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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平台(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3

【导语】上海税务平台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上海税务平台,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上海税务平台(16篇)

【第1篇】上海税务平台

作者:侯珍珍

(老高电商管院 财税专家 注册税务师)

原创文章,版权所有

欢迎关注与分享!

最近,有很多电商公司收到了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信,以举报电商公司“偷税漏税”为理由,威胁索要钱财。请看下面的案例截图:

由于有很多学员来咨询同类问题,所以我这篇文章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01

没有证据可以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吗?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检举事项是不予以受理的。

那么举报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地址、税收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

显然,举报公司偷逃税,是需要提供实质的违法证据的,因为税务机关不会以“莫须有”的理由来公司检查。

02

职业打假人是否掌握

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

第一,如果打假人没有在店铺买过东西,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也不是公司内部知情人士,那么肯定是无实质证据的举报,是无法被受理的。

第二,如果打假人在店铺消费过,关于开具发票问题发生了纠纷,那么就要谨慎对待。例如,之前有位学员收到来自上海税务局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缘于客户在阿里1688平台购买他家店铺中的产品,当时约定不开发票,价格更优惠。后来顾客由于财务不给报销,又反过来要求开具发票,客服不同意,于是顾客就是向税务局举报。税务通要求检查2020-2023年的销售流水数据。因此,发票管理及财税内控也需要引起电商公司重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三,如果对方能提供相应的有效线索,这就不是职业打假人了,而是内部知情人士。比如,杭州税务机关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某杭州跨境电商设立内外两套账,存在隐匿收入少缴税款问题,并附有该公司的内部电子邮件截图及报表,税务机关收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并对该企业立刻展开检查。最后针对该公司的偷逃税行为做出了罚款处理。

电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会留下大量数据信息,相对于传统企业数据更透明,更难隐蔽。因此,纳税合规化也是我们电商未来的趋势。

03

针对敲诈或举报

电商如何应对?

首先,我们要判断对方有没有掌握实质的举报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在店铺下单购物,那么肯定无实质证据,则不予理睬。

第二,如果职业打假人已经在本店铺购物并确认收货,那么订单已经履行完毕,我方客服应该联系对方索要开发票信息。如果对方不提供,也要将这笔收入确认为营收并报税。这样即便对方以没开发票为理由举报,我方也能提供纳税信息,从而证明我方合规。

第三,如果对方已经购物、且因为发票等问题掌握了一些线索,威胁索要钱财,则让对方提出撤销条件,具体多少金额,保存聊天记录,作为被敲诈的证据。不建议大家妥协,可以报警处理。敲诈勒索属于刑事犯罪,对方一般会知难而退。

第四,如果对方真的举报了,且被税务机关受理了,应如何应对呢?

一旦举报被税务机关受理,是无法撤销的。此时,就不用再跟举报人谈条件了,谈了也没用。税务机关会根据举报资料来到企业进行检查。

②商家如果收到税务检查的电话,需问清涉及的税务检查内容、到访时间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

③让财务根据要求准备资料,等待税务老师上门或者去税务局交资料。

④放松心态,不用紧张。因为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属于外部人士,因此他所掌握的证据与线索都是局部的小问题。那么即便税务老师核查处理,风险或损失也是有限的。

⑤平时多做功课,不要临时抱佛脚。平时财务要将报税做完善,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指标。

【第2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大厅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将整体搬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新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一楼中厅北侧)

二、新第一税务所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5日

三、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按照“非预约、不上门”原则,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应提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税务微服务”小程序等预约通道提前预约,实现分时分批、错峰预约办理。

详情参见:办税服务厅“全预约制”操作指南

因服务场所搬迁,原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叶城路925号)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对外服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2023年7月21日

交通指南1.公共交通:可乘坐嘉定1路、嘉定6路、嘉定14路等至嘉戬公路迎园路站下车,步行约50米到达。2.自驾:行政服务中心嘉新公路东侧有一个公共停车场。

为缓解道路及停车压力,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来源:上海嘉定

【第3篇】上海财经大学税务专硕

hello!

学弟学妹们大家好!

我是你们的三金学长

今天来给大家分享

上海财经大学 税务专业

备考信息帖干货!

学姐/学长信息 /profile/

三金学长

专业方向:税务专业

初试380+,复试110

助你2022考研一战成硕!

很高兴能为大家指点迷津,

告别择校、复习迷茫期!

早日确定目标,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2022一战到底!

01

院校概况

院校介绍

(1)学校概况:上海财经大学,国内top1财经院校,财经类金字老牌名校,上海四大名校之一,坐落于上海,属国家211重点工程双一流院校;

专业概况

专业定位及优势:核心专业是金融会计,这一类较热门,税务属于二梯专业,所以竞争不会有第一梯度专业那么激烈,故性价比超级高,同时对于女生来说,就业加上cpa证书,选择面同等较广,我们当时那届就业基本上四大审计、四大税务、房地产税务部门、华为、外企、快消税务部门居多,100%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上财税务专硕全日制只有一个方向,即税收政策研究及管理方向;代码为(025300)(专业学位)税务;学制为两年;学费3万/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但国家每年会发9800的奖学金,同时上财硕士全员实习,上海有超级多的实习机会,学校的课程排课也会非常集中或者在晚上,就是为了方便学生出去实习,实习工资一天是120-150元,有些公司会包饭,所以我上研究生生活费也没找家里人要过,作为学生过的很好不成问题,只要不懒。

信息链接

学校官网:https://www.sufe.edu.cn/

研招网信息:

https://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8143.dhtml

02

报录比等

2023年我们一共45人,其中考研进入为32人,预计是110-120人左右报名考试;我查研招网2023年录取38人。

2023年报名人数352人,实考人数329人,复试分数线374分,统考录取人数66人,推免19人,共计85人。

2023年报名人数383人,实考人数357人,复试分数线384分,统考录取人数48人,推免录取人数24人,共计72人。

2023年报名人数324人,实考人数309人,复试分数线370分,统考录取人数45人,推免录入人数22人,共计67人。

2023年报名人数280人,实考人数261人,复试分数线380分,统考录取人数43人,推免录入人数17人,共计60人。

03

考试科目及试卷结构

初试科目

a. (代码、名称)

科目一:(101)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204)英语(二)

科目三:(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科目四:(433)税务专业基础

b. 专业课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本科目的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答题卡和答题纸组成,选择题和判断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上,其他题目的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考生不得携带具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3)试卷结构

税收学原理的考核比例约为30%;中国税制实务的考核比例约为40%;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的考核比例约为15%;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考核比例约为15%。

(4)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与分析题、论述题

复试科目

英语面试抽取题目回答,本人背了几十个模板,基本上能套出模板及回答作答,不会有交互式回答,比较好准备。

专业课同是抽签回答问题,本人抽到了税收信息化的影响,需要提前看导师论文,问题基本上比较热门,准备充分即相对好答。

总成绩计算方法

(1)英语口试(50分),以考察英语应用能力为主。;综合能力面试(200分):重点考察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目。

(2)分数计算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英语口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共计250

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5×30%

官方参考书目

(1)税收学原理

a.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国家、财政与税收的产生;我国税收的起源与发展;西方税收的起源与发展;21世纪全球税制改革趋势

b.

税收的涵义和正当性;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正当性;税收的形式特征和本质特征

;一般税收与特别税收;所得税、消费税与财产税;直接税与间接税;中央税与地方税;比例税、累进税与累退税

c.

税收原则亚当斯密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中性原则和矫正原

则);税收的公平原则(量益原则与量能原则);税制改革的目标;税制改革的原则

d.

税收负担及其转嫁与归宿;税负的概念、分类与衡量指标;影响税收负担的因素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概念与方式;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局部均衡分析;宏观税负的衡量指标;宏观税负问题的解决

e.

税收效应;税收效应的概念和分类;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税收的宏观(总量)效应和微观(结构)效应;税收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

f.

税制结构;税制结构的概念、分类和特点;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我国和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分析;重复征税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g.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一般原则;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的历史和现实;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的划分;税收管理机构设置的历史发展和未来趋势;地方税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h.

税收法治;税收法治的概念和意义;税收法治建设的内容;世界税收法治建设的历史发展;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方向

(2)中国税制实务

a.

税制要素及税收分类;纳税义务人;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及其分类;税率的概念;

类型及意义;纳税时间及其类型;纳税;地点及其意义;税收优惠(税式支出)的特征和基本类型;中国税制框架和税种分类

b.

货物与劳务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货物与劳务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

;增值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消费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关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资源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印花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契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环境保护税的

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我国货物与劳务税制度的问题及其改革

c.

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所得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企业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d.

财产税制度基本理论及其制度规定;财产税的性质、分类及其正当性;房产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车船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船舶吨税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我国财产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中国税收征管制度

a.

税收征管概论;税收征管的概念、目的与原则;税收征管制度的特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b.

税收征管制度;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及其改革;纳税申报制度及其改革;税款征收制度及其改革;税务稽查制度及其改革;税收风险控制及其改革;税务行政处罚及其

改革;税收刑事制度及其改革;税务争议处理制度及其改革;

c.

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纳税服务的机构设置;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方式;纳税服务的绩效评价

d.

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大数据与税收管理;互联网+税收管理;税收透明度

数字经济和数字税收管理

(4)

国际税收理论与实务;确定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国际税收协定;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非居民各项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及外国税收抵免制度

国际逃避税及其防范措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的内容及其发展动向;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国际税收征管互助与合作

【第4篇】上海税务咨询

面对严峻疫情防控形势,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聚焦“抗击疫情有力量 便民办税“不打烊”,坚决铸牢防疫堤坝,着力营造安全高效办税缴费环境,用智慧智能架起为民服务桥梁,用精细服务增添便捷办税温度。

以最大力度支持“小店经济”

疫情下,宝山区税务局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坚持“网上办税”和“特事特办”两手抓,完善“非接触式”服务举措,依托“宝山税务·宝工园共建共治点”,创新推出云端网络培训课。课程以纳税人需求为根本导向,持续更新针对性的教学内容,集成设置温馨提示、课程公告、课件下载、在线回看等模块,将培训模式由现场式改为网络式,学习时间由特定式改为即时式,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别精细辅导。近期,有800余名纳税人在线收看了该课程,足不出户学习税收政策和办税知识。

宝山区某饭店的法人李先生说:“非常感谢税务老师,在疫情特殊时期帮助我们快速享受到11万元的税收减免,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据悉,宝山区税务局围绕小店经济,进一步加强税企沟通,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少、办税能力弱的特点,创新推出“税惠清单”服务,着力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双提升,倾力打造智慧税务服务新名片。截至3月17日,已通过税企沟通平台微信推送2924户,税企沟通热线宣传63户,确保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到户、精细辅导到位,以最大力度支持‘小店经济’,为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远程帮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汇编一本通整合了各项优惠政策,目录清晰,方便查询。电子书的形式让我们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和查询,非常实用。”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石先生说。

石先生口中的“汇编一本通”是宝山区税务局近日针对“双创”“科创”企业制作的税收政策辅导材料《双创-科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一本通》。“汇编一本通”分为3个篇章、82项政策,涵盖了企业从初创到成熟的生命周期涉及的税收政策,旨在帮助创业、创新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更好了解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宝山区税务局在夯实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完善税收服务,帮助企业用活、用足税费优惠政策,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疫情下我去不了单位,但现在公司申报数据有误、没有办法进行更正,怎么办?”接到纳税人来电,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小高帮帮团”成员第一时间就通过“远程帮办”平台帮助企业分析业务需求,仅用20分钟就成功帮助该纳税人完成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672.31元。

据了解,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小高帮帮团”聚焦精细服务,特别开通“防疫专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远程精准服务,提供集“来电问办、网上帮办、投诉转办”于一体的“客服式”服务,引导纳税人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保障纳税缴费服务“不断档”。

近期,宝山区税务局积极升级服务理念,探索创新“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云端政策宣讲团队,打造9类业务“税费掌中宝”,梳理总结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推行办税缴费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将常见网上办税流程指引等经常遇到的共性问题浓缩其中,让纳税人办税无忧。

税务青年进驻封控社区服务

某天凌晨4点半,在封闭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宝山税务青年陈祎伟收到了紧急通知后,立刻收拾行李,跟随队伍闭环转移到下一个社区进行支援。这是他参与防疫志愿服务的第七天,也是他连续转场服务的第三个社区。

“我已到位,目前在32幢排摸情况。”进驻新社区后,他快速进入“大白”角色,挨个门栋消杀、逐户上门排摸情况、维持核酸检测秩序。穿着严密防护服完成一天任务的他,衣服早已被汗水湿透,但他还是精神饱满,“小区封闭的前几日最为关键,需要马上排摸清人口户数进行核酸检测,作为税务青年,我们义不容辞。”

宝山区税务局税务党员陈荣和妻子当前也并肩坚守在抗疫一线,家中2个孩子只能请老人托管。他说:“疫情当前,没有大家何来小家?作为党员,我随时待命,到组织最需要的地方去,也希望孩子能从我们的行动中学会担当和奉献。”

来源:上海宝山

【第5篇】上海税务三分局地址

[以2023年上海市税务局进面公示为例][其他省市、部门在之后更新]

注:在国考中有三套卷子,分别为副省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本篇中所涉及到的岗位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和部分市(地)级综合管理类职位。

·

基础情况:

本次上海市税务局招录人数共607人(其中综合管理类有36人)

·

数据来源:

国家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官网

·

本篇主要内容:

以本次上海市局的执法类岗位为主题,展示岗位的进面分数分布。

在之后文章展示其他省份税务局相关情况。

·

图表解释:

每张图有两部分,分别是对同一个分数情况的两种展示(直方图和散点图)

直方图纵坐标为人数,横坐标为分数区间。

散点图纵坐标为分数区间,横坐标为人数。

本篇的图片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图1-1.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行政执法类](直方图)

图1-2.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行政执法类](散点图)

图2-1.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综合管理类](直方图)

图2-2.上海市税务局岗位进面分数分布[综合管理类](散点图)

·

注:由于部分岗位招录不止一人,但只公布了进面分数,在本次统计中,对于招录不止一人的岗位,以招录人数来确定点数的个数,如招录两人,则该岗位在散点图中则有两个点,因此会出现连续几个点分数相同的现象。

上海市局行政执法类:

平均分:120.57

主要分布于110-130分,

最高分137.3分,为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十)岗位

最低分95.6分,为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七)岗位

全省130分以上的进面岗位有113个,100分以下的进面岗位有5个。

·

图1-1

图1-2

上海市局综合管理类:

平均分:121.99

主要分布于115-135分,

最高分136.3分,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四)岗位

最低分105.8分,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一)岗位

全省130分以上的进面岗位有8个,100分以下的进面岗位有0个。

·

图2-1

图2-2

注:大家如果有想了解的考情(比如其他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根据大家的留言情况进行之后的更新。

如果认为我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或者不妥的地方,也欢迎指出。

【第6篇】上海税务申报期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经市政府同意,市场监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外汇六部门制定政策,延期上海各类市场主体申报2023年度年报的截止时间。

企业年报延期至9月30日

2023年度企业(含应当参加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的企业)年度报告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企业可以使用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报送、公示、更正年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至年底

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报送、公示、更正其年度报告,也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其他主体年报延期至9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年报调整延期时间执行。

【第7篇】上海市税务代理

作为一名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的员工,掌握系统的代理记账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此以外额外补充的代理记账基本常识也是非常有利的。接下来小编就给大伙儿整理好几条,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步我们要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免收费用通常情况下规定为小规模季度45万元,但对于企业所得税并不减免的。

第二,公司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盈利利润的10%。而利润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计算,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拿开票收入与进货成本和经营费用相抵掉,留下的便是利润。进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盈利的越高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较多的。

第三,要是没有正规的成本费用发票,则被认定是没有成本费用,那么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费也便会多一些。企业所得税即是开票收入的10%。

第四,若按开票收入的10%上缴企业所得税,公司购销业务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则会被认定是不是虚开发票。

第五,无法多开几个人的薪水费用。自从社保移交税务征收,按照规定开出几个人的薪水,则需要缴纳几个人的社保。

第六,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企业进货一定需要索要发票。要切记的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专票,这种专票既能作为进货成本,又能抵抵扣增值税。而对于通常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只需普通发票作为成本证明就可以了。

第七,公司的房租水电物业发票,汽油打车、住宿、车票、电脑、空调、桌椅、沙发、文件、打印机、纸张、快递、搬运、安装、维修等可算做公司的常规开支。

【第8篇】上海税务网上办税厅

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在提供各项涉税事项办理功能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贴心的服务功能。小编将以问答形式为大家一一推荐,大家快来关注一下哦。

一、我的待办里有些什么内容?

答:为防止您错过重要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中央“我的待办”栏目归集有需要您配合处理的各类涉税信息,包括友情提示信息、在线填报报表、涉税风险提示、纳税人学堂开课提醒和调查问卷等服务。如果“我的待办”为空(如下图),说明您已经处理完所有的涉税信息啦。

二、如何第一时间获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最新信息?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当网厅产生需要您处理的待办事宜时,我们会发送手机短信(免费)通知您。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应用广场”-“短信订阅”栏目自助订阅该服务。

三、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有哪些新的服务功能?

答:网厅新增办税服务厅流量查询服务,您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查询”-“大厅流量”栏目查询办税服务厅的排队情况,包括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对外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当前等待人数和预计等待时间等信息,还有办税服务厅热度榜供您参考。

四、网上办税服务厅待办任务处理完成,还能查看吗?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我的待办”栏目,点击“更多”,即可查看所有已处理完成的待办任务。

五、我想查询企业的申报信息和购票情况,怎么查?

答: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企业信息”查询功能。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含资格信息)、申报缴税信息、发票核定及领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违法信息等五类信息。

六、如何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维护办税人员信息?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上角“办税人员”栏目,录入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使用ca证书验证后即可新增、或者删除办税人员。

七、如何预约办税服务厅上门办理事项?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我要预约”栏目,选择需要预约办理的事项或者服务,确定办税服务厅和时间,预约成功后凭预约成功的流水号直接上门即可优先办理。如您需要查询前次已预约成功的项目,直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右侧“我的预约”栏目即可。

八、如何快速查询纳税人学堂开课安排并且报名参加实体纳税人学堂?

答:您可以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左侧“纳税人学堂”-“课程公告”栏目,查看税务机关近期推出的实体课堂开课安排,并选择您感兴趣的课程报名听课。

【第9篇】上海税务热线电话

发票告急、税控设备锁死、更正申报无法完成……疫情封控期间,众多企业遇到棘手的涉税问题。一个多月来,宝山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党员干部通过一条热线咨询电话架起了税企顺畅沟通的桥梁,为企业纾难解困。4月以来,这条特别的热线共接听各类咨询电话3409个,涉及保供企业107个、复工复产企业76个,解决各类涉税难题1097个。

4月13日,为了咨询年度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和发票领用事宜,宝山某公司财务人员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通了宝山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电话,电话第一时间接通。因计划上市的发展需要,这家企业依法依规需要更正4家系列公司2017、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急需领用1.5万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接线员了解情况后,通过所长室协调科室和相关税源管理所,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税务部门通过邮件收取企业审计报告、先办后补承诺书,开辟“线上申请+上门取票”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企业成功解决涉税难题。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分感激:“真的没有想到,在疫情特殊时期,税务局办事效率这么高。”

“你好!太意外了,这个点也能打通你们电话……”4月30日,热线专班居家接线员张美娟接到宝山某餐饮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咨询电话,得知该公司是为多个隔离点供餐的重点保供企业,现因纸质发票告急造成资金回笼困难。通过热线电话协调,根据“一次不用跑”发票核定、领用方案,两小时内为该公司解决了发票领用问题。

自4月1日热线建立以来,办税服务厅人员隔离不隔断、停工不停摆。随着复工复产逐步推开,电话量从封控初期的零星咨询激增到单日150余个,宝山区税务局积极协调电信公司,开通了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呼叫转移功能,将接线专班由先期“吃在电话旁、睡在工作间”的4名驻守干部,扩大到两个办税服务厅10名居家办公人员,最高峰时可以9人同时呼入、同时接听。他们专业细致解答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的问题,坚持做到“一个电话管到底”。

同时,宝山区税务局还集结了税务专家导师、业务骨干、驻守干部以及居家办公人员,组建了一个对外咨询专家团队微信工作群。作为咨询热线的专业“后援团”,咨询团队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确保企业咨询的问题有响应、能解决。

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特斯拉上海工厂的二级供应商,疫情封控前,公司财务转移到苏州分公司办公。近日,因其税控设备1张已开具发票无法上传,导致后续无法开票,因疫情原因又无法携带税控设备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补录业务,严重影响到该公司复工复产进度。

居家接线的宝山区税务第二十二所沈海虹,接到该公司财务的电话求助后,第一时间在咨询微信工作群发布具体问题,所长室、驻守干部、居家办公人员、居家税收管理员、税控设备供应商代表等,各方迅速联手响应。

在查询印证企业发票等相关信息后,工作群及时作出系统原因导致开具未上传的准确判断,制定了手工退票、“网上领取”重购+远程下载、开票端空白作废、实体票作废拍照回传办税大厅印证的解决方案,在不违反办理要件、纳税人足不出户的前提下,成功解决了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急难问题。“可以正常开发票了。这么多部门、这么多人为我们公司一起想办法解困,坚持制度又有热度,我们真的非常感谢!”电话那头传来该公司财务的连声感谢。

来源:上海宝山

【第10篇】上海市税务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12.1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制定的《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办案单位是指各稽查局和第三税务分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审理委员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局分管法规、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社保非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国际税务处、督察内审处、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市税务稽查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局审理委员会委员。

市局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法规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二)制定市局审理委员会的具体议事规则;

(三)审查办案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

(四)指导监督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局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受理、审核提请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材料;

(二)向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分送书面审理所需的案件材料;

(三)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四)负责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务,草拟会议纪要;

(五)草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

(六)办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统计、报告和归档等日常事务;

(七)承办市局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参加案件审理,提出审理意见。

办案单位负责提交重大税务案件证据材料、拟作税务处理处罚意见、举行听证。

办案单位为独立执法主体,对其提交的案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拟作出的税务处理处罚意见负责。

第十条 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参与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决定;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决定。

第三章 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后,应当将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5日后可以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各稽查局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稽查案件审理情况备案表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提请和受理

第十四条 对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重大税务案件,办案单位应当在内部集体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

各稽查局需提交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经市税务稽查局重点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通过。

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办案单位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应当提交以下案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三)办案单位内部执法文书(稽查报告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反馈意见(各稽查局提供);

(五)听证材料;

(六)相关证据材料。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应当写明拟处理意见,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当标明证据指向。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办案单位应当完整移交证据目录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不能当场移交的应当注明存放地点。

第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上注明接收部门和收到日期,并由接收人签名。

对于证据目录中列举的不能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接收人在签收前可以到证据存放地点现场查验。

第十七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办案单位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

(一)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提交了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的,建议受理;

(二)提请审理的案件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但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建议补正材料;

(三)提请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审理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第五章 审理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理决定的,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日。

补充调查、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拟处理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审理委员会备案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应当重点审查: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五)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六)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二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涉及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重点审核,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所出具的审理意见应当详细阐述理由、列明法律依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审理意见进行审核,对案件整体处理意见是否同意表明态度并签字。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查阅案卷材料,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采取书面审理与会议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案件一般先经书面审理程序审理,对书面审理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特殊案件采取会议审理程序审理。

第二节 书面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收到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分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审理意见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书面审理意见,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书面审理一致同意办案单位所提处理意见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书面审理意见中列明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召集提请补充调查的成员单位和办案单位进行协调,确需补充调查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案件材料退回办案单位补充调查;

(三)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程序违法的,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将案件退回办案单位重新处理;

(四)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确凿,但适用法律依据有误,或案件定性有误,或处理意见有误的,应提出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案件定性及拟处理意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将相关意见书面反馈给办案单位,办案单位调整后再次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不应超过30日,有特殊情况的,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办案单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充调查,或者补充调查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办案单位补充调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及处理意见的,应将补充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继续进行书面审理。

(二)需要修改原案件定性或处理意见的,修改后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重新提交材料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不再符合本办法所称重大税务案件的,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终止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相关事项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按规定程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节 会议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审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经沟通或专题会议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报告,提请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

第三十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审理,将会议审理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并分送案件材料。

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到会方可开会。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成员单位应当出席会议。

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案件调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办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必要时,市局审理委员会可要求被调查对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会议审理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程一般包括:

(一)办案单位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

(二)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十二条 经市局审理委员会会议审理,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依据明确的,依法确定审理意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经市局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审阅后,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

(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调查;

(三)案件执法程序违法的,由办案单位对案件重新处理;

(四)如因适用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需要处理的事项超出本机关法定权限的,按规定请示上级机关或征求有权机关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审理情况制作审理纪要,由市局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会议参加人员有保留意见或者特殊声明的,应当在审理纪要中载明。

第六章 执行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后,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办案单位。

办案单位应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书》制作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等相关文书,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后送达执行。

文书送达后5日内,办案单位应将相关文书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五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审理工作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一案一卷,保存归档。

第三十六条 市局审理委员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之前,将本市上年度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各区税务局应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辖区内重大税务案件,其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具体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9号发布,2023年第4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17:21 来源 : 上海税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打印本页 【显示更多属性】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新浪微博

一、主要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进一步提高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对《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制定目的

为了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等要求在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制定目的进行了调整。

(二)修改保密规定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相衔接,落实《意见》关于保护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有关要求,在《办法》第四条规定“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依法为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三)调整重案审理范围

为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法》第十一条增加不属于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规定。

(四)将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纳入《办法》

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10号)中关于本市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规定纳入《办法》。在第十一条规定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各区税务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修改组织听证有关表述

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听证”的规定相衔接,在《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办案单位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明确审理期限的执行口径

在《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本办法有关‘5日’的规定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上海税务工资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大家的支持!

2023年1-10月10省市个税收入情况

广东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121.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7.39亿元,同比增长12.6%。

上海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99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05.5亿元,同比增长11.5%。

北京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635.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8.38亿元,同比增长12.6%。

湖北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4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13亿元,同比增长11.2%。

天津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42.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59亿元,同比下降11.2%。

江西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223.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35亿元,同比增长36.9%。

重庆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67.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22亿元,同比增长4.5%。

云南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25.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76亿元,同比增长9.4%。

贵州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97.4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77亿元,同比增长6.3%。

甘肃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65.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2亿元,同比增长3.5%。

数据显示,2023年1-10月广东个税收入为2121.44亿元,排第一;其次是上海1992.5亿元、北京1635.5亿元、湖北249.5亿元、天津242.5亿元、江西223.9亿元、167.72亿元、125.25亿元、贵州97.43亿元、甘肃65.67亿元。

增量情况,广东237.39亿元,排第一;其次是上海205.5亿元、北京98.38亿元、江西60.35亿元、湖北25.13亿元、云南10.76亿元、重庆7.22亿元、贵州5.77亿元、甘肃2.22亿元;而天津则比去年同期减少30.59亿元。

增长情况,江西36.9%,排第一;其次是广东12.6%、上海11.5%、湖北11.2%、云南9.4%、北京6.4%、贵州6.3%、重庆4.5%、甘肃3.5%;而天津则比去年同期下降11.2%。

上海与广东的差距扩大

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为1992.5亿元,而广东2121.44亿元,两者差距进一步扩大,主要原因是今年上海四、月受疫情影响导致。不过,上海依旧稳居全国第二,表现优秀,进一步扩大对北京、浙江、江苏优势,无愧为我国一线城市,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上海是我国高端收入人群最多的地区之一,与广东并列全国第一(占全国18.1%,来源2023年税务年鉴),个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比江苏加浙江加安徽还要多。

湖北稳中向好

2023年1-10月湖北个税收入为249.5亿元,超过天津242.5亿元,同比增长11.2%,较上个月涨幅回升0.7个百分点;说明湖北经济稳中向好,呈现良好发展势头。目前湖北个税在全国排第十,仅次于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福建、陕西,还是不错的,但仍需继续努力,争取早日赶上福建、陕西。

湖北未来在产业转移、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目标上是非常明确及清晰的,拥有政策、人口、资源、地理位置、区域、人才等优势,发展潜力大,前途无可限量,未来必将成为佼佼者。

注:

1-重庆为预计值。

2-日期:2023年1-10月。

3-数据仅供参考

【第12篇】上海税务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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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青浦税务

【第13篇】上海税务机关地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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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销售行为,负责设备售前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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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设备安装后,对所有问题的收集、查验、分析及解决;

4、对客户及内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支持和服务;

5、使用正逆向软件对三维模型进行创建、修复、优化等工作;

6、负责实施《打印任务单》内安排的打印任务。

任职要求:

1、互联网、网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7000-13000元/月

6.电气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设备的plc程序编写和维护、软件调试等相关工作;

2、绘制电气原理图、布局图、接线图等电气图纸,编制io表、bom等;

3、负责项目设备的持续优化和升级改造需求;

4、搭建新产品原型机,并持续对原型机进行升级和改造;

5、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文件的制定与更新;

6、支持工艺、工厂以及售后反馈的电气相关问题。

任职要求:

1、电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2000-20000元/月

7.硬件/高级硬件工程师(2人)

岗位职责:

1、负责方案平台的需求功能确认与预研;

2、负责产品总体方案设计,器件选型及验证工作;

3、负责3d打印机的电路设计工作以及产品设计的跟进和调测;

4、负责硬件的问题分析解决和相关文档编写整理;

5、气候,力学,emc等环境测试和定位分析;

6、产品导入及量产后的维护工作。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2000-20000元/月

8.硬件系统工程师(2人)

岗位职责:

1、承担3d打印机的硬件需求分析及产品规划工作;

2、主导3d打印机硬件系统方案设计,对3d打印机的竞争力端到端负责;

3、3d打印机详细设计把关与整机bom会签;

4、需求变更控制。

任职要求:

1、计算机软硬件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5-10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30000-60000元/月

9.机械工程师(4人)

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开发,包括机械结构方案分析、整体结构设计、相关传动及其它功能部件设计选型;

2、负责机械相关设计图纸等文档的校对、审核,质量、成本、工艺的控制;

3、负责生产和检验工装的设计;

4、参与供应商选择,负责样品试制与验证;

5、协同项目组及其它职能部门完成项目机械及周边需求。

任职要求:

1、机械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5-10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15000-30000元/月

10.项目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量产产品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整体协调零件样品打样、验证、变更管理全过程,并跟进导入时间,建立工程变更履历;

2、协调研发团队处理工厂异常状况,组织评估异常问题,建立后续相关的变更管理任务;

3、在研发团队的支持下,负责量产产品的销售技术支持工作;

4、结合数据分析,跟进客户及各部门提交的针对量产产品的反馈,分析并持续改善项目;

5、量产产品的新配件、适配耗材开发项目管理:建立配套的测试、量产通知、上市计划,协助并完成量产产品的年度计划;

6、领导指定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经营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2周岁--28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8000-10000元/月

11.医疗产品经理(1人)

岗位职责:

1、负担公司产品的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把握客户及市场需求;

2、对骨科、康复科领域,数字化、辅助治疗有较强兴趣;了解数字化医疗及3d打印医疗器械市场发展趋势,对竞争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营销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3、负责维护与骨科专家,骨科行业关键人物的良好学术沟通及合作关系,阶段性组织区域性专家活动,专科化活动;

4、负责销售工具的制作、管理与更新,产品培训和临床支持资料的撰写;

5、新技术、新模式、新概念探索及产品创新,组织讨论、策划和确定新产品的上市计划;

6、直接向上级汇报工作,做好产品战略性决策。

任职要求:

1、经营管理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20000-25000元/月

12.质量体系工程师(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2、负责新产品质量策划,包括原材料、过程质量、成品;

3、负责建立新产品的评价能力;

4、负责配合研发部门进行工艺验证和确认;

5、负责新产品验证和确认并实施;

6、负责供应商管理;

7、负责医疗器械法规、标准的收集;

8、负责配合产品注册工作。

任职要求:

1、质量、安全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3-5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8000-12000元/月

13.渠道销售经理(1人)

岗位职责:

1、利用网络、电话等渠道进行产品销售及推广;

2、负责公司网上贸易平台的操作管理和产品信息的发布;

3、完成代理商、大代理商的拓展、沟通、签约等工作;

4、支持和维护渠道关系等;

5、借助平台,整合资源辅助客户升级达标;

6、市场秩序的维护与协同;

7、账务及返利与客户的清算核对;

8、售后问题的对接与处理闭环。

任职要求:

销售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4周岁--28周岁。

薪资福利:

5000-8000元/月

14.应收会计(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子公司第三方应收账款核算;

2、配合集团往来主管完成集团间往来对账;

3、按时出具ar账龄分析表并主动管理ar账龄;

4、持续完善应收账款核算流程,提高核算效率;

5、主管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任职要求:

财务、审计、税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0周岁。

薪资福利:

10000-12000元/月

15.应收会计(1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各项生产物料采购,领用,退库,盘点等事项的日常事项与沟通;

2、负责更新与维护bom表;

3、负责各分子公司成本流程管理与更新;

4、负责各分子公司成本毛利分析,出具相关报告;

5、负责各分子公司履约成本核算与流程管理;

6、负责各分子公司单体库龄表及出具全球出货情况周报;

7、配合成本主管,完成集团间转移定价政策安排;

8、配合成本主管,完成集团穿透成本收入毛利分析;

9、配合成本主管,完成集团穿透库龄表。

任职要求:

1、财务、审计、税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

2、具有1-3年工作经验。

薪资福利:

8000-10000元/月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00号b5座4f

简历投递邮箱:

2639863561@qq.com

(求职者投递简历至邮箱,标题需备注应聘企业和职位名称)

no.2

上海润泽机电设备成套工程

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润泽机电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是一家集产品销售、产品维护、工程设备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于一体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主要经营项目包括:水泵及成套机电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及环保设备安装等等。

公司所处行业为机电设备行业,细分行业属于水及污水的流体输送、智能控制及处理,公司主要从事研发、销售给水和水处理设备,主要产品为水泵及智能控制,紫外,臭氧,反硝化虑池,污水处理,用于楼宇建筑的消防、生活、空调、排污等水系统,用于市政排水、水厂水处理、工业厂况等。公司业务主要以直销及渠道销售为主,代理的xylem等品牌为同行业领先技术,产品类型多,适用范围广泛。

招聘岗位

1.销售助理(1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74545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负责销售部门内务及各类内外部会议的会议纪要及相关传达;

3、协助销售人员完成投标项目,询价,报价,制作标书等;

4、负责进销数据的录入及各类报表的汇总与分析;

5、跟踪销售订单的进度及回款情况;

6、负责客户的售后记录,并按时整理提交,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7、协助销售人员的日常销售事务及协助完成对新老客户的开发和维护;

8、做好销售部门同其他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薪资福利:

6000元/月

2.技术支持(1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74551

岗位职责:

1、提供项目前期所需的技术支持及投标技术支持(投标方案及技术可行性论证、完成技术协议书或技术标的编制、协助完成成本的初步核算);

2、完成设计图纸等的校对、工艺或标准化等的审核工作;

3、项目过程中有效解答客户的技术问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能够准确预判并有效避免技术合同中的不利因素,确保技术合同约定能够有效落地实施;

4、能够有效组织项目技术协调会议,做好与工艺设计师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推进项目执行;

5、负责工程项目输出资料的编制、更改、整理更新、归档。

薪资福利:

9000元/月

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09室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销售助理:

20221000374545

技术支持:

20221000374551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817822233

no.3

上海优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优杰国际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成立于2023年5月份,是经上海外经贸委批准的一级国际货运代理,下属公司上海优鹏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优杰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上海,服务全球,从事海运、空运、陆路以及保税仓等国际物流供应链业务的专业服务商。化工危险品物流,进口食品物流,化妆品物流,机械设备与零配件物流是专业特长。

招聘岗位

1.国际物流业务客户服务

(2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0100374636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国际物流进出口项目业务的客户服务;

2、负责公司以及相关岗位业务的单证对接与业务安排。

任职要求:

1、2年行业经验,熟悉国际物流进出口业务单整的各个流程;

2、有行业经验者优先;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国际航运物流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3、熟练系统数字化的操作以及各办公软件(如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4、富有团队精神,大局观强,善于学习,能跟同事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及协作;

5、能够优化流程,适当承受工作压力,考虑问题周到、全面,严谨细心;独立性强,做事踏实认真,责任心强,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薪资福利:

7000元/月+绩效奖金

公司地址:

杨浦区齐齐哈尔路920号7号楼211室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国际物流业务客户服务:

20220100374636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086-13918469229

邮箱:2881295350@qq.com

no.4

上海建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建朗科技系“杨浦青企协会员”,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坐落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上海创智天地,是中国独具特色的it解决方案服务商,为工会管理软件领域先进企业。公司擅长利用“移动互联”、 “大数据”、“人工智能”、“5g+vr”、“区块链”等新技术,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提供各类 “数字政府”、 “数字政务”、“数字孪生城市”等城市数字化转型及党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招聘岗位

1.java开发工程师(3人)

岗位职责:

1、负责系统框架的搭建,系统优化,架构调整;

2、对现有架构进行渐进优化和升级演进以应对未来高并发和用户量增长,提前风险预估和应对;

3、整体质量保证和优化,核心代码的开发;

4、产品上线后,配合运维团队保障平台的稳定,解决紧急技术问题;

5、协助并完成其他各类技术开发任务。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精通主流的java开发框架如spring、 springmvc、mybatis、springboot、springcloud等;

3、有高并发大用户请求应对和调优的实际经验,了解直播平台后端技术架构、熟悉实时音视频技术等;

4、掌握数据库相关知识,熟悉mysql、mongodb数据库,能熟练运用sql以及调优经验;

5、对于线上优化和架构调整有实际成功案例;

6、熟练使用redis 缓存,消息队列,熟悉搜索引擎solr或elasticsearch;

7、具有技术文档编写的能力;

8、熟悉linux、tomcat、apache、nginx等开源的服务器和web服务中间件;

9、基本功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善于独立思考,乐于分享,良好的协作意识及团队精神。

薪资福利:

面议

2.web前端开发工程师(2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71294

岗位职责:

1、熟练使用并深刻理解html(html5)、css(css3)、原生js等前端技术;

2、使用 javascript 框架将设计稿和原型转化为高质量的前端页面,例如 react 和 vue.js 等;

3、编写可重复使用、可测试的代码模块;

4、能够独立与服务端对接 api 与部分部署功能;

5、优化代码,实现不同客户端(例如网页端浏览器、微信端)页面上的兼容;

6、排除运行问题,并为后端和运维团队的可扩展性和性能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7、参与应用程序全生命周期,包括软件架构和 api 设计;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和系统响应速度。

任职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微信公众号开发经验,熟悉使用微信jssdk;

2、具有 3 年以上小程序开发经验,能够使用原生小程序进行开发;

3、具有3年以上javascript 和 javascript 框架使用经验,例如 react 和 vue.js 等;

4、具有 vue router、vuex 相关工作经验;具有 vuecli 相关工作经验;

5、具有现代身份验证机制相关工作经验,例如json web token;

6、具有 git 和 github 使用经验;

7、熟悉 echarts 基础图表,能够根据设计图及后端接口实现图表展现;

8、熟悉一些常用 api 接口规范;

9、具有现代前端开发工具使用经验,例如babel、npm、webpack和node等;

10、能够理解业务需求并将其转化为技术需求;

11、喜欢钻研新技术,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薪资福利:

面议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杨浦科创9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917235177

邮箱:509081086@qq .com

(求职者投递简历至邮箱,标题需备注应聘企业和职位名称)

no.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简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硕信息”)自成立至今一直专业从事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业务咨询、it系统实施和内容服务,作为国内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系统领域的主要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多年来一直在该领域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已成立20余年,并于2023年在主板上市,现有员工3500余人,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重庆、深圳、苏州、厦门均设有子/分公司。

招聘岗位

1.java开发工程师(5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金融领域应用系统后台开发;

2、根据开发进度和任务分配,完成相应模块软件的设计、开发、编程业务;

3、进行程序单元、功能测试。

任职要求:

1、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2年以上java开发经验,具有扎实的java基础;

3、熟悉并掌握sping boot、springmvc或struts2,mybatis或hibernate等框架;

4、熟悉常用linux命令,熟悉服务器应用部署;

5、有金融银行it互联网开发经验优先。

薪资福利:

14000-18000元/月

2.需求分析师(4人)

岗位职责:

1、为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客户提供业务需求梳理、需求管理体系建设、业务及it需求分析等咨询服务;

2、为信贷管理、风险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的实施,提供业务咨询、规则解析和需求分析,进行方案设计、文档编写;

3、推进客户需求服务相关项目,进行细粒度的业务分析梳理工作,提交符合要求的交付文档;

4、参与金融风险的综合服务方案研发、架构流程、方法规则等的设计,进行内部知识体系的提炼和完善工作。

任职要求: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经济、统计、会计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2、1年以上金融行业相关工作经验,具备金融业务领域知识;以需求分析师、开发或测试角色参与过1个以上金融类it项目实施,具备银行存款、贷款、支付等银行关键业务领域的需求分析、系统开发、测试分析管理的扎实工作经验;

3、了解银行业务全貌,具备若干业务领域的需求分析经验,保持对银行业务发展的高度关注,能够进行业务素材的整理研究和提炼总结;

4、了解软件工程,熟悉需求工程领域知,具备需求分析、需求管理和需求文档编写的能力。

薪资福利:

14000-18000元/月

3.etl开发工程师(4人)

岗位职责:

1、参与银行的风险数据集市、数据仓库需求分析、开发、测试;

2、参与其他数据分析类项目相关应用系统需求分析、开发、测试;

3、在风险数据集市平台上参与报表的设计、开发与测试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学历,计算机、软件工程、统计学等相关专业,学信网可查;

2、2年开发经验,有数据集市etl开发经验,熟悉db2或者hadoop开发,有金融行业经验优先;

3、熟悉etl流程和工具,对etl开发实施有清晰的认识;

4、有强烈的责任心、抗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薪资福利:

13000-16000元/月

简历投递邮箱:

gjtang@amarsoft.com

no.6

上海播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派遣单位)

企业简介

公司成立运作以来,已与杨浦科创中心、城市概念园、城市工业园区等几十家企事业单位洽谈合作签约仪式。公司依托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服务平台,为科创中心下设科技园区的注册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协助企业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为企业快速发展人才储备、提供青年就业见习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员工福利、政策法规咨询等全方位、多视角的专业服务。

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人单位)

微谱,大型研究型检测机构。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广州、深圳等16个城市设立有分子公司,拥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8万平方米以上实验室及办公场地。微谱服务行业包含新材料及化学品、电子电器、半导体、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中药、生态环境、食品及农产品、化妆品及消毒产品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分析测试、检测验证、质量鉴定、计量校准、产品注册备案、体系及产品认证、药物研发、临床前与临床研究等技术服务。

招聘岗位

1.客户服务技术(见习)(5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68057

岗位职责:

1、接听客户来电或者聊天软件,获取客户线索,及时分配给销售人员,并做好记录;

2、对客户信息及时进行回访,确认需求;

3、对满意度互访异常的订单情况,以邮件形式向客服主管、销售、技术进行反馈;

4、对接听电话或者聊天软件中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报修,并跟踪维护情况。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16周岁--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检测专业的优先;

2、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2.工程师(见习)(20人)

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栏目职位编号:

20221000367780

岗位职责:

1、化工实验;

2、仪器管理;

3、样品管理和分类登记等;

4、其他相关实验室助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年龄要求:16周岁--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2、专业要求:食品检测、材料分析、化工类专业优先;

3、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4、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见习补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

公司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伟路191号

投递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职位编号:

客户服务技术(见习):

20221000368057

工程师(见习):

20221000367780

(求职者可以通过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查询相应的职位编号应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5666871

no.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中心

企业简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各类市场监管职责内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咨询解答工作,作为市场监督管理的窗口单位,中心始终坚持提高热线效能,提升市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招聘岗位

1.12315话务员(70人)

岗位职责:

1、依法登记受理市民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 等领域的投诉和举报;

2、提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3、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和咨询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其他有关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任职要求:

1、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犯罪及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文字归纳分析能力,反应敏捷,善于沟通,较为熟练的打字速度;

3、口齿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能用沪语流利对话;

4、家中具备电脑及网络等基本居家办公设施;

5、年龄:40岁及以下;

6、学历:高中及以上 ;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薪资福利:

4700-7500元/月

联系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应聘

邮箱地址:xmx@zxhr.sh.cn

编辑:奚宇轩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杨浦官方微信

【第14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上海市全电发票由上海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样式(上海)见附件1。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上海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

五、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六、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查询、下载、打印。

八、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九、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十、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见附件2),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全电发票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十四、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十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是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重要抓手。使用全电发票能进一步强化发票记录交易信息的本质,实现经济交易信息“一票式”集成,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

二、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发票开具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去版式”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一是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二是发布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开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鼓励规模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实现发票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操作。

三、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四、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例1:试点纳税人c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已开具发票金额700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0万元。

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750万元。如果c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c公司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c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例2:试点纳税人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2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2月28日已开具发票金额5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5万元。

3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3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3月无需完成2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3月1日后剩余可开票金额为10万元(即3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3月1日至31日,d公司已开具发票金额为8万元,剩余可开票金额为2万元。

4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4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d公司于4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4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一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剩余可开票金额仍为2万元。

4月1日至6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开具发票金额2万元,则4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开票金额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五、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点纳税人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具体分两种情况:

(一)对试点新办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新办纳税人是指,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部分新设立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例3:纳税人e公司,2023年1月成立,依据该纳税人的风险程度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e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二)对试点存量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试点存量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例4:纳税人f公司,每月可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万元)3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十万元)50份。2023年12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线,f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相应规则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800万元/自然月。

六、如何理解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为降低试点纳税人学习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最大限度遵循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在试点上线初期,对发票开具限额采用“新票新办法、老票老办法”的管理模式。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其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沿用现有管理模式,即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根据票种核定时所核定的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乘以最高开票限额分别得到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当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包括新办纳税人和存量纳税人)时,系统会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和纳税信用级别等因素,对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初始确认,得到纳税人当月全电发票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后续,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实施,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原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将与全电发票共用同一个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不再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系统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及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纳税人初始的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全电发票和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受其统一控制。离线开票总金额占用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

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时,如何增加额度?

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两种方式,包括系统自动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系统自动调整

1.临时调整。较低风险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的累计金额首次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按照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临时调整每月只触发一次。

2.定期调整。系统依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开具金额总额度使用情况、申报情况,自动在每月1日对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3.不定期调整。纳税人的类别发生变化或出现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连续3个月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即每月实际开票金额均超过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情形的,系统将自次月起根据相关规则调整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5:纳税人g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g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5月,g公司销售额激增,至5月20日,开票累计金额达到600万元(超过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g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例6:纳税人h公司,2023年1月成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h公司评为较低风险的纳税人,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3、4、5月,h公司均触发临时调整规则增加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际开具发票金额为800万元、820万元、860万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扫描风险无问题后,自6月起将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 把h公司的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840万元。

(二)人工调整

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7:纳税人i公司2023年5月销售额激增,系统为i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i公司本月开票需求。i公司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属实后,相应调增i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并支持纳税人对全电发票进行查询、下载、打印,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九、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十、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十一、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8:2023年12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j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3年12月5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k公司(试点纳税人)的全电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现该张发票还未被k公司在12月勾选抵扣,也未入账。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9:2023年4月,从事机械加工的l公司(试点纳税人)为m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l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为m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4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m公司对该发票未勾选抵扣也未入账,l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无需m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l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3年12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p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勾选抵扣。2023年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p公司财务人员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冲红流程,选择冲红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冲红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完成确认后,系统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十二、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累计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蓝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开具发票金额;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蓝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

例11:试点纳税人q公司,2023年1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1月1日至5日q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月6日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月7日冲红2023年1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月8日剩余的可开具发票金额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冲红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冲红2023年12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可开具发票金额计算。

十三、《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十四、《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发票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十五、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发票,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十六、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来源:上海税务

【第15篇】上海税务代办

上海居转户办理的过程中,准备上海居转户材料是一项比较麻烦的工作,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些细节问题。今天带给大家一详细剖析居转户流程中所需的上海居转户材料如何准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等等问题,让大家事半功倍,提高办事效率,赶快收藏起来吧!

2022上海居转户材料细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人社部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

注意: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6、配偶材料

1.配偶不随迁:

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配偶随迁:

(1) 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2) 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3) 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7、子女材料

1.子女不随迁:

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2.子女随迁:

(1)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3) 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8、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3.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

9、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

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省部级奖项及个人荣誉等相关材料应及时归入人事档案】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字的,可免于提交。

10、以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

1. 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11、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依条件提供。

一、 符合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1和2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投资协议

3. 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材料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二、符合 《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3和4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

2.最近3年的技术台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材料(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三、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5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核】

1. 股东身份材料(企业验资报告)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材料

四、符合科创人才第6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材料【2023年1月之前的纳税材料兔于提供】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12、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13、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张江科学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14、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世博女兵另需提供征兵励材料

上海居转户材料细则及补充说明,上海居转户材料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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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上海国家税务总局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要对邓伦进行检查?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2.邓伦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23年至2023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3.请问本案中不同的罚款倍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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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珍珍(老高电商管院财税专家注册税务师)原创文章,版权所有欢迎关注与分享!最近,有很多电商公司收到了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信,以举报电商公司“偷税漏税”为理由,威胁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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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上海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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