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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信用等级(16篇)

发布时间:2023-10-13 08:32:11 查看人数:45

【导语】纳税人信用等级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人信用等级,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纳税人信用等级(16篇)

【第1篇】纳税人信用等级

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原来纳税人的等级只有四级,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公布以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一个m级,这样纳税人的等级就变成了a、b、m、c、d五级。

纳税人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年度评价指标进行评定的。具体来说,各个级别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总分为100分,采用扣分制。其中:

a级是指年度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b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90分但是大于等于70分的企业;

m级则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70分但是大于等于40分的企业;

d级是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小于40分的企业。

获得最高级别a级的企业和获得最低级别d级的企业,税务机关都会对外公开这些企业的名称,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常见扣分点如下: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费(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直接判d级)。

需要注意的是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第2篇】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启动,小编第一时间整理了一些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要点,赶快收藏吧~

1、abcd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最后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还分为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

3、5类企业不参评,其中3类可申请补评级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注意: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

4、纳税信用等级评价1月启动,4月发布评价结果

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每年1月启动评价工作,4月发布评价结果。

5、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信用依据有3部分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近百个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及扣分标准详见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48号公告。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

6、影响信用评定结果最关键的几个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2)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3分) ;(3)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户(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 ;(4)被评价年度内增值税和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同时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不能评a) 。

【第3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纳税信用评级,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给纳税人评定a、b、c、d、m级,级别由高到低,享受到的额外福利越来越少,等级过低的,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监管。总而言之,每个想要长远发展的企业,都希望自己能在纳税信用评级中获得高等级的评定。那么,纳税信用评级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怎样才能获得高等级评定呢?

起评分不一样

“起评分”,就是一家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定的满分,有的企业起评分是100分,有的却只有90分,这是不是不公平呢?

其实,起评分和企业的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是否齐全有关。如果在近三年内,企业存在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情况,那就只能从90分起评了。

扣分的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扣3分:规定时限内,企业没有将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处理办法报送至当地的税务机关。

一次性扣5分:企业在开立了存款账户后的15天内,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或者变更)的账号。

一次性扣11分:企业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户报告税务机关、企业没有给应税收入做存款账户备案,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户报告税务机关”,将一次性扣除11分。

最终评级和查询方式

企业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纳税信用最终为a级;高于70分低于90分的,b级;高于40分低于70分的,c级;40分以下,d级;新企业年度内无营收入的,考评分在70分以上即为m级。

纳税信用评级出来后,企业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也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行查询: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记录”-“查看明细”。

关于纳税信用评级,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在了解了纳税信用评级的产生机制后,希望大家下次都能拿到a级!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4篇】纳税信用等级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底8号)从2023年4月1日开始,纳税信用级别份a、b、m、c、d五个级别。a级纳税信用: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b级纳税信用:70分≤年度评价指标<90分的纳税人,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70分的纳税人,d级纳税信用:40分≤年度评价指标的纳税人,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这10种纳税信用风险涉及其一将直接纳入d级,企业将寸步难行。

风险 一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业务口径

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二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风险 三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

风险 四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穭查执法行为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五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六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业务口径

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b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风险 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

业务口径

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

风险 八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九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业务口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风险 十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业务口径

增加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

年底了,企业应重点关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涉及到的风险及相关事项。

西安会计培训班小编认为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诚信度。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而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纳税信用等级来体现的。纳税信用评定时间则是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评定级别,并于次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西安会计培训班是西安一家本土做会计培训的机构,以专业的理念塑造专业形象,丰富的老会计江湖中总有适合你类型的老师,名师教授,手把手教学,学到老,活到老,会计人加油,考证还是实操,都是会计人必备的硬货,一个都少不了,所以快来西安会计培训班来学习吧!

【第5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

编者按:

当今社会什么最重要?当然是信用最重要,有诚信则条条大路通罗马,若失信则寸步难行、举步维艰。企业招投标、贷款、申请相关业务资质等都离不开信用这张“身份证”,企业纳税信用也是如此,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近日,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已经公布,目前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已经支持查询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及其证明开具,那么在我们查询前先一起来了解学习下关于纳税信用的那些事儿~

01

纳税信用评价对象

1、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

独立核算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

2、以下三类企业也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惬意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

注意: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02

纳税信用评价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方式,也称扣分方式

自2023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何为非经常性指标?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2、直接判级方式

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对于直接判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哪些情形直接判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3

纳税信用评分依据及结果

1、评分依据

税务部门依据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近100项评价指标,对企业纳税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2、评价结果

由高到低分为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级越靠前,纳税人享受的便利就越多。

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04

电子税务局信用等级查询及信用证明开具

1、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

2、纳税信用证明开具

登录国家税务局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信用管理—纳税人信用证明开具

年度选择2023年,点击“申请出具”

可以申请出具本单位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证明,该功能不仅可以出具信用证明,更重要的是可以查询到本单位的具体扣分事项,如下所示:

该单位起评分为90分,无扣分事项,信用等级为90分,a级。

若起评分为100分的单位,具体信用评级扣分事项可在“纳税信用评级指标记分记录”中查看。

那么,20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已经出炉了,是不是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呢?

对于评定结果不满意的企业,是否有补救措施呢?敬请进一步我们哦~

【第6篇】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d

一些公司企业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不了解,也不重视,等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出来了,一看是d级,企业运营中的领用发票、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等都受到了限制,这才着急,想要处理。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等级是如何划分的?被列入d级该怎么办?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mcd五级。

怎么划分纳税信用评价等级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所采集的纳税信用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来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采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的指标有:1.涉税申报信息;2.税(费)款缴纳信息;3.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4.登记与账簿信息;5.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6.税务稽查信息。

评价等级有abmcd五级:a级90分以上且没有不予评;b级70~90分;c级40~70分;d级评分不足40级或直接判d情形;m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常见的纳税信用评价扣分点有哪些?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

2.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

3.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

4.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以及报告开立(变更)账号;

5.有非正常记录的纳税人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进入纳税信用等级d级该怎么办?

1.非正常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正常户手续,多户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或者清理名下不再经营的企业,避免引起连锁反应;

2.欠税(费)企业在年底前尽快缴清;

3.评价年度内因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应在评价期间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出具相关证明,避免出现无法评a的情况;

4.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保存发票、及时缴纳税款。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避免因为小失误而被扣分;

5.纳税人应在清缴欠税的同时,应评估自身资金情况,在缴清本期税款的情况下缴清往期税款,防止被多次扣分。

纳税信用等级对于一个企业还是比较重要的,等级过低会引起各种限制问题,各企业还是要引起重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保持一个基本的信用标准。

【第7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此消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和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7日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同时废止。以下为大家梳理下新办法的相关要点。

【第8篇】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逾期申报

未按规定缴纳税款

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

…….

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了,怎么办?

来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

常见的扣分指标

提出了补救措施!

小编整理了几点干货,

赶紧记好哦!

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有不同

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失信行为越早纠正,挽回分值越高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非正常户先解非再修复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种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两点注意事项,适合d级纳税人

1、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注意!

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

健全企业内控制度,

养成诚信纳税意识,

才是防范税收风险、

维持企业良好形象长久之计!

小tip:纳税信用等级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

1、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激励措施。

3、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管理措施。

4、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5、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已失效)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文件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第9篇】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平台

今年以来,山东、河南、天津、广东、湖南等地,陆续发布社会信用条例、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其中大多涉及纳税信用,广受纳税人关注。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热线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7月31日,纳税信用评价相关咨询约15000余条,其中信用补评、复评(核)和修复等内容咨询相对较多。

信用补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参评?

实务中,银行、保险、物流、建筑等行业集团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众多,若其下属分公司拥有较高的纳税信用级别,除在发票领用、日常办税方面享受便利外,还可以在政府评优、招投标和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加分”。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但不包括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2023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何参评,是纳税人咨询的高频问题。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和程序要求。主体条件方面,1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设立要求、登记确认和核算方式,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程序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46号公告附件1),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纳税信用补评属于“非接触式”办税事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理渠道提交申请。

在实务中,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常咨询有关申请时间方面的问题,如能否申请2023年度之前的信用评价?在此提醒,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掌握申请参评时间与评价年度的关系。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15号公告的施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处于2023年度至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间,因此公告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举例来说,某物流有限公司a地分公司,2023年6月参加投标活动,需要a地分公司提供2023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那么,a地分公司应在2023年度纳税信用结果发布前(一般为2023年4月前),申请获得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在a地分公司参评后,后期无须再每年提交申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具体时间节点见下图)。

此外,根据46号公告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参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企业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纳税人可关注受理时间,动态关注评价结果。

信用复评:有异议如何及时处理?

据统计,1月1日~7月31日,江苏税务12366热线受理3500余条信用复评(核)相关问题。其中,纳税人较为关注复评(核)申请时间和完成时限。通俗来讲,信用复评,是纳税人在看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对评价的得分计算等有异议,提交税务机关对其异议情况进行重新评价;信用复核,则是纳税人在可以看到上年度纳税信用指标预评情况后,但无法看到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前(一般在3月),对指标情况等有异议,在每年3月可提出申请重新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根据4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举例来说,2023年7月底,甲企业查询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指标情况,对已评指标有异议。根据46号公告规定,甲企业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复评申请。根据规定,甲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复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甲企业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关于信用复评程序,企业需提交相关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46号公告附件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已废止,自2023年11月1日起,企业应使用15号公告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

纳税信用复核,改变了只能在评价结果发布后申请复评的情况。

根据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具体时间节点见下图)。

例如,乙企业为建筑行业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有利于企业融资,因此企业十分关注纳税信用管理。2023年3月,税务机关已经开展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但尚未发布结果,乙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到2023年度纳税信用指标预评情况,对评价指标存在异议。

根据规定,乙企业可在3月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根据乙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审核调整。那么,4月正式发布的乙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由复核通过后的指标情况确定。评价结果发布后,乙企业如果仍有异议,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复评。

信用修复: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申请?

当下,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希望通过主动纠错的方式尽快修复自身信用,减少信用损失,此类咨询有620余条。但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对“信用修复”的概念较为陌生,误以为所有的失信行为带来的信誉损害都可以修复。

殊不知,只有满足条件的主体,才能申请信用修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明确了三类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第一类是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第二类是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第三类是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其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纳税人必须通过主动申请来进行纳税信用修复;第一类纳税人需要根据失信行为是否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判断是否需要主动申请修复。

对于第一类纳税人而言,如果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如果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此外,第二类和第三类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情况对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进行调整,并重新评价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当前,纳税信用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已经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因此,纳税人应结合自身特点,关注税务风险点,以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例如,日常关注各税种申报期限,若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的情况,应主动纠错尽早补办,可更多地挽回扣分损失。企业应保持持续经营,尽量避免出现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零申报和负申报的情况。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8月20日b2版。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供稿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0篇】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申报

去年一共有3300多万家企业完成了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从整体评价结果来看,企业纳税信用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

纳税信用,是指税务机关给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做出的级别评定。纳税信用从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m级。纳税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得到的“绿灯”也就越多,比如便利融资、便利进出口、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反之,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越低,则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在很多方面(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等)被限制或禁止。

但是,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定并不是一锤定音的事,符合一定条件,就有修复纳税信用的机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中规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条件1]:因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而被划入纳税信用d级的企业,补办完成后,可申请修复;

[条件2]:没有按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但是没有构成犯罪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补缴后,可申请修复纳税信用等级;

[条件3]: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后,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了非正常户状态的企业。

具体的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包括了19种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其中,还包含了4种直接被判为d级的情况:

1、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修复条件参考[条件3],但不会再被评价为a级;

2、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修复条件参考[条件2],但不会再被评价为a级;

3、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只有当非正常户的纳税信用得到修复,其他纳税户才能申请修复自己的纳税信用;

4、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修复条件同上。

由此可见,企业的纳税信用即使被直接判定为d级,也不是没有修复的可能。如果您对修复标准、申请流程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联系我们——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资深财税顾问团队,可以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优化税务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理清坏账旧账,让您的经营更省心!

【第11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今年以来,西固区税务局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和“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多方式、多途径广泛宣传纳税信用,让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积极营造“诚信兴商、守信有价”的良好营商环境。

注重培训辅导,统筹开展工作。组织基层税务分局和业务股室参加纳税信用管理专项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对纳税信用评价各岗位人员进行一对一专题辅导,确保工作人员吃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熟悉业务规则和阶段工作任务,掌握业务操作流程。

注重优化服务,发挥职能作用。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完善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复核机制,对于提出异议复核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重点进行确认,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荣誉感,切实提升税法遵从度。

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疫情防控相关税费政策延期、企业所得税汇算、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等工作向纳税人同步开展纳税信用宣传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led显示屏、税企沟通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评价的积极意义、结果运用和激励惩戒措施等,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纳税人的支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注重评价管理,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准确把握评价指标信息、严格审核评价结果、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复评等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强化纳税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严格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纳税信用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作用。

据悉,西固区税务局将在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同时,持续开展好纳税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轻微涉税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诚信纳税意识,努力实现纳税信用等级的逐步提升,擦亮企业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

西固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周俊宇 通讯员:谢颖

编辑:宗芳 排版:李桐宇

【第12篇】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政策2023

问:我公司是上海一家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由于未按规定逾期申报缴税等原因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请问我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是否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3年1月1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非正常户相关热点问答》第10问“被认定为非常户,会影响到纳税信用评价吗?”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因此,你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由c级直接降为d级。来自大成方略。

(关注我,每天有财税知识分享)

【第13篇】纳税信用等级c

孔子云:民无信则不立,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级别,可以成为纳税主体与市场竞争、保障企业安全前行的重要资产。且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

什么是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随着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纳税部门也根据纳税人日常的纳税记录,从优良记录到不良记录,将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并对每一个级别纳税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服务。

都说纳税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接下来,让小云用实例告诉您纳税信用级别有什么用?

案例一:上个月,企业法人王先生在“税务信用云”申请获得了100万元信用贷款,并用用这笔钱垫付了货款,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王先生的企业每年按时缴纳税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早已是a级,今年公司突然遇到困难,王先生听说可以“以税换贷”,这才来申请了纳税信用贷款。

不用抵押担保,也不必提供其他资料,更不用开车跑来跑去,只是凭借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在手机上就能贷到款,真是省心、省事又省钱” 王先生高兴地感慨道。

你看,a级纳税信用的作用十分明显吧!除此之外,各级别纳税信用还有哪些作用呢?

一、被评为a级纳税人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任何人都可在网上查询到上一年度判定的a级纳税人名单,对于宣传公司的名声非常有帮助;

2.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单次领取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如果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会及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如果纳税人连续三年被判定为a级信用等级,除了能享受到上述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者专门人员来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相关部门以及不同地区对于a级纳税人还有着其他的激励措施,具体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二、被评为b级纳税人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 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3. 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或a级,是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一类的必要条件。

三、被评为m级纳税人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四、被评为c级纳税人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2. 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

3. 不得享受部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4. 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5. 不得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6. 取消已认定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资格。

五、被评为d级纳税人

1.公开d级纳税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也就是名下的所有公司也会被判定为d级;

2.增值税发票领用按照辅导期的政策去办理;普通发票实行叫旧供新,并且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的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报送的所有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的频次,一旦发现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处罚最低那个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相关部门,并且建议在经营、进出口、注册新公司等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如果连续两年保留d级评价,那么在第三年的时候不能评价为a级纳税人;

8.相关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每个等级纳税信用所享受到的福利和限制措施也大不相同呢,总之,纳税信用级别越高当然就越好啦~因为在市场竞争中,良好的纳税信用能够获得更多商业机会!

因为诚信是企业之间的合作基础,毫无疑问,良好的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的“金名片”,凭借“金名片”不仅可以获得更多商业机会,而且能够得到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不得不说,这是一张举足轻重的“金名片”!

最后,小云提醒各位纳税人一定要诚信纳税,如不能成为a级纳税人,也没必要犯险成为d级,毕竟纳税信用d 级企业经营处处受限,影响严重。可以说,纳税信用级别对于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其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前途,一定要力争成为a级纳税人哦!

【第14篇】纳税人信用等级为m级

国家对纳税人实行信用等级(a、b、m、c、d)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号公告对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执行以来效果很明显,为了更合理更客观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5号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将纳税人信用评级的规定归纳出以下重点:

1、什么时候评价?

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今年因疫情原因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

2、信用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①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②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③m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④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⑤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3、直接判为d级的原因有哪些?

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②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③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④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⑤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⑦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⑧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⑨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⑩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4、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a级:放宽基本不用管

①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②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③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④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⑤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正常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引导向a级进步

c级:从严管理+对纳税人事项选择性按d级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d级:严厉管理

①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③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④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⑤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⑥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⑦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⑧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①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②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5、企业有哪些常见的纳税信用等级失分项呢?

1、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④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⑤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⑥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2、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②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3、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②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③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4、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②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本公告所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在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2023年起调整起评分规则)。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

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三、自开展2023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2023年起调整d级信用管理措施---次年重评但要加扣11分;如果直接评为d级的保留d级2年不变且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

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3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23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23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四、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对评级有异议在每年3月申请复核审核调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七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85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3日

解析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2023年以来,根据《规划纲要》要求,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一系列纳税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动态调整、结果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环节较为完备的纳税信用制度体系。税务部门每年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与管理。为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体系,优化服务举措,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推出“两增加,两调整”的完善措施,即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通过以上措施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优化营商环境。

二、关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公告》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具体方式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6号)所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为保持纳税信用评价的连续性,保障社会相关主体运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后,在其存续期间将与其他正常参评企业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三、关于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规则

原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定是: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没有税务机关组织的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等记录。为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公告》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该规则将从开展2023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四、关于调整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规则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其中,对d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的措施中包括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评价为a级。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告》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直接判级是指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第二十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

按照上述调整,第一年因指标得分较低被评为d级的企业,若次年遵从状况改善,纳税信用将不再被评为d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为支持企业及早改善纳税信用状况,对2023年度评价中已保留为d级的企业,各省税务机关应于2023年11月底前,主动调整其2023年度级别,之前年度已评出的级别不作追溯调整。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评价时直接适用该规则。

五、关于指标评价情况复核

为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在提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复评的基础上,《公告》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3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23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23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条款废止]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日

【第15篇】一般纳税人信用等级

现在企业的信誉很重要。一个信誉好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在办理各项涉税事务时也会有很多的不同。同时,企业当需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也是需要达到相应的纳税等级才可以。

对于企业而言,纳税信用等级有什么影响?

现在企业的纳税等级就相当于企业的诚信档案,一旦企业的诚信出现了问题,对于企业的影响就会是深远的。不同的信同等级,对于企业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1、a级纳税人:

税务机关每年会主动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企业做得好,肯定会受到表扬的。

纳税信用等级是a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一次性领取满足企业3个月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想要增票也是很简单。这样的待遇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真的要比你想象的更加实用。

普通发票更是可以按需领用。一句话只要你的纳税等级好,这都不是事。

如果企业连续3年被评为a级,除了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享受办税绿色通道。

2、b级纳税人:

对于纳税信用为b级的企业,税务机关的管理虽然不会很严格,但是也会适时地对企业进行税收政策的宣讲。如果,企业的信用状态持续向好,也可以选择性地享有a级纳税人的便利政策。

既然这部分企业做得还不够好,在发票使用方面也是管控的严格一点。b级企业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量。

3、m级纳税人:

一般新设立的企业才会是m级。对于这部分企业,税务机关也是会适时进的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以便使他们可以达到a级纳税人的评定条件。

4、c级纳税人:

企业被评定为c级以后,税务机关可不会像对待a级、b级企业那样,对待这些企业的。一般c级企业会被纳税机关从严管理的。以防止c级企业的纳税信用出现恶化。当然,如果c级企业表现得不错,也是可以升级为b级的。

5、d级纳税人:

一旦企业被评为d级,这就意味着这些企业会被严格监控的。如果法人还有企业企业,也会直接被判为d级的。

企业作为d级纳税人,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仅发票的数量不能随心所欲的使用,就是后期的监督也会很严格。这样的情况可以说,会严重地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毕竟,现在你没有发展,基本业务都开展不了。

另外,也会加强d级企业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出口退税、纳税评估、安全许可、生产许可和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给予严格管理或者被限制或禁止。

如果是直接被评为d级的企业,d级评价将会被保留2年。同时在第三年的时候,即使企业做得足够好,也不能被评价为a级。如果是因为评价指标得分被评为d级的企业,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意思也就是你第二年也是不能被评定为a级的。

不同的纳税等级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不同。

我们国家对于纳税等级的管理还是很严格的,企业一旦出现纳税违法行为,有可能会降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而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达不到一旦的纳税等级,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例如,青岛某企业由于属于福利企业,原本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个企业自己不珍惜这样的机会,在税务部门对该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这个企业有多次逾期缴纳税款的行为。

因此确定,这个企业的其纳税信用等级由a级降为了b级。这样也意味着该企业在纳税信用修复至a级之前,将不能无法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需要对纳税信用等级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家优秀的企业,如果想很好地发展下去,一定要重视企业的纳税等级。我在上面也说了很多,关于纳税等级对于纳税人的影响。企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依法纳税。

只有这样才可以使企业具有良好的口碑。企业的信誉虽然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是在关键的时候,也可能会起到你意想不到的作用。而企业一旦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则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外在形象。如果是上市公司,更有可能是股价出现大幅度的下跌。

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在出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后,不仅企业会上黑名单。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的行为也会被限制。比方说,被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

如果企业的违法行为,比较恶劣。比方说企业出现逃税、欠税、骗税等,社会影响恶劣并构成犯罪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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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纳税信用等级d级后果

近期,总是看见某些人因某些事被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也有很多公司、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被税务局拉进黑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公司和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纳税信用等级也会直接被判定为d级。

01

什么是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02

纳税信用等级级别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级。

a级信用

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a级。

b级信用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信用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且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新设立企业,为m级。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信用

考评分在40分以下的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03

哪些情况下,企业不得认定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什么情况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

2、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3、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6、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7、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8、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9、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1、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04

被定为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影响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企业一旦被评为d级纳税人,在发票供应、出口退税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甚至关联到多户经营的其他企业!

05

企业该如何避免?

1、在税务机关登记为非正常状态的企业,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尽快转为正常企业。

2、多户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名下不再经营的企业,以免影响到其他企业。

3、按照期限完成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缴纳税款等,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4、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遵守税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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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纳税人信用等级(16篇)

纳税人信用级别分为五级。原来纳税人的等级只有四级,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公布以后,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一个m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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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信用等级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