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纳税资格查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纳税资格查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纳税资格查询
大家好,我是【少语聊财会】,从事财务工作12年了,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目前在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查询。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或帮助。
一、所需要的工具或具备条件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页端和客户端二选一即可)
windows系统
二、查询的方法和步骤
1、进入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客户端,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短信或密码方式】进行登录
2、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之后,在上方的搜索框中录入【信用】,会自动带出【我的信用】,点击【我的信用】按钮
3、本页面会显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税号,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得分(99分)和当前评价结果(a)等内容,该【a级评价】即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4、点击步骤三中的【下载pdf】按钮,可将该文件保存到电脑上,选择合适的路径,命名为我们需要的存储名称,这样就大功告成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注意事项
纳税信用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如果评价结果有异常,可以申请补评。
可以选择法人、办税人等角色进行登录。
本文由“少语聊财会”原创,欢迎关注,让我们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2篇】四川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大家好,我是在建筑业摸爬滚打十余年的小吴~
专业解答各种建筑问题!
每年都有人在问,找机构辅助申报的职称靠不靠谱呢?职称拿到手了在哪查询真伪呢?现在市场上的申报机构真的太多了,小吴我是找的鼎筑办理的中级,整个申报流程还是很正规的,最后拿到的证书齐全也能在网上查。
接下来,小吴就跟大家讲一下职称证书查询常用的两种渠道!
一、网页端查询
1.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的网页端,选择【在线服务】版块里面的【人才人事】进行查询。
2.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选择【职称与职业资格专栏】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版块进行证书查询。
二、手机端查询
1.登录手机12333客户端,使用职称查询平台,【人才人事】版块下的【专业技术人员】里查询
2.查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点击对话窗口左下角【证书查询】里面的【职称查询】选择相应的页面进行证书的查询。
查询平台对个人用户开放了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说明、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职称评审信息查询记录三项功能。
目前,职称查询平台已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如果没有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信息也不要着急,你的信息还在归集中,这种时候可以带着相关证书到窗口去查询。
我是小吴,专注建筑领域咨询的工程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百问百答~
【第3篇】宁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9月10日起,宁波将全面启用“返甬码”,为什么要推广应用“返甬码”?哪些人要填报“返甬码”?市疫情防控办权威解读来了,一起来看↓
01为什么要推广应用“返甬码”?
为精准甄别重点风险人员,提高远端防控能力,严防疫情输入;同时,也为方便市外来(返)甬人员报备行程,使其在我市更便捷地出行,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返甬码”。
02哪些人要填报“返甬码”?
所有从宁波市外来(返)甬人员,均要在抵甬前72小时内填报“返甬码”。
03“返甬码”在哪里?如何进入填报?
方式1:来(返)甬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扫描“返甬码”二维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2: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浙里办”小程序中搜索“返甬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3:搜索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所有文章的底部都有“返甬码”介绍,可扫描二维码进入登记页面。
方式4:下载并登录甬派客户端app,点击首页右下角的“返甬码”浮标,一键进入登记页面。
04从市外低风险区或无疫情的地区来甬返甬,也要填写“返甬码”吗?
只要是从市外来(返)甬,即使是无疫情地区,都需要填写“返甬码”。
05我是宁波人,去了趟市外低风险地区,当天来回,也要填报“返甬码”吗?
需要填写。
06“返甬码”填报完毕后,是否需要截屏保存?
不必截图保存,如需查验可再次进入“返甬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看填报结果。
07“返甬码”填报后,是否需要等待审核同意才能来甬返甬?
正确填报后即可来(返)甬,无需等待审批同意。但对于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行程。
08“返甬码”填报后,是否还要向社区报备?
正确填报“返甬码”后,后台会将数据推送给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填报人无需另行向社区报备。
09老人、孩子以及无智能手机的人员,如何填报“返甬码”?
可由亲属、朋友通过“返甬码”中添加“随行人员”栏目代为填报。
10如果没有按规定填报“返甬码”,能进入公共场所吗?
市外来(返)甬人员如未按规定填报“返甬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11如果填报了“返甬码”,能否进入公共场所,是否还要扫“场所码”呢?
填报“返甬码”后,若显示无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可以进入公共场所,但仍需按规定扫描“场所码”。
若显示有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此时“场所码”中的“行程卡”一栏显示“绿色横杠”),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实,确实未到过低中高风险区域的,则需本人签署电子承诺书,并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扫描“场所码”后可进入公共场所;对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现场工作人员会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转运处置;如到过低风险区域的,谢绝进入公共场所,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12如果拒不填报“返甬码”,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们会通过多种途径对来(返)甬人员的行程开展全面核查。对拒不报备、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甚至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3我的邻居家里近日来了个省外的亲戚,我不知道有没有填报“返甬码”,有点担心疫情风险。
可以与所在社区(村)反馈,社区(村)会进一步核实。同时,目前我市也在全市社区(村)组织开展“大脚板大排查”百日攻坚行动,以网格、微网格为单位,对市外来(返)甬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到的风险人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实时进行管控。
14我来宁波前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到达宁波后立即补报“返甬码”,可以吗?
可以,目前“返甬码”支持来(返)甬补登信息,可最多向前选择10天日期。同时提醒,大家出行前应关注“返甬码”中“风险地区查询”栏目,了解国内涉疫地区风险情况。
15我是从事跨省货运的司机,因工作需要每天来回,需要每天填报“返甬码”吗?
如跨省货运司机已纳入我市重点行业人员管控名单的,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则无需填报。如未纳入,则需要填报。为简化填报程序,来(返)甬人员首次填报后,再次填报“返甬码”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填报人只需根据实际情况更改来(返)甬日期与省外活动地区等简单选项信息即可。
16我是在宁波读书的大学生,要开学返校了,我的“返甬码”目的地填哪里?
可以填写您所就读的高校。“返甬码”目的地选项中,除在甬居住的区县、街道乡镇选项外,同时提供了“高校”选项。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会推送至对应高校,学校工作人员会对学生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7我最近准备来宁波,通过“返甬码”内“风险地区查询”,发现我没有到过低、中、高风险地区,那么抵达宁波后,我还需要做核酸检测吗?
需要。根据上级防疫政策要求,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3检(即落地1次、第2、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内有省内市外旅居史人员,抵甬后实施3天2检(即落地1次、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后续按照宁波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执行(每72小时检测1次)。
18我填完“返甬码”后提示有高风险区轨迹,但我近期来宁波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处理,请问抵达宁波后,会对我采取什么管控措施?
若“返甬码”提示七天旅居史中的区(县、市)存在低中高风险区域,则需本人再次确认并提交电子承诺书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核实人员情况。如确未去过中高风险区域,可进入宁波大市;
如核实人员去过中高风险区域,我市严格执行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每日更新的政策要求。一般情况下,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集中隔离”;
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7天居家隔离”、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采取“3天日常健康监测”。
对于部分风险较高的省份,也会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详见官方微信“浙江发布”。
来源:宁波发布
【第4篇】江苏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我们经常跟大家说,在消费的时候要选择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家,但是由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会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导致消费者也很难辨别。11月16日上午,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通过构建公开透明的消费评价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是根据大数据分析,从多维度勾勒企业形象特征并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由消费投诉信息指数评分、消费投诉基本信息公示榜、企业曝光台和消费资讯榜四个模块组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说:“第一块比较重要的是消费投诉信用评分指数模块。我们现在可以简单直观地看到某个企业的调解成功率以及综合评分,点进去可以看到评分的详细情况,包括综合评分以及加减分项。比如是不是受到一些表彰、有没有受到一些奖惩或者被处罚。”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某家企业消费前可以登录系统搜索企业名称,查看企业综合评分以及过往消费投诉的情况。这有助于消费者减少信息差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做消费决策。
傅铮说:“以前消费者有了纠纷后才发现被坑了或者是这个企业有问题。我们现在把信息决策放在前面供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参考,让消费者进入某一个企业进行消费之前可以提前搜索,观看企业具体的评分以及投诉的情况。”
企业曝光台也是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的亮点部分。对拒不配合消费维权工作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时曝光,并在企业名称之后附上相应标签,便于消费者阅览;消费投诉基本信息公示榜,是对已完结消费投诉进行公示,将问题晒出来;消费资讯榜则是网罗了热门消费话题、维权资讯,以丰富消费信息。接下来,省消保委还将继续联动多部门整合数据资源。
傅铮说:“目前,这个系统已经和省内的企业主体信息库进行了对接,也和部分行政部门的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对接。未来,我们计划和住建、文旅或者邮政,包括12345平台等等的投诉数据都进行对接联通,方便消费者能够看到更多更全面的消费投诉信息,我们的评分体系也能够更加完善。”
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江苏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这一系统,也可以通过江苏省消保委官网“维权公示”模块进入系统。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张健)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5篇】广东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毕竟掏出这么多钱,不少人还要贷款,每一平方米都很在意。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被公摊给摊出去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者收房发现 竟然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兴致勃勃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是不到70(平方米),楼下邻居测量的。这是最大的卧室,主卧,11个平方(米),但是装完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这是次卧,8个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平方米)应该是。这个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平(方米)多一点。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购房业主:留着洗衣机的口,(这边宽度)就四十多公分,我说放不下洗衣机,开发商说可以放一个特定款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而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则表示,目前有关情况仍在处理过程中。
西海岸新区有关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高玉亮:关于公摊这个事,这个项目确实是有点大,我们政府专班这边责令开发商继续跟他们沟通,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公摊面积”如何才能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从何而来?哪些面积算公摊、哪些又不算?消费者该如何分辨?“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公摊面积”之争究竟如何解决?
什么是“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当时的建设部曾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由谁来测算?
了解了公摊面积究竟是什么,再来看看,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又由谁来测算?
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老百姓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还不是完全了解,因为它专业性很强。
那么公摊由谁来测算呢?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的公摊增加了不确定性。
签购房合同时 应注意公摊的哪些信息?
我们看到,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这个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业主如何维权?
刚才提到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说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个就是说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个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特别是部分开发商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的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让购房者很受伤,因此建议取消公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第6篇】江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去年7月,中国人社部颁布了最新的全国职称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人才盼望多年的职称查询系统 ~全国职称信息查询系统终于有了结果,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人社部要求在全国开展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实现各地各部门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 !目前江西职称数据也在紧锣密鼓的统计当中!
目前,全国职 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后续上线正式运行指日可待!
那么怎么查询呢?怎么使用呢?给您说一下步骤: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使用方法(个人)
方法一
1.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12333.gov.cn/
2. 个人用户在注册登录前,可先阅读查询说明,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在可供查询的职称信息范围内。
3. 选择“登录”—“个人登录”—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账号
4. 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后,选择“在线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页面将自动显示注册所用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职称评审信息。如申报职称评审时使用了其他证件类型,可通过查询结果页面下方的“其他证件类型查询”进行二次查询。
方法二
1.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专题专栏中选择“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专栏。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2.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链接自动跳转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后续步骤具体见方法一。
方法三
1.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输入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四
1. 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点击“职称查询” 链接自动跳转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后续步骤具体见方法一。
2023年职称评审材料已经开始进入准备阶段,还没准备好各项资料的朋友,可以开始准备了,否则将会错过今年职称评审,如有不清楚申报条件的朋友,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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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重庆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工程师证书查询方法和步骤
近期有很多人私信冠享职称,咨询关于工程师职称查询电话和查询方式,冠享职称把几种不同的查询方式梳理了一下,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登录人社部官网进行查询,随着职称数据的陆续录入,今后越来越过的人才可以在人社部职称数据库里面查到自己的职称,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职称熟记信息量巨大,目前也只是录入了一部分职称数据,不是所有数据,所以还有一些人是查不到的。
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人社查询系统
第二步:点击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
第三步: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二、打电话查询,这个主要是看职称证书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电话查询了。但是这种查询方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有些电话无法打通、有些电话打通了但是由于时间比较久远,工作人员无法查询等。
三、到办事大厅去查询,其实这个和电话查询基本是一样的,也是要看职称证上的发证机构和审批单位是哪个,在确定了对应的发证机构后就可以去对应的部门办事大厅查询了。
四、可以在12333上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办事服务”—“人才人事服务”—“技术人员”——“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五、在当地人社部门查询,目前所有的职称都已经归到人社部门查询了,每个评委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都要到人社登记核准,以前是在人事部门,所以现在大部分的职称都可以在人社部门查询到。
六、联系冠享职称查询:我们帮您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免费查询核实职称证。如果您觉得有用,欢迎转发哦!
【第8篇】江苏省一般人纳税资格查询
在申报职称这条路上,如果你有困惑与问题,关注我,老魏帮你解决
有位朋友,去年在南京评下了高级工程师,现在想查询证书,按照之前的攻略去查证书,页面显示“异常错误!”
他就来询问证书是在这里查吗?为啥查不出来?
新攻略来了:
如果你想查询江苏往年的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信息,需要登录到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依次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职称证书查询
跳转到指定页面后输入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完整的操作流程步骤看下图:
江苏今年的证书也都在这里进行查询,步骤同上,是不是很简单易懂
怎么样,你学会了吗[灵光一闪]
倘若您在以下范围内遇到问题与难题:
①初定助理工程师
②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③职称学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④工作小结撰写
....
私信给我
生活不易,老魏叹气,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益,不妨点赞转发以资鼓励
我是老魏,和您分享更多职称相关知识,期待您的关注
【第9篇】深圳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练练平时查询纳税人的综合信息,都是通过深圳电子税务局下面的【纳税人档案】查询,并且可以一键下载相关申报表。
7月是大申报期,练练昨天去查询纳税人的申报信息时,我和以前一样,照例在搜索框搜索【纳税人档案】,然后提示此模块很快要下架了,代替此功能的是【数字账户】模块。
【数字账户】下面的账户概况很直观地展示了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本年数据,包括申报、开票、缴税、优惠情况。同时只要涉及纳税人相关的信息查询、完税证明的查询,都可以直接在数字账户模块处理,都比之前方便多了。
但是【数字账户】模块没有像之前【纳税人档案】模块中按日期查询代开发票明细,除了增值税申报表外,其他报表没有看到一键下载。当然这两个问题我准备下周向12366反映。
今天练练又发现深圳电子税务局增加了一项【确税式综合申报】,点击 申报提示为:【根据您单位本期的发票开具数据和财务报表申报数据,已为您生成申报表,请您核对数据是否正确。如数据有误,请回单个税种申报。】
练练理解为系统自动提取计算开票数据及税款,并自动填入申报表,然后纳税人就可以提交申报,与一键0申报不同的是,这个申报是有开票数据的,但很可能不是通过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而是通过代开系统开出的各类发票,因为只有这种情况,电子税务局系统无须同步税控设备就可以直接清税。
本文为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7月2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10篇】福建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4个职位,8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设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2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23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设区市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提交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定推优报名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6月16日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在职位计划表中明确,具体检查项目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的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还可在2023年6月8日至1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和考务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1236,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91-87875512;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编辑:洪婷婷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了大伙能够轻松报税,小编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申报表填写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要申报比对,所以在季报月份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必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 (如与当地业务有冲突,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表,符合系统比对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网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须要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
3.纳税人正常比对通过后,可正常反写。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具体到税局携带什么资料咨询当地税局业务)
季度申报完毕后,注意一是在网报软件中查询是否申报成功或扣款成功,二是在税控系统及时查看是否反写成功,以免造成不便。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1.注意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别填写对应的收入,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
2.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普通发票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注意代开或者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都要填入8行以上,一般填在第1-2行。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4.差额纳税人是按照差额前的收入计算是否享受小微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关键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关键点
【第12篇】江苏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依照往年的情况,二建成绩一般会在考后2-3个月公布。在今年发布的二建考务文件中,也有几个省份提到了成绩公布的时间:山西的二建成绩预计在考后两个月公布;广东、青海预计在9月份公布;辽宁和黑龙江预计在10月份公布。
为了方便大家第一时间查询到自己的成绩,小编汇总了今年二建的成绩查询通道,大伙儿赶紧收藏,查成绩快人一步!
福 建
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重 庆
考生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江 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查询。
陕 西
登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
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
甘 肃
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宁 夏
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nxpta.com)进行查询。
湖 北
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 ,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
四 川
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广 东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9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行成绩查询。
安 徽
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http://www.apta.gov.cn/proftech_examscore),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
浙 江
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
海 南
考生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入口。
青 海
2023年9月中旬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ncms/cjcx.shtml)查询。
西 藏
登录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和住房建设厅(http://www.zjks.com/)进行查询。
内蒙古
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www.impta.com.cn点击相关页面进行查询。
山 东
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辽 宁
2023年10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https://www.lnrsks.com/)发布考试成绩。
湖 南
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进行查询。
云 南
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jzjgcx.com)查询。
黑龙江
2023年10月下旬,考生可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www.hljrsks.org.cn)查询。
新 疆
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查询。
江 西
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 www.jxpta.com)查询。
广 西
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查询。
吉 林
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查询。
河 南
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山 西
考后2个月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cjcx/)查询。
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转发给需要的小伙伴,一起分享查成绩的激动和喜悦吧~
【第13篇】湖北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专栏,公布了20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前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清除了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展“山寨证书”发证活动的典型机构。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治理长效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营造公正清朗的良好环境。
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zghzyjndjrdcx/
来源:湖北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
【第14篇】天津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事关养老金发放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可以用手机操作啦!
无需到场,一部手机即可办理
下面小编就一些常见问题
为您进行相关解答
哪些人需要进行资格认证?
根据人社部及我市相关规定,享受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多久需要完成一次资格认证?
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要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养老待遇发放。
我市如何开展待遇资格认证?
我市坚持以多渠道、多部门共享信息比对为主,以自助认证、预约上门服务等为辅开展全部退休待遇领取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工作,96%的退休人员通过数据比对确认待遇领取资格。没有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确认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还可以通过线上认证渠道完成。
退休人员如何知晓自己的认证结果?
对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市社保中心会分批次推送认证结果的温馨提示;也可通过“津社保”、“天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查询认证结果。
我为什么没有收到
市社保中心的完成认证结果短信?
您在社保经办机构未登记有效的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已变更。
社保经办机构未能获取您有效的待遇资格认证信息。
联系方式不对咋办?
待遇领取人员可登陆“津社保”或“天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用户中心小程序变更,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没有认证咋办?
“津社保”微信公众号、“天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天津人力社保”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中国领事”app均可办理认证。
坐在家、动动手、眨眨眼、不到一分钟就可完成认证
操作指南
01 办理入口
02 录入信息
03 人脸识别
应用技术困难的老人咋办?
退休人员原单位、银行社银一体化网点、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因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可以联系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上门认证服务。
看到小推文的朋友们,
也请转给身边的亲人、朋友,
提醒帮助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们做认证啦!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一般纳税人查验全攻略
问: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答: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答: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问: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答: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6篇】河南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23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全省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网上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2.现场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1)。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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