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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16篇)

发布时间:2023-10-22 09:05:05 查看人数:99

【导语】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16篇)

【第1篇】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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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发票问题的重要补救措施,开具错误、退货、折让,无不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填开,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也从未间断。今天,大叔就同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红字发票信息表那些事儿~

01

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02

怎样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尚未交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03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来源:大连税务

【第2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有要报废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它是用来抵消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财务想开,就可以开的。那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第3篇】红字发票冲回的最新政策

红字发票,也称负数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会计宝宝们应该记得“红字更正法”吧?红字发票就是开具其他要素信息完全一致的负数发票来做冲减。

哪些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都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吗?有何不同?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开具红字发票时,这些操作指南要记得!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其中取得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3)取得通行费发票没有认证期限限制。

7月财税新政那么多,加之税务对发票的管控愈加严格,纳税人难免在开票方面存在疑问,但只要按着政策来,基本没什么大问题。关于红字发票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关注关注公众号会计学堂「微信号acc5com」,和答疑老师在线互动哦~

【第4篇】销货方申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

红字发票也被称作负数发票,当企业收到红字发票的时候,财务需对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是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由增值税法管理规定可得,当你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后,其可以冲销你的销项税额,申报时是允许扣除的,假设你上月结转成本的需在当月进行冲销,那么你需保管好发票联和抵扣联。(对方不需要的情况下)

销货方收到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注意:如果按照准则,则是做相反分录,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所做的相反分录并不利于查账。申报时,用“当月的实际正数开票金额——红字发票金额”进行申报。

知识拓展:退货收到红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红字发票是什么意思?

红字发票指的是负数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如果你发票开错了,或者在别人退货等情况下,发票是已经开具了的,这时候就可以开红字发票拿来冲抵已开错的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等均为负数。

红字发票开错了能否作废?

一张通知单与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相对应,这张红字发票在未抄税的情况下,你可以将这张红字发票先作废,接着另外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此时不用重新再开申请单和通知单。但如果红字发票是已经抄税的,那么只能向税务局咨询相应处理办法。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单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来源:深圳税务

【第6篇】红字发票的税务风险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在发票管理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比较常见。一般来讲,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一旦被国家认定为持有的发票是虚开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都是最轻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七

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会计人员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但事实上滞留发票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产生滞留票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进项发票丢失,致使发票超过了认证的时间;

二是销货方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种种因素扣押发票,超期而不能认证;

三是纳税人进项发票不进行认证后,购货和销货也都不进行入账以此逃税偷税。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滞留票形成的原因:未按期进行发票认证。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企业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等款项以外,也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风险八

看到“失控发票”的字眼,很多人认为失控发票就是“发票丢失而脱离自己的控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很多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后,由于客观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失控发票的产生,例如纳税人在开票后没有及时地进行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丢失或者过期的情形,纳税人在虚开发票后出现走逃的情况,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企业作废发票过多,也有可能导致失控发票的产生。一旦企业出现失控发票,这些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了。

提醒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7篇】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哪些资料

上期说了蓝字发票的开具,从进入税务局开票直到填写、预览等步骤,平常除了开具蓝字发票,也会开具红字发票,一起来看看红字发票的流程吧~

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3、注意事项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开具

1、功能概述

2、操作步骤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红字发票记录

以上就是红字发票开具的整个流程,从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确认信息处理,发票开具,发票确认信息到红字发票记录,关于这些发票操作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留言沟通哦~

【第8篇】发票红字税务政策

开具红字发票,我们俗称“红冲”,意思是用红字发票进行冲账。一些老会计都会说“发票有误,当月作废,过月红冲”,大家都知道开具红字发票是什么了,但是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呢?初入财务岗位还没有开具过红字发票的小会计小出纳们快来看看吧。

一、红字发票什么情况下开具

首先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以上可以归结为三种情况: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二、红字发票申请开具流程

由购方企业申请:

1.一般来说如果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者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几种情况无法抵扣时由购买方申请,流程为: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购买方将信息表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由销方企业申请

2.如果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对方开具了拒收证明,那么销方需在发票有效期180天内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另如果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销方须在开票的次月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流程为:销售方提交信息表—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虽然开具红字发票看起来过程很多很麻烦,但是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会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胜任自己的财务工作的。

【第9篇】红字进项发票如何申报表

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业务虽然常见,但是操作起来却往往让会计很头疼。红字发票是不能随意开具的,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开红字发票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一、怎么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二、红字发票怎么填增值税申报表?

填写申报表时,金额是正数发票和红字发票金额之和。直接把当月正常收入减去红字收入就行,但是要注意,冲减时,要对应相关收入项目。

销售额及销项税按抄税资料中的实际销售额、实际销项税填写,也就是正数票减去负数票(不包括废票),附表一中发票份数为除作废票外所有票数(包含负数票)。

实际销售额是不可以为负数的,也就是说当期负数票金额不得大于正数票金额。负数票开具需要先申请,经过国税局审核后才可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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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申请红字发票资料

手把手教你在电子税务局上发起红字发票申请,撤销、查看已发起红字发票确认单

我们现在开具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的红冲等等,这些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操作。今天主要给会计人员带来的是在电子税务局上处理红冲发票的相关操作流程,不清楚的会计人员,下面是具体的图文操作演示,一起看看吧!

一、发起红字申请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先点击右上角的“发起”按钮!

第二步:按照弹出的图示,填写要红冲发票的代码、日期等提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第三步:按照下面图示的提示填写红冲发票的原因。

第四步:操作人员进行信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二、撤销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步骤图解演示

三、查看已发起红字确认单的操作流程图解

好了,上述就是在电子税务局上红冲发票的全部操作步骤演示了。注意发票红冲是由开票方操作的。

【第11篇】红字发票多缴税款

冲红的发票,指的是开具了红字发票,冲红的发票税款已经缴纳,也就是说,对应的蓝字发票已经申报缴纳税款了,应该怎么处理,其实主要涉及的是如何申报的问题。

这要分2种情形,分别是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易计税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1、一般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红票的本质就是负数发票,那么我们在申报时,就在对应的栏目里填写相应的负数金额即可,如果该栏目本来就要填写正数,那么就填写正负相抵的数据即可。

如下截图,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10万的红字发票,税款是13000元,那么在附表1中如下所示填列:

填列附表1之后,主表会自动更新数据。

如果只有这一笔,那么会形成销项的负数,理论上来说,就是要退税,实际上,一般是作为增加期末留抵税额,留给以后进行抵扣。

所以说前期已经缴纳的税款,冲红后,就可以抵减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或者留给后面进行抵减。

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红冲

因为简易计税其实是相对独立存在的,简易计税当期发生了多少就交多少税,不能用进项来抵扣。

举例说明:如果当期开具了一张金额10万,税额5000元的专票,属于简易计税情形,对该发票进行冲红后,在申报时,附表1按照红字发票填写如下截图:

在主表上则按照以下方式填写:

因为简易计税没有期末留抵的说法,所以冲红就会形成应该要退还的税款,只不过实务中,企业也不会去申请退税,申请了也没那么快审批下来,一般做法就是留在申报表上,如果之后还有要交的税款,则进行抵减。

还有同学会问,这上面说得好像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怎么办?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与情形2简易计税下的处理是类似的,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按照开票的销项去缴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与情形2是一样的。

【第12篇】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

做会计的,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经常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是当月开错发票,则作废重开;如果是跨月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红字发票应当怎么开具?

收到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会计收到红字发票千万不要大惊小怪,今天分享一下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开具红字增值发票流程一、如何作废一张发票

二、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

三、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13篇】红字发票的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温馨提示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额退税制度等内容。

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0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上述应税货物、服务,适用13%税率,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

=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

=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

=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点击图片放大后查看)

0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

÷(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

=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专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01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02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

(请点击放大查看图片)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第14篇】开红字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我们开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的操作是不一样的,虽然都有纠正的意思,但是两者实施的条件都不相同.比如说我们跨月、跨年出现效果退回的情况,我们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开红字发票.那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有关处理方法如下.

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

因供应商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给购物方,因此购货方的帐务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对方给我们开红字发票我们该怎么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这个红字发票是由销售货物的一方开具的,如果购买货物的一方拿到红字发票的话,我们就可以按照上文来进行账务处理就可以了,这样大家明白了吧!

【第15篇】退货红字发票证明

一、什么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接下来,分别讲解常见的红字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专用发票前,需要申请增值税红字发票信息表。

先判断

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要先判断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申请表,再根据实际情况由一方进行申请。

这里给你总结一下: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个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为什么这么归纳呢?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7号文说了的几种申请红字发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购买方取得专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肯定在购买方手上,如果不在,那可是违规的。国税发2006年156号第二十五条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这个当然很明显也在购买方手上。

3. 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就不用说了,发票没交给购买方,交了退回来的这种都在自己手上。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那方手上就由那方申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销售方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无法作废,只能做红冲处理。需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待审核通过才能红冲!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填开及上传操作步骤

选择”销售方申请”,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点击“下一步”。(注:开票软件190528版及以后的版本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对需要输入蓝字发票代码、号码的情况,增加输入对应蓝字发票开具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对带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红,在开票软件190728版开票软件中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界面增加导入 excel 清单功能,并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提供导入模板下载)

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新版开票软件还需要选择开票时间。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确认信息表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打印”,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不打印”。

在弹出“信息表已成功填开,是否需要继续填开”的提示框里,选择“取消”。

到这里,

红字信息表已填开完成!

接下来,

进行红字信息表上传。

请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传”,等待“信息表描述”显示“审核通过”,“信息表编号”生成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至此,

红字信息表上传已完成!

下面进行红字发票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开操作步骤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选择“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进入页面。

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选择。

审核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即完成红字发票填开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购买方申请)

已认证、抵扣的发票,需【购买方】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经上传、审核通过后交由【销售方】红冲!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填开及上传操作步骤(购买方操作)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发票已经勾选认证,需要购方开具红字信息表,选择已抵扣,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当选择未抵扣时,应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进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准确填写蓝字发票信息。

注意:带有清单的发票无法在红字信息表中显示。

请先点击“价格”,将“单位、金额”切换为“含税”状态。

“数量、金额”必须为负数,一般“数量”填写负数后,“单价”填写正数,则“金额”会自动换算为负数;若没有“数量”,则无需填写“单价”,直接在“金额”栏填写负数。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打印信息表(可用a4纸打印)。

在弹出“信息表已成功填开,是否需要继续填开”的提示框里,选择“取消”。

至此,

红字信息表填开已完成!

接下来,让我们来上传红字信息表!

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选择“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选中该张已开具的“红字信息表”,点击上方“上传”按键,并点击“确定”;

待“信息表编号”生成、“信息表描述”提示“审核通过”时,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信息表的【信息表编号】可交付【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的操作流程到此为止!

(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操作步骤(销售方操作)

销售方进入开票软件请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选择“红字——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对选中的信息表进行“下载”。

选择好对应红字信息表开具时间后点击“确定”。

双击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核对界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贰、【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红字发票】

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红字发票开具

首先介绍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流程

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就简单许多了,不需要开具申请单,在开票软件中直接开具即可。

1、【发票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选定发票卷】

3、【确认发票号码】

4、【开票界面上方的“红字”按钮】

5、【填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号码】

6、【确认票面信息】

7、【核对票面信息】-【打印】

8、【打印发票】

开具成功

如您需要开具【机动车红字发票】的话,流程可以参照【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直接开具即可,无需申请信息表。

叁、【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涉及退货、折让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销货方重新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开具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需要勾选“成品油专用发票”,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如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选择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销售数量无法录入。

以下为成品油用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及红字发票流程

第一步:在成品油管理模块,点击“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弹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选择窗口,进行【成品油专用发票】选择,同时选择购买方或销售方申请,填写代码号码下一步,按照要求填写界面信息完毕后打印。

特别注意: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和选择“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销售折让)”。如果选择错误,不可逆转,请谨慎!!!

注意: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单位和数量必填;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系统屏蔽单位、数量和单价的录入功能

第二步:到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把申请好的信息表点击【上传】,上传后信息表状态就变成【已通过】

第三步:到成品油红字发票填开,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成品油)”界面

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的方式开具红字发票打印即可。

问题解答

一: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但是实际中也有人把它扫描认证过!

你一旦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你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你本身当月有进项税比如10万,你认证了一张红字-1万,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10-1=9万,你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就无法通过。

但是如果你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进项税转出你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你把红字发票认证了,就尴尬了!这时候你就得去大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二: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方便纳税人对带有清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冲红,开票软件v2.2.2.34.190728版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界面增加导入 excel 清单功能,并在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提供导入模板下载,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版本低于v2.2.34.190728的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可以将开票软件升级到v2.2.34.190728版或更高版本

三:本来是开红字,但是又把红字开错如何解决?

1、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使得企业可以正常申报。

2、红字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3、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的。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现在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你填报的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五: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都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上进行,逾期未认证发票开红字目前在技术上可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样说的,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六:本月只开了一张红字发票申报通不过怎么办?

有人问,小编,我这个月其他发票都没开,就有个销售退回,开了张红字发票,我申报出问题了,通不过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偶尔会有纳税人遇到,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

【第16篇】红字发票的税金怎么抵扣

来源:税务总局

不抵扣认证,开具红字发票

纳税人所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我公司2023年7月份给客户开具了150多万的专用发票,因客户工作失误,认证发票时选择了不抵扣认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3-16

答复内容: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因工作失误,认证发票时选择了不抵扣认证,想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不能红冲。关于勾选时选择错误,建议和相关的技术人员确认能否办理撤销,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税控盘)或者95113热线向河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金税盘)详细咨询。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红字发票信息表税款(16篇)

学会计,关注微=信=公=众=号【会计网注册会计师】!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作为发票问题的重要补救措施,开具错误、退货、折让,无不涉及到红字发票的填开,关于这方面的咨询也从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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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红字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