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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6 13:51:09 查看人数:43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16篇)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主要针对增值税提出的概念,区别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注意,这里的“年”并不是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而是连续十二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可以开具普票,也可以选择开具专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全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当季全部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季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全部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当季全部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则需要全额缴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既开具了普票,又开具了专票,且当季全部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季开具普票的部分无需缴纳增值税,但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既开具了普票,又开具了专票,且当季全部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则需要以普票+专票的全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全额缴纳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季度内全部开具的是专票呢?那当然无论是否超过45万元,都需要全额缴税啦!

现在一些企业请的会计并不专业,如果会计不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规则,不小心开错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轻则被扣工资,严重的话肯还会面临被开除的风险!

下面给大家总结了一个表格,赶快学起来吧:

最后留一个小问题来检验大家有没有学会:请问加入a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开具普票金额共计38万元,开具专票金额共计5万元,那么a企业在上述属期内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案:a企业开具普票金额+专票金额=43万元<45万元,因此a企业仅需就开具专票的部分(即5万元部分)缴纳增值税。

你答对了吗?

【第2篇】一般纳税人变更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去年年底就到期了,现在又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想要转的小伙伴,你们的机会来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考呀呀已经给大家准备好了操作指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常见问题

1、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

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再强调一遍,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只有2023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1日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并不符合第一个条件的规定,不属于可转登记的范围。

2、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答: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的,转登记的程序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但是,大家要注意,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即日起,停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23日到12月31日,这8个月的期间里,都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登记手续。换言之,4月23日前和12月31日后,不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3、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理解本条规定,重点在“下期”、“当期”。

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这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基本概念,不用过多解释。但是,由于有按月和按季两种纳税期限,本条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就会遇到几种不同的情况,应该按照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月纳税。这种情况非常简单,转登记日的当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按月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季纳税。由于大多数地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纳税,因此这种情况可能会非常多。对此,转登记日的当月,仍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转登日的次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7月份,纳税人在7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8月起,改为简易计税,按季缴纳,8-9月份实现的税款,在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第三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继续按季纳税。这与第一种情况一样,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起改为简易计税。

第四种情况是,原来按季纳税,转登记后改为按月纳税。这种情况我们判断基本不会出现。如果有,在转登记日的当季,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下一个季度的首月起改为按月简易计税。

4、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近些年来,增值税的管理都是尽量扩大一般纳税人的队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内的相关政策规定,都不允许一般纳税人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说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没有可借鉴的成熟做法,许多新的问题需要研究处理,其中,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其中的重点。

通常情况下,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如何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比如,可以要求纳税人设立台账进行管理,按月报送税务机关;也可以调整申报表,增加相关栏次要求纳税人按月填报。但是这两种方案都会增加纳税人的核算负担,不是最优的选择。经过反复斟酌研究,我们最终确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这样做,既可满足需要,又简便易行,不增加纳税人负担。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具体规定在18号公告中已经写明,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5、转登记纳税人如何调整转登记前的业务?

答: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已经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核算。但是,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转登记纳税人在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同时,再填报一张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将会极大增加纳税人核算的复杂性。因此,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不是要求纳税人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6、转登记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发票开具方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处理,18号公告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在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7、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此次在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同时,允许已经按较低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给予纳税人充分的选择权,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类纳税人在转登记后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小规模后必须关注这6笔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一: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留抵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万元

会计处理二: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三: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认证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四: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待抵扣的40%进项税额假如是3万元,应转入计入公司资产。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万元

会计处理五: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之前未缴纳的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假如3万元,建议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会计处理六: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假如3万元,应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万元

【第3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今日收到以前同事的电话,说她所在的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知道怎么填写。问清情况后得知以下要点:

公司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8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5万,5月份付开票盘年服务费280元,已收到时服务商提供的电子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该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5000/1.01*0.01=445.54元,280元的服务费可以抵减增税税额,最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445.54-280=165.54元。填表顺序图一、图二、图三所示。

图一

根据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分别换算出普通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为38000/1.01=37623.76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的销售额45000/1.01=44554.46元,分别填在对应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的栏次,并将合计数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栏次,保存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数据自动跳到增值税申报表的第9、第10栏次。如图一所示。

图二

保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税项目”中单击“增加”添加图二显示的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对应的栏次。图二第一行的数据计算过程是44554.46*0.02=891.09元

图三

保存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后,在回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图二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数据填写在第16行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的栏次,如图三所示。再次检查数据无误后保存,待申报财务报表后即可申报增值税。

如果二季度开具的专票计算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280元,那么图二中代码为“0001129914”优惠政策对应的“本期增值税减征额”只能是专票对应税额合计数,剩余的部分待以后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可以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较为简单,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帮助朋友及有需要的网友。文中有不当之处也请指出,以便学习改进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减征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在政策执行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问,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3.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4.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5.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特殊规定的除外。

6.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7.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的问题:企业在业务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但实际应享受,造成注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形成负数多缴,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税?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8.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5篇】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益税捷》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的政策,大家应该都知道,则是几年4月开始实施,今年12月结束,只要是增值税适用率为3%的企业,都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就有小伙伴有疑问了,如果是劳务派遣的企业,可以享受该政策吗?

我们都知道劳务派遣的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增值税税率在6%;如果是采用差额纳税的,征收率则是5%。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那增值税的征收率就是3%,采用差额纳税的话,在扣除了代用工单位支付的薪资后,以剩下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率同样是5%。

而如果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派遣企业,之前是按照5%的差额纳税的,那当这项智政策实施后,可以享受吗?

事实上,以企业取得的全款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销售额,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但是如果企业选择差额纳税,那就同样是按照简易计税5%纳税。

除此之外,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那还可以申请享受核定的政策,主要是对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进行核定。

具体核定的政策:核定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0.5%-1.5%左右,同时还可以叠加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

总的来说如果该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也适用3%,那就是可以享受的,同时可叠加享受部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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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

81、认证标准不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为年销售额为500万元以上。

2、适用的税率不同

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6%、9%、 13%,而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为3%(疫情期间为1%)。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账户不同

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收到增值税专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小规模公司则不可以进行抵税。

4、使用发票有所不同

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也有所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也只能开具3%的税率。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5、税收政策不同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差异也反映在税收政策中。小型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如果普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50000元或季度不超过450000元,则无需征税,但需要申报。仅在超过上述条件时则要全额缴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每季度报告一次。与一般纳税人不同,他们的纳税申报表是按月进行的。

6、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一般纳税人按照“抵扣制度”计算税额,即减收后的余额按余额支付;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将销售收入除以金额(1+适用税率)然后乘以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区别。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中,公司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分录

小编最近与同行交流的时候发现,一位新入职会计做账有问题,其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时,按照票面价格3%进行抵扣进项税。这样的账务处理明显是对农产品的抵扣规定不熟悉。

一、企业购入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标准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的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价格扣除。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按发票上载明农产品的价格 × 9%的税率进行抵扣。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购得农产品,共支付款项103万。其中,货款100万,增值税3万。甲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 9%=9万元。

3、从个人手中收购的农产品。从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收购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方可抵扣进项税为:农产品购买价× 9%税率。(注:由于自产自销农产品税率为零,所以购入农产品的含税价与不含税价格相同)

政策依据

依据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目前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操作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时,直接在税务平台认证勾选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农产品专票时,进项税额抵扣时并非按照票面税额,而是计算抵扣,不是勾选认证抵扣。计算出税额后,把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申报即可。

3、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发票相同。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发票】模块功能处理后再进行勾选,如下图所示。

购入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注意事项

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若取得的为适用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采购入账成本为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的剩余价款,而非发票上载明的农产品价格。3、用于加工13%的增值税应税品的农产品抵扣按10%进行抵扣。4、账务处理中,加计抵扣1%的的税款,在领用农产品环节之间冲生产成本。5、农产品用于免增值税项目、个人福利、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农产品的账务处理案例

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一批菠萝用于生产菠萝罐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增值税额0.3万。

账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原材料 9.4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9万元贷:银行存款 10.3万元

2、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9.3 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0.1万贷:原材料 9.4 万

案例2: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从b公司(小规模)购进一批农产品,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食堂对内部员工免费)支付货款1万元,增值税300元。

1、入库时

借:原材料 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3万 贷:银行存款 1.03万

2、假如本月全部使用完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3 万贷:原材料 1 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03 万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天猫主体变更;天猫主体变更条件;天猫主体变更流程;天猫主体变更什么意思;天猫主体变更公示期;天猫主体变更后保证金退哪里;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天猫主体变更需要多久;天猫主体变更期间店铺能否运营;

一, 什么是主体变更?

天猫店铺,是公司下面的资产,因此可以将天猫店铺,从a公司,变更到b公司名下。就像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变更过户,是一个原理。

二,什么情况下会需要变更主体?

原主体存在法律诉讼,或者金融方面等风险,即将面临被法院查封,为了保住店铺,可以进行变更。

之前年销售额较大,为了适当的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将公司主体进行变更。

老主体公司名下,已经有多个天猫店铺了,经营不了这么多,想转让其中的某一个,但是公司还要留着自己使用,可以进行主体变更。

自己是工厂,为了经营方面的方便,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自己的其他公司名下。

三,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上面去吗?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即可,无需设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

政策文件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日常业务

1、购进货物或服务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借:存货/固定资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政策文件依据: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销售货物或服务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价/1.03*3%)按3%征收率交税情况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总价/1.01*1%)减按1%征收率交税情况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7号)文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征项目,减按1%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目前陕西实际继续执行此项政策。

3、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计提缴纳附加税费

小规模纳税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而负有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义务: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5、实际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6、季度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实际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8、小规模纳税人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政策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9、免征增值税情况下的附加税费处理:

因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故也不产生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会计账务上无须进行任何处理。

政策文件依据:《城建税暂行条列》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0、印花税的计提与缴纳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直接按实际缴纳金额入账

政策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可知,省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0%的范围内,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六税两费”。“六税两费”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水利基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关于“水利基金”的阐述,根据其规费性质,建议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水利基金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政策文件依据:陕西省目前执行的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直接减免,公司可以不做税费提取,不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超过上述标准陕西省的水利基金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的0.05%。

三、报表填报

1、增值税:

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季度收入超过45万的情形: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2、水利基金

选择减免代码6199010517陕财办综字【2021】9号。

【第12篇】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

企业经营中,涉税风险的规避非常重要。而税务局口径上的涉税风险提示,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比较权威的参照。

湖南税务在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布了一批常见的涉税风险清单,对企业而言很有参考意义。我们主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其进行了梳理和归类,总共20种情形,供大家参考。

建议大家最好对照自查,规避相关涉税风险,毕竟税务局提示的东西,一般而言也是重点检查的东西。

一、增值税方面,企业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

1、小规模如果享受免税优惠,没有按规定开具免税发票。

虽然有人表示部分地区税务局即便开3%普票,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个人觉得不妥。如果你享受了免税,就按规定开免税发票,最为妥当。

2、企业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没有分别核算。其中免税收入的申报,进项额没有做转出处理。

简易计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大家需要注意。

3、不动产已经进行抵扣,但又改变了用途,没有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转一般纳税人标准时,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应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以上。

5、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没有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6、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非法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虚抵进项税额。

7、在发票开具方面,企业还需要注意,如果取得经营收入需要按规定给消费者开票,否则构成违法,最高可以罚一万。至于虚开行为,更是历来检查的重中之重,在这里不做赘述了。

另外,2023年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的高压严打持续进行,我们将留抵退税拆分出来,单独说一下。其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5个。

1、登记的行业跟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按制造业等行业进行退税。

这个属于骗取留抵退税,属于严查、必查之列。

2、少计收入,虚增留抵。

在增值税收入上动手脚,少计增值税收入,虚假增加留抵税额,这个存在骗取留抵退税的风险。

3、应该转出的进项税,不及时进行转出,还跑去退税。

4、虚增进项税额,并以此多退税款,这个也属于骗税。

5、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不及时进行收入确认,进行虚增留抵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

1、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也未及时进行纳税调整。

2、存在超额扣除各种费用,比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同时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在这里我们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常用的税前扣除标准表,供大家参考:

3、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没有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企业通过虚增费用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尤其是以办公经费、销售费用和人员费用等形式的虚增费用,更是检查的重点。

5、应当视同销售,而未进行视同销售,少缴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设置了内部的职工医院,将自产药品配给职工医院,但不在当期确认收入。

6、不按规定及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7、高新企业是检查的重点之一,涉税风险包括诸如不符合条件虚假申报并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收优惠,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8、分支机构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需并入总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最后,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2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大家一定不能再有了。建议大家对照清单,做好核查和整改,避免涉税风险。

【第13篇】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纳税人

众所周知在今年的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500万以内的增值税,那么很多客户来咨询我我的一般纳税人公司能不能把销售额做小一点12个月累计不要超过500万,那么是不是我的一般纳税人公司就可以倒退回去变成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能问出这样问题的朋友那就证明您还没有理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底层逻辑!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为什么: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这才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本质区别!

举例说明:对比一下所得税上的“核定征收”就可以了解一二了!

核定征收是针对哪些市场主体?会计核算不健全,没有账或者是成本核算不准确、财务相对比较混乱。税务局就直接给你定一个利润率,相当于按照你的收入反推出来你的成本。按照这个利润去交税。这样税局简化了征收的手续,给市场主体也减轻了负担!

在增值税上贯彻的也是同样的税法理论!

所谓小规模,实质上就是在增值税上的核定征收,销项税对应收入端,进项税对应成本端,会计核算不健全,成本端数字不可信,所以小规模直接就不让你抵扣进项税,而是直接按照收入税局给你定一个核定征收率3%或者是5%。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人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在关注销售额500万,这是比较片面的。根据《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般纳税⼈登记。

从小规模到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一、自愿登记标准、实质标准 二、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就是强制登记标准、形式标准!

那么为什么规定是500万?因为税法理念人为如果你已经工商注册了不管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一年销售额都已经达到500万了那么理应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而且销售额已经这么高了就理应付出相对较高的合规成本,聘请财务人员做出规范的财务核算!

要注意的是《办法》里面明确规定了个人是不可以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

说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了,既然你会计核算已经是健全了,怎么可能还能倒退回去不健全呢?这就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底层逻辑!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办法》也有例外情况,那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为什么2019和2023年间曾短暂放开过,允许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倒退回小规模!但是这只是特殊情况,形式上是倒退回去了,实际上只是一个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开具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15篇】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概述

越是熟悉的问题反而有时却让人模糊,前些天突然有人咨询小编如何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编针对该问题重新整理,约着小伙们一起来学习。

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上有下列五点不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权利不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含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除按规定可以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外)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不同。只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可能适用起征点的优惠和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五)纳税期限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而一般纳税人(除金融业外)纳税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二、增值税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根据最新规定,现行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优惠期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三、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总结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都清楚?

【第16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网上报税

手把手教你做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报税!以后不犯愁了

注意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应税收入、成本费用基本为零的情况下才能零申报哦~一:登录方法

湖北省纳税人可通过搜索湖北省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

用白色金税盘或黑色税控盘登录(即数字证书登录);

用ca报税钥匙进行登录(即数字证书登录);

用户注册登录;

短信验证登录;

二:登录页面1.根据登录方法1至3显示的页面

2.点击右上角图标的“登录”,弹出以下界面后,根据你登录的选择方式输入相对应的信息,数字证书登录只需要填写密码及验证码,用户名登录择需要填写“税号或用户名”、“密码”、“登录身份选择”、“验证码”,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进行登录,在输入相对应信息后点击“登录”即可;

3.登录后的主界面里,右上角会显示公司的名称,点击左边常用功能里“我要申报”,系统会弹出“选择税款所属期:某月或某季度”页面,点击“确认”

三:申报页面1.页面的圈1至圈7有4种颜色,灰色圈表示未填写,黄色圈表示已填写,绿色圈表示已提交;该页面底下六项显示的强制检测和非强制检测点,检测结果全部通过的情况下,操作结果后面会显示绿色“√”(强制检测显示不通过则要核查其原因,非强制检测点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完成相对应的操作),击“下一步”;

2.填写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点击“下一步”,需要点击两次~

3.填写增值税(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点击“下一步”,需要点击三次~

4.填写所得税(所得税申报主表、优惠明细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点击“确定”,点击“下一步”需要点击四次;注意:所得税申报主表里面需要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该处不可以填写0哦,附报信息里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是”或“否”;

5.填写附税申报表,点击“下一步”,

6.点击“正式提交申报”输入密码,如果未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根据系统提醒信息,重新核查填写的数据,当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时,一般就已经完成了申报操作流程,纳税人可以继续点击“下一步”,扣款信息会显示无需扣款字样,点击“下一步”在申报扣款信息里面可以查看到申报税种、税款所属期、申报日期、申报结果等信息。

因属于零申报,所以纳税人在登录后,点击“我要申报”除了所得税申报主表需要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是”或“否”;所有操作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除了所得税申报主表需要填写“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根据纳税人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是”或“否”;如果是去税务局窗口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择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税款所属时期”、“填表日期”(表格里面的数据全部填写为0),最最后千万不要忘记盖公章哦,否则你就白跑一趟啦~

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16篇)

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主要针对增值税提出的概念,区别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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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小规模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