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北京纳税标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纳税标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北京纳税标准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大家的支持!
2023年1-4月四大直辖市个税情况
上海
2023年1-4月,上海个税收入为89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8.84亿元,同比增长23.4%。
北京
2023年1-4月,北京个税收入为6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3.29亿元,同比增长14.1%。
天津
2023年1-4月,天津个税收入为106.7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99亿元,同比下降10.1%。
重庆
2023年1-4月,重庆个税收入为77.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71亿元,同比增长6.5%。
数据显示,2023年1-4月上海个税收入890.4亿元,排第一;其次是北京674亿元、天津106.75亿元、重庆77.25亿元。
个税增长情况,上海23.4%,排第一;其次是北京14.1%、重庆6.5%,而天津比去年同期下降10.1%。
北京与上海差距扩大
2023年1-4月,北京个税增量为83.29亿元,而上海为168.84亿元,两地差距进一步扩大;说明北京受疫情影响较重,产业抵抗能力不够强,企业效益一般,高端岗位人群工资收入提升较慢。
北京是我国超一线,经济实力比广州、深圳等城市高出不少,是唯一一个能与上海并肩的城市,个税仅是一项指标,不能说明上海比北京强;从各项经济指标看,北京、上海实力差不多,各有所长,是我国佼佼者,未来必将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
天津低迷
2023年1-4月,天津个税同比下降10.1%,表现低迷;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及上年较高基数影响导致。目前天津个税已被苏州、宁波,但依然排全国第八,高于gdp排名,说明天津质量水平高,企业效益较好,经济发展是值得的。另外个税月度变动较大,说不定年底,天津会回归全国第六。
天津在未来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及经济发展目标是非常清晰和明确的,拥有人口、政策及地理位置优势,发展潜力大,前途无可限量,必将是最耀眼城市之一,大家学习的榜样。
注:
1-数据仅供参考。
2-数据日期:2023年1-4月。
【第2篇】北京纳税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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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北京纳税人信息
“4个工作日,税务部门就为我们办妥了5亿多税款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手续!”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至今谈到新退税政策,都显得十分激动。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25日从市税务局获悉,今年5月我国启动的增值税三项改革举措,年内将为本市30余万户纳税人减税180亿元。
今年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扩大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范围三项改革举措重装启动。据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涉及开票、申报、退税等多个环节,与北京市30余万户纳税人息息相关,这些税改“大礼包”有望激活企业发展的“新细胞”。
自5月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虽然增值税税率只是降低“一个点”,对企业而言却受惠良多。
北京泰德制药有限公司主要致力于靶向药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根据企业测算,税率降低后,预计今年能减税1900余万元。现在,该企业正在用富余资金筹建新厂房,新药也即将投产。
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还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为便利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业务,市税务局专门开发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模块,实现系统校验、自动受理。据介绍,截至8月底,本市已有8900余户纳税人办理了转登记业务,预计全年将为其减税1.6亿元。
北京九如江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今年7月他们成功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测算显示,企业的税负将从7.9%直降到3%。
纳税人“喜提”退税红包,背后则是多部门的联合行动。近期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结合北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为百余户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制造2025企业办理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手续。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披露,其中受惠企业以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税人居多。
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是本市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云计算、云安全等服务。因企业初创期投入较大,先期购入的大型生产设备主要适用17%增值税税率,其提供的服务多适用6%增值税税率,导致企业大额留底难以消化,截至2023年底留抵税额达到1亿元。新政出台后,主管税务机关立马为企业足额办理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手续。
量身定制,甚至将政策红利打包送到企业家门口,也成了税务部门的规定动作,开发区税务局就启动了“一对一”追踪式服务。中科金马公司员工大多是技术业务出身,对相关税收政策并不了解。送政策上门的开发区税务局干部发现,原来中科金马有很多相关配套软件产品,根据最新政策,可申请软件的即征即退,减免相关增值税,这样一来,企业每年就能减免税款上百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赵鹏
编辑:rb011
【第4篇】北京纳税加分
鉴于最近很多粉丝问关于纳税加分的相关问题,所以今天抽出来点时间写一篇关于北京积分落户中纳税指标的解读。
咱们先看下2023年度最新版积分落户手册中,关于纳税指标的解释原文:
这段话怎么解释呢,有些人可能看不大懂,我逐一给大家来分析下:
首先是纳税指标的时间范围
自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前连续3个自然年度内,也就是说申报年度往前推3年的纳税数据作为加分的依据。
比如2023年申报,则是根据2018、2019、2023年这3年的纳税数据来进行计算分数。2017的纳税就算满10万也不能加分了。
其次是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
个人所得的范围基本就是这5条,像个税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都是不会计算在内的。
当然,税法中还有一句话: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至于一些纳税算不算在内,还得由税务部门认定。
第三是纳税额的认定
需要这3年中多要纳税,其中1年满足10万税额,加2分,最多6分,但任何一年的纳税额不能为0,一年挂0,3年白费,那只能重新计算下一个计分周期。
比如2018-2023年,3年都纳税了,只有2023年满足10万的要求,只能加2分。如果2023年纳税额为0,2019和2023年即使都满足10万的纳税额,那2021申报的时候也是不加分的,但可以累积到2019-2023年的计分周期。
第四是税款的入库日期
从上图中咱们可以看出来,当月申报纳税,入库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入库时间,特别是年终奖,最好是和单位协商下,提前申报,能算在当年入库。
最后是涉税违法
近5年有涉税违法记录,1条记录就减12分。这一点就不必赘述了,想积分落户的都是守法好公民。
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就是所谓的多退少补。补税肯定是要补的,退税的话建议就不要退了。
退税虽然不会对去年的纳税加分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当年的纳税额。如果退税1万,那么当年需要纳税11万才能满足纳税加分的标准。
关于纳税加分,我一般不建议去操作。除非是单位配合或者有自己的公司,不然容易翻车。从2023年的落户人员名单分析得知,6045人中有纳税加分仅1494人,加2分的652人,4分的321人,6分的521人。4分和6分的大概率是正常纳税的,2分的也不全是突击纳税。所以,真正去突击纳税的不多,纳税加分的门槛还是相当高的。
【写在后面:跟踪一线城市落户政策5年,4年积分落户指导经验。目前已为5000+人提供落户解决方案,指导数百人成功上岸,开发出一套专属积分落户群体的预测系统。我不像其他自媒体遮遮掩掩地让你摸不着头脑!我属于实战派,只说对你最有用的操作和建议。】
【第5篇】北京工资纳税计算器
凭借“戒烟神器”“多种口味”“年轻时尚”等新概念,近年来,电子烟受到众多年轻人追捧,但同时也饱受“成分不健康”“烟油泄漏”“诱导未成年人”等争议。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明确从11月1日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多位行业专家向人民网《财米油盐》表示,我国电子烟开征消费税,符合烟草市场整体管理要求,体现税制公平和统一;同时有利于强化“控烟”目的,引导社会健康消费。
完善烟草管理、体现税制公平
“不能有些烟需要征税,有些烟不需要征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把电子烟被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在卷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有利于整个烟草市场的管理,也是税制公平的体现。
据了解,目前包括俄罗斯、日本、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均已对电子烟实施征税。我国对电子烟采取的是从价定率的办法,简单来说,即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进口等各环节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今年以来,我国对电子烟行业不断拉紧监管“缰绳”。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对电子烟的生产与质量、销售、进出口贸易与技术合作及监督检查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10月1日,“电子烟国标”正式实施,水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
行业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电子烟在生产规范、流通销售、税收等方面均与传统卷烟看齐,行业风险显著释放。特别是电子烟开征消费税,成为国内电子烟监管重要一环,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将对电子烟过度扩张起到抑制作用。
强化“控烟”目的、引导健康消费
“通过征收消费税,能引导大家减少电子烟消费。” 李旭红介绍,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即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因此,通过价格的调节机制,征收了消费税的商品价格上升,从而引导大家减少消费非鼓励类的消费商品。
按照公告,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消费税涉及两个环节,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征税后,电子烟产业链利润可能会重新调整,品牌现在要考虑涨价不涨价,以及涨价多少的问题。”电子烟行业专家陈中表示,如果品牌商选择涨价,加上目前国标电子烟产品复购率不高,用户复购率会减少。“这也是监管调控的手段之一,消费减少,符合‘控烟’的目的。”陈中说。
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等联合发布的《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显示,2023年中国电子烟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了197亿元,同比增长36%。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电子烟产品仍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国内外多项研究已表明,电子烟对身体健康存在危害。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大量过渡期生产的水果味电子烟,以及地下工厂生产的非法电子烟,严重影响了国标的销售,也让持证店主苦不堪言,守法经营面临非法经营的冲击。”陈中强调,应该抓好源头管理,重点围绕电子烟生产、非法线上销售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电子烟领域市场乱象。
对于市场上存在“非国标”电子烟的问题,李旭红建议,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促进相关产业规范发展,鼓励消费者健康消费。
【第6篇】北京纳税人网实名认证
直接用电脑在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如果不会登录请按照文章“北京市企业如何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步骤进行登录)
点击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进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模块
点击“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进入下一个界面:
如果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请点击对应的身份和名字后的“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按钮,阅读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会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界面,核对实名信息,选择用实名过得微信或者支付宝刷脸认证,点击下一步,进行认证,手机上认证完成后,点击“认证”按钮按成认证,跳转到下一个界面。
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页面查看一下“是否实名认证”栏显示“是”,“本人确定”栏显示“已确认”,“《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栏显示“已签订”,“《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显示“已签订”就证明已经完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如果要进行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请点击对应的身份和名字后的“更换关联”按钮,其中法定代表人信息不可以在此进行更换,填写并确认所更换关联人员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弹出的提示框,点击“确定”后跳转到下个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填写,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实名信息更换,如预留的手机号码有误,或无法接收短信验证码,可点击页面下方“本人确认及实名认证”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完成与企业的关系绑定,同时更新正确的手机号码。阅读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会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界面,核对实名信息,选择用实名过得微信或者支付宝刷脸认证,点击下一步,进行认证,手机上认证完成后,点击“认证”按钮按成认证,跳转到下一个界面。在实名办税人员维护页面查看一下“是否实名认证”栏显示“是”,“本人确定”栏显示“已确认”,“《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栏显示“已签订”,“《人脸识别服务协议》”显示“已签订”就证明已经完成个人实名信息认证。
也可以选择“关联新用户”填写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普通管理员”“出口退税人员”“领票人”“社保联系人”“其他人员”“附办税人”,确认信息无误后,重复上述操作即可完成相关人员实名信息认证。
如果要取消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请点击对应的身份和名字后的“取消关联”按钮,在点击弹出的“确认”按钮即可,取消成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不允许取消关联,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可以通过更换关联的方式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替换要取消的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领票人必须确保大于一人时才可以取消关联,只有一个购票人时可以通过更换关联的方式相关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替换要取消的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确认。
【第7篇】北京纳税起征点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赡养老人的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个税起征点调至每月5000元不变
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修改1
明确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
二审稿明确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标准,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修改2
免税、减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作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按照税收法定的要求,应纳税所得的范围、减免税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基本要素,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其他所得范围”“其他减免税情形”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或者批准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将相关事项尽量在法律中明确,确实无法在法律中明确的,也应由国务院作出规定。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该位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所得范围已经比较全面,可不必再由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确定‘其他所得’,删除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最后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规定”;“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十项、第五条第三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征的所得’‘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分别修改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所得’‘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同时,二审稿分别增加规定:国务院关于免税、减税的规定,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修改3
要求扣缴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该位负责人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据此,二审稿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视点微博、北京知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赵晨蕊
【第8篇】北京纳税大户奖励户口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北京积分落户关于纳税的相关规定:
积分落户北京纳税指标需要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满足条件每年加2分,最高加6分。
重点读解:
①近3年连续纳税
不连续纳税没有资格。
②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必须个人所得税,炒股交税不算。
③每年纳税10万及以上
每年10万才能加2分,不到不加分。
④满足条件每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突击纳税加分:
既然纳税就能加分,自然会导致一些人突击纳税加分。毕竟,加上每年已缴纳的税费,不到10万就能买2分,何乐而不为?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纳税加分上岸人数逐年递增,2023年才1252人,2023年已经到了1929人。
来源于百度论坛
目前纳税加分政策缺陷:
①没有长期性
为什么要求近3年?以前交的税都不算吗?
②没有连续性
如果每年交税9.9999万,为什么就没有加分资格?
③没有可查性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其它税种太多,导致无法核查是否突击纳税。
④容易突击纳税
加上每年已缴纳的税费,不到10万就能买2分,何乐而不为?
个人建议:
统计每人社保期间的纳税总额,然后减去一个基础额度(比如:每月2000元*社保月份),得到一个超额纳税额。每超额10万加一个分数(比如0.5分),总分不超过一个分数(比如6分)。
举例说明:
小明社保月份100月,总计纳税52万,那么超额纳税:
52万-100*0.2万=32万
那么,可以加分
0.5*3=1.5分
特殊说明:
由于工资水平原因,每月纳税基数每年变化,可以参考北京市平均工资纳税额。
主要优点:
①长期性
跟社保年限挂钩。
②连续性
计算超额纳税总额。
③突击纳税成本高
原来最多30万就可以得6分,现在100万才能得5分。
【第9篇】北京国税纳税人网
年终岁末,又到了维护客情关系外购礼品招待客户的时候了,也到了考验各单位会计处理能力的时候了。老王重点分析一下此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仅供参考。
第一篇 增值税篇
(一)处理方式一: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核心目的为维护良好关系,可以理解为交际应酬,因此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取得专票时)
(二)处理方式二、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按照无偿赠送理解外购商品招待客户,就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应税义务。
实务当中,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有所差异,但综合来看还是以“视同销售”为主。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增值税处理各地税务机关不同的执行口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第四条规定,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的第4个问题,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回复: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视同销售;若未抵扣进项税额或已作视同销售,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还是应按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回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指内部人员为交际应酬而产生的消费。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给外部人员应视同销售。
2023年8月《注册税务师》杂志发布《企业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客户未缴税被罚巨款》文章披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北京市a公司2014—202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日常专项检查。该公司购入的1366部手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购入手机的不含税价格为546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60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
因此,为了规避税务机关以“视同销售”处理此类事项产生的纳税风险,纳税人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务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额;如以“视同销售”处理,取得专票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避免或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第10篇】北京个人工资纳税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3日
素材来源:北京日报
【第11篇】北京纳税计算器
又到月底了,核算工资又该进行了。会计人员在下个月还是比较繁忙的,比如,个税和企业税的汇算清缴工作,除此之外,还有每月的纳税申报工作,对了,在此还要提醒各位小规模纳税人,4月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的时间。会计人员自然是忙得不可开交,这个时候核算工资就少不了好用的工具了。2022新税法下全自动工资核算系统,含个税和专项附加扣除计算,直接套用即可!操作简单,工作高效,500人工资20分钟就搞定了!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兴趣的可瞅瞅!
(喜欢的文末抱走)
新个税工资个税自动计算器
新税法下全自动excel工资核算系统
1、员工基本信息录入
2、员工出勤及加班费管理
3、工资表(自动计算)
4、员工个税管理表格(带函数公式)
5、员工全年累计应发工资统计表(自动生成)
6、员工全年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表(带自动计算公式)
7、员工全年专项附加扣除累计统计表(自动计算)
……
【第12篇】北京摇号纳税要求
众所周知 摇号特别难,北京摇号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如此艰辛的摇号之路,万万不能断送在退税这个操作上
之前我们说过退税的好处,能退多少钱
可如果你已经具备的小客车摇号的资格,千万不要轻易退税
为什么呢
来先看摇号的条件:
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但不能断年,以纳税入库日期为准(这里提醒一下,如果断年了,补缴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每个月正常纳税的话,
在纳税记录里每个月的“实缴(退)金额”都是显示正数,都会大于零,
但如果22年申请了21年的退税,比如退了1000,在22年的纳税记录的“实缴(退)金额”里面就会出现一条-1000(负数1000)的记录。
然后到22年,年底把整年相加,也就是正负相加,那就不一定大于零;
只有正数比负数大的情况才会大于;
也就是说你22年交的税要多于你21年退的税才行。
所以一旦你退税了,很难确定到了年底,纳税额会大于零
可如果不退税,到了年底一汇总,你的纳税额一定会大于零。
所以有摇号资格的朋友们,该怎么操作,心里有谱了么?
【第13篇】北京工资纳税标准
新开业单位纳税人税务报道登记时,有两个选项,“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独立法人机构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于非法人分支机构,一般指分公司,分店等,相当多的人认为,独立核算就是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就是非独立纳税,这个认知是错误的。
独立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与是否独立纳税无关。
一般情况,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增值税,独立申报,与总公司不在一起缴纳。
根据财税[2013]74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7]97号 ,财税[2003]1号,连锁经营企业审核批准后,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另有规定除外情况,根据国税[2012]57号,
第二十四条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总分机构都在北京市税务政策
1、增值税:
(1)分公司如果备案非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时,主管税务机关为总机构税务机关,不在分公司注册地税务机关登记,税种按次核定,实际不需要申报,分公司不能开发票,统一由总机构名义开具发票。
分支机构税种核定:
(2)分公司如果备案独立核算,税务登记时,在分公司注册地进行税务登记,增值税在当地缴纳,分公司独立申报,分公司可以开发票。
2.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申报,分公司无企业所得税税种,不需要申报。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京财预〔2013〕260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其设立的不具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均在北京市的,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应由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财务报表:总分机构都在北京的企业,其分支机构无需报送财务报表。
4.个人所得税:谁发工资,谁申报,在北京市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发工资,总公司申报。
【第14篇】北京地税纳税服务大厅
2023年6月11日讯,近日,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与顺义区国税局联合举办“走进话务间,体验看得见的热线服务”活动,吴裕泰、国泰、现代汽车等20家企业代表走进12366话务间,近距离了解纳税服务咨询工作。
“平时经常会拨打12366咨询税务问题,每次咨询员都十分耐心地解答,帮我解决了困扰很久的问题。”前来参观的纳税人表示。企业代表在讲解员详细的介绍中参观了12366话务间,他们对12366热线接听、咨询员工作状态有了更深认识,真实体会到一线话务人员工作的艰辛,感受到北京税务部门在优化服务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今年以来,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热线呼入总量达145.7万次,为纳税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一通电话,一个按键,全国税收业务、北京税收业务都可以咨询,这太方便了。”参加活动的纳税人说。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完成热线整合工作,通过升级调试热线系统语音导航,强化国地税业务培训,实现所有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政策解答和有效、及时的沟通渠道。
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举办纳税人走进12366话务间系列活动,让纳税人‘走进来’,与纳税人直接对话,增进彼此了解,是沟通征纳双方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北京中心工作不断优化与提升的有力举措。北京中心一手抓热线管理老本行,一手抓智能发展新本领,紧紧依托‘互联网+’思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12366智能化转型发展、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优化咨询服务上持续发力,切实让纳税人的咨询体验越来越好,使纳税服务真正助力企业发展。”据了解,北京中心与百度知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共建智能咨询,共享动态信息,在电商式纳税体验等方面不断做出新尝试。同时,北京中心正加速智能化建设,推动智能语音、智能咨询发展,不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和更有效率的税收咨询服务。
来源:北京晚报
【第15篇】北京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1.企业申报热点问题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在哪个系统里报税?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办理。
q2: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纳税人申报成功还没交款怎么办?
答: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税款操作。请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www.bjsat.gov.cn),点右下角“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进入登录页面,点“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办理缴款。
q3: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电脑中以前的申报信息怎么查看?
答: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申报表查看打印工具将于近期推出,请您持续关注原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端)客户端软件的公告信息,届时将提供工具下载地址,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个税申报热点问题
北京市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
电脑版、手机版下载与登录
个税填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常见问题50答
q1:关停北京市网上税务局后,企业还没完成个税申报,在哪里申报?
答:个税申报请使用总局统发放的个税软件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请在您平时使用的网上税务局电脑桌面上看看有没有“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图标,如有请点击图标登录并申报。如果没有,通过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运行程序。
q2:我已完成个税申报,但没缴纳税款,在哪里缴纳税款?
答:可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网上缴款】功能中完成税款缴纳,您也可以选择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中选择个人所得税完成扣款或开具银行端缴税凭证。
q3:我不知道“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系统默认密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后6位。也可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登录界面通过点击【忘记密码】重置登录密码。如果尝试后仍旧无法登录请去税务大厅重置密码。
q4: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无法登录?
答:“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软件停止提供服务,您无法通过点击“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磁贴进入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今后,您需要直接点击电脑桌面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该软件(也可以在电脑“开始”菜单-“所有程序”中找到该程序)。
在登录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登录密码,需要输入密码后登录该软件;如果没有设置过登录密码,则可以直接登录。在申报环节,如果您前期设置了申报密码,需要输入该密码后提交申报信息;如果没有设置过申报密码,则需要在操作过程中先行设置密码(软件会自动弹出相关提示和引导)再提交申报信息。
q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操作中遇到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热线4007112366/4001007815、或者点击扣缴客户端软件右上角的“办税咨询”(也可以点击电脑任务栏右下角的“办税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3.电子税务局登录常见问题汇总
q1:系统提示纳税人状态不一致,无法登录,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是否这个原因?
答:原地税或国税已经注销,只要单边注销视同已注销。此类用户暂不支持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处理。
q2:一证通登录企业版没问题,登录电子税务局提示证书还未生效?
答:一般是由于电脑本地时间有误,请调整本地电脑的时间至当前时间即可。
q3:电子税务局登录为什么提示没有获取到税务登记信息?
答:此类纳税人为单边登记纳税户,即有可以在原国税或原地税已注销,或者只在原国税或原地税一方办理了登记,如有这样的情况存在,暂不支持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窗口进一步确认。
4.纳税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4.1申报清册常见问题
q1:按期应申报中为什么带出多条重复的申报表?
答:请您点击“按期应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按钮进行重新获取应申报信息。
q2:申报清册中 提示“您无权访问该资源”?
答:请您先清理浏览器缓存,然后关闭浏览器,重新打开浏览器访问北京电子税务局并登录系统,或者回到电子税务局主页面重新进行纳税申报模块。
q3:进入申报表填写,怎么没有反应,没打开新的窗口?
答:请您留意浏览器上方或下方是否有阻拦窗口提示,如果有点击允许访问。如果问题仍未解决,请换其他浏览器。
4.2增值税常见问题
q1:在系统没看到有增值税的申报表?
答:1.请查看您的增值税税费种认定是否按次,如果增值税按次认定的申报表系统带不出,建议去大厅更改为按按季或其他期限才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
2.请确认是否非正常户,如果是,则无法看到相关申报表。请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相关事宜,解除非正常。
q2:增值税申报表销售额、税款和实际情况存在误差,怎么办?
答:造成这种增值税误差的情况是由于实际业务中纳税人存在多笔销售业务,每笔业务的发票税款是由销售金额计算所得,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报表以所有发票汇总的销售额合计数乘以税率计算出税款,不同计算方式会存在税款误差。
请纳税人调增或调减销售收入金额,使得系统自动计算的税款金额与实际税款金额相等,即可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4.3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q1:电子税务局中,若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是否需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企业所得税申报成功未交款的可以单独作废,不用一并撤销财务报表。
q2:财务报表已申报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仍提示未申报财务报表?
答:建议您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候,点击右上角“重置”按钮。如果重置无效,请清理浏览器的缓存。
4.4 财务报表常见问题
q1:财务报表报送填写,是否需要每填写其中一张报表就点击保存、提交,还是全部填写完再点击申报?
答: 财务报表填写过程中每张报表填写完成点保存,不需要点提交,可最终填写完所有报表后,点击1次申报提交即可。
q2:已申报完财务报表,系统怎么还显示填写财报的入口?
答:纳税人已申报提交过的财务报表的,可在申报查询及打印-财报信息中查询,会显示报送日期等信息,不需要再次填写申报财务报表。
同时,财务报表无单独作废、更正功能,系统支持从“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填写财报”进行多次填写提交,系统会自动覆盖之前申报的信息。
q3:财务备案已申请完,系统还是没有带出财务报表?
答:请确认您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种的有效认定。财务报表分配规则,是根据有企业所得税认定分配的。
q4:系统提示:上传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与正在申报的财务会计制度类型不一致?
答:请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点“下载模板”按钮获得最新的报表文件,填写完成后上传对应的文件。下载模板后,不要随意改动模板中的任何项目,只需填入数据保存即可,如发生项目或单元格的改动,会导致上传时报错。
5.查询、作废与更正常见问题
q1:申报查询及打印为什么没有之前的申报表?
答:电子税务局仅支持查看并打印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过的报表,如有往期在其他申报软件中申报过的,请在“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中查看相关信息。
q2:申报错误更正及申报作废区别是什么?
答:申报作废指作废已申报、未缴款的并且没有逾期申报记录的申报表;申报错误更正指更正已申报已缴款的申报表信息。
6.税费缴纳及查询常见问题
q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哪儿打印?
答: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访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税费缴纳-银行端缴款凭证。
q2:税费缴纳中的 “未交款凭证作废(解锁)”按钮是什么作用?
答:缴款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时候,此按钮可启用,可查看到温馨提示:本功能用于放弃银行端缴款时,对已打印凭证进行作废。被作废缴款凭证的税款将重新转为未清缴状态。点击【作废】按钮,将作废(解锁)所有您已打印且未去银行进行缴款的缴款凭证。您可以重新选择三方协议按钮或生成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进行缴款。
q3:在客户端上打的缴款凭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作废吗?
答:可以。可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模块下的【缴款方式】模块选中【银行端】进行【未交款凭证作废】。
q4:打印银行缴款凭证,有不同的税种需打印,勾选了不同的记录,但系统每次打印的都是同一税种,什么原因?
答:有可能是浏览器兼容性造成,建议您换成ie9以上浏览器后再打印。
7.其他常见问题
q1:如何核对财务会计制度、准则?
答:如果您还没有做过备案的话,请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模块进行备案申请。
q2:涉税保密信息查询功能在哪里?
答: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中通过“我要办税-其它服务事项-纳税人涉税查询信息申请”查看。
【第16篇】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从8月11日开始,北京市启动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网上报名如何操作?工作单位如何审核?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两幅“一图读懂”,参评人和用人单位可参照图示进行报名与审核。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编辑 王琼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