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纳税人需求专项调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见效,持续优化小微市场主体税费服务,继2023年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通知,开展2023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主题活动12项行动措施,切实为小微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
部门合力“春风化雨”携手滋润“小微之苗”
“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是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重要内容,主要着力于三个方面:
——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和工商联组织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务实开展“学查改”专项工作,全力落实各项惠及小微市场主体的税费支持政策,通过“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聚焦聚力服务小微市场主体。“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基于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小微企业直联直报和快速响应机制等渠道收集的重点诉求,聚焦小微市场主体这一核心对象,通过各项“惠苗”“助苗”“扶苗”“护苗”措施,持续滋润“小微之苗”,积极为其纾困解难,助力健康成长。
——共享共治发挥部门联合效应。税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已连续2年联合组织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这是在社会共治大趋势下部门间深度合作的有力实践,更是多维度聚合各部门特长产生合力效应、实现多方共赢的有效之举。两部门将继续紧密协作,不断提升行动质效。
政策红利“有知有感”助力小微“有效有力”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介绍,2023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深入推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增信心、强创新、解难题为抓手,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市场主体,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行稳致远。
——“惠苗有知”。加大政策宣传与精准推送力度,提升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知晓度,持续推进“政策直达、红利得享”,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固根本、增信心。
——“助苗有感”。不断简化办税缴费程序,将重点支持与精准帮扶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类型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提效办理、重点扶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提效率、添动力。
——“扶苗有效”。落实常态化问题响应联动机制,规范强化“税银互动”,推广信用贷款助解融资难题,加强信息数据融通并做好风险提示,持续推进“真应诉求、纾困解难”,帮助小微市场主体顺心气、强底气。
——“护苗有力”。巩固完善部门多级会商和政企对话机制,聚焦企业发展探索税企直联和典型性调查等工作,持续推进“长效机制、久久为功”,帮助小微市场主体稳发展、行长远。
服务升级“暖心省心”排忧解难“舒心可心”
据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经济服务部部长林泽炎介绍,2023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从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服务体验、有效纾困解难、助力健康成长四个角度出发,围绕小微市场主体核心诉求,推出4大类主题活动12项服务措施。
——“政策暖心”提升税费政策知晓度。通过携手扩大政策宣传辅导范围、拓展渠道方式、送达政策红利,进一步提升政策关注度、知晓度。比如:在“优惠政策精准直达”中,提出加强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探索依托征纳沟通平台建立闭环机制,跟踪推送结果,打造并推送组合政策“套餐”等;在“培训辅导精细滴灌”中,提出联合开展“滴灌式”政策培训辅导,联合开展商会系列培训课程,开设创业辅导公益讲堂等;在“宣传宣讲协力共治”中,提出组织税费专家顾问团队为大学生上好“就业创业税费第一课”,“税村共治”助力乡村振兴等。
——“服务省心”提升小微企业获得感。聚焦助力重点行业、重点类型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性。比如:在“税费办理快办优办”中,提出落实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工作,组织小微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办税缴费流程优化体验活动等;在“重点企业赋能助力”中,提出认真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开展“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服务,发掘培育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等。
——“解难舒心”增强惠企利民实效性。通过采取联合调研问需、快速响应诉求、推广信用贷款等方式切实为企业解决堵点难点,进一步提升惠企利民的针对性、实效性。比如:在“问题诉求快速响应”中,提出通过联合召开税企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收集小微市场主体诉求建议,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等;在“税银互动以信换贷”中,提出持续规范强化“税银互动”、推广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税银互动”和工商联“助微计划”的品牌效应和实践效应,助力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等;在“数据赋能风险提示”中,提出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配套牵线搭桥,强化小微市场主体涉税风险提示预警,做好风险事前防控等。
——“护助可心”促企健康发展解难题。通过探索开展直联典型调查,做好精准分析,重点破题解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健康值和成长值。比如:在“典型调查跟踪成长”中,提出主动开展企业直联和典型调查工作,针对创立、经营、发展等各阶段中的涉税难题,努力寻找破题对策和途径等;在“网格服务共同护航”中,提出主动探索建立“税务+工商联+基层政府”网格化服务模式,构建网格化服务团队等。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工商联组织要坚持党建引领,有序统筹推进,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行动举措顺利实施,同时积极发掘各地创新亮点,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持续提升行动成效,为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风险纳税人不处理行吗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有哪些原因?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
2、纳税人拖欠税款;
3、纳税人被列为风险纳税人;
4、公司没有按时记账报税;
5、公司登记的地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6、关联企业税务异常;
7、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8、企业真实信息与税务机关登记不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
9、在工商部门的公示限令期内没有公示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
(图片来源于网络)
税务异常不解除的后果
1、影响正常报税;
2、无法领取发票;
3、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4、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
5、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无法再成立新公司、无法进行股权转移;
6、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7、企业信息将被公示,联合追踪管理;
8、工商、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9、如果企业涉及到的税务金额过大,企业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深圳公司税务异常如何处理
1、企业提供税务异常情况说明和解除税务非正常状态的正当理由;
2、若未清激,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3、办税服务厅接收申请材料,核对纳税人报送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5、税务机关解除对纳税人认定的非正常户,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第3篇】一般纳税人怎么开专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13号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销项税固定的前提下,就需要取得更多的进项税才能少交增值税或不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可以抵扣1%专票3倍的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一般企业规模较大,可以利用自身采购规模优势,同小规模纳税人建立深度采购关系,使小规模企业供应商获得的商业利益大于国家给予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的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愿意配合你放弃税收优惠,进行3%征收率的专票开具,以维护其自身对一般纳税人的良好供应关系。
【第4篇】税费答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二)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05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06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07
问: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8
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span>;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宣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5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02、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7、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它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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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国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无论是我们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需要按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并且还需要按时提交申请.当然了,即便是零申报也是需要填写申报的.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接下来,小哥就教大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税款所属期填写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第1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4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6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第11栏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2栏填写其他免税销售额.
第13栏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4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15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第16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7栏填写本期免税额.
第18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
第19栏填写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第21栏填写本期预缴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1%,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这一问题的全部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请表时,需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表.这个表重要填写的内容涉及到21栏,小哥不再重复表述了,大家对照上述说明进行填写.
【第7篇】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近日,因税率调整引发的调整日(5月1日)前后的发票税率开具之争,其根源还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不理解。
——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税率(17%、11%)计税并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新税率(16%、10%)计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开具涉及税率调整的发票,不管是补开税率调整前业务的发票,还是因销售折让、中止等开具红字发票,或发票作废后重开发票,其开具发票时的税率选择原则,均莫过如此——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为此,税海涛声特整理了迄今为止最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推送给大家。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标准
整理/段文涛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总的来讲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具体来讲,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点:
一、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三、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签订了书面合同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六、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八、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九、纳税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十、纳税人发生下列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十二、纳税人发生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并在其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销售款项的当天。
十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确定了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
十四、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五、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十六、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十七、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八、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十九、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二十、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十一、纳税人发生以下视同销售的情形,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另,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8篇】年度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小冉税报》了解~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申报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邮寄申办、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2】单位办: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补充提供上个纳税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3】请人办:纳税人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总结来说,纳税人可通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年度汇总申报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个人申报年度汇算流程
1、准备申请:开启个人所得税软件,顼点陆”常见业务”, 进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是主页寻找“我要办税”,陆'税费申报”,进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年总收入额不超过6万人民币的纳税人,进到系统后将见到”简易申报须知”提示,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了解”进到简易申报页面,会显示“个人基础信息”、“汇 缴地”、”已缴税额”等;
2、确认信息: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交税额进行查询、确定;
3、递交申请:纳税人对有关信息确定没有问题后,击'递交申请”;
4、申请退税:登陆“申请退税”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如纳税人已加过银行卡,系统将自动显示已填银行卡的信息。如需新增加,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添加完毕后, 点击'确定”,就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
【第9篇】纳税申报怎么申报
每人财务人员都要学会纳税申报,学会了也没那么难!
其实做财务最痛苦的事不是怎么做账,而是纳税申报。以前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不能合并到一起申报,而是一个税种一套表,现在就方便多了,小税种的申报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面,一同申报,节省了会计人员很多时间!
报税并不难,按照步骤操作就可以,零基础都可以轻松上手了!
纳税申报表a类
纳税申报表b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
只要你从事会计工作,就必不可少的要接触增值税!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版下载
当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从这一期开始,小诺将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进行整理,并重点对部分报表的填报和风险防范进行讲解。
ø 为什么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思路?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目的就是确定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确保税款应报尽报,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从企业申报的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同,其清缴思路和工作重点也不同,具体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以“间接计算法”的思路进行设计的,即通过会计报表利润总额进行会计差异所得调整、税收优惠调整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具体如下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所得抵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抵减额+-境外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其汇算清缴工作中最基础的工作是会计利润总额的计算,最核心最易出错的工作是会计差异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享受,后期小诺将重点对此部分进行更新。
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的:
a、税务机关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以上公式中,应税收入额取自纳税人财务报表中的累计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b、税务机关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因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其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额的核算准确。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报送那些资料?
ü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附表;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2023年修订)及其附表;
ü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ü 其他根据企业业务状况作为附表上报送备案的资料
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① 发生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②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③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④ 企业选择适用特殊重组,按要求应当留存备查的资料;
⑤ 其他。
ø 哪些企业需特别关注新政变化?
①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② 受疫情影响发生亏损的困难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③ 发生公益性捐赠的企业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8号)
④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20〕31号)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财税〔2020〕31号)
⑤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5号)
【第11篇】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下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单位和个人,以这些单位和个人是否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两类。这两类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流程、计税方法等方面有比较大的差异。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该条规定虽未区分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但这两类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流程、计税方法是不同的,适用的纳税申报表也不一样。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附件可以看出,一共有七种不同类型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此外,还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从这些申报表就可以看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不一样。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之后,开发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各地对备案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要求不一样,以北京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按照房地产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清算管理规定,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手续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预(销)售许可证等材料。
第二阶段,预缴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对房地产的分类不一样,预征率也不一样。以烟台为例,将房地产分为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三类。长岛县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普通住房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长岛县地域范围外,全市其他地域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产预征率为3%。湖南将房地产分为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四类,预征率分别为1.5%、2%、3%、5%。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分次转让房地产而频繁发生预缴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纳税的,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向纳税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三阶段,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满足条件的90日内主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办理清算手续。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申报表(二)》的要求,税款所属期是项目预征开始的时间,截至日期是税务机关规定(通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应清算项目达到清算条件起90天的最后一日/可清算项目税务机关通知书送达起90天的最后一日)。对于可清算项目,即符合清算条件但未完成销售而被税务机关要求汇算清缴的,假如刚好在第90天销售n套房子,则纳税申报数据需要作相应修改,申报材料需要重新组织,这繁重的工作几乎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比较安全的做法是在截止日的前几天暂停销售。
办理汇算清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各地对信息资料的提交要求不一样。以北京为例,纳税人在办理清算申请手续时,应该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要求及清单》,并报送有关资料: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房地产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能够按房地产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鉴证报告》或《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二、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申报缴纳流程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没有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程序,一般不会在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而是在就存量房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当天或者前一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就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一窗式”申报缴纳。
对土地增值税有兴趣的朋友可加微信探讨。
【第12篇】美团纳税怎么纳税
美团外卖享核定0.5%,方法用对,合理规避个税20%
美团外卖
有道是:民以食为天,在我们的生活中“外卖”一直是伴随我们成长的“优良”食品,我相信在大都市,没有谁没吃过“外卖”,在享受美食的同时,我们国家的也在“美味”中发生着变化。自然而然的外卖也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上班工作太累,下班回家只想瘫在沙发上。肚子饿了,怎么办?点外卖!
周末外面天气太热,不想出门。肚子饿了,怎么办?点外卖!
下雨天出门不方便,在家做饭又太麻烦。肚子饿了,怎么办?点外卖!
今天心情好,烦恼也少,点很多家外卖,凑成大餐庆祝一下!
懒人经济当道,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三家外卖三足鼎立。据统计,2023年我国网络外卖市场规模为279.5亿元,同比增长110.8%,2023年我国网络外卖市场规模为581.0亿元。同比增长107.9%。我国网络外卖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
点外卖很方便快捷,但是你知道在点外卖这件事里,隐藏有多少税事,隐藏多少税收陷阱吗?
所以关于外卖,你应该知道的税收政策: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如何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收筹划
那么针对以上所说内容,外卖行业面对税务难题造成的税负重,企业及个人又该如何合理税收筹划?
解决方案
01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重庆、海南、四川、江苏、重庆,湖北等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我们的财政扶持周期通常是月申报月扶持,其他的园区大多是一个季度一次,有的甚至一年一次。
总部经济招商的地区没有限制,全国各地均可以注册的行业!
02个人独资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节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入驻园区,在园区内设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模式的转换,改变自身的收入方式,申请浙江、四川、重庆、上海、湖北、江苏、青海等园区的核定征收,通过核定征收,比如成立相关工作室,或者科技中心,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在0.5%--2.1%。
合理节税案例解析
李小姐是个90后,擅长写网络小说,她的小说很受年轻群体欢迎,阅读率很高。她通过在文学网站上写小说,拿到高额的稿费分成,每年分成额度在数百万。平台做稿费分成的时候,都要代扣20%的个税,而且平台还经常无法把个人的纳税凭证独立给到李小姐。而李小姐目前还没有拿到所在城市的户口,落户需要满足规定时长的社保缴纳和个税缴纳,这让李小姐很苦恼!
采用园区的“个人工作室解决方案'后,李小姐在园区设立了个人的写作工作室,并用个人的工作室和文学网站签了小说创作合作协议。有了合约以后,李小姐的分成比例更有保障,文学网站根据合同每次将分成支付给李小姐的个人工作室,李小姐在自己的工作室完成个人缴纳和社保缴纳。由于工作室100%云端托管,李小姐可以更加专注在文学创作上!
节税方案
赵总名下有一家上海xx传媒有限公司,年利润约为500w左右,需要缴纳的税收有。综合看来,赵总想要从公司提出当年的利润,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5w,个税需缴纳75w,总共需缴纳所得税200w,所得税税负将近40%,这也是许多股东面临的困扰。
通过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例如:策划、设计、制作、创意服务等),将业务外包给个人独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约10.5万
企业所得税:0
分红个税:0(完税后无需缴纳)
仅仅比较所得税
筹划后,所得税合计约10.5万
筹划前,所得税合计约200万
节税效果高达94.75%
股东实际到手增加约190万
企业所得税:约125w
分红个税:约75w
园区
企业、个人如何合理合法节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税负压力?老板及个人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竞争压力巨大的今天。
【第13篇】12万纳税申报
个税申报是最近的热门话题,12万个税申报要求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都需自行申报12万个税。一般意义上,上述个人是指中国国籍,或者外国(地区)国籍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那么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呢?
个税申报表智能填报
一:办理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注:该申报表,个人可以前往个税管家app中填写、下载,之所以要用个税管家app,是因为它能智能提供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节省个人填报申报表时造成不必要的错误。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3、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4、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无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何办理?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不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申报的,必须出具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五、自行纳税申报期间,扣缴义务人需报送哪些材料?
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凡有外派人员的,应在每一公历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派出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情况等。
六、未按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和报送材料,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税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14篇】一般纳税人零税率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15篇】契税纳税申报公告
本篇内容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是关于不动产契税缴纳有关的最新规定,满足小伙伴的需求。篇幅较长,各种类型齐全,涉及我们自身的可能仅一二点,其中一点是契税缴纳基数(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就是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发票总价减去增值税后的差额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优化契税纳税服务,规范契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二、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
三、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四、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
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
(三)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
六、税务机关在契税足额征收或办理免税(不征税)手续后,应通过契税的完税凭证或契税信息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附件2)等,将完税或免税(不征税)信息传递给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传递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不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完税凭证或开具联系单。
七、纳税人依照《契税法》以及23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的,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资料:
(一)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四)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人退税资料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有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八、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税务机关可依法处理。
九、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采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等模式,持续优化契税申报缴纳流程,共同做好契税征收与房地产管理衔接工作。
十、本公告要求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十一、本公告所称纳税人身份证件是指:单位纳税人为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个人纳税人中,自然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或者入境的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十二、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契税文件目录》(附件3)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6日
【第16篇】纳税人风险自查自纠
对于企业老板或者财务人员来说,“风险纳税人”这几个字并不陌生,企业如果被列为风险纳税人的话,说明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什么情况下有可能成为风险纳税人?
纳税
企业如何知晓自己成了风险纳税人?
1、税控器上报汇总无法成功操作;
2、税务局通知。
企业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原因?
1、未及时准确地向税务局申报相关资料或者纳税;
2、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导致企业少交税或者多交税;
3、隐藏收入;
4、利用虚假信息开立多个账户进行偷税;
5、税负率忽高忽低;
6、购买虚假发票进行偷税漏税;
7、没有真实业务进行虚开发票的违规现象;
8、未及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升级税控;
9、税务局系统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三员一致;
10、免税小微企业临界点大量作废发票;
11、未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12、大量开具超经营范围的发票;
13、存在滞留发票和失控发票;
14、企业地址经营异常。
成为风险纳税人的弊端:
1、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2、将企业的税控器进行封锁无法领购和开具;
3、将企业纳入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更深程度的数据比对,深查往年账务问题;
4、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5、进行立案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
6、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财务、办税人将被多部门联合追查和制裁;无法出国、乘坐高铁或飞机。
企业如何解除高风险
1、联系企业的主管税务所问清楚具体原因;
2、配合专管员的核查提供税务局所需要的材料;
3、将资料准备好去找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看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核实清楚按所属专管员给的处理结果进行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等;
5、税务局会根据核查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风险。
税务局系统持续完善,全网络无死角地监控企业。所以,企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觉得曾经多少年都没查没关系。一定要取得合理发票,按规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消磨了时间,还面临巨额罚款。
以上就是账易财务为大家整理的资料,想了解更多财税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昆明代理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