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范文网
当前位置:管理范文网 > 公司知识 > 税务知识

一般纳税人信息(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6 15:52:07 查看人数:66

【导语】一般纳税人信息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信息,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一般纳税人信息(16篇)

【第1篇】一般纳税人信息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

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而且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在注册的时候直接成文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在公司的发展阶段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今天企业久久的编辑和大家一起看看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

不过,虽然公司注册资金数额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注册资金填写多少却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概括来说,公司注册资金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一般纳税人进行公司注册资金数额选择,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例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标准:注册资本为200万以上。其他需要资质/资格的,如招投标等,也需要参照行业通行做法。所以,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填写,需考虑该方面内容。

2.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

当前,市场中一般纳税人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类型。而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需要以注册资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为了使创业者免于承担不必要的或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经营风险,建议创业者考虑自身经济实力合理选择注册资金数额。

3.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册资金多寡,在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而且,客户在合作的时候有时候也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注册资金大的企业,一般被合作伙伴默认为实力更强,因此更有利于合作达成。所以,注册资金最好不要写得过小。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

以当前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登记数额来看,创业者如若想要成立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资金在200-500万元是比较合适的。不过,具体数额还需创业者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各位朋友有帮助,企业久久是集工商代办,企业财税,代理记账,资质代办,公司注册,网络营销,竞价托管,网站优化,google优化,网站开发,app推广投放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第2篇】一般纳税人注销麻烦吗

企业老板都知道,只要打算不在经营的公司,最好是及时去注销掉。但了解过注销公司的企业老板都会抱怨,为什么注册公司那么容易,注销公司怎么那么难呢。而最近国家也在对注销公司流程进行一些优化,在一些地方试行简易注销方式。那么注销公司选择简易注销好还是程序流程注销好呢?下面恒砺集团为大家详细讲解。

1. 耗时方面上。一般来说程序流程销户还要先前往税务局销户税务和和找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出示公司清算报告,随后才可以向工商管理局办理销户。简易注销可以直接在网络上提交就可以了。

2. 价格开支方面。一般来说程序流程销户需去指定的刊物上付费登载注销备案,而简易注销只需在工商局官网上免费登载注销备案就可以了。

3. 规定要求上。所有企业均可办理一般来说程序流程销户,但办理简易注销需具备以下的任一要求(个体户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工且未发生债权债务协议;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工且债权债务协议已清算完毕;

小规模纳税人,无债权债务协议且未发生债权债务协议;

小规模纳税人,无债权债务协议且债权债务协议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决破产程序完毕;

人民法院裁决强制清算完毕。

以上就是“简易注销”与“程序流程注销”的区别。选择哪种好,则要看符合哪种条件,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当然是选择简易注销好,时间短,办理快速。如只能走流程注销也不要嫌麻烦而不去注销,以免给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带来征信风险,影响正常日常生活。但注销公司复杂,如果是第一次做,估计要跑很多次,建议交给专业公司代办,省时、省力、省心~

恒砺集团拥有专业的工商服务团队,为您提供包括公司注册/注销/刻章/银行开户;企业设立;工商变更(法人、地址、股权、经营范围);工商年报;工商税务异常解决等在内的全套工商服务。企业全程代办,无需法人到场,省时/省心/省力。

【第3篇】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一般纳税人能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强转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被强转后怎么处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如何保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后操作及注意点

1、请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网厅一般纳税人申请操作请在本公众号对话框直接回复关键字“一般纳税人资格”查看)

2、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4篇】怎么证明是一般纳税人

最近,不少新手老板咨询小五,刚设立的公司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两者又有什么不同,选择哪种更有优势?对于这个问题,今天小五统一回复。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最大区别在于计税方法、税收政策、发票使用等方面。

首先,两者的认定标准不同。年销售额在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有关规定报税企业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高于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相关税务材料的企业,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也有例外,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标准,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计税办法上看,一般纳税人按销项税—进项税计税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计算纳税。

在享受税收政策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小于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超过免税标准的,收取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0、6%、9%、13%几档税率。

为了方便大家对比查阅两者的区别,小五整理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老板都知道一般纳税人可以带来诸多好处,其具体优势主要表现在:

首先,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其次,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必去税局代开;

最后,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实力,和大型企业和政府合作的机会更大。

对于刚成立的小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更具有优势:

第一,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第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特别是疫情期间,各级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力度较大;第三,如果按季度申报纳税,省时省力,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更低。

总之,两者各有利弊。公司的规模较大,年销售额突破500万元的可能性比较高,建议尽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如果企业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大的情况下,相对而言,一般纳税人较为节税,这时选择一般纳税人更好。反之,企业规模较小,相关的进项税额较小或不能抵扣,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

最后总结:

企业老板在纠结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时,除了考虑税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还要考虑客户需求。

假如你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下游企业(客户)在双方交易中,占据主导地位,要求必须开专票,这时,转登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毕竟,比起税负,生意的合作更重要。

【第5篇】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相信大家都知道,如今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但是网上很多信息都十分的繁杂。看的多了反而更加的迷茫。所以今天我们丰和会邦就来为您介绍下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困难吗?

一般纳税人标准如下: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下列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需要注意的是:

1、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返还小规模纳税人,当应税劳务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将强制晋升为-般纳税人企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报税流程

1. 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

2. 税务认定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3. 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4. 报税

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也叫直接报税,非常常见的就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税务部门去填报各项税单,然后缴纳税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适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这种方式只要通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后填写企业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即可。

5. 完税证明

在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如果您是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纳税申报是企业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从企业注册成功之日起,每个月都要报税,即使公司没有业务,也要做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是这样,看完上文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6篇】一般纳税人起征点

a级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a级纳税人代表的是纳税人的信用程度比较好;而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应税销售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一、a级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年要缴纳多少税,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影响企业一年要缴纳多少税的因素,主要为:

一是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

二是企业适用的税率,即企业适用的是哪档增值税税率,不同的税率对增值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而增值税征收率也同样如此,还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等。

三是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定的前提下,其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了应纳增值税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的大小也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四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际应纳税金有着重要影响。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减税的税收优惠等都会对交纳的税金产生影响。上述这些因素都会对缴纳的税金产生影响。

比如,甲企业为a级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甲企业2023年全年应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万元*13%-500万元=150万元

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0万元*20%=70万元。

二、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信用级别最高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依据国税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细则进行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应该说,a级纳税人虽然对纳税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对企业还是有利的。也就是说,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一定的激励措施,即一是税务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是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如果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可以即时办理,可以取消其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三是普通发票按需领取;四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严重失信的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比较全的,从100分开始起评。

而经常性指标信息由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和登记与账簿信息组成。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由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组成。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总之,a级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a级纳税人代表的是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比较好;而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应税销售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7月21日

【第7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有朋友留言提到,现在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么个东西,一式两份的,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小编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我有一次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就让我出这个证明,当时没法给,后面等着赶飞机,我就直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了我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他们也就给我开了。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

这种说实话,我都没见过。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

当然,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认定改登记,没这个税务事项通知书了。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而目前最新的政策就是文章开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

点击右上角“+关注”,每天及时获取实用好文章!

「理个税」提供最专业个税资讯及筹划与综合管理服务。

【第8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对于企业来说规模不同,需要选择的组织形式也需要有所差异。毕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企业利用最合适的组织形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企业只有知道了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差别,才能做出最优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1、标准不同

企业的年销售额小于5000000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大于5000000时为一般纳税人。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标准不是按照年进行计算的,而是按照连续12月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一点,企业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2、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9%和6%。

不同企业适用的税率,直接影响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税率都是3%。

而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选择相适应的税率才行。增值税的税率还是很复杂的。

3、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需要进入产品的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收到发票以后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把原材料的含税金额当作成本计入产品即可。而一般纳税人只需要把不含税金额,计入产品成本即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行税额,最终也会导致一般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率其实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相差无几。甚至,一些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更低。

没有最好,只有更合适!

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不同阶段,选择可以促进公司发展的增值税的核算方式。

我们不能单纯的说一般纳税人一定比小规模纳税人好,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来说,肯定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核算增值税更好。毕竟,这个时期,企业的业务简单,本身的财务核算也不复杂。

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肯定也是必然的选择。毕竟,成规模的企业不会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企业如果可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在成立之初也是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完善自己的财务制度。同样需要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来处理,涉税方面的事物。

【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

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只有适不适合企业的发展。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在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已经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了。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也是在2023年12月31日截止了。具体的相关规定,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里面的相关条款。

其实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都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对于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里面都有具体的规定。

国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就是一般纳税人在年销售额方面的标准提高到了500万。为了给企业二次选择的机会,在一以前才有这样的规定的。

对于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应该如何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在新成立时就可以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选择。

对于企业来说,不一定必须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成立时,铺的摊子就很大,未来企业的发展也会很迅速,这时企业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说,企业的财务管理只要完善,有正规的财务人员处理企业的涉税工作,可以直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当然,企业也需要注意,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企业到底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参考以下的建议:

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比较特殊,不能获得足够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反而是更好的选择。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上下游的发展已经很成熟,也可以获得足额的进项税额用来抵扣,选择一般纳税人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企业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能在一般纳税人这个身份上获得看得见的利益才行。要不然,对于企业的发展只有弊没有利!

【第11篇】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一、单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 20小题,每小题2 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列各项中属于 12 月份的收入或费用的是( )。

a.12月份支付下一年的房屋租金

b.12 月份已经收款,但商品尚未制作完成

c.12 月份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的税费

d.商品在 12 月份销售,但货款尚未收到

2.目前我国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复式记账法是( )。

a.增减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借贷记账法

d.单式记账法

3.下列关于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结构说法错误的是( )。

a.损益类账户和负债类账户结构类似

b.资产类账户和成本类账户的结构相似

c.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和损益类账户中的收入类账户结构相似

d.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下列各项中,存货盘亏损失报经批准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是( )。

a.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b.管理不善造成的净损失

c.计算错误造成的净损失

d.收发计量差错造成的净损失

5.甲公司 2023年1月1日购入面值为 100 万元,年利率为 4%的 a债券;取得时支付价款10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利息4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 2 万元,甲公司将该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23年 1 月 5 日,收到购买时价款中所含的利息 4万元,2023年12 月 31日,a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8 万元,2023年1月5日,收到 a债券 2023年度的利息 4 万元;2021 年4 月 20 日,甲公司出售 a 债券售价为 120 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出售 a 债券时应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8

b.12

c.16

d.20

6.某企业临时租赁一套租期为 12 个月的公寓供总部高级经理免费使用。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确认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b.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c.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d.借记“管理费 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 年 5月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 100 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 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 (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 )万元。

a.102.3

b.101.7

c.103.4

d.113

8.甲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 100 万元,根据信用减值损失模型确认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5 万元,期初坏账准备科目借方余额为 20 万元,则甲公司期末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

a.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b.借:管理费用 5

贷: 应收账款 5

c.借:坏账准备 15

贷:信用减值损失 15

d.借: 信用减值损失 25

贷:坏账准备 25

9.下列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方登记本月结转的代扣款项

b.借方登记本月应分配的职工薪酬

c.贷方登记本月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d.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10.下列各项中,贷方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是( )。

a.印花税

b.销售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

c.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增值税

d.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篇幅有限,请关注后,查看完整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考点】会计基础 参考教材 p3

2.【答案】c

【解析】复式记账法分为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等。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选项c 正确。【考点】借贷记账法 参考教材 p14

3.【答案】a

【解析】在借贷记账法下,损益类账户包括收入类账户和费用类账户,收入类账户借方登记减少额、贷方登记增加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类似,但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额、贷方登记减少额,账户结构与负债类账户相反,选项 a 错误。【考点】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 参考教材 p14-15

4.【答案】a

【解析】选项 bcd 计入管理费用。

【考点】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参考教材 p94

5.【答案】b

【解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120-108=12(万元)。

【考点】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参考教材 p66-67

【剖析】本题考查的时间点是出售时,需用出售价款-出售前的最后一个公允价值(即账面余额)。如果题目考查的是从买到卖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还要减掉购买时支付的交易费用,加上持有期间应计提的利息。

6.【答案】d

【解析】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借∶ 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考点】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参考教材 p136-137

7.【答案】b

【解析】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企业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进而确认应收账款;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所以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100×(1+ 13%)×(1-10%)= 101.7(万元)。

【考点】应收账款 参考教材 p56-57

8.【答案】d

【解析】甲公司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5+20=25 (万元)。

【考点】计提坏账准备 参考教材 p61

9.【答案】a

【解析】“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是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本月发生的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项目的职工薪酬,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 (包括实发工资和结转代扣款项等);该科目的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考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参考教材 p132

10.【答案】a

【解析】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选项 bcd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考点】应交税费概述 参考教材 p138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初级会计实务》模拟题五

【第12篇】深圳一般纳税人查询

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往往是托熟人、找关系,否则数百万资金的大项目,怎么敢随意签订合同呢?那么能不能自行查询企业的详细信息和失信记录呢?答案是可以的,下面小编为您出一招!

有三种方法可供参考:

方法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询。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官网进入主页,输入企业全称,然后输入验证码查询工商信息,注意企业全称不要填错。

缺点:每次查询都需要输入验证码,验证码不宜辨识,查询体验不是很好。系统网站不稳定,有时无法查询。

方法2:可在一些可靠的平台上查询企业工商信息,如爱客源app。

在百度搜索爱客源,点击官网进入主页下载app,或者在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都能找到,打开爱客源app,打开查公司工具,查询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名或产品名称等关键词,点击查询。例如,我想查询腾讯的法人信息,输入腾讯或深圳腾讯科技xxx的全称。

如果您想查看企业的信用状况,可以在风险信息栏下查看,或点击右上角的下载信用报告查看。

优点:操作方便高效且免费,可以查看详细的企业信息,包括工商信息、投资信息、知识产权、股东成员、经营状况、风险信息、关联企业等。

方法3: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付费查询。这更麻烦,需要排队和付费。如果您只是简单地查询企业信息,则不建议使用此方法。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3种方法,如果您是企业老板或者商务人士,推荐使用爱客源app查询,这是最高效的企业信息查询方法!软件还有很多小功能,赶紧下载体验吧!

爱客源app不仅可以查询企业的工商信息,还能为企业带来客户线索呢。

【第13篇】大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意:一些企业嫌手续繁琐,月初不作暂估冲回会计分录,或者会计上作了分录,但无红字入库单作附件,会计账与仓管账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账账相符,这样就存在涉税风险。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意:不能将“应付账款———x客户”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暂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例:东方公司和大华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5日,东方公司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共计3000公斤,材料已入库,尚未收到正式发票,料款尚未支付,合同不含税价每公斤2元。8月25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公斤,加权平均单价为2.1元。9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东方公司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5616元,大华公司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东方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合同价暂估入库,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

8月25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

借:生产成本 210

贷:原材料———甲材料 210.

9月1日,冲暂估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6000(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红字)。

9月10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 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6

贷:银行存款 5616.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未达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200.

暂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比如,青岛市国税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1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企业购买但尚未取得发票的已入库且入账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原则上须在年度终了前取得正式发票后其相关的支出方可税前扣除,但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取得发票确有困难的,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对在年度终了前仍未取得正式发票的已估价入账的存货、固定资产,取得发票的时限最迟不得超过纳税人办理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法定截止期限之前,超过这一时限的已办理汇算清缴税前扣除的相关支出应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暂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购入存货已入库但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会计上一般将此类存货暂估入账。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其对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大相径庭。此外,暂估存货对汇算清缴的影响也是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区分几种情况,对存货暂估入账的财税处理进行说明。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

no.1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房屋的相关涉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期,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 号)(以下简称“第24号公告”)。第24号公告带来哪些优惠政策?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本文以案例的形式对政策主要内容进行解析。

( 一)优惠主体

根据第24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特定主体,即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二)承租对象

优惠主体出租给特定承租对象取得的出租收入可适用第24号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优惠的承租对象仅限于个人,房产税优惠的承租对象则包括个人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是在住房租赁企业基础上,制定了一个量化标准,即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 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需注意,上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优惠标的

第24号公告规定的两大税种的优惠标的都包含住房及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才可享受优惠政策。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四)税款计算

1. 增值税。第24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一)项确定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原理,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住房租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时,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5%)×1.5%。

当住房租赁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向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住房或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用上述政策且需预缴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预征率为3%;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预征率为1.5%。

2. 房产税。第24号公告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 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应缴纳的房产税适用公式,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可表述为,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9%)×4%;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可表述为,房产税应纳税额=含增值税的租金÷(1+适用征收率)×4%,符合第24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条件时,适用征收率为1.5%,否则为 5%。

(一)严格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将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动态更新。

二是纳税人享受第24号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一般纳税人需注意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同时,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对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若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遵循上述一般性规定。

甲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非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甲公司将闲置厂房改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2023年10月,甲公司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住房租赁企业a(未达到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标准),2023年第四季度取得当季的含税租金收入1000000元。2023年1月,甲公司向当地住建部门备案成为住房租赁企业,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直接出租给个人,2023年第一季度收取当季的含税租金收入1015000元。计算2023年第四季度和 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并填报上述税费的2023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

(一)2021 年第四季度

1. 增值税。根据第24号公告相关规定,由于甲公司在第四季度时不属于住房租赁企业,不能适用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优惠政策。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甲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1+5%)×5%=47619.05(元)。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第三条规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甲公司所在省规定,上述“六税两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均按50%减征。那么,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19.05×7%×50%=1666.67(元);教育费附加47619.05×3%×50%=714.29(元);地方教育附加47619.05×2%×50%=476.19(元)。

3. 房产税。由于第24号公告规定的房产税优惠对象仅限于出租给个人和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所以,甲公司不符合优惠条件。但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优惠,即应缴纳房产税=1000000÷(1+5%)×12%×50%=57142.86(元)。

(二)2023年第一季度

1. 增值税。根据第24号公告相关规定,甲公司2023年1月已备案为住房租赁企业,其向个人出租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用减按1.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因此,2023年第一季度,甲公司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的收入,应缴纳增值=1015000÷(1+1.5%)×1.5%=15000(元)。

2.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于财税〔2019〕13号文件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假设政策到期未延续,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7%=1050(元);教育费附加15000×3%=450(元);地方教育附加=15000×2%=3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填写相关申报表,如表1—表 3。

3. 房产税。根据第2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因此,甲公司应缴纳房产税1015000÷(1+1.5%)×4%=40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填写相关申报表,如表4—表6。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开票限额

新一轮信用等级评价即将开始,每年4月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该缴的税一分钱都没少,信用等级为什么达不到a呢?在哪儿扣了分?扣掉分数还可以补回来吗?

缴纳税款的多少并不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是否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等因素才是影响纳税人等级的关键。

评定方式

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纳税人纳税信用的高低,由纳税信用的级别来体现。

指标得分每年评价一次,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按照100分*起评,采取倒扣分方式。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指标。

扣分指标(部分)

内部评价指标95个。涵盖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方面。

外部评价指标4个。分别为银行、工商、海关和土地。

直接判级

新设立企业(m级)和有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d级)

发生相应情形随时判级,随时发布评价结果

直接判d的情形。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参评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1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不参与当期评价。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提示: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上述情况结案或办理完结后,企业可以申请补评。

纳税信用补评。当立案、诉讼、处罚等情形解除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评价。补评时,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2份,前往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纳税信用级别

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取消增值税专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办理开票限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税务机关免于实地核验;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如“税企银纳税信用贷”。

不予评a的情形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

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 d;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b级

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c级

依法从严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动态管理

d级惩戒措施

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加强纳税评估;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d级的,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已纳入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申请复核。复评时,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2份,前往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办理。

信用修复

逾期纳税申报

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补办后在次年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足额缴纳、补缴

没有(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可在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调整后不能评为a级。

解除非正常户

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调整后不得评价为a级。

关联d级

假如某老板注册登记的企业是d级纳税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的其他纳税人也可能关联为d级的,修复后关联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审核反馈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信用修复完成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

一般纳税人信息(16篇)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多少合适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而且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在注册的时候直接成文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在公司的发展阶段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今天…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一般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