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税务网络大学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国税务网络大学,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中国税务网络大学
今年以来,南阳卧龙区税务局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有机衔接、协调调动、高效便捷的征纳矛盾纠纷化解快速响应机制,让税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税收法治营商环境。
搭建“调解中心+调解室”两级架构
卧龙区税务局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借鉴,按照“1+n”模式搭建区局和分局两级调解机制,在区局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并作为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的基本内容,由法制股联系公职律师统筹做好具体事务的协调沟通,发挥全区涉税纠纷化解控制中枢作用。同时建立起涵盖9个税务分局的联动调解机制,分别在税务分局建立税费争议调解室,让税费争议的触角深入基层一线,成为囊括税费缴纳、行政执法、税费服务等各方信息的税情处理中心。以依法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导向,分级分类化解矛盾,真正做到“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区局、征纳矛盾就地化解”。
今年10月31日,个体工商户刘女士在办税服务厅导税台反映“逾期未申报被行政处罚”的处罚不满意,在一分局解释和调解未得到刘女士理解情况下,区局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公知律师立即到场进行调解。刘女士在之前了解到税务局“首违不罚“政策,认为自己是全年第一次未申报,不应被罚款,便在办税服务厅缴纳罚款时起了争执。公职律师拿出有关政策法规,告知刘女士未及时申报并且未在限改期内更正,不适用首违不罚条件,并提出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得到了刘女士的认同。
推进公职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
以公职律师培养使用为重点建立税法知识培训制度和计划,积极利用税务网络大学、学习兴税等平台开展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知识储备。加强与卧龙区司法部门的协作沟通,联合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知识储备筑牢法制意识。安排公职律师参与到区局重大涉税业务审批、税收风险排查和权益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锻造公职律师的办案能力和综合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与法院、检察机关建立共治机制,学习政法部门化解矛盾的有益做法,不断强化协同互助、提升税收治理和服务水平。
在发挥公职律师服务中,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基本内容进行部署。借助数字化技术,利用钉钉豫税通及时将税收法律法规推送到企业,开展“云税直播”税收法律法规讲座,精准实施政策送达。在今年减税降费密集期,税政部门与公职律师团队联合走进重点企业和院校开展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等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现场解答各项涉税政策疑问,对分局执法管理进行抽样调查,确保税务执法到位。
开展公职律师团队进企业活动
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服务与助企纾困活动相结合,与企业包联干部一起进企业、入社区,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诉求,多渠道发现问题,致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
在助企活动中,中达社区一户纳税人向公职律师反映前期因税控器具保管不慎丢失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认为是自己非主观故意行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经过公职律师向其详细解释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控器具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让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有了充分的了解,消除了对行政处罚的误解。在调解过程中,公职律师同时发现该纳税人在今年一季度还因逾期未申报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而对纳税人进行了税务风险防控方面的辅导,使其充分了解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经营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我们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税收专家团队的力量,推动税费争议多元化化解,以引导、疏导和劝导方式,将征纳矛盾化解在源头,不断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区局调解中心在线受理各类涉税咨询126户次,现场调解争议3件,各分局调解室调解涉税争议8件,走访纳税人开展咨询辅导26户次,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卧龙区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卧龙区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全覆盖的税费争议调节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提升税收执法法律效应,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张露文 杨云天)
【第2篇】中国税务之歌mp3
2023年注册会计师正在火热报名中,你还在犹豫是否报考或者不知道该报考几门,该怎么学习吗,今天为大家邀请了一位一年考过注会税务师的同学,给大家讲讲学习经验,希望对于正在迷茫的你有所帮助哦~
一、自我介绍
各位学员朋友们,大家好,作为2023年考证党的一名幸存者,非常感谢网校提供这个交流平台让我来分享经验,也同时感谢大家来这里听我絮叨。首先做个自我介绍吧,本人王尧,33岁,就职于一个小县城的事业单位,从事商务、统计工作,算是一名零基础在职大龄考生吧。
经过一年不懈的努力,我最终侥幸通过了注会和税务师的所有科目,拿下这两个证书对我影响还是很大的:
首先,一年的备考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锤炼吧。致力于拿下cpa和ta使自己有了短期的目标,生活不再那么漫无目的;高强度的学习计划安排,使我每天都很充实,不再空虚;每天受着新知识的洗礼,使我如沐春风,乐此不疲;尤其是做练习题时,自己的答案和参考答案的高重合度带来的快感,是其他事情所取代不了的;顺利拿下所有科目,自身价值也得到了提升使,使得自己更加自信。不过每天的坚持不懈是比较痛苦的,总的来说是“痛并快乐着”。
其次,就是涉及的经济利益了。说实话,这两证暂时对我的经济贡献很少,受疫情的影响,原本准备找个会计事务所或者大型企业之类的平台去展示下自己的才能,现在已变得不大可能,待疫情结束后再说吧。现在可能要考虑在小县城里搞个财会兼职之类的历练下,顺便赚点外快。还可以申请网校的奖学金。
最后,自己的虚荣心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备考时候被称为学霸,成绩出来后秒变考霸。
注册会计师作为财会行业的黄金证书,其含金量自是无可厚非了。现在考注会的人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目前从事财会及审计相关工作的人员,拿下cpa可以加点工资或者晋升下岗位之类的;第二类是准备从事财会及审计相关工作的人员,把cpa证书作为就业或者转行的敲门砖吧;第三类是那种求知求学的人,他们把学习作为一种兴趣爱好吧。所以我觉得只要有以上目的的同学,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都可以报考cpa。
二、复习时间安排
首先说明下,有注会的基础再去考中级或者税务师足够了,所以有同时备考这几个的,主要以注会的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即可,中级和税务师完全可以考前突击一下。所以我在下面的分享中主要侧重于注会。
总的来说每个科目的备考可以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基础阶段4-7月中旬完成,跟着老师将全书的知识点系统过一遍,并辅以习题进行消化吸收,这也是第一遍刷题,最好用铅笔做;第二阶段强化练习阶段7月下旬-9月中旬,依据老师的习题班展开的,在听课前先将习题刷一遍效果会好一点,这是第二次刷题,用黑笔做并辅以红笔勾画,在习题班结束后再把用红笔勾画过的题再做一遍,这是第三遍刷题;第三阶段冲刺阶段9月下旬至考试前,主要依据老师的冲刺串讲班及模考班,这个时候要模拟训练了,最好要在机考系统进行2套左右的训练,尤其财管要多机考训练。
各科目所用时间网校有个帖子说过,给大家分享下:会计350小时,审计和财管300小时,税法250小时,经济法和战略各200小时。
至于有人问学习各科目时是所有报考科目混着学习还是一科学完再学一科,我觉得这个因人而异吧,怎样效率高就怎样来,我备考的时候是这样的:第一阶段我是一科学完再一科的,因为每科目是自成体系的,每个章节都有联系,你只有把所有章节学完才会对这个科目有个总体的把握,这个耗时短点,学完一个科目会有成就感的,不过在下一科目学习时,要抽点闲散时间将上个科目反复下,不然会忘得很快;如果混着学习的话,战线会拉的很长,甚至会出现一些消极情绪;所以大家可以借鉴下。第二第三阶段我觉得混着学习比较好,最好是按着考试的时间进行协调。
三、科目搭配、各科目特点、学习方法
首先介绍下各科目的概况(个人的认识)
会计和财管是以计算为主,算理科生所喜爱的;税法虽说是以计算为主,但是先要做好各个琐碎的知识点的记忆才能进行计算,算文理结合吧;审计虽说是以记忆专业表达为主,但是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文理都适合;经济法和战略应该是文科生喜爱的,战略要求在有一定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记忆,经济法需要在各种法条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总之所有科目需要死记硬背的不是很多,而且网校每年都有高概率考点的记忆总结,这个可以省下考生不少时间。
科目搭配
首先会计是基础,审计、税法、财管都和会计有联系,所以毋容置疑会计必定是六科的首选;而经济法和战略相对独立点儿;难易程度由难到易为会计、财管、税法、审计、战略、经济法,所以大家可以根据难易程度、联系和前面所说的必要学习时长进行相关科目搭配;一般是三年拿证,前两年每年3门,第三年综合;万一出点意外有一两科没过则在多学一年;当然如果你全职备考,我建议你可以挑战下六科。我个人有三种备选方案供大家参考:
1.第一年会计审计和税法,第二年财管经济法战略;原因:前面三科每年变化大而且难度较大,所以趁早学习;财管虽然也有变化,但财管都是以公式计算为主,变化的可能都是些文字表达之类的,不影响计算,经济法和战略虽然每年都有变化但是难度不大。
2.同时备考中级的可以第一年会计财管经济法,因为这三科几乎涵盖了中级的三科全部知识;
3.同时备考税务师的可以第一年会计财管税法经济法,因为这四科和税务师的五科重合率非常高;
当然如果你同时备考中级注会和税务师的,索性就六科全报了
各科目学习方法
1.会计是最基础的一门,以计算为主,税法、审计和财管都需要部分会计基础,所以必须得打牢基础。我建议三层次学习法:第一层,抄写分录,听完每一章节,能听懂最好,听不懂就把老师课件例题的分录抄写几遍,边抄写边记忆会计科目边推敲各科目之间数字的勾稽关系,直到自己会编写相关练习题目的分录为止;第二层,映射理论,将自己默写的分录回归到对理论的描述的理解,能做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即可;第三层,了然于胸,通过章节的练习及讲义的回看,对理论做适当的记忆。通过这样三层次学习法想忘记都难。这个方法适合零基础或者基础薄弱的学生。
2.财管其实是数学的一种演变,计算量大,通过课堂老师对各公式的推导过程的学习,就是对知识点的吸收。不要去刻意的以及公式,而是去理解,尤其理解公式中各因素的含义,可以的话建议自己私下将各个公式推导一遍。财管应试方法我建议两点:一是必须在机考系统实战,机考和自己纸质测试完全不是一回事儿;二是必须大量训练,这样才能将知识点玩熟,上了考场给了一个因素就“知道”下一步做什么,你根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想”下一步做什么。我另外想告诫一点,涉及的系数最好自己用科学计算器计算,查表既浪费时间又容易错行。
3.税法,又称“碎法”,难度不大。学习时候要多归纳总结(有老师总结好的,直接用即可),考点分布规律,学习时可以先攻破增值税、消费税、两个所得税,其他小税种可以用零散时间学习。税法必须进行大量的习题训练才能更好的把握琐碎的知识点。
4.审计,偏重于个人的逻辑推导能力并辅以适当的记忆,全书的文字非常专业,晦涩难懂,学起来就像一门外语,最好的学习方法就是“朗诵”——朗朗上口的诵读。没有实务经历的考生刚学起来比较难入门,首先必须把全书所有章节的框架建立一个审计地图,了解每一章节属于地图的哪个部分。课堂上用老师鲜明的案例去理解理论,之后对着老师的课件多诵读几遍,培养好逻辑推理思维,时而久之就会发现比较简单了。审计考试最难的是专业化表述,这个也是考试成绩的调节阀: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答题时别人的表述比你专业,那么过得人就不会是你。历年真题非常重要
5.经济法,注重理解和记忆,我认为最简单的一门学科,学习耗时短、考点分布集中。适用三层次法学习:首先,跟着老师课件听趣味故事,对理论理解个大概,明辨是非即可;其次,是近五年真题的演练并归纳总结,尤其主观题;最后,针对主观题的常考法条做刻意的记忆(网校有背诵法条,自己下载后更新没有归纳的即可)。
6.战略,注重归纳总结、知识储备和记忆,有人认为简单,将常考知识点的理论突击背一背即可过关,其实不然。这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学科,仅背诵理论,到了考场你根本不会分析材料,主观题只写理论没有材料的复制粘贴会丢很多分,客观题的各个选项会让你模棱两可。我建议四点:首先跟着老师的课件系统学习,注重老师的关键词分析法;其次对照讲义将课本相关理论通读,尤其注意课本理论后的阐述有“例如”、“举例”之类的;再次,多读杭建平老师微博分享的案例,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最后通过历年真题的练习形成机械记忆并背诵网校归纳的常考理论点,以应对考试。
简单说下在备考注会的同时备考税务师时的几点意见:
1、有注会税法的基础,税一税二考前做两套模拟题,即使裸考也问题不大;
2、有注会会计和财管的基础,税务师的财务与会计做两套模拟题即可裸考;
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及的知识点广但是不深,在注会经济法的基础上突击四五天应付考试差不多了;
4、税三比较特殊,还得独立学习,不过也要在有税一税二或者注会税法的基础上进行学习,我建议在67月进行基础班学习好点,学习了税三后,你从原理上会对税法中的一些计算的规定会有更好的把握,所有税三和注会税法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作用。
四、授课老师推荐及特点
网校的每个老师都能将自己所讲的科目的考点全部讲到只是每个老师的讲课方式及风格不同而已,大家可以去多试听几个,选择适合自己的即可。下面我推荐下我学习时选择的几个老师吧:
1.会计,郭建华老师,号称分数收割机,应试必选。郭老师严肃认真,课件考点涵盖率高,思路清晰,理论知识讲解深入并涉及实务,综合性强。“登高望远”的思路,可以大大降低会计的难度。
2.财管,贾国军老师。听贾老师对公式的推导,实质就是一种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只有将各个细小知识点玩熟了、吸收好了,才能应对综合计算题目。
3.税法,奚卫华老师。讲课风格霸道,对知识点深入浅出,总结到位,例题经典,可以帮助考生省下不少时间。
4.审计,杨闻萍老师。杨老师对知识框架的讲解到位,注重培养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课堂实务案例多且经典,学习起来通俗易懂。
5.经济法,王妍荔老师。通过王老师课堂趣味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可以使考生释放学习压力,更精准的把握知识点,免去了死背硬记的烦恼。
6.战略,杭建平老师。“先见森林,再见树木”,这是杭老师推荐框架式学习方法,他授课条理清晰逻辑通顺,对考点的把握精准,案例鲜明,听他的课是一种享受。
强调下,我认为基础班和冲刺班听一个老师的课即可,至于习题班在大家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多听几个老师的课,见多识广,尤其是税法。
另外附加几条备考意见
1.想通过考试,必须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并且要实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可不成,
2.注会难度是有的,但是没有传说的那么难,我反而觉得注会是讲究投入产出比的,就想前面所说的,每个科目都有标准学习时长,只有劲儿到了,自然水到渠成;
3.学完就忘学完就忘是所有考生共性的一个问题,所以一定要反复反复再反复;比如睡前十分钟将某一章节的讲义拿出来在看一遍, 早上起床时先将经济法常备考点背一背。
本文系中华会计网校原创文章,作者为中华会计网校学员,禁止违规转载使用,侵权必究,谢谢!
【第3篇】中国税务报手机版
开栏的话
今年是《中国税务报》创刊30周年。30年的情缘,有太多故事和回忆值得书写。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刊登广大读者、作者、亲历者、见证者与《中国税务报》的难忘故事,分享和回味一份份真挚的情感。期待您的来稿!
《中国税务报》创刊号
一张有用的报纸
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项目经理,主要工作是负责研发管理。2023年,因为项目需要,我也承担部分项目经济管理工作。
这项工作需要同财务部门核算项目成本,确定税收优惠范围。此前从未接触过税务知识的我,是一个妥妥的税务小白,完全不知道从何入手。
刚接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不久,我们企业就面临着营改增。那时候,我想带领团队做一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项目的税负测算,为公司管理层确立营改增方案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第一手信息。最初我们查了好多资料,都没有查到可供参考的案例,直到阅读了2023年7月4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b1版刊发的 《营改增后如何选择供应商》一文。
通过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营改增前,企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流转税额抵扣的问题,但营改增后,在选择供应商时,销售方身份的不同会对采购方的税负产生直接的影响。借鉴这篇文章的思路,从平衡企业税负的角度考虑,我们分别测算了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形下,产品进项税额对我们公司税收负担的影响程度。最终,我们通过调整供应商,优化了项目方案,节省税收成本约3%,尝到了实打实的甜头。
此前,公司高层对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并不是特别关注,认为这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但经历了这件事以后,公司高层、项目团队都意识到了税务问题的重要性。
2023年,为了优化项目的人力成本,我所属的项目部开始同兄弟工程单位共享人力资源,这部分共享员工面临着在两处取得收入的情形,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代扣代缴?我并不清楚,咨询了很多人,也没找到明确的答案。好长一段时间,我都为这个问题感到困扰。
后来,阅读《中国税务报》时,我看到《两种情形下的个税汇算》这篇文章,文章通过举例子的方式,详细介绍了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该如何进行年度汇算。受文章启发,我建议项目部对劳务合同进行完善,增加了这部分收入由我项目部代扣代缴个税的条款,有效避免了公司和员工个人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可能发生的风险。
我6年前开始阅读《中国税务报》,通过这张报纸我慢慢地学到许多税收知识。从一个读者的角度,我非常感谢《中国税务报》,感谢她始终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感谢她第一时间报道国内外税收动态、税收征管制度变化,感谢她深入解读相关税收政策,感谢她提供详实可靠、有借鉴意义的实务案例,大大减少了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成本和税企沟通成本。对我来说,这是一张可信的报纸,更是一张有用的报纸。
三十而立,值此创刊30周年之际,祝《中国税务报》越办越好!(蒋海刚,上海上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老爸真牛!”
说起来有点可笑,我和《中国税务报》结缘是因为和妻儿赌气。
妻常在我耳边唠叨:“只要在百度里输入我哥、姐的名字,就能看到他们的作品。”我心想,这有什么好炫耀的,又不是你的名字。儿子也“数落”我:“老爸,只要在360搜索里输入我的名字,就能看到我的奥数奖。”
当时的我暗下决心,不久的将来,也要拿出作品,不然长此以往,我的家庭地位“岌岌可危”。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妻兄是教授级高工,妻姐是副主任医师,儿子也是硬碰硬竞赛得的奖。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税务干部,平时具体业务做得多,但文字工作做得少,从没有向媒体投过稿。
不过每每想到妻儿的眼神,我就鼓励自己一定要争气!我把目光投向了《中国税务报》,这份一直摆在案头的报纸。她像朋友一样陪伴了我很多年,看报纸、学业务,让我受益匪浅。我能不能也贡献点自己的智慧呢?
干了这么多年的税收工作总有可写的东西,可是料从何来?我琢磨着,若要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哪怕是豆腐干那样的一小块,也必须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于是,在工作间隙,我钻进文件和案例堆里潜心研究,花了好多天,试着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生平第一次向《中国税务报》投稿。
投出去时,我并没有抱太大希望。直到有一天,我接到同事打来的电话,说我有一篇文章发表在当日的《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版上。听到这个消息,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怎么可能?!我问他是不是看错了,他说文章的题目是《房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几个误区》,署名是我。太突然了,太高兴了!我将一直铭记2023年4月8日这个日子。
心情平复下来后,我便开始思考不足,这篇文章是对我的鼓励,我必须百尺竿头从头起。在查账调研的基础上,我的另一篇业务探讨文章《个体“双定户”税收超定额的法律责任应当明确》,2023年10月14日在《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版联兴财税刊发,并且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当年度的通报表彰和奖励。
《中国税务报》向基层税务人敞开大门,激发了我写作投稿的热情。我总结着:写作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要做一个工作和生活的有心人。
为了出出“窝囊气”,我把两张报纸摊到妻儿面前,儿子称赞道:“哈!老爸真牛!”我说:“老爸是被你们逼出来的。”不管怎样,我总算保住作为家长的那点颜面了。
在此,我要衷心感谢当年《中国税务报》那位不曾相识的编辑老师,不仅让我增强了写作的信心,也让我做起了工作中的有心人。从此,我钻研业务的劲头更足了。正所谓高山流水遇知音。(陈学智,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4篇】中国税务制度
小编今天学习了“税法”,
总结了一些最简洁的归类法,
现分享给大家,
了解层次浅懂“税”
我国现行税收,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六类。
它们是:货物与劳务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关税类。
pa:1 // 商品劳务税制度
它们主要在生产、流通服务领域中发挥调解作用。
1..增值税
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
制造业:17%→16%;
交通运输、建筑等:11%→10%;
购进用于生产、加工:16%→12%;
无形资产:6%
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的60%以上。
2..消费税
共:25个征税项目(21个实行比例税率;4个实行定额税率);
共:13个档次税率,最低3%,最高56%;
卷烟批发:5%→11%;
普通化妆品:0%;
高档化妆品:30%→15%
pa:2 // 资源税制度
它们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极差收入发挥调解作用。
1..资源税
164个税目,涵盖所有已开发的矿种和盐;
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按月或季度申报。
2..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城市:1.5~30元/㎡;
中城市:1.2~24元/㎡;
小城市:0.9~18元/㎡;
县、镇:0.6~12元/㎡。
(根据繁荣程度)
pa:3 // 所得税制度
对所有已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
1..企业所得税
税率25%;
符合条件的小微利:20%;
重点扶持高新技术:15%。
2..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3%~45%;
经营所得:5%~35%;
利息、股息、红利、租赁、转让、偶然所得:20%。
pa:4 // 特定目的税类制度
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解作用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7%;
县城、镇:5%
更小的地方:1%
2..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出项目金额<50%:税率30%;
50%~100%:税率40%;
100%~200%:税率50%;
>200%:税率60%
3..车辆购置税
税率为10%,按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
4..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
人均耕地<1亩:10~15元/㎡;
1~2亩:8~40元/㎡;
2~3亩:6~30元/㎡;
>3亩:5~25元/㎡。
5..烟叶税
(收购烟叶的)税率20%。
pa:5 // 财产和行为税制度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解作用
1..房产税
按房产余值:1.2%;
房产租金:12%;
个人按市场价出租:4%。
2..车船税
6大项目;
各税目的年税额度每辆36~5400元不等;
自重(净吨位)3~60元/吨;
游艇每米600~2000元。
3..印花税
购销合同:0.3‰;
加工承揽:0.5‰;
财产租赁:1‰;
借款合同:0.05‰
权利、许可每件5元。
4..契税
出让、出售、赠与、互换
3%~5%
pa:6 // 关税制度
国家对出进本国国境或关境的应税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1..从价计征
完税价格乘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
货物数量乘单位税额
end
【第5篇】中国税务网发票查询
眼瞅着就到年底了
许多单位的财务部门异常忙碌
各种报销票据
五花八门的发票、真真假假
我们每个人都难以分辨
也让会计们犯了难
有没有什么快速的方法
来检查发票的真伪呢?
当当当当
楚小布这就为大家支招~
增值税发票防伪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1)防伪效果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及右上方的字符(№)使用灰变红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2.鉴别方法
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和字符(№)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和字符(№)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如下图所示)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1.防伪效果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
2.鉴别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在目视观察下光学入射角分别为90度和30度时,呈不同颜色。(如下图所示)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查验发票真伪
不用像上述说的那样麻烦啦
12月25日
由湖北发布联合湖北省税务局
上线的便民服务新功能
发票查验
入驻“便民汇”啦
关注“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一键查真伪
如何操作
楚小布这就来详解!
如何通过“湖北发布”公众号查验发票真伪?
步骤1:
关注“湖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步骤2:
关注后在页面下方菜单栏中选择“便民服务”,在“便民服务”子菜单栏中选择“便民汇”,进入“发票查验”界面。
步骤3:
点开后,进入移动端-发票查验页面,根据提示,输入发票信息即可。
操作提示
(1)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本省范围内的发票信息,请持发票原件至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发票开具方税务机关的发票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纳税咨询服务,可拨打12366。
来源:湖北发布
【第6篇】中国税务题字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全国税务系统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身边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初心和使命,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新时期税务工作的实际行动,凝聚成奋进新时代的磅礴伟力。
“争气桥”精神感染税务人
“那个年代,吃不饱、穿不暖,但是大家都憋着一股劲,一定要自己造出一座大桥……”9月18日,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南京长江大桥南堡上,82岁高龄的孙阿根老人应邀为江苏省税务系统的党员干部讲述大桥建设者们当年建造这座“争气桥”,为国争光的故事。
图为南京长江大桥建设者孙阿根(左二)。
在现场,全程参加南京长江大桥建设的孙阿根老人,声情并茂地讲述造桥过程中惊心动魄的场面、遭遇困难时团结共进的时光、建成通车时激动人心的时刻……这些记忆经过50年的岁月洗礼,依然深深地烙印在孙阿根的脑海中。他的讲述不仅感动了现场的党员干部,还吸引了很多游客驻足聆听。
“新中国成立70年了,祖国日新月异,繁荣富强,老百姓的日子真是一天比一天好啊!”孙阿根老人站在南堡观景台上看着桥面川流不息的车辆激动不已。据他介绍,南京长江大桥是长江上第一座由中国自行设计和建造的双层式铁路、公路两用桥梁,由上万人耗时近10年,经过不屈不挠的艰苦奋斗建设而成,在中国桥梁史乃至世界桥梁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参与、见证这座‘争气桥’的诞生,让天堑变通途,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
“刚才,孙阿根老人讲述脚下这座大桥背后的精彩故事,使我深受教育。作为一名年轻党员,我一定要向前辈们学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减税降费的主战场上尽职尽责。”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员章帅感慨地说。
“没有一个南京人没来过南京长江大桥,在我们的记忆中,它不仅是南京的标志性建筑,江苏的文化符号,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弘扬南京长江大桥精神,就是要弘扬自主自强的奋斗精神。大桥是‘站起来’的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建成的一座‘争气桥’。此次特地邀请大桥建造者前来,听他讲述大桥诞生的故事,就是要让大家加深对‘南京长江大桥精神’的认识,并传承下去,共同把我们国家建设得更加美好。”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党员瞿亚剑激动地说。
纪念碑下的缅怀与传承
秋意渐起,晴空万里。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牛郎径村,数十名身着税务制服、佩戴党徽的税务青年在一座纪念碑前肃然而立,缅怀追思。
图为广东省税务人在税务烈士纪念碑前缅怀先烈。
在他们面前的,是一座颇具历史厚重感的税务烈士纪念碑。此碑建于1987年,碑柱高4米,为的是纪念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税务烈士。“唯有烈士心,不随水俱逝。”在税务烈士纪念碑的背面,刻着叶全等5名税务烈士为保护国家税款壮烈牺牲的事迹。几十年来,这座纪念碑激励一代代税务人坚守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也见证着税收事业阔步前行的发展历程。
“战争年代,收税是冒着生命危险的,税务人都做好了牺牲的准备。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税制逐步完善,征管水平不断提高,在老一辈税务人像老黄牛一样耕耘、开拓下,才有了新时代的税收事业。”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负责人说道。
1966年参加工作的赖兆明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原惠阳市国家税务局的第一任办公室主任。据同事回忆,赖兆明在良井征收屠宰税期间还差点挨了屠户的刀子。“税务烈士纪念碑就是在我工作期间建成的。建成以来,局里常常组织干部前去缅怀先烈。可以说,我深受税务烈士的感召和影响。”如今退休了,赖兆明仍然牵挂着税收事业,牵挂着年轻一辈的税务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我相信,年轻人能够传承好我们这一代税务人不畏艰苦、勇于担责的传统,把税收工作做得更好。”
纪念碑建成以来,每年都有来自全省各地的税务人员前来缅怀、追思……税务烈士纪念碑题字者、原惠阳县县长刘品谋说:“如今,前来税务烈士纪念碑参观的人越来越多了。传承是最好的纪念,带着老一辈税务人的精神与期望,每一个税务人在各自岗位上尽最大的努力,税收事业定能在薪火相传、改革创新中不断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数十年过去,一代又一代的税务人接过税收事业发展的接力棒。而在青年一代税务人的身上,依旧能看到老一辈税务人那一股执着和韧劲:为宣传辅导好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一周加班至深夜、为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把婚礼推迟数月……正如惠阳区税务局收入核算股的卢雪影所说,“我曾在一天内开具了1100多份收入退还书,累得眼睛快睁不开,整个右肩都酸痛,但只要能够服务好纳税人,一切都值得。”
榜样之光照亮为民初心
“一路走来,我收获了无数的掌声、鲜花和喝彩。我知道,这不是因为我讲得有多么精彩,而是你做得有多么出彩。”9月27日,在湖南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典型巡回宣讲会现场,最后一个出场的代讲人康维茜在演讲完,将先进典型吴建忠请上了台。
在巡回宣讲会现场,最后一个出场的代讲人康维茜在演讲完,将先进典型吴建忠(右)请上了台。红网记者 马娅 摄。
现年47岁的吴建忠是国家税务总局张家界市税务局稽查局的一名普通干部,2003年检查出肾病综合征,2023年发展成尿毒症。3000多个日日夜夜,让身高1.8米,体重190多斤的他,暴瘦至不到110斤。即便这样,他依旧常年坚守在一线岗位,在张家界市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这样的重大案件中,他克服一切困难,在一线“奋战”。
康维茜问他,“撑得住不?”吴建忠回答,“撑得住,我喜欢这份工作!”
台下,雷鸣般的掌声绵延不绝。在湖南税务系统,像吴建忠这样的先进典型还有很多。
“作为新时代党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始终不忘为纳税人服务的‘初心’,扎根一线,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能无愧于祖国和人民。”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鹤城区税务局干部董金巧用病弱的双肩撑起自己的小家,坚守在税收岗位一线26年,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
“全国道德模范”肖光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祝华,“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刘莹,“中国好人”董金巧、骆雄、易晓林,“全国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先进典型”黄信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湖南省税务系统涌现出了一批受到全国性表彰的先进个人,他们恪守着为民服务的初心,不负兴税强国的使命。
“庆祝,是为了不忘初心;表彰,是为了更好出发。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奋斗者的精神催人奋进,追梦人的脚步永远向前。让我们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团结一心,砥砺奋进,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努力拼搏,继续奋斗!”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明权在巡回宣讲会上说道。
【第7篇】中国工商税务网
工商税务的注册、变更和注销是好多小伙伴都必须会的会计技能,也许这就是你获得老板的肯定的一个点,小编整理了关于工商税务注册、变更、注销的整个流程。想要学习的赶紧收藏学习了!
怎么注册、变更、注销工商税务?老会计整理,新手收藏版
五证合一注册流程
怎么注册、变更、注销工商税务?老会计整理,新手收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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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
1.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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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行业前置审批
一些特殊行业有前置行业审批,要去规定的地方办资质,其中一些行业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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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营业执照
首先需要先提交网审材料,紧接着网审通过后在打印纸质材料提交到工商局,工商局手里后审核通过,最后就会通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
提交公司注册纸质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工商局会在7-10个工作日受理完成,如果审批量较大,时间会更长些。
审批时间各地区有所不同,以各地区的规定为主。
4.篆刻公章
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派出所的备案证明
二、银行开户
1.银行柜台申请资料(法人、财务的资料印签)
2.人民银行账户管理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分行派人领取开户许可证
4.开户银行派人到分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5.通知客户领取开户许可证
三、税务登记
1.备案
2.国税登记
3.地税登记
4.发票领购
五证合一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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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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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国税务报有稿费吗
今年是中国***成立100周年,也是《中国税务报》创刊30周年。
创刊30年来,《中国税务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推介先进典型、经验,弘扬税务文化,持续增强全民纳税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税收宣传的重要阵地。《中国税务报》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每一次发展、每一个飞跃,都凝聚着各级领导、广大读者及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与关爱。
30年的情缘,有太多故事和回忆值得书写。为纪念《中国税务报》创刊30周年,中国税务报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即日起联合举办“我与中国税务报”有奖征文活动。诚邀广大读者、作者、亲历者、见证者分享与《中国税务报》的难忘故事,抒发对《中国税务报》的情感与期待。
一、征文对象
本次征文活动面向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文内容
结合亲身经历,讲述自己或他人与《中国税务报》的难忘情缘。以小见大,内容真实,细节生动。
征文须为原创,同时附上作者个人简介、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通过具体事例,畅谈作为读者在读报和用报过程中,《中国税务报》对您或本单位在开展工作、个人成长和组织发展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借鉴,以及所思所感所盼;
(二)通过具体事例,畅谈作为作者在撰稿、投稿过程中的经历和故事;
(三)通过具体事例,结合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和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30周年,结合税收改革发展中的大事、要事等,畅谈作为亲历者和见证者以《中国税务报》为媒介参与上述活动的特殊情缘;
(四)其他与《中国税务报》有关的感人故事、难忘经历等。
三、征文形式
(一)文字稿(散文、随笔、诗歌等,字数在2000字以内);
(二)图片(每张图片像素在1mb以上,并附图片说明);
(三)新媒体作品(时长在3分钟以内)。
四、征文时间
2023年9月~12月20日,电子来稿请寄swbs30@ctaxnews.com.cn,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我与中国税务报’征文”字样。征文择优在9月~12月《中国税务报》税苑和税收文化专刊版面、《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税网刊登、发布。
五、奖项设置
征文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评选结果在《中国税务报》上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9月14日
更多阅读
详细报道请看9月14日出版的《中国税务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9篇】中国税务发票查询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进行发票验旧缴销
发票验(交)旧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将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
3、前置条件
(1)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有登记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3)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如下图: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发票缴销
1、功能说明
纳税人在出现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等情况时,应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发票后,对发票实物进行缴销销毁。
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缴销】
3、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有登记过票种核定、需要对发票进行缴销的纳税人。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4、操作步骤
步骤一
(1) 进入主界面后,点击在线办理,如下图:
步骤二
填写信息,如下图:
据实选择缴销类型,缴销类型包括改换版、空白发票到期缴销、变更注销登记发票缴销等。
据实选择发票名称,系统会自动带出相应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据实填写需要缴销发票的份数和起始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终止发票号码。
对缴销的空白发票做剪角处理,并上传剪角处理的影像样片。
步骤三
对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进行提交。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结果:
步骤四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来源:云南税务
【第10篇】中国税务网税号查询
关于智能编码升级说明
一、升级说明
近日诺诺发票合并版1.4.0.1.02(航信版极速开票与诺诺发票合并)针对智能编码开启了全新模式升级,原有开票软件的智能编码入口点击之后,会跳转到智能编码网页版,https://bmjc.nuonuo.com,需要先登录再查询,最好是以企业税号登录查询,若是新户则需要先进行注册诺诺网账号,首次使用智能编码查询的用户会赠送50条,也可通过邀请新人好友活动获得查询次数,次数用完,可线上点充值购买。
二、智能编码查询操作
1、在开票软件里点击【智能编码】,跳转智能编码网页,登录后,输入商品名称,可自动匹配税收编码。
可设置企业经营范围,编码匹配更准确
也可点击更多,进行选择。
2、批量查询,可下载示例文件填写,通过表格将需要赋码的商品批量上传。
也可通过直接输入文本的形式,将商品名称输入文本框中查询编码。
上传完成后,系统自动展现赋码结果,点击右上角选择开票软件导出格式导出保存。
填写商品起始编码,点击确定,导出保存。
导出的时候需要注意选择能导入到开票软件的格式,否则没法导入。
什么是起始编码?
4、在开票软件---商品编码里,导入文本即可。
【第11篇】中国税务网商品编码查询
【编码查询】上线啦,让您一键查询商品编码,从此开票不用愁!快随小编一起看看如何查询吧~
如果您还不清楚开票的时候商品名称属于哪个分类,要选哪个编码,不用再担心,百望税控目前已推出编码查询的功能,快速帮您解决此问题。
具体查询方法需要到百望税控中点击【编码查询】,输入对应要开具的商品名称,点击查询即可推荐相对应的商品编码,例如:搜索税控盘,显示对应商品编码、所属类别及开票名称,即编码推荐位置,对应税收分类编码简称,可参考选择是否使用。是不是太实用了,赶快去试试吧!
1、2023年,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税收分类编码。
2、2016.08.1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做了调整,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
3、编码的选择和开具:选择编码有一定的步骤和要求,编码本身也有一定的律:“1”开头是货物、“2”开头是劳务、“3”开头是销售服务…。
4、①要按照实际业务准确选择;②要与发票票面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相匹配;③ 在进行细类划分时,无法清楚界定、归类的,货物类可以按照商品的材料或用途选择最近似的编码;劳务或服务类按照交易实质选择最近似编码;④ 附清单开具汇总发票的,清单所列项目也需按商品编码选择。
5、编码选择错误的情况:① 税率错误,比如商品编码为“2”开头的,一般适用税率为17%,如果出现其他税率,则很可能是开错税率发票。
6、再如商品编码为“3”开头的发票,税率为11%,6%,3%,几乎没有17%,所以如果出现了17%,也很可能也是开错税率。
7、② 税率虽然正确,但商品编码错误。
8、商品编码错误有两种可能,一是可能选错了编码;还有一种情况是写错了名称。
9、编码要细到什么程度:① 商品编码停留在大类,不够细,不可以。
10、再比如坚果,如果你卖的是“腰果”,就不能选大的这个“食用坚果”的分类,要选到下面的“腰果”,因为人家有这一细项。
11、② 大类下面没有更细的编码,那就写大类。
12、比如最细就是餐饮服务、所以直接开餐饮服务,不管你吃的是大闸蟹还是小龙虾,编码都选这个!怎么知道我开错了呢:因为现在是大数据时代,开的发票在系统中都有存储,而且可以比对,所以如果进销不一致,很容易就比对出来。
13、现在还会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未带编码或编码选择错误的发票,是会被抽查出来的。
14、为什么一定要用编码开票:很多公司的财务人员由于不重视编码开票,编码乱选,导致大量发票会成为问题发票,给公司也造成很大不便。
15、为什么一定要用编码开票呢,因为现在税控系统很发达,进销数据全部在里面,抓取数据,处理数据,然后进行比对分析,完全智能化,随时可调取。
16、由于编码足够细,所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比对也更清楚,想要多列成本,少记收入的,也很困难了。
【第12篇】中国税务之歌简谱
整理,链接逝者不朽的名与生者无尽的爱
一位“90后”遗物整理师的职业自觉和她眼中的生与死
整理生活,也整理生命。
西卡是一位家居整理咨询师,也是一位遗物整理师。2023年底,她在上海创建了或许是国内首个专门提供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服务的品牌“宅疏一日”。
在公司官网的简介页上,她这样写道:“一家热爱生命的公司。从物品架构中看到人世间的爱,通过妥善整理物品,链接逝者与生者,坚信向死而生,方能更好地生活。”
西卡。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此前,这个生于1990年的姑娘,已经在遗物整理领域做了两年多探索。她最初为人们关注,是在2023年春天,前往武汉为在疫情中失去亲人的家庭整理遗物。这段经历被导演周轶君定格在纪录片《断,难舍离》中。
“遗物还用花钱找人整理吗?”“为什么要做这种不吉利的工作?”……
相较于已被逐渐了解、接受的家居整理收纳,遗物整理是更小众的新生职业。毫不意外,西卡受到许多质疑。
有机会发声时,她想先呼吁人们更尊重死亡。
有生,必有死。谁都知道,对于生命而言,没有比死亡更确定的事,但人们又难免要假装没这回事,给予生死不平等的对待。“死”是一种难以启齿的禁忌。人们避免谈论它,不愿看见它,不想思考它,不敢想象它。对待遗物,有些逝者家属也不那么认真,没有经济价值的大部分东西通常会被草草处理。
西卡在遗物整理工作现场。
西卡想要挑战这种禁忌,并在空白领域拓荒。
她想告诉人们,遗物整理不沉重,不可怕也不遥远。她用“温情”和“温暖”来形容这件事,但又强调,它也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充满煽情催泪的情节。
“有时,人们会用猎奇的眼光打探这个职业,对有没有感人的故事更感兴趣,但我是非常严肃地看待它。遗物整理要在中国做起来,必须能解决大家实实在在的问题。这不是只靠一颗善心和细腻的情感,就能做好的。”西卡说。
她也提到,在中国从事遗物整理,跟在日本、韩国的情况很不一样——不少年轻人是从去年播出的韩剧《我是遗物整理师》里第一次听说这个职业。西卡想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人的遗物整理形式,帮助人们拥有美好的生活,也拥有美好的死亡。
“你要去当一个蓝领”
一切转变,都始于对自己生活质量的觉察,和对生命意义的思考。
2023年,西卡24岁,得了场病,动完手术,在家休养了一个月。那是她第一次感受到与社会的脱离。独自躺在床上,她忍不住会偷偷“想想人生”,万一结果不好,自己离开了,能在世界上留下什么?
这是西卡参加工作的第二年。自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后,她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做税务师,之后,跨行到广告业,进了外企。两个行当,都以忙著称。加班、熬夜、不按点吃饭对从业者不足为奇。
“我发现我好像没什么东西可以留下……能留下什么呢?我没有为别人做什么值得留下的事。”西卡想。
病好后,她回归忙碌的日常,病中的念头一闪而过,只在心底留下些许痕迹。直到2023年,她工作的第6年。
彼时,西卡已经跳到互联网大厂做广告。工作繁忙,薪水可观,内心却积累起越来越多的焦虑,一边忙于工作,一边迷惑于这种忙碌的价值。“觉得自己只是一部大机器上,一个无关紧要的螺丝钉。”
她的身体频频出现状况,接着,眼睛也检查出问题,要动手术。
“不是影响生死的重病,但你的生活质量一下子降低了。”这次生病,让西卡真正意识到生活质量的重要,也让她放慢了脚步。
回头看,她说这是老天给机会,用特别的方式提醒她思考人生。“但我还是觉悟得有点晚,快30岁才知道自己想要怎么活。”西卡有些感慨:“年轻时,我们庸庸碌碌地为怎么赚钱怎么买房怎么结婚焦虑,反而那些终极问题却没去想。二十几岁就这么过去了,真的太可惜了。人应该早点去思考一些大问题,把思路理好,才知道自己的人生怎么过更好。”
给眼睛做手术时,医生们的鼓励和关心,让西卡受到很大触动。“他们的工作有意义,能帮病人走出最艰难的时刻。我希望自己也能有一个像他们那样,实实在在帮人解决问题的职业。我觉得自己需要做个职业分析,而且不能再拖了。”
西卡决定成为一名整理咨询师。
西卡工作图。
日本整理专家近藤麻理惠那本在全球卖出800多万册的《怦然心动的人生整理魔法》,让西卡也“怦然心动”。通过整理物件,重启人生,让人们过上更幸福的生活,这与西卡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和对职业发展的需求相符,并且,爱改造房间的她,觉得自己对此或许有些天分。
心动就行动。西卡开始自学,参加培训,接触同行,做调研,在紧张工作之余,利用周末和休息时间,免费给客户做上门整理……这样试水半年,2023年初,她赴美参加近藤麻理惠的咨询师研讨会,通过考核,成为中国地区第二位近藤麻理惠官方注册的整理咨询师。之后,一鼓作气,辞职创业,成立自己的整理团队。
这个过程里,西卡没有得到多少支持。整理收纳师在当时是没什么人了解的职业,有时候,会被理解为保洁工作的一种。
家人和朋友都不明白,有份体面工作的西卡,为什么非要折腾着做一种前景不明,收入未知,甚至都还不被视为职业的职业。
母亲以沉默表达对女儿的不解与宽容。她尝试描述女儿的选择:“你要去当一个蓝领。”
没人知道,西卡想做的不止于此。从2023年,琢磨着转行做整理的那年起,她内心真正想做的,就是成为一名生命领域里的整理师,并且“愿意为此去花更大的代价”。就是在这一年,西卡了解到,遗物整理也是整理师工作内容的一种。
西卡工作图。
遗物是逝者与生者的桥梁
“印象里,那天的墓地很温暖。”2023年初,西卡去一家大型殡葬公司拜访。参观公司管理的墓地时,她看见一组雕塑,呈现了一个完整的人,慢慢走入土地的过程。
西卡在雕塑前站了很久,发了条朋友圈,提到做遗物整理的念想,被纪录片导演周轶君看到,打来电话,于是,就在墓地里,她讲起自己想做遗物整理的初衷和拜访殡葬公司的原因。
依然是因为对生命质量的看重。在病中,西卡思考过怎么才能“死得好”这类问题,她觉得人活要好好活,死也要好好死,不能随随便便,从如何抢救到是否捐献器官,都要由自己来决定。
她因此接触到法律领域的“意定监护”概念,了解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事宜。
“这个制度太棒了!应该被更多人了解和关注。”西卡想到在一些国家,人们年轻时就会立下遗嘱;在遗物整理最早发展为成熟职业的日本,许多人会做“生前整理”,提前安排好自己物品的归宿,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减少遗憾,也减轻亲属负担……而在中国,人们健康时大多并不习惯为死亡做计划。
西卡觉得自己可以通过整理工作,帮人们更好地面对死亡。她开始学习相关法律,接触法律界人士,坐在一群公证员和律师中间参加意定监护培训,拜访殡葬公司……“我有一种直觉,”西卡说,“这些领域或许是相通的。”
“在死亡面前,我们很多人常常表现得像小学生。”西卡感叹。
入户做家居整理时,她有时会遇到一些逝者的物品,“碰到看上去与委托人的年龄、身份不相符,不像属于他们的东西时,我会向委托人询问。因为整理中,所属的概念很重要,物品怎样处理,要尊重物品主人意愿,而有些时候这些主人已经不在了。”西卡说。
让她难过的是,“对于亲人留下的东西,我们手足无措。大部分人的眼神无法直视我,他们会觉得不知道怎么讲这些事,怕我介意,我也怕他们介意,互相试探和规避。这种感觉很不好。”
在西卡看来,遗物是逝者与生者的桥梁。物品中,藏着主人的影子与他们留下的最后讯息:为什么有些老照片被尤为仔细地珍藏?为什么生前每个亲友给的红包都被标上名字,放进铁盒子,保存得那么好?为什么有老人将妻子的灵堂物品全部包进塑料袋,写上“亲爱的,走好”,却又把这些东西摆在容易拿取的位置?
西卡日常家居整理工作图。
“物品背后是有情感逻辑、有思考的,传达着一些爱。但你不去整理,就不能接收到这部分爱,有些东西也就这辈子都不知道了。”西卡说。
依照传统习俗,大多数遗物会被不加审视地匆匆丢掉或烧掉,少数物件得以留存,寄托哀思。西卡希望,人们能更认真地对待遗物。“我们好像习惯于只把不动产和银行存款、基金股票之类的动产当作重要遗产,其他物品就毫不在乎。你会觉得,人类怎么这么冷漠?但我们看到的情况,很多就是这样。”
她遇到的一些殡葬行业从业者也有类似感触,说现在一些年轻人,连至亲过世都不愿花时间对待。有的人会表现出希望赶紧完事的态度,觉得伤心事不要提了,怪忌讳的。
“为什么要逃避呢?”西卡问,“死亡是大家应该坐下来好好聊聊的事。分享悲伤也是一种疗愈。”
回到2023年早春,在墓地的那通电话聊天后,没过两天,一篇题为《武汉遗物》的文章在朋友圈里刷屏,打动了包括西卡和周轶君在内的许多读者。取得家属同意后,西卡决定赶往武汉,志愿陪伴三个因疫情失去至亲的家庭一同完成遗物整理,周轶君的团队将记录下整个过程。
这是西卡第一次将关于遗物整理的理念落地。物品不会说话,但在与三个家庭共同整理的过程中,已经离开的人们分明从身后之物与家人的回忆里,呼之欲出。
譬如,那个去住院都不忘带上一沓乐谱的老爷爷,花不少钱买了一堆乐器。一辈子只跟妻子讲过一句告白:“我只说这一次,我还是很喜欢你的。”整理时,他的老伴拿起扫把扫地,扫着扫着,说了句,如果他还在,会抢过来做,绝对不会让我来扫地的。
西卡去武汉做遗物整理。
“武汉如今是我的第二故乡。”西卡说,她仍与几个家庭保持着联系,“别人觉得我到武汉是去提供帮助的,实际上,是我自己得到了更多帮助:我遇到的人们对我的包容、信任和鼓励,让我觉得自己何德何能。与他们的相处,对我的职业观、人生观、家庭观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像一场洗礼。”
想做一名生命领域的整理师,充满挑战,绝非易事。多少次,在尝试中举步维艰而痛苦、不被认可而自我怀疑,这一次,西卡真实感受到,自己想要做的这份工作有着切实的价值。连从2023年起困扰她的失眠症,也在工作中得到缓解。
“来武汉前,我做整理的动机更多是为了自己,更关注的也是规划自己的人生;而在这之后,说出来有点大,但我感到自己不只是为自己而活,我要真正到社会中去。”西卡说。
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遗物整理?
“我们中国人需要什么样的遗物整理?”
从武汉归来,这个问题始终萦绕于西卡脑中。“中国人需要中国人的做法。我与日本的遗物整理协会接触,发现因为国情不同,法律法规不同,对生离死别的观念不同,我们遇到的阻力也不同,不可能简单地把他们的做法复制过来。”
例如,在日本和韩国,除了整理遗物,遗物整理师的工作还常与独居者死后的“特殊清扫”联系在一起。当独居者死去,接受委托的专业遗物整理师需要打扫现场、进行消毒消臭。而在中国,这块清理工作,会由警方或居委会负责。
目前,国人对遗物整理师的需求,更多出于情感。像是亲人离世后,太过悲痛难以独自面对遗物,请整理师辅助整理和清理物品,提供处理建议等等。
“但这种情感需求不是刚需,难以商业化。作为一种成熟的业务,我们还是要为人们解决更多的实质性问题。”西卡说。
去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的6项职责中,有一条“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让西卡看到了与律师、公证人员、居委会等遗产管理人合作,完成遗物清点工作的遗物整理新路径。
去年夏天,她受公证处委托,为一位老人清点遗物,将这一业务落地实践。
老人漆畹生是位学者,没有子女,生前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把房子等遗产留给了照顾自己的护工。对其遗物的清点进行了12个小时,最终列出了长达54页的清单。
单单是他留下的几百本藏书,西卡和同伴就要一一记录、评估和翻找——不能简单记成共有多少本书,因为有的书可能具有藏品价值,需要单独记录;每本书都要翻看,因为很多人习惯在书里夹东西。事实上,一些信件和照片就是西卡从书页中找出的。
整理中,他们从漆畹生与远在北京的弟弟26年间的63封通信中,发现老先生还有一位在世亲人,一个叫“小明”的自闭症侄子。
“我于九月六日11时三分开始变为一个男孩的爸爸,现孩子取名征求你的意见。”“长得如此美的一个孩子竟然是孤独症者,真令人万分痛心。”“我不能肯定我哪一天会产生什么危急情况,一旦如此,孩子绝对不懂什么叫‘营救’,其惨则不言而喻。”“孩子长得惊人的美,在一起感觉到非常好玩,实为不幸之至!!”“人生之苦我算是受够了……可怜的孩子将来将无法生存。怎么办?怎么办!”
1988年,漆畹生的弟弟漆黔生51岁老来得子,有了小明。妻子没过几年因病去世,小明又被发现患有自闭症。漆黔生独自养大儿子,常在信中向哥哥诉说养育自闭症孩子的艰难痛楚。
2023年,漆黔生在家中过世,孤儿小明被送至福利院。因为这次遗物整理,公证处联系上福利院,并托志愿者定期探望。这是十年来,第一次有人过问小明的情况。
西卡在遗物展现场。
“除了做一次整理,我们还能为小明和两位漆家老人做些什么?”获得委托人许可后,西卡牵头办了一场遗物展,展出漆家兄弟的家书,让他们和他们背后的千千万万个自闭症家庭孤独困苦的呼号被社会听到,也通过展览义卖,为关注小明等自闭症孩子的公益组织募集资金。
“所以,我觉得遗物整理是温馨的。”西卡说:“它是人和灵魂之间的对话。在整理漆老先生的遗物时,我有时觉得他就在屋子里走来走去,看到他坐在桌前给弟弟回信。我也在物品中感到对方好像有很多话想说,我要做的,就是把他想要传达给别人的讯息——比如他们对小明的放心不下——传达出去。”
西卡在漆先生遗物展《来信》开展当天。
整理遗物是为了让活着的人更好地活着,它能够给生者带来一些可能,让他们更了解逝者,同时,反思自己的生活。西卡认为,物品中承载着人与人之间情感的流动,遗物整理的意义之一,正是传达这种流动。
有客户在整理爷爷遗物时,第一次看到爷爷年轻时的照片,说:“我原来总觉得爷爷就是爷爷,现在才发现爷爷也是个男人。”
“你会认识到,每个人都是独立、完整的个体。你或许没去走心地了解过,你的妈妈、你的爷爷并不止是‘妈妈’‘爷爷’这些称呼下的那个人。”西卡说,整理师的工作也影响了她自己与亲人的相处,她开始张口问家里老人一些过去没问过的问题,“我过去不会跟长辈聊他们小时候、年轻时候的事,不会问他们觉得人生的意义是什么。”
“人生能有几次机会影响更多人的价值观呢?”
漆老先生的遗物展后,有自闭症孩子的家长找到西卡,了解生前整理和遗物整理。
“不止这些家庭,我们国家有这么多残障人士和心智障碍人群,还有越来越多独自生活的老人和年轻人,他们都可能需要我们的帮助。”西卡说。
在她的整理过程中,有些家庭还会在遗产分配时遇到困扰,逝者没留下遗嘱,亲属不清楚其具体财产明细和债权债务。“未来他们也许可以找到有关机构提出需求,授权我们来进行高效、细致的盘点。”西卡说。
她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需要专业化的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服务。不过,“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说实在的,我现在也常感到焦虑。”
西卡团队进行整理的背影。
在罕有同行的空白领域开拓,尽管西卡决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上,但她仍要靠家居整理的收入养活团队。
她感觉自己好像回到了辞职创业之初,甚至比那时受到更多更激烈的反对。有过去的客户直言,如果早知道她要跟遗物打交道,就不会选择他们的团队入户整理。
西卡清楚,对死亡的态度,体现着对生命理解的深度。人们要先能成熟地看待死亡,才可能接受遗物整理这类业务,而这需要时间。
“会受到各种打击。”她承认这个过程很痛苦,会不断自我否定,她自己也很难说清,为什么偏要以此作为人生志业,“就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体验吧。”
从整理师的角度,西卡认为,一方面,活着的人应当更妥善地对待已逝亲友的物品;另一方面,作为终究要面对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应尽早进行规划。她觉得,现在的问题不是大众没有需求,而是有需求的人和她互相找不到对方。
去年年底,西卡又一次陷入如何让遗物整理和生前整理被接受,并做成成熟业务的焦虑。无意中,她搜到豆瓣上韩剧《我是遗物整理师》的讨论区,看见有人在问中国有没有这个职业,从网友们的讨论里,西卡汲取到了能量。
“时代真的在进步。这两年,我看到了更多希望,接触到很多心态更开放的年轻人,也遇到过思想先进、主动提出做生前整理的老人。也许时机真的要到了。”西卡在采访中几次提到,希望更多有想法的年轻人关注这个领域、加入进来,“毕竟人生能有几次机会影响更多人的价值观呢?”
在豆瓣的讨论帖子里,西卡回复网友们的关注:“就算再小众,再‘叛逆’的职业,只要它能帮到人,哪怕只有0.00001%的同胞需要我们——他们可能是孤老,可能是独居的年轻人,可能是一些残障孩子的父母,可能是无助的房东——我们也有坚持下去的意义。会继续咬牙努力的!” (记者王京雪)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第13篇】中国税务总局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解难的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举措。今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和延续实施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涵盖33项内容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具体包括: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1.2023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3.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5.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7.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9.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10.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13.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14.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16.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7.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19.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20.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21.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22.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2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5.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6.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政策
27.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8.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9.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0.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2.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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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中国税务报业务知识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建议相关企业——及时纳税调整 合规处理账务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6 作者:蔡艳富
时值年底,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做好2023年年报工作。前段时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解释”),明确了三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其中两项涉及递延所得税项目的处理。基于此,纳税人应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根据第16号解释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情形一: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政策背景◆
针对同一事项,会计准则和税收规定可能不同,从而产生税会差异。为核算税会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会计上通过“递延所得税”科目进行调节。
一般情况下,企业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按规定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符合条件的交易,无须确认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下统称“初始确认豁免”)。实务中,企业十分关注交易能否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规定,以减少账务处理,避免处理错误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第16号解释规定◆
第16号解释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规定,应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类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案例详解◆
m公司经国家批准于2023年12月31日建造完成核电站核反应堆并交付使用,建造成本为200亿元,预计使用寿命40年。该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生态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在该项设施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预计发生弃置费用25亿元。假定适用的折算率为10%,固定资产残值为0元,折旧年限会计和税法均为40年,m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核反应堆属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成本时应考虑弃置费用。
(1)2023年12月31日,弃置费用的现值=250000×(p/f,10%,40)=250000×0.0221=5525(万元),固定资产成本=2000000+5525=2005525(万元)。初始确认时,应按照弃置费用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55250000
贷:在建工程 20000000000
预计负债 55250000
(2)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5525万元,因税法对预计弃置费用形成的资产不予确认,因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0亿元,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5525万元,计税基础为0元。因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各自的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等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且不影响所得税费用和当期利润,应按第16号解释确认弃置费用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5525×25%=1381.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12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3812500
(3)2023年,会计确认年折旧额=20055250000÷40=501381250(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2000000÷40=50000(万元),预计负债计提利息=5525×10%=552.50(万元)。
借:制造费用 501381250
贷:累计折旧 501381250
借:财务费用 5525000
贷:预计负债 5525000
因计提折旧导致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减少1381250元,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0×25%=345312.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45312.50
贷:所得税费用 345312.50
因预计负债计提利息,导致可抵减性暂时差异增加5525000元,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525000×25%=13812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1250
贷:所得税费用 1381250
2023年,会计比税法多计提折旧1381250元,多计提利息5525000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1381250+5525000=6906250(元),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使会计比税法少确认所得税费用6906250×25%=1726562.5(元)。
(4)2024年,会计确认预计负债计提利息=(5525+552.50)×10%=607.75(万元)。
借:财务费用 6077500
贷:预计负债 6077500
折旧费用计提处理同2023年,因计提折旧导致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减少1381250元,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1381250×25%=345312.50(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45312.50
贷:所得税费用 345312.50
因预计负债计提利息,导致可抵减性暂时差异增加6077500元,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6077500×25%=1519375(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9375
贷:所得税费用 1519375
2023年,会计比税法多计提折旧1381250元,多计提利息6077500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1381250+6077500=7458750(元),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使会计比税法少确认所得税费用7458750×25%=1864687.50(元)。
(5)以后年度处理类似。
(6)随着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归零,预计负债账面余额达到原预计弃置费用的金额250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50000×25%=62500(万元)。
实际支出弃置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 25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00
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出的弃置费用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抵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会计上已在前期将其分期计入损益,由此导致实际支出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会计利润,当期会计比税法多确认所得税费用250000×25%=625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62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000000
情形二: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内部分企业发行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要求不同。
在会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七条,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应当根据永续债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永续债利息相应作为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不影响会计利润。在税务处理上,发行方在会计上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产生了税会差异,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须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第16号解释规定◆
对于上述税会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第16号解释给出了具体原则。对于发行方会计处理分类为权益工具,而相关股利支出按税收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案例详解◆
举例来说,n公司于2023年1月1日公开发行一项永续债,发行规模人民币100亿元,利息采用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首个定价周期利率为3%。假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发行方应将该永续债确认为权益工具,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满足64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发行方可确认为债券融资工具,支付的利息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利息于每年年底计提。n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n公司初始确认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10000000000
(2)每年计提利息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永续债利息 300000000
贷: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
300000000
(3)计提应付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处理
应付股利账面价值3亿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300000000-300000000=0(元)。假设该利息支出的可供分配利润来源于损益,则应付股利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00000000×25%=75000000(元),具体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0000
因计提利息当年会计处理未计入损益类科目,不影响企业所得税计算,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4)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
3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000
(5)支付利息时转回应付股利的所得税费用300000000×25%=75000000(元),具体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7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00
因利息实际支付时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会计处理未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年企业所得税应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作者单位: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做好测算,确定是否叠加享受优惠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6 作者:黄健 徐春莉
随着2023年即将结束,不少纳税人已经开始为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做准备。近期,部分纳税人向笔者咨询:2023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明确了《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中的一项重要计算规则: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基于此,企业如果同时有多个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具体纳税时是否都需要计算调整?具体又该怎样计算调整?
并非所有叠加项目都需调整
根据34号公告及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填报说明》)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在享受所得项目减半基础上又叠加享受税收优惠,造成同一项目所得额享受多项税收优惠的,需要通过叠加计算,对多享受部分进行计算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叠加享受项目都需要计算调整,只有所得项目减半叠加享受优惠税率的情况下,才需要计算调整。具体而言,34号公告及《填报说明》明确,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或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项目属性为减半征收,同时符合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项目的企业,才是叠加计算的对象。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产生的叠加等,不在计算调整范围内。
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分为三步
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叠加计算和调整呢?实操中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税优惠金额,结果设置为a。根据《填报说明》,a金额取自《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的优惠金额。换成计算公式可表述为:a=应纳税所得额×(25%-优惠税率)。
第二步,计算叠加减免金额b。计算公式为: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第三步,比较a和b,哪个数值小就将哪个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即可。
举例来说,甲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税率;同时其从事花卉种植业务,根据规定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2023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35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优惠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为300万元。
按照上述步骤,首先计算金额a。甲公司享受减半优惠项目,对应的所得减免为300×50%=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00-150=250(万元),则a=100×(25%-12.5%×20%)+(250-100)×(25%-25%×20%)=52.5(万元)。
再计算b,具体为52.5×[(300×50%)÷(400-150)]=31.5(万元)。通过比较,很明显可以发现315000的数值更小,应将其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9行。
详细计算和对比后再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得项目减半叠加享受优惠税率需要进行计算调整,实践中,纳税人叠加享受两项优惠可能不一定最划算,反而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可能是更划算的。这就需要纳税人提前进行详细计算和对比,妥善进行选择。
接上例,假设甲公司从事花卉种植与林木种植业务,202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无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
如果甲公司叠加享受所得项目减半与优惠税率,先来计算其应当调整的金额。甲公司花卉种植与林木种植的所得减免为300+150×50%=3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375-20=10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105×25%=26.25(万元)。计算金额a为:100×(25%-12.5%×20%)+(105-100)×(25%-25%×20%)=23.5(万元),b=23.5×[(150×50%)÷(500-375)]=14.1(万元)。a和b的较小值为141000,则调整后应纳税额为26.25-(23.5-14.1)=16.85(万元)。
如果甲公司放弃减半优惠,只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则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300-20=180(万元),计算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后的应纳税额为100×12.5%×20%+(180-100)×25%×20%=6.5(万元)。通过计算对比可以发现,甲公司如果选择只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显然比叠加享受优惠更划算。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注意啦!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调整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6 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3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
问: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公布了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在此基础上,此次取消了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问:继续保留的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是怎样的,应当如何鉴别?
答:继续保留的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的防伪效果是,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鉴别方法是,使用白纸摩擦票面的发票代码区域,在白纸表面以及发票代码的摩擦区域均会产生红色擦痕。具体图示可参见9号公告附件。
问:以前印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答: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2023年,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这些涉税主题词搜索热度也很高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7 作者:本报记者 覃韦英曌
12月23日,《中国税务报·纳税服务专刊》刊发了一篇题为《总结政策适用得失 夯实合规管理基础》的文章,盘点了2023年纳税人关注度最高的三个税种,分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从百度指数的统计数据看,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有关的涉税主题词,搜索热度也很高。
◆ 个人所得税 ◆
百度指数显示,截至12月28日,主题词“个人所得税app”的搜索热度高达687405,主题词“个税起征点”的搜索热度为628149,主题词“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搜索热度为172470。
信永中和(成都)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表示,这些涉税主题词之所以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与每个自然人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与2023年我国新发布了多个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有关。
3月19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发布,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8月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发布,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9月3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发布,明确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11月3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发布,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并对具体征管事项作了明确。
邹胜提醒,在适用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时,纳税人要注意政策的执行时间。举例来说,国发〔2022〕8号文件虽然在2023年3月下发,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追溯到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果未及时进行申报,纳税人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填报扣除。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王拴拴建议纳税人,要关注相关政策的适用范围。比如,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部分先行城市实施,具体范围可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的先行城市名单。同时需要注意,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可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消费税 ◆
百度指数显示,截至12月28日,主题词“消费税”的搜索热度达370314。
“对电子烟开征消费税,是今年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这应该是消费税广受关注的重要原因。”江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税务负责人夏玲说。
2023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施行,其中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后,国家将如何对电子烟实施监管、如何征收消费税等,一直是电子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持续关注的话题。
2023年,国家有关部委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相继出台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41700-2022),建立健全了对电子烟的监管政策。特别是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对外发布,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公平了电子烟与卷烟的税负,实现对于电子烟的“寓禁于征”目标,也更好发挥了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夏玲说,实务中,一些电子烟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在流转税方面大多仅接触过增值税,对消费税的实务处理不太熟悉。相关人员务必及时了解消费税政策及其会计处理,重点关注电子烟计税价格的规定及一些特殊业务事项的涉税处理,积极防范涉税风险。比如,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如果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应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
邹胜提醒,相关纳税人还要关注发票管理等具体操作变化。比如,根据22号公告,纳税人销售电子烟,应当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中选择“电子烟”类编码开具发票。
◆ 车辆购置税 ◆
百度指数显示,截至12月28日,主题词“购置税减半”的搜索热度达235868,主题词“购车税”的搜索热度为25333。
“购置税减半”和“购车税”等主题词,都与车辆购置税紧密相关。
2023年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决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相关税收政策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影响面广,因而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和讨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干部周骏在实务中发现,随着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充换电站网点的铺设以及电池技术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交易量与日俱增。由于同规格的新能源车,价格比燃油车要高,车辆购置税额相对较高。基于此,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能不能继续延续,成为今年不少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可喜的是,2023年9月1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27号)发布,决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也是车辆购置税相关话题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周骏说。
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二级主办魏民提醒纳税人,在申报税收减免前,要关注细节条件。比如,部分乘用车以及新能源汽车要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需按购置日期判断是否符合相应条件,而购置日期应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根据百度指数的统计数据,截至12月28日,2023年还有一些涉税主题词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其中“遗产税”搜索热度为239128、“漏税”搜索热度为119617、“城市维护建设税”搜索热度为110466。
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合规进行加计扣除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7 作者:张建成
岁末年初,梳理研发费用归集情况,统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是许多企业都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对于研发费用的归集,一些企业尚未实现精准把握,需要及时填补政策理解的“空白地带”。
外聘研发人员:留存合同等相关资料
人员人工费用,是企业自行研发项目中必不可少的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据此,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是可以参与加计扣除的。也就是说,企业如果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外聘研发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相应的工资薪金无论是由企业直接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还是先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均可计入加计扣除基数。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务必注意保留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取得的劳务费发票、参加研发活动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同时还要注意,劳务用工协议(合同)中注明的工作范围,要和研发活动相关。如果工资薪金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应及时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实际支付的凭据。
委托外部研发:区分设计费与委托研发费
企业研发活动中,委托科研院校完成部分工作的情况比较常见。不过,委托支出究竟是设计费还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却是许多企业容易判断错误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与研发项目相关的设计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100%,计入加计扣除基数;但是,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结合笔者的经验来看,具体判断时,可以结合合同约定内容等细节来分析。
一方面,看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还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受托方依托自身掌握的成熟技术,可以为多个客户重复提供相同的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如果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相应支出应作为设计费核算。技术开发合同,则是受托方自身也没有成熟的技术,接受委托后,需要投入人力、物力,根据委托方的需求进行研究开发,然后将技术成果提交给委托方而签订的合同。此时,发生的支出,应作为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核算。
另一方面,看技术成果所有权的约定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受托方运用已掌握的技术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不需要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条款,或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属于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发生的相应支出,应属于设计费;如果合同中设置了约定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条款,而且约定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那么,委托方发生的支出属于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租赁特种施工设备:分析业务实质很关键
实务中,一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需要租赁特种施工设备,并由对方配备操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究竟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关键看业务实质。
增值税处理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针对企业因研发需要租入特种施工设备,并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出租方通常会依据增值税规定向承租方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由此,企业因租赁设备所支付的费用,在发票上体现为“建筑服务”。
从业务实质进行分析,租赁配备操作人员的特种施工设备属于租赁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租赁”业务的定义,即将租赁物的使用权交付承租方,由承租方支付租金。而且该业务不涉及融资行为,属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合同生效后,所租赁施工设备使用权的行使,是由承租方研发项目组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安排的,什么时候使用几台设备、完成什么任务、完成标准为何,均需承租方下达指令来完成。出租方的权利仅仅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方法与承租方进行结算,收取租赁费。
从税收政策角度分析,财税〔2016〕140号文件所规定的“建筑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口径,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事项,不能因增值税认定为“建筑服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直接将其认定为“建筑服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费用”,是包含租赁费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40号公告中,都将“经营性租赁”发生的支出,确认为租赁费而不是建筑服务费。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纳税人因研发项目需要租赁特种施工设备并由对方配备操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虽然形式上取得的是“建筑服务”发票,但实质上仍属于租赁费用的范畴,应可以计入加计扣除基数,参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在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由于相应的发票品目为“建筑服务”,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计入加计扣除基数。为了防范涉税风险,建议企业在实际租赁设备、器具前,提前做好相关研判,并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作者单位:中汇开来(河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分配股息红利 莫忘扣缴义务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7 作者:周倩 融亦
2023年已经接近尾声。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企业都在冲刺业绩,向投资者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在企业回报投资者的诸多方式中,分配股息红利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近期,深圳市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发现,部分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红利时,存在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税务部门建议相关企业,及时自查股息分红缴税情况,强化内控管理。
案例:企业公开信息露出“马脚”
a银行是一家境内商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人员在定期收集和分析企业外部信息时发现,该银行在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年度报告“利润分配”章节中写明:银行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股息,由该银行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则自行申报纳税。
税务人员敏锐发现,a银行可能存在涉税风险——a银行在公开的新闻报道中表示,已引入新加坡b企业成为战略投资者,同时其2023年度报告中也披露,已顺利完成向新加坡境外法人企业的定向募股工作,但报告中并未阐述向非居民法人股东派发股息红利需要代扣代缴的情况。
分析:企业忽略代扣代缴义务
经税务人员了解,2023年是该银行引进境外投资者的第一年,财务人员的确没有考虑到境外股东分红需要源泉扣缴的情形,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上均未提前作出安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同时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十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第七条相关规定,a银行向境外b企业派发股息红利时,应就其股息红利所得,代扣其10%的企业所得税,并自股息、红利实际支付之日起7日内,向a银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最后,经过税务人员纳税辅导,a银行深刻理解了自身的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境外投资者非居民股息分红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超过2000万元。
建议:优化内控流程防范风险
近年来,随着企业对外合作的步伐加快,引入非居民企业股东也成为企业引入资本扩大经营的常见方式。境内企业需要关注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息红利的涉税处理,并及时了解中国与相关国家地区达成的税收协定或安排,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协定税率。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践中,一些企业由于财税部门未及时掌握有关业务进展情况,或者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缺乏涉税风险敏感性,导致涉税处理出现偏差。建议企业加强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经营战略和业务情况,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内控流程,正确把握分红相关所得税政策和涉税处理要求。如果企业在面对复杂情况时把握不准,应积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我国企业正从“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
有关专家建议企业,从细节入手,合规处理投资海外的涉税事项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8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雨柔
《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我国“走出去”企业向投资所在地纳税5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7%;为当地提供约395万个就业岗位,中资企业“走出去”的互利共赢效果较为显著。专家表示,在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企业出海战略不断升级,正从“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在此过程中,“走出去”企业有必要充分考量和关注税收因素的影响,制定更务实、更理性、更有侧重点、更关注细节的税务策略。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大国地位稳固、投资结构不断优化、互利共赢效果日益显著。日前,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双向互通:中企出海新格局”分享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我国企业正从“走出去”向“走进去”转变,出海战略不断升级,与东道国市场融合得更为紧密。在此过程中,“走出去”企业有必要充分考量和关注税收因素的影响,结合国内外税收政策合规做好税务处理,确保企业出海行稳致远。
■ 中资企业进军海外步伐明显加快
前不久,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2023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79万亿美元,连续五年排名全球前三。从投资行业情况来看,202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涵盖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其中,八成投资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金融、交通运输领域,投资流量[注:既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所发生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总额]均超过百亿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我国“走出去”企业向投资所在地纳税5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7%。同时,为当地提供约395万个就业岗位,中资企业“走出去”的互利共赢效果较为显著。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前10个月,我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2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其中,流向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领域的投资均呈增长态势。同时,2023年前10个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7909.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8%。
致同全国国际服务线管理合伙人黄志斌表示,随着我国国际化的纵深发展,中资企业进军海外步伐加快、质量提升,从依靠传统贸易的“产品国际化”,到通过规模化海外投资的“资本国际化”,再到如今借助先进管理经验、高端技术深度优化海外市场运营的“能力国际化”,中资企业正在实现从“走出去”到“走进去”的跨越。
“中资企业‘走出去’实现跨越式发展,税收发挥着重要作用。”黄志斌分析,我国进出口税收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出口退税不断提速,国际税收事项审批变备案、递延纳税政策持续发力、“网上办”范围持续拓展,我国税务部门以更加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举措,减轻企业对外投资的负担,护航中资企业高水平“走出去”。
■ 部分企业忽视税务事宜面临风险
跨境并购和绿地投资(即在投资目的国新设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两种主要方式。致同咨询并购交易业务主管合伙人武建勇提醒中资企业,无论选择以哪种方式“走出去”,都应当结合投资目的国的经济环境、税收政策、用工政策、风俗文化等情况,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实现本土化发展。
但是,从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由于忽视对税务因素的考量,“走出去”效果未能达成理想预期。武建勇向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没有搭建适当的税务架构,进而无法实现最优的税务成本。比如,有些企业盲目复制其他企业架构,有些企业忽略了实现税务架构需要满足的法律前提,有些企业则完全没有考虑资本弱化等因素。他建议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考虑税务因素的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架构,既要符合投资本身运营收益的税务成本优化,兼顾投融资成本的优化,也要考虑投资退出的税务成本。
一些企业认为,海外并购或投资的时间较为紧张,涉税问题并非关键事项,往往在业务已经发生后才关注潜在的涉税问题,由此引发税务风险,甚至承担不必要的成本。致同税务与商务咨询合伙人包孝先建议中资企业,在制定“走出去”计划时,有必要对涉税事项给予充分的重视,提前考量融资渠道、交易标的等事项中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关注东道国税收政策要求和税收营商环境,做好全流程税务合规管理,确保对外投资决策更为科学合理。
■ 尽可能拉长时间轴考量涉税问题
分享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随着中资企业出海战略的不断升级,企业的税务策略应当更务实、更理性、更有侧重点、更关注细节。
“抠细节”,是做好税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最近,包孝先带领的团队遇到了一个中资企业收购欧洲家电公司的跨境并购案例。团队成员经过分析讨论认为,一旦交易发生,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对标的方以前年度已经关闭的账目开展进一步稽查。为此,团队成员用了十几页的篇幅,详细阐述了标的方历史税务问题的兜底方案,从税务、财务、法律等专业角度继续细化相关条款。
包孝先表示,并购或投资交易可以仅通过一次交割得以实现,但是一些税法条款具有追溯机制,新的交易可能对历史税务处理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并购或投资交易带来的影响是具有持续性的。这就要求企业在签订相关交易合同时,尽量把时间轴拉长,既要关注过去和现在,也要预计未来,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做好应对方案,不断完善交易合同中的涉税条款,降低税务风险。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专家同时提醒,部分东南亚、欧洲或拉美国家的税收优惠具有可选择性,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年在当地的经营所得等不同因素,享受多种税收优惠。中资企业在出海前,有必要充分了解这些税收优惠的选择细节,用足用好税收优惠,助企业轻装出海。
优化管理机制,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效能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8 作者:新时代大企业税收管理研究课题组
有别于传统意义上以单户企业直接作为管理对象的做法,大企业税收管理往往需要从集团内的重点成员企业入手,再将管理视野和具体手段辐射应用于整个集团。根据部分省市探索“总对总”管理模式的实践看,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机制,既要有助于落实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等重要决策部署,也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征管能力存在差异的客观实际,进一步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在“三不变”原则(即税务机关属地管理职责不变、内部部门税种管理职责不变、税款入库级次和归属不变)下,进一步细分各层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形成纵向和横向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大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对大企业税收改革的信心。
——对特大型企业和多总部企业,建立税务总局直管模式。在完善税收意义上大企业认定标准和机制的前提下,建议筛选跨省(境)经营、管理层级多、成员企业多、涉税事项复杂、经营范围广、纳税金额大的大企业为特大型企业,并在充分评估税务总局可用有效管理资源的前提下,确定税务总局直管特大型大企业名单,明确这些特大型企业和多总部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局责任。
在实务中,一些大企业集团总部层级高,业务板块较多,但税源结构上分布范围广,且在总部所在地税源占比较低,由省级税务部门开展“总对总”联系存在层级不对等、信息不集成、“指头对拳头、单兵对集团”等管理不对称问题。对该类型大企业,建议由税务总局统筹管理,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局联动做好所在地成员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其中,税务总局负责和企业总部沟通,通过统筹全系统征管资源,实现对特大型企业总部及其成员企业管理的全国“一盘棋”,有效解决税企对接层级不对等问题,综合分析全集团涉税数据并作出管理决策,更高效地处理跨区域、跨税种等政策执行不一致的涉税争议事项。总局、省局、属地管理局三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有效配合,从体制健全和机制优化上更好地发挥资源聚合优势。
实践中,还有部分大企业总部并不唯一。该类型大企业集团形成“多中心、多总部”的战略格局,同时具备业务领域广、商业模式创新快、成员企业多、组织架构复杂、关联交易频繁等特点,税源往往向单个总部所在区域及核心成员企业所在地集中,其余总部及成员企业由属地税务机关分散管理。对该类型大企业,建议由税务总局统筹开展税收管理,各相关省局分别对接当地企业总部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其中,税务总局以信息收集、业务指导和解决跨省诉求为主,企业总部所在地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内集团总部及成员企业管理。同时,企业各地总部所在地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开展对话交流,在涉税风险事项、税源动态变化、关联交易监控、政策统一适用等方面,建立起“左右协同、上下协力”的工作协调机制。
——对跨省市经营的总部集团企业,建立由具有管理优势的省局牵头、相关省局协同管理的“总对总”管理模式。对特大型企业建立税务总局直管模式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市大企业的客观分布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管理优势,按照“既分属地又分行业”和“属地日常管理和总部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省局“总对总”管理模式。以某大型国有银行为例,该类型大企业集团总部所在地税源数量虽然占比较小,但属于总分机构类型,集团总部财务管理系统一体化程度高,具有集团决策高度集中化、分支机构高度同质化、交易处理高度自动化、内控执行高度一致化的特点,集团总部管理职能发挥显著,在日常的税务管理中该类型大企业纳税遵从度高,对省级税务机关配合度好。
基于此,对于金融行业大企业的管理,建议由具有丰富金融企业管理优势的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全国大型金融企业税收征管,其他金融企业集中的省市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与协同管理。日常税收征管和常规性纳税服务,依然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对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超出省局工作权限的事项,再由税务总局层面依法、依规处理。通过发挥税务总局和各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类部门在不同行业管理上的比较优势,逐步形成“总部对总部、系统对集团、网络对网络”系统集成优势,最大限度形成对某一类型企业更加有效的税收监管,最大限度地形成征管合力,从源头上解决大企业税收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盲人摸象”现象。
——对于在总部所在地税源集中度高且主要集中在某一省市经营的大企业,建立由所在地省局重点管理的“总对总”模式。除了特大型企业和跨省市经营的大企业外,还有一些大企业重点在某一省市经营(部分业务也可能扩展到周边省市)。该类型大企业集团在总部所在地税源占比较高,同时业务板块多元,经营主体分散。集团总部作为管理机构,对成员单位具体业务了解不够充分,成员单位与属地税务机关日常沟通联系紧密。对这类企业,建议由属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属地管理局的帮助下实施管理,税务总局给予一定的数据和业务支持。其中,税务总局以信息收集、业务指导和跨省诉求协调为主,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和中高风险的应对,属地管理局负责企业日常税收管理和低风险的应对。通过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的有效配合,逐渐消除日常管理“死角”,持续提升服务和管理效能。
——对于独角兽等高成长性企业,建立由税务总局牵头负责,相关省局参与管理的“总对总”模式。以独角兽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具有很高的成长性。如果待其达到税收意义上的大企业再进行有针对性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效应。鉴于此,建议在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增设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管理处,或明确现有处室担负相应管理职能,整合独角兽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市税务局征管资源,将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高成长性的企业全部纳入日常税源监控和分析范围,进一步延伸大企业税收管理的链条,增强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前瞻性和延续性。
(本文系中国税务学会重点课题“新时代大企业税收管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执笔人:张剀 朱正萃)
民企如何在激烈竞争中走稳创新之路?有关专家支招——
用足税收优惠“活水” 补齐税务内控短板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5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雨柔 通讯员 刘浩彬
92.1%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2023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085.7万户增长到4457.5万户,10年间翻了两番,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由79.4%提高到92.1%。近10年,我国民营企业税收年均增长8.3%左右,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从2023年的48%提高至2023年的59.6%,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对此,中央财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要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力度持续加大,税务部门以税费“减法”,换取民营企业发展“加法”和市场活力“乘法”。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持续增长,创新质量显著提升,不断取得发明专利数量与质量的突破,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作为对市场和政策都非常敏感的市场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有必要通过健全的税务内控体系,将税费优惠“颗粒归仓”,集中资金持续加大研发力度——这既是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民营企业的深切体会,也是一些快速成长的民营企业所欠缺的。
多种税收优惠持续鼓励创新
记者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国内诸多媒体在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都聚焦退税减税缓税政策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就认为,财税政策一直是帮助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特别是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我国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重点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多层次、成系列的税费优惠,全方位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前不久,国家出台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再次发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强烈信号,也必将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开展基础研究。”采访中,多家民营企业财税负责人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中国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69.6万件,排名前十位的国内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据7席。全国工商联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国内外有效专利合计超过63.3万项,较上年增长53.6%。今年6月,华为集中发布了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的代表性成果。据了解,华为2023年研发投入达1427亿元,占全年收入的22.4%,研发费用额和费用率均处于近10年的最高位。“民营企业越来越重视研发,与税收政策的引导和实实在在的支持有着密切关系。”孙洋说。
“研发投入越多,享受的税费优惠也越多!”在北京纳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通科技集团”)副总裁、研究院院长董骧看来,“真金白银”的税费优惠,是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攻克技术难题的底气所在。他告诉记者,作为一家民营科技企业,纳通科技集团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研发工作,近几年的研发投入更是保持在年均1亿元以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鼓励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每年节约税款近千万元。
同时享受多种税费优惠,对民营企业税务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在用足用好多重税费优惠方面,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集团”)的做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样本。据企业税务总监何光明介绍,除了与科技创新相关的税费优惠外,远东控股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还享受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等多项税费优惠。
何光明告诉记者,为了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远东控股集团不断提升税务合规管理水平,在及时、足额享受税费优惠的同时,尽可能防范潜在税务风险。一方面,重视对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的学习,企业财税人员积极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政策宣讲活动,并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关学习讨论、梳理税费优惠政策要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税费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确定能否享受税费优惠。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在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遇到不确定性问题,会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指标统计口径等情况,以免因对税费优惠政策理解不准确引发税务风险。
健全内控防止优惠资金“滴漏”
“税费优惠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支出。”中汇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洋表示,国家通过税费优惠的方式给予企业支持,就是希望企业能够在用足用好税费优惠的前提下,在国家期待的方向和领域大胆创新,从而借由技术突破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贡献更多税收。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和企业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反之,如果企业不能用足用好税费优惠,甚至在享受税费优惠的过程中出现税务风险和声誉损害,那么就背离了国家出台税费优惠的初衷。“国家和企业高质量的目标就像一个水池,不能一边通过享受税费优惠‘蓄水’,一边又通过税务内控的短板‘放水’。”孙洋说。
在长期服务和管理民营企业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张敖芳发现,虽然多数大型民营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税务内控体系,但是部分企业的税务内控管理制度与生产经营融合度不高,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流程关键节点仍有潜在的涉税风险,税务内控体系运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
实务中,民营企业因税务管理不到位,错误享受税费优惠的案例并不少见。最近,某民营企业控股上市公司s公司就遇到了类似问题。2023年,s公司存在较大额度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导致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足70%,不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由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有偏差,s公司仍减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最终需要补缴近1500万元的税款。
从大量民营企业的实践看,能否建立一套有效的税务内控机制,是能否将税费优惠“颗粒归仓”的关键。2023年底,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探索开展“共建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服务项目,采取“企业主导+税务引导”的方式,结合企业的类型、所处行业以及信息化水平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循序渐进地引导企业健全税务内控体系。目前,该服务项目吸引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控股集团和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小天鹅”)等诸多民营企业参与其中。
无锡小天鹅是最早与税务部门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专项团队历时4个多月,从企业财务、销售、研发和制造等7方面入手,运用遵循性测试、穿行测试和抽样测试等方法,全面梳理了500多个生产经营流程、优化完善了电商业务发票管理、研发项目立项评审等170多个税控关键节点。无锡小天鹅财务部部长兰晓琴告诉记者,通过参与“共建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服务项目,企业实现了税务风险防控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融合,税务风险实时监控和及时防范的能力显著提高。
结合“共建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张敖芳分析,部分民营企业在税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相对薄弱,对其税务内控系统的有效运行产生一定影响。他建议民营企业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管理效率,通过自动化逻辑实施数据传导,增强企业税务数据的准确度和透明度。同时,民营企业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分散的涉税信息,基于“业财税一体化”策略,分析、加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涉税数据,并形成相关报告及时反馈至管理层,从税务视角为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参考。
对于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而言,尤其要关注税务内控建设问题。孙洋表示,在a股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的数量占比超过2/3。近几年来,新上市的企业中约8成为民营企业。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涉税事项日益关注且关注点越来越细,如果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税务内控有漏洞,其潜在的税务风险很容易暴露,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很可能超出想象。“作为公众公司,既要积极做税收的贡献者,也要做享受税费优惠的示范者,更要做税务内控的引领者。”孙洋说。
对来源于元宇宙的收入征税
问题不是该不该征,而是怎么征
2023年12月30日版次:05 作者:顾春晓
【新闻回放】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引起广泛关注。《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元宇宙产业链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综合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带动相关产业规模2000亿元以上。
岁末年初,多地政府部门对元宇宙产业发展加强部署与规划。12月15日,浙江省对外发布《浙江省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成为继上海、河南等地之后,又一个发布元宇宙规划的省份。与此同时,成都、武汉等省会城市,也纷纷出台元宇宙发展规划。随着各地发展元宇宙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相关涉税问题愈发受到关注。从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看,对来源于元宇宙的收入,关键问题不是该不该征税,而是怎么征。
据笔者了解,在即将过去的2023年里,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针对元宇宙相关业务交易,加快研究或推出相关税收规则。比如,印度政府通过了加密货币征税法案,自2023年4月1日起,向加密货币交易按照资本利得征收30%的税收;美国国税局将加密货币交易为美元等货币认定为应税事件,并要求美国人在其个人纳税表的第一页上记录他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情况;新加坡财政部表示,新加坡现行所得税规则将适用于nft(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意味着企业或个人发生nft交易需要缴纳所得税。可见,全球不少国家正紧跟元宇宙的发展,逐步颁布与元宇宙直接相关的税收法规并逐步开始征税,部分国家还将相关税率制定得很高。
我国目前虽未出台与元宇宙直接相关的税收法规,但从我国税法规定看,从元宇宙相关业务中取得收入需要纳税的基本逻辑,是十分清晰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取得来自境内外的元宇宙相关收入需要纳税,非居民个人需要针对来自中国的元宇宙收入纳税。对于税收居民企业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居民企业无论其元宇宙业务收入来自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确认所得并纳税。
无论从国际实践还是我国税法规定看,来源于元宇宙的业务收入需要纳税——这一点确定无疑。不过具体到实操中,元宇宙相关交易到底该如何征税,还存在一些政策空白和不确定性。
根据业界普遍观点,元宇宙是对现实世界的虚拟化,是数字经济的新内容和新发展。具体到税收实务中,元宇宙相关业务交易的实质如何界定尚无定论。目前,元宇宙中的业务交易以虚拟货币和nft交易为典型代表,其本质上交易的“产品”是数字,但这些交易究竟应视为转让财产行为还是著作权授权行为,不同的界定适用的征税规则完全不同,我国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国际上的做法也不尽一致。
同时,元宇宙业务交易的支付方式,涉及虚拟货币、数字资产交换等情形,在不兑换为法定货币的情形下,如何确认收入,特别是在虚拟货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如何准确确认计税基础,也是一个难题。
此外,元宇宙交易的纳税地点认定也面临不确定性。在元宇宙中,虚拟资产可能面临新的权属登记规则并影响相应的税源地归属。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个人纳税人的纳税地点究竟应当是居民户籍地、受雇地还是常住地,有待进一步明确。
应当看到的是,元宇宙的发展将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和产业形态,税收规则的完善对元宇宙的良性发展不可或缺。对此,笔者认为,有关各方应当紧密协作,共同为元宇宙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构建良好的税收制度环境。
笔者认为,在各地加快发展元宇宙产业的背景下,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元宇宙实际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深入调研并梳理相关涉税不确定性问题,适时对这些问题进行明确,为元宇宙业务交易更好开展提供清晰的税收指引。
对于参与元宇宙业务交易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应当始终保持涉税合规意识,特别是当遇到不确定性问题时,应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准确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越来越多涌现出的元宇宙平台运营方而言,除了应就实务中的涉税问题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外,还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就元宇宙涉税前沿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合作,在助力元宇宙税收规则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厘清平台的纳税责任和扣缴义务,这样能更有效地防控涉税风险,为元宇宙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系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15篇】中国税务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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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申报纳税的网上流程
具体的报税流程
企业报税流程
个人所得税报税流程
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等
网上纳税申报流程和流程图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整理分享的网上纳税申报流程和流程图,里面包含了各种税务如何进行网上纳税申报的流程和流程图,这是财务人员必须会的技能之一,文章里面对每个环节都有很详细的说明和讲解,每个步骤都很详细,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会有很大的帮助,可以在纳税申报上,提高工作效率。
因为网上纳税申报的流程和流程图此内容比较多,我这里也只给大家展示了部分内容。有需要完整电子版的财务人员,我可以分享给大家。
希望我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16篇】中国税务之歌歌词
梦中时常穿上税务蓝……纵使历经千帆,归来仍是少年。近日,芦山税务老干部齐聚一堂,共同唱响《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红霞满天》。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以后,芦山税务赓即将歌词、音视频和五线谱通过微信、打印资料等方式第一时间传达给退休老干部。同时充分利用退休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活动等时间组织好、宣传好、传唱好属于老干部自己的歌。
老干部们纷纷表示,《中国税务老干部之歌》充满诗情画意又立意深远,它的旋律优美动听,词曲饱含深情,又富有生命力,唱出了自己的心声。80岁高龄的退休干部高炳渊说:“这首歌唱出了我们所有老干部的心声,深切感受到了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当唱到风雨无阻、击水扬帆时,那些曾经为税收事业走过的路、爬过的坡、蹚过的水一下全涌入记忆,当年挎着包、走着路收税的艰辛与快乐历历在目。希望我们敬业奉献的精神代代相传,税收事业蒸蒸日上。”退休干部寇珉杰说:“第一次听老干部之歌,就被它优美的旋律深深吸引住。每次演唱它时,曾经的青春记忆、峥嵘岁月,一幕幕仿佛重现于眼前,心中满是回味、眷念和感动。”退休干部郑霞说:“这首歌优美动听,催人奋进。时光不老,初心不改,我们退休干部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芦山税务事业发展继续发挥余热,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