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税务征收方式(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9

【导语】税务征收方式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征收方式,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税务征收方式(16篇)

【第1篇】税务征收方式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

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如何申报增值税?后期补票又怎么申报?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01

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一定要申报吗?

部分纳税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先来看看,什么是未开票收入?

实务中存在,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向客户(特别是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收取款项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按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稽查查补收入等,因此只申报开票收入既不合规,也不合法!

02

未开票申报操作宝典

一、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应按照纳税义务时间来申报增值税,当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应申报纳税。未开票收入的申报,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在《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新规的最新温馨提示》第五条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未开票收入时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我们给您来演示如何填报!

在粉丝留言中,发现部分人认为申报增值税只填报开票收入,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为啥呢?我们先来看看申报表!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a企业收取餐费的当天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虽然客户没有索取发票,但是这部分收入属于a企业的正常营业收入,所以应当申报4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b企业的行为: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符合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即使没有开具发票,也应当申报100万元的未开票收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对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c企业在1月、7月收到两笔款项,则应当在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并在收款次月分别申报这两笔收款,若没有开票就做未开票收入申报。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d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等各项收入,并缴纳相应增值税,才能规避风险,持续健康地发展。

申报表应这样填!

03

即日起,未开票收入都这样处理!

税局上门查,也不用怕!

对于未开票收入企业会计该如何处理,我们先来看看相关规定:

1票据规定:

企业发生的经营收入,应依法按时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权责发生制,对每一笔业务进行入账的,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第2篇】税务局征收非税收入吗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先试点后推开。自2023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四、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原由自然资源部(本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五、税务部门应当商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具体征缴流程可参照本通知附件流程图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六、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七、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八、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九、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工作中若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税务总局应当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完善具体征缴流程,指导各地做好划转工作;涉及地方跨部门协调难点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确保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流程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2023年5月21日

==============

在今年3月份,已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1〕8号

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3年7月1日以后(含)、所属期为2023年7月1日以前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其中,土地闲置费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具缴费凭证,受理后要实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并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涉及经费划转的,方案按程序报批。

五、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六、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七、除本通知规定外,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八、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按期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

而在2023年12月份,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也已划转至税务部门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

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0〕58号

税务总局、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3年度、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上述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三、上述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应积极履行征收职责,推动降低征缴成本。划转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安排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经费。

四、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经费划转方案和征缴流程,推动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切实增强缴费人获得感。

六、资金入库后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七、各地税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及时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并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征收情况,并附文字说明材料。

财 政 部

2023年12月4日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20〕9号

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所属期为2023年度的上述基金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上述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三、上述基金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使用和时限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四、因误收、缴费人误缴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五、税务总局要督促各地税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交接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在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2023年1月15日

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财税〔2018〕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征收的部分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仍由专员办负责,以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三、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相关非税收入。申报和缴纳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其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税务部门应当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并做好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工作。对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按照税务部门全国统一信息化方式规范管理。 六、税务总局应当与财政部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财政票据等明细信息,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非税收入征缴明细信息实时共享。 七、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因税务部门误收、缴费人误缴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授权税务部门办理退库事宜;因收入减免等政策性原因需要退库的,按照财政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7月7日

【第3篇】税务核定征收

关注公众号《税虾虾》,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一些小规模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帐薄不健全,资料残缺等问题,无法准确计算出企业应纳税额,税务机关而采用的合理的征税方式。

核定征收主要有两种征税方式:定率核定以及定额核定。定率核定就是根据企业年纳税额的总量,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所得税的方法。主要就是一个速算扣除数的问题。税率会随着代开金额的变化而变化。而定额核定,就是一个核定的固定的税率,税率不会随着开票额的变化而变化。

现在服务、贸易、砂石、建材、废铁废钢、废书废纸、食品预包装、医疗等行业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征收主要就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只有小规模企业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只有在有税收优惠园区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在重庆,山东,河南等园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并且享受核定征收的税率。服务行业核定个税为0.75%,贸易行业核定个税为0.3%,建材、砂石、食品预包装等行业核定个税为0.7%。缴纳完个税即可完税。

在园区注册,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非常的方便,能有效解决企业的税负问题。

【第4篇】保险税务征收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单列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原向社保经办机构明细申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

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

二、缴费方式

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后,缴费单位(人)的缴费方式基本保持不变。缴费个人与原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银行扣缴协议延续生效。

缴费单位(人)可采用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微信公众号、企业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银行批扣或汇总申报等多种渠道缴费。电子缴费方式缴费不成功的,缴费单位(人)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人员应办理事项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可与当地税务局征管合作的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并在该账户存足保险费应缴费用;或选择智能缴费平台缴费、办税厅前台缴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三方协议签订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在税务部门已签订三方(单位、银行、税务)协议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户可继续使用。需采用“实时电子缴税”方式缴款,但未签订三方协议的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签订协议,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三方协议签订。

(三)原机关事业人员缴费事项

原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根据原省劳动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自谋职业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处理意见的通知》(闽劳社文〔2004〕282号)继续执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税厅前台办理缴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新闻链接

消息称企业社保转交税务的工作或将暂缓

税务将先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企业社保转交税务的工作或将暂缓。

12月27日,一位要求匿名的权威知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确认了该消息,目前并没有接到明文政策,但企业社保转交税务的工作可能要暂缓,而且暂缓时间未知。

另外,目前已确认,山东范围内(不含青岛)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具体来说,2023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同一时间,城乡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也由税务机关征收,对跨年度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征管职责划转,自2023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

此外,居民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据国务院此前的部署,社保降费要和“社保征管移交税务”同步推出,不过目前社保降费方案还没有推出。

【第5篇】社保改税务征收

企业社保合规已经逐步走过了不缴社保和迟缴社保的阶段,进入基数不足的阶段。社保缴费基数不足占比较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统一按最低下线基数缴纳;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按固定工资部分缴纳,不算奖金;按岗位工资缴纳,不算绩效工资,更不会算奖金了。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无效

有些公司为了省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又担心这么做不符合劳动法,所以采取隔离措施:让员工签署承诺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这么做有没有问题呢?明确说明,员工签署的此类保证书、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必须做到。即便员工同意放弃缴纳社保,依旧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名“费”实“税”

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名义上虽然是“费”,但它们也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因此具备了“税”的特征。现在部分地区企业工会经费由税务代收,社保也已明确改由税务征收,住房公积金未来可能也会由税务征收。这样一来,这些费用项目实质上是比照纳税进行管理,名“费”实“税”的特征更为明显。

社保由税务征收或可解决缴纳不足的顽疾

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不按法定基数缴纳社保,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后果是社保缴纳不足。从形式上看,这对员工不利,属于企业侵害员工利益。可是,社保对员工的影响体现在久远,员工眼下的痛感并不明显。对企业而言,这么操作能降低成本,利益是实实在在的。社保改为税务征收或许可以解决这一合规性难题。

社保由税务征收,而非代征

有些地市规定,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由税务代为征收。这次社保改由税务征收,操作与此类同,不能算是新举措。但要注意,以往名费实税项目只是由税务代征,是帮忙的性质。社保则明确由税务征收,是将其作为税务的一项职责。代征与征收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代征无需对缴费实质负责,征收则要据实收取。

社保由税务征收的利与弊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我首先想到的是社保征收和个税征收一样了。相信社保的征收率会极大提高,以往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规范的做法可能行不通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利益。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也可能被动地给企业增加成本。提醒企业一句,要注意给员工规范缴纳社保了。

规范缴纳社保可能带来的影响

社保名为费,但具有税的特征。社保改由税务征收,等于强化了税的特征。不可否认,目前社保合规缴纳率不高,这次变更社保征管机构可能带来诸多连带影响。一旦税务要求企业据实缴纳社保,很多企业可能陷入亏损境地。为此,部分企业会倒闭,部分企业要裁员自救。预期未来会出现一波失业潮,不可不慎。

有感于不搞社保欠费集中清缴

当年社保的立法相对严苛,导致实际执行出现了较大的弹性。企业因为经营压力或老板私心作怪,不得已或故意少交社保。员工因为关注眼下的工资收入,默认了少交社保的事实。征管机构基于现实,没有对企业痛下杀手。这三方面的因素造成了今天的既定事实,社保缴纳不规范普遍存在,短期内又不能一刀切地严格执法。

筹划社保的方向

未来社保和个税都由税务征收,因为二者有强关联性,合规缴纳社保势在必行。如果想降低社保负担,可筹划的方向有两个:①降低名义工资,提高员工的资本性收益,如让员工入股分红;②减员增效,提升人均产值。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聘用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人员入职,如,聘用已经退休的人员发挥余热。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中小企业负担不起怎么办?

社保改由税务征收,这会增加社保缴纳的规范性。换言之,企业以往那些少缴社保的做法不能继续了,这等于间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很多的中小企业对此有顾虑,觉得未来的经营前景会惨淡。对这个问题如何看待呢?作为企业个体,当然不能对抗国家政策。但我相信,政府会出台系列优惠政策,让企业交得起社保。

【第6篇】税务部门征收社保

近日随着社保制度的改革,社保费征收部门也有了新变化,即从从2023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统一征收社保费,不再是社保局征收了;所以有网友提出一个疑问,税务征收社保费后,对灵活就业人员影响大吗?

社保费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这次改革主要针对的是有企业的人员,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因为这部分人在缴纳社保时,单位承担一部分,公司承担一部分。例如:养老保险,企业承担20%,而个人承担8%。而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需要自己承担2部分。

因此,这次改革主要是针对我们企业员工,保障他们能够按时足额参加社保。对于我们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影响不大。

社会保障

社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未按照规定标准给企业员工交社保,有的企业是按照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这样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

相信大家都知道,养老金的领取原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很多辛苦工作一辈子的员工,三四十年的工龄,而退休后才领取2000元的养老金,不足以保障老年生活。从此以后企业一定会按标准给员工缴纳社保,虽然我们到手的工资少了,但是我们要长久考虑,退休后养老金相对会多一些。

养老金

而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缴纳档位比较灵活,缴纳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去选择。不过刚才也说过了,如果我们自己缴纳社保的话,自己承担的部分相对会多一些,如果要单位给缴纳社保的话,最好还是让单位帮我们分担一部分,这样也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

【第7篇】税务征收津贴

今天给大家聊一下企业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要不要交个税,以及如何申报的问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通讯费、交通费的相关标准各地可能不同,本文只供大家参考。

我们先来看国税发〔1999〕58号对于交通费、通讯补贴等相关的明确规定:

另外再来看一下河北税务局对于相关问题的一个答复:

答复中基本明确了河北相关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个税缴纳及申报事宜。其中:

1、交通补贴:企业向职工个人发的交通补贴的30%作为员工收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2、通讯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在标准内暂免个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企业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但每人每月最高不能超过500,超过的部分要交个税。如果当地没有相关标准的,将通讯补贴20%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3、具体申报方面: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16~21列“其他扣除”栏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发给员工的交通、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限额后,需要交个税。具体限额是多少,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和口径为准。我们在这里简单归纳了全国部分地区的相关扣除标准,供大家参考:

另外,在实务操作中,发放通讯费或交通费的方式大概有两种:一种是按月按标准直接计入员工工资发放的,一种是凭票报销给员工的。两种方式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

按标准付给员工交通补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进行处理,凭票报销的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进行核算。

对应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处理方式也不同:随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不需要票就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而凭票报销的,则需要并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限额税前扣除。

另外如果是凭票实报实销的,则应按规定进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明细,根据相应具体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比如差旅费中的交通费。

在税务稽查案例中不乏一些企业因为发放福利、补贴没有代扣代缴个税被罚的案例,或因税前扣除处理不当导致补税、罚款的案例,建议企业做好相关涉税风险的防范,别搞错了,被税务局上门稽查。

【第8篇】社保税务征收时间

以下为易社保平台各城市10月参保截止日。为确保社保连续缴纳,保障社保权益,如有参保需求请尽早提交。

*首次在易社保参保,截止参保时间点为各城市截止日当天下午5点,例深圳市2023年10月份新增截止时间:10月17日17:00

*已经在易社保参保需要续费,截止参保时间点为各城市截止日当天下午4点,例深圳市2023年10月份续费截止日时间:10月17日16:00

其他城市社保截止日

上述2023年10月截止日均为暂定截止日,部分城市可能会延长缴费时间或提前截止,续费用户请尽量提前续费,新用户请以下单时显示参保月份为准。

南京(江北)、西安(高新)、南通、常州、苏州张家港以上5个城市社保为当月申报下月,因此2023年10月申报的为2023年11月社保,如需参保请注意时间节点。

每月截止日将根据节假日情况会有不同程度变动,如截止时间有所改动,易社保将对在保用户提前发送续费通知,新用户请以下单时显示参保月份为准。

【第9篇】社保税务征收

明年1月1日起。社保确实是由税务进行统一的征收。那么这样的话,对个人来说,实际上是有好处的。

因为现阶段下很多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按着,员工的工资基数去购买社保。实际上企业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都是按着最低缴费标准去给员工购买的社保。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无形中,实际上是损失了这个员工的根本利益!但是从明年开始,由地税代为征收这个社保,就不存在这样的现象了。按着最低缴费基数去缴纳这个社保的问题。

因为本身地税部门是统计每一个人的工资收入,他要征收这个个人所得税的,所以他也会严格按着本人的工资基数去征收,这个相应的社保,所以这样一来对个人还是比较有益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第10篇】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注意!11月1日起,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五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前社保是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由单位向社保部门缴纳,其中的“暗箱操作”也是很常见了,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工资条上都显示当月被扣掉的社保费用,但实际上很多公司没有按照真实工资进行缴纳,大部分都是按照最低标准进行缴纳。

所以这次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个人来说算是好事一件,但是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的企业需要注意了,如果未如实申报,不仅要补缴可能还会导致企业信用问题。

【第11篇】差额征收的税务政策

点击关注“税小课”,获取最实用的财税知识。

今天给大家整理了差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税收政策和申报案例,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相关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3万元(按季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差额征税项目免税销售额的确定: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规定:“ 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类型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等。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二、申报表填写案例

案例一

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一季度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差额部分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21000元(预缴税额1000元),扣除部分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0元。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案例二

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含税收入8万,公司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4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

这个时候,季度销售额8/1.05=7.62小于9万,满足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这种区情况下并不需要填写附列资料,直接按小微免税填写主表即可。

注:享受小微企业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即使有扣除项目,也不得填写附列资料。

【第12篇】社保由税务部门征收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吧。

一、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1、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3、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岛等。

天津实施时间稍晚,是自2023年11月2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

二、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时间: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征收范围: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权责失调

税务部门只承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催缴工作,缴费的逾期、拖欠、处罚、缓缴的审批分散在这些不同部门,部门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多头建立数据库,导致对账难和记账难,征收环节的多头化,使权责严重脱节,加之部门间协调服务难以完全实现,导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效率不高,割裂了本应由一个部门独立承担的征收功能。

2、各险种征缴基数不统一

目前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控制线都不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是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分别是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0%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从而使各险种征缴保险费时要分别计算,分别开单征缴。

3、社会保障部门“收入过渡户”没有全部取消

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但多数地区仍旧设立“收入过渡户”。

尤其是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量大繁杂,地税部门不愿接收,只得有社会保障部门设立“收入过渡户”收缴,有悖于财务规定,增加了社会保险费的运行环节及在途时间,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13篇】税务机关征收非税收入调研

2月21日,益阳市财政事务中心曾霞一行来我局调研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敏,财政事务中心、财政数据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在调研座谈会上,市财政局汇报了我市非税收入质量及项目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进程、非税收入票据使用与管理、财政票据专项检查等情况。

调研组现场答疑解惑,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表示将持续关注推进,尽快指导解决。

曾霞对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并就进一步抓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他要求要通过加强收入分析、深入挖潜增收、推广电子票据等措施强化收入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编辑:沅江市财政数据信息中心

【第14篇】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或许很多人要问,对于打工的小伙伴这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关系?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比如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以前存在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是按照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比如我们公司,基本大家都是按照3500元来交社保,不是按照大家实际工资缴纳,这在北京来说太低了,但是员工也没办法。

社保五险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漏缴、少缴等社保问题将不复存在,公司只能按照员工实际的平均工资来缴纳五险一金,新规也合理合法地保障了我们打工族的权益。让我们对未来的养老也更有信心,退休之后的生活会更有保障!

【第15篇】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 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6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23年7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车辆购置税法》已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

2023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第44号修改,以下简称《征管办法》)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制定依据,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车辆购置税法》出台,《征管办法》不再适应车辆购置税新的管理需要。为落实《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征管办法》。

【第16篇】社保税务征收利弊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社保代缴这个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这种方式应该存在,可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很多地区对社保的缴纳多有限制,所以这类人员只能选择挂靠社保,但社保代缴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为什么说这是违法行为呢?因为企业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该企业的员工,企业代扣代缴是与事实不符的事件,虽说一些地区对个人缴纳社保的门槛比较高,但个人还是可以自己缴纳社保的,只不过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

企业代开代缴存在伪造企业员工信息,双方劳动关系,在一些材料方面也存在虚假伪造的嫌疑,这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企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规范社保的缴费情况,就开始实施纳入税务系统一起缴纳,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很多的风险,但是问题又来了,社保入税,对企业的税务有影响吗?

社保入税,其实对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很多企业为了节省费用支出,很多企业的缴费项目都不全,所以社保入税对企业来说,就是增加了一笔费用支出,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企业想要减轻自身的税负,可从企业的业务方面出发:

1、提前对业务进行筹划,拆分部分业务到有扶持政策的园区经营,企业正常纳税后,可获得地方的税收扶持奖励。

2、企业可获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最高70%-90%的奖励扶持,当月纳税,次月扶持。

总的来说社保入税,对一些本身就是正常缴纳的企业来说,完全没有影响,只是换一种缴纳方式,但是对存在成本缺口的企业来说,相对影响要大一点。

版权公告:本文自《益税捷》公众号转载,更多税务知识可移步《益税捷》详细了解!

税务征收方式(16篇)

未开票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在实际销售中,有的销售金额很小,且是对自然人销售的,很多都不开发票(比如买包盐)。未开票收入怎么申报?如何申报增值税?后期补票又怎么申…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征收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征收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 征收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87人关注

    房屋征收代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更多]

  • 征收服务公司经营范围(4个范本)
  • 征收服务公司经营范围(4个范本)19人关注

    房屋征收代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