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纳税清单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纳税清单,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个人纳税清单
#2021个税年度汇算#
1.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2.我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3.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
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23年。
6.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我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答: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8.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9.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10.我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11.如何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非常简便,可简称为“三步走”: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向哪里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自行申报是向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小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进行了梳理,用一张简洁的思维导图呈现给你,希望你能够喜欢。
【第3篇】个人纳税查询
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的,这笔钱记得领取,教你查询和退税步骤!
大家好,我是秦韵莞香,退税就是退钱,你的个税退了吗?之前的话,办理退税是需要预约的,现在开始到6月30号,申报退税,就不需要预约了。
只要你交了税就可以退税,很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己交社保的,他们说不知道他自己有没有交税,个人有没有交税怎么查询,申报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就给大家详细分享一下,很多人都不知道,建议大家收藏一下。退税的话,我们需要先下载这个个人所得税app。然后点击登陆进去,
第一个教大家查询个人纳税明细的操作方法。点击首页的我要查询,
进去之后,在申报信息查询一栏,点击下方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进去之后,选择年度和类型,点击查询,
这里就会显示你这一年的收入合计以及已经申报的纳税合计,还有每个月的详细纳税信息。大家可以对照看一下自己有没有交税,以及交税明细。
第二个,教你详细的退税步骤如果你已经核实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填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等信息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点击这里的开始申报。
然后就出现了我们的个人的基础信息以及汇算地,这里大家核对一下,没有问题的话,就可以点击下一步,
在这里,大家也要仔细核对一下,看一下每一项的数据是不是准确,没有问题的话,直接点击下一步,
在这个界面,大家看到了吗,就会出现一个已缴税额,左下方就是我们的一个应退税额,
然后我们点击下一步,现在系统就已经完成税款计算了,这里就会显示我们可以申请的退税金额,我的退税金额是:4692.55元。
接下来,我们点击申请退税,点击继续退税,然后选择我们选择需要退税的银行卡,
选择好了之后点击提交,这样的话,我们的退税申请就已经提交了,税务就会审核,
提交申请后,大概一个星期左右钱就会自动打到我们的银行卡上。
申报完成之后呢,我们还可以在首页这里查看进度,点击退税记录,就可以查看到我们退税的一个进度,
那么,快去看看你有没有交税?能不能退税?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大家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这个方法很多人都不知道,还请大家动动您的发财小手,能帮忙转发出去,帮助更多需要的人,如果觉得这个文章对你有帮助,请帮忙点个赞,点个关注,谢谢大家!
【第4篇】个人纳税证明在哪里开
随着电子税务局的升级,企业税收完税证明不需要去税务大厅申请开具,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参考流程如下
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电子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2、点【登录】
3、进入企业账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
4、选择:【特色业务】—【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5、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6、举例
工商年报中,纳税总额是市场主体全年实际缴付的各类税金的总和,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要查询2023年度实际缴付多少税款。
开具日期起止填上日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税款开具机关选择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征收项目,空不选择,为全税种。(默认不选择)
点击【查询】
7、日期年度如果填错可清除
8、导出证明,点【开具】,可以保存或打印
9、企业其他操作
比如要查询属于2023年度的税款。在缴(退)税款所属期填上日期。
格式上也可根据实际选择“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其他步骤雷同。
【第5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0申报
当发现应补税较上一年度大幅度提高时,抵扣的6万为0的时候
个人所得税提醒:您已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填报了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不可重复扣除。如您需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填报,可先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否则上述项目将默认为0。
专项扣除为0 了
出现这个问题,会导致应补税大幅提高,这个问题出现了补税是20000多。苦于在各平台查询解决方法,查了很多说的不对,不准确,我把我查到的正确方法发一下,方便更多这个问题的人搜索到,方便解决。
解决方法是:
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走入官网,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陆,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
申报查询
点击已完成和未完成
申报记录
点击作废按钮
作废按钮
完成后,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重新申报个税,就是同去年一样正常补交或退税了
【第6篇】北京个人工资纳税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3日
素材来源:北京日报
【第7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种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9%) ×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8〕24号
【第9篇】个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答案是可以的。
当然,个人所得税也很多种: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今天,鼎瑞优企的小编主要带大家了解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是什么。
什么是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区别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根据收入来征收的,按收入来源不同,又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独、办理过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的经营所得,如果征税机关不能获取真实的收入数据时,就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款。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
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不交分红税:
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哪些企业适用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般适用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果企业想通过核定征收来做税筹,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适合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经营者100%控股,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再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
比如一家现代服务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再根据5%-35%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税大概在0.5%-2.19%,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0.5%-3%左右。
经营者在缴纳完相应的税金后,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资金,合理合法公转私。
核定征收——税收筹划方案优惠政策
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
综合税负可低至0.25%。
【第10篇】个人租房纳税
网友问政:
请问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需要缴哪些税?税率是多少?以每年10000租金计算,需要缴纳多少钱?
7月26日,大庆市税务局回复:
你好,关于个人出租房屋,需要区分出租住宅和非住宅,计税方法不同。
出租住宅:增值税1.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4%(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0.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
出租非住宅:增值税5%,月租金未超过十万元免增值税;房产税12%(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增值税应纳税计算,免增值税的同时免附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面积及位置确定;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0.1%(2023年以后减半征收)。
网友问政:
从三亚回庆在北京中转、回大庆让胡路需要隔离吗?家住阳光佳苑。
7月26日,让区龙岗街道回复:
居民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要求,从三亚回庆人员不需要隔离,回庆后到所在居委会报备。
【第11篇】个人独资企业纳税
现代企业的税款压力太大,企业运业全过程中无法获得进行那麽怎样合理地降低税赋工作压力?在现现阶段金税三期的监管下,根据“招商引资招商合作”方式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地公司注册、公司,享有本地税收优惠政策是安全性、合理合法的一种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是如今许多盆友常见的一种避税专用工具,有协调能力高、申请注册销户简易、避税实际效果显著被众多的老总熟识。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免缴所得税,不用交纳分红税、不用年末年度汇算清缴、运营模式较为灵便,不用公司实体线进驻,可是有具体办公室工序、且公司总税赋较低,进驻产业园区(贵州省、山东省、重庆市等)享有核定征收,本人生产运营企业所得税服务行业依照征收率0.5%核准、所得税3%、附加税税率0.36%(附加税税率递减征缴为0.18%),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总体担负税赋为3.57%上下(未税)。
一般公司缺乏进行成本费,可是有具体业务流程产生,账务盈利过高,税款工作压力扩大,这个时候能够在税款产业园区创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享有税款产业园区的核定征收,把进行空缺一部分的业务流程工程分包到产业园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纳税,能够出具所得税专用型单据。
例如像一些当代服务业、医药咨询领域、公司企业咨询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规划设计、技术咨询、商务咨询、家具展览、各种设计方案服务项目的公司放些,低成本盈利高,想处理所得税,那麽运用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核定征收是特别适合的。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情况:
1)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票,企业所得税税负高;
2)只接受企业性质发票的企业;
3)高管的个税高;
4)解决分红个税;
注:对于行业,个人独资没有特别限制,像服务类、建筑行业都能办理。
202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可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税率
要是归属于中小企业,月销售总额不超出3万余元,按季交纳不超出9万余元的,免交所得税。
2.个税:按收益个人所得和贷款利息、股息、收益所得分二种计算公式。收益个人所得测算个税,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附加税:本期呢要是交了所得税,就势必需交附加税,主要计算公式给出:
城市建设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7%
教育附加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3%
地区文化教育额外=本期应缴所得税额×本地所定征收率
案例分析:企业缺少400万的成本进项票,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需缴纳的税金为:
增值税:400/1.03*3%=11.65万
附加税:11.65*6%=0.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3*10%*30%-4.05万=7.6万
合计:11.65+0.7+7.6=19.95万
400万只需缴纳完20万左右的税金,剩下的资金就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由支配了。
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纳税,对利润高或是虚高的企业,以及高收入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税筹方式。
【第12篇】个人利息所得如何纳税
公司向个人取得借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小型企业中十分常见,而一些小型微利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对财务合规投入不够,对税法规定和实际操作把握不到位,对于其中的涉税处理不甚了解,引发涉税风险,还可能因为代扣代缴个税问题和借款人产生分歧和矛盾。本期,我们就来聊聊个人(本文个人指居民个人)从公司取得借款利息,居民个人该如何缴税?
一、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个税: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没有任何扣减)×20%。
二、增值税
纳税义务:职工取得利息收入,根据财税〔2016〕36号中规定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应以利息收入为销售额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申报缴纳(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税)。超过500元,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个人收取借款利息按次纳税,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尽快申报缴纳,并到应税行为发生税务机关地申请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注:
企业支付个人利息,支付方是扣缴义务人,如果应该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的,税务机关会按公司应扣缴未扣缴个人所得税有0.5-3倍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风险提示:
提示:如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也即个人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扣缴义务人也即企业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期限:取得利息收入的次月15日内。
纳税地点:企业所在地。
申报方式: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扣缴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13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的常用术语,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而言,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乘积。
纳税
一、何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1.不同的所得税有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所得税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六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要缴纳的税款,而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二、案例分析
小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2023年12月实发工资2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其他的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
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4500-3000=75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12月份的应纳所得税额=7500*10%-210=540元
个人所得税
【第14篇】个人12万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很多的纳税工作也都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的,但是一些对计算机了解不足,或者是对于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不清楚的,简直是要了“老会计”的老命啊,但是生活还是继续,工作还是依旧,今天带来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保姆级】手把手教你做报税工作,十分详细,照做学,你也能上手做好报税工作。
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
目录
no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流程大全
no2、小规模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流程大全
no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详解
关于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流程详解的内容先到这里。需要全套的看下↓
【第15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16篇】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23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填表说明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