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
有网友问,如何查询对方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还有的网友说,对方单位让打印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从哪里打印呢?
1、首先登录下面网址选择地区
http://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
2、录入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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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建安业一般纳税人税率
建筑行业6%、9%、13%税率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好呢?
建筑行业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人们对房屋需求量越来越大,到去年全国建筑行业生产总值高达26亿2020万元,建筑行业利润高,自然税负就重。
建筑行业相关业务范围广,涉及部分外包、制造成本部分外包、向散户购买材料、水泥石砂低价购买等情况,不小心无法收1327回发票,后期工程完成后,却发现成本票严重缺失,企业所得税高的可怕。
因为建筑行业涉及的产业链比较广,所以增值税的税率6%、9%、13%也会根据情况而不同,并且经常无法获得全额抵1935扣的发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压力都很大!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目前国家在重庆、湖北、四川、河南、辽宁、上海、江苏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及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那么,建筑行业6%、9%、13%税率是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
建筑行业涉及服务、商贸销售等等,(6%税率)对于服务类型来说,核定征收很适用。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13%税率)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当公司建材费用、材料费用、设计费用等不足的时候可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承接主体公司部分业务。例如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完成建材的购买,然后销售给主体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降低税负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核定,只用缴纳1%增值税、0.06%附加税、销售采购经营部0.25%~1.75%%的个税就可完税,综合税负3%以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案例解析:重庆江北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最后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4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6万,综合税率为4%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3万
税收筹划
(9%税率)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但对于大多数商贸销售来说,核定征收就有些问题了。首先就是增值税压力,税率13%,业务模式基本上是买进卖出,中间赚取差价,,卖出开的是13%的票,而买进的却不一定,没票或者3%的发票、13%的都有可能,那么中间的税负807差需要公司自己解决,能取得13%是最好。
建筑材料等销售性质的业务可在税收优惠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经销商,可以选择财政扶持政策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例:江苏南京建筑建材贸易x公司年营业额为上亿元,下游为一般纳税人y公司,上游为多家小规模或者自然人组成,以下简称“上游”。x公司在上游买进上亿的建筑建材,有上千万都是无法取得全额进项的,而卖给b公司的时候需要开13%的增值税出去,赚取上千万的差价,那么x公司所需缴纳:年增值税缴纳3000万,所得税缴纳1050万。
这种情况建筑建材公司就可以通过在园区设立有限公司,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即所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扶持,比如现在在税收园区内注册有限公司z。用z公司承接采购业务,然后再卖给x公司或者y公司。z公司正常查账纳税,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
增值税扶持可高达1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扶持可高达294万元
除此之外,可选择自然代开,建筑企业的部分材料是从个体户和散户那里购买的,数量一多,不能拿回相关发票就有点亏了。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个人以自然人身份在散户处购买材料,然后个人才能向建筑企业出售材料。 综合税率不超过3%。
合理节税
总结:建筑企业不管选择财政扶持政策还是核定征收政策都可以利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降低和减少企业单位的税务负担,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在企业竞争压力激烈的今天,面面俱到才有立足的机会,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大,合理进行税务分析,相信我们企业之后会越来越好。
【第3篇】一般纳税人是季报还是月报
1、应税服务的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提示需要重新选表,填写界面锁死为灰色,如何处理?
【答复】请纳税人点标题栏的“选表设置”。
2、部分一般纳税人已正常申报但无法清卡,提示“未申报或一窗式比对不通过”,需进入“总局保留软件系统手动同步”模块操作或手工清卡。是何原因?
【答复】此问题是由于核心征管系统中该纳税人税种税目信息、或者纳税人税号信息未同步到防伪税控导致,需核心征管前台操作人员将企业季报/月报信息同步到防伪税控。
3、小规模纳税人逾期未清卡,无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是什么原因?
【现象】小规模纳税人逾期未清卡需来窗口处理,大量回流大厅,建议纳税人可以自行做逾期抄报,不用来大厅做逾期抄报。
【原因】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季度)申报之后,未发生开票信息,未清卡。
【答复】电子税务局将在申报成功界面,增加提示,提示纳税人及时清卡。后期如果防伪税控提供逾期清卡接口,再实现网上逾期清卡。
4、增值税应税服务扣除清单和文化事业费扣除表不能导入?
【答复】系统支持表单的区域拷贝功能,可从excel表直接拷贝多条数据到申报表,因此暂未提供导入功能。
5、申报提示:“小规模报表中差额企业也需要第一栏次大于等于二三栏次相加。”
【答复】请忽略“小规模报表中差额企业也需要第一栏次大于等于二三栏次相加”的提示,2月1日,根据税务总局减税降费的新需求,系统将上2019版本新的小规模申报表,并修正此问题。
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端可修改填报税额,使税额和税控保持一致,但窗口金三无法修改税额,常常出现尾差,使个别纳税人格外纠结多交的几分钱。
【答复】2月1日,根据税务总局减税降费的新需求,系统将上2019版本新的小规模申报表,并修正此问题。
【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一般纳税人查验全攻略
问: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答: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答: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问: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答: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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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一般纳税人公司转让价格
甲公司2023年1月转让位于市中心商铺一套,合同载明转让价格1000万元,该房系甲公司2023年1月1日购买,已提折旧160万元,发票显示购买价格为400万元,相对应的契税完税凭证显示甲公司缴纳契税12万元,不能取得评估价格,计算该项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对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盈利,无可弥补的亏损)的影响。
解析:
一、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因此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1000-400)÷1.05×5%=28.57(万元)。
二、土地增值税
(一)计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转让该商铺土地增值税
计税收入=1000-28.57=971.43(万元)。
(二)可扣除房产原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2.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3.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七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该商铺是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购买的(营改增前取得的),转让时间是2023年1月,按照上述规定,可扣除房产原值=400+400×8×5%=560(万元)。
(三)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
1.城建税(7%)、教育附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合计=28.57×12%=3.43(万元);
2.购买时缴纳的契税12万元允许扣除;
3.转让时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1000×5‱=0.5(万元)允许扣除;
4.假设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3.43+12+0.5=15.93(万元)。
(四)扣除项目金额=可扣除房产原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60+15.93=575.93(万元)。
(五)增值额=计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971.43-575.93=395.5(万元);
(六)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95.5÷575.93=68.67%
(七)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95.5×40%-575.93×5%=129.40(万元)。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项第三项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甲公司转让商铺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971.43-成本252-税费133.33=586.10(万元),企业所得税586.10×25%=146.53(万元)。
四、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2
累计折旧 160
贷:固定资产 412
2.实际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8.57
固定资产清理 971.43
3.计提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1.33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29.4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0.86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0.57
应交税费——印花税 0.5
4.固定资产清理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6.10
贷:资产处置损益 586.10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第6篇】什么叫非一般纳税人
普通征税人是增值税是概念,是企业应税销售额在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运营期内累计超越500万元,以及会计核算健全,可以依照会计制度规则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停止核算的企业,能够认定为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应税销售额包括企业征税申报的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征税评价调整的销售额。
比方,某企业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完成490万元,企业没有认定为普通征税人,为小范围征税人。但当地税务机关到企业停止征税评价时,发现企业有50万元的应税收入没有确认收入,而是挂在了往来账上。经税务机关审核评价后,该企业连续12 个月的应税销售额为540万元,则认定该企业为普通征税人。
增值税普通征税人的计税办法为普通计税法,普通计税法属于间接计算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将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停止抵扣,进而间接计算出当期增值额局部的应征税额。即当期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普通征税人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相对复杂,其复杂的缘由在于应税销售额确实认,以及企业获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所触及的税率的几,即进项税额金额的大小来肯定的。而且不同的行业,在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和供给商征税人身份等均会对应交纳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确实定。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依照税法规则,普通状况下,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企业发作应税销售行为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理想中,企业还会发作一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比方折扣销售方式、以旧换新销售方式、还本销售方式、以物易物销售方式等;企业还会发作包装物押金、直销业务、贷款业务等各种业务行为。还有,为防止反复征税按差额肯定的销售额,以及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实定。应该说不同的销售业务行为,其应税销售额确实定是不同的,那么不只会影响销项税额,也会影响企业实践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实定。我们晓得,增值税的中心是企业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他额为企业实践交纳的增值税税额。那么,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局部,关于企业实践征税金额的大小就会产生重要影响。
依照税法规则,不是一切的进项税都能够在销项税额予以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税法规则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则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应该说,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税法有严厉的规则和请求,不契合规则的扣税凭证是不能够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另外,还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方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应税行为是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
作为增值税普通征税人企业来讲,在选择供给商时,其供给商的增值税征税人身份也会对企业应交纳的销项税产生影响,假如企业多与小范围征税人协作,那么势必招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降低,进而加大了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额。
总之,普通征税人是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范围征税人规范的企业,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普通征税人。普通征税人增值税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那么应税销售额确实认和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交纳的增值税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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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一般纳税人收入额超过500万
纳税人,也就是指纳税义务人,一般分为三种类型:法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而我们常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w,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企业;其增值税的税负成本一般较高(根据行业不同,一般为13%、9%、6%),但获得增值专票后,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w以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企业;一般增值税适用率为3%,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通常情况下,为什么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不要超过500w?到底在多少较合适呢?
1、看规模,有的公司投资规模比较大,年销售额很快就达到500w,大量顶额开具发票(如480w、490w等),很容易引起税务的稽查;建议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更好。
2、看经营范围,如果开票项目和开票额度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建议与同行业相比、与企业历史数据对比,开票量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比较合适的。
3、看行业,有些行业的成本发票都是专票,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长期留抵;或者是长期不开票、零申报;这些异常动作都是属于涉税风险行为。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比较多的,避免小规模纳税人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够享受一些优惠,也是不建议年开票额超过500w。
1、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增值税普票,直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原本是3%的征收率,接着是减按1%征收,目前是直接免征、且取消了之前季度开票额45w内的额度限制)。
2、小规模纳税人个独、个体户在国内部分税收园区,还可以享受区域性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即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开票的0.6%-1.2%核定;对于利润虚高、成本缺口大、分红个税高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实实在在地大幅降低税务成本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关注,公众号,节税宝典。通常情况下,为什么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年开票额不要超过500w?到底在多少较合适呢?希望以上的一些分析,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哦。
【第8篇】大连一般纳税人
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找痛点、解难题,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减税降费落细落实。
江苏:“一户式”精准服务 用税收力量提信心促发展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江苏省税务部门紧扣减税降费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对骨干企业实施“点对点”“面对面”“一对一”的“一户式”精准服务,让企业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纳税人有了更多获得感。
帮助企业算清减税降费明白账
近日,无锡税务干部实地走访了无锡锡南铝业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减税降费实际优惠计算进行具体辅导。锡南铝业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研发、制造。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施行,为这家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送去了一份大礼包。
锡南铝业的李忠良说道:“税务部门的‘一户式’清单服务非常切合我们的需求,该减的税该降的费都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国家的好政策我们一个都没落下,真是我们企业资金的好管家!”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以“减税春风进百强”活动为契机,聚焦重点税源企业,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经开税援团”的讲师针对led芯片行业特点,分类梳理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开展“滴灌式”的减税降费税收宣传,另一方面和企业共同建立减税降费“明细账”。
“一户式”精准服务为企业带来“及时雨”
“税务部门的‘一户式’精准服务真是一场‘及时雨’,帮我一扫‘夏日烦恼’,解决了企业的大问题!”在享受了税务部门“一对一”政策解读后,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陆娅萍激动地表示。据悉,在税务部门“一户式”精准服务下,上半年,该公司减轻增值税税负逾1000万元,税负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2个百分点。
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营收51亿元,缴纳各项税金合计1.75亿元,是扬州江都区重点税源企业。今年以来,一项项税收政策不断落实落地,企业财务负责人陆娅萍密切关注的同时,也产生了“甜蜜”的烦恼——企业可适用“简并、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优惠政策,但千头万绪却不知道从何入手,怎样享受才是最“划算”呢?税收科学合理筹划的烦恼一直困扰着企业财务人员。
扬州税务部门抽调业务精英成立专门团队,深入一线,逐户对接,开展“一对一”涉税业务精准辅导。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对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梳理,并实施精准辅导、释疑解惑,逐一进行“清单式”解读,帮助他们准确算好减税账,受到企业普遍欢迎。仅江都区即已开展“一户式”服务300余户次。
“我粗略地估算了一下,含社保在内今年预计能为我们公司减少税费近3000万元!”陆娅萍笑着介绍,“税务部门帮我们合理运用政策,减下的都是真金白银,公司准备把这笔钱用作新产品研发和引进人才,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山东:以纳税人为中心 谱服务新曲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积极营造“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工作氛围,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优化营商环境,纳税服务提速换挡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泰安市税务系统聚焦纳税人需求,全方位消痛点、疏堵点、排难点,不断探索创新纳税服务新举措。
“我们企业是市级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企业,税务部门在办税服务厅专门给我们这样的企业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在办税过程中,需要提报的资料得到精简,办税时间大大缩短,我们给税务局的服务点赞。”山东润通齿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郭英惠说。
据了解,泰安市税务局积极推动事项清单“化散为全”,出台包含8类197项业务的“一次办好”清单,推行“简事即办”“容缺受理”,减少纳税人到厅环节62个,缩短非即办事项办理时限70%以上。全面清理纳税人办税所需资料,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申报表,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资料报送等,烹饪出丰盛的“便民大餐”。
依托信息技术,智慧税务蜕变升级
“我们企业地处偏远乡镇,从公司到办税服务厅至少一个小时车程,大部分时间都耽误在路上。现在有了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支付宝办税等新的网络平台让我们足不出户办税的愿望得以实现,极大减少了办税时间。”泰安市下港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经理说道。
信息化是纳税服务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泰安市税务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积极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税渠道,整合建设11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配备201台自助办税设备,打造了“半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圈”。同时,积极推广网上办税,上线运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升级新增42项功能,优化完善41项功能,自主研发上线手机“支付宝”办税系统,为纳税服务插上信息化翅膀,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聚焦减税降费,精准服务保障落地
“今年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密集出台,公司很多老会计对于新政策也常常把握不到位。税务部门不仅组织一轮轮的培训,还上门耐心辅导,针对性地为企业排忧解难。”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传沾对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点赞”。
今年以来,泰安市税务局精准梳理政策分行业、分类别对适用的67项重点政策进行归集,编辑《减税降费政策汇编》,制作政策折页、政策单页等宣传材料22万份。同时,根据“一户一档”要求,对全市2.5万户一般纳税人、1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分行业、分区域、分优惠类别开展调研摸底,全面掌握纳税人信息。
大连:找痛点 解难题 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讲清政策,算准减税账,创新服务举措,降低企业负担,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税负由增变降享红利
增值税降率实施三个月以来,九成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到减税优惠,但是个别企业税负有所上升,原因何在?大连市税务局筛查系统,逐户分析逐户辅导,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税负由增变降,及时享受到了减税红利。据了解,该公司是大连市一家综合性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着全市十七个大、中型住宅小区,面对五万余户居民,建筑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2023年5月份首次纳税申报后,税负出现了上升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企业已经办理了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却没有填写相应的加计抵减税额。经过税企双方面对面交流,确认企业财务人员忘记对当月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进行计算,导致少抵减税额近30万元。税收管理员实地辅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了当月的增值税申报表,当月减税2.67万元,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成果立即显现。财务负责人王哲表示,物业的服务对象90%以上都是居民,因为对新政策理解不到位,改革后首月申报没有充分利用好这些有利政策,没想到税务人员能入户辅导,进行一对一分析讲解,让企业应享尽享新政策,保障了企业经营稳定,这种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的服务精神特别值得称赞。
自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以来,大连市税务局将主题教育融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真正使主题教育成为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关系、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民心工程。
新办企业办票“立等可取”
“现在办事真的方便!想不到一站就能购买税控设备和领取发票,省得我再跑一趟了。”大连汇智华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办税人员来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税务局办理新办企业涉税事项时,没想到“顺便”把税控盘也领了。
针对纳税人反映的企业开办和发票领取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大连市高新园区税务部门立查立改,在全市税务系统率先引进税控服务单位,建立税控服务工作室,让纳税人在一个办公区,仅用两个小时就可以当场取得税控设备,接受现场培训,完成设备发行,领取发票,办理时间压缩了近90%,真正使新办企业业务办理全流程“零堵点”,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大幅提高办税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第9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1.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我是一般纳税人吗?
以下查询以云南省为例,各省请自行在相关国税网站查询。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云南省国家税务局(www.yngs.gov.cn)
第二步:点击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
第三步:点击涉税查询
第四步: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第五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者纳税人名称(即公司名称)、验证码
第六步:点击提交
第七步:显示资格类型: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第10篇】加油站一般纳税人
01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小贴士: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2
一般纳税人申请转小规模的次数
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3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贴士:如果2023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哦)。
03
发票开具须知
一、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二、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小贴士:转登记纳税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
04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来源:厦门税务、北京朝阳税务
【第11篇】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在确定了税务登记的认定性质后,已经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经过长期发展经营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反之,一般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对于二者之间的转换问题,存在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①年应税的销售额标准是500万元,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针对零售或货物批发行业的纳税人,年应税的销售额若大于8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③针对一些提供应税劳务、主兼营货物零售或批发、从事生产货物的纳税人,若年应税额大于50万元,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符合以下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该项政策已经过期。
转登记政策并未延续,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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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2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期啦!!!
减税政策持续不断,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快跟联兴财税君一起来细数2019“转登记”的二三事~
转登记范围
2023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何办理转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特别提醒
1、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2023年办理转登记,但是只能办理一次。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进行转登记,与纳税人在什么时间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2023年新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并符合相关条件,在年底前也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例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什么时候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纳税期限:月转季
案例1:5月办理转登记手续:5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小规模按月);7月起转为按季申报。
案例2:6月办理转登记手续:6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7月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2)纳税期限:月转月
案例:5月办理转登记手续:5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小规模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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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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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一般纳税人劳务费税率
现代生活中,随着科技进步、网络的普及,衍生出众多自由职业工作者;他们凭借着自身的才能、专业性知识和一些资源,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就在网上承接业务或者完成工作。
如一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房产经纪人、财务顾问、工程居间人等),在房产交易中,帮助委托人与客户更有效地完成交易;在期货交易中,帮助客户的资金尽可能地安全增值;在工程项目中,帮助企业轻松获得分包业务。
那么,当这些自由职业者向合作单位提供了媒介服务,该如何收取合理的报酬、给对方单位提供有效凭证、将自己的个税负担降到最低呢?
通常情况下,个人是没有资格开具发票,只能够去税局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缴纳税费,由税局出票给合作单位。但是,这样税费负担是比较大的,尤其是上万的开票额(如100w的居间费,就要100*(1-20%)*40%-7000=31.3w)。
另外,还有两种享受税收园区扶持政策的方式减税降费,希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
一是到税收优惠园区税局大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然后以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可以享受园区个税0.5%的核定征收政策,再加上今年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收款方式直接由合作单位给个人转私卡,然后由税局直接出票给受票方单位;额度每人每年可开5000w,不过只能够申请代开普票。
二是到税收优惠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个独的方式,也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1.66%左右;收款方式可由合作单位公转公、公转私的方式;一家企业年开票额度不能超过500w,避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可开专票、普票。
注意,在享受以上税收园区优惠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个税负担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免税额度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税收奖励扶持政策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又可以称为税收返还,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当地政府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公司。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经济园区有限公司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在园区里面的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纳税之后,就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通过奖励扶持返还给企业一部分。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的40%-8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上缴国家财政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上缴国家60%。
税收返还政策是企业可以长期享受的,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帮助企业减轻增值税税负压力的政策,增值税最为我国第一大税,不论在哪里都是需要足额缴纳的,可能很多老板会认为税收返还政策没有核定征收政策优惠,但是核定征收政策只能解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核定征收是指企业规模比较小,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征收,所以税务会根据行业利润率核定出一个税率,让企业按照核定征收纳税,现在一般纳税人是不能申请核定征收的,所以企业可以选择税收返还政策,来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二十税》。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计提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说明: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销售,其购入原材料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当期该指原料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成本12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150万元,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刚a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3=6.5万元
当月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2、当月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 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3、为核算当期增值税额,期末将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4、在增值税基础上,计提当月附加税:(以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5、次月交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贷:银行存款 7800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综合上述一、二内容分析,增值税在期末不用计提,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但是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需要进行计提。
每个税种是否需要计提,有时候我们无法区分清楚,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样更方便我们理解和记忆:
1、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得出的,这两个项税直接在当期记账了,期末只需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映即可;
2、增值税附加税,对方科目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利润,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记账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发生增值税的当期先进行计提,然后在次月支付时进行回冲或补计提;
3、同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都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4、但是,印花税比较特殊,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交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 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 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和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季报怎么报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及核算问题
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2021-07-12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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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一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又开始忙碌半年报了,我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月)季度预缴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税会处理有问题,在此对常见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简要的解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完全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事项对季度所得税申报进行调整。
季度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项目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相比,要简练的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纳税调整只包括为数较少的几个项目,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等。但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照搬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方法,对招待费、资产减值、职工薪酬等等进行调整,调整项合计金额随意放于某个项目之内。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
2.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存在问题
不少财务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的使用不清楚,照搬年度申报所得税的方法,确认不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预缴所得税计提的坏账已经减少了税前利润,企业也据此预缴了所得税,并未对这类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增,不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这会造成违反权责发生制的配比原则,重复计算此类差异,比如,计提坏账时,预缴所得税已经少计提和缴纳了当期所得税费用,未纳税调增,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出现贷方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项下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都是减少的。
二、解决方法
1.非上市公司或中小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那么严格,可以按照简略的方法处理,即,按照(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项目依次填列,对与年度汇算清缴相比存在的差异不做调整,也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据此金额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当然如果前期确认了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盈利,弥补了部分前期可抵扣亏损,则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
2.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较高,在公司财务情况较复杂的情况下,如果简单按照上述1的方法,可能会造成较严重的不匹配现象。现举两个例子:①公司有对被投资方具有重要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确认的匹配性和各期报表可比,不至于年终一次性确认过多投资收益,年中进行了投资收益的确认,这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进行纳税调整,而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调整;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加计扣除,年终才能加计扣除,这影响所得税额也较大(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各种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差异,导致年中预缴当期所得税与年终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①预缴所得税金额是法定的金额,要严格按照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当期应该预缴的所得税;②在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完全按照汇算清缴的要求进行调整,这个金额是影响利润表的,是实际到年底应该确认的对应到本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这时对各类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方法与年终无异。由于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是税法确定,利润表所得税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算,季度时预缴所得税多于计提的所得税的,会出现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方金额,报表可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出现贷方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的是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的所得税与预缴简略算法的差,即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应该年终补缴的部分。
这样保证了税务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的金额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保证了会计核算上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配比关系。当然这个方法也存在两个瑕疵:一是对一个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需要按照预缴方法和年终汇算清缴方法做两次计算;二是从利润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无法直观的了解本会计期间实际缴纳了多少企业所得税,当然利润表也不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这个瑕疵应该可以被理解。由于目前的年中和年末申报差异,难以有完美的方法,这可能是下一步税务系统需要优化的方面,目前看,可能在报表附注相应位置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