表须知,有需要的纳税人关注一下哦。

关注一:到底该填哪些表?

对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申报时主要用到主表、附列资料、减免税明细表三张表,对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差额征收的,需要填写附列资料;对于填写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其他只要填写主表就行了。

关注二:先填什么?后填什么?

涉及附表或附列资料的,先填附表,再填主表。

关注三:填表注意事项

一、符合小微条件的纳税企业填表须知

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年5月营改增后,货物和劳务栏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是分别计算小微,也就是说,对于兼营的纳税人,两栏是分别享受3万/月(或9万/季)的。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销售额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具体能填写的行次,由系统根据纳税人注册类型来决定。

案例问题:企业这个季度销售额为800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适用)该填哪里?

解答:如果您只有8000元的销售额,符合优惠政策的,请填写在第10行或第11行。如果您的季度销售额为15万元,请按照开票税率分别填写在第1至8行。

二、有代开专票预缴的情况,且符合小微条件的纳税企业填表须知

对于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预缴了税款,但是整个销售额还是在小微标准内的纳税人,又该怎样填写呢?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全部联次不会追回或红冲,那么代开专票的预缴税款就是应该交的,按照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原理,不存在您不交税,别人抵扣的情况。

案例问题:本季度总销售额9000元,其中5000元销售额在税局代开了一张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写?

解答:我们测算一下,5000元的3%税率应该是缴纳了150的税金。不含税销售额5000元填写在第1行和第2行。已缴的税金(150元)填写在第23行。然后您本季度代开发票之外的销售额是4000元,根据小微企业的政策是免税的,填写在第10行。保存即可。

在这里补充一个最新政策:

三、不符合小微条件的纳税企业填表须知

上面说了小微企业的两种情况,下面我们来说说不符小微标准的企业如何填写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按月申报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减免的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不能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额(企业)或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工商户或个人),需要按照实际业务填写相关的行次。

比如,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业务涉及差额征收的,那就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对于填写了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8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就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对于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的,别忘了填写第2、5行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以及第23行次本期预缴税额。

只要按照填表说明,正确的填写申报表,申报是没有问题的。

来源:上海税务,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欢迎更多读者或媒体投稿合作,如有异议,回复本微信。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10月作为全税种季报期,在迎来诸多财税新政之下,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式受到影响,财税人务必知晓!

01

三大重要政策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申报表格式大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20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实践中,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上都为按季申报,因此10月份是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使用新版申报表申报纳税

格式变化一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格式变化二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

(二)减按1%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7号规定,执行期是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免税销售额标准提高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标准,从月度10万(季度30万)提高到,月度15万(季度45万)。执行期限到2023年12月31日。

02

小规模纳税人10月抄报流程和抄报税办法

10月征期截止到26日,无论上月、上季度是否开具过发票,是否购买过发票,都需要在软件中进行抄报反写工作。抄报反写成功后,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11月15日

(一)抄报流程

(注意:此流程为小规模季度申报纳税人的抄报流程)

(二)税务ukey版抄报税办法

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汇总上传-纳税申报-反写监控

(1)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或手工抄税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

(2)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者使用云帐房智能财税系统实现一键纳税申报。

(3)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

●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10月为小规模纳税人季报月份,需按照一般纳税人操作顺序纳税申报成功后再进行反写监控。

(三)查询是否反写成功

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弹出“税务ukey状态查询”窗口,系统默认显示在监控管理信息选项卡,查看各发票种类“开票截止时间”更新至2023年11月说明反写成功。

(四)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本月需要季报,抄报方法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①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自动进行汇总上传

②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③纳税申报成功后需再次登录系统完成自动清卡工作

注意:只要金税盘发行成功,不管是否购买增值税发票,或发票是否已经读入,都需要进行抄报清卡工作!

(五)查询清卡成功方法

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次汇总报送日期:2023年10月01日00时00分

汇总报送起始日期:2023年11月01日

汇总报税资料:无

或者您只看锁死日期更新到2023年11月,汇总报税资料“无”

此状态说明您2023年10月已经完成清卡工作。

十月季报期手忙脚乱?

手头客户集中申报,加班多、易出错?

财税新政层出不穷,来不及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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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税种一键批量申报

系统自动学习最新政策

24小时无人值守

自动带回税局申报截图

系统智能漏报检查,无需人工逐一核对

*使用云帐房智能财税系统的代账公司,上一季报期第一天完成申报907家

【第9篇】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电子税务局部分新功能于近期上线,大家是不是疑惑一些功能如何操作呢?

这几期小编就来为大家梳理一下

几项功能的操作步骤

今天介绍的是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

土地增值税申报”

功能概述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其他申报”→“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进入申报界面(电子税务局针对各类型房地产尾盘销售已实现一表同时申报的功能,此处任选一个征收品目均可进入同一申报界面)。

2.进入申报界面后,首先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编号。

3.在附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中录入扣除项目信息,并点击保存。

4.回到主表填入收入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提示:同一项目不同类型均需申报的纳税人,请在申报表中同时填列相关信息,一并申报。)

5.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缴款”进入“清缴税款”功能。

【第10篇】增值税缴纳税款申报表

会计都需要!92个全税种纳税申报表,我都整理好了

身为财会人,纳税申报是基本的工作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90个纳税申报常用的表格,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等,做会计的都用的到。

(文末领取全套92个全税种纳税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此表为套表,包含六个子表。一个主表和5个附表。以下以主表为例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公式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四、其他税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领取

1、关注,转发,评论区:想要学习

2、点击小编头像,发送:纳税申报。即可

【第11篇】纳税申报表开票销售

固定资产,应该怎么开票?怎么申报?百度出来的海量文件不同说法都有,哪个是对的?别急,看了这篇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操作了。

我们先看下跟增值税有关的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90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一步分析来看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式肯定不一样。

首先我们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处理,分取得时已经抵扣进项税和取得时没有抵扣进项税两种情况:

一、 取得时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处置时按照适用税率16%征收。或者,取得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抵扣,也是按照适用税率计税,很好理解,因为这不是政策原因导致的无法抵扣进项税而是人为导致,所以不能简易计税。

纳税申报填写如下图:

二、 取得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没有抵扣进项税的情况?除人为的刻意不抵扣,还会出现下述6种:

以上6种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行为,税务局人性化地规定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但是我们需要先申请简易征收备案,具体流程: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我要办事—优惠办理—增值税优惠办理”选择“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事项申请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简易征收。如下图:

纳税申报表填写:

1、填写附表1:

按照开票的方式将销售额与3%的税款填写至第11行,其中销售额=含税销售额(即固定资产处理价格)÷(1+3%);

2 、填写申报表主表:

应将3%的税款填写至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申报表一般自动计算;

3、填写申报表主表:

将1%的减征额(即含税销售额÷(1+3%)×1%),填写至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注:若放弃减税,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用填此此栏。

4、填写b44《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注:若放弃减税,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用填此表。

假如不是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肯定没有抵扣过进项了,处理方式与一般纳税人没有抵扣过进项的规则类似。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有两种开票方式:

1、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适用3%的征收率。

2、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适用3%的征收率。

注:与一般纳税人一样,简易计税需要先到网厅申请,操作步骤同一般纳税人。

小模纳税人因其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开票的不同

会有不同的申报方法

第一种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销售额合计超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额。

案例: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度申报增值税,2023年11月实现商品含税销售收入412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售一批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价10300元。

通过案例,我们可以得知:a企业当月合计销售额超过3万元,故无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a企业纳税申报会因处置固定资产开票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申报时如图: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选择减税项目,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如图:

2、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申报时如图:

3、未开具发票

纳税申报时,如图:

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如图5:

第二种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当月或当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额。

案例: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度申报增值税,2023年11月出售一批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价10300元,当月无其他销售行为。

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未开具发票

因a企业月销售额低于免税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全额免征政策。故纳税申报时填写在“货物及劳务”列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图:

2.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申报如图:

以上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和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方法,如果你觉得对你有帮助,不妨多多转发哦,让更多人共享。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13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第14篇】小规模纳税申报表下载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具体事宜,都是要点哦!

一、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不同销售额下如何填报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一)本季度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也需要零申报,别忘了!

(二)本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情况一: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发票。

情况二: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3.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1.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8.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三)本季度增值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

情况一:全部为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注意:如果是应税服务请填写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还会影响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情况二:部分是自行开票,部分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其中5万元为自行开具发票,4.5万元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情况三:全部是代开发票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1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万元,2月食品应税销售额3.8万元,3月食品应税销售额2.7万元。本季度食品应税销售额9.5万元,全部为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注意: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第15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编将从今天开始分几期,以案例示范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帮助纳税人更清晰地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打通享受减税政策的最后一步。

四个案例,

让你迅速定位找到自己所需~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1: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应税服务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服饰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收入28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2=30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1、“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0.06万(=2万×3%)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的填写28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2: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28万元,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申报表填报:

将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28万元销售收入填列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额1.4万(=28万×5%)填写于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第18栏。

案例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8万元,全额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虽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但开具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28万。

2、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填写1.4万(=28万×5%)

案例4:既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第一季度出租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万元,其中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3万元。本季度无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案例分析:季度销售额合计为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免税标准,本季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但其中自开专用发票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申报表填报: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填列主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第5栏填写5万元,第15栏、第20栏填写0.25万(=5万×5%)。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填列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0栏填写23万;第17栏、第18栏填写1.15万(=23万×5%)

【第16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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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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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