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纳税记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纳税记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个人纳税记录
个人所得税app新增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
如有自然人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纳税记录,税务工作人员可辅导纳税人在手机上查询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手机个税app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自动带出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开具年月最早可选择2023年1月1日起,会提示“制作中”,操作页面中“刷新”,“保存”。也可以通过页面中的“预览”方式添加到相册。进行上述操作后,个税app会将纳税记录默认保存到手机相册中。
【第2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一年收入超过6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超过6万的部分需要缴纳。
这里的6万是没有算上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等其他扣除。所以很多人实际上免缴税的额度是大于6万的。
一、全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等
应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退或应补税额=应缴个人所得税-已预缴税额
注意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已预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不需要补缴。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案例
案例1:
张三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120000元,各项扣除加在一起是24000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元,张三需要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张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24000=36000元
36000元符合级数1,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张三应缴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张三应退或应补税额=1080-2400=-1320元
所以张三可以退税1320元。
案例2:
李四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0000元,各项扣除加在一起是24000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元,李四需要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李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0000-24000=116000元
116000元符合级数2,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李四应缴个人所得税=116000×3%-2520=9080元
李四应退或应补税额=9080-9000=80元
所以李四可以应补税额80元,因为不超过400元,所以也不需要补缴。
案例3:
王五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80000元,各项扣除加在一起是24000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720元,王五需要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李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24000=-4000元<0
所以李四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缴纳的720元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三、申请退税或补税的时间和渠道
现在大多人数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预缴的,所以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没有超过6万的个人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
申请的渠道:个人所得税app
今年3月1日到3月15日是需要预约办理,3月16日到6月30日可以随意办理不需要预约。
tips:
1、专项扣除等扣除项是需要手动申报,并且一年申请一次,所以一定要记得申报。
2、如果需要补税的一定要主动补税。
【第3篇】震惊!一般纳税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个就是增值小规模纳税人。
二、哪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税法上的个人可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税法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自然人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
三、哪些一般纳税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干“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电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大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的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四大类是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殊的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其自身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个人,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4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5篇】个人理财收益应纳税款
听说从今年1月1号起,基金和银行理财的收益要按照3%缴纳增值税了,这是真的吗?是不是以后到手的收益变少了?
其实涉及到“税”,有很多政策条款还是很不方便说的。再加上很多投资产品的底层资产并没有完全披露,所以我们并不能轻易下定论。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条税收消息对咱们普通投资者来说,其实没什么影响。
所以就来简单说说“理财收益要交税”这件事儿。
首先,交税这事儿是真的。
其次,税率是多少?
这项税收政策对账户里没有几千万、几个亿的投资者来说,一点影响都没有。
一来,整体的税率并不高。
再算上一个增值税附加税,整体税率也只有3.26%,反映到产品的收益率上,也并不明显。
假设理财产品年收益10%:
收益率下降=10%×3.26%=0.326%
实际收益率=10%-0.326%=9.674%
对于投资者来说,10%的年化收益税后变成9.674%,差别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不可接受。
而且,现在金融机构都巴不得多卖产品呢,那些资管机构估计会变相把这部分“缺口”给补贴上的,投资者照样可以拿10%的约定收益。
二来,也并非所有的收益都要收税,还有很多免税和不征税的情况。
比如像小宝金融这类p2p理财,因为p2p理财属于个人的投资行为,就像个人炒股低买高卖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投p2p也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下放心了吧,其实这项税跟咱们投资p2p是扯不上什么关系。
投资p2p才是大势所趋!
【第6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怎么估算个人居住证积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多少?
答:请至“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积分模拟打分” 进行模拟打分。符合积分申办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2.紧缺专业、高级工种有哪些?
答:紧缺专业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6.jsp
高级工种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7.jsp
3.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4.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已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后,将默认已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为期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居住证积分失效。居住证续办后方可续办居住证积分。
6.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登记
答:一、申请前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7.我们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是办公地点在徐汇区,是否可以至徐汇区或者其他区县办理积分事宜?
答:只能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能在徐汇区或其他区县办理。
8.请问,介绍信上的办事人员与积分系统内单位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是否可以代替网上联系人至区人才中心办理积分事宜?持证人本人可以凭介绍信来帮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么?
答:不能代替办理,必须由网上联系人来办理积分的相关事宜。如网上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不能至区人才中心现场办理,可将单位系统内的联系人修改或增加,“提交”完成后按照单位系统内红颜色的提示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核后,就可由新的网上联系人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持证人本人不可以凭介绍信为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如持证人本人为网上联系人,则由其主管领导(也必须为网上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积分事宜。
9.我们单位信息有变动(例如联系人更换、法人更换、经营有效期更新、联系地址变动等),如何操作?
答:请先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在系统右侧点击“修改单位信息”,修改所需变动的内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系统内右上角显示的红颜色提示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变更审核事宜。只要单位系统内信息修改了都是无法进行任何积分相关操作的,必须携带“单位注册审核”的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10.我已经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为什么无法在网上申报积分申请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10-15天内相关信息导入居住证积分系统后,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积分申请信息。
11.请问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12.我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能不能申请积分?
答:可以。但前提是外省市取得的技能证书必须先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复核,详细的操作方法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办事指南-《关于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8.jsp复核通过后,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需与工种以及所聘岗位相符方可积分。
13.我是集体户口,只有个人信息页没有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怎么办?
答: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1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还能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但由于新办需要核定档案及学历,所以新办建议提供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15.我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申请积分由哪家单位来办?是否需要提供派遣相关材料?
答:属于派遣性质的请由派遣公司办理,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办理人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单位均需保持一致方可办理。
16.我的学历并非是全日制毕业的,是网络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学历原件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就可计算积分。
17.我的学历是专升本取得的,是否只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答: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历均需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18.我的毕业证书是部队院校取得,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部队院校取得的证书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证方可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19.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或交税单位不一致,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么?
答:不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缴税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一致,方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20.我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硕士及研究生学位,但没有学历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方可积分,只有硕士学位无学历不能积分.
21.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积分官网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是否就可以加到紧缺专业的分数?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分。
22.不同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所对应的个人纳税要求?
答:政策要求: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税收证明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等是否匹配问题。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税收及合同单位必须一致,材料申请中也有相关选项。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才可申报。
申办积分实际要求: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 或 以下学历 或 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注:
第1项 个税要求跟社保基数对应,对纳税基数无要求;
第2项 税额要求与社保基数比例对应(或者税额高于相应比例基数),否则不予计分;
第3项 必须与要求完全一致。
税单的获取方式:
(1)各区税务局大厅
(注意单位纳税机关区域的不同,不同单位纳税区域不同,只能到相应的地区税务局打印税单)用个人身份证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3.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同住人配偶或子女共同享受积分待遇,现配偶想自己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进行注销吗?
答:要先进行注销。持证人至居住证积分原受理点进行注销,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注销子女,还需携带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如果忘记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密码要怎么办?
答:单位联系人携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单位密码)、个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密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变更单位?
答:1、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积分账户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26.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如何办理增加同住人?
答:如果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人,则需要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除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人事身份证、持证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7.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账户申报页面或个人账户申报页面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无需前往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8.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http://rs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登录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29.请问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但有效期已过的个人在变更单位后,如何在网上申报积分确认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签注完居住证等待大约10-15天后,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修改就业信息一栏内的单位代码,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并提交后,由新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在积分单位账号内审核提交信息,线上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
30.单位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给员工申请积分续签被退回,如何查看原因?
答:若显示“受理未通过”,单位人事可在系统右侧点击“通知”,再点击“退回”,即可查看退回原因及所需补充递交的材料。
专注上海落户政策解读、落户方案指导、疑难问题处理,关注我,可咨询任何落户相关政策。
【第7篇】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纳税
为了可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地,投资市场里面发生什么事都不要奇怪!毕竟,钱谁也不嫌多!
但是,个独企业真的可以节税吗?如果是你在节税和风险两者之间,你会如何选择?下面虎虎就对这个问题,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红应该是个人独资企业,已经按照规定申报经营所得以后的税后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是法人组织,获得利润以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税后利润,分红的时候自然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这里需要分清是税后利润,还是税前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同样需要注意税务的申报问题。
利益与风险共存
个人独资企业本身并没有什么税收优惠,但是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会在一些园区设定一些可以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使个独企业,变成了间接节税的工具。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自己的财产不能和企业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的不是有限责任,而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作为公司虽然需要承担不低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所以说,个人独资企业既需要享受税收优惠,也能承担可能存在未知风险。风险和利益,总是处在共存的局面!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后分红如何纳税?
这里我们要清楚,上面说的分红是个人独资企业自己的分红,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
这里面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个人独资企业用自己的税后利润分红,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是需要缴纳个所得税的。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获得分红以后,实际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
这部分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个规定,和合伙企业的规定是相同的。
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他们都不是法人组织。在获得分红以后,就需要单独作为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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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南京个人纳税查询系统
在南京主城六区,给商品房交易纳税,线上就能全程办理。近日,南京市民可正式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税收。据悉,在“我的南京”app的“e办证”模块,通过实名认证,且开通在线交易功能的购房人,可全程足不出户办理商品房交易纳税。
不久前,在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市民陈女士刚购买了位于栖霞区花港路23号一处预售商品房。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她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了购房发票、婚姻证明等房地产交易的涉税申报资料。税务及相关部门在线审批,仅半小时左右陈女士就接到了缴纳税款的短信通知,随后通过线上快捷支付,缴纳了19988.94元的税费。
购房人在完成缴税后,税务部门会在平均2个工作日内确认完税,并将缴税信息传递到办证部门。与此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在“我的南京”app中查看电子税票,了解自己的完税信息。“不见面办税很方便,手机上传资料、在线支付,在家就能完成操作,再等着房产证ems邮寄到家,跟网购一样,不用顶着大太阳来回跑了。”陈女士表示。
今年以来,南京市税务部门积极推进智能化办税改革,年初开始在“我的南京”app中上线试运行该模块。(张伟 徐红艳)
来源 现代快报
【第9篇】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又变了!税务局刚刚通知!6月1日起,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都按这个来!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0.6%?看到这个内容,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这个个人所得税包括的范围很广,不只是局限于大家所熟知的工资薪金。所以这个0.6%严格来说是征收率,是核定征收上的优惠政策。
据揭阳市税务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显示,2023年6月1日起(有效期5年,就是在2027年结束),将大幅度调低大部分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
需要注意的是:这是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适用。
那有人就不明白了,对核定征收收得率应该如何计算?
首先根据收入的总额和应税所得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公式: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纳所得额)*应税所得率。
然后再用公式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即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时,公告还明确,调低自然人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核定征收率。例如批发业、零售业等,个税征收率直接降低到0.6%,具体请参考下图:
不止揭阳市有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具体执行政策,比如成都,对于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一般会给一个核定经营额,个税和增值税都能用到,以及一个附征率,二者相乘,就能算出个税的税额。如下图所示: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核定征收收入诱惑力比较大,但并不是什么企业都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的。
以个体户为例。目前个体户多数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这并不意味着成立了个体户就可以定期定额核定。这种一般都是对于规模较小、达不到记账标准、难以查账的个体户才会有定期定额征收。
那假如你是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只需要知道自己的核定额以及当地的免税政策,就能和清楚的知道自己需要交哪些税、交多少税了。
总结: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大家不是财务,但是一定要有税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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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纳税人
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即使有些税种各地有一定自主权进行调整,但通常都在一定范围之内,比如说契税税率是3%~5%,相差不会太大。或者即使相差大,也是非常合理的,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北上广深一定会远远高于西藏新疆。
但有一项经济业务,政策规定全国其实是统一的,但实际执行中,各地税收负担差异却大得惊人,可以说是冰火两重天。那就是,个人出租房屋业务。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现行的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应该缴哪些税呢?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我们分税种逐一盘点一下。
一、增值税:
1、如果出租的是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直接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免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提高标准后,大多数自然人出租房屋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免税规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如果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相应免征。
2、如果增值税不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
三、房产税
1、个人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3、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4、转租的房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没有免税规定,应该按所在地的单位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非住房的租赁合同,没有免税规定,应按租赁合同缴纳1‰的印花税。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住房,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
2、个人出租非住房,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这是转租纳税人扣除项目。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朋友们,一项业务,您看到这么多政策头疼不?每次我在工作中遇到个人出租房屋的业务,就心中一沉,太繁琐了,不要说纳税人,税务干部能把所有的政策细节考虑周全,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给纳税人讲一遍,通常能把他们讲得一脸懵圈。
大多数自然人来咨询这个常见业务,本来以为是去路边饭店吃个沙县小吃,能方便快捷地搞定。结果餐厅师傅说,等等啊,等了两个小时,给你整出了一道法式大餐。
了解了繁琐的政策规定后,我经过测算,2023年,如果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且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税负率大约在30%,如果个人出租的是住房,月租金小于10万的,税负率大约在10%。这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负担大致区间,实际情况不同税收负担也有差异。
全国各省就像是一个班里不同的学生,有老实本分的,有聪明灵活的。基于个人出租房屋政策规定确实繁杂,税收负担比较重,有些省市想出了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以综合征收率的方式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我们看一下北京的规定:
不用考虑上述一切政策规定,直接按照这个综合征收率计算就可以了,最低2.5%,最高12%。税收负担减轻了不止一点儿半点儿。
综合征收率方式,最关键的一点,是把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按一个较低的比例核定征收了,这是税收负担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核定征收有没有道理呢?也有道理,因为财产租赁可以扣除一定的修缮费,如果无法提供修缮费凭证,税务机关是可以行使核定征收权力的。
其实,即使所有的相关费用顶格扣除,实际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一定是远远大于按收入的1%核定方式的,
但是,通过征收方式的转化,让原本税收负担很重的个人出租房屋业务,变成了一个可以接受的税负率,从而可以大规模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纳入到正常的征管体系中,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解决了漏征漏管。
聪明灵活的不止北京,还有若干省市,据我了解,深圳、上海、广东、浙江、辽宁、湖南、黑龙江、厦门、河北等地都是如此。虽然每个地方的征收率并不一样,不过只要是核定征收,就一定是比较优惠的。
但是,也有一些老实本分的省份,从来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所以,每一笔个人出租房屋业务,都必须对照上述政策捋一遍,经过繁杂的计算才能知道要缴多少税,而且,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我能理解没有出台综合征收率的地方的苦衷,因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政策,国家规定的是明明白白的,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弹性空间。灵活的省份是打了个擦边球,老实的省份怕擦边球打不好,出界了。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负担,因此冰火两重天。那么,有一统江湖的解决办法吗?
个人所得税法已经颁布,财产租赁所得如何征税,法律规定的很明白,总局不能也不会对此事项出新政。
灵活的省份会放弃综合征收率方式吗?很难,我目前只看到山东曾经是,后来放弃了。
老实的省份会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吗?估计依然不敢。
所以,此题无解,十余年了,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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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第11篇】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六、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17日
【第12篇】个人律师事务所纳税
请问
请问一
我是一家律所,有合伙人律师也有雇员律师,请问他们的所得是不是都是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
不是的。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也应并入经营所得来申报个税。只有雇员律师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请问二
我是一家律所,请问雇员律师是否可以享受30%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可以享受?
答复:
是的。聘用专职律师可以享受30%办理案件支出费用,但是合伙人律师不能享受。
请问三
我是一家律所,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目前税务上是允许按照提成收入的30%扣除还是35%?是不是提高到35%了?
答复:
曾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但是35%的规定到2023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这之后没有文件对35%比例继续延期。
则意味着2023年1月1起,需沿用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即提成律师允许扣除办案费比例为30%。
请问四
我是一家律所,30%办案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如某律师9月份办案提成收入20万元,则办案费用6万元允许从个税扣除,计税的工资薪金为14万元。
答复:
借:主营业务成本 -办案费用 6万元
-工资薪金 14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
支付工资薪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9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万元
在综合所得申报表中填入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然后在其他扣除填入6万元。
请问五
我是一家律所,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若是是执行了30%办案费用,相关差旅费等是否还允许拿票据来报销吗?
答复:
不可以。不得重复扣除费用。
请问六
我是一家律所,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是执行30%办案费用还是执行费用报销制在纳税筹划上更有利?
答复:
不一定。
对于有的律师很难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建议采用执行30%办案费用的方式,这样不需要提高费用单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有可能带来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增加。
对于有的律师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比较充足,建议采用执行费用报销制的方式。
参考
国税发〔2000〕149号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
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3篇】个人所得税纳税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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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15篇】深圳个人纳税证明
深圳居住证信息单,用手机三步搞定,很简单!非深户高考报名必备!
今天有朋友需要《深圳居住证信息单》,证明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给准备高考的非深户孩子做报名资格申报之用。但朋友不懂怎么操作,其实很简单。
第一步,打开手机微信,搜索“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如下图:
打开公众号。点“政务服务”,
如下图:
进入“政务服务”界面,往下找:
第二步,找到“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栏,点选进去。
看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查询,打开它。
会发现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和“深圳市居住证信息单”的不同选择栏,为什么有二种?
前者是“新版深圳居住证”,后者是“旧版的深圳居住证”,新版的深圳层住证是从2023年6月起实施,之前的都是旧版。
按下图中箭头所示,点选第二栏。
第三步,按下图点选“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既可。
下载下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如下图所示。
带有相关部门所盖章。
用手机操作很快搞定,是不是很快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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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向哪里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自行申报是向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小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进行了梳理,用一张简洁的思维导图呈现给你,希望你能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