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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资格查询(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11:39:13 查看人数:56

【导语】纳税人资格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人资格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纳税人资格查询(16篇)

【第1篇】纳税人资格查询

第一问

问:如何网上申领发票?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票e送】模块办理,点击“新增”,选择领取方式,填写申领数量,点击保存后填写邮寄地址等信息并核对提交申领记录。提交成功后等待业务受理。如您申领的是纸质发票,待状态显示为配送中后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如您领取的是电子发票,提交成功在领取记录中点击红色申请单号即可看到领取的发票号段信息。

第二问

问:请问新增合同组织临时登记从哪里进?

答:请您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组织临时登记】办理。

第三问

问:一般纳税人证明在哪打印?

答:您好,请您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

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第2篇】江苏省一般人纳税资格查询

在申报职称这条路上,如果你有困惑与问题,关注我,老魏帮你解决

有位朋友,去年在南京评下了高级工程师,现在想查询证书,按照之前的攻略去查证书,页面显示“异常错误!”

他就来询问证书是在这里查吗?为啥查不出来?

新攻略来了:

如果你想查询江苏往年的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信息,需要登录到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依次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职称证书查询

跳转到指定页面后输入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完整的操作流程步骤看下图:

江苏今年的证书也都在这里进行查询,步骤同上,是不是很简单易懂

怎么样,你学会了吗[灵光一闪]

倘若您在以下范围内遇到问题与难题:

①初定助理工程师

②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③职称学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④工作小结撰写

....

私信给我

生活不易,老魏叹气,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益,不妨点赞转发以资鼓励

我是老魏,和您分享更多职称相关知识,期待您的关注

【第3篇】一般人纳税资格查询

今天高顿君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网厅登记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方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执行口径。

二、网厅登记流程

网厅如何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填写登记表格保存提交并使用ca证书签名哦!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在网上查询本市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路径:【上海税务网】-【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税号进行查询-【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01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

《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温馨提示:

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故而在网厅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选择生效之日需注意:

1、当季度未开具发票,登记时可选择当月1日次月1日起生效。

2、当月已开具发票,有以下情形的,登记时建议选择次月1日起生效:

①当月为季度首月

②当月为季度次月,且上月未开具发票

除上述情形外的已开票情况,建议于季度末月登录网厅申请登记,选择次月1日(即下一季度首月1日)作为生效之日。

02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还可以回到小规模吗?

《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兼营不同应税行为,超过小规模标准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额如何核算?

《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04

有什么凭据可以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公告》第八条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05

《办法》中各期限遇法定假日如何确定?

《公告》第九条 《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丨本文转载自 上海税务。更多文章请在公众号 高顿网校(id:gaodunclass)阅读。

【第4篇】纳税资格查询

大家好,我是【少语聊财会】,从事财务工作12年了,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目前在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查询。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或帮助。

一、所需要的工具或具备条件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页端和客户端二选一即可)

windows系统

二、查询的方法和步骤

1、进入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客户端,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短信或密码方式】进行登录

2、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之后,在上方的搜索框中录入【信用】,会自动带出【我的信用】,点击【我的信用】按钮

3、本页面会显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税号,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得分(99分)和当前评价结果(a)等内容,该【a级评价】即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4、点击步骤三中的【下载pdf】按钮,可将该文件保存到电脑上,选择合适的路径,命名为我们需要的存储名称,这样就大功告成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注意事项

纳税信用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如果评价结果有异常,可以申请补评。

可以选择法人、办税人等角色进行登录。

本文由“少语聊财会”原创,欢迎关注,让我们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5篇】深圳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练练平时查询纳税人的综合信息,都是通过深圳电子税务局下面的【纳税人档案】查询,并且可以一键下载相关申报表。

7月是大申报期,练练昨天去查询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时,我和以前一样,照例在搜索框搜索【纳税人档案】,然后提示此模块很快要下架了,代替此功能的是【数字账户】模块。

【数字账户】下面的账户概况很直观地展示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本年数据,包括申报、开票、缴税、优惠情况。同时只要涉及纳税人相关的信息查询、完税证明的查询,都可以直接在数字账户模块处理,都比之前方便多了。

但是【数字账户】模块没有像之前【纳税人档案】模块中按日期查询代开发票明细,除了增值税申报表外,其他报表没有看到一键下载。当然这两个问题我准备下周向12366反映。

今天练练又发现深圳电子税务局增加了一项【确税式综合申报】,点击 申报提示为:【根据您单位本期的发票开具数据和财务报表申报数据,已为您生成申报表,请您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如数据有误,请回单个税种申报。】

练练理解为系统自动提取计算开票数据及税款,并自动填入申报表,然后纳税人就可以提交申报,与一键0申报不同的是,这个申报是有开票数据的,但很可能不是通过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而是通过代开系统开出的各类发票,因为只有这种情况,电子税务局系统无须同步税控设备就可以直接清税。

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7月2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6篇】福建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4个职位,8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设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2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23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设区市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提交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定推优报名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6月16日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在职位计划表中明确,具体检查项目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的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还可在2023年6月8日至1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和考务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1236,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91-87875512;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编辑:洪婷婷

【第7篇】广州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参加软考统考后,就有很多小伙伴就问,软考的成绩什么时候能公布,如果考试通过自己什么时候才能领取证书申请入户……一起来了解一下软考的后续详情吧!

一、软考公布时间

软考全国统考结束后,按照往年的公布时间,一般成绩会在两个月内进行公布,不过每次查询时间并不固定。预计2022上半年的全国统考成绩查询时间会在7月初,具体时间以软考办公布为准。

二、软考成绩查询

考生可以进入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然后选择页面右下侧的“成绩查询”。

三、证书领取

按照往年的软考证书领取时间,证书领取通常在考后四个月左右开始领取,当然也有可能提前。广东、山东、浙江是有电子证书的,并且电子证书在当地有效,一般打印时间较纸质证书领取时间早。由于各地的领取具体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考生多留意当地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成绩复查时间

成绩复查时间通常是成绩公布之日起10—15天之内,各地规定不同,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考生觉得自己的成绩有问题,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但是对于复核要有心理准备,从往年各地的成绩复核结果来看,没有一例成绩复核后成绩有误的情况,因此不要抱有太大希望。

注:并非每个地区都会发布成绩复核通知,因此建议有需要复核的考生在成绩查询后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软考实施机构。

五、评职称

对于通过考试的考生,即获得职称,不需要再评审,也不需要再确认。也就是说,考生考到了那个级别就代表具备了相应职称资格。

你具备了该职称,只要有单位聘用,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担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但不管单位聘不聘用,考生均具有了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职称是政府发的,职务是企业聘的)只是现在很多企业职称的名额比较少,有的企业会有额外的要求,这个需要你再具体和你们单位确认。

六、落户时间

如果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并获得了职称证书的,并且符合入户的社保条件以及年龄条件,就能直接申请入户,对于对入户流程比较熟悉的人来说,入户只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不了解入户流程那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办理了。

骏宝关注社会民生内容,深耕于社保、入户领域,致力于提供贴心、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了大伙能够轻松报税,小编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申报表填写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要申报比对,所以在季报月份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必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 (如与当地业务有冲突,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表,符合系统比对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网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须要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

3.纳税人正常比对通过后可正常反写。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具体到税局携带什么资料咨询当地税局业务)

季度申报完毕后,注意一是在网报软件中查询是否申报成功或扣款成功,二是在税控系统及时查看是否反写成功,以免造成不便。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1.注意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别填写对应的收入,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

2.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普通发票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注意代开或者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都要填入8行以上,一般填在第1-2行。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4.差额纳税人是按照差额前的收入计算是否享受小微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关键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关键点

【第9篇】江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去年7月,中国人社部颁布了最新的全国职称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人才盼望多年的职称查询系统 ~全国职称信息查询系统终于有了结果,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人社部要求在全国开展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实现各地各部门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 !目前江西职称数据也在紧锣密鼓的统计当中!

目前,全国职 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后续上线正式运行指日可待!

那么怎么查询呢?怎么使用呢?给您说一下步骤: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使用方法(个人)

方法一

1.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12333.gov.cn/

2. 个人用户在注册登录前,可先阅读查询说明,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在可供查询的职称信息范围内。

3. 选择“登录”—“个人登录”—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账号

4. 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后,选择“在线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页面将自动显示注册所用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职称评审信息。如申报职称评审时使用了其他证件类型,可通过查询结果页面下方的“其他证件类型查询”进行二次查询。

方法二

1.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专题专栏中选择“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专栏。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2.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链接自动跳转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后续步骤具体见方法一。

方法三

1.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输入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四

1. 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点击“职称查询” 链接自动跳转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后续步骤具体见方法一。

2023年职称评审材料已经开始进入准备阶段,还没准备好各项资料的朋友,可以开始准备了,否则将会错过今年职称评审,如有不清楚申报条件的朋友,欢迎私信!

如果您觉得文章对您有所帮助,不妨收藏、点赞、转发哦。

【第10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一般纳税人查验全攻略

问: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答: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答: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问: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答: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1篇】江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依照往年的情况,二建成绩一般会在考后2-3个月公布。在今年发布的二建考务文件中,也有几个省份提到了成绩公布的时间:山西的二建成绩预计在考后两个月公布;广东、青海预计在9月份公布;辽宁和黑龙江预计在10月份公布。

为了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查询到自己的成绩,小编汇总了今年二建的成绩查询通道,大伙儿赶紧收藏,查成绩快人一步!

福 建

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重 庆

考生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江 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查询。

陕 西

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

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

甘 肃

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宁 夏

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nxpta.com)进行查询。

湖 北

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 ,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四 川

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广 东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

安 徽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examscore),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浙 江

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

海 南

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入口。

青 海

2023年9月中旬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ncms/cjcx.shtml)查询。

西 藏

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和住房建设厅(http://www.zjks.com/)进行查询。

内蒙古

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www.impta.com.cn点击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山 东

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辽 宁

2023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https://www.lnrsks.com/)发布考试成绩。

湖 南

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进行查询。

云 南

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jzjgcx.com)查询。

黑龙江

2023年10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www.hljrsks.org.cn)查询。

新 疆

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江 西

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查询。

广 西

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查询。

吉 林

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查询。

河 南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山 西

考后2个月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cjcx/)查询。

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转发给需要的小伙伴,一起分享查成绩的激动和喜悦吧~

【第12篇】湖北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2023年湖北安全员abc证书查询是在哪里查真假呢?

安全员abc三类证书指的是什么?安全员a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安全员b类人员: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安全员c类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其中湖北安全员c证现在也分了c1机械、c2土建、c3综合,报考的时候必须选择其中一个。

那么安全员abc如何选择报考呢?其实安全员abc没有等级高低之分,根据自己不同的职务考取不同的证书即可。

湖北省安管三类人员(安全员a/b/c)证书查询网址:1.湖北省建设厅官网可查2.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3.安管人员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上任意网站都可以直接查询的

湖北安全员abc三类证书考试报考条件限制很多,学历 、公司、s保等要求很多,如果这些条件不满的话,很多人都自己没有办法报名安全员考试,那怎么办呢?

可以找别老师帮你代报名考安全员abc证书,让你有资格参加考试,代理报名就是解决条件不符合的问题,让您可以参加考试的,所以想要考安全员,不知道怎么报名或者自己无法报名的都可以联系别老师。

关于安全员abc考试想要一次考过,有精准考题150道,考试题目都在里面的,背会即可考过,很简单,价格很优惠。

关于安全员abc报考更多想要知道的可以留言2023年湖北安全员abc报考联系人:别老师

别老师主要从事:安全员abc报考、建设厅七大员、特种工报考(安监局、建设厅)、学历提升(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职称评审(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别老师已有6年丰富经验,服务大大小小上万个企业和个人客户,耐心、真诚、用心,建筑考证你值得拥有属于你的私人小管家客服老师

【第13篇】山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认证对象

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认证周期

两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以月为单位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需在待遇核定前完成首次资格认证。

认证方式

(一)刷脸认证

1.在国内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民生山西”app、“老来”app或 “掌上12333”app等软件自助“刷脸”认证;

2.持有外省社保卡领取山西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自助“刷脸”认证;

3.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 “老来”app或者“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4.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信息,也可作为资格认证数据使用。

(二)人工认证

1.对无法使用手机app自助刷脸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人工认证”:

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②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村)网格员或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由受委托人持近期拍摄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电子版照片和资格认证情况说明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③境外居住但无法使用app自助“刷脸”认证的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原居住社区(村)网格员持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工认证”。

(三)上门服务

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家属可主动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社区(村)网格员、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编辑:明明

【第14篇】浙江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就像学生获奖之后得知道要去指定地点找人领获奖证书一样,职称公示出来了,最后的问题就是证书去哪儿查询领取

职称证书电子化是个大趋势,所以今天我们主要来说电子证书的查询

“职称证书查询有没有统一的方式?”

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对应信息目前查询范围并不完全,还在试运行阶段

这就是我们——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可查询范围可以参考下图

注意: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不含卫生、翻译、会计、出版、计算机软件、统计、经济、审计等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

关于查询的方式,总共有4种,之前也专门出过一篇文章是说这个的:

所以关于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如何查,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

“上述方式查不到怎么办?”

这能怎么办,这就只能到当地的网站进行查询,之前也分享过几个地区的证书查验方式

江苏

先看这篇文章:

通过前两种方式你都可以在线查询到你的职称证书,第三种方式仅适用于已经拿到证书,然后对证书进行查验的方式

前两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查询,所以老魏建议可以直接采用第二种方式查询

浙江

之前有篇文章专门说过这个内容:

但是这要操作好几步才能进入到查询界面,有些复杂

其实浙江的证书还可以更简单,你需要完成以下4个步骤即可: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选择电子证书下载

对应你的申报层级选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最后填写经办人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这样一比是不是比之前的步骤操作起来容易多了[机智]

湖南

湖南省之前我们分享过高级职称证书的查询方式:

参照文章中的第二种方式同样可以查询到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查验内容

湖北

湖北省从去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电子证书

关于查询方式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江西

江西省的证书查询比较简单

登录到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点击证书查询

今年申报的朋友选择“电子版职称证书查询”即可在线查询证书信息

除了以上已经分享的地区,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一般可以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者申报平台官网进行查询

如果在职称评定方面您有什么需要咨询或协助的,可以私信给我,力所能及的问题一定会及时回复

【第15篇】重庆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工程师证书查询方法和步骤

近期有很多人私信冠享职称,咨询关于工程师职称查询电话和查询方式,冠享职称把几种不同的查询方式梳理了一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登录人社部官网进行查询,随着职称数据的陆续录入,今后越来越过的人才可以在人社部职称数据库里面查到自己的职称,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职称熟记信息量巨大,目前也只是录入了一部分职称数据,不是所有数据,所以还有一些人是查不到的。

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人社查询系统

第二步:点击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

第三步: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二、打电话查询,这个主要是看职称证书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电话查询了。但是这种查询方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有些电话无法打通、有些电话打通了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久远,工作人员无法查询等。

三、到办事大厅去查询,其实这个和电话查询基本是一样的,也是要看职称证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去对应的部门办事大厅查询了。

四、可以在12333上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办事服务”—“人才人事服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五、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目前所有的职称都已经归到人社部门查询了,每个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都要到人社登记核准,以前是在人事部门,所以现在大部分的职称都可以在人社部门查询到。

六、联系冠享职称查询:我们帮您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免费查询核实职称证。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转发哦!

【第16篇】广东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毕竟掏出这么多钱,不少人还要贷款,每一平方米都很在意。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被公摊给摊出去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者收房发现 竟然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兴致勃勃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是不到70(平方米),楼下邻居测量的。这是最大的卧室,主卧,11个平方(米),但是装完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这是次卧,8个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平方米)应该是。这个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平(方米)多一点。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购房业主:留着洗衣机的口,(这边宽度)就四十多公分,我说放不下洗衣机,开发商说可以放一个特定款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而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则表示,目前有关情况仍在处理过程中。

西海岸新区有关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高玉亮:关于公摊这个事,这个项目确实是有点大,我们政府专班这边责令开发商继续跟他们沟通,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公摊面积”如何才能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从何而来?哪些面积算公摊、哪些又不算?消费者该如何分辨?“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公摊面积”之争究竟如何解决?

什么是“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当时的建设部曾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由谁来测算?

了解了公摊面积究竟是什么,再来看看,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又由谁来测算?

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老百姓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还不是完全了解,因为它专业性很强。

那么公摊由谁来测算呢?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的公摊增加了不确定性。

签购房合同时 应注意公摊的哪些信息?

我们看到,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这个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业主如何维权?

刚才提到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说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个就是说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个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特别是部分开发商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的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让购房者很受伤,因此建议取消公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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