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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3 18:47:04 查看人数:97

【导语】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16篇)

【第1篇】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

1月征期延长!纳税人请留意各地方税务局的公告信息,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还在头疼记账报税的老板们,只需要通过这个手机软件,不需要财税知识,最快1分钟搞定公司的记账报税。发票自动抓取免费导入旧账财务状况清晰直观自动生成财务报表专属财务1v1服务还可添加多个公司等功能,手机全智能ai记账报税流程非常顺畅,而且让记账报税十分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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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零申报的公司,就是没发票,没流水,员工工资为0的。怎么操作,你打开软件创建好公司之后,只要开启这个零申报开关就行了,以后每个月,这个软件自动就能帮你申报。

然后这个发票一键获取的功能,完全代替人工去查找,简直是中小企业的福音,直击痛点。

还可添加多个公司,需要哪家公司切换一下就行。你看现在这家公司,可以实时看到申报的情况,开出的票,收到的票,税务情况,财务报表随时随地查看。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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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第2篇】为什么把纳税申报期延长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王道树表示,对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还是沉稳有序的。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的要求。这“四不”主要是:对这些特定的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

他表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式,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在适当延期的范围去实现。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 刘欢

编辑:曾佳佳

流程编辑:王梦莹

【第3篇】6月份纳税申报期

1月征期延长!纳税人请留意各地方税务局的公告信息,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还在头疼记账报税的老板们,只需要通过这个手机软件,不需要财税知识,最快1分钟搞定公司的记账报税。发票自动抓取免费导入旧账财务状况清晰直观自动生成财务报表专属财务1v1服务还可添加多个公司等功能,手机全智能ai记账报税流程非常顺畅,而且让记账报税十分高效、快捷。

有了这个手机记账报税软件,你就无需请会计或代理记账公司了。为寄票、丢票、记账不合规头疼。无论员工工资、公司发票、银行流水、还是公司旧账,只需要直接在一个手机页面,3个简单的操作步骤,便可以轻松完成。

比如零申报的公司,就是没发票,没流水,员工工资为0的。怎么操作,你打开软件创建好公司之后,只要开启这个零申报开关就行了,以后每个月,这个软件自动就能帮你申报。

然后这个发票一键获取的功能,完全代替人工去查找,简直是中小企业的福音,直击痛点。

还可添加多个公司,需要哪家公司切换一下就行。你看现在这家公司,可以实时看到申报的情况,开出的票,收到的票,税务情况,财务报表随时随地查看。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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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各个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财务会计收藏备查:18个税种纳税期限大全!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作为报税人员来说,要掌握好这个时间,预期申报的,可能给企业带来税收滞纳金,也对企业的纳税信用不有影响,所以,今天在这里汇总了18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时间汇总,相关的政策也有罗列。详情内容见下文。

一、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上述有关规定的相关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五、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纳税期限

六、烟叶税的纳税期限

七、关税的纳税期限

八、船舶吨税的纳税期限

九、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其他税种的纳税期限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是今天整理的有关18个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容,报税的会计人员,希望今天的内容可以让大家掌握18个纳税申报的时间,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第5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

关于本期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新政的提示

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按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际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纳税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后续管理引发的涉税风险。

【第6篇】六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第7篇】202312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12.13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我市2023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第8篇】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1月28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来源 | 重庆税务

责编 | 云隐

商务 | 徐老师 18584596819(微信同)

联系邮箱 | 1179400307@qq.com

版权声明 | 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疑问,请后台留言

【第9篇】超过纳税申报期限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第10篇】4月纳税申报期

今天有客户咨询我们,货物出口后没有收汇,会不会影响退税?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未及时收汇还是无法收汇?不同情况对应的处理方式不同。

如果没有及时收汇,也未按规定留存收汇资料的:

1、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后续能收汇的——等收齐后申报办理退(免)税;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已经申报并退税的——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3、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未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

4、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符合视同收汇的情况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该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前完成收汇。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的特殊情况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由于特殊原因且能提供举证材料,可视同收汇的情况: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者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因溢短装的;

8、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

10、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申报时就要报送收汇资料的企业

以下三种出口企业是属于做退(免)税申报时就需要同步报送收汇资料的,如果属于这三类企业,则需要收汇后才能申报退税。

1、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也就是报关出口的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提交的收汇材料是虚假或者冒用的,从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的24个月内。

收汇材料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1、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2、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第11篇】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

2023年的大征期来临,4月申报纳税期限因清明3天假期延长至4月20日,而上海税局明确上海地区4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29日。

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纳税申报,具体的流程,不要弄错了,就按这个来。

以税务ukey版抄报方法为例,无论是采用自动抄报还是手动抄报都离不开上报汇总、增值税申报、反写监控的流程。

1. 自动抄报

在网络稳定,服务器、端口号正确的环境中,开票软件可以自动完成抄报,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再次打开时开票软件也会自动反写。

这样的抄报方式在效率上有很大的优势,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不乏类似的智能方式,尤其是在发票管理方面,会计可以通过《发票小工具》扫码录入发票的同时自动查验发票重复和虚假情况,免去了会计在发票台账和国税网页上反复手工填写发票信息。

2.手工抄报

自动抄报不成功,还可采用手动抄报的方式。

上报汇总

申报增值税

反写监控

确认成功

【第12篇】2023纳税申报期

政策篇:

优惠内容: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享受条件:

享受上述政策的制造业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3.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相关规定:

1.增量留抵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3.行业标准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400万元,设备批发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3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70%【(4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4.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操作篇: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今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步骤~

1.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一般退抵(抵)税管理”。

2.点击“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3.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或自行填报申请数据。

4.进入界面后,首先选择“退税企业类型-特定行业-制造业”,选择申请退还项目,然后填写销售额计算区间、制造业等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最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第13篇】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30日

【第14篇】2023.10月份纳税申报期

大家好,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

1月的纳税征期截至16日,此刻正是办税的高峰期,湖北普拓管理咨询提醒各位老板及财务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注意错峰办税,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楚税通等,网上方式办理,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

那么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请跟湖北普拓管理咨询一起看看吧!

那么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这里是专注财经知识,解读财税政策,专为各大企业服务的的湖北普拓管理咨询,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干货!!

【第15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多少天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

【第16篇】纳税申报期限怎么规定

内容提要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9〕4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16篇)

1月征期延长!纳税人请留意各地方税务局的公告信息,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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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期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