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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申报(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4 17:09:15 查看人数:66

【导语】国家税务申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家税务申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申报(16篇)

【第1篇】国家税务申报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税(费)综合申报覆盖哪些税种呢?

目前该模块已支持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7个税(费)种。

相较之前的申报功能有哪些不同呢?

一是操作流程优化。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7个税(费)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填报数据减少。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实现自动预填,大幅减轻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办税质效提高。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如何进行税(费)综合申报操作呢?

0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

02、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后,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后点击【跳转申报】。

03、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及税(费)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0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05、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看申报结果。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23年29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市税三稽罚〔2023〕6号

南宁***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439e):

经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对你公司(地址:南宁市***号)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23年7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至检查结束止,你公司未配合税务检查,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涉税资料。

(二)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1.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

经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查询,你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发票金额合计:29615697.37元,发票税额合计:4958252.09元,发票价税合计:34573949.46元,其中向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256份,发票金额合计:28945619.59元,发票税额合计:4851072.87元,价税合计33796692.46元,你公司勾选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表抵扣的金额一致。

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南宁市易伽得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文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水为利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达天瑞连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西藏酷爱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曼达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康益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亿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卡尔维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佳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昊力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欧睿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广西乐之视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博澳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货物品名为手机及配件、*电子工业设备*触控屏、*电子工业设备*电芯、*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音圈、*塑料制品*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线材、*塑料制品*膜片、*纸制品*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美爵、*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华为手机、*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bond-al10d-荣耀畅玩7x 尊享版 全网通 4gb+128gb 极光蓝、*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高配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bkl-al20-荣耀v10全网通 尊享版-幻夜黑、*移动通信设备*oppo手机、*移动通信设备*金立手机等28个货物品名。

2.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

你公司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共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298份,发票代码4500163130,发票号码04959510~04959559(50份),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07958949~07958968(20份),07958919~07958948(30份),01899165~01899214(50份),01949422~01949471(50份),09486063~09486110(48份);发票代码4500171130,发票号码02810780~02810829(50份)。正常开具上述领购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29297522.93元,税额4880997.74元,价税合计34178520.67元,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触控屏、线路板、喇叭、听筒、贴片电阻、变压器、pcb板、电芯、贴片磁珠、贴片电容、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线路板、*移动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按键插座、*移动通信设备*遥感按键、*移动通信设备*电源ic、*移动通信设备*电阻、*移动通信设备*高频变压器、*移动通信设备*usb模块、*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移动通信设备*t铁、*移动通信设备*磁铁、*移动通信设备*华司、*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音圈、*移动通信设备*纸盆、*移动通信设备*组合盆架、*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喇叭、*移动通信设备*线材、*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屏、*移动通信设备*pcba套料、*移动通信设备*电池、*移动通信设备*手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受票单位为: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祥兴泰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凯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骏源达五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利鑫联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隆鸿鑫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辽宁怡亚通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群敏电子有限公司、成都桥锦田商贸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致。

3.开具发票货物品名与取得发票品名的比对情况

你公司开具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触摸屏、*移动通信设备*蓝牙滤波器、*移动通信设备*膜片、*移动通信设备*塑料外壳、*移动通信设备*铜线、*移动通信设备*纸盆、pcb板、变压器、触控屏、电芯、喇叭、贴片磁珠、贴片电容、贴片电阻、听筒、线路板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除货物品名为*移动通信设备*护盖、*移动通信设备*手机及配件、手机及配件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外,其余商品的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均小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

进销货物品名相符且取得发票反映的货物数量大于开具发票所反映的货物数量的发票受票方为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晨阳线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博实业有限公司、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广西亚智吉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弘德威实业有限公司。

4.经对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开户,账号20017501040017012)查询,该账户无资金流动信息;经查询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开户,账号622372268015)资金往来信息进行检查核实发现资金往来记录存在异常:

(1)受票方仅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公司有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马上转入个人账户(陈其林、黄晖)或深圳市华悦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高万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户,收取货款存在即到即转出的情形。其他开具给深圳市言昱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达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南宁欧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7个公司的发票无对应收取货款记录。

(2)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工资、物流费用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5.经查询,广西炫欧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为非正常户;开具给深圳市捷利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进销项数量不匹配或无相应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科威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开具给深圳市奚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票上记载的货物品名无相应的购进货物品名。

综上所述,你公司开具的29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货物名称不一致或进销项货物名称相符,但进销数量、金额明显不符,且无收取受票方销货款资金记录或虽有收取但资金即进即出,资金异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发票核定信息、发票领购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协查资料;2.现场笔录、实地核查影像资料等;3.邮寄、公告送达材料等;4.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查询信息;5.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资料。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5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5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3篇】四川省国家税务总局

1月10日上午,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首批进面名单已公布,原计划招录3.1万人,最终全国共有91045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比去年国考多了2.1万人。另外,部分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需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共计7995人。

注:历年国考招录人数、进面人数

2022国考工作地点在四川的职位,共招录1237人,超过3800多人进入面试,其中招录大户“四川省税务局”进面人数就有3006人。

四川省税务局最低面试分数分析:

1、2022国考

四川省税务局招录1000人,3006人进面。

最低值:91.3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营山县税务局(南充)一级行政执法员(四)

最高值:138.7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三)

2、2021国考

四川省税务局招录700人,2088人进面。

最低值:91.5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沐川县税务局(乐山)一级行政执法员(四)

最高值:141.9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四)

不在首批面试名单上?你还可“捡漏”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2022国考共有1855个职位,需面向社会公开调剂7995人,其中:四川需调剂172人,涉及职位55个。

未入围首批面试名单的考生,可于1月11日8:00至1月13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填报申请调剂的相关信息,1月17日之后查询调剂结果。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如:学历、专业等对口;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国考调剂名单:

【第4篇】国家税务总局待遇

就2023年的毕业生来说达到了1075万人,看到如此庞大的数目在竞争找工作的过程中,压力是很大的,并且也十分的激烈。面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还有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阻碍。能够体面而又稳定的工作是很多人,甚至几年前热门的岗位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地降低。

甚至有很多毕业生在还没有踏出校门的时候,就已经面临着失业的危机,更多的人走上了考国家铁饭碗的道路,2023年下半年的国考已经开始在进行准备了。每年的国家公务员的考生们是一件非常荣幸又很激动的事情,就相比而言,像考上了清华大学或者是北京大学那般荣誉。

但是也是需要一定的报考机会的俗话说得好“报得好不如考得好”。在选择的过程中,能够找到一份心意而又适合他自己工作的岗位,并且能够成功地上岸也很关键,就下半年的国考来看,公安机关税务机关还是局的看一看,它的待遇是如何

一、公安系统

对于公安的工作岗位来说,每年在招聘的过程中都是很开放的,并且他也是一个正义的化身。在招聘到国家单位中有:铁路公安,民航公安,长江航运公安等很多国家单位缺岗的部门都进行招聘,而对于整体的福利待遇来说。也是比较丰厚的,甚至就个别地区而言,还要比国家公务员的薪资待遇还要高。

不仅心知让人“眼红”,而且对于它的津贴福利,或者是基本保障,还是住房公积金都是很不错的。刚令人羡慕的事还会有年终奖、包括一些日常的花销都是工作单位所报销的,看到如此丰厚的福利待遇想必让很多人心动吧!

二、税务系统

在税务系统的招聘过程中,个人也是需要机器到认真仔细才能够胜任税务系统到工作岗位,在每年国家税务系统岗位到招聘过程中。根据总局的不同安排,工作岗位在录取的人数中也是相对来说较多的。2023年到国家税务系统中,招录竟然达到了7396个岗位,录取了一万四千人,甚至在一些发达的地区薪资待遇达到了十万以上。

三、海事局系统

在国家招聘到工作岗位中,海事局系统是一个比较专业的系统,他对于招聘一些专业性的人才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并且在很多沿海地区进行从事工作,虽然对于专业性的要求比较高,但是就工作压力而言却很小

还是局系统的安排是享受各个假期的安排,并且对于工作的作息时间安排上,两个人轮班安排作息时间,可以干一周休一周的作息,在转正后的薪资为6000-7000元。享受国家一切的福利待遇

四、如果想要走国考的道路,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

如今的现实生活很多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不仅是生活上的压力,而且工作的压力也是很大的,面对即将要步入社会工作岗位中的学生们而言,想要走过靠的道路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

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和知识储备能量进行相应的选择,并且要提前了解好,要选择报考的地方和岗位。其次,在选择后要认真的学习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更好地去了解和探索。

同时,也应该听取身边人或者是过来人的一些建议和要求更好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后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很重要,在面临学习压力,或者是其他压力的过程中。一定要自己进行调解,或者是有效的疏导,更好地吸收知识,有效地去巩固专业文化知识。

总结

2023年,下半年的国考时间安排马上快要来临,对于一些想要走国家编制体内到人们来说。已经进入到了备考的主要时期,再有目标规划之后,一定要更好地去吸收文化知识,有效地利用好时间。

对于公安系统、税务系统、海事局系统都是很不错的选择,并且福利待遇也是很让人心动的,但是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自身条件安排和优势进行相应的选择,才能够更好地在未来中实现最大化的发展。

【第5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6篇】天津市国家税务

关于天津市税务局优化服务举措 助力天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2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杨东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税务局优化服务举措 助力天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委托代征及发票开具方面

委托代征是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要求,进行税收征管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资格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业务的先行条件。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具发票。平台内经营者未开具发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已发生实际业务且能够确保业务真实的,可以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互联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并将此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18〕21号),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后,方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代开发票,代征税款。

关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我局对其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了核实,截至目前其主管税务机关未与其建立过委托代征关系。

二、关于指定专门处室,对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准入审批、监管提供全程服务方面

按照“政策统一、扶持发展”原则,我局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均执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未设定准入门槛。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涉及多部门职责,我局各处室之间始终密切协作,对全市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共同研究解决。

按照属地原则,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主管税务机关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情况清楚了解,可有针对性地为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纳税服务。同时,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风险也可进行有效监管。主管税务机关比照市局处室工作机制,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主要涉税诉求由对应业务科室牵头,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征收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三、关于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得的收入作为经营所得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灵活用工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非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四、关于市税务局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信息共享方面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通过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少重复审批行为,有效节约企业成本。平台内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市场主体及实名等登记信息,纳税人无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

2023年10月8日,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开发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如期上线运行,我市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已压缩至1个工作日,并具备即时办理能力。在此基础上,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正在共同研发市场主体新开办事项办理移动端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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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国家税务总局刘新利

新税务便民春风添力 新服务纳税人得实惠

——税务总局启动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今年是全国税务系统自2023年以来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六年。2月20日,主题为“新税务•新服务”的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对外发布。在国税地税合并后新税务的开局之年,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地、办税提速增效、改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动税收协同共治等方面出台4大类13项52条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展示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

新坐标:“组合拳”围绕减税降费打

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是2023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减税降费重点,集成推出了22条具体举措,既有政策性措施,又有服务性措施,全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充分发挥税务总局和各省级税务部门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在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初创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境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下功夫,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同时,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确保减税降费取得实效。“税务部门首次将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纳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据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巡视员刘新利介绍,“各省级税务部门也要每季度定期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人报送资料再精简25%以上。精简报送资料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项重要的服务性举措。2023年底,税务总局清理了20项税务证明事项,切实精简企业和个人办税需提供的有关证明。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将在2023年3月底前再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实现2023年底前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多措并举优化发票办理。发票办理是纳税人办税的堵点、痛点,也是兑现纳税人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关键点。2023年,税务部门将推出一揽子优化发票办理的便利举措,确保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自2023年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5个行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以来,节约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办税时间,推动了小微企业发展,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今年也纳入试点范围。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表示,“这3个行业的小微企业集中、代开需求量大、虚开风险较低,纳入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新政明确,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再受月销售额标准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限制。

为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外,2023年3月1日起,所有一般纳税人均可通过网上平台选择确认抵扣增值税发票,不受纳税信用级别的限制,将大大节省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认证的时间。

2023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并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发票办理难题。

——建立纳税人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围绕纳税人关注热点和投诉反映突出问题,税务总局将在2023年上半年开展全国纳税人需求调查,进一步拓展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征纳理解互信,有效减少因政策理解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纳税服务投诉。不断完善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协调沟通机制、问责机制,努力做到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纳税人遇到的问题随解随答、有求必应、快速响应。

新速度:让办税事项更少、环节更简、渠道更多

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为展示新机构新税务新气象,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提速增效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主要通过优化流程提速、申报缴税提速、系统整合提速,让事项更简、办税更易。

——70%以上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2023年,税务部门已经实现了50%以上本级《纳税人办税指南》中所列事项一次办结。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税务部门在2023年底前将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纳税人可全程网上办理或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据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还将升级税企沟通方式,加强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政策服务,选择部分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类协议并加强跟踪服务,满足大企业个性服务需求,助力大企业持续发展。

“大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多,财务人员多,办税工作量大。税务部门充分考虑大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主动提供个性化服务,针对性很强。”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冯小华说。

——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出口退税服务全面升级。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纳税人和缴费人感受最深的就是办税的便利程度,这需要税务部门从优化申报、缴纳、退税等环节同步进行优化。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税务总局将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压缩纳税人办理申报业务时间。在税费缴纳方面,推动自然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税费服务,并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自然人办理缴纳税费提供便利。

同时,税务部门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将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推广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动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利好的发展环境。

——“线上”“线下”多渠道轻松办税。在总结吸收近年改革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出台《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23年—2023年)》,明确指出要构建强大稳定、智能高效的税收信息化体系。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介绍,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地推进,税务总局将优化个人所得税办税软件功能,提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修正,减少填报错误。税务部门还将通过拓展pc端、手机端、自助端等多种“线上”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服务。

“个税app页面简洁实用,政策显示清晰,随时随地都能进行掌上操作。”安徽天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可华在体验个税app后分享了他的感受。

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改善“线下”服务渠道,持续推进“一门办”,到2023年12月底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税费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新环境:协同共治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

2023年,税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银行发布的《2023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6位。2023年,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然是税收工作重点,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门推出9条措施,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办税次数,努力提升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竞争力。

——提升纳税信用含金量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银税互动”活动自2023年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树立褒扬诚信的价值导向,将企业的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孙玉山表示,2023年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实现贷款的申请、审批、放款均在“线上”完成,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2023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完善跨部门业务联办。同时,扩大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范围,建立车船税全国税务直征数据库并与保险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清税结果数据互联共享。

——加强专业机构监管提升涉税服务水平。涉税服务专业机构作为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今年,税务部门将严格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实施信用评价与信用积分管理,增强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力度,加大对“黑中介”的打击力度,构建有利于税收共治的社会环境。

在启动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强调,针对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举措实施和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完善提示提醒、协调解决机制,找差距、补短板,确保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细落实,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8篇】河南国家税务

4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税务系统将以“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为主题开展第3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全力以赴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用心用情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焕发生机,确保税费红利又快又稳入袋,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主题,税收宣传月活动内容丰富

“从1992年至今,每年4月份税务部门都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普及税法和税收政策,以及推进优化办税缴费服务的宣传月活动。今年,税务总局将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确定为‘税收优惠促发展 惠企利民向未来’。与往年相比,今年全省税务系统将着力在三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邓峻在发布会上说。

在进一步宣传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重点开展“政策上门 服务到家”税费优惠政策系列宣传活动,“税惠赋能助发展”系列宣传报道,“智慧税务向未来 便民服务更精彩”网络宣传,进一步加大精准辅导力度、精准落实力度和精准服务力度,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在进一步展示税收改革发展成效方面,重点开展“回眸税收这十年 献礼党的二十大”系列宣传活动,“万屏联动 多媒展播”优秀税收影视作品推介活动,“牢记革命历史 传承红色基因”涉税文物史料征集管理活动,集中展示近年来税务部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取得的成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税收舆论氛围。

此外,宣传月期间,全省税务系统还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普法宣传,重点开展“落实八五普法 推进税法宣传”系列活动,“青春有我 税月同行”税校合作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崇法向善 坚守法治”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通过系列税收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税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对税收法治的认同度,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缴费的良好氛围。

惠企利民,“春风行动”集成多项举措

“探索‘5g+智慧税务’应用,实现涉税咨询全国‘一线通答’,办税缴费业务‘问办合一’,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在发布会上,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曾昭利介绍了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系列工作举措。

据介绍,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九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的春风行动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分两批推出了5大类20项105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探索创新办税缴费服务方式,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河南省税务部门将重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创新实施“六个一”创新工程,打造“豫税快办,非常满意”服务品牌。“六个一”创新工程,具体包括:搭建一个智能平台,可视化咨询、可视化办税,远程“问办合一”;建设一支网管队伍,集中处理网上业务;布局一批智慧微厅,方便税费“就近办”;一次下户,税费通办,无事不打扰;一网“云税直播”,分类精准宣传辅导;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

全力以赴,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3年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河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浩波介绍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有关情况。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具有重大意义。”王浩波介绍说,“相比往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更加体现规模性,在总体规模上,今年全国预计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远超2023年的1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我省退税减税规模也将大幅增加。更加强调精准性,重点聚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服务业恢复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更加突出协同性,今年推出了多形式、多种类的组合式政策包,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

在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模大、分量重、市场主体受益多,可以说今年退税减税的重头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河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召表示,“税务部门将坚定扛起政策落实的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大规模留抵退税这项关键性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据了解,为确保大规模留抵退税落实落细,河南省税务局将采取以下五方面的措施:

一是确保责任到位。目前,省税务局已组建了落实留抵退税政策专项工作组,组成综合协调、收入核算、风险防控等7个职能组,并详细制定了纳税服务、宣传辅导、督察督导等有关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依托税收大数据,全面评估分析,开展大、中、小、微企业打标签工作,形成企业清册,为分步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做好准备。

三是开展培训辅导。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留抵退税政策宣传辅导工作,聚焦政策变化、退税流程、系统操作等内容,点面结合开展对纳税人的全方位培训和精细化辅导。

四是分布有序推进。4月1日开始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5月1日开始集中退还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7月1日开始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0月1日开始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2月底前完成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

五是持续简化流程。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对符合政策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将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做到申请即办、高效退税,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河南法制报记者 黄慧)⑦

【第9篇】山东国家税务网上平台

本报记者 叶晨雯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聊城市自然资源部门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便民利民举措,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已启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章)功能,实现远程身份核验,不动产登记办理从“一次跑”跨入“零次跑”。

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异地通办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办理相关业务。受访者供图

过户业务协同办理

“之前,群众办理二手房不动产权证过户后需要再到各水电气热供应机构重复提供各种材料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现在在我们中心,可通过网络进行协同办理,非常方便!”12月16日,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丽娜说。

11月1日,家住都市新村的市民董丽娟前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工作人员了解到,她想在办理完过户登记后立即办理水电气热过户。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启用网上协同办理共享平台,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与水电气热网上数据共享,顺利为董丽娟办理完过户登记,实现全市首个“不动产+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

不动产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的实现是数据共享的又一次有效实践,也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个创新应用。市民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将水电气热账户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而后依托共享交换平台,将不动产过户数据推送至水电气热企业,市民在办理完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无需再携带材料到水电气热窗口进行现场排队过户,变“多头申请”为“一次申请”,实现“协同联办”“当日办结”,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

除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之外,我市还实现了不动产登记+税务联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协同办理,解决了申请人“多头跑”的问题。下一步,我市还将深化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地籍图公开查询、扩展网上业务类型和电子证照应用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便利。

新房登记跨国办理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业务自主办理专区,推进业务网上办。受访者供图

“今年9月,我们顺利办结了一项‘跨国视频委托’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此茌平区不动产成为全市首个跨国办理新房登记的地区。”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蔺康说。

今年9月1日,茌平人杨坤因身在英国无法到场办理新房登记业务,委托其朋友到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随即开启“一网通办”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功能,由其朋友将二维码发送给杨坤,通过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进行电子签名,顺利办理完新房登记业务并委托其朋友代领了不动产权证书。

这是该中心8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国视频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又一个首个,那就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利用人脸识别和电子签章技术实现跨国办理新房登记。

2023年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网通办”电子签章,新房登记业务可以线上自主申请使用电子签章、签名,权利人无论身处何地都可借用网络一键扫码、随时办理。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签名,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业务。

当前,对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形成统一的受理平台,打通了数据通道,实现全市部分业务异地办理。目前,已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市域办、跨省办、跨境办。

“一证办证”零材料办理

“今年8月,我们完成了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首例业务。”12月16日,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主任宋妮娜说。

8月18日,市民杜凤华顺利完成了其在冠县滨湖壹号小区的商品房产权登记。与以往不同的是,她并未到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也没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申请材料,仅携带一张个人身份证,约15分钟,就在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站完成了全部登记流程,成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证办证”完成的首例业务。

不动产登记涉及不动产、税务、住建、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群众办理等待时间长,费时费力。对此,冠县对不动产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创新推出“一证办证”,组织相关部门梳理“一证办证”事项,对接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税务“金三”系统、大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群众仅需携带身份证,就近到便民服务站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进行申请即可。经过人脸识别、缴纳税费等程序后,余下的工作就由后台工作人员来完成,15分钟就可全部办理完毕,节省材料95%,办理时限压缩78%,以往让群众“来回跑”变成了“一站式”办结。

冠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还设置了母婴室、政策咨询室、法律问询室,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受理条件、税费标准,让群众一目了然、心中有数;还增设了24小时“不打烊”专区,群众可以通过自助设备打印不动产证书,随到随打。如果群众在外地不方便拿证,还有免费邮递业务,送证上门。一系列改革措施,彻底打通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距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更省时、更省心、更省力。

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受理平台,聊城市探索实行“一网办理”(市民足不出户即可在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一证申请”(市民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一窗受理”(协同交易、税务部门依法依规梳理、归并各项业务办事清单,严防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纳入收件范围,确保办事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就可完成不动产登记、税务缴纳等工作)、“零次见面”(申请人通过平台提出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传输申请材料后,利用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认证技术核验申请人身份,待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人扫码缴纳相关税费,选择证书邮寄到家,全程不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两种选择”(在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不动产登记证书邮寄到家或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的“3102”服务模式,让身在市外、省外、境外的群众通过线上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让群众从“多次跑”“多头跑”迈入了“一次跑”“零次跑”。

【第10篇】国家税务总局司长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班子迎来两名新成员。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任命:罗天舒为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蔡自力为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

公开资料显示,罗天舒曾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所得税司司长等职,2023年5月起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

蔡自力曾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等职,2023年10月起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由王军担任。

来源:澎湃新闻

【第11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

为统一征管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8项征管规定将从10月1日起实施,大家抓紧学习。

一、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规定: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政策解读:2023年,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允许税务机关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个体司机提供开票便利。同时,按照当时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明确了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由于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资质要求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告》对代开发票的条件也相应调整为: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应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关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和舱位互换业务适用税目

《公告》规定:(一)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政策解读:舱位承包业务中,对承包方来说,其以承运人身份对外承揽运输业务,然后通过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对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属于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以承揽该运输业务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对发包方来说,是以运输工具舱位承包的方式,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实际提供了运输服务,因此,发包方应以其向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舱位的双方均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通过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对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因此,双方均以换出舱位的方式向对方提供了交通运输服务,各自应以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公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政策解读: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公告》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政策解读:为简化办税流程,优化税收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同时废止。

五、关于围填海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其围填海的开工日期可能早于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体现房地产老项目简易计税的政策精神,公平税负,《公告》明确,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均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公告》规定:(一)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多次停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五条第(三)项所称的“股票停牌”,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政策解读:(一)关于多情形形成限售股的买入价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下称53号公告)第五条分别针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三种不同情形形成的限售股,如何在转让时确定其限售股买入价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形,即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形成限售股。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而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形成限售股的买入价确定

5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实践中,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出现多次停牌。《公告》明确,上述“股票停牌”是指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举例说明:a上市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宣布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于当天停牌。2023年4月18日股票复牌。2023年7月24日,a上市公司因收到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其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后停牌。2023年8月29日,重组委表决通过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8月30日a上市公司股票复牌。9月5日中国证监会就a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鉴于证监会就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最后一次停牌时间是2023年7月24日,因此,纳税人转让a上市公司限售股,应以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予以核准决定前最后一次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即7月23日a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为买入价。

七、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

《公告》规定:(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进项税抵扣,应遵循统一的扣税原则,即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所负担或支付的增值税额,凭合法有效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实际操作中,所有行业,所有纳税人,都应按照上述普遍性规定自行适用抵扣政策,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也不例外。在实践中,保险赔付支出有不同的形式,其进项税抵扣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适用政策。

以车险为例,不同的车险业务,保险公司、投保人和修理厂之间的交易实质和权利义务不一样,适用的抵扣政策也不一样。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行业所称的“实物赔付”。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的赔付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将投保车辆修理至恢复原状。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修理厂购买修理服务并支付修理费。这种情况下,由于修理服务的实际购买方为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凭修理厂向其开具的修理费专用发票行使抵扣权。

第二种是行业所称的“现金赔付”。保险合同约定,在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由被保险人自行修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替被保险人联系修理厂对出险车辆进行维修,并将原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转付给修理厂。这种情形下,由于修理服务的接受方是被保险人而不是保险公司,即使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向修理厂支付了修理费并取得相关发票,也不能将其作为保险公司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公告》明确了上述两种情况下车险赔付支出的进项税抵扣问题;同时,保险公司开展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也可以比照执行。

八、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公告》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消费者不直接就餐而是购买食品后打包带走的这种快速消费方式越来越普遍,但这一消费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纳税人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这一行为本质。因此,为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的一致性,《公告》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12篇】国家税务发票查询系统

为了帮公司节约成本,熬夜6小时给公司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这事儿也只有我闺蜜小王才做得出来啦!

最近我闺蜜她公司的财务软件到期了,由于去年的公司效益不好,他们老板也不打算续费这个软件了,也能节约一笔成本开销。我闺蜜听完就傻乎乎的直点头,昨天晚上在公司加班到凌晨,加了整整6个小时做了个发票查询系统,今天早上跟我说她好困,当时我就想骂她,怎么会有这么傻的人,公司不给你买软件,你还要手动去做系统,反正我是无语了。

今天我也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发票查询系统,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时间查询

类型查询

认证发票明细表

说明

......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我们下期再会啊!

【第13篇】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为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税务执法水平,确保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实现榆林市税务局下达的“全员达标、成绩优异”既定目标,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定边县税务局召开2023年执法资格考试考前动员会。党委书记、局长刘生华,党委委员、副局长米入缸,法制股负责人及5名参考学员参加会议。

会上,刘生华局长详细了解了每位学员近期的学习状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学习的想法,并就做好备考工作提出五点希望和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执法资格考试,达到省、市局既定目标。二是要有信心,“只要有信心,黄土变成金”,信心是成功的基石。三是建立一对一考前辅导,让上一年执法资格考试成绩优异人员与参考学员结对帮学。四是有奖惩,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定边县税务局学习教育管理办法》,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对成绩不达标者给予惩罚。五是提醒参考学员注意饮食、冷暖、防暑降温,确保身体健康,劳逸结合,以良好的状态全力投入学习、考试,取得满意的成绩。副局长米入缸传达了省、市局对此次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视和关心,希望参考学员静下心来学习,有什么困难及时提出,法制股全程督学促学,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参考学员纷纷表示,将调整好心态,积极查漏补缺,全身心投入考前冲刺阶段学习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实现“全员达标、成绩优异”的既定目标。

【第14篇】国家税务咨询电话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次统一设定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档次。其中,3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3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一档每人每年450元、二档每人每年650元,未成年居民以及高校学生每人每年300元。

三、缴费渠道

(一)微信小程序缴费

登陆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入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

登陆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使用服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三)“爱山东”app缴费

登陆“爱山东”app,搜索“社保费缴纳”,选择“城乡居民”进行缴费。

(四)“农金通”等设备

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部分社区、村居布放了“农金通”“裕农通”“惠农通”等设备,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缴费。

(五)大厅或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就近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社保医保大厅税务联办窗口和部分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四、咨询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人社发布”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医保局”或拨打咨询电话:519085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威海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五、特别提醒

(一)首次参保人员需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再缴费。本市户籍居民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外地户籍居民需持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原件,到居住地镇街、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集中缴费期内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按规定缴费,不需缴纳政府补助部分,按一般居民二档缴费标准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出生后6个月(含)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第7个月至12个月(含)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四)18周岁(200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学生群体,须由就读学校(高中、大中专院校)到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批量参保登记及批量缴费申报业务后,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的“社保费补缴”功能完成缴费。

(五)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前,需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所办理缴费补缴核定,再通过上述缴费渠道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威海税务

【第15篇】税费答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二)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05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06

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07

问: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08

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span>;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宣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16篇】国家税务电子网

今天小美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关于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账户管理的那些事儿~

常见问题

1.个人实名注册成功后,使用实名用户登录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您未进行实名采集或者实名采集信息已失效,请重新实名采集”,什么原因?

答:首先需要先核对输入的证件号是否正确;如确认无误的,则需要联系税务局核实核心征管系统中该办税人员的实名登记信息是否处于有效状态,主要检查有效期限的登记情况,如已超过有效期限,请直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重新实名采集。

2.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实名注册手机号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暂不支持变更实名手机号码的,建议纳税人重新扫码注册或者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变更。

3.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实名登录进行企业授权申请,在“登记信息自动匹配模块”匹配不到这户企业,“申请授权”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带出企业名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主要出现在新办企业,新办企业需要先使用电子税局“企业账号登录”模块输入社会信用代码及任意的密码并点击登录进行数据同步,登录后待系统提示“用户名或密码有误”后办税人员可再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进入个人办税中心,申请企业授权绑定。

4. 通过实名用户登录进行授权申请,提示“当前用户无法申请该用户身份”,是什么原因?

答:出现该提示是由于该实名用户不属于税务核心征管系统登记的三员(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而在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选择为三员导致的。非三员在进行纳税人授权申请时用户身份应选择“办税员”,是否三员选择为“否”。

5.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忘记,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修改吗?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原国税或地税网报密码修改,建议使用微信扫码登录或实名用户登录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大家用的还顺畅吗?注册、登录、账户管理那些事儿的办理方式都get到了吗?下一期《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我们将推出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期待哦~

国家税务申报(16篇)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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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国家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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