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申报软件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软件,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软件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01
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
为了很好地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企业财务人员月底时还应核对税控系统内的数据是否开具正确,有无编码、税率错误,及时进行修正,还要注意实际作废发票与税控系统内数据是否相符。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认证或者勾选确认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注意扫描认证发票需在月底之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方式可以在申报前进行。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02
月初需要准备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每月1-15日,但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财务人员一般尽量提前进行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
注意填写申报表的顺序,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里注意有些税率需要有税目支持,请提前做好税种变更,差额征税需要提前登记,优惠备案也请注意时限,尽量提前完成。认证和勾选确认的进项发票请及时填入附表二进行抵扣。
03
计提附加税及相关费用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
04
网上申报
现在无论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还是地方一税两费均可以在网上申报了,无需到税务局申报缴纳。
基本流程如下:
一般纳税人基本都有税控设备,请注意税控设备也需要及时在网上抄报税并在申报完成后再清卡。
(1)抄报税:
金税盘版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征期内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工作,提示抄报数据上传成功,这说明您已经完成上报汇总。
税控盘版
新版软件电脑联网稳定,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如系统没有自动完成,请点击模块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所有的票种都需要点击一次)
(2)纳税申报: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网上申报的税种,每个月请将所有需要申报的税种均申报成功才算申报工作完成。网上申报成功后可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或打印银行端缴税凭证去银行缴纳。请注意及时将申报资料打印留存,软件内的数据也请备份一份。
(3)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要再次登录税控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注意如果月初需要领用发票的企业,请在月初申报完毕并已经清卡后再领用发票。
05
日常会计事务
1、根据出纳的报销单,制作相关费用凭证;
2、根据销售合同,开具相关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3、根据银行回单制作相关往来账务;
4、根据进货合同及收到的购进发票,制作成本凭证;
5、去银行打印缴款凭证,制作相关税务处理凭证;
6、费用的计提与摊销: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计提、工资计提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材料成本差异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7、根据工资报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8、最后对损益类科目核算: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
06
整理装订凭证
这个是每个会计的基本工作,法律对于会计帐薄有明确的保存期限,所以我们一定要对这些原始凭据保持干净,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折叠后,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照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
定期对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外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这就是会计凭证装订。在封而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己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存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
会计凭证装订的要求是既要美观大方又要便于翻阅,因此存装订时,会计人员要先设计好装订册数及每册的厚度。一般来说,一本凭证的厚度以1.5—2厘米为宜,太厚了不便于翻阅、核查。有些会计人员在装订会计凭证时采用角订法,装订起来简单易行。
所有汇总装订好的会计凭证都要加上封面。封面应用较为结实、耐磨、韧性较强的牛皮纸等。
现在企业对装订的企业会计凭证一般装在专业的会计凭证盒子里,一个年度相关的明细帐及汇总帐也需要一起保管在专门的保险柜中。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凭证和账簿需保存30年。会计凭证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必须开列清单,按照规定的手续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单位都不能自行随意销毁会计凭证。
07
出具财务报表
现在企业大部分都是使用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所以财务报表基本上都是自动生成的。但是作为财务人员,还是需要知道财务报表制作的原理,财务报表是每个项目是由财务软件中那些科目组成的,这些对于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是非常有帮助的。
08
月底相关事项
月底时注意及时与业务部门商讨,本月预计哪些销售是当月需要开发票,这样才能让财务测算出本月的销售额大概是多少;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哪些单位款已付而发票未到,需要去催促的。
月底时与行政部门一起制作本月工资报表
月底时与出纳对现金盘点及核对银行账务往来
09
核对凭证-财务结转-结账
在这项工作中,财务人员最好对每个月结账前做一个备份,这样如果你在结账后发现有问题,可以直接恢复未结账前的账套。
当然如果在次月发现上月记账中出现了问题,如果在月初可以直接恢复上月账套处理,也可以在本月更正,做红字等方法处理。当然还可以反结账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过很多财务电脑出问题,而很多财务人员对电脑也不是太注意,重装系统时可能就把财务数据格式掉。所以建议财务人员对财务数据,包括会计软件备份数据、开票备份数据以及网上申报软件的备份数据最好做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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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抵扣
2023年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及计算抵扣四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帮你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四个关键词:
不可抵扣、可抵扣、凭票抵扣、计算抵扣
分辨进项税抵扣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一)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五)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六)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七)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可抵扣情形
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参见下表: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具体情形参见下表。
注:
特殊情况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此之外为一般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2、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①抵扣时间: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3篇】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流程
很多办税人员因为不熟悉流程,而导致在事项办理后期进行大量不必要的事后弥补工作,这里介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转移的情形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一、涉及进项税转移的情形有两种:
1、 一般纳税人迁移
2、 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1)一般纳税人迁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从a地换到b地,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a地和b地应该是至少是省内跨区县的地域。如两地跨省,鉴于作者君没有碰到过,不予置评,但根据目前金三系统的功能,已经实现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跨省分摊申报的情况看,应该可以实现该功能。但这个前提是市场监督局的信息系统实现了跨省迁移的功能。如有办过的友友可以私信作者君,感激不尽。从全国大市场的趋势看,这也是应当实现的功能。
(2)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出售、置换资产等将资产、负债、劳动力等一并转移的资产重组,转出方需要做注销的,可以将注销方的留抵税额转移给新纳税人。
合并的情况下,很好处理,交易方只有两方,一个注销,只能由另一方接收。但分立可能就有三方,转出方,分立出来两个新纳税人,转出方注销,怎么处理?大家可以看需要填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就知道,只能选一方进行转移,没法分成两份进行转移。需要考虑税务的金三系统是否为分立考虑了进行分拆的填列,至少从目前能找到的表单里,作者君未看到能拆分到两个新纳税人进行转移的表单。这种就是如果企业方有需求,而且需求较大,这个功能也不是不可能实现哈。
二、税务机关的处理
迁出地或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接收地或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接受地或者新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应核对转移过来的相关单据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允许继续抵扣。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由对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不再审核真实性的问题,只对表单内容和报送的申报表进行数据一致性比对,比对无误后即可。
但对于现在的系统而言,一旦对方税务机关数据传递到另一方税务机关,数据便在前台不可变更,如果发现数据有误,则需要在后台进行数据更改,对整个事情的办理可能造成迟延。
三、税务局前台端的办理
迁出方或者转出方做注销登记时,应选择做一般注销流程,选择注销原因时务必按真实原因填写(如迁移,资产重组的合并或者分立),办理者在前台打印出来的表单上务必关注这个事项,同时可以请前台办理人员打印出来填列好的进项税额转移单以确认数据填列完毕,并请前台盖章后留存(这种表单一般是系统生成了文书号码的)。
当然在提交注销资料时,除了其他必备资料,应先准备好一式三份预先填好的转移单,各部门章印应齐全。否则,作为最后办理注销数据录入工作的人员将以资料不齐全要求补正,避免多跑一趟腿。
税务局的前台注销时,录入了转移单后,迁移地址的纳税人申报数据将由系统自动传送到新的地址的税务机关,下个月申报时,自动提取纳税人数据。吸收合并或者分立的纳税人,注销时录入数据后,系统会自动转入到新纳税人当月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下一期税款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到上期留抵税额栏次。
以上,如果发生意外,导致未能及时转移,需要后台处理,办税体验就会差那么一截。
【第4篇】转一般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比方,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完成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普通征税人,为小范围征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停止征税评价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价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普通征税人。
增值税普通征税人的计税办法为普通计税法,普通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停止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局部的应征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而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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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不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满足以上条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今天就分别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含税收入换算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项税额抵扣、税收优惠享受及纳税期限等方面,对两类纳税人适用政策作出比较,下面就以表格的形式给大家展示,方便大家对比,下表已经转化为图片格式,方便大家截图或下载保存。
【第6篇】如何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在哪里办理?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问:如何申请ukey?
答:请您参考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请您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中查询事项名称为“发票票种核定”,办理状态为“审核通过”,点击操作下方的【进度跟踪】;
第二步:点击【税控设备申请】,进入线上申领税控界面即可;
第三步:填写税控设备申请,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姓名不要填写公司名称,盘类型直接选择税务ukey,邮寄配送可自行选择是或者否,填完信息后页面下方的【点击免费领取】按钮即提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可重新进入申领界面。查看右上角的“缴费状态”下方显示什么,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是”你可以查看下方的办理进度里有没有显示快件订单号,如有您可以通过单号查询物流;如您邮寄配送选择的是“否”,请您看页面下方税控发行文书后有没有显示“领取回执”字样,如有,请您按回执内容办理后续事项即可。
问:一般人纳税证明如何打印?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来源: 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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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河北一般纳税人
最近几天出差去邯郸了,和许多想要了解河北政采的企业进入了交谈,也听到过企业说的许多不同的声音。今天有感而发,写下这些内容。
一、入驻河北政采有必要吗
其实有许多企业都是了解过河北政采对接的,但是大多都是来自于朋友口中的河北政采,小编发现,许多听说到的信息并不准备。
1.入驻河北政采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这里,友情提示大家,入驻河北政采并不一定非要是一般纳税人,这个信息是错误的,小模板同样可以入驻到河北政采网上商城。
2.入驻河北政采到底有没有必要
有的企业认为在当地,有的时候还是可以走线下,或者是协议供货,或者是定点,其实大家都已经看到了,河北政采网上商城采购已经形式了一种趋势,入驻河北政采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二、入驻河北政采来得及吗
有一部分企业已经看到,入驻河北政采已经是趋势了,但是听说入驻河北政采从2023年就开始了,认为现在入驻已经来不及了,这个大家可以直接登录政采网上商城,查看商城里边的下发的招募公告,一般需要在前期准备资料,等招募公告出来以后,再递交资料准备入驻就可以了。
大家还有如此关于各地区政采入驻的知识,可以评论或者私信。
【第8篇】202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新的一天,新的知识点,我们都知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为重要,而且影响力最大的一场税制改革,那作为以票控税的国家,营改增之后对于发票的管理作出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发票管理呢,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因此有的企业就打起了不开票收入的主意,大多数企业呢尤其是零售业,收入不开票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那么你再去申报增值税时,有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呢,而且你企业增值税报表当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次,是不是总是0呢。那今天咱们这节课程呢,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增值税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稽查风险。
那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他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当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次呢,他反映的是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如果说这一栏次长期都是零申报的话,那么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那接下来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2023年5月,某国税局稽查部门接到x分局转来的按件,反映其辖区某商贸公司连年月均缴税均衡,但增值税行业税负明显偏低。该分局多次评查,未能找到原因,于是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稽查部门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检查小组开始了评估检查。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这家商贸公司位于a市商业街中断,主要从事化工建材、五金交电销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稽查部门对该公司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检查,测算增值税负担率,结果仅为0.91%,与全市同行业平均值比较差异幅度达96.83%。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种“未开具发票”一直无数据,这与其行业性质不符。稽查人员怀疑该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无票收入的情况。
稽查人员实地调查,在翻阅库存商品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发现企业账中所载商品“小苏打”的数量非常大。经核查认定,截止2023年4月底,企业累计库存“小苏打”332吨,价值100余万元。通过了解商品特性,稽查人员得知,“小苏打”在当地俗称食用碱,主要用于制药,受潮易分解失效,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而作为商贸企业,正常货物周转期为3个月。再根据销售收入等指标推算,企业实际年购进能力顶多为140吨,却有300多吨的库存。
继续深查发现,库房竟然是“空仓”!原来,该公司与购货方关系不错,往往在销货收款后,对方不及时索取发票,于是他就乘机将未开票的收入隐瞒不计,意图逃税。不想因“扣多开少”使账面库存“累积”,造成税负“走低”露馅。
最终,国税局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7531.59及相应滞纳金,并处8.1万元的罚金。
那我们看下,在这个案件当中,被罚企业就是通过利用销售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构成了偷税。那这家企业对于开具发票收入就去申报纳税,不开具发票收入呢就不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就关注他由于是税负过低,对他产生怀疑,从附表一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找到了突破口,所以最终就查明了这家企业隐瞒收入逃避纳税的事实,这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纳税人。
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呢,税务机关可以从申报表当中“未开具发票”作为稽查点,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没有“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如果对未开票收入不申报,税务机关如何稽查呢?那接下来呢,我们再来结合一个案例,做一下分析。
【案例】2023年年初某地国税机关在稽查选案环节,对a公司的申报数据产生怀疑。a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零售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啊纳税人,票种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比分析a公司2023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发现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总是等于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与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和。表明,a公司2023年没有不开票收入,但这与a公司零售批发的经营模式不符,使得税务机关产生怀疑。
实地调查时,检查人员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现a公司未建立财务账套,采集的200多个文件夹、3800多个文档的3gb业务数据,均为文档性文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后,检查人员发现了1000多份发货确认单,涉及100多家客户,检查人员将发货确认单按月份、客户汇总后,发现a公司仅2023年涉及的收入金额就达1000多万元。为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调取了a公司银行账户和法人赵某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经过与发货确认单比对,a公司银行账户中仅体现零星货款,而法人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则交易频繁,相关交易时间、金额等要素与发货确认单基本匹配。检查人员抽取部分发货确认单进行协查,确认了业务的真实性,
最终查明,a公司以提供销售折扣的方式引导客户不索取发票,销售款项大部分由客户直接汇入赵某个人银行账户,仅对少数需要开票并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因此,a公司隐瞒了大量不开票的销售收入,纳税申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检查人员经过对a公司账外销售收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等情况的汇总统计,查实a公司2023年、2023年共计隐瞒销售收入1900多万元。责令a公司补缴增值税30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那我们看下,在这个案例当中,a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核定的票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a公司发生的销售业务呢,只能开普票,或者去税局代开专票,或者是不开票,那被查企业他作为一家零售批发企业,客户不索取发票的情况呢是经常会发生的,但是a公司并没有去申报未开票收入,所以就使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当中发现了疑点,从而就导致了这样的异常稽查。
那我们说企业申报的数据都是开具发票的,容易引起税局的怀疑,那么如果说企业有申报无票收入,是不是就能避免税务稽查了呢?那咱们就接着来看,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引发的稽查风险。
【案例】某市税务人员在对比企业所申报的资料时,发现b公司为主要生产建安配件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有很多下游个体户购买,或者不要发票,或者开具普通发票,而该公司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销售未开具发票占比不到10%,明显不符合常规,有明显的收入不入账迹象。
经过进一步调查,详细核实该公司的购销存资料,发现其隐瞒无票收入400多万元。追缴当事人所逃增值税税额68.49万元,并罚款54.79万元。
那我们就来看下,在这个案例当中,b公司虽然申报了无票收入,但是无票收入的占比明显与其企业性质不匹配,所以呢,使得税负也会降低,因此,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同样也是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
那在这呢,我们就需要特别提醒下大家,就是查实企业存在账外经营,未开票收入不纳税的,对应的成本不可以抵扣的,直接就隐瞒的收入追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我们在这节课当中举得这些例子,多数都是零售业,但就算你不是零售业,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企业多少会存在这种处置旧货啊、低值易耗品啊等等这些收入不去开票的情况,增值税呢,一直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呢,是不正常的,那税务机关呢,就会结合企业的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开票比例等综合分析;一旦被怀疑隐瞒无票收入,税务机关会进一步结合企业的库存、现金、往来账等账目资料展开调查、分析。
那么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如果购货方不索取发票,可不开具,但一定要凭收款收据、本单位开具的商品出库单等记收入账。那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如实的申报未开票收入,避免被稽查的风险。
那在这节课程当中呢,我们主要给大家分析了一下由企业的未开票收入所产生的税务稽查风险,好了,本次课程就讲到这里,请您关注我们的后续课程,谢谢大家,再见!
【第9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新手会计不懂报税?超全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详解,超简单
公司年后招了一批实习会计,谁知道居然不会报税,我们主管特意整理了一份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大全,让他们学,内容包含了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5个方面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60页ppt详细解答,特别全面。
拿来给大家也学习一下吧~
目录: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非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案例分析:
(二)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一
......
(三)小微企业填写案例之三
(四)差额非小微企业的填写方法
(五)差额小微企业填写案例
(六)5%征收率的申报案例
(七)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方法
(八)免税收入申报填写案例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流程
(二)一般纳税人填表实例
三、附加税申报表
......
好了,内容太多,不能和大家一一展示了。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发票吗
问:我司单位购进货物时收到厂家开具的专票,货物销售时,商家也是一般纳税人,我司可以开具普票吗?还是只能开具专票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贵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如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为了规范管理,我国税务机关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一般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根据“应税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水平”的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且其会计核算水平健全的,将被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对于会计核算水平不健全的,即使达到了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也不应划分为一般纳税人。
(3)对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但会计核算水平健全的,也可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对于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仍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纳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的“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如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转换条件
一般纳税人不得随意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累计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额,例如经营期只有8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333.33万元【500*(8/12)】
(2)当年仅可以转换1次
例如:纳税人在去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当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当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当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转换程序
符合转换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总结
一般纳税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条件主要是累计应税销售额和转换次数。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如何做账
导读:小编下面就来讲讲一般纳税人账务分录怎么写,你看这问题问的,账务处理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多的,如果细说能涵盖的知识是一个专业的系统的版块,比如收入,报销、发票、分录、税务等等。
一般纳税人账务分录怎么写?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的主要区别是:
进货: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xxxx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
销售: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月末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计提增值税怎样做分录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录如下:
1、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
4、计提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账务分录怎么写为会计学堂整理,财务要面对各种原始凭证,各类漏洞的处理,各类税务处理,总之是非常繁杂,不是说照着这个谱子就能学好。
【第14篇】一般纳税人酒店
一、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出租会议室,但是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是开具6%的“会务费”,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10%的税率,怎么回事?
原来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合同。
建议:
酒店跟客户签订会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会场服务。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10%。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二、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15篇】怎么看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主要是反映在其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上,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指年销售总额在规定的规范之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税收材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就是指年销售总额超过了财政部规定的的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怎样区分
(一)税收计算方法上的区分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供应应税劳务时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为销项税),购买原材料和进货、享有应税劳务时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为进项税);计税方法为销项税额减掉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只可以向外出具普通发票,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性购买原材料和货品、享有应税劳务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以抵减,只可以采用固定征收率缴税;计税方法是销售总额乘上征收率。
(二)征税征收率上的区分
1、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售出产品向外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基础税率是17%,税法上另外五大类产品适合百分之十三的征收率,甚至于有相关业务依照简易征收法来征收,另外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品等,依据产品的不一样而改变。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征收率为3%,各行业间也各有不同,比如说服务业小规模为6%。
二、未超出小规模纳税人规范的能否成为了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于全方面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第4条规定的: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未超出规定的规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供应准确的税收材料的,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了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就是指能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出小规模纳税人规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供应准确的税收材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三、一般纳税人能否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明文规定外,纳税人如果一旦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便是小编我为大伙儿梳理的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怎样区分的具体内容。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时要深思熟虑,如果一旦成为了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到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第16篇】一般纳税人信息查询
一般纳税人
查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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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税
小微
纳税人
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申税
小微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
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