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电子税务系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税务系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电子税务系统
关于电子税务局(pc端)优化升级的通知
敬请关注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提升您的办税体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我局工作部署,电子税务局(pc端)将开展功能优化升级工作。我局将于2023年10月31日18:00-11月1日00:00进行系统功能优化,在此期间云南省电子税务局(pc端)申报功能将暂停使用,其他功能可正常使用。
请您根据自身需要,提前做好相应安排。我们对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您长期以来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31日
【第2篇】山西税务电子
第一步:登录95113服务网导航栏目(dh.sx95113.com),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
第二步:进入登录界面后,点击右上角头像【登录】--依次输入用户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拖动滑块完成验证点击【登录】即可。
【第3篇】电子税务局初次登陆密码是什么
1. 初次普通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点击登录,选择人员框内没有带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勾选框
答:需要先点击【同步办税人】才可带出人员勾选框
2. 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选择密码登录,输入密码提示“尚未设置密码”
答: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人员后,应采取短信登录,通过填写验证码方式登录后,在设置个人密码,才可以以密码方式登录
3.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初次普通登录选择了业务短信登录,但是无法发送验证码
答:建议先核实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是否为移动电话。若为固定电话号码,建议更改为移动电话号码
4. 初次登陆后,进行企业人员维护,添加了办税人,但是手机号显示为空
答:添加的办税人员需是经过实名采集且与企业关联的人员,若添加的办税人没有经过实名采集则无法显示手机号,无法进行登录办理业务
5. 添加办税人员时,身份类型是空的,没有可勾选的
答:添加办税人员前,需要先进行身份信息为维护,才可以在添加办税人员时进行勾选身份类型
6. 办税人员普通登录,输入企业的密码提示密码有误
答:办税人员选择普通登录中的密码登录时,密码为初次登录时系统弹出框设置的个人密码,不为企业登录密码
来源:辽宁税务
【第4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业务进度查询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优惠政策,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3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3年4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2023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自愿申请的留抵退税额,并将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留抵退税”火热开展的情况下,若纳税人申请了留抵退税,该如何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若纳税人提交后发现信息错误,想撤回本期留抵退税申请,该如何申请撤回?
本期,小编带您了解留抵退税业务申请撤回以及进度查询操作指南。
1.在搜索栏输入“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可快速查找;
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留抵退税业务进度查询(撤回)】;
2.点击进入,页面显示已提交成功的留抵退税申请,并可申请撤回留抵退税;
注:①该页面显示申请退税受理日期默认为近一个月;
3.点击此页面“撤回留抵退税申请”,弹出“确认撤回”提示页面:
4.点击确认撤回,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注:②若申请的留抵退税的状态不是“已退库”的进度情况下,都可在电子税务局申请撤回留抵退税(免抵退企业对于已核准未开具收入退还书的,终审同意后,电子税务局无法撤回留抵退税申请)。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第5篇】电子税务局定期定额
1、我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实现了营利,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怎么操作?
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请参考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步: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2列形成“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二步:进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模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表,第9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已实现自动计算。如下图所示: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进入报表时提示:核心征管提示信息:纳税人在属期(2022-01-01,2022-03-31)内没有纳税期限为 季 的可申报的税款,请修改属期或检查核定和认定信息?
出现该问题首先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户核定信息是否在申报所属期的有效期范围内,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模块中的定期定额核定清册查看。如下图:
如存在有效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则需要检查企业定期定额核定信息的行业是否与企业税费种认定的行业一致,如不一致则不能办理,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费种认定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查看。如下图:
3、我单位是出口退税企业,我是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里没有“出口退税场景化办税”模块,怎么办?
请以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模块,如下图所示:
选择办税人员,点击“分配权限”,选择需要添加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完成权限分配后,办税人员重新登录电子税务局,即可查看到“出口退税场景化”模块。
4、为什么我们单位安置残疾人已经达到比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还提示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遇到此类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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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陕西省电子税务
1、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或首页搜索“陕西电子税务局”
2、选择缴费类型“灵活就业/城乡居民”,进入身份验证页面,点击“同意并认证”刷脸进入“陕西电子税务局”,授权用户信息。
3、核对缴费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选择缴费待遇所属期。
5、开具缴费凭证。
【第7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网
案例
会计小白是几家个体工商户的代理记账会计,主要负责日常申报还有代开发票的相关涉税事宜,但是自从9月开始实名制登陆电子税务局后,因为个体户税务登记时只登记了法人的信息,因此只有法人才可以完成实名认证登陆电子税务局,对于代理记账的会计来说,很是头疼,要么去大厅增加办税人员后,才可以实名登陆。不然的话,有时候需要通过联系法人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再登陆,相当麻烦,有什么方法解决这个登陆问题呢?
根据要求,现在登陆电子税务局需要实名制登陆,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增加或者变更成为这家个体的办税人员后,实名后便可随时扫码登陆了,现在也有个好消息,就是个体增加办税人员可以不用跑税务局了,也可以在网上实现增加了,现在把具体操作和大家分享下:
首先,也是需要先进行微信实名采集。通过关注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信息或者微服务里可以做实名认证操作。
其次,登陆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基础信息维护里维护编辑信息,在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明细表里办税人姓名栏次里是否修改为是后,在弹出的信息框里完善确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再把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是否修改选择是后,在确认后内容里选择正确的身份证件,比如居民身份证,然后保存提交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对表。
此时,表单状态显示是受理中。还需要最后的一部操作,就是在苏州税务或者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上去看,是否收到一条税务事项提醒,点击进去,确认后提交即可。
注:本文仅适用于江苏地区哦。
【第8篇】车船税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
自然人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车船税申报缴税和退税申请?
答: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申报纳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再选择“其他申报”,进入“车船税申报”,完成车船税申报缴税。
纳税人需要办理车船税退税的,可登录本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进入“一般退(抵)税管理”,再选择“车船税退抵税”,办理车船税退税事项。税务机关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即可获取结果信息,并查询和打印受理结果。纳税人也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中,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第9篇】电子税务局哪里查询税费
申报类问题
1.请问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印花税后,到哪里进行缴款呢?
答:印花税申报成功后,请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模块,选择您需要的缴款方式缴纳印花税。如果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元以下(包括1元),税费缴纳模块不会产生应征信息,无需缴纳。
2.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印花税申报后,如何开具印花税的缴税证明呢?
答:申报缴税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印花税完税证明。若无法查询到印花税缴纳信息,可能是印花税税款尚未入库,可等待1-2天再次查询开具。
信息报告类问题
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答: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
【第10篇】电子税务局地方税费查询
答: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以预支2个月的发票,企业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可以预支1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企业信用等级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
三、纳税人信用查询页面。
四、选择年份,纳税人信用查询结果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页面。
如何查询我的社保初始密码?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界面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社保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
如何查询之前申报的房产税?
答:您好,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ps: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
四、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五、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
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中查看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也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调整查询条件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提醒我办理。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三、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四、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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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广州市电子税务
近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自6月1日试点以来
已有195万余名群众申领了电子驾驶证
今年下半年再选择部分地方扩大试点
2023年全面推行
据广东交警消息9月1日起广州、深圳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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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全国分批推行。
❖28个城市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北京、广州、深圳等28个城市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为驾驶人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提升证件使用便捷度,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此后,将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分阶段实施。
❖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天津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基础上,北京等218个城市推广应用,其中,广东等10个省(区)全省推行。
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70个城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
在南京、南昌、海口、乌鲁木齐4个城市试点货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电子通行码基础上,广州、深圳等70个城市推广应用“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减少纸质材料和来回往返,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14个省(市)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
在广东、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试点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西、湖北、湖南、海南8个省(市)推广应用。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交通事故现场图、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实现“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
知多d
如何查看电子驾驶证?
教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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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12123”app
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驾驶证”---点击“驾驶证电子版”进行查看。
(截至发稿前,根据小布实测,目前app上该功能尚未开通,最新情况请持续关注小布的发布)
▲“交管12123”app截图
❖粤省事小程序
使用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中选择“全部”---点击“+”号---选择“驾驶证”---点击授权关联
❖“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东交警”公众号并关注---点击菜单栏“办事大厅”---选择“电子证照”---进入后,需要先进行绑定---绑定完毕后即可查看行驶证与驾驶证。
❖“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搜索“广州交警”公众号并关注---关注后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进行“e会员认证”---完成认证后,点击菜单栏“业务办理”---“车管服务大厅”---点击“广州交警电子驾驶证”,便可以查看了。
来源 | 广东交警
【第12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悉,针对纳税人代开发票“最后一公里”问题,湖南税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于8月15日正式上线,全省未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且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简称“点下纳税人”),均可通过平台线上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意味着,在湖南,代开发票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
“以往纳税人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才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了这个平台,现在足不出户就能通过app随时随地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且,发票电子化、无纸化也为纳税人节省了寄送发票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介绍,代开平台是全天候24小时受理模式,纳税人动动手指就能完成发票的代开,既方便快捷,又安全可靠。
操作方法:
“点下纳税人”可以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unan.chinatax.gov.cn/)或“湖南税务”公众号下载安装代开平台,不需购买任何软硬件设备,只需按app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即可在线申请代开发票。
【第13篇】山西电子税务
7月5日,市税务局官微“太原税务”发布消息,纳税人办税可“刷脸登录”省电子税务局了。
纳税人在办理新开业纳税人套餐、纳税申报、核定及申领发票、资格认定等业务时,可“刷脸登录”省电子税务局。在省电子税务局界面,纳税人点击左上角“切换扫码登录”,随即弹出登录二维码,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点击“登录”核实登录人身份信息,确认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信息无误后,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仔细阅读认证服务协议,点击“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点击“返回”进入“选择登录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登录”或“自然人登录”,选择“企业登录”,会自动识别登录人员绑定所有企业,选择要登录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即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
来源 太原日报 记者 霍铮
【第14篇】江苏省电子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出台了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也就是说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并且没有销售额的限制哦~
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用着急,我们可以到税务局申请代开,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学习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吧!
1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2
点击我要办税,选择企业用户登陆,有三种方式可选择,用户名登陆、数字证书登陆和电子营业执照登陆。
3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或者在搜索栏中搜索“代开发票”,一键轻松快捷找到该模块。
4
选择“现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5
填写表单,纳税人选择申请代开的项目类型和行业税目。
带红色*的为必录项目,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正确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
a tip:常用客户可以在“购方信息是否设置为常用信息”选择“是”,下次开票时即可在“客户信息选择及维护”中直接选择。
6
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根据需要填,可不填)——单位——代开金额(含税)——数量等内容,单价(不含税)、代开金额(不含税)、征收率、税额等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备注栏根据需要填,可不填。销售方纳税人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销售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需要自行选择)。
7
保存提交,系统出现缴纳税款提示,核对无误后可再次提交。
a tip:电子税务局提交时提示需要交纳的税额仅指增值税税款,待自助开票机上取票时会提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等全部税款。
提交后,就可以去代开发票自助终端上取票啦,目前缴纳税款只支持三方协议方式扣款,请提前签订好税银协议哦~
tips
1
- 问答时间 -
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是什么?
适用本地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票;异地(含跨省、跨市、县、区)开具专票、销售免税项目(如免税农产品)、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等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到办税服务厅现场申请。对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不再为其代开。
2
- 问答时间 -
当月提交的代开申请能否下个月取?
不可以。当月申请的专票只能当月开具,申请后请及时去办税服务厅打印代开发票。
3
- 问答时间 -
在申请代开专票时,为何有时无需缴纳教育费附加,有时候又要代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 【2016】 12)规定,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当超过时,在代开发票当次将一并代征。
4
- 问答时间 -
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8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能否自开专票?
不可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
- 问答时间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代开专票可以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无锡税务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4号
【第15篇】山西电子税务网
废话不多说,直接入正题!2023年3月份还没到,工资+个税+社保+发票政策+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已经正式开始了!大白建议各位小伙伴必须马上学习了,否则对你的工作将有很大的影响,不知道又要加多少班、熬多少夜。
2023年增值税大变
再不学习真的晚了!
1小微企业税负大降,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政策主要内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勾选认证发票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23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23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23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23年3月1日起!
提醒: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不是: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确认”,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新个税实施
工资计算方式大变!
16大专项附加扣除细则公布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税目税率总表
3、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4、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2023年1起,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⑤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2023年起,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起
社保正式移交税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23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2019个税申报表大改
会计人必须重新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附件1至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附件1至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附件1同时废止。
汇算清缴必看
纳税申报表大变!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大改,汇算清缴18张申报表出现变化。
申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1)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
(2)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
(3)修改了表单名称,将原《企业基础信息表》名称调整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根据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
(2)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3)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奔走相告
国务院宣布注销流程大幅简化!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23年,必将还会有新的政策,会计必须学习到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会计说。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整理。
【第16篇】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如何预缴税款
企业但凡涉及异地经营事项的,必须在异地做跨区域预缴税款,然后回到本单位在申报期申报增值税等税务事项,以前都在税务大厅窗口进行受理,从2023年起税务窗口不再接受纸质文件进行跨区域申报预缴,纳税人统一在电子税务局自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
税号,密码,手机接收验证码
二,登陆进去后首页,左边一栏,第二个模块套餐业务,点击更多,就会出来对应的选项
在选项里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公套餐
点击进去后选择经营地,(注意是经营地,不是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在地,而是所属异地,在哪干活就选哪
具体的经营地在哪就选哪
选择所属地后点击,就会出现对应选项,选择一键预缴申报,右边就会出现要选择的跨区域编号(2022)xxx号,选择对应的编号
选对应的编号
最后点击进入,进行相应操作
注意:当天申请的事项报告表,次日才能进行预缴申报,否则就会提示
以上就是整个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