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税务会计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税务会计,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企业税务会计
随着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想要做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具体是做什么的?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税务从业人员。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税务从业人员。
二、税务会计的特点
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三、税务会计的任务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税务会计的作用
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五、税务会计的原则
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六、工作职责
1、熟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
2、发票领购、开具和保管;
3、各项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4、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与财务系统核对;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和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
6、制作纳税情况分析报告;
7、税务资料的保管;
8、根据公司的未来盈利情况等多种因素制定税务筹划方案;
9、必要时沟通外部中介机构处理涉税事项;
10、应对税务稽核、处理税务异议、争取税收减免。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2篇】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
破解“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难题之一:应对东道国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化#财务睿谈#走出去企业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财务管理#企业税收
本期嘉宾:梁红星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30年专职税务管理经验,其中13年境外实地和全球税务管理经验先后在新疆税务局、财政部税政司、德勤、惠普、华为和葛洲坝从事税务管理工作北京税海之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兼任利安达国际“一带一路”财税支持中心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外聘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大学商学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新疆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近些年来,在“ 一带一路” 倡议下,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去”,其国际业务也呈现新的特点。为应对国际项目长期合规经营风险和降低纳税经营成本,防范“走出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操作风险,建立科学、系统和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操作就更显非常重要和必要。基于此,本文根据多年境内外税务管理实务经验提出12项基本的、关键的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实操办法,给“走出去” 企业一些参考和借鉴。1、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负责制定企业的境外税务管理规定,这是企业集团对所有境外项目税务管理的总体性、原则性要求和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要明确总部税务管理部门与境外项目部财税管理的分工和职能,原则上,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职能应为指导、监督和支持东道国项目税务事项,还应包括总部与相关部门在税务筹划、风险预警与管控、应对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和沟通机制。二是应在总部设定专人专岗牵头对接境外项目所在国的税务业务,东道国财税管理人员应负责做好属地的税务申报、缴纳等日常事项,贯彻落实总部税务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总部税务管理线与所在国别主要负责人管理线的沟通和汇报。2、对“隐性”分包商及合作方的税务管理规定受境外项目投标、融资、保险、资质,以及各国市场等影响,东道国业主一般是向中国的集团总部发标并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税号,而总承包商的分包商或合作方并不在当地注册公司和申请税号,而是以“ 隐性” 方式以当地总承包商的法律身份及纳税号来实际经营和缴税。因此,需要防范“ 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被其本位主义和眼前利益所困,造成潜在税务风险,损坏整体利益。为促进“隐性” 分包商、合作方与总承包商自始至终精诚合作,共担税务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建立和规范相关与“隐性” 分包商和合作方的税收管理规定。3、国别税务实操指南为防范东道国相关财税人员操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风险,减少因人员变动造成税务管理的被动局面,“走出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东道国的税法规定和实操情况,为此需编制“ 国别税务实操指南”。该指南应以投标阶段或设立当地公司前期付费调研报告(如由东道国当地权威财税中介提交的财税尽调报告)为基础,然后根据东道国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了解到的相关操作方法,实时更新并补充相关财税信息。4、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财税专家或相关人员必须提前积极参与境外项目的相关商务谈判( 如与东道国业主、财税机关、分包商的谈判和沟通等),要制定集团内部的商务合同税务评审办法,并将相关涉税条款的评审权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和必须程序。5、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提供境外项目税务筹划方案模板,以供集团内成员单位参考。该税收筹划方案必须要事先咨询中国及东道国专业财税顾问(如“四大”),经其确认并以其相应的专业分析报告为支持依据,最终还需要集团总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具体境外项目筹划方案需要各实施单位根据实际项目商务情况、当地税制和实际征管情况具体制订和落实。6、日常税务遵从规定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应严格遵守东道国当地税法及相关财务规定,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缴纳东道国要求的各项税费,在东道国当地,需要建立一个明确、具体、便于管理且不断完善的日常税务遵从规定。7、票据审核管理办法在东道国当地制定一个务实和规范的票据审核管理办法, 是建立和完善外账、通过审计报告及应对税务检查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障。8、国别外账编制规程通常,“走出去” 企业及相关参建单位都有一套完善、成熟的集团内账编制规程,即按照中国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进行审核票据和账务处理,并借助集团内部的电算系统汇制报表,编制财务报告。相对于内账,在东道国注册的公司(一般是由总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注册公司并申请有独立纳税号) 一般都需要按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税法建立外账。一般来说,外账以内账为基础,对东道国与中国不同的财会、税务差异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于东道国官方语言的要求和具体财税差异,东道国注册公司一般会聘请当地的财会中介帮助建立外账,该外账是外部审计报告的基础,更是在东道国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对税务稽查的主要依据。因此,为编制好外账,需要在东道国建立一个指导境外注册公司的国别外账编制规程。9、税务档案管理办法东道国项目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其中,税务档案的相关资料应包括:当地的税务登记证、缴税卡、当地财税部门的免税函、当地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完税证明、代扣税凭证、当地税务机关的年度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检查或稽查的相关书面记录和报告等。10、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走出去”企业应制定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归集和传送管理办法,该办法目的是要求东道国当地公司及时收集、完整准备合法、合规的境外税收抵扣资料,并限时报送到总部,以便总部在中国能够及时、合规地申请境外税收的抵扣或饶让,节省现金流,降低全球税负。11、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及“三级文档”准备流程为了积极配合国际反避税的合作,发挥大国担当,中国已加入国别报告信息自动交换的国际网络。涉税信息的跨国共享无疑给“走出去”企业在中国及东道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建议“ 走出去”企业集团总部应尽快制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同时配合中国及东道国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集团内部相关成员单位《国别报告》《主文档》《本地文档》, 即“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全球转让定价政策指南的制定与更新,“ 三级文档” 的准备流程的细化因其相关信息跨部门,专业性强且比较敏感,建议应由“ 走出去” 企业集团总部牵头,由负责全球境外业务的集团总部负责人直接负责领导,组成集团内部跨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以便有效协调资源和推进准备工作,其中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相关业务及财务数据采集、商业实质梳理、资产、功能和风险分析等方面的准备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具体规定集团内各个参与单位( 部门) 的配合职责,上交相关资料的审核责任和时限要求。12、中介选聘与管理办法“走出去”企业应该制定东道国财税中介及代理的中介选聘及管理办法。集团总部税务管理部门及财税专家要给予东道国当地必要的专业指导意见,并审核把关相关的服务协议。“走出去” 企业还要根据东道国当地及中国相关法规和境外项目或业务的实际情况及中国企业集团内部规定,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的境内外税务管理制度、规定、流程和办法,其税务管理越完备、越务实,“ 走出去” 企业的税务管理就越可行、越有效。
资料来源:《财务管理研究》2023年7月刊 作者:梁红星 《“走出去”企业如何加强和规范税务管理》 编辑:二十重楼 媒体合作:010-88379131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3篇】企业费用报销规定税务
做为在企业工作三十多年的老会计,总结出的企业费用报销的基本要求: 1.真实: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票据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并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票抬头应为公司全称,不得为任何形式的简称(取得税务局许可的分公司除外)。
2.准确:取得的发票内容、单位、数量、金额齐全,发票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复写发票背面有复写痕迹。
3.规范:增值税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开具内容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icon编码对应的简称(例如:*住宿服务*住宿费)。报销发票原则上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icon,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由发票开具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特殊:在发票中已注明购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的,无须另附明细;不能在发票上明示的,应另附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或开票单位提供的销售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验真:增值税发票在共享平台线上验证发票真伪,其他各类发票均需要线下验证发票真伪,并作为报销附件。包括所有普通发票、50元及以上的定额发票icon。
6.原则:跨年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财务结账后未报销票据在次年1月结账日前报销完毕)。
【第4篇】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税务
【案例】
9月28日,该房地产公司将当年3月购买的金融商品转让。 买入价200万元,卖出价23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扣除前含税销售额230万,扣除200万,差额30万元。
【政策依据】
营改增后理财产品的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 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将 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的征税范围,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 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 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部分地方税务局也有相关规定,如《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 行口径第四辑》第七条回复,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 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 品,如果产生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购买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 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购买的非保本银行理财产品,如果 产生收益,作为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①购进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②到期赎回后,根据收益情况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00,000
贷:投资收益 283,018.8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1.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00
【第5篇】税务局为企业辅导政策
汤阴县税务局利用大数据,到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留抵退税促进经济发展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秦名芳通讯员朱福庆)“年初的汤阴疫情给公司发展造成巨大损失,目前出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留底退税政策,对我们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有效缓解了疫情当下的资金困难。”4月18日,位于汤阴县的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索科善说道。
据了解,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和销售香脆豆类休闲食品的上市民营企业,也是汤阴打造食品强县的重点项目之一,发展前景良好。
随着新的更大规模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发布,汤阴县税务局及时梳理该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清单,并组建“专家服务队”精准推送辅导,“一对一”为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辅导退税金额计算及退税流程操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为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扎实推进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落地,今年以来,汤阴县税务局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筛查出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应退未退条件的企业,分批到安阳豫鑫木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汤阴永新化学有限公司等多家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一对一”政策辅导,帮助企业高效完成留抵退税抵扣工作,为企业纾困解难。
编辑:老秦
【第6篇】企业税务资料在哪里查
税务稽查无论是对企业老板还是会计来说简直就是噩梦一样的存在。一旦被税务局稽查,轻则是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严重的甚至会面临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从以下几个部分讲解一下税务稽查的一些事~
1、封存账簿、凭证和报表(税务首要稽查点)
税务局一般首先封存企业这三样重要凭据,看企业是否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财务问题,比如三流不一致、无票支出、财务处理混乱、两套账、账外经营等违法行为。
2、看生产经营场所、库存商品等 一般针对生产或贸易型企业:
稽查点:
看是否有实际经营生产场所、生产产品与销售产品型号、规模是否相符、实际库存与账上库存是否相符;
了解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了解采购、销售库存数据,进而了解企业收支,判断是否存在偷漏税。
3、直接询问当事人:
稽查有3个方面,
一是询问财务人员:了解财务日常工作、财务处理流程、判断企业是否规范;
二是询问业务负责人:负责生产销售、库管工作的人员、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数据;
三是询问员工:了解员工的工资、社保以及报销等情况、判断企业的运营成本,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多列支成本,少交税等情况。
这个也是企业最头疼的一个环节,很多企业在这个环节都会被稽查处大量问题。
4、查找商品、货物、生产资料(查上下游证据)
通过去追踪商品和货物的销量、销售通路、存货数量以及企业开展业务所需票的生产资料,税务机关不仅能清楚地知道企业所有运营及销售数据,通过数据比对,能够找到企业倫税漏稅金额。更有可能通过对企业上下游供应維比对,找到关联企业的问题。
【第7篇】注销企业税务流程
答: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菜单,进入注销登记引导页;
第二步: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步: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清算报备提交成功。
第四步: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后,进行当期征期和当期属期申报,点击套餐中的当期申报,如报表有误,可点击【我要更正】或【我要作废】,可对申报表进行作废和更正。
第五步:可点击【我要清算申报】申报完成后,可点击⑤或下一步按钮再次进入注销预检,对未办结事项进行检测,如果没有未办结事项,则可以进行注销。
第六步:纳税人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到原注销税务登记预检模块,点击'我要办理'进入原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上传附送资料,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提交注销申请后,产生受理回执单,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后在'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模块中签收《清税证明》通知书。在操作列中查看《清税证明》具体信息。
如何作废加计抵减声明?
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模块进行作废操作。
发票怎么验旧?
答:您好,发票开具在线上传后会自动完成验旧。如存在发票未自动验旧的情况,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办理。
【第8篇】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企业和个人开展税收筹划的时候,应该做好税项的选择,这样可以确保筹划获得成功。增值税是企业和个人发展过程中,都必然会涉及到的税项。那么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应该从哪些方面考虑呢?详细请看下文。
1、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企业身份选择,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尽早购进才是上策。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3、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等等,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选择开票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4、利用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来促进经济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优惠政策,比如我们常见的核定征收、财政扶持奖励等。企业可以通过总部经济招商平台入驻优惠园区,正常经营纳税,则公司可以享受对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扶持奖励,一般是按照地方存留的比例进行返还。
企业在税收筹划开展的时候,应该积极的寻求切入点,这样既可以提升筹划的效率,同时也能促进筹划的成功,但想要确保成功,还需要做好方法的选择以及方案的制定。
说到税务,除了个人以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都需要考虑的大问题,连马云、刘强东也在其中,不然怎么会有马云没有薪水,而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块钱这样的事情出现呢?
其实上面用的这个节税避税方式,只是众多避税方式之一,合理节税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具体还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做规划。
【第9篇】企业税务查询
问:丽姐,税务机关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么?
答:税务机关,不仅可以查企业的资金账户,还可以查涉案企业的相关人员的个人资金账户,例如法人个人资金账户、财务人员个人资金账户、股东个人资金账户等。
问:丽姐,税务机关查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的程序上有啥注意事项?
答:1)查企业资金账户需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查企业相关人员的资金账户需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3)经过批准后,税务人员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可能被查了你也不知道
4)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 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总结
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经过适当审批,就可以查询企业或个人的资金账户。直接向金融机构查询即可,不必经过纳税人。
大家好,我是丽姐,欢迎关注我,分享看得懂的财税法干货!
【第10篇】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为全方位帮扶企业答疑解惑
复兴区创新开办“赢在复兴与您同行”直播
努力搭建别样的政、银、企对接平台
助力企业突围成长
3月25日晚8点
“赢在复兴 与您同行”第六期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国优秀律师:高少华
为大家带来了
《新税改形势下,如何做好企业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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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期待!
具体收看流程如下:
1、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添加朋友(如图所示),进入添加朋友界面。
2、点击公众号,输入“复兴视窗”进行搜索。
3、点击“复兴视窗”,关注公众号。
4、点击“疫情管理”,选择赢在复兴与您同行,进行观看。
来源:复兴视窗
【第11篇】企业税务查询系统
曾经有个会计,个税起征点调整了,她却还按3500元来算工资表,代扣个税后,员工到手的钱少了,这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况且,这么大的税收政策变化都不知道,公司要会计有什么用?
财税政策变化太快,会计必须跟上税局的新政策。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激起众怒,更有甚者,可能会把饭碗都弄丢了。
华为一位财务总监曾表示过,会计应具备敏捷的对新政策的反应能力。
事实上,会计非常勤奋和积极地进行考证和学习。然而,大多数会计沉溺于重复的事情,不接受新事物。就工作环境而言,会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工作群体。许多公司只雇佣了一名会计。大多数会计都缺少请教和交流的对象。因此,如果他们不主动关注一些专业的会计新闻平台,他们就很容易被淘汰。
他还表示,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互联网让人们可以连接在一起接触新政策和新事物。一定不能浪费它,不能再做一个传统的会计了!
做一名好会计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还要时刻关注税务网站,看看是否有新的政策,不然新政策实施了你都还不知道,还怎么做好工作!这十大税务网站,会计需保存!
1、财政部网站(还可以看看税政司等司局频道)
2、国家税务总局(一天至少看一次)
3、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4、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5、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
6、中国裁判文书网
7、巨潮资讯网公告区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告区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0、各省市国地税官方网站
财务人的工作是跟着税政走的,如果你想摆脱传统的闭塞的会计形象,一定要时刻关注财税新政!如个税改革、营改增等变化,如果不关注学习,别说做好会计了,别丢了工作就不错了!
内容来源于网络,本文由秀财网财税工具软技能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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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资料
编者按:
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战略实施的逐步深入,企业并购重组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由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可以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并购重组交易划分为“六加二”的类别,且涉及到非居民企业的重组交易备案方式也具有特殊性,使得此项备案工作十分复杂。笔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就企业所得税“六加二”类并购重组交易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实操要点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一、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基本类型
(一)六类交易类型: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对于改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七类并购重组交易,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组各方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优惠政策。
同时,《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及《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程序及后续管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两类特殊交易类型:资产划转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资产划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交易类型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几种资产划转类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和备案程序。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在不超过五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对企业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应当进行的备案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与前述六项并购重组交易类型以及资产划转的优惠政策不同之处在于,其并非实质意义上的递延纳税,而是在已经确定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分期缴纳税款,相比之下优惠力度不大。
二、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的备案操作要点
(一)确定备案主体及主管税务机关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交易各方是备案主体。同时,在交易各方中还需要确定重组主导方,需要重点关注重组主导方的备案行为对其他交易主体履行备案程序的影响。
确定需要履行备案义务的交易各方后,需要确定备案受理机关,通常情况下,交易各方的原主管税务机关是备案受理机关。
下表详细阐明了各类交易中的备案主体、重组主导方和备案受理机关。
交易类型
债务重组
股权收购
资产收购
合并
分立
备案主体
债务人债权人
收购方转让方被收购企业
收购方转让方
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
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
重组主导方
债务人
转让方
转让方
被合并企业
被分立企业
备案受理机关
各备案主体的原主管税务机关
(二)确定备案时间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定,并购重组交易中的备案主体应当在重组业务完成的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书面的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因此,备案时间以重组交易完成为判断标准,具体时间为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
2023年第48号公告对该五类交易类型的重组完成日作出了认定规定,如下表所示。
交易类型
重组完成日
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协议生效之日;法院裁定书生效之日
股权收购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之日
资产收购
转让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之日
合并
合并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
分立
分立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
(三)制作具体的备案材料
由于不同的重组交易类型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需要满足不同的特殊条件。具体而言,五类交易需要准备的必要材料有:
1、债务重组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债务重组报告表》;
(3)债务重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债务重组方案、基本情况、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商业目的;
(4)债务重组协议书或法院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6)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7)债权转股权的,提供相关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工商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登记的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人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8)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9)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2、股权收购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股权收购报告表》;
(3)股权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股权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
(4)收购协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股权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6)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7)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8)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9)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0)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3、资产收购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资产收购报告表》;
(3)资产收购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包括资产收购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
(4)收购协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被收购资产原计税基础的证明,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6)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7)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8)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9)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0)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4、合并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企业合并报告表》;
(3)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合并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等;
(4)企业合并协议或决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7)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股权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8)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10)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11)涉及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需要提供其合并日净资产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及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弥补情况说明;
(12)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3)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5、分立
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2)《企业分立报告表》;
(3)企业分立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分立方案、基本情况、商业目的等;
(4)企业分立协议或决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5)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
(6)重组当事各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7)工商管理机关认定的分立和被分立企业股东股权比例证明材料以及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被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涉及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的,应提供非货币性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公允价值证明;
(9)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所分立资产相关所得税事项情况说明,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和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10)若被分立企业尚有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应提供亏损弥补情况说明、被分立企业重组前净资产和分立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材料;
(11)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情况的说明;
(12)按会计准则规定当期应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损益的,应提供按税法规定核算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的相关资产(股权)账面价值的暂时性差异专项说明。
(四)备案后续管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年度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对资产、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包括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的比对情况,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情况等。
三、资产划转的备案操作要点
(一)确定备案主体及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及2023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资产划转交易的交易主体通常为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义务主体,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的原主管税务机关是其各自的备案受理机关。
(二)确定备案时间
根据2023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应在资产划转完成日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提交备案资料。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资产划转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三)制作具体的备案材料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应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2)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商业目的等;
(3)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协议,以及相关行政审批文件;
(4)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以及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
(5)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6)交易双方一致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加盖当事各方公章的证明资料。
(四)备案后续管理
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备案操作要点
(一)确定备案主体、主管税务机关及备案时间
根据财税[2014]116号文及2023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投资企业适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在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实现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及分期缴纳的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申报。
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的实现。
(二)制作具体的备案材料
投资企业在转让所得实现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3行“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相关栏目;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3)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投资方案、商业目的等;
(3)投资协议,以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文件;
(4)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确认报告、非货币性资产(明细)计税基础的情况说明;
(5)被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
(三)备案后续管理
投资企业应在分期缴纳税款的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申报企业是否有转让或收回取得的投资情况。
小结
居民企业并购重组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工作重点包括确定备案主体、备案受理机关、备案时间、备案材料的准备及备案后续管理。限于篇幅,本文并未归纳涉及非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交易的备案注意要点,敬请期待华税
后续文章。
[1]由于改制情形较为简单,本文对此不再赘述。
【第13篇】企业税务与税收筹划
前几篇文章介绍了税筹的相关知识,今天就重点来谈谈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内容很干,详细阅读
我们都知道,企业目前交税主要就是两大块,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有一小部分附加税,增值税是国家第一大税种,也是企业主要供税的税种,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减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知道很多传统的老板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在税这块做的非常不规范,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挺而走险,买卖发票,虚开虚增发票,来增加进项发票和企业成本发票,从而少交税,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直接涉及犯罪的,金税3期实施后这种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千万不要去做了,很容易被查被抓,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企业偷税漏税逃税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轻责巨额罚款,重责面临坐牢,所以千万千万不要去触碰这跟红线,每年因为偷税漏税逃税被处罚和判刑的企业很多,类似薇娅事件等等,一定要合法合规去避税,这里很多人会问,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避税呢?我本人之前在政府的招商局工作,每个地方政府为了方便自己招商引资,会制定很多的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特别是近几年国家逐步推出总部经济模式的招商引资计划,更是直接解放了一大批中小企业,所以想合法合规减轻税负,就必须找到有税收奖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开发区,你企业的税交到它哪里去,享受它给我们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税目的。那么什么是总部经济模式招商引资?如何找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政府经济开发区?如何把企业合法合规引入有优惠政策的地方?这些将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陆续介绍?
【第14篇】新转让定价税制下的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谈埃塞俄比亚税务风险防范对策及税务筹划
税海之星2022-10-03 00:04发表于北京
以下文章来源于埃塞财税大讲堂 ,作者不羁的牛儿
埃塞财税大讲堂.
本人历经埃塞十余次税务审计,常驻非洲多个国别,熟悉国内、国际工程财税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本号的目的在于普及埃塞及其他国别国际工程财务、税务、资金、外汇等知识,发布最新资讯,专注于税务风险规避、税务实操和纳税筹划。
【摘要】:本文以埃塞俄比亚国别为例,以埃塞涉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在该国别税务工作的经验,重点阐述了埃塞的税务风险和应对措施。考虑埃塞苛刻的税收征管环境,首先,税务风险的防范、规避尤为重要。其次,企业才考虑税务筹划。唯有如此,才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埃塞俄比亚,税务风险,税务筹划,应对,注意事项
一、研究背景
埃塞俄比亚是非洲东北部的内陆国家,位于非洲之角的中心,是众多国际组织的成员,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埃塞俄比亚是非洲第二大人口国,拥有丰富的水资源、矿藏资源,廉价的劳动力,吸引着许多外资企业纷纷到埃塞开展投资、贸易和承包业务。埃塞俄比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是非洲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据世界银行统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的14年间,埃塞俄比亚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近10%,长期位居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10个国家之列。2023年gdp达到1,112.7亿美元。中埃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发展,政治互信,中国已成为埃塞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工程承包商和最主要投资来源国。
然而,埃塞外汇短缺、电力供应不稳定、信贷渠道不足、原材料供应链薄弱、熟练劳动力短缺、贸易物流低效、出口疲弱、债务高企、间歇性的地区冲突阻碍了经济发展。近年来受新冠疫情、蝗灾、提格雷内战和恶劣的营商环境影响,更是导致埃塞经济衰退,gdp增速放缓。埃塞政府对双边银行主权违约,迫切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外资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成为了埃塞政府征收税款的重点对象,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重复、频繁。为了调提高征管水平,埃塞收入部更是通过升级电子化征管系统,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加强国际间反避税合作等一系列手段来提高财政收入。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埃塞营商环境便利度在 190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 159 名。因此,“走出去”企业对埃塞税务风险的防范、规避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通过简述埃塞税制、税收概况、税务风险及应对、税务筹划,以给“走出去”企业借鉴和思考。
二、埃塞税制简介
埃塞实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税制度,各州将按一定比例的税收上缴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根据各地区人口、经济状况及上缴税收情况向各州拨款。埃塞收入部是税收主管部门。埃塞税收法律体系由公告(proclamation)、条例(regulation)和指令(directive)构成。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税收征管公告》(983/2016号)、《增值税公告》(285/2002号)和(609/2008号)、《消费税公告》(1186/2020号)、《营业税公告》(308/2002号)、《关税公告》(859/2014号)、《关税修正公告》(1160/2019号)等以及上述公告的各种修正公告,条例和指令。其中《税收征管公告》是埃塞首次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的统一立法。
埃塞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预提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进口货物附加税、印花税等。
三、埃塞税收增长概况、税务风险及应对
(一)埃塞gpd增长率与税收收入增长率对比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从上图可见,从2004年到2023年,埃塞gdp基本每年维持在10%左右的增长,从2023年之后,gdp逐年下降。总的来说,从2004年到2023年,gdp的平均增速为9.8%。
根据世界银行统计的数据,从上图可见,从2004年到2023年,埃塞税收收入增长是不均衡的,但基本上每年都高于gdp的增长,从2004年到2023年税收平均增速为22.9%,远高于gdp的平均增速。况且,受新冠疫情、提格雷内战和蝗灾的影响,从2023年到2023年gdp增速下降,税收收入却增长,并且平均增速是gdp的3倍以上,这明显不合理,也从侧面印证了埃塞税收征管环境的严苛性。
三、税务风险及应对
埃塞税务审计、税务稽查频繁、重复,除了收入部主管分局对企业进行常规年度审计(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预提税)、专项审计(单个税种或纳税事项的审计)、关税审计外,还有州税务分局对个人所得税、社保的审计以及收入总部对纳税人的稽查或审计。为论述方便,下文将收入部主管分局或收入总部统称为收入部。如此苛刻的税收征管环境,导致许多企业被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甚至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企业甚至被迫撤离、关停,给企业的经营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走出去”企业务必要防范、规避税务风险。在埃塞税务审计、稽查中,收入部经常关注的审计事项或风险点,具体如下:
(一)epc合同拆分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epc(engineer、procurement、construction)合同拆分是税务筹划中经常使用的方式。epc拆分的操作模式一般是签约方或签约方设立的离岸公司负责跟业主签订设备的采购合同,签约方在东道国设立的驻外机构,如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办公室等跟业主方签订施工合同。《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八部分78条“收入分拆”和80条“反避税条款”里已经明确了合同拆分是避税的行为。实务中,许多中资企业进行合同拆分后,被收入部补缴巨额税款、罚金和利息。
税务稽查或审计中,收入部经常给业主写函调查纳税人的合同、收入情况,出于审慎原则考虑,笔者不建议企业轻易进行epc合同的拆分,确实要进行epc合同的拆分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首先满足融资需求,epc合同的拆分不影响企业或业主的融资;二是当埃塞的企业所得税率(30%)高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率(25%);或埃塞针对采购和设计部分扣除的预提税率除以埃塞所得税率后得出的利润率低于项目实际利润率;三是业主方同意epc合同的拆分,而且合同、发票、结算账单、资金支付都要分开;四是当地c部分的签约主体必须与母公司或关联方没有明显或重大的关联关系,至少从字面上识别不出来。
(二)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在埃塞执行项目,一般是签约方或签约方设立的离岸公司出口设备物资到埃塞,驻外机构以自己或业主名义进口设备物资,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针对埃塞政府或国企主导的电力、铁路、公路、供水等项目,驻外机构进口永久性设备物资是免税的。企业为了降低税务成本或跟业主结算的需要,将进口设备物资的货值等于甚至高于跟业主签订的主合同的boq清单的价格,此举构成转让定价。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八部分78条“转让定价”,可对转让定价按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调整。实务中,企业经常被收入部按照进口货值乘以10%到30%的利润率进行纳税调增,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企业一定要准备翔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预计成本表、预计收入表、发票、合同等资料,积极举证、据理力争。同时,向收入部说明采购部分母公司或关联方是提供了技术、管理等支持服务的,有一部分利润是离岸创造的,以尽可能降低采购部分所核定的利润率,力争将纳税调增的影响降到最低,以降低税务成本。
(三)取得不合规发票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取得不合规的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取得的发票不满足收入部的规定,如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存在漏写、简写、错写的情况;或发票、附件不齐全的。二是取得对方开具的虚假的发票,埃塞虚假发票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用未经注册的税控机开具的虚假发票,另一类是企业开具的没有交易支撑的虚假发票,三是虽然对方开具了真实的增值税发票,但对方的没有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值得注意的是,埃塞虚开发票的现象非常严重,收入部每年都会定期在官网上公布虚开发票或未报税的企业名单,每次都高达几百家。四是对方年度营业额超过了100万比尔,按照规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对方仍然开具营业税发票。五是由于业务人员的疏忽或懈怠,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超过了时效,即按照埃塞历法,当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下月底前必须申报抵扣,但发票已过期,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能提供发票记账。上述五种情形将导致企业被纳税调增,同时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将无法抵扣或退税。
因此,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一是应尽量取得用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严格按照收入部的规定逐笔审核。二是建立可靠的供应商、分包商名录,分包商、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注册,企业应尽量避免跟挂靠其他企业的分包商
、供应商或个人合作。基于品牌、市场营销、项目执行的需要,集团内的成员企业或集团外供应商、分包商不得不以企业名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应跟对方约定要求其提供等同于合同金额的发票,单独建立发票台账,并对其提供的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编号。三是随时留意收入部官网发布的开具虚假发票或未报税的企业名单,如对发票真伪有异议的,应及时跟收入部沟通确认真伪。同时,企业应跟收入部建立沟通和合作机制,每月向其递交增值税申报明细表,确认发票真伪以及对方是否报税。四是在合同中约定“若对方提供虚假或不合规的发票导致企业被收入部征收税款、罚金和利息的,对方必须赔偿企业全部损失,企业保留解除合同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五是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最新的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按月或按季提供)、更新过的营业执照、商业注册证、房屋或车辆的产权证明(如租赁房屋或车辆)、经办人和法人的id、电话号码、办公地址、经营地址,重大交易应拍照,以防止对方提供虚假的发票。
(四)外文账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缺失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在税务审计或稽查中,有时候会遇到发票、结算单、预提税收据、预扣增值税收据、清关单据、缴税收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社保、个人所得税)等凭证资料缺失,甚至出现收入部审计人员故意丢弃企业的凭证资料的情况。资料缺失会产生以下风险:一是已经计入外文账的成本、费用会被收入部纳税调增,同时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将无法抵扣或退税;二是若epc合同拆分被收入部否定,设备物资的清关单据应该计入外文账,清关单据的缺失会导致企业被补交增值税款、企业所得税款、罚金和利息。三是海关经常对企业进口时已缴纳的关税、增值税、预提税和附加税进行稽查,会要求企业提供已纳税的证明。清关单据,尤其是缴税收据的缺失将使企业无法证明已纳税从而使企业承担重复缴税、罚金和利息的风险。四是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单据丢失,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有欠税,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面临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的风险。
因此,企业应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当企业被收入部审计时,企业一定要跟收入部做好交接,要详细记录交接的凭证编号、凭证数量和名称。重要的单据,如跟业主、分包商结算单、清关单据、合同、预提税收据、预扣增值税收据等必须登记台账、扫描、复印,财务部保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相关部门再保留一份原件(如有)、复印件。如果出现单据原件丢失的情况,跟警察局备案并出具丢失证明。
(五)无法或不能及时取得完税证明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无法或不能及时取得完税证明会影响设备物资清关、投标、营业执照年检、设备、车辆过户、工作许可、id更新等,给企业经营造成损失。
因此,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申报纳税,积极应对税务审计、稽查,履行纳税义务,及时更新完税证明。
(六)汇率风险及应对
埃塞俄比亚比尔为埃塞的法定货币。埃塞实行外汇管制,是不自由的浮动汇率。美元对比尔的汇率,从2007年1月1日1:8.77到2023年6月30日1:52.15,比尔累计贬值494%。为了促进出口,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动下,2023年10月份比尔大幅度贬值15%,全年贬值超过22%。2023年比尔大幅度贬值23%,2023年比尔大幅度贬值24%。埃塞目前对双边银行主权违约,外汇匮乏。比尔贬值和外汇匮乏带来以下税务风险:一是若企业增值税退税滞后,由于退税款是比尔,企业面临比尔贬值、甚至无法消化而滞留埃塞的风险。二是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七部分第二章77条“货币转换”,比尔贬值会产生汇兑收益从而加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三是埃塞一些项目,如公路、机场项目,业主在招标时就锁定了外币对比尔的汇率,由于比尔贬值,企业不仅要按照账单批复日外币对比尔的汇率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罚金和利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面对比尔贬值的风险,一是企业必须及时进行增值税退税,或在税务审计时用增值税退税款抵消补交的企业所得税款、罚金和利息。二是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已完工、停工的项目,成立应收账款清理小组,建立奖惩机制,收回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减少汇兑收益,降低所得税税负。三是出于审慎原则考虑,企业尽量避免承接此类业务,除非企业测算后,项目的利润能涵盖这部分税务损失。
(七)处置车辆、工程机械的风险及应对
企业处置车辆、工程机械等固定资产时,由于处置时需要取得收入部开具的完税证明,在开具完税证明前,收入部需要交通局(负责车辆)和建设工程监管局(负责工程机械)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一般远远大于合同价格,从而加重企业和买方的税负。因此,企业在销售车辆和工程机械时,在合同里约定因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而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提税、印花税等税费全部由买方负担。
(八)临时进口商品的风险及应对
基于业务推广、科技转让、旅游和文化交流、建筑施工、咨询服务的需要,企业往往进口商品,到期后再出口。注意的是,配件和消耗品不允许临时进口。企业即使按规定的期限将临时进口的商品出口,仍然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并缴纳关税,除此之外,还要支付运费、清关服务费等。实务中,临时进口商品发生严重损毁、丢失、偷盗的,或到期后没有出口的,或转让的,海关仍然要求企业按照最新汇率补交全额关税、增值税、附加税、预提税、罚金和利息。
因此,如果企业长期扎根埃塞,建议企业不要临时进口,直接缴纳关税、增值税(可抵扣或退税)、附加税、预提税(可抵扣或退税)后,永久性进口。如果商品金额确实很大且通用性很低,很难或无法在埃塞获得,企业一定要建立临时进口商品的台账,保管好所有资料,按照项目协议,到期之前一定取得业主支持函,向海关申请延期;或在取得业主和海关批准后转到下一个项目(如有)。否则,企业必须及时出口,如果商品出现破损的,一定要进行适当修复一下以应付海关检查。
(九)聘用税务代理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
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总承包、贸易业务,一般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或当地人负责外文账的记账、审计(仅适用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甚至应对税务稽查等。由于税务代理、会计师事务所派驻的会计或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企业跟对方合作之前,一定要做好尽职调查,并对其派驻的人员进行面试。实务中,笔者发现对方人员经常出错,如账务处理错误,报税漏报、错报,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等。企业若不仔细审核,势必会给企业造成损失。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必须对对方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其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除此之外,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对方人员账务处理错误、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企业补交税款、罚金、利息的,对方应赔偿企业的全部损失。
(十)其他常见的税务审计事项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1.“甲供材”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甲供材”属于视同销售业务,甲方应给乙方开具销售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按照已完成的全部工作量进行结算并给甲方开具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实务中,甲方不给乙方开具销售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按照扣除所用材料后的净额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是错误的税务处理。虽然对于甲乙双方来说,上述两种处理方式并不会导致甲乙双方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有差异,但是税务审计的滞后性以及税务申报的时效性、合规性决定了甲乙双方都要补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金和利息。
2.“三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企业必须保持合同、发票、资金三流一致,如果不一致,企业会被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罚金和利息。实务中,企业经常跟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其他企业或个人由于没有注册或没有资质,挂靠别的企业,企业跟挂靠企业签订合同并取得发票,但付款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企业会被纳税调增。所以企业一定要严禁此类行为,找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建立可靠的供应商、分包商名录,收款方必须跟合同、发票都保持一致,以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3.分包、租赁结算不及时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企业分包工程、租赁设备或车辆的,应及时结算,尤其是不能跨年结算。年底前,企业必须完成跟分包商、出租方的结算并开具完发票,否则企业在下一年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在当年税前列支。
4.存货的税务风险及应对
企业应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货成本,并建立存货台账,做好入库、出库和盘点工作。实务中,企业开展承包业务,为了节省人力成本,不配备存货会计,财务人员图省事,没建立外文账的存货台账,结果,企业在年底采购的材料,被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罚金和利息。
企业应注意的事项还很多,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核算收入、成本,确认的收入不能低于企业跟业主结算的金额;企业跟业主跨年结算,但归属期间属于当年的,收入部参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会将其计入当年的结算额。除此之外,总部管理费、总部垫资、企业之间借款、机票等,企业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四、埃塞税务管理的举措
鉴于上述税务风险, 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应对。
(一)持续收集埃塞的税收法规,加大财税的培训力度
考虑到埃塞严苛的税收征管环境,企业需持续收集税收公告、条例和指令,并及时组织学习,由于税务指令是用阿姆哈拉语编写,企业一定找有实力的翻译公司合作,保证翻译准确。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商务人员、设备物资采购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参加税务培训。企业应经常跟埃塞中国商会的会员单位沟通,交流财税心得。对于一些重大、共性的问题,埃塞中国商会可成立财税小组,组织专人对接埃塞收入部、海关、埃塞财政部、埃塞投资局等部门推动解决。
(二)编写国别税收指南、税务筹划报告,制定税务管理办法
企业除了遵循集团公司、本公司制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办法外,应结合埃塞实际,制定详细的适应埃塞的税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尤其是集团内几个成员企业共用一个税号的,企业应约定税务牵头方、责任分担、风险处置、争议解决办法、费用分摊、税款分配、考核奖惩等机制。同时,企业应编写国别税收指南并持续更新,国别税收指南应对埃塞外汇制度、税收体系、税种、常见的税务风险及如何防范、税务筹划等进行具体阐述。企业进行投融资运作、组织架构设计、商务洽谈、合同签订评审、资金管理等应要求财务人员参与、评审。在项目开工前,企业必须编写完成项目的税务筹划报告,测算项目的税负,将税务执行纳入绩效考核并严格执行。
(三)坚决抵制税务腐败,依法申诉
实务中,许多中资企业低估了埃塞的税务风险,税务工作做的不到位,甚至开具虚假发票冲抵成本,被收入部补征巨额税款、罚金和利息,甚至企业负责人被限制出境、追究刑事责任。本着降低税务成本和业绩考核的需要,许多中资企业选择跟税务人员公关和解。企业看似当时降低了税负,实际上由于收入部经常对外资企业抽查审计和专项审计,企业遭遇频繁、重复审计,还会被翻旧账,企业要么继续公关,要么补交税款、罚金和利息。企业无论选择公关还是交税,实际上税负都没有降低。而且,税务审计人员的“胃口”越来越大,滥用、曲解税法、任意执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对中资企业恐吓、敲诈勒索,中资企业成为了税务人员眼中的“香饽饽”。面对巨额处罚,企业首先自身要做到税务合规遵从,严禁开具虚假发票冲抵成本,坚决抵制税务腐败,有确切证据的,要敢于向收入部和警察局举报。其次,聘请专业的律师和税务代理向收入部提起税务复核、申诉,失败后,继续向法院逐级上诉。同时,根据《中埃税收协定》,通过国内主管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相互协商程序。
三、埃塞税务筹划
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企业可适当进行税务筹划,具体如下:
(一)充分利用埃塞的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可利用税收公告、条例、指令中针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提税、个人所得税、社保、关税的免税或优惠条款,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如利用个人所得税针对交通补贴、每日津贴、艰苦补助的优惠条款;利用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动产的免税条款;利用《中埃税收协定》中针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利息(7%)、股息(5%)、消除双重征税的条款;利用投资法中针对资本性货物以及配件的免税条款以及投资目录项目中免予缴纳所得税的条款;利用新冠疫情期间财政部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汇回利润和股息的纳税筹划
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五部分附表d第55条“埃塞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埃塞通过常设机构分别取得的股息,税率都是10%”,第61条“一个实体的未分配利润未用于再投资的,按照未分配利润金额的10%纳税”,第62条“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埃塞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汇回利润的,按照汇回利润金额的10%纳税”。《中埃税收协定》第十条第一款“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中埃税收协定》第十条第五款“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 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税,也不得对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征税,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或所得。但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与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埃塞的常设机构针对未分配利润是不涉及预提税的。如果有利润汇回的,是要缴纳预提税的,适用《中埃塞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5%。实务中,需要向收入部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非居民企业在埃塞设置的子公司,如果未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再投资的以及分派股息的是要缴纳预提税的,适用《中埃塞税收协定》的优惠税率5%。实务中,企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股东的决议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并在工业和贸易部变更营业执照的,可不用缴纳股息预提税。企业也需要向收入部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三)设计费、技术服务费的纳税筹划
根据《联邦所得税公告》(979/2016号)第五部分附表d第55条 “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埃塞构成常设机构)来源于埃塞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其中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的税率是15%。”因此,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埃塞构成常设机构)在缴纳15%预提税和15%反向增值税(可退税或抵扣)后,提供收入部认可的协议、发票和其他支撑材料,公证认证后,可将一定金额的设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一般不超过主合同金额的5%)计入外文账成本。根据《中埃税收协定》和财政部发布的指南,非居民纳税人(未在埃塞构成常设机构)可争取向财政部申请免除预提税。
五、结语
本文以埃塞国别为例,重点阐述了埃塞的税务风险及应对、税务筹划的措施。笔者认为“走出去”企业要在埃塞长期经营,必须要认识到合规遵从的重要性。企业只有深耕、扎根埃塞市场,持续收集并深入研究埃塞的税务公告、条例、指南,及时更新、宣贯相应的税务管理办法、制度、国别税收指南,加强财税人员的配备,加大财税培训力度,加强跟会计师事务所、收入部和其他企业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埃塞中国商会的引领、协调、指导作用,坚决抵制税务腐败,按照收入部规定的程序提起税务复核、申诉、上诉,才能防范、规避税务风险,才能开展税务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本文已发表在电力工程财务与审计 2023年第3期,限于论文篇幅限制,本文是未删减版。
【第15篇】企业对税务政策
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6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