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3%,目前疫情是1%(特殊情况:小规模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是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2%)
一般纳税人:6%、9%、13%
2、销售额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500万,如果超过就要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没有销售额限制
(一般初创的企业业务量比较少建议从小规模做起,后期业务量大了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对方客户要求开6%或者13%的专票那就直接做一般纳税人即可)
3、税收优惠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征税加计抵减
4、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没有抵扣之说)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5、申报方式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
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发票
4月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是各项优惠都出来了,有人说是喜有人说的悲!至于这喜与悲的事,咱们做会计人员的说了也不算,咱们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按照规定来工作!
现在会计人员应比较关心的是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要怎么办呢?不用担心,咱们所担心的问题,自然有专业的回复!
下面是有关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发票开具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规定,大家不清楚的可以瞅瞅,以免工作中处理错误了!
4月起免征增值税情况下发票开具方法汇总
一、适用3%征收率的发票开具方法
二、已经开具发票的处理方法
三、免税销售额的填写说明
四、已“转登记”的办理说明
发票开具事关重大,还希望不明白的财务人员看看上述的具体规定,现在是季报时间,有关免税销售额的填报上述也有说明,还望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处理!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做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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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税律笔谈】按文
近期,律所同事询问“机器设备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资?”有律师斩钉截铁回答“不可以,一定需要实物出资。”也有律师认为“法律没有禁止使用权出资,只要可以评估,就可以出资。”笔者未经检索及思考,也认为只要出租方开具发票,确认公允价值的,可以进行出资。当然,大部分熟悉《公司法》的律师也都认为这是没有争议的话题,认为出资必须实物,一定要有权利转让,才能出资。
但是,笔者经检索《公司法》、财会处理准则、税收文件,发现这个话题,真不是想象那么简答。基于法律、会计、税法的规定,本文所提到的结论和观点,可能会让部分笃定《公司法》结论的律师难以接受或者启发新的思考。
【律师观点】
一、设备使用权出资的法律处理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及根据该条文释义,“非货币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合法性是指依法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可转让性是指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可评估性是指可以评估确定价值并以此作价。”
而设备使用权并非实物资产,不具有可转让性。所以,有关设备使用权不能出资就成为了通说观点,甚至是几乎所有法律人士认为没有任何争议的法律规定。有关设备使用权不能出资的观点,笔者也是持肯定意见的。笔者认为法律只允许实物出资不允许使用权出资主要是考虑资本稳定性,保护债权人利益。
但是,当笔者从财税角度考虑设备使用权出资,并深入研究时,笔者发现,该问题没有律师想象的那样简单。有关设备使用权不能出资的观点,在财税角度上,完全可以突破,甚至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二、设备使用权出资的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本公积项目包括资本溢价、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我们先假设一个业务场景,企业若接受大股东的现金捐赠、资产捐赠或债务豁免业务,从会计处理角度,其经济实质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再切换回来,股东若以设备使用权对公司进行投入,考虑设备使用权也具有经济利益价值,符合会计上有关资产的定义,属于会计上的资产,该投入行为亦属于资本性投入。会计上是可以对该项业务进行记账处理的。会计处理为: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因此,当公司股东层面达成协议,由其中之一股东将设备使用权结合市场租赁价格,交付给公司使用时,并确认该项交付属于资本性投入行为,不必计入公司负债。同时,该股东向公司定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在会计层面上,公司是可以将该设备使用权资产进行确认,同时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提到这里,若你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精通公司法,就能够产生一个新的疑问。此处的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吗?
确实,笔者也很疑惑,并检索了《公司法》,发现《公司法》仅对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进行规定,但并未对能够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进行进一步的区分。换句话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要是资本公积金,都能转增资本。
此时,你会发现。会计上的处理方式,对《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带来了颠覆性的挑战。依据《公司法》,设备使用权不能出资。依据会计准则,设备使用权属于资产,股东投入属于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再依据《公司法》,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
故,设备使用权可以通过股东投入记账进入资本公积金,再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方式,间接实现法律上的出资。那么,《公司法》有关设备使用权不能出资的限制性规定又有何意义呢?
对于上述矛盾,笔者询问了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审计人员,“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是不是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其他资本公积金不可以转增?”,但得到的答复是,会计准则上没有关于资本公积金不得转增资本的规定。为此,笔者也检索了大量会计准则,并未发现其他公积金不能转增资本,除了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笔者又进一步针对股东将设备使用权投入公司使用并开具发票,并后续转增资本的业务向审计人员进行询问,专业人士回复是他在实务中暂没有接触过此种业务模式,但是理论上是可行的。
综上,《公司法》虽然直接限定了设备使用权的出资方式,但是,在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会计处理的方式,并依据《公司法》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规定,来间接实现设备使用权的出资。法律之所以出现这种漏洞,个人觉得系制定《公司法》的人士,不理解会计准则,或者无法精确理解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义。从而,导致法律约束的不完全。而制定会计准则的人,只懂会计、不懂法律,也没有必要过多理会法律条文背后的适用逻辑。当然,即使作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一定会想到上述业务模式,毕竟,上述业务模式的间接出资方式在实务中是极其少见的。
三、设备使用权出资的税务处理
1、设备使用权投资在股东层面上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
依据税法,股东将设备使用权作为资本性投入给公司使用,在增值税及所得税领域均视同销售。从财税的角度出发,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当分解为两种行为,其一是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如果是使用权出资,就是出租非货币性资产),需要在增值税层面缴纳增值税、所得层面缴纳所得税;其二是资产投资,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如此,股东以设备使用权投资就存在三种情形:
(1)股东属于自然人的
此种情形下,增值税层面,自然人股东需要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层面,自然人股东以取得的设备出租收入,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
(2)股东属于法人企业的
此种情形下,增值税层面,法人股东需要按3%(小规模纳税人)或13%(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层面,法人股东以取得的设备出租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东属于非法人企业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此种情形下,增值税层面,非法人股东需要按3%(小规模纳税人)或13%(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层面,非法人股东取得的设备出租收入属于经营性质所得,按先分后税原则,非法人股东投资人按分得的经营所得缴纳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2、设备使用权投资后,在被投资公司层面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一般无需申报纳税
这里面牵涉会计层面对设备使用权出资的业务理解问题。股东将设备使用权让与被投资公司使用,可以解读为股东将设备使用权资产划转给被投资公司使用;也可以解读为股东将设备使用权资产作价投资给被投资公司使用。
对于后一种解读,比较符合业务实际,会计记账上可以操作,但是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设备使用权不宜出资的规定。对于税务上的理解,也是将其视为一般所有权资产投资,是一项资本性投入行为,不牵涉所得税问题。
对于前一种解读,大股东无偿将设备使用权资产赠与给被投资公司使用,只要协议将业务作为资本性投入处理,会计上记账为资本公积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3、设备使用权投资后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日后转增资本时,个人股东层面需要缴纳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10】54号文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故,设备使用权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属于资本溢价外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在转增资本时,个人股东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法人股东,鉴于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税,所以不牵涉所得税的缴纳问题。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房租税率
疑问:
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成一般纳税人之后,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应继续开具5%的租金发票,还是开具10%的租金发票?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和附件2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因此,如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确认的,应按5%开具发票;如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开具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0%开具发票。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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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有变化哦!
复杂么?
no!no!no!
超简单,好不好。
简单来说,
就是“三无需、三自动”。
三无需是指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
三自动是指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嗯!
下面开始我们的操作流程~
第一步:
登录选择: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系统将自动弹出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相关内容;
第二步:
点击“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p1:如果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免税申报(小微企业)”模块进行简易填写;
p2:如果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填表申报”—“立刻填表”;
第三步:
报表填报:首先在填表界面,将温馨提醒是否抄报税;
然后点击“确定”,将提示此次普惠优惠政策的简介;
接着点击“确定”,会弹出提醒本期是否发生不动产销售额。如有发生,填写减去不动产原值后的不含税金额(若发生不动产销售额11万元,需根据提示“按照不动产扣除11万元后的差额不含税金额填写”);如未发生,点击“继续填写”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如实填写本期发生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计算合计金额;
最后系统根据填写的数据,合计超过起征点的,会第2次提醒,本期是否发生不动产销售,纳税人可以选择“是”与“否”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果选择“是”,纳税人需要填写本期发生不动产销售额;
第四步:
报送申报:填写完整,满足校验规则后,点击报表下方“保存”按钮,并点击“申报”按钮,发起申报。报表状态会变为“申报成功”;
第五步:
税款缴纳:如本期有税款需要缴纳,点击“缴税”按钮。可以使用三方协议网上扣款,或者打印银行端交款凭证,到银行扣款。
就那么简单~~
今天课就上到这里,
我们下期见。
【第6篇】小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会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原因有哪些呢,同时其方式有哪些呢?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呢?本篇文章从公司成立之前的两种情形进行详细的讨论,具体内容您可以接着往下读就会明白的。
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方法攻略及注意事项
答: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其方法主要如下:
一、公司成立时,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类情况就不涉及本ppt的后续操作;
二、公司成立时,处于筹备期,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定为小规模,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非自然年),超过以下标准时,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为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的为50万元;
(3) 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为80万元(主要为商业零售、批发企业)。
同时,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不妨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
【第7篇】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
我们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执行到期。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0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从资格认定上: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年应税销售额指标;是否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是否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从税款计算方式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供货方一般不开具专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从账务处理方面:
以采购原材料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入成本;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到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500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销售额达500万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然,若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应当“与”可以”,是两种不同的政策态度。
03
案例解析
假设小李的爸爸老李,其个体户2023年建材销售额为300万,另外在2023年底老李把自己名下的另一间商铺卖了,获得300万,2023年合计销售额达到600万。此时,老李的个体户到底要不要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呢?
注意: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当年的应税销售额。也就是说只能以300万的销售额来判断,则老李的个体户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①如果老李的个体户不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也无法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那么老李则不用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问题了,因为一般纳税人认定的3项指标均不符合。
②如果老李的个体户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此时老李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注意是选择,不是强制要求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
疑问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我们收到了厂家开来的一份专票,如何处理呢?
答复
1、首先要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必要退回要求重开。
2、对于小规模取得的专票,不需认证抵扣,直接计入相关的库存成本或者费用科目就可以。
提醒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参考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参考二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规定: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那么,接下来,悦报销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认证吧!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 相关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 +3%)
按“营改增” 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6、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7、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条件有什么区别?
1、销售额控制不同: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能超过最高额度,超过后应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限额。
2、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征收率5%以外,其他都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分6%、11%、17%三档税率;
3、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4、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同: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月销售额超过3万才能开具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抵扣进项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45045.html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前未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但2023年5月1日起,财税(2018)33号将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在2023年4月30日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50万元,商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80万元。2023年5月1日后工业一般纳税人标准大幅提升,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原来的50万元或80万元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在2023年5月1日后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做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部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因此,税务总局第二次给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一、转登记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醒
2023年可转登记纳税人不再限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甚至是2023年已经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满足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仍然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的办理时限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纳税人进项留抵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进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给予退税,也不能转入存货成本,只能暂时挂放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
这里的“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五、转登记后发票的使用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六、转登记前已发生事项的过渡
(一)转登记前销售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退回或折让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二)转登记前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均为旧政策,目前,暂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新政策,即当前状态下,一般纳税人转不了小规模。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天猫主体变更;天猫主体变更条件;天猫主体变更流程;天猫主体变更什么意思;天猫主体变更公示期;天猫主体变更后保证金退哪里;天猫主体变更小规模;天猫主体变更需要多久;天猫主体变更期间店铺能否运营;
一, 什么是主体变更?
天猫店铺,是公司下面的资产,因此可以将天猫店铺,从a公司,变更到b公司名下。就像公司名下的车辆,进行变更过户,是一个原理。
二,什么情况下会需要变更主体?
原主体存在法律诉讼,或者金融方面等风险,即将面临被法院查封,为了保住店铺,可以进行变更。
之前年销售额较大,为了适当的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将公司主体进行变更。
老主体公司名下,已经有多个天猫店铺了,经营不了这么多,想转让其中的某一个,但是公司还要留着自己使用,可以进行主体变更。
自己是工厂,为了经营方面的方便,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自己的其他公司名下。
三,可以将天猫店铺变更到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上面去吗?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优惠政策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3篇】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
如果一家小规模公司2023年的总收入是180w,利润是12w。那么需要缴纳多少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1.2023年之前的增值税按3%征收的话,需要缴纳5.4万的增值税。(180*0.03=5.4)
2023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6000元。按照小微企业的纳税标准来计算。低于100万的年利润,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即12*0.05=6。
2. 而2023年实行小规模公司的优惠政策,月销售额由原来的10万提高到15万,也就是说年收入180万以内是免增值税的。不过也只是针对普通发票,小规模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要交税的。而且专票的开票额度也会计入总的销售额。
再加上,2023年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原来的优惠政策下,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那么2023年开始180万年收入的增值税,需要缴纳0元。
2023年开始企业年利润12万元,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3000元。
这样就很清晰了,此外企业所得税是不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的,只分小微企业和非小微企业。而印花税只有万分之五,也就是说10万元才万分之五,才50元钱,可以暂且不提。
【第14篇】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此政策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作为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此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提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我是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适用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吗?
答:不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因此,如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晶晶亮学习心得:这个政策刚出来的时候,有人理解:因为“适用3%预征率”前面没有加主语,所以“暂停预缴增值税”应该包括一般纳税人。总局这个回答,明确解决了这个异议。】
(三)2023年4月,我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取得收入1万元。我未办理过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请问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自然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3年4月因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1万元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晶晶亮学习心得:这个规定对未办证的自然人非常友好,开票基本没有限制了,但自然人财税意识普遍单薄,需要注意据实代开,不要去虚开发票,虚开后续会有风险】
(四)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晶晶亮学习心得:注意超过45万元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是仅就超额部分计算税款】
(六)我公司为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晶晶亮学习心得:销售不动产不在免税范围之内,要注意和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区分】
(七)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二季度取得的建筑服务预收款,无需预缴增值税。
(八)我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北京、河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年销售收入不会超过500万元,请问4月份开始我公司是否还需要在河北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增值税。
(九)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十)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问,我公司在4月份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不适用2023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预缴增值税。
(十二)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小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部销售额为销售货物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23年4月份取得销售额80万元,其中30万元销售额,因下游企业抵扣的需求,要求我们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50万元销售收入尚未开具发票。请问,我们可不可以部分放弃免税,仅就开具专用发票的30万元缴纳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应适用何种征收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你公司选择放弃免税、对30万元部分的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30万元×3%=0.9万元;其余的50万元销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2023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30万元,按规定可以享受2023年新出台的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用于入账,请问我公司若要享受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因此,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货物收入适用3%的征收率,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若你公司享受免税政策,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你公司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后,在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不选择3%、1%、0等征收率。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有一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1日的收入,已经按照1%征收率开具发票,但由于购买方名称填写错误被购买方拒收,请问是否可以重新开票?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型流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我公司需要计算抵扣购进的农产品,应取得何种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六)我公司是批发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应当如何开具机动车发票?
答:批发机动车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车辆销售给下游经销商时,按照《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七)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十八)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40万元左右,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40万元左右,未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十九)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销售货物收入60万元,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二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减免项目“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第15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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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阶段性免税政策本月就要到期了。
很多人在问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否还会延续?
税小鸽觉得大概率是会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个政策实施的背景并未发生改变,背景未变,政策大概率会继续执行。
2023年小规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背景是什么?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
背景就是近年来结合疫情和市场,国家不断增强的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目前这个基本面并无实质性改变,所以相应的政策至少应该还会保持一个持续状态,至少不能缩减优惠力度。
如果阶段性免税政策不延续,小规模起征点季度15万2023年底也到期,那么小规模就正常就是3%的征收率,这个优惠缩减就很大了,所以延续优惠是大概率事件。
02#
当然,纳税人做一个适当的安排也是必要的,毕竟政策的东西没人敢百分百预测准确。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对于2022所属纳税义务的业务应该做到应申报尽申报,该开票的把发票尽量开了,对2023年的业务做个梳理,做个了断,以免因为漏申报、漏开票,后期政策假如未延期又出现补票而需要更正上年申报表的尴尬问题。对于自然人来说,记得在12月31日之前把2022业务的发票代开了,毕竟2022还是免税,2023年未可知。
其次,可以适当结合业务情况,在小规模500万标准的可控范围内,做一个可控的开票筹划,这个具体结合自己公司情况,适当的操作即可。
第三、2023年销售方和客户谈判业务时候尽量以不含税谈判,最后结算以实际政策来,避免出现因为税点把握不准,价格制定不合理导致最后结算时候的亏损,比如以为2023年继续免税,以免税价格预测了利润,签订了合同,结果政策不延续,税点侵蚀了利润,导致亏损。
【第16篇】林木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企业
田东县林木资源充足,大力培育以林木加工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致力打造田东县的本土林木品牌已成为田东县工业产业振兴的重要一环。今年,田东县投入粤桂协作资金500万余元建设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已于7月28日正式投入运营生产。广西林旺木业有限公司为首家入驻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的企业。
图为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
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主要集中整合田东县林木资源及传统林木初加工的中小型企业,用于生产单板、方条、木心等林木初加工产品,为田东县林木深加工园区提供充足的单板等初加工产品。改变我县林木加工企业规模小、产能低、布局散等问题,形成产业集群发展优势,避免林木原材料外流而导致工业产值和税源严重流失。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采用与村集体签订原木供应合同,保障原木资源供给,同时按供给项目基地原木数量每方3元返还给各村集体的方式实现带农益农的收益分配机制。
图为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运营生产现场
按照粤桂协作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收益的要求,今年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预计可给供应原木的各村集体返还约22万元,项目返还收益可达到投入资金的4.3%,同时安排就业岗位100余人,实现粤桂协作项目当年建成、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据测算,田东县林木初加工生产基地每年预计年加工原木15万方,产出成品单板10.5万方,年产值可达1.5亿元,实现年税收约300万元,安排就业岗位约200人。明年,基地预计可给供应原木的各村集体返还收益约53万元,项目返还收益可达到投入资金的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