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企业税负压力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如今,企业的税负压力是企业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很多企业会进行税收筹划,有些企业会选择通过选择税收洼地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的确,税收洼地对企业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好处,可以在享受国家普惠政策的同时,享受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我们就来说说税收萧条时期的一些合理节税方案,轻松减轻企业税负。同时,企业入驻税收洼地要以什么形式享受政策?
一、有限公司的产业扶持政策
针对在有产业扶持政策的税收洼地注册的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企业正常经营和纳税给予高额财政奖励,在地方留成的基础上奖励和返还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为50%,在此基础上对70%-90%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据此对70%-90%的企业进行奖励和扶持;
及时扶持奖励园区企业,当月纳税,下月扶持企业;
可以解决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适用于纳税额大的企业。通过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直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
现在,一些地区可以申请批准征收政策。众所周知,核定征收政策登记简单,税率低,企业也不需要有详细的账本,企业的成本并没有那么重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直接按企业营业额核定,税率低至0.3%。另外,现在免征增值税,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独核定个税1%,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专票。
三、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可以解决企业无票开支,企业和个人做生意无法取得相应发票的问题。
自然人代开个税税率低,一票一完税。有了真实的业务合同,就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内,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按照当地核定的个税税率进行纳税。出票快,一般综合税负不超过3%。基本上全类目,票面不限,代开金额为一年可累计代开五百万。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2篇】企业年金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年金发展也是国际惯例。中国企业年金制度在经过了十多年的探索,曾经绝大部分省市都已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但是,国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
企业年金递延政策的实施,可能会降低实际缴纳的个人税负。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收入低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率也会较低,这样,在缴纳企业年金时不缴税,而在领取时则执行相对较低的税率,其节税效应是非常明显的。
面对中国养老金的空账问题、老龄化的挑战、特殊的人口结构矛盾等等,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在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一个杠杆手段:税收优惠,可以带来更大的养老基金积累、减国家的老年保障负担。企业年金递延政策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随着这一政策的深入实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益处会渐渐被企业与大众所熟知,这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也将有更多的员工在享受到企业年金的同时,能够享受年金递延纳税政策所带来的益处,这也将为自己未来的养老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近几年,由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具有良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大量的企业经济效益远远超过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具有良好的企业年金缴费能力。目前我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到1/4,如果剩下3/4的企业不为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比例所囿,加快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则企业年金行业可以加速在国有企业的发展。
杨长汉,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与财务管理系教授
【第3篇】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8、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3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二,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第四,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第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第六,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第七,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7.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第4篇】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是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的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有些收入是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那我们核定企业所得税时的收入也是否按差额后的余额进行计算?
答:感谢您的提问!贵公司的收入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可以以差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跟增值税的收入口径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是根据应税收入总额作为计算基数,这里的收入总额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所以,在增值税上不管是否差额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上均不能按差额后的余额作为收入确认。
【第5篇】税务局营改增企业税收管理
建筑工程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以后的 税收 ,接触了很多建筑工程的老板,在税收方面都会咨询我一个问题:进项问题如何解决,列如水泥河砂石等, 建筑行业普遍税收压力比较大,如何利用 税收政策解决税收压力呢
建筑业从2023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开始实行注册地缴纳9%,项目地缴纳2%的纳税办法。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相比营改增之前的纳税办法程序相对更复杂。
建筑工程企业因为“购买发票”而有牢狱之灾的企业比比皆是!所以,开票有风险、纳税要谨慎!
解决办法:
建筑行业企业可申请到有税收洼地政策的地方注册,(tel:186)因为当地在税收方面是有扶持政策的,(2350)荣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总部经济招商:(0400)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业可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的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的50%-70%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注: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地方留存的基数为多少,地方留存基数高,企业拿到的比例才高。
【第6篇】小规模企业税收优惠
相信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大家都多多少少有了一些了解,但还是有同学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优惠部分有疑问,那么下面之了君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这方面的信息,并做了一些举例和解答,可供大家理解。
一、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明确表示: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中也明确解答了: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限额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包括内容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差额征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不动产收取
5、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率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表示: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1月-3月)继续免征增值税,但是,后三个季度(4月-12月)则与其他地区一样,3%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率,与其他省小规模增值税优惠一样了哟。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4、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三、财税注解
1、小规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
1)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免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主税免了,跟班(附加税)也就免了】。
2)如果开得是专用发票,增值税全额交,城建税减半,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
2、月销售额超过15万,无论是普票还是专票全额交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都减半征收。
以上就是之了君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新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优惠的相关分享,可供大家参加。如果大家还想要了解更多财税新政,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
【第7篇】工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税先锋》专注于税收筹划!
工业设备销售企业是指以销售各类工业设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包括机械、电子、仪器仪表、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设备。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各行各业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促进了产业升级和创新。
然而,工业设备销售企业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例如市场竞争激烈、客户需求多变、资金周转困难、利润空间压缩等。在这种情况下,工业设备销售企业需要关注和掌握如何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的重要问题。
想要提高效益,为企业合理节税,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园区财政扶持政策
在一些特殊的园区,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只要在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就可以享受财政扶持奖励政策,财政扶持奖励折算是所交税额的40%左右,例如纳税100万元,财政扶持奖励在40万元左右。具体操作方式为企业将价值链条中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园区。工业设备销售企业只需虚拟入驻,办公地点不变,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兑现及时政策稳定!由于该政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所以完全合理合法,不会有税务风险!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订阅号《优税先锋》
【第8篇】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法规
小伙伴们,我们在《2023年常见增值税税收优惠延期政策》中一起学习了2023年增值税继续执行的政策,这一期跟周周一起来学习一下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吧!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①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3677/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政策要点:
1.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1.2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②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85878/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
1.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
1.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广告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59609/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政策要点:
2.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2.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4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49160/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政策要点:
3.1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2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4.第三方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①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5913858/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②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2506/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
4.1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2该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公益性捐赠公租房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①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7195167/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②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2506/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
5.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子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2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残疾人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64290/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政策要点:
6.1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6.2该政策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2/c5172717/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
政策要点:
7.1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7.2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8.扶贫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①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4838105/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②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4490/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
8.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8.2该政策执行期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9.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①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2674389/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②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8/c5172611/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政策要点:
9.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9.3该政策执行期限为: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企业研发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85879/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政策要点:
10.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0.2该政策长期有效。
11.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①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23755966/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②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64490/content.html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
11.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11.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1.3该政策执行期限为: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各位小伙伴们记得点赞关注哦!想要了解更多的财税政策,可以点击下方图片关注周周哦,周周会持续为大家更新最新的财税政策哟!
【第9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怎么填写
很多人应该都知道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是什么,但是小微企业在22年税费优惠不少,填报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该怎么填写申报表呢?这里有详细的图片讲解,一起来看看文章吧!
小微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第三种就是年报逾期或延期申报,需到办税服务厅申报,以上就是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的流程,不知道大家在看完申报图解之后,还有哪里不清楚,可以留言讨论哦~
【第10篇】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本文主要内容发表于《经济日报》2023年4月7日第5版,阅读原文请点击以下链接http://paper.ce.cn/pad/content/202304/07/content_272097.html)
在近些年我国实行积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过程中,减税降费一向是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2023年,为继续化解“三重压力”的影响,针对总需求不足这一主要矛盾方面,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继续在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执行中加力增效,以服务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宏观治理目标,支持经济运行进入合理区间并实现高质量的发展。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系列公告,明确地给出了今年延续和优化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官方信息。这是在连续数年较大力度实行减税降费的基础上,管理当局承前启后在新的年度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新公布的务实安排。关于其中的重点内容,可关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 在近年疫情冲击下,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遇到的生产经营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恢复性阶段上也客观需要政策扶持,针对于此,两部门明确,将在两年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是指同时符合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款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只计其中的1/4),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项措施具体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中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该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户经营所得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经营所得中应纳税所得额×(1-50%)。可知,在前些年对于增值税为主要代表的流转税推出降低税率、加快留抵退税等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措施后,2023年,显然在所得税方面,管理当局有重点地继续体现了对于我国1.6亿市场主体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税收优惠支持,有利于激励它们在复工复产、创业创新中,以更高的积极性在业绩上发力进取。另外,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两部门还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即5年为期,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第二,为更好贯彻“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的大政方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实施科技创新,两部门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可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其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种为鼓励企业研发而在税前规定加计扣除的优惠办法,既有国际经验可借鉴,也有我国前些年的实践经验可援引,新规定的特点,是在“形成无形资产”这个概念上,清楚区分了“未形成”和“已形成”两种情况,进而给出了具有细则性质的操作规定,显然带有提升该项措施“精细化”程度的进步意义。
第三,在各方高度重视的与供应链优化发展密切相关的物流领域,为促进其健康发展,两部门明确规定,继续实施物流企业的大宗仓储设施用地所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五年为期,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于是,这一税负打了个对折,可谓优惠力度不小,体现了国家积极支持物流业蓬勃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和务实措施。
这些税收的优惠、税费的减免,在其适用期内,固然可期待其正面效应的产生,但所涉及的企业,还应认识到,对于追求生产经营的成功而言,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措施,毕竟还是起引导、鼓励的作用,总体上说应认为是辅助性的。各个企业应在享受政策优惠措施时,顺势有为,注重协调地加入其他多种相关因素,形成优化组合,更加有效地打造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3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3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3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第11篇】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近年来,税务筹划在国内渐渐兴起,以前都是跨国企业,集团公司注重税筹,比如大家所知的海尔、华为等,随着开放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现在国内大批的中小微企业也不甘落后,纷纷重视了税收筹划领域。
那么,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在一些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尝试以下几个切入点:比方说,选择税务筹划空间大的税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纳税人构成、影响应纳税额的基本因素、重视财务管理环节等。
当然了,上面的说法很笼统,不少企业跟笔者反映,就算是知道了这几个点,但也无从下手!
不急!我的操作是这样的,首先需要知晓目前企业会出现哪些财税难题?以下是笔者总结的一部分,大家感兴趣的可以参考一下。
针对企业这些涉税难题,笔者也整理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仅供参考!
【第12篇】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23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3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23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3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六、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经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七、本公告规定的优惠,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优惠的企业和项目清单;不采取清单进行管理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八、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的,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6〕49号第十条的规定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
九、本公告所称原有政策,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十、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2〕27号第二条中“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1日
【第13篇】中国的企业税收政策
《优捷税》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这几年大量的电商企业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迅速涌入市场,其中大多数只是小规模电商企业,和传统的项目不一样,电商企业在税务处理上要面临风险更多,新手老板们大概率都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叫稳妥,就怕稍不注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违规操作亲手断送企业的前程可就得不偿失啊!
话到此处,一般的电商企业如何才能在税务合规的情况下,合理的减少税负压力呢?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企业的领头人,要敏锐捕捉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各项有利信息,结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尽可能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等。
二、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
很多地区都有成立税收洼地或者税收园区,企业入驻在园区内就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编所对接的园区内,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可高达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对企业来说,极大的降低了实际税负率,税收负担减轻不少!
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有效帮助电商企业减轻所得税负担,以较低的税率完税。核定之后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6%—1.2%,综合税率在3%,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税款缴纳完毕,账户剩余资金就可以随意支配!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公众号《优捷税》,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14篇】连锁企业税收政策
连锁企业如何做?
a. 认真审视企业发展—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b. 通过合法手段来减税有:
节税筹划---利用优惠政策获利
避税规划---打擦边球
通过合法手段把纳税推迟、递延
c. 目前的税务环境
税收监管力度越来越大
企业税赋占成本比例越来越高
必须通过税务筹划可以合理避税
连锁是系统工程,一个成功的连锁系统从战略,模式,标准化,督导,执行,团队文化及团队建设等模块构成,如果您有从事连锁这个行业,可以zbin728,一起聊聊连锁的那些事儿
【第15篇】企业的税收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个收法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收的税。经营利润,就是你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之后,剩下的账面利润。比如一年下来,最终赚了100万,那就针对这100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赚了多少”,不等于企业实际收到了多少,而是企业账面上的利润。比如你赚了100万,但实际只收到了80万,另外20万要春节后才能收到。那在12月31号计算今年应交的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还是拿100万来算,而不是用80万来算。
你会发现,账面利润越高,需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多。这也是许多中小企业老板头疼的问题:钱花出去了,真实地买了东西进来,但是没有拿到发票。那就造成这些成本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进而造成账面利润虚高。
税前抵扣的项目有很多,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运费、租金、职工福利费、工资(现金)、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捐赠支出等等,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一般的原则是,有发票才能入账抵扣,但实际有些项目,没有发票也可以抵扣,可以用合同和其他单据证明;另外一些项目,是有抵扣比例的,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都是有规定的比例的。这里面,有很多文章可以做的。
企业所得税是怎么个算法
税前利润,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你今年赚了100万,这100万就是基数。专业叫 应纳税所得额。
用这个基数100万,乘以税率,就是你应该交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3种、4档税率。
第一种:基本税率,25%。没有特殊情况的话,都是用25%的税率。赚100万利润,企业所得税就等于100×25%=25万。
第二种:优惠税率,20%和15%。
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小微企业,用20%的税率。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用15%的税率。
拿100万的税前利润来说,小微企业要交所得税100×25%×20%×50%=2.5万。
高新技术企业要交所得税100×15%=15万。
比前面25%的税率,省了不少钱。
第三种:10%。这是外资享受的税率。这也是许多企业绕路出去一趟把自己弄成外资企业的原因吧,我们一般人用不着这么低的税率。
常用的,就是3档税率:25%、20%、15%。
因此,大家尽量做小微企业和高新企业。小微企业实际税率很低,高新企业还可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不是同一个东西。尽管都是需要交出去的钱。
增值税是在利润之前就交掉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之后交的。
怎么少交点企业所得税?
第一, 把花出去的钱都拿到真实的证据,包括合同、发票、资金流水等。账务处理一定要规范,原则性的错误不要犯。在这个基础上,才好合理合法地做筹划。
第二, 往小微靠,往高新靠。都靠不住的话,仔细研究可以税前抵扣的项目,职工福利费、广告宣传费、技术研发费,哦,对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第三, 小孩哭了,下回再说增值税税率。
【第16篇】企业的下列哪些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除满足不征税收入相关规定外),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加计抵减收益,应作为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对企业按照规定获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和出口退税款,不属于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