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纳税申报表在哪里打印
1.请问电子税务局已申报报表如何打印?
答:您好,如需打印报表,请通过以下路径:(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模块,可以打印已申报的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网上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可打印在电子税务局上完成的其他税(费)种申报。
2.如何查看我公司是否签订三方协议?
答:请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查看是否有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
3.本月增值税发票不够用,请问如何办理增量?
答: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发票增量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发票改版变量申请】办理。
【第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一)填写顺序
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
1.销售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
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抵减的填写
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二)一般业务的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
1.销售情况的填写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 “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进项税额的填写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政策链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5号公告,不需进行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主表的填写
(1)销售额的填写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
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
(2)税款计算的填写
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
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
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税款缴纳的填写
主表第28栏 “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特殊业务的填写
1.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
(1)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3.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出口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销售额。两者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差异属于正常情形。
②征退税率之差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
③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该栏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出口企业无论当月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
④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的填写: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减免税明细表中“出口免税”栏次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与此同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2)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
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
4.汇总申报业务的填写
(1)总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企业,总机构填写完整的增值税申报表。总机构根据传递表系统汇总的,包含所有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额,进行填写申报表。总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的申报表。
所有总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季申报的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含该季度所有总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之和。
分支机构根据销售占比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填写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实行定率预缴的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定率预征的税款也填报在该栏。
(2)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填写
分支机构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主表。
①销售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实行按销售额占比分配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计算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
“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预征率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
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到附表二第 17栏“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作进项税额转出。
5.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
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3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填写案例一】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 月2 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0 万元,12 月25日将金融商品b 卖出,卖出价200 万元。a 纳税人2016 年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 年1 月10 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 万元,1 月28 日将金融商品c 卖出,卖出价110 万元。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a 纳税人在2016 年12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
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
7.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2023年4月份所属期主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要填写挂账留抵税额部分。其他纳税人不需要填写。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货物劳务部分的挂账留抵税额只能用来抵扣营改增后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根据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得出。
【填写案例二】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5 月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 年4 月30 日期末留抵税额10 万元。2016 年5 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 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 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 万元。
填表解析:
解析1.本月主表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
解析2.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
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1、3 行之和-第10列第6 行)÷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
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
计算过程: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
第四步: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
80000<100000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应当填写80000.
解析3. 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500000-300000-80000=120000
解析4.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 “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100000-80000=20000.这20000 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8.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填写
纳税人当期发生购建不动产的业务,按照政策规定分 2 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填写附表五对应栏次和附表二对应栏次。
适用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附表五第2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中反映。详情【填写案例三】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填写在附表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与此同时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五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详情【填写案例四】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填写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栏次;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填写在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填入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详情【填写案例五】
【填写案例三】购进不动产抵扣分期抵扣的填写
2016 年5 月10 日,某市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 月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
业务分析:根据不动产抵扣相关规定,11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 年5 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2017 年5 月)抵扣。
该项业务在2016 年5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
【填写案例四】2016 年9 月10 日,某市a 纳税人购入一580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 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 月20 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该30 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 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 万元×40%=12 万元。
该项业务在2016 年1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
2023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
2023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
【填写案例五】某市s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 月8 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1000 万元,进项税609额110 万元。2017 年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2016 年5 月抵扣66 万元,2017 年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 万元。由于纳税人在2017 年4 月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 万元。该项业务在2017 年4 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该项业务在2017 年5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适用“起征点”政策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之前需要先进行是否达到“起征点”政策的判断,如果未达到“起征点”,不能在主表中第1至8栏填写相关内容。
1.“起征点”标准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3万元;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起征点”口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适用“起征点”政策。有差额扣除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销售额口径为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劳务“起征点”销售额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免税销售额”、 “货物劳务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服务、无形资产“起征点”的销售额为“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扣除前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无形资产免税销售额”、“服务、无形资产出口免税销售额”之和。
(二)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1.主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根据适用征收率和项目不同,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次中。销售货物货物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不同的列中。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填写3%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包含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的,填写在该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或税控收款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销售额。
销售货物劳务的应纳税额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应纳税额,根据适用的不同征收率分别计算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包含在地税预缴的税款和异地国税预缴的税款)填写在“本期预缴税额”栏。
2.附表填写的注意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根据不同的征收率分别填写附表,计算出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填写到主表相应的栏次中。
三、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指引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预缴税款表中“销售额”为扣除前的含税销售额。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项目编号”。 “扣除金额”列由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同项目需要分开填写该表。不同项目的扣除金额不能打通计算。
【填写案例六】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489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1665-555)÷(1+11%)×2%= 20 万元
【填写案例七】: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23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 当月收入1665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万元,因此,应以1110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1665-555)÷(1+3%)×3%= 32.33万元。
【第3篇】纳税申报表填错怎么办
近日(8月20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给出了10个税务改革措施的时间节点。
其中第六条就是“实行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
税务总局要求,2023年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等17个试点地区要实现:
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而在2023年底前,全国范围要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均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
所以以后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要是不小心填错了数据,也没关系了,只要还在当期申报期内,就可以随时进入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更正。
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除了这一“喜人”规定外,还有九项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的税务措施。话不多讲,我们一个一个来看一下:
1、建立暗访、追责机制
2023年9月底前,建立窗口单位办税问题处理机制和追责机制,实行层层约谈制度,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切实解决困扰纳税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持续提升税务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
2、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
2023年9月底前,在第一批5省市(北上广深江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3、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
2023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4、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2023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5、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力争2023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
6、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注销
2023年底前,试点单位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即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记录等事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由其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承诺书》,税务注销可即时办结。
7、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
2023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税务机关为企业或第三方自行开发的财务软件免费提供接入服务。
8、简化跨区域税务迁移、注销流程
2023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
2023年底前,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不得拖延。
9、限时解决办税堵点问题
2023年底前,全面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中的涉税问题。
“侠客税务”微创业及中小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网站建设、商标注册、财税代理、法律咨询等一站式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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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一、什么是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二、车船使用税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注: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三、车船使用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3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42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8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92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480元
4.0升以上的
5280元
商用车
客 车
中型客车
每辆
96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大型客车
每辆
114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包括电车
货 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他
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96元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96元
摩托车
每辆
120元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
净吨位
每吨
3元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
6元
游 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艇身长度每米
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
600元
四、免征车船使用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列情况免征车船使用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8、对尚未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属于应减免税的新购置车辆,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供机构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车辆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验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出具该纳税年度的减免税证明,以方便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车船使用税特别注意事项
1、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2、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
3、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车辆车船税的纳税人按照纳税地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车船税。
六、车船使用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计提车船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2、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七、车船使用税申报
1、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1)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
(2)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
(3)对于新购置车船,应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
(4)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5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第6篇】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第7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释疑:
1、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名词解释
(1)“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2)“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4)“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条件报送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3、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4、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当报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第8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第9篇】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一、什么情况下填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答:如果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以下简称“简易版申报表”)。
二、为什么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直接填写简易版申报表?
〔案例1〕小李大学毕业后于2023年8月入职境内甲企业任职,2023年8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其他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990元(基本养老保险:850元,基本医疗保险:200元,失业保险:40元,住房公积金:900元),每月无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无捐赠事项,无税额调整事项。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情况:
(二)汇算清缴:
1.小李预扣预缴时,由于只工作了5个月,预缴时只减除了5个月的基本费用。汇缴时可以减除12个月的基本费用。
应缴税款=50000-60000-4250-1000-200-4500=-19950元,不需要缴纳税款,已缴586.5元可以全额退税。
2.小李年收入额合计50000元,未超过60000元,可以填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三、年收入额未满6万元的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的情形还有哪些?
答:(一)年中离职,全年应收收入额未满6万元,但任职受雇期间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张先生于2023年5月退休,2023年1月-5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990元,每月无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时只计算减除了5个月的基本费用,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86.5元。
次年汇算清缴时:
收入额=10000*5=50000元(工资薪金收入全额计入收入额),未超过60000元,由于汇缴时可按12个月计算减除基本费用,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586.5元。
(二)年内只有劳务报酬收入,收入额没有超过60000元。例如:王先生2023年全年只取得了一笔劳务报酬收入70000元,预缴个人所得税70000*(1-20%)*40%-7000=15400元。
收入额-=7000*(1-20%)=56000元(劳务报酬收入减20%后计入收入额),未超过60000元,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15400元。
(三)年内只有稿酬收入,收入额没有超过60000元。例如:刘先生2023年全年只取得了一笔稿酬所得100000元,无其他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1-20%)*70%*20%=11200元。
次年汇算清缴时:
收入额-=100000*(1-20%)*70%=56000元(稿酬收入减20%后再减按70%计入收入额),未超过60000元,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11200元。
(四)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年内某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例如:小张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只有4000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1000元。2023年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0000元,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交税。则2023年2月缴纳税款=(10000+2*4000-5000*2-1000*2)*3%=180元。其他月份无预缴税款。
次年汇算清缴时:
全年收入额=4000*12+10000=58000元,未超过60000元,不需要交税,可以填简易版申报表申请退税180元。
四、如何填简易版申报表?
以〔案例1〕数据示例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
(纳税年度:2019 )
(一)填表须知:
1.小李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在纳税年度内未取得境外所得的,可以填写本表;
2.小李可以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至5月31日使用本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在该期限内申请退税;
3.小李如果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最后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小李、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三)纳税地点(单选)
小李有任职受雇单,因此选需选择并填写“任职受雇单位信息”:
(四)申报类型
小李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
(五)纳税情况
小李纳税年度内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86.5元。
(六)退税申请
小李申请退税,需填写完整个人账户信息。如果放弃退税,则不需填写。
(七)备注
(八)承诺及申报受理
作者刘海湘,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
2023年7月之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比对管理
【税总发〔2017〕124号: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7〕124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2006〕9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
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五、申报比对规则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
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本条第(一)至(三)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第(四)至(五)项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六、申报比对操作流程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
【第12篇】增值税负数纳税申报表
补开了16%税率的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某商城2023年3月销售了一批打印设备,当时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已申报缴纳了增值税。2023年4月,按照顾客要求,该商城补开了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5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因此,你商城2023年4月补开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计入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第13篇】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表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2023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00000元(均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该纳税人一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300000元,该纳税人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申报表填列方式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部分表样)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4篇】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纳税申报表
又有一段时间没有刷新税种了,今天正好是周末,所以决定抽出一些时间进行下一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这个税种我本身也不是很熟悉,所以今天我们一起学习。那么让我们一起开始吧。
01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纳税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税方法:定额征收;计税公式: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小城市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家很明显可以看出上面的税额是一个区间,所以各地税务局或者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上下调整;但是调整范围仍然在上述规定的区间里面。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范围内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最低的限额,但是对最高却没有限制。
02通用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内容: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条件: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提示:
纳税人享受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本公告印发之日(2020-03-25)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由于这个政策之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所以,如果之前企业没有享受到这个政策,可以采取上述提示,具体以各地税务局的规定为准。2、政策:财税〔2019〕13号;内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提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申报减免税金时,无需提供资料。登录系统只要系统默认是小规模纳税人即可享受。
03个别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面介绍了通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介绍一下个别地区才适用的优惠政策。政策:鲁财税〔2020〕16号;具体内容见下图:
申请办理时间: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3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减免税代码: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租金减免税政策:0010011608(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提示: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税政策需要提交的资料为简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尽快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疫情期间减免税政策采取即时核准、申报享受,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的方式。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时,除申请困难减免税政策需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外,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但需将以下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困难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
1、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2、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行业符合优惠条件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等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免租金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
1、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能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土地的材料原件;2、有关免收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04会计处理
计提税金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缴纳税金借: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对于减免的税金部分,建议不用做账务处理,直接按照实际缴纳的税金计提即可。
05申报日期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今天洞察财税对城镇土地增值税的介绍就到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来源: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局
【第15篇】2023固定资产出售怎么填纳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销售【2014年10月根据2023年36号公告《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修订】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但以下几类情形,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三类固定资产:①增值税转型以前购入的②营改增试点以前购入的,③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指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项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再销售该固定资产;
3、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大白菜注1:上述经济行为在享受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大白菜注2: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大白菜注3: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后,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注意:销售额填写到附列资料(一)的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3%-2%)计算的减征额填写在主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代开专用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第16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真伪
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新的“票表比对”重磅来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以下栏次是将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雷区。
莲税观提醒:雷区有危险,靠近须谨慎!
一、 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这两栏,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随意填报数字。主要表现在
1、 “开具其他发票”一栏,反映的是除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的普通发票开具金额。
但是,由于目前有一部分普通发票,尚未纳入新版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例如: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平推式机打普通发票、公路桥梁通行费发票、盖有财政监制印章的财政票据、卷筒式发票等。
这些普通发票开具金额尚不能自动带入申报表的“开具其他发票”栏内,尚不能实现系统自动比对功能,该栏数据就隐藏着较大的少计收入的风险。
因此成为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
2、“未开具发票”一栏,反映的是无票销售额。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极易成为“调控”收入的蓄水池。
例如:税务稽查或者纳税评估、企业自查中发现有“预收账款”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实现,但是由于尚未开票或者结算,尚未申报的销售额,往往通过该栏来进行过渡。
还有,就是近几年来,不法分子虚开发票后,通过该栏红冲应税销售额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该栏也成为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
如果纳税申报时,该栏出现负数,票表比对就会显示申报异常,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经过人工核查 ,解除异常后强制通过。
莲税观提示:异常不等于不能。
如果是正常原因出现的该栏负数,纳税人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还是那句话:真的不怕查,税务机关也不会指鹿为马。
如果纳税人以前月份确实已经申报过销售额的,开票当月负数冲回时,请您务必书面说明当月已经开具发票的明细情况,详细列明前期已经申报纳税的月份、无票销售额、本期已经开票等情况,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 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
发生“应纳税额减征额”,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12〕15号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固定资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1%的税款部分,也填写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内。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3项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 、财税【2014】57号
从以上情况看,该栏的发生数,一般金额较小,不会有大的减征税额出现。
如果该栏出现大于10万元的减征税额,一定属于异常情况。
三、 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
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填报负数,就相当于增加了当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理论上,不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应该予以转出。所以,转出数应该是正数才对。目前税法没有规定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情形。
由于各省网厅设置不同,有的省份进项税额转出栏出现负数,可以申报比对通过,但是有的省份不能。
无论能还是不能,如果该栏出现负数,税务机关找你的可能性为100%。
四、 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的比例过大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直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特别是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当期全部进项的50%以上的,更会引起主管税务机关的重视。
你抵扣的农产品,有无虚开虚抵啊?自己先查查吧。
五、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填报情况
该栏反映的是境内购买方,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
税务 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需要的留存备查的资料是: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具体规定参照财税【2016】36号
六、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监控
该栏反映的是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参照国税发【2010】40号
除此以外的购进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应在认证通过过勾选确认的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该栏填报的税额与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是否相符,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
七、 其他栏次填报异常
这里说的就是其他扣税凭证其中的“其他”,即8b栏。
能够填列在该栏内的,就是除1-8a项目之外的抵扣凭证,如:过路桥闸通行费发票,所以正常情况下,发生额也不会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