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电子税务客户端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税务客户端,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电子税务客户端
自然人扣缴端怎么更新专项扣除?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线上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推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新确认功能指引,支持下载更新全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效减少纳税准备时间。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后,在左侧的功能模块或者主页的常用功能中找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
2、点击后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接下来点击左上角的【下载更新】,在下拉菜单中点击【全部人员】后,等待系统发送请求;
3、弹框反馈【下载结果】,即可完成【下载更新全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另外,点击左上角的【迁入上年数据】,系统将自动搜索可迁入的上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税零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教程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怎么下载?
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下载途径如下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双击安装包程序,点击【立即安装】,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
自然人扣缴端怎么切换公司?
方法/步骤如下: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选择登录公司,输入登录密码。
2点击右上角的单位管理。
3接着在所有的公司清单中,选择一个单位点击进入就切换完成啦。
自然人扣缴系统怎么下载人员信息?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扣缴端数据下载】功能,或者经授权的办税人员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选择企业业务,点击【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业务进行办理(功能开通之后,使用时限只有72小时,请在时限内完成后续操作);
2.办税人员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从税务局端获取之前报送过的人员信息(只能获取人员信息状态为“正常”的人员);
3.获取短信验证码,使用实名账号绑定的手机进行短信验证;
4.完成实名登录和短信验证后,就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功能下载人员信息,通过【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功能下载
初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初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缴费需要:
1.web端扣缴功能可通过浏览器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入登录页面。
2.用户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手机号码/证件号+密码登录(web端或app端的账户名和密码)两种方式登录。
3.已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可直接登录使用。对于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后才能登录使用。办税授权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授权,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对相关业务申请授权(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
4.安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上方【单位办税】进入web端扣缴功能页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申报?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6、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个税零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教程?
1、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下载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安装好,打开登陆。【注意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官网下载,不同地区扣缴端只对应本地企业信息】。
2、选左边人员信息采集,然后点击添加。输入员工信息,如果没有员工输入法人的就行,任职受雇日期选上个月1号(如果以前添加过,忽略这步)。
3、输入完信息后保存,点报送,检查下状态验证通过。
4、点左边菜单综合所得申报,右边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后面点填写。
5、弹出数据向导,点确定。
6、0申报的同学选生成零工资记录,如果上个月报过,可以选复制上月当期数据。
7、点左侧综合所得申报,再点右边2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
8、点申报表报送,发送申报,点击获取反馈,看下申报状态,申报成功,无需缴款,就完成了。有税的同学点左边税控缴纳-三方协议交税-立即缴款-确认扣款就行。
【第2篇】电子税务局如何登录密码
注意了!本月电子税务局登陆方式大变化!
近日很多小伙伴来反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变了,无法正常登录了,其实是为了进一步推广实名办税的要求。
其实不止江苏地区,很多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登录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比如:
厦门地区:
深圳地区:
北京地区:
今天我们以江苏地区为例,来一起学习一下新的登录方式吧!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名办税规范(试行)》要求,为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企业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验证后,系统将进行办税人员个人实名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业务办理界面;
验证不通过的,暂支持通过左下角“原有登录方式”实现登录办税,自2023年9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将全面采用用户名+密码+微信扫码(或短信验证码)登录方式,原登录方式将停止使用,请相关办税人员尽快办理实名采集,具体采集方式可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使用“江苏税务实名认证”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
若您发现相关办税人员信息有误,请登录后完成信息确认或至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模块完成信息变更。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苏省税务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小编提醒:也就是7、8月缓冲期,仍可通过原有登录方式进行登录,从9月1日开始需要实名登录了,各位还没实名的得抓紧操作实名咯!
4种登录方式!
具体界面截图操作流程如下
1、原方式登录
点击:原方式登录,则会跳出上图的提示:即2023年9月1号起,将取消原方式登录,取而代之的是:用户名登录或微信扫码方式登录等比较智能化的方式。
原方式登录是指:使用企业的税号和密码(这个密码:初始密码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因此,对于之前只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即为旧的江苏ca和新的国信ca)登录而未设置密码的企业用户,现在可以使用税号+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登录,登录进去后,系统会强制修改密码。
对于之前已经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后6位登录,并且修改过密码的用户,现在忘记了登录密码,则可以点击上图中“忘记密码”进行重新设置。如下图:财税人的办税好助手请搜索公众号:办税宝典 微信号:bsbd58
若上述忘记密码无法完成重置的,请携带企业的经办人员身份证至主管税务局重置。
2、用户名登录
点击用户名登录----输入企业的税号----密码-----向右拖拼图----选择身份----选择人员---输入短信验证码验证---登录。
用户名登录其实就是在原方式登录的基础上增加身份的验证,即必须是企业的 三类实名认证的人员才可以登录。
3、数字证书登录
点击数字证书登录---输入登录密码---向右拼图---登录。数字证书:即为之前的江苏ca 和新的国信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是我们之前最常用的登录方式,并且之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是直接插上ca,输入pin码123456,即可登录,现在增加了必须输入登录密码才可以(密码为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不是ca密码,密码忘记可以参照方法一重置)。注:点击登录后需输入ca密码
4、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的---选择插卡登录---插上电子营业执照连接电脑,即可登录。或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 扫码登录,此种方式使用比较少,不再赘述。
电子税务局软密码如何重置?
通过原方式登录、用户名登录下方的忘记密码进入
输入相关信息,获取法人手机验证码后重置
很多会计都被整懵了,如果大家看完文章操作还不知道怎么处理,留言区等你!看完记得转发,解大家的燃眉之急哦!
来源:江苏税务,办税总动员、税政第一线、办税宝典
【第3篇】电子税务大厅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最大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上海税务大力倡导“非接触式”的网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咨询涉税事项。
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全市办税服务厅 “全预约”办税缴费新模式吧!
预约渠道及预约类型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1.大厅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通办预约:跨区就近取票
3.特色预约:各区税务局特色预约项目
(二)“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
(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
1.企业预约: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上门取票等
2.个人预约:纳税记录、车辆购置税等
3.第三方代理
预约操作
电子税务局预约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首页选择【互动中心】,可以看到三个预约模块:通办预约、大厅预约、特色预约。
2.以“大厅预约”为例,点击【大厅预约】进入预约内容填写页面,根据页面提示和实际需要填写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办理人员等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预约】。
3.预约成功后可在【我的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4.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详情和打印预约单。
“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预约
1.在“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首页,选择【便民办税】-【上海税务微服务】。
如您首次办理需进行个人实名信息绑定哦。
2.在小程序首页,【我的预约】中有:个人预约、企业预约、第三方代理三种预约类型。
3.以“企业预约”为例,点击首页【企业预约】进入预约页面,在这里能够查询您的预约记录,如需新增预约,请点击底部【新增企业预约】。
4.选择需要预约办理业务的企业。
如需新增企业信息请点击【绑定新企业】进行绑定。
5.在【预约内容】页面填写需要预约的大厅、项目、日期、时段等信息后,点击【提交】。
6.显示预约成功后,可返回【企业预约】中查看预约记录。
预约成功后,持纸质或电子版预约单即可去预约大厅扫码换号办理业务啦!
温馨提示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可预约当日办理,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需提前一天预约哦!如需取消预约,请提前两个小时进行取消操作。
来源:上海税务
【第4篇】东莞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东税稽处〔2022〕147号
东莞市***塑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9***rdn2h)
我局(所)于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3日对你(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室)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登记成立,现法定代表人为邱某某。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生产经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室,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环保塑胶颗粒、环保材料、玩具制品、电子产品、鞋及鞋类配件。2023年7月2日被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一)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况:1.企业生产经营异常;2.部分上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异常;3.资金交易异常。经综合分析有关数据和资料,认定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的信息,证明你公司为非正常状态;2.现场笔录,证明你公司的注册地址并非你公司经营所在地;3.邮寄送达的资料证据、东税稽公告〔2022〕4号文件,证明你公司已走逃失联;4.上、下游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证明该部分企业目前的存续状态异常;5.银行提供账户交易的证据及下游开票资金流向情况分析表,证明你公司的资金流向异常;6.大数据应用平台导出的进销项发票明细,证明你公司没有取得货物运输费为内容的发票,及加工发票上标示的货物数量与开出的销项票货物数量相差甚远,生产经营情况异常。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在存续期间开具的120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03,375,868.80元,税额14,146,972.29元,价税合计117,522,841.09元)定性为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第5篇】电子税务局初次登陆密码是什么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来源:辽宁税务
【第6篇】广西电子税务
一、新办纳税人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业务?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首先需要办理“新办信息确认”;其次需要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用人的身份信息;另外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业务,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号或者其他存款账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二、新办纳税人如何办理税(费)种信息认定,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吗?
新办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费)种信息认定业务。纳税人新办成立到税务机关报到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认定税(费)种和税目,新办报到可以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理“新办纳税人套餐”。
三、新办纳税人会涉及什么税(费)种,需要完成哪些申报?
我国目前的税种共有五大类18个税种,在经营初期,企业主要是要定期完成经常性申报事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水利建设基金,并按期申报财务报表。如企业发生了特定涉税行为,比如签订合同会涉及到印花税、公司自有房产可能会涉及房产税等。另外新办纳税人成立后,按规定为企业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在税务机关办理缴费事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认定的税(费)种及对应税(费)种的申报期限。
电子税务局的查询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可查看相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如图所示:
(点击查看大图)
四、新办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企业经营初期,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前期没有收入,那么没有收入的情况是不是也要申报呢?
是的。企业“经营初期”可能面临生产设备不到位、尚未开展业务等情况,没有产生收入,但没有收入≠不用申报≠不用办理涉税业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新办企业经营初期这个阶段虽然可能不涉及税款的缴纳,但是申报是必须按期完成的。
目前企业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以选择: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网上申报是指通过网上电子申报软件或电子税务局填写报表申报。申报完成后,如已签订三方协议可以直接网上扣缴税款。
上门申报需携带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办理。
另外就是需要注意纳税申报的时间,需要在申报期结束前办理申报,如果忘记办理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比较特殊的是,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认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五、新办纳税人什么时间报送财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到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规定顺延。
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报送财务报表需要先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报送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六、新办纳税人有纳税信用等级吗?
新设立企业,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七、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缴费?
广西税务部门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缴费渠道:
线上渠道为“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网址: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缴费人可直接在客户端完成户籍确认、三方协议签约、申报缴费和缴费凭证打印等事项。
线下则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八、不同行业的新办纳税人有什么税收优惠?
不同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扫描二维码查看哦!
【第7篇】国家电子税务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释放更为明显的改革红利、构建更加惠民的服务格局,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回应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所需所急所盼,推出更具成效的便民实招,持续打造税务系统优质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上海:“电子亮证”助力实名办税迈进“无证时代”
日前,上海卓南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李萍在不经意间成为全市首位使用“电子亮证”办税的办税员。当天,李萍在办税时发现自己忘带身份证,正当她要回去取证件时,税务人员告诉她,只要打开手机里的“随申办市民云”app,出示其中的二维码,就能办理业务。“大热天里少跑一趟,太好了!”她高兴地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征管科技处副处长陈杰向记者介绍,自实名办税制度推行以来,企业办税员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已大幅减少。目前,办税员在办理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13个常用事项时,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即可。近期,上海市税务局又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将税务信息系统与“随申办市民云”app全面对接,在全市范围推出了“电子亮证”办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实名办税时的身份证明过程。
“如今,纳税人前来办税时,只需要打开‘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出示本人电子身份证的二维码,税务人员扫描后,现场拍摄纳税人影像,传入市政府多源认证平台进行实时比对,一旦比对通过,即视同出示身份证原件。这样一来,纳税人即使不带身份证也能办理实名办税相关业务,可以说实名办税迈进了‘无证时代’。”陈杰说。
帮助李萍完成“电子亮证”办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干部朱琪告诉记者:“我们了解到,这位办税员过去为了查询公积金和养老金,已注册过‘随申办市民云’手机app,并绑定了身份证信息,于是马上引导她使用‘电子亮证’功能,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扫描比对成功后,很快就办完了业务,全过程十分方便快捷。”
据了解,“电子亮证”功能已在23个办税事项中得以运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证照均可使用“电子亮证”。
广东:自建代开电子发票平台正式上线
“哇!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在手机上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来自广州的舞蹈老师钟女士“尝鲜”代开电子发票后表示,“我经常会被一些单位临时聘请教授舞蹈,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现在好了,在手机上代开发票,全程不到5分钟,再也不用跑税局了!”
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针对纳税人代开普票“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创新自建了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代开普票迈向了“线上申请+自助缴税+自助出票+自动推送”全程自助新模式。经充分试点验证,该功能已于7月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
“一次都不用跑”,全流程“一气呵成”
代开发票一直是办税服务厅的高频业务之一。据统计,2023年广东省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票共213.67万份,自然人必须上门才能领取纸质发票,流程繁琐,耗时较长。因此,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都对提升代开发票业务效率有迫切需求。
针对代开发票存在的痛点,广东省税务局于今年3月份开展了网上代开电子发票项目建设,代开发票申请、多渠道缴税、电子发票开具以及版式文件生成、发票推送及下载等全流程均自主创新开发,无须依赖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经记者实测,申请、缴税、开票全流程一气呵成,自然人足不出户代开增值税发票成为了现实,大大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成本。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技术创新,结合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快捷支付,真真切切将代开票由线下的排队等候转化为线上的‘零等待’,有效促进了征纳双方‘双减负’,实现了办税效率‘双提升’。”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
办税智能化,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据了解,广东省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三大便利:
系统“智能审核”,实现代开发票申请的商品品目及税率自动配比审核,无需税务人员干预,代开发票精准高效;
系统“自动预警”,对代开发票相关参数系统实时监控,促使代开票各环节合法合规,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应用实名认证、加密防伪等技术,确保发票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保密性强;
信息“绿色共享”,信息管理高效便捷,纳税人代开票资料自动电子归档,发票数据统一存储,既保障了代开票数据安全规范,又可随时随地下载使用,节省资源。
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表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不但实现了从‘线下窗口办’到‘线上智能化’,还完善了业务风险规则,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服务水平,产生了‘1+1>2’的倍增效应。”
湖北:办税“4+1”,多种办税缴费方式任你选
“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前不久,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办税视频监控中心的投入使用,咸安区税务局以“车购税远程办税自助办税点+24小时自助办税点+不动产登记交易一窗联办点+云智能自助办税厅+实体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办税视频监控中心为平台的“4+1”办税新体系初步建成。新体系的推出,方便纳税人自由选择最合适的办税、缴费方式。
定点办,只需跑一次
为了彻底解决纳税人办理部分专项业务“多头跑、反复跑”的问题,咸安区税务局整合资源,打破银行、交通、税务和保险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在咸宁恒信汽车城和咸宁南汽车城设立2个车辆购置税远程一体化服务点,在4s店实现购车、抵押、贷款、缴税和上牌“一条龙”服务,整个过程只需10分钟,纳税人无须前往办税服务厅。
与此同时,该局进驻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辟业务联办便民窗口。该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及房屋交易等相关业务,对现有办税服务厅的办税人群进行分流,实现“一窗受理、集中服务”,有效缓解了全区房产交易业务急速增长带来的办税压力。
据统计,仅车购税一项业务就分流纳税人38.5%。
就近自助办,有空您就来
“有了实体和自助两种办税服务厅,以后办税可以自由选择,再也不受时间限制了!”近日,一家代账公司的会计小李说。
据了解,为了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一些简单业务,咸安区税务局利用现有资源,在实体办税服务厅旁边建立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该局在厅内设置3台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随时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专票代开等多项业务。
今年3月底,咸安区税务局云智能自助办税服务厅投入使用。该厅配置云桌面电脑15台、自助办税终端13台,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其清晰的功能分区、崭新的办税设备、人性化的服务,给纳税人和缴费人带来全新的办税缴费体验。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智能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和医保缴纳等多项业务,完成单项业务只需3分钟,大大缩短了办税时间。
“尤其是走进云智慧厅大门时,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让人办税很有安全感。”来自巨宁森工的会计陈会东难掩兴奋之情,“网络申报、刷卡缴税、自助领票,所有业务一气呵成,全程只需几分钟。”
现场办,专业团队效率高
咸安区税务局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建设,在实行“一窗通办”的基础上,根据业务难易程度、所需时间长短将办税业务划分为简事快办、难事专办、综合通办等类型,并按各自业务量大小划分相应功能区域,如注销专窗、纳税人登记“套餐式”服务等,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同时,该局配备有专业的导税团队,为纳税人提供资料预审和咨询辅导服务。他们对符合自助办理条件的,直接引导至终端机或自助办税区办理;对资料齐全且必须在窗口办理的,则安排其取号等候,确保纳税人一次办理完毕;对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容缺办理服务,为纳税人尽可能地提供最大便利。
【第8篇】四川电子税务网
近期有很多纳税人给我们留言询问,想了解关于发票申领的相关操作。
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申领的操作。记得收藏转发哦!
01
打开电脑浏览器,访问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如下别走错了哦。
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
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在弹出来的登录对话框,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登录”。
注意:领取发票操作需要实名办税人脸识别验证哦,验证方式选择“刷脸验证”。
正确提交登录信息后,将会弹出刷脸验证的对话框,在这里可以选择通过“四川税务”app或者微信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记得点击下方的“确认”按钮哦。
到这里我们就完成了登录操作,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面。
02
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后,找到“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
再点击“发票领用”进入发票领用页面。
在发票领用页面,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已核定发票信息、发票结存情况、是否支持网上领用等信息。
首先选择领取方式:办税服务厅领取、自助取票柜和邮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支持的配票方式予以显示。
接着再填写本次领用信息,包括在“本次领用信息”中选择需要领取发票的种类、版位,输入申领数量等。
然后再填写领票人信息,选择领票人姓名后,自动带出领票人员信息,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不可修改。
最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就可以啦。
以上就是今天介绍的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申领的操作方法,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详细咨询哦。
来源:四川税务
【第9篇】异地预缴税款电子税务局
在实务工作中,经常有会计朋友来问:预收的工程款用不用预缴税款?在哪预缴?怎么预缴?预缴多少?什么情况下需要异地预缴?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预缴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并且对这两项预缴的关系分辨不清,今天我们就把这个事情分析一下。
一、预收的工程款需要预缴税款的情形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以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2、纳税人同一行政区划内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的,以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预收款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式中的分包款,必须是同一项目的分包款,而且在预缴时必须取得合规凭证才允许差额扣除。
应预缴的附加税=实际预缴的增值税税款×(适用的城建税税率+3%+2%)
二、异地项目预缴税款:
1、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3、其他税种:计算出预缴的增值税后,按照应缴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项目所在地标准缴纳,无预缴一说),印花税如果在当地已经缴纳,回机构所在地就不再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有些地方还会要求申报个税和资源税,如果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预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借: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明细)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预缴税款注意事项
1、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2023年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月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3、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4、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五、常见问题
1、异地预交增值税时预交了城建税但是未预交教育费附加,申报的时候如何申报,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不一致?
答:这个要根据当地附加税申报表的填写口径来确定,如果会出现不一致,当地附加税计税依据栏“一般增值税”填写的应该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那么,城维税等附加税费也不需要在当地缴纳,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按照实际申报的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附加税费,依据是一致的,不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异地预交增值税时因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了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月销售额超过10万,不能享受教育费附加的减免。对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有的税务局是这么认为的,异地和本地的附加税是分别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且根据财税[2016]74号文,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会认为附加税有属地性,没有预缴的说法,是各算各的,不能按照企业的整体来算附加税。在机构所在地就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申报,异地应交的那部分免了就相当于缴纳了,不用补申报。但是需不需要去异地补缴还要看当地税局执行。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预缴增值税的,由哪的税务机关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该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进行处理。
3、提供不同工程项目的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时是否还需要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
答:纳税人应按建筑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申报时无需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以预缴取得的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0篇】四川电子税务
✓2023年11月29日,四川省办理首宗“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事项。
✓2023年7月12日,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印发《四川省第一批“智能审批”清单》,矿业权登记事项榜上有名,且目前是四川自然资源系统唯一实现智能审批的政务服务办理事项
近年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矿业权登记“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等关键核心,全力推行“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打通数据通道、打破信息壁垒、拆除行政藩篱,以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实现矿业权登记“省内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
01
指南统标准,登记办理再优化
2023年8月5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服务指南➤对两地探矿权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20项登记事项的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据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审批决定证书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
同时,服务指南进一步
■ 优化了办理流程,缩减了登记事项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审查时间;
■ 精简了申请材料,如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5项精简为13项;
■ 缩减了办结时限,采矿权抵押备案和解除抵押备案事项缩减至7日,矿业权登记事项由法定办结时限40日缩减至30日。
目前,矿业权登记进一步提速,承诺时限为16个工日,承诺提速率60%。
有了这个指南
▼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依照《“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服务指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川渝通办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程出具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受理通知书。
窗口将纸质材料通过“政务专递”邮寄至审批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完成审批后,“川渝通办”窗口将根据申请人意愿,将审批结果送达。
办事群众只需要坐在家里就可以拿到相关审批文件。
02
线上线下相融合,审批智能又便民
❖ 2023年2月至5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抓紧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使用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登记系统,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
❖ 2023年10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四川省矿业权三级联网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实现矿业权登记全程网办,同时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通办专窗,全省线下可以异地代收代办。
❖ 2023年7月,《四川省第一批“智能审批”清单》印发,矿业权登记事项审批系统实现了账户安全及身份核验、办件基本信息核验、必填表单数据核验、申报材料数据核验、审查意见表单化等智能化审批功能。
由此,矿业权登记
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
线下通过政务专递“异地代收代办”
实现所有事项“零跑动”
线上审批过程中➤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颁证通知书、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各类文书、批复、证照均生成电子版并加盖电子印章发送至申请人政务服务网账号,与纸质实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仅有电子电子印章
还有电子证照
❖ 2023年8月24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四川省大数据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启用自然资源领域9类电子证照的函》,明确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要求各地部门要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和推广。
❖ 2023年10月23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批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实施清单》,明确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亮证渠道、应用场景、试点范围。
同时➤为了提升登记效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效能综合监管系统会对濒临超期的办件采取短信提醒,杜绝办件超期。
03
开通便民通道,申请更简洁
申请矿业权登记前
办事群众需要拿到矿山所在市县主管部门或者自然资源厅的核查意见后才能进行申请。
vs
2023年5月和8月
我省矿业权登记相继开通市县便民通道和报部便民通道。
有了便民通道后➤办理人可以直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核查意见,减少了红头文件过多的问题。市县和省厅意见对应配置了意见编号,办理人办理申请时凭编号获取申请材料,不用再次上传提交申请材料,减少了环节,减轻了申请人成本、节约了申请人时间。
04
部门协同,缴费更轻松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我省已暂停征收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仅有部分矿业权登记事项需要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和使用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四川省税务局
开通专线
自然资源厅将费源信息推送至省税务局,申请人可以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通道中申报缴费,也可以在矿山所在县级税务部门现场缴费。
完成缴费后,税务部门将缴费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登记审批系统,完成证照制发。
【第11篇】电子税务局税费客户端
一、注册及登录路径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登录方式:使用域名网址登录。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使用)。
二、注册及登录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实名登录、账号登录和ca登录。
▶实名登录适用于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
▶账号登录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ca登录适用于原地税使用ca盘的纳税人,下载ca控件后可使用ca盘进行登录。
注意: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为方便纳税人,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一)实名登录
▶已注册过原地税自然人网厅的个人,可直接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不变,无需注册。
1.用户注册
初次登录的纳税人,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实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如图1—图4。
2. 用户登录
(1)注册成功后纳税人可使用用户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登录。
(2)纳税人还可采用支付宝登录。采用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点击页面下方支付宝登录,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3.用户身份选择与切换
(1)【企业办税】模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办税模块中可自动带出企业信息。选择一家企业点击【企业进入】,可办理该企业相关业务。如图5。
(2)【个人办税】模块,可带出自然人信息,点击【个人进入】,可办理自然人业务。
(3)选择【企业办税】进入后,点击右上角可实现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互相切换。
4.用户授权及授权审核方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时自动绑定企业信息,无需申请授权。
▶其他办税人员需通过授权方可取得企业【办税员】权限
(1)企业办税人员申请授权路径:
①点击办税身份选择页面【企业绑定】,进入【我的企业】信息页面,点击【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②以【个人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如图6
③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确认即可。
(2)企业授权确认:
办税人员提交授权申请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待确认】—【审核】,审核时可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内容,点击同意授权即绑定成功,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7
(3)企业主动增加办税人员: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新增授权】,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如图8
②办税人员确认授权,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办税】—【个人中心】—【我的企业】—【待确认】,点击【确认授权】,即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9
5. 办税授权的权限内容:
(1)申报缴款:可办理申报、缴款、优惠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
(2)发票管理:可办理与发票相关的业务。如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其他业务:非申报缴款、发票管理相关业务。
(二)账号登录
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采用原登录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如图10。
(三)ca登录
纳税人可安装控件后点击【开始认证】进行ca登录。如图11
三、新版主界面介绍
登录后页面分为页头和内容区两部分。
页头是搜索和退出等功能。
查询出的搜索结果,将鼠标移动上去,可以显示出对应功能的完整功能名称。
点击进入后,可在上方查看完整功能路径。
内容区分为左列的功能区、上方的办税区和下方的消息区。
上方的办税区进行涉税业务的办理,查询区进行涉税业务的查询等等。点击相应进入模块。
下方的消息区为三个模块,“我的待办”、“服务提醒”、“通知公告”。“我的待办”涵盖了纳税人征期内未申报等待办事项,“服务提醒”涵盖了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实现处理进度等,“通知公告”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纳税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内容等。
左侧的功能区分为“常用功能”、“套餐业务”、“特色业务”。常用功能模块,纳税人通过“设置”按钮,可以编辑增加自己的常用功能,以便后期使用。“套餐业务”、“特色业务”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的一些主要的固有或特有功能。
四、新增及优化的主要功能介绍
(一)用户中心
纳税人通过点击“用户中心”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目前包括纳税人信息、电子资料、用户管理等大类。
4.1注册及登录路径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使用软件环境建议为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浏览器版本为ie8.0及以上。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使用域名网址登录。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建议收藏使用)。
4.2注册
4.2.1功能概述
未开通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通过该功能注册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已注册过原地税自然人网厅的个人,可直接实名登录,账号密码不变,无需注册。
4.2.2操作步骤
打开ie浏览器-录入网址-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首页-打开登录页,点击【用户注册】,按照提示信息填写实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如图1—图4。
4.2.3注意事项
无
4.3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支持实名登录、账号登录和ca登录。为方便纳税人,在过渡时期纳税人可采用账号登录和ca登录等非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不需实名办税的业务,建议纳税人积极进行实名注册,采用实名登录方式办理业务。
▶实名登录适用于做过实名认证的纳税人。
▶账号登录适用于已注册过原国税联合网厅的纳税人,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ca登录适用于原地税使用ca盘的纳税人,下载ca控件后可使用ca盘进行登录。
4.3.1实名登录
4.3.1.1功能概述
已实名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或手机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并正确填写手机验证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
4.3.1.2操作步骤
▶选择实名登录时,需要先填写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可以是注册时纳税人自己填写的用户名,也可以是注册时的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并点击【登录】进行登录。
▶纳税人还可采用支付宝登录。采用支付宝登录的纳税人,点击页面下方支付宝登录,打开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或输入支付宝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4.3.1.3注意事项
以实名登录方式登录的纳税人,可办理自然人业务及已绑定企业的各类涉税事项。
4.3.1.4用户身份管理
4.3.1.4.1用户身份选择
登录成功后,纳税人要选择登录的身份,目前登录的身份分为企业身份和个人身份。
(1)【企业办税】即纳税人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等身份登录。登录框中会展示登录人名下(即登录人在该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所有企业,登录人需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登录来为该企业办税。
(2)【个人办税】可带出自然人信息,点击【个人进入】,可办理自然人业务。
4.3.1.4.2用户身份切换
切换身份信息为自然人、企业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办税身份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可实现企业用户和自然人用户互相切换。
4.3.1.4.3用户授权
办税人员需通过授权方可获取企业【办税员】权限,企业授权绑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由办税人员发起申请绑定;第二种由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代表企业主动绑定办税人员。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登录时自动绑定企业信息,无需申请授权。
4.3.1.4.3.1企业办税人员申请授权
1.发起申请:
(1)点击办税身份选择页面【企业绑定】,进入【我的企业】信息页面,点击【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
(2)以【个人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个人信息】—【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如图6
(3)以【企业身份】进入,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我的企业】—【申请授权】,输入信息后确认即可。
2.企业授权确认:
办税人员提交授权申请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授权管理】—【待确认】—【审核】,审核时可修改办税人员权限内容,点击同意授权即绑定成功,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7
4.3.1.4.3.2企业主动增加办税人员
1.新增办税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身份】登录,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用户管理授权】—【新增授权】,输入信息点击确定即可,如图8
2.办税人员确认授权: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个人办税】—【个人中心】—【我的企业】—【待确认】,点击【确认授权】,即成为企业的办税员,【拒绝授权】即绑定不成功。如图9
注:办税授权的权限内容:
(1)申报缴款:可办理申报、缴款、优惠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
(2)发票管理:可办理与发票相关的业务。如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其他业务:非申报缴款、发票管理相关业务。
4.3.2账号登录
4.3.2.1功能概述
原国税联合网厅的注册用户,可使用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2.2操作步骤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账号登录,输入原联合网厅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2.3注意事项
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后发现绑定的企业比联合网厅少,是由于这部分企业注册原联合网厅时输入的手机号或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则,是无效的,因此这部分企业纳税人只能通过实名注册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ca登录
4.3.3.1功能概述
持有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使用ca盘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2操作步骤
打开登录页面,选择ca登录,插入ca证书-读取数据-输入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
4.3.3.3注意事项
需先下载ca控件和驱动并安装后,方可使用ca盘登录。
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推行无纸化办税,纳税人提交电子资料时需加盖通过ca数字证书绑定的本企业电子印章,以保证所提交的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未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税务局则不予受理该项电子资料。
4.3.4用户管理
纳税人可查看和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4.3.4.1修改个人信息
4.3.4.1.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可在“个人信息修改”模块修改注册的手机号。
4.3.4.1.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打开【个人信息修改】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个人信息修改】
用户可以在手机号码这一栏进行注册手机号修改。修改信息时,需要进行短信验证。纳税人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向纳税人填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纳税人填写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保存】,提交并验证通过,则手机号码修改完成。
4.3.4.1.3注意事项
无
4.3.4.2我的企业
4.3.4.2.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可在“我的企业”模块查看自己名下的企业,申请企业授权绑定或解除与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2.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打开【我的企业】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我的企业】
用户可在此功能下查看与自己相关的企业,以及自己在企业中所担任的角色,角色包括“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者点击“申请授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也可点击“解除授权”解除与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2.3注意事项
无
4.3.4.3用户授权管理
4.3.4.3.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用户可在“用户授权管理”模块管理办税人员,查看与本企业绑定的所有办税人员,新增办税人员或变更、解除办税人员的办税授权。
4.3.4.3.2操作步骤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打开【用户授权管理】
用户可在此功能下查看本企业下所有的办税人员;点击“新增授权”新增办税人员;也可点击“更改授权”调整办税人员的办税权限,或者点击“解除授权”办税人员与本企业的授权绑定。
4.3.4.3.3注意事项
无
4.3.4.4修改密码
4.3.4.4.1重置密码
4.3.4.4.1.1功能概述
实名登录用户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账户安全”里修改当前登录用户的密码。
4.3.4.4.1.2功能概述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账户安全】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
打开【修改密码】输入旧密码确认身份,输入两次新密码确认输入密码的正确性。请牢记新密码。
4.3.4.4.1.3注意事项
无
4.3.4.4.2找回密码
4.3.4.4.2.1功能概述
实名注册用户忘记密码,可登录前修改密码。
4.3.4.4.2.2操作步骤
点击登录页面【忘记密码】,通过验证实名身份进行密码重置
4.3.4.4.2.3注意事项
无
4.3.4.5注销用户
4.3.4.5.1功能概述
实名注册用户可以在“账户安全”里注销已注册的电子税务局用户。
4.3.4.5.2操作步骤
▶以个人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个人中心】-【账户安全】
▶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账户安全】
打开【注销】,确认注销协议,通过手机验证码确认身份,注销电子税务局注册用户。注销后将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涉税业务。
4.3.4.5.3注意事项
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暂不限制注册次数。
4.3.5纳税人信息
4.3.5.1纳税基本信息查询
4.3.5.1.1功能概述
使用本功能可查看当前登录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等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注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信息、税务信息、业主信息、投资方信息、总分机构信息等。
4.3.5.1.2操作步骤
4.3.5.1.2.1基础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基础信息】,进入界面。
4.3.5.1.2.2注册经营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注册经营信息】,进入界面。
4.3.5.1.2.3企业经营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企业经营信息】,进入界面。
4.3.5.1.2.4税务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税务信息】,进入界面。
4.3.5.1.2.5业主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业主信息】,进入界面。
4.3.5.1.2.6投资方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投资方信息】,进入界面。
4.3.5.1.2.7总分机构信息
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基本信息查询】-【总分机构信息】,进入界面。
4.3.5.1.3注意事项
无
4.3.5.2税费种认定信息
4.3.5.2.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包括税种、税目、申报期限、纳税期限、征收率、税率和单位税额、征收代理方式、缴款期限、认定有效期等税费种认定信息。
4.3.5.2.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 ,进入界面。
4.3.5.2.3注意事项
无
4.3.5.3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4.3.5.3.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看已核定的发票种类、最高开票限额、持票最高数量、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和每次最高购票数量以及购票人信息等发票核定信息。
4.3.5.3.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发票核定信息查询】 ,进入界面。
4.3.5.3.3注意事项
无
4.3.5.4资格信息查询
4.3.5.4.1功能概述
使用本功能可查询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等纳税人的资格信息。
4.3.5.4.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4.3.5.4.3注意事项
无
4.3.5.5核定征收信息查询
4.3.5.5.1功能概述
纳税人使用本功能可查询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和其他税种核定信息。
4.3.5.5.2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征收信息查询】进入界面。
4.3.5.5.3注意事项
无
4.3.6我的待办
已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人税种登记(认定)流程,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需要申报的税种信息。
查看主界面中间下部分的【我的待办】,点击“办理”,页面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中。
(二)我要办税
纳税人通过登陆“我要办税”发起业务办理申请,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税收减免、证明开具、税务行政许可、核定管理、一般退(抵)税管理、出口退税管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纳税信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事项、风险管理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
例如:
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增值税”,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增值税一般申报】
搜索界面:
发票使用操作说明--发票票种核定
【模块说明】
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
【进入路径】
①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功能界面】
②直接在搜索功能里面搜索关键字“发票”,在【搜索结果】下方选择对应的【发票票种核定】
搜索界面:
(三)查询中心(我要查询)
查询中心目前涵盖了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信息查询、证明信息查询、涉税中介机构信息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违法违章信息查询、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应申报清册查询、邮寄信息统计查询、物流信息查询、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查询、失信行为查询等功能。
搜索界面:
(四)互动中心
互动中心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实现互联互通、在线交互。目前主要提供我的消息、预约办税、在线交互、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权益保护等功能。
(五)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主要是一些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功能。目前包括通知公告、咨询辅导、公众查询等大类。
(六)个性化办税
个性化办税主要为纳税提供个性化功能。目前包括套餐及组合业务、特色业务、定制业务等大类。
如果各位在操作使用上还有什么问题可咨询0471-8942366,电子税务局将不断增加和优化功能模块,我们也会持续为您更新操作指引。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内蒙古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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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5号
【第12篇】福建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8日起,福建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福建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福建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7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7月18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市,下同)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福建省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福建省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福建省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福建省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福建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福建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福建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福建省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7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福建省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7月20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7月23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7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福建省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8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福建省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福建省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福建省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福建省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福建省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原文见→
来源:福建税务
【第13篇】广东省电子税务系统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已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请优先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个人所得税app、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尽量减少前往税务服务厅现场办税次数。
“v-tax”可远程办理
绝大多数涉税费事项
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预约办税指引
“非接触网上办,先预约再办税”,如您确有特殊事项需前往税务服务厅办理,请提前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具体操作指引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审核:邢盟政
【第14篇】安徽12366电子税务
为更好地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市对2月已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采取批量直接退费方式,缴费人无需自行申请,相关退费自3月16日起分批退至缴费人原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请注意查收。
此外,本月社保费申报期为3月16日至3月31日,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3月份社会保险费。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办税服务厅!
来源:阜阳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第15篇】网上电子税务
电子发票逐步取代纸质发票,已成趋势!但仍有很多客户朋友们不知道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领用。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1 电子发票有什么优势?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较传统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
2 如何领用电子发票?
1.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2.票种核定申请通过,进入发票领用页面申领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
点击新增,进入添加页面,选择电子发票领取,保存提交即可(注意,若非首次申领需要先进行发票验旧流程,见下一步):
3.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确认验旧即可:
3 电子发票的二三事
1.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抄报税吗?
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应在每个月征期结束前,登录开票系统,实现自动抄报税及按规定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2.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能当月作废吗?
当月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当月作废,只能做冲红处理。
3.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验旧: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购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红字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即可。
缴销:注销前尚未使用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需要缴销空白电子发票的,不做空白发票作废处理,应将电子发票的数据做回退税务机关处理。
【第16篇】电子税务局密码登陆不进去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