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厅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厅,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厅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提供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功能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贴心的服务功能。小编将以问答形式为大家一一推荐,大家快来关注一下哦。
一、我的待办里有些什么内容?
答:为防止您错过重要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归集有需要您配合处理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友情提示信息、在线填报报表、涉税风险提示、纳税人学堂开课提醒和调查问卷等服务。如果“我的待办”为空(如下图),说明您已经处理完所有的涉税信息啦。
二、如何第一时间获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最新信息?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当网厅产生需要您处理的待办事宜时,我们会发送手机短信(免费)通知您。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应用广场”-“短信订阅”栏目自助订阅该服务。
三、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有哪些新的服务功能?
答:网厅新增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情况,包括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对外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当前等待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还有办税服务厅热度榜供您参考。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待办任务处理完成,还能查看吗?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我的待办”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看所有已处理完成的待办任务。
五、我想查询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购票情况,怎么查?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含资格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核定及领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违法信息等五类信息。
六、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
七、如何预约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事项?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预约”栏目,选择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或者服务,确定办税服务厅和时间,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成功的流水号直接上门即可优先办理。如您需要查询前次已预约成功的项目,直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侧“我的预约”栏目即可。
八、如何快速查询纳税人学堂开课安排并且报名参加实体纳税人学堂?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第2篇】上海税务系统
图说: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 来源/采访对象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杨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办指导下,联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上海市开展集中收网打击行动,成功侦破本市首例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打掉犯罪团伙2个,捣毁开票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8名。经初步统计,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5.87亿元,下游共有40余户企业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款1500万余元。目前,税务部门正全力追回留抵退税款。
今年4月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后,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工作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狠打骗退”的工作要求,克服疫情影响,把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作为常态化打击骗税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办公,持续密切监控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套取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外虚开发票并骗取留抵退税行为。
其间,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联合市公安经侦部门,精准锁定虚开团伙关联企业叠加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骗取留抵退税。
经过对该案的深入分析发现,涉案企业分工明确、层级清晰。主犯均具有财税专业背景,曾出版过涉税筹划书籍,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深入研究,属于高学历专业犯罪。由其操控的虚开团伙通过设立跨区域、多层级的开票企业,企图以纷繁复杂的业务流、发票流躲避税务部门的执法监管。
得益于金税三期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上海税务“智能稽查”系统的上线运行,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结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开票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指标设定和数据分析,通过多维度的数据筛查,彻底厘清了虚开企业架构和开票层级。同时,循线深挖,对下游受票企业的留抵退税情况进行了全量扫描。通过证据固定,最终联合市公安经侦部门实现了对上游虚开企业和下游受票企业全链条打击。
【第3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大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第4篇】上海税务发票查询
大家好~!这里是魔都小房弟团队
买房记得找小房弟哦,以下是正文:
社保和税单记录的查询作为上海买房的第一步,尤其是在购买新房环节,显得尤为重要。
在平时咨询时,经常会有小伙伴问道我关于社保查询方面的困惑。这次就对,社保月数查询,以及税单记录获取分享一些方法。
上海社保缴费记录
方法一:“随身办”小程序
如果只是需要了解累计缴费月数以及近24个月的缴费记录的话,可以在“随申办”小程序里查询。微信中进入“随申办”小程序,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
进入后等待片刻就会得到一份加盖公章的图片,记录了近24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以及累计缴费月数,保存图片,按需打印即可。
本方法与社区事务中心中自助机器拉取的社保记录内容一致,这种证明可以满足大多数场景的需求了。
方法二:“上海人社”app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1、下载“上海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登陆
2、在“首页”中,点击“ca证书管理”,选择“ca证书申领”,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设置ca证书密码
3、回到“首页”,点击“业务经办”,输入刚才设置好的“ca证书密码”
4、进入下一个页面后,点击第一行的“社会保险”,拉下最下面点击“城保缴费查询”,就能看到历年的社保记录了,总页和历年的都有相应信息。
方法三:电话查询
上海社保查询电话:(021)12333,根据提示音操作即可。
方法四:社保局查询
如果只需要查询2023年及之前的社保缴纳记录,则可以使用这个方法。
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去社保局现场自助机查询。相关受理单位全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方法五:网页查询
1.网页搜索“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主页中点击“便民服务”。链接如下:http://rsj.sh.gov.cn/tbmfw_17500/index.html
2.点击完“便民服务”后,在出现界面的右下角找到“常用服务查询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并点击进入。
在新出现的界面中登录个人信息,点击确认。完成后,就可以看到社保明细。最后,在右下角点击打印或保存成“pdf”。
税单记录
方法:税局官网
主要用于查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税单下载。
第1步:进入税局官网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未注册过的需先注册,然后登陆。
第2步:首页“我要办税”——右上角登陆点进去选“实名登录”——“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税款所属日期选择“开始时间”为在上海起的第1天,“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查询”——“纳税清单下载申请”,稍等片刻列表中会显示“制作成功”,点击右侧“下载”,保存到电脑。
第3步:将系统生成的税单pdf文件名字改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默认文件密码)”。
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税单记录,则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后登陆,进入“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查询”---查询2023年的记录,截图
如果你买房碰到问题,可以随时找小房弟聊聊,欢迎大家咨询。
【第5篇】上海财经大学税务专硕
hello!
学弟学妹们大家好!
我是你们的三金学长
今天来给大家分享
上海财经大学 税务专业
备考信息帖干货!
学姐/学长信息 /profile/
三金学长
专业方向:税务专业
初试380+,复试110
助你2022考研一战成硕!
很高兴能为大家指点迷津,
告别择校、复习迷茫期!
早日确定目标,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2022一战到底!
01
院校概况
院校介绍
(1)学校概况:上海财经大学,国内top1财经院校,财经类金字老牌名校,上海四大名校之一,坐落于上海,属国家211重点工程双一流院校;
专业概况
专业定位及优势:核心专业是金融会计,这一类较热门,税务属于二梯专业,所以竞争不会有第一梯度专业那么激烈,故性价比超级高,同时对于女生来说,就业加上cpa证书,选择面同等较广,我们当时那届就业基本上四大审计、四大税务、房地产税务部门、华为、外企、快消税务部门居多,100%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上财税务专硕全日制只有一个方向,即税收政策研究及管理方向;代码为(025300)(专业学位)税务;学制为两年;学费3万/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但国家每年会发9800的奖学金,同时上财硕士全员实习,上海有超级多的实习机会,学校的课程排课也会非常集中或者在晚上,就是为了方便学生出去实习,实习工资一天是120-150元,有些公司会包饭,所以我上研究生生活费也没找家里人要过,作为学生过的很好不成问题,只要不懒。
信息链接
学校官网:https://www.sufe.edu.cn/
研招网信息:
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8143.dhtml
02
报录比等
2023年我们一共45人,其中考研进入为32人,预计是110-120人左右报名考试;我查研招网2023年录取38人。
2023年报名人数352人,实考人数329人,复试分数线374分,统考录取人数66人,推免19人,共计85人。
2023年报名人数383人,实考人数357人,复试分数线384分,统考录取人数48人,推免录取人数24人,共计72人。
2023年报名人数324人,实考人数309人,复试分数线370分,统考录取人数45人,推免录入人数22人,共计67人。
2023年报名人数280人,实考人数261人,复试分数线380分,统考录取人数43人,推免录入人数17人,共计60人。
03
考试科目及试卷结构
初试科目
a. (代码、名称)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科目四:(433)税务专业基础
b. 专业课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本科目的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答题卡和答题纸组成,选择题和判断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其他题目的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考生不得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试卷结构
税收学原理的考核比例约为30%;中国税制实务的考核比例约为40%;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的考核比例约为15%;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考核比例约为15%。
(4)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与分析题、论述题
复试科目
英语面试抽取题目回答,本人背了几十个模板,基本上能套出模板及回答作答,不会有交互式回答,比较好准备。
专业课同是抽签回答问题,本人抽到了税收信息化的影响,需要提前看导师论文,问题基本上比较热门,准备充分即相对好答。
总成绩计算方法
(1)英语口试(50分),以考察英语应用能力为主。;综合能力面试(200分):重点考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目。
(2)分数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共计250
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5×30%
官方参考书目
(1)税收学原理
a.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国家、财政与税收的产生;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21世纪全球税制改革趋势
b.
税收的涵义和正当性;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正当性;税收的形式特征和本质特征
;一般税收与特别税收;所得税、消费税与财产税;直接税与间接税;中央税与地方税;比例税、累进税与累退税
c.
税收原则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中性原则和矫正原
则);税收的公平原则(量益原则与量能原则);税制改革的目标;税制改革的原则
d.
税收负担及其转嫁与归宿;税负的概念、分类与衡量指标;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概念与方式;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宏观税负的衡量指标;宏观税负问题的解决
e.
税收效应;税收效应的概念和分类;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的宏观(总量)效应和微观(结构)效应;税收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
f.
税制结构;税制结构的概念、分类和特点;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分析;重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g.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一般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和现实;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的划分;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地方税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h.
税收法治;税收法治的概念和意义;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容;世界税收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方向
(2)中国税制实务
a.
税制要素及税收分类;纳税义务人;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及其分类;税率的概念;
类型及意义;纳税时间及其类型;纳税;地点及其意义;税收优惠(税式支出)的特征和基本类型;中国税制框架和税种分类
b.
货物与劳务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货物与劳务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
;增值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消费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关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资源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印花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契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环境保护税的
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我国货物与劳务税制度的问题及其改革
c.
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所得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企业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d.
财产税制度基本理论及其制度规定;财产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房产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车船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船舶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我国财产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中国税收征管制度
a.
税收征管概论;税收征管的概念、目的与原则;税收征管制度的特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b.
税收征管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及其改革;纳税申报制度及其改革;税款征收制度及其改革;税务稽查制度及其改革;税收风险控制及其改革;税务行政处罚及其
改革;税收刑事制度及其改革;税务争议处理制度及其改革;
c.
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纳税服务的机构设置;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纳税服务的绩效评价
d.
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大数据与税收管理;互联网+税收管理;税收透明度
数字经济和数字税收管理
(4)
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国际税收协定;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非居民各项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及外国税收抵免制度
国际逃避税及其防范措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的内容及其发展动向;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国际税收征管互助与合作
【第6篇】上海税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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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0月10省市个税收入情况
广东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121.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7.39亿元,同比增长12.6%。
上海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99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5.5亿元,同比增长11.5%。
北京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635.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8.38亿元,同比增长12.6%。
湖北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4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13亿元,同比增长11.2%。
天津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42.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59亿元,同比下降11.2%。
江西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2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35亿元,同比增长36.9%。
重庆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67.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22亿元,同比增长4.5%。
云南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2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76亿元,同比增长9.4%。
贵州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97.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77亿元,同比增长6.3%。
甘肃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65.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2亿元,同比增长3.5%。
数据显示,2023年1-10月广东个税收入为2121.44亿元,排第一;其次是上海1992.5亿元、北京1635.5亿元、湖北249.5亿元、天津242.5亿元、江西223.9亿元、167.72亿元、125.25亿元、贵州97.43亿元、甘肃65.67亿元。
增量情况,广东237.39亿元,排第一;其次是上海205.5亿元、北京98.38亿元、江西60.35亿元、湖北25.13亿元、云南10.76亿元、重庆7.22亿元、贵州5.77亿元、甘肃2.22亿元;而天津则比去年同期减少30.59亿元。
增长情况,江西36.9%,排第一;其次是广东12.6%、上海11.5%、湖北11.2%、云南9.4%、北京6.4%、贵州6.3%、重庆4.5%、甘肃3.5%;而天津则比去年同期下降11.2%。
上海与广东的差距扩大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992.5亿元,而广东2121.44亿元,两者差距进一步扩大,主要原因是今年上海四、月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过,上海依旧稳居全国第二,表现优秀,进一步扩大对北京、浙江、江苏优势,无愧为我国一线城市,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上海是我国高端收入人群最多的地区之一,与广东并列全国第一(占全国18.1%,来源2023年税务年鉴),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比江苏加浙江加安徽还要多。
湖北稳中向好
2023年1-10月湖北个税收入为249.5亿元,超过天津242.5亿元,同比增长11.2%,较上个月涨幅回升0.7个百分点;说明湖北经济稳中向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目前湖北个税在全国排第十,仅次于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福建、陕西,还是不错的,但仍需继续努力,争取早日赶上福建、陕西。
湖北未来在产业转移、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目标上是非常明确及清晰的,拥有政策、人口、资源、地理位置、区域、人才等优势,发展潜力大,前途无可限量,未来必将成为佼佼者。
注:
1-重庆为预计值。
2-日期:2023年1-10月。
3-数据仅供参考
【第7篇】上海公司税务代理
第一点:进行代理税务核算。在上海代理记账业务中包括有帮助客户企业进行税务核算,税务核算就是税务代理中的相关基本程序和方法,主要包括有对企业增值税和会计事务的处理,包括需要对消费税和会计事务处理、企业营业税和会计事务处理、企业法人个人所得税和会计事务处理、营业税和会计事务处理、关税和会计事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产税及会计事务处理、土地增值税和会计事务处理及其他各种税种和会计事务处理等。
第二点:汇算记账。这也是上海代理记账公司提供的记账业务中重要环节点,汇算清缴往往就是指相关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结后规定时间内,通过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客户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本身这需要企业自行计算全年应加纳所得额和应缴纳所得税额的,当使用代理记账后代理机构就会依据月度或者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度来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度,最后就进行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再向主管税务机构进行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
【第8篇】上海市网上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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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前期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情况,提升纳税人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
四、上海市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5月23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5月19日
【第9篇】上海税务大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第10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计划于2023年7月24日18:00至2023年8月7日24点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部分功能进行升级维护。在此期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特色应用中的“纳税记录开具、申报收入查询、申诉记录查询、个人所得税双语纳税清单、扣缴单位数据服务提醒”功能,暂时无法使用,如需开具纳税、查询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或查询申诉记录,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2日
一.
二.
三.
四.
五.
【第11篇】上海税务律师
为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共同构建温馨和谐的幸福家园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庆前夕,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在宝龙广场开展“先锋上海·四季行动”—— “同心庆国庆,喜迎二十大”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来自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宝山区税务三所、上海沪港律师事务所、北京银行宝山支行等30余家区域化党建成员单位提供了健康义诊、法律咨询、敬老服务、金融知识宣传、社保咨询、公积金政策咨询等志愿服务,让居民群众在凉凉秋意中感受党的温暖。
虽然天公不作美,大雨瓢泼冷风瑟瑟,但是志愿者们都热情不减,早早地来到了活动地点,将桌椅一字间隔排开,摆好小国旗,营造浓浓的国庆节日氛围。
医疗咨询摊位前,医生们关切地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并就常见疾病的预防、诊治等问题进行了普及和解答,提醒居民国庆期间注意规律饮食。来自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医生们还精心准备好了各种功效的中药茶饮,细心地将熬煮好的茶饮送到现场每个人的手中。
防诈宣传摊位前,志愿者向市民重点讲解了常见电信诈骗的作案方式以及防范措施。“现在诈骗手段都升级了,防不胜防,今天听到了防诈的普及,很有收获。”张阿姨的脸上洋溢着欢乐的微笑。
下一步,友谊路街道将继续聚集区域化党建合力,不断推动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共通、工作共推,深入社区、融入社区、奉献社区,擦亮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合力画好社会治理的“同心圆”,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上海宝山
【第12篇】上海税务大厅上班时间
据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全力配合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度上海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3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上海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因上海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在当地无法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央视新闻)
【第13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23年至2023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第14篇】上海个人税务查询
要落户了不知道社保,个税,居住证是否达标?
上班那么久不知道每月缴了多少社保,个税?
现在攻略来了,手把手教你在线查询居住证信息、社保基数、个税及在线打印税单等。
还不会的赶紧看看吧,是否和你计算的一致。
居住证信息及办理日期查询
办理落户需要居住证信息及居住证办理日期,注意这个日期既不是居住证的申请时间也不是卡面上标识的制证日期,是居住证的审批通过的日期。
登录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可以查询一个大致时间,填在申请表上即可,如果在申请表中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填写不正确,人才中心会在修改意见里回复正确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时间。
查询方法和查询步骤,如下图:
居住证办理日期查询指南
社保基数等信息查询
1):下载人社app,手机应用市场或appstore搜索'上海人社'或者官网扫描二维码(可自行访问官网获取)进行下载。
2):打开人社app,选择业务经办
上海人社app
3):登录和认证
登录页
认证页
注:已经申领过电子社保卡的选择电子社保卡登录,未申请的要选择ca证书登录
关于ca证书生成:首页选择'ca证书管理'申领一个ca证书,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可以获取。
4):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认证成功后重新登录->选择业务经办->社会保险查询。
查询页
近一年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
上海人社app 首页-城保个人缴费-近期应缴情况
在沪所有年份个人社保基数缴费情况查询方法:
上海人社app查询路径,首页→ca证书管理→ca证书申领,申领证书成功后返回首页点击“业务经办→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查询,选择具体某一个年份,点击“查看”后,即可显示该年份每月的具体缴费信息,包括缴费情况、缴费基数、缴费单位等。
如上均无法查询,可携带身份证至上海任意社保中心柜面查询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个税查询及税单打印
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个税单,访问以下网址查看在线下载步骤
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注册登陆→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查询申请。
2023年1月-至今个税单在线下载指南
访问上海税务局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进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中的【特色应用】使用【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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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上海税务平台
作者:侯珍珍
(老高电商管院 财税专家 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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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电商公司收到了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信,以举报电商公司“偷税漏税”为理由,威胁索要钱财。请看下面的案例截图:
由于有很多学员来咨询同类问题,所以我这篇文章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01
没有证据可以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吗?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是不予以受理的。
那么举报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地址、税收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
显然,举报公司偷逃税,是需要提供实质的违法证据的,因为税务机关不会以“莫须有”的理由来公司检查。
02
职业打假人是否掌握
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
第一,如果打假人没有在店铺买过东西,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也不是公司内部知情人士,那么肯定是无实质证据的举报,是无法被受理的。
第二,如果打假人在店铺消费过,关于开具发票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就要谨慎对待。例如,之前有位学员收到来自上海税务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缘于客户在阿里1688平台购买他家店铺中的产品,当时约定不开发票,价格更优惠。后来顾客由于财务不给报销,又反过来要求开具发票,客服不同意,于是顾客就是向税务局举报。税务通要求检查2020-2023年的销售流水数据。因此,发票管理及财税内控也需要引起电商公司重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如果对方能提供相应的有效线索,这就不是职业打假人了,而是内部知情人士。比如,杭州税务机关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某杭州跨境电商设立内外两套账,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并附有该公司的内部电子邮件截图及报表,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并对该企业立刻展开检查。最后针对该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理。
电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会留下大量数据信息,相对于传统企业数据更透明,更难隐蔽。因此,纳税合规化也是我们电商未来的趋势。
03
针对敲诈或举报
电商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判断对方有没有掌握实质的举报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在店铺下单购物,那么肯定无实质证据,则不予理睬。
第二,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在本店铺购物并确认收货,那么订单已经履行完毕,我方客服应该联系对方索要开发票信息。如果对方不提供,也要将这笔收入确认为营收并报税。这样即便对方以没开发票为理由举报,我方也能提供纳税信息,从而证明我方合规。
第三,如果对方已经购物、且因为发票等问题掌握了一些线索,威胁索要钱财,则让对方提出撤销条件,具体多少金额,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被敲诈的证据。不建议大家妥协,可以报警处理。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对方一般会知难而退。
第四,如果对方真的举报了,且被税务机关受理了,应如何应对呢?
①一旦举报被税务机关受理,是无法撤销的。此时,就不用再跟举报人谈条件了,谈了也没用。税务机关会根据举报资料来到企业进行检查。
②商家如果收到税务检查的电话,需问清涉及的税务检查内容、到访时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
③让财务根据要求准备资料,等待税务老师上门或者去税务局交资料。
④放松心态,不用紧张。因为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属于外部人士,因此他所掌握的证据与线索都是局部的小问题。那么即便税务老师核查处理,风险或损失也是有限的。
⑤平时多做功课,不要临时抱佛脚。平时财务要将报税做完善,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指标。
【第16篇】上海市税务总局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