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报纳税的流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报纳税的流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申报纳税的流程
一、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申报流程:
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流程: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备案)流程:
四、社保费操作流程:
五、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六、电脑代开电子普通发票流程:
七、增值税季度申报流程:
八、企业绑定流程:
九、银行卡绑定流程:
十、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流程:
十一、增加购票员信息:
十二、更改发票数量流程:
十三、增加票种流程:
十四、发票验旧流程:
十五、税收完税证明开具流程:
快快收藏下来吧~
【第2篇】个人年所得12万纳税申报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关于12万申报的重要知识点:
什么情况下要申报12万?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62号 )
哪些收入要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哪些收入不计入12万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亿企赢提示:“年所得”的统计口径,为纳税人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归属期间。
【第3篇】营改增差额征税纳税申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转售自来水,可以享受差额纳税这个政策众所周知,
但是实操中如何开票和怎么纳税申报则成为财务人员心中的难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一下惑!
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可全额开票
物业服务提供方代收代付水费适用差额征税,是否需要按照差额征税的方式进行开票,还是可以照常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按差额开票,下游客户可抵扣进项税额将会减少,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由于这个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上下游税额差导致中间方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税务损失。
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整体的税收抵扣的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政策的目的性来说,为保证下游进项抵扣的完整性,小编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是可以全额开具水费发票。
同时大家也可以参考以下北京税局的问答回复:
那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全额开票了,要怎么进行纳税申报才能实现差额纳税的功能呢?
如何纳税申报
一般来说,差额纳税的营改增服务,在申报时,直接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就可以享受到差额纳税的优惠了。
然而,目前附表三仅支持营改增业务,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属于货物销售行为,数据在附表一的11行,而现行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11行没有对应扣除项目的填报功能。
目前广州等一些地区的做法是直接将转售水费的销售额填报到附表一12行,通过利用营改增业务差额计税填报的方式进行差额计税。
但是附表一的数据是通过开票系统自动导入的,而转售水费的开票金额会自动识别到附表一的第11行,那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企业可以通过手动修改发票取数规则的方式来进行申报,具体的操作手续如下:
步骤一:人工将发票数据调到附表一的12行
手动修改“转售自来水业务”发票采集类型,由“货物”修改为“应税服务”。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图所示:
步骤二: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差额纳税部分填附表三
将全额开票给客户的水费(含税)103元填写在第1列,将允许扣除对外支付的水费(含税金额)93元填写在第3列和第5列。(如下图)
最后实现附表一自动采集转售自来水开票销售额(如下图),实现仅按溢价部分计缴增值税,享受差额纳税的税收优惠。
当然,目前这种操作方式只是地方的口径和折中的做法,还是希望税局能够尽快完善申报表的功能!
后续如果有出新的操作规定,理个税将会第一时间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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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差额纳税申报
本文对差额征税有关的易混概念,发票开具,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进行梳理。
导语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1、概念
(一)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微优惠时的免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如何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2、差额征税如何开票?
差额征税的开票方式除了文件明确规定差额部分(指扣除部分,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都可以全额开具,根据这个标准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第一种类型,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即如果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这种类型下,受票方取得的发票中差额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自然没有参与抵扣。
目前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
1.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票据由收款单位开具。
2.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
3.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4. 安保服务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5.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
7.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8.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9.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10.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买方不凭票抵扣,可根据“卖出价-买入价”差额征税。
11. 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12. 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财税〔2017〕90号)
1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发票的,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总函〔2016〕145号)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14.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总函〔2016〕145号、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例如:某人销售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扣除额(房屋原值)80 万元,征收率 5%。增值税差额征税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税率或征收率/ (1+税率或征收率)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现增值税=(1000000-800000)×5% /(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 9523.81 = 990476.19 元
15.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财税〔2016〕39号)
17. 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差额征税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举例
某劳务派遣公司,采用简易计税,2023年5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有几种开票方式?
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
1. 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票面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2. 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
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7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价税合计800万元;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万元;
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 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二)第二种类型,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全额开票,差额纳税,购买方符合规定的可全额抵扣税款。即除了政策明确规定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项目,其余的项目都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它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税〔2016〕140号)
4. 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5. 符合规定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6.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4号)
7.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8.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举例
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销售方差额纳税=(1090-654)÷(1+9%)×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会计分录:
1. 销售开发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10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
2. 购入土地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 654
贷:银行存款 654
3. 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5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4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二)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差额征税申报表的填写
案例:某中学将校园内园林绿化工程发包给本市乙建筑公司,工程造价515000元。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把其中的309000元建筑劳务分包给本市的丙公司。2023年1季度,乙公司收到该中学支付的工程款515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0元,税额为15000元,取得丙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309000元。假设乙公司2023年1季度无其他应税行为发生。
(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二)填写主表根据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因此第9栏填写200000元。
问题:选择差额征税后,能否抵扣进项税?
正和税参观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8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1小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此,可以看出,旅游服务的差额征税,是为了弥补无法取得进项进行抵扣的问题,只是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了部分费用,仍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除了扣除的差额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其他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
来源:品税阁、小颖言税、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正和税参
【第5篇】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写
01
问:我是一家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的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请问在填报a类预缴申报表时,如何享受这个政策?
▼
答: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5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修订后的b类预缴申报表在第19行之前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用来填报缓缴金额。
对于查账征收企业,您只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勾选框勾选“是”,在该行次填写相应数据,最终第15行,即会显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其中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对于填报b类预缴申报表的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直接在第l19行,勾选是,填入缓缴金额,最终实现“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
02
问:为了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3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如果我单位2023年第二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三、四季度亏损,2023年全年度累计也是亏损,那延缓到次年首个申报期是否需要缴纳第二季度的税款?
▼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1-4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预缴第二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03
问: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3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3年1月还是2023年4月?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3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3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3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3年1月,同2023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6篇】个税纳税申报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减免优惠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陆续发布公告,明确相关服务与征管事项,同时完成了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这意味着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税率平移:地方授权事项彰显立法原则
2023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两部税法均对地方授权事项作出规定。
契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等情形进行减免优惠。地方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记者梳理各地授权事项决定后发现,对于契税适用税率,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即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而降低现行税率,是为了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记者了解到,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举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政策红利近40亿元。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的,分别适用7%、5%和1%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发布通知,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
“在纳税人所在地方面赋予地方更灵活的管理权限,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一个重要特点。”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基本税制要素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管实际,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优化申报:征管准备聚焦办税便利化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施行在即,税务部门征管准备工作进展如何?有何特点?
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税法配套操作文件,调整了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信息系统,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我们按照税法要求,聚焦办税便利化,完善和优化了征管和服务内容。”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简并申报环节。契税法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税务总局据此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增加了填报办证日期的选项,在规范业务办理的同时,主动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涉及税目的选项由原来的25个删减为12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整合纳税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税务总局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要求,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各地税务部门也在紧锣密鼓地为两部税法施行做足准备。青海省税务系统组织征管一线税务干部进行培训,确保税务干部熟练掌握征管规定。安徽省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公告栏等平台,向纳税人详细介绍新税法与原暂行条例的变化和区别。宁波市税务局安排业务骨干对关键流程环节进行针对性测试,对申报压力和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税法顺利施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深化税务“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做好契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和服务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打造更优质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两部税法规定落实落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30日a1版。
原标题: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施行
地方授权事项全部完成 征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78
【第7篇】个体定期定额纳税申报流程
有朋友留言想知道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如何汇算,包括申报表填写。今天将个体工商户所有申报流程也一并发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说到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街边的小饭馆、水果店、蛋糕店等等,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大多都属于个体工商户。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过,由此就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那就大错特错了。
1
个体工商户平时要交纳哪些税费?
1
增值税
个体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也有,不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2
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
1
定期定额征收
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
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针对个体工商户,建议你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个税核定情况。
1、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2、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3
查账征收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注意: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体、农村合作社、农场都属于免税行业,都可以提供发票,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不要为一时的节约成本、或怕麻烦而到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或不索取发票,从而放任白条收入入账,导致最后付出更高代价,开具发票是义务,索取发票是权益。
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流程
1、以山东省为例,打开浏览器(ie,360,搜狗均可)搜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有官网字样标注的点击进入。
2、进入官方页面后,点击“我要办税”。
(如果你是新办企业申报用户,要先完成企业信息注册)
3、点击“纳税申报注册”。
按下图显示的提示填写单位信息完成注册即可登入使用啦!
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界面通过密码模式输入企业信息密码进行登录。
进入“我要查询”界面,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先查好自己的定额信息。
点击“个体工商户核定信息查询”进入界面,其他不要选,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
以下图为例输入好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已查询出本单位所有定期定额信息,注意找到在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月核定金额信息以备后面填写申报表。(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实例单位定额核定是月定额5000,按季申报时销售收入就是15000未达起征点收入)
点击左边菜单首栏返回上级字样返回前一页开始进行本期申报,注意看下方我的待办提示,根据下方事项名称选择未申报事项点击办理进行申报。
点击后界面如下。
申报数据填写应遵循据实收入填报原则,在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取定额发票时候应分情况填写至相应栏次,分情况进行填写。
①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预缴3%税额后,应将发票金额栏金额(注意是金额不是价税合计的票面总额)填至金额栏第1行和第2行,数字一致。
填好第1行第2行后,在第21行会显示出代开时预缴的税款数,核对第20行和21行应纳税款和预缴税款数是否一致,一致则无需再补缴税款,22行本期应补(退)税款为0即可,填写完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再确认申报。
②代开了普通发票或只领了定额发票,就将代开的发票价税合计总额(票面总价÷1.03=应填金额)或领取的定额发票总额填写至11栏未达起征点栏次,以截图单位为例,月核定额5000所以季度定额为15000(5000*3个月),将15000填至11栏即可保存申报。
填写完毕后把页面拉到下方点击保存申报,若报表有问题计算数字不对等也可以点删除把所有数据全清空重新填写。
4、在报表保存成功后点击左边菜单第四项确认申报,确认申报后申报成功即可。
5、报完增值税之后再报定期定额,点击左边菜单返回上级字眼返回到电子税务局进入的首页,在上端搜索栏内输入关键字“定期定额”进行搜索。
搜索后页面如下,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后的办理按钮进入申报。
进入后页面如下,点击左侧菜单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字样。
6、点击后页面如图,将纳税期限点击按月申报后的下拉箭头改成按季申报,再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继续申报。
7、点击下一步后页面如下,将本期收入数(增值税表上的数字)填入表内应税项第一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将本期缴纳增值税税额数填至2、3、4、5行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如果只有定额没有其他收入就以系统带出数字为申报。
注意: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减免政策,城建税及附加税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和印花税均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同时2023年时还有一项优惠政策就是收入按月申报核算不超10万或者按季申报核算不超30万的纳税人在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时可享受免征税政策,在申报时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即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应税项填写完毕之后将下拉条向右拉,继续向后填写。
下面举例选一些减免性质,以没开票只领定额发票的收入为例可以这么选择。
如果有代开专用发票并同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等税金后可以如下方填写,填写完保存申报即可。
如果个体纳税人自开了专票那么本期已交税款就不会有数字,和只有定额的收入是一个申报模式,自行填报即可。保存申报确认后关闭页面即可。关闭后会跳转主页面,主页面如下。
8、看我的待办中的项目,状态都为申报成功,这样申报就完成啦!
4
(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3-6月,我们一直在说个人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问题。
其实,个人取得的两类所得需要汇算,一个是经营所得,一个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汇算期清缴,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申报。每年3月31日之前进行。
为助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编写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案例(带纳税申报表),期待对阅读者有益。
【例】个体工商户刘某,2023年取得营业收入196万,营业成本112万,税金及附加8万(包含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万);
营业费用12.5万(其中业务宣传费5万,其他营业费用7.5万);
管理费用22万(其中业主刘某的工资薪金4.8万,其他员工的工资薪金12.8万,职工福利费1.2万,业务招待费3万,其他管理费用0.2万);
财务费用0.3万;其他支出0.5万,为行政性罚款支出。刘某除以上经营所得外,未取得综合所得。
2023年,刘某费用减除标准6万元;专项扣除1.248万(养老0.96万,医疗0.288万,)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其中子女教育1.2万,赡养老人1.2万,住房贷款利息1.2万)。
【解析】
经营所得利润总额=196-112-8-12.5-22-0.3-0.5=40.7万。
职工福利费调整:
扣除限额=12.8×14%=1.792,实际发生额1.2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宣传费调整:
扣除限额=196×15%=29.4,实际发生额5万,无需作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调整:
3×60%=1.8万,196×5‰=0.98,调增=3-0.98=2.02万。
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1)业主工资4.8万;
(2)行政性罚款支出0.5万;
(3)个人所得税3万。
应纳税所得额
=40.7+2.02+4.8+0.5+3-6-1.248-3.6=40.172万;
应纳税额
=40.172×30%-4.05=8.0016万;
应补缴税额
=8.0016-3=5.0016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5
(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季度申报流程
汇算用的是b表,a表是平时预缴用,那平时预缴如何申报呢?下面就以四川省的申报为例讲解,一看就懂!a: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填哪张表?财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b:哪些人需要填这张表呀?财姐: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该表。c: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汇总填还是分别填?财姐: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a:对了,申报期限是多久呢?财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a:若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如何扣除呢?财姐: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具体步骤怎么操作?那就看好啰!第一步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自然人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以四川省税务局为例):方式一输入网址:https://its.sichuan.chinatax.gov.cn,直接进入。方式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即可进入。方式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http://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内点击“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直接进入。方式四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按钮即可进入。
注意1:请不要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注意2:已注册的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二维码或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如未进行自然人身份注册的需先注册后登录。注册方法一:使用居民身份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注册方法二:持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大厅注册码,打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完成自然人身份注册。
第二步
点击【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自动带出:
如果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会带出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还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哦~
第三步
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第四步
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
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如果申报错误怎么办?别担心!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填写的金额、所得项目等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申报更正”功能进行更正和作废申报。
申报更正
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更正重新申报。
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需要更正则点击【修改】,即可对报表信息进行更正,再重新申报即可。
注意事项: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年度b表申报,则不允许更正a表;(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更正;(3) 被投资单位信息不可修改。
申报作废
用于已申报成功发现有误的报表可进行作废,发生已开票或发生抵缴业务时,则无法作废。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或【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作废】:
2.点击【已作废】,可查看已作废成功的申报项目。
注意事项:
(1) 相同纳税人、相同被投资单位、相同年度已进行经营所得年度b表申报,则不允许作废a表;(2) a表已申报信息中存在税款所属期止大于当前税款所属期止的申报记录,则属于后期已申报,存在后期已申报时,不允许作废。
怎么缴款呢?
纳税人在完成各个申报或更正申报后,生成应补税款时,通过缴款模块完成税款缴纳。
有哪些缴款方式呢?
纳税人完成申报表提交后,可进行税款缴纳操作,缴款方式分为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凭证支付。
三方协议缴税
适用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在缴款时进行选择。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
3.确认此次缴税所使用的三方协议缴款账户,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银联在线支付
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联在线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银行端凭证支付
纳税人在缴税支付时可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选择【银行端凭证支付】,点击【立即支付】:
3.纳税人在线生成银行端缴税凭证后,可下载打印,持纸质凭证前往可办理业务的银行窗口完成支付:
可以查询已缴税记录吗?
当然可以!
操作步骤:
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即可查看已缴税情况。
还可以在线打印税收完税证明哦~
啥叫税收完税证明?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税收票证。
操作步骤:
1.点击【申报管理】-【已申报】-【已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点击【查看】:
2.选择【缴税记录】后点击【转开完税证明】,即可生成完税证明,so easy~
【第8篇】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现我国现行税费种类
18种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
7种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种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利防洪基金。
☞各税种申报期限
1、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季后15日”;全年汇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度终了5个月”。
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间
(1)对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简并征期的还有“季”、“半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季后10日”、“半年后10日”;
(2)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为“月”,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
(3)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如纳税义务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期限为“次”,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7日”;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年”,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为“年后30日”。
4、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5日”。根据税法,纳税期限还有每月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缴税方式。
5、房产税纳税申报时间
(1)房产管理部门,纳税期限为“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2)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期限为“季”、“半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 ;
(3)个人,纳税期限为“季”、“半年”、“年”,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为“季后20日”、“5月20日、11月20日”、“7月20日”。
6、印花税纳税申报时间
印花税纳税期限为“次”,汇总缴纳的也可按“月”,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10日”。
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月”、“季”,申报和缴纳期限为“月后7日”、“季后7日”。
8、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期限为“年初”,申报和缴纳期限为“年初三个月”,对新增或查补车辆纳税期限为“次”。
9、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参照营业税有关规定
10、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对新征用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①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②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9篇】2023年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格式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二、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2.第2行“股权激励”:适用于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金额或者第5+6行金额。
5.第5行“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2+4列的孰小值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2+4-5列金额。
6.第6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中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2列金额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1列及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计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1列及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养老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规定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金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的金额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金额。
三、相关税收规定
(一)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四、案例解析
案例1.a房地产企业,2023年计提职工工资薪金800万元(假设全部计入损益),已发放500万元,至12月31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还有贷方余额300万元,2023年3月1日发放了200万元,2023年4月1日完成了202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6月10日,发放了剩余的100万元工资薪金。
a公司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1)计提工资薪金
借:管理费用等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800
(2)2023年,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500
贷:银行存款 500
(3)2023年3月1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2023年6月10日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100
贷:银行存款100
a公司的税务处理:
(1)2023年计提了800万元工作薪金,但实际发放了500万元,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了200万元,也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税前扣除,共计可扣除700万元,需纳税调增100万元。
(2)2023年6月10日发放工资100万元,可以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案例2.假设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23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每股的价格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为18元。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职,a公司2023年估计三年中离开公司的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有10名人员离职,甲公司将估计的离职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有15名人员离职。从授予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共有45名职员离开a公司。假设留下来的全部155名管理人员都在2023年12月31日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为1元,行权日的公允价值为23元。
a公司会计处理:
1. 2023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2.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96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6000
3.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10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8000
4.202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75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0
5.假设全部155名管理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行权,甲公司股票面值1元/股
借:银行存款775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9000
贷:股本155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1000
a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 -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23-5)×155×100=279000元
a公司可以在职工实际行权时,允许当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79000元。
案例3.某企业2023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万元。2023年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0万元。2023年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500万元,会计上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实际使用100万元(包含2023年计提未使用的20万元)。
1.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2.2023年汇算清缴填报如下:
撰稿人:谢德明
作者简介:
谢德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
河南浩诚税务师事务所首席财税专家顾问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举例说明,2023年10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5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5万元,未超过1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把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第11篇】纳税申报表与利润表
企业有两个流比较重要,一个叫业务流,另一个叫现金流。企业想要盈利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对业务流的良好运营最终达到现金流的增值。财务报表中利润表是企业业务流的表达。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想取得好的利润,就要对形成利润的关键因素进行管理,比如销售收入的达成,业务成本的管理,期间费用的管控,做好过程中的管理,利润自然也就达成了。那我们如何透过利润表识别纳税风险呢?
本文将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两个科目入手剖析其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营业收入可能潜藏着这些纳税风险值得你关注
1.收入确认产生的税会差异
收入的在会计上的确认需要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在税法上,不管经济利益是否流入企业都要确认收入。
(1)税法确认收入,但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的情形。
由于企业通常是根据会计数据计提税金,所以这时候需要特别关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少计提风险。
(2)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形
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税法上未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多缴纳增值税或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风险。这种情况一般不常见。比如: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果判断该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应分解为销售和融资两项业务。但税法上,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来分期确认收入,不考虑融资利率的影响。
2. 跨年收入的税会差异
对于跨年收入,一般来说,会计和税法应当保持一致性;假如存在特殊规定,需要提前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假如税法和会计均采用分期计入则不产生税会差异;若税法采用一次性计入,而会计上采用分期确认则会产生税会差异。
3. 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异常
当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异常也可能潜存纳税风险。比如固定资产的规模大幅增加而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反而变小或存在下降趋势。
当发现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存在异常的时候,需要结合应收应付增减变动、固定资产规模的增减变动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一步分析确定是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我们一起看看下面的这个例子,看看其变动是否存在异常?
向日葵公司2023年纳税申报表中数据显示营业总收入为300万元,上年申报的营业总收入为420万元,税务局根据地区及行业情况所设置的主营业务收入预警值为正负25%。
根据上述的资料,我们我们一起看下这个变动是否异常?
我们可以通过计算其收入类指标然后进行分析:
营业总收入变动额=(300-420)/420*100%=-28.57%
通过计算我们得出的营业总收入变动额的比率大于税务局根据地区及行业情况所设置的主营业务收入预警值为正负25%,因此透过该指标可以识别出其存在纳税风险。
二、营业成本原来藏着这些纳税风险
(1)产品成本项目构成分析
关于产品成本项目的构成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当单位成本大幅上升或明显高于同业的产品,可能存在隐瞒产量的问题。
②当计件工资的本期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大,可能存在多计人工成本的问题。
③制造费用相对固定,如果大幅增长,需要查看明细账进一步确认原因。
(2)营业成本变动趋势
营业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成本、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我们举个例子,看看如何通过指标识别出其存在的纳税风险。
某企业2023年纳税申报表数据营业总成本450万元,上年申报的营业总成本320万元,所设置的预警值为25%。
根据上述的数据,我们用成本类指标进行分析。
营业总成本变动率=(450-320)/450*100%=28.88%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营业总成本变动率已经达到28.88%,超预警值25%,可能存在多列成本的问题。
我们已经对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分析剖析其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你看明白了吗?更多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
【第12篇】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手册
业务描述: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一、按照【税费申报及缴款】—【按期应申报】—【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点击【填写申报表】
二、填写申报表,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先填写左边附表,在主表汇总。 点击页面上方的[申报]
三、点击”确定“及”申报“,出现[申报结果],完成申报操作
四、直接跳转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界面,《附加税(费)信息》表自动带出数据,填写标黄栏次,点击“申报”
五、点击“确定”及”申报“,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第13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昨天有人问我,新成立的公司购买的防伪税控盘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现在来告诉你:新成立的公司购买的防伪税控盘和后续交的税控技术维护费,收到发票后,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一,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这一行填写发票的全部金额,然后再填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一行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然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里选择000112991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2012-15号通知》,本期应抵减税额,及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可。因为按照国家税务局的通知税控盘及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的,你如果去认证发票了只抵扣了增值税部分,你的企业就吃亏了。
会计分录:
1.购买税控盘及交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80
2.按照国家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280
贷:管理费用 280
【第14篇】什么是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会计人每月必做的工作,如果这5个常识都不知道,一定不是合格的会计!
1
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抄完税,
才能纳税申报吗?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上月是否开票,月初都请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清卡操作。由于现在实行最新的申报比对政策,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在增值税的申报季,月初在联网状态下进入开票系统会自动进行清卡。一般纳税人需要登录开具软件抄税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
2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3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
哪些个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
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5
纳税人申报完成以后,
注意哪些问题?
检查一下一些小税种的申报,比如说契税,印花税等,印花税是否享受了税收优惠,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是否有没忘记申报的,申报期限截止后,如果忘记申报,需要到税务大厅填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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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税收征管法纳税申报
二、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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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纳税申报实训报告
1.我的专业是会计。为了提高自己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操作潜力,_在此期间,我在实习期间,我应该努力把自己在大学里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每天挤公交车到。
2.我实习的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是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家具设计和室内装饰水平;软件开发和应用;数字产品.五金交付电力.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煤制品.生铁.钢材批发零售;酒店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的销售和租赁。财务室有一个财务部长,一个出纳,两个会计,教我老会计_会计。
3.实习刚到会计部_会计让我先看看他们之前制作的会计凭证。我一直认为我可以通过记忆和大学里学到的理论来掌握原始凭证。正是这种浮躁的态度让我忽略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以至于会计让我尝试了制单的良好意图。所以实习的时候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仔细阅读公司日常使用的会计业务。
毕竟会计分录可以在书本上学习,但是一些银行账单.汇票.发票联等。只有在实习期间才能真正接触,从而给人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不要以为只知道就够了,还要按月、按日对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好每个业务的文件,用图钉装订,为会计做好准备。制作凭证,进入会计程序。虽然会计看起来有点像小学生会做的事情,但没有必要的耐心和细心,很难胜任重复这么多的工作。因为一个错误不是随便用笔或者橡皮擦涂,会计制度对每一步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然后盖上责任部门的印章,才能无效。对数字写作也有严格的要求。字迹必须清晰细致,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而且记账的时候要把每一个细分都写清楚,总账的名字不能乱写,否则总账就不能乱写了。这样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点粗心。这不仅仅是在做作业或考试时出错时扣分。这是关于企业的会计,也是企业未来制定发展计划的基础。在基本了解了从订单到会计的整个过程之后,我们应该仔细结合书本的知识,总结手工会计是什么。李会计应该耐心地向我解释每个银行账单的样式和填写方法,以及何时使用这个账单。如果他了解基本知识,他将更容易学习。
此外,我还认真学习了《公司法》、《税法》、《会计法》,真正从教科书到现实,从抽象理论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认真了解单位会计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学习各类学校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掌握三个财务软件的使用,我利用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咨询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会计理论,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教科书以外的一些相关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会计技能,包括以下几点:
1.原始凭证的审核方法及要点;
2.记账凭证的填写和审核要点;
3.明细账.总账登记对账;
4.编制和申报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会计档案的装订和存储常识。从而进一步巩固我所学到的知识,为今后真正的工作奠定基础。更让我感动的是,领导让公司的前辈教我处理公司的综合事务。例如,营业执照的处理。税务登记的相关事项。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以及如何使用企业合法节税。
在这个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发现会计是一门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学科。虽然我学过这门课,但当我第一次和公司的同事一起经营特定的业务时,我觉得它与书中有些不同。实际工作中的事务很复杂,只有更多的实践才能牢牢掌握。本次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我们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公司实际操作的实践、相同的地方、如何实施内部控制、如何实施新的会计政策、如何过渡新旧政策、如何处理一些特殊账户等之间的区别。带着这些问题,我在过去的几个月里用眼睛看到了这些问题。如果我不明白,请咨询我的领导和同事,这样我就可以回答这些问题,并达到这次实习的目的。除了我的专业知识,我还看到了很多我在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等。此外,我还看到了公司存在的一些漏洞,如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现金收支制度的实施,公司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实施并不乐观。然而,这种情况在实际的小型私营企业中可能很常见。作为一名会计实务人员,通过这次实习也让我看到了我未来的努力方向。例如:实践潜力、适应潜力、心理素质、适应潜力等。这次实习让我明白,进取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仅仅依靠我们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应该在其他时间给自己充电,坚实的专业的基础上拓宽学习领域。同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我们应该咨询更多的人。人际沟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如何与人打交道不仅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技能,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不能忽视。我们也应该立即进入正式的实习。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应该让这些宝贵的财富发挥作用,事半功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展示我的个人价值和生命价值,努力实现我的理想和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