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
资本非歧视
【适用主体】
居民企业。
【协定规定】
一般表述为:“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在相同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适用条件】
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情景问答】
问:资本非歧视待遇是不是指我们企业投资到境外的资本金在境外享受非歧视待遇?
答:资本非歧视待遇禁止缔约国一方对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比较不利的待遇。该项规定及其要防止的差别待遇,仅与企业税收有关,而与拥有或控制其资本的人无关。因此,该规定旨在对居住于同一国家的纳税人保证平等待遇,而不是对合伙人或股东持有的外国资本,给予同国内资本的同样待遇。资本非歧视待遇并不妨碍借款人所在国适用国内关于对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关联企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的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二十三条
【第2篇】中国对企业的税收
年初至今国家推台出更多便利企业及可享受到的财税政策,部分资料整理如下:
财税政策一、关于小规模减免政策的优惠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分告2023年第1号)
政策要点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值税。
财税政策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单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苦脸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注意: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税政策三、特定企业的利息免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税政策四、重点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2:企业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签证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以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上浮最高可上浮20%。
政策要点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签证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顺三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50%,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关于政策要点4,很多企业真的可以用起来的,一定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哦,如在北京的企业,企业的10个退役士兵,6000元上浮50%到9000元,可以低扣90000元的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
财税政策五、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就企业的部分政策延期与大家分享,后续继续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如对分享的知识感兴趣,请点赞[中国赞]并添加关注![谢谢]
【第3篇】中国税收遵从成本
来看一组贸易数据:1978年中国的出口额不足100亿美元,2023年超过2万亿美元,增长了210倍;进口从78年的108亿到12年的1.8万亿美元,增长了160多倍;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到3.3万亿美元,增长近2万倍。
光看这些数据一定会觉得改革开放真是激动人心的伟大壮举,但看了经济增长,再看工资增长数据就不会这么想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5-2023年间,中国名义gdp从6万亿到51.9万亿,增长了8.5倍,而同期的全国工资总增长8.7倍,基本与名义gdp增速持平。
但这期间还有几个重要产量:一、税收总额增长了16.7倍,相当于经济总量增长的197%,和工资增长的192%;二、税收外财政收入增长了18.8倍,比税收更快;三、全国社保缴纳,增长了28.7倍;第四、土地出让金增长了64倍。
看看,除了工资与经济总量增速持平,相当于没涨,其他都成倍上涨。工资由劳资双方决定,受市场供求支配。
但税收、社保等向政府缴纳的行政服务费,属于法定负担,具有强制性,不存在满意了多缴、不满意少缴的情况,更不可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有的是,税法和税率的制定,也不是纳税人能够参与商定的。
最后就是土地出让金了,因为政府一边垄断征地权,一边垄断土地市场,便可以轻而易举地使土地租金最大化。
企业高价拿地后,为实现盈利,终会将成本转嫁给社会,再进一步推高营商成本。最后所有成本都由普通百姓来承担。
【第4篇】中国与印度的税收协议
县长上任得巧立名目,拉拢豪绅,交税捐款。
他们交了,才能让百姓跟着交钱。
得钱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美国新总统拜登上任之后,没有按照惯例出访加墨,而是顶着疫情飞往婊兄弟,曾经共同签署大西洋宪章的英国。
拜登此行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拉拢西方七国集团,就全球税收制度改革达成一致,
七国豪绅们搞定了,老百姓们自然也会相随。
就在今天,g20峰会上一项“历史性的重大时刻”达成,各国就国际税收新秩序达成一致。
2023年底前,将在全球范围内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立法。
未来,全球互联网巨头们不能再去税收洼地逃税,利润也必须“三七分账”,将一部分交给经营属地。
这使得全球各国将分享每年至少2500亿美元的税收,让各方都能从中受益。
但是,美国主导的国际税收新秩序,只是一种分配机制,并不会带来生产力。就像“全面降准”,看似平均分配照顾到了各方的利益,但是长远来看,却需要有人承担代价。
短期内,各国会享受到美国主导的税收分配的红利。
但是长远来看,随着全球统一税率的逐步执行,各互联网巨头们会逐步将总部搬回对资本保护更好的美国,将美国作为主要纳税地并寄存利润。
这项美国多年的夙愿,终于借着疫情冲击得以实现,各国政府为了解决濒临崩溃的财政,不得不选择饮鸩止渴。
而这可不仅仅是利益分配的问题。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资本是没有祖国的,只寻求利益最大化。
他们为了低成本的劳动力与广袤的市场,在进入发展中国家的时候,迫于主权国家的力量,往往不寻求企业的控制权,还会把利润和就业都留在当地。
譬如全球最大的几家非美国互联网公司,资本都是美国资本,但却由当地国家实际控制。
譬如苹果和特斯拉就都对东方某国政府低头,将工厂和产业链转移,获取的利润也不汇回美国而继续投资。
没有祖国的资本迫于当地的利益与政府的压力,往往会站在美国的对立面上,替别人说话和办事儿。
而收不到税的美国也没有充足的动力,在各国胁迫互联网巨头的过程中施以援手,就形成了这么个拧巴的局面。
未来,随着全球互联网巨头们将总部、资产和利润以及主要纳税地都转移回美国,拿钱办事儿的美国政府,也就有了充足的理由进行“武装保护”,长臂管辖之下实现治外法权。
这样,任何国家想要对互联网巨头制裁或者威胁的时候,这些垄断巨头都可以去找美国爸爸哭诉,而掌握着全球利润分配并手握大棒的美国爸爸,也可以长臂替孩儿们平事儿。
处于劣势的后发展国家,国内的民族资本被制度框柱之下,就很难再通过作弊的方式反超这些美国企业。
这就是新版本的大西洋宪章,美国通过知识产权、碳排放、劳动保护、市场开放等一系列的措施,建立起符合新时代生产力的秩序。
慢慢的,各互联网巨头们就会成为美国的西印度公司,与美国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断替美国攫取利润与新时代的原材料——数据,将各国变成美国新的殖民地。
美国趁着疫情完成的一次历史性跨越,收取新的铸币税,并将凭此维持美国的霸权。
而唯一有实力在互联网领域跟美国掰手腕,开征数字铸币税的国家,必然是这一轮政策受伤最重的那个。
所以,从这个角度也会更加理解,过去很久我们都对赴美ipo大开绿灯,但是最近我们却对互联网垄断巨头,开启了严格的安全审查。
我们针对的不是现在,而是未来。
在全球新税收新政之下,在美国ipo的互联网垄断级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会不自觉的率先美国化,总部从离岸税收洼地迁移至美国,接受美国的长臂保护,最终成为美国经济和数据入侵的武器。
这算最近吃瓜故事的大背景。
所以,我们必须要从制度上,未雨绸缪。
【第5篇】新加坡税收和中国相比
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使这个国家吸引众多外国投资者和知名企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除了诱人的企业税率之外,还有许多更有利的税收计划和激励措施。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采用属地税制。具体来说,在这个国家成立的公司只对以下收入征税
以新加坡为基础的收入来源(产生于新加坡境内)
汇往新加坡的外国收入来源
企业税率方面,1997年为26%,之后逐年下降,2023年达到17%,之后17%的统一税率一直保持到现在。与其他国家相比,新加坡目前的税率相对较低,是世界上最优惠的税收制度之一。
此外,新加坡的税收制度是单层的。特别是,公司的营业利润只征收一次税,常驻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不需要再缴纳任何税。新加坡还取消了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
任何在新加坡境内赚取收入的个人都要在这个国家缴纳个人税。个人税可能因人而异,取决于他们的居住身份。
新加坡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即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在新加坡居住不少于183天的外国人
新加坡对纳税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0%到22%。
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个人在新加坡停留的时间少于183天,则被视为非税收居民,适用于非税居民的税率。
停留不超过60天,税率为0%。但以下情况除外:
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和公共演艺人员,以及
在新加坡缺勤是新加坡工作要求的一部分的情况。
停留61-182天,税率为15%或累进税率(0%-22%),以税收较高的结果为准。
至于董事、非住宅专业人士及非住宅公共演艺人员,税率由15%至22%不等。个人也可以合法地利用税收减免(减免、退税、开支和捐赠)来降低应付税款。
新加坡的商品和服务税
商品和服务税(gst),又称增值税(vat),是对进口商品征收的消费税(由新加坡海关征收),并对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几乎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目前,商品及服务税的税率为7%,但预计未来几年将升至9%。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商品和服务是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具体如下:
商品
1.零税率供应品
出口货物
2.豁免供应品
住宅物业买卖及出租
投资贵金属的进口和本地供应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服务
1.零税率供应品
国际服务(根据 gst 法案第 21(3) 条)
2.豁免供应品
gst 法案第四附表中的金融服务
数字支付令牌
3.消费税范围之外的供应
将货物从海外销售到另一个海外目的地
私人交易
在自由贸易区和零 gst 仓库内销售货物
gst 要求
有两种情况:
如果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的最后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或在未来的任何时候,公司预计其未来12个月的收入将超过100万美元,则必须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如应税营业额不超过100万元,商户可自愿登记参加商品及服务税。
新加坡预扣税
预扣税是指从新加坡来源方支付给新加坡非税收居民的款项中预扣的百分比。预扣的金额将被汇给政府用于纳税。对于新加坡的预扣税,非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
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停留时间少于183天)被分为三类,征收不同的税率。
非居民董事:薪酬的22%
非居民的公共演艺人员:收入的15%
非居民专业人员:总收入的15%,或净收入的22%
非居民公司(在新加坡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征收不同的预扣税税率:
与贷款和债务有关的利息、佣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动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10%
使用动产的租金或其他付款——15%
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付费——10%
技术援助和服务费——17%
管理费——17%
双重征税协议
新加坡认为,双重征税对新加坡自身的经济地位和世界贸易构成了巨大的障碍。这导致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dta)协议。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收入来源从新加坡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被征收两次税。此外,这些双重税收条约还为两个签署国提供适用于某些特定类型收入的减税和优惠税率。
至于范围,双重征税协定适用于两个签署国(称为缔约国)的居民,其中有新加坡。以下是一个典型的dta协议所涵盖的主要收入类型:
不动产的收入
商业利润
海运及空运
关联企业
股息
感兴趣
技术服务的版税和费用
资本利得
独立的个人服务
依赖个人服务
养老金
政府服务
其他收入
缔约国双方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双重避税协定》规定的所有有利条款。
以上就是新加坡税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一起沟通和交流。
【第6篇】2023年中国税收总收入
“入世”20年的中国税收
贾康 施文泼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
● 作者简介: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施文泼,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 作者:贾康、施文泼
内容提要
在迎来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本文基于简要回顾,总结“入世”对于中国推进现代化事业形成的创新驱动,框架式和突出重点地考察概括相关两方面值得重视的进步:一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和与之相关联的制度与政策配套——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二是“入世”对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等。今后深化直接税改革、优化国际税收协调等重大事项,仍任重道远。
关键词
“入世”;中国税收;创新;税收改革;税收法治
2023年,中国迎来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周年纪念日。回顾当年,在经过漫长而艰辛的谈判后,中国终于在2001年12月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既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阶段,更是以开放催化和倒逼改革、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升级。“入世”为中国经济提供了巨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和经济管理体制转型形成了新的挑战,成为促使中国经济社会制度优化演变的契机和引擎,并对中国的税收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本文择相关重点,作简要的回顾与点评。
一、“入世”形成的创新驱动
“入世”给中国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wto倡导的非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贸易政策法规透明五大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助力加速了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国内市场商业文明进步及与外部世界的接轨。在“入世”20年的发展中,中国更多地由跟随变为主动参与,在很多方面参与和引领了世界商贸制度的变革,特别是近些年,在出现逆全球化思潮与行为的情况下,中国高举全球化旗帜,成为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捍卫者和新的倡导者。
“入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这首先需要从“入世”带来的改革开放新局面来加以认识和理解。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是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紧密结合的基本国策。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伊始,就明确强调了开放的全局性、战略性意义,认为闭关锁国只能是死路一条,必须以对外开放匹配作为“生产关系自我革命”的改革,从而解放生产力,大踏步地跟上时代,推进中国“三步走”的现代化战略部署。
在现实生活中,“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和“全球化取向”的开放,是相得益彰、不可分离的。开放的意义和作用,正如李铁映同志重读邓小平“南方谈话”时所说:“开放本身就是一大改革,关起门来是搞不了改革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闭关锁国也是死路一条,自闭就是自毙”。作为相互结合、相得益彰的两大取向,改革和开放都代表着党中央已在发展理念高度总结的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发展,即以制度创新引领和结合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而其中的开放,正是从“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入手,形成革除中国原有体制和管理机制弊病、打开科技创新等发展潜力空间的驱动力和催化器。
改革和开放结合、互动中的创新驱动,必然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以及作为财政“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前提性机制条件的税收。就全局而言,在“入世”之后,中国进入了一个以开放升级为大前提的发展升级新境界,“千年之交”后中国的发展局面上了一个大台阶,在连续多年经济以两位数超常规增长的过程中,发展成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且外贸和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的“世界工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从“入世”之初的世界第九大经济体,快速成长为第二大经济体,创新发展得到开放加力的成就斐然而举世瞩目;与此同时,中国财政税收的发展,也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局面要求的情况下,深化改革、优化机制、加强管理,以求不负职能使命,发挥好“大国财政”“大国税收”的功能作用。“入世”使中国走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既对于中国经济社会,也给中国财政税收带来了从观念更新而渗透于制度、规划、管理等方面创新的深刻影响与催化,形成了推进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入世”对中国税收改革的催化与相关联的配套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税收上要求有新的一套制度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对以往实施的计划经济的颠覆性创新,这决定了转轨阶段的税制改革必然是全面的改革,要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与逻辑,体现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在此背景下,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随后,国务院先后审议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六个税收暂行条例。1994年的税制改革,纳入了中国财税改革史上里程碑式的改革配套,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基础框架,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其后逐步扭转了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下降的局面,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加强。实践证明,这次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及其后的调整和完善,又经过2001年“入世”的催化和促进,中国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税收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完善税制改革。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具体税制改革任务涉及增值税转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完善消费税、改进个人所得税、开征物业税(这涉及后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的房地产税)、统一城乡税制、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等。
“入世”之后,中国开启了新一轮税制改革,并以不断的改革深化,与时俱进地对接到当下全局性展开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此,于“入世”促进税改方面,本文重点勾画与外向型经济活动关系密切的关税和与整体经济运行、税收筹资紧密相联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一)从实施关税改革到统一内外税制
按照“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中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大规模下调数千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中国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低至2005年的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3%,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9.0%,关税减让承诺基本履行完毕。随后中国继续按照承诺逐年下调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的税率,2023年中国“入世”的降税承诺基本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降至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降至15.2%,工业品平均税率降至8.9%。
其后,中国的降税承诺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等方式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给予最不发达国家关税特殊优惠,以及多次以暂定税率方式大幅自主降低进口关税水平。中国多次以暂定关税的方式对进口关税税率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国内生产需要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工业原材料和重要能源资源型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以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平均每年对700~900项重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较最惠国税率的优惠幅度达50%以上。
在多边经贸关系方面,中国从寻求“入世”到“入世”后认真履行承诺,再到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了多边贸易体系的完善。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起即宣布加入《信息技术协定》,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参与该协定扩围谈判。2023年,中国推动wto达成《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成果,这是近20年来wto达成的第一份货物贸易关税减让重大协定,参加方扩围产品的全球贸易额达1.3万亿美元,占相关产品全球贸易总额约90%,对提高全球贸易自由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中国于2023年9月、2023年7月、2023年7月和2023年7月,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
2023年,中国进行了四次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从2023年的9.8%下降至2023年的7.5%。这4次自主降税共涉及3000多个税目,占总税目的近40%,平均税率降幅达到23%。这是中国自2023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如此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对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和重要意义。自主降税的做法,一方面适应了中国在新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通过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减少进口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助推了中国在国际经济大循环中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中国深化改革、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决心,让世界各国更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消费繁荣带来的红利。
关税也是应对贸易摩擦,反制贸易霸凌的必要手段。2023年以来,针对美国单边加征关税的行为,中国坚决予以反制,实施了三轮四次关税反制,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同时,实施并不断优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制度,以缓解受经贸摩擦影响大的行业与企业的困难,满足国内生产需要。
总之,近年来,中国不断降低关税总水平,既满足国内生产和消费升级需要,又表明中国扩大开放兑现“入世”承诺、与世界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态度。目前,中国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仍略高于欧盟,但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考虑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要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从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看,未来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仍然存在进一步降低的必要。在降低中国关税总水平的同时,也有必要结合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关税税率结构,合理有效地保护经济发展。关税税率结构的调整,应兼顾生产需要和消费需求,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需要。一方面对不具备比较优势并且需要或正在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追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要加强保护,为产品技术追赶和产业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国内企业需求较大、短期内国内供应难以保障、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工业品税率,以及人民群众需求意愿较为集中的消费品税率,适度扩大进口,不断增强企业和民众获得感。
在实施一系列关税优化变革的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建立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个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得以统一。2008年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自2023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取消外资企业不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优惠待遇。经过这一系列的税制调整,最终完全消除了税制的“内外有别”,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内外税制,实现了使中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对接的制度创新与配套改革目标。
(二)从推进增值税改革到构建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
现代税收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入世”促进了中国这一制度建设的进程,突出地表现在为服务于实现效率目标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目标,以中性为取向,实施政府以流转税介入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第一大税——增值税的改革。
所谓税收中性,在理论上的认识是:作为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税收在发挥收入职能时,也会对市场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为了尽量减少税收的额外负担与消极影响,国家在课税时,除使人们因纳税而承受负担外,最好不要再使纳税人遭受其他额外的负担或损失。绝对的(纯粹的)税收中性只是一种理想境界,在税制实践中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税收中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相对中性,即国家征税应尽量不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应把税收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取向,最适合于以筹集政府收入为主要功能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与税收中性理论的要求有内在的契合。中国“入世”后改革和调整增值税向现代型发展,基本思路是依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的要领,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基础上,最终过渡到将所有商品和劳务都列入征税范围,将营业税完全改为增值税。与此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及结构,减少增值税税收优惠,降低征收成本。
自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启动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到中部六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从2023年8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地区逐步扩大到11省市。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范围。自2023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23年6月1日起,进一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召开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看,“营改增”试点改革全面实施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服务,也对生产和消费全部环节实际涵盖,货物服务税的中性属性得到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而为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求市场主体面临的制度环境要公平。税收制度是市场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以“营改增”使中国初次分配领域最主要的税种实现税制统一,进而使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税制,面临相同的税收待遇,极大地促进了税制公平和中性。“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了中国在货物和服务税制上的统一,消除了原增值税制度和营业税制度并行而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有利于消除货物服务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扭曲,并有利于企业于生产经营领域提升专业化细分水平,在为各个产业、各个企业的发展构建统一的税制和相同的税收制度环境基础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中的产业升级,发挥市场“大浪淘沙”的优胜劣汰作用,激发企业活力。
从国际视野来看,中国“营改增”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国际先导意义。“营改增”首先是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这是国际上多数国家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收增值税的通行做法。“营改增”改革全面实施后,中国基本建立起现代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全面贯通,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增进了货物和服务税制的整体中性,也保证了所有市场主体面对相同的税制环境公平竞争,为增值税制度向更加现代化、国际化迈进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国际上将金融业视为增值税实施难点,且绝大多数国家对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中国将金融业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并创新征管方式,这一改革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和先导意义,由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被视为近期国际税制改革的一个成功范例。
以“营改增”改革等重要的税制改革为背景,中国在“入世”后着力构建和完善以支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税收政策体系。税制改革既需要构建一个具有刚性的制度体系,又需要形成一个具有一定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以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其创新能力依赖于创新的生态环境。按照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要求,中国近20年来以一系列组合式措施,建立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的税收政策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健全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实行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或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的激励力度,实行对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提高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基加计扣除的优惠程度等,以增强经济活力。
总之,税收政策激励创新发展的运行链条是增加市场主体可支配货币收入,带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高科技人才引进、新产品试制等方面投入增加。近些年来,在实施高强度减税过程中激励创新发展始终是减税重点,形成了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和产业链水平提升两条激励主线,推出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年度减税额高达数千亿元至万亿元以上。
但也必须看到,在中国,源于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的产业竞争力脆弱,依然是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解决诸多“卡脖子”难题也尚需时日。因此,“十四五”期间,还要继续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通过科技创新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这将是一个代价高昂、艰难复杂、跨周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出台政策扶持市场力量推进工程建设。为此,除继续实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应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应考虑在深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与稳定给予政策扶持,特别是应大力支持中国制造业的高质量升级发展,为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条件,推动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构建内循环为主体、内外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三、“入世”对税收法治和管理现代化的促进
“入世”所带来的观念更新、制度创新,也合乎逻辑地紧密联系于中国税收法治和管理的优化改进,突出表现在促进“税收法定”基本原则贯彻中的立法进步,和金财、金税工程概念下数字化管理机制的优化发展。
(一)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透明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税收的立法工程得到重视,但经多年努力,“入世”时中国税法的立法级次仍然较低,税收的透明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促进公平竞争。在“入世”之初,中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少数几部税收法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与市场资源配置和运行紧密相关的税种都属于行政法规,且以“暂行条例”形式长期运行。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实际运行中,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又以部门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总体来看,税收立法级次低、稳定性弱、透明度差,与法治化的市场经济制度极不相称,不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国家从纳税人手中取得收入的手段,也应符合法治精神,即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入世”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依法治税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理念之一,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法级次不断提高,税收法规制度不断健全。202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2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同月,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时间表做了明确安排。
在贯彻中央指导精神过程中,截至2023年6月10日,中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2个完成立法任务(见表1)。这很好地体现了税收法定轨道上中国税制建设和税收管理的进步。
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实际生活中也涉及规范地方税收优惠行为。地方违规或变相出台大量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与完善,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比如,既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中性原则的贯彻,特别是先征后退类的政策,容易成为税收漏洞,造成虚开发票的风险;对特定行业的先征后返政策,也与wto的补贴规则不符,容易引发贸易争端。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其后的实践中,管理部门努力落实中央要求,加强有关税收优惠的专门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积极提高税收规范管理水平。
(二)积极运用“信息革命”新技术成果,大力发展数字化金税工程
税收征管改革是深化税制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随着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也对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与之相适应,中国税收征管制度也在根据经济社会和税制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特别是随着“信息革命”时代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不断催化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由此大幅度提升税收管理能力,在执行层面为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中国“入世”以后,以技术变革引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和模式发展中,金税工程建设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抓手和重点建设事项。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2008年,金税工程三期正式启动,并在“十三五”时期全面上线运行,大大增强了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处理能力,初步构建起基于数字化网络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适应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需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慧税务的改革目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将得到更为充分和深入的运用,由此推进税收征管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全面转变,促进税收征管精准度和有效性的不断提高。
金税工程,结合着金财、金关、金审、金农和金水等国家层面的多个金字号工程,今后还将首先聚焦国内需要,配合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其中,紧密配合走向共同富裕的调节需要,如何推进直接税改革,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尽快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和研究开征遗产赠与税等,将是中国于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的重头戏之一,这些也必然对强化、优化税收征管提出新的要求。
应对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贸易的发展,运用新技术革命数字化创新成果的金税工程,今后还将积极配合中国配套改革与信息化建设中的改造国内税制,主动参与、引导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改革,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和适应国际税收协调机制的发展需要。
中国税收制度安排配套改革的攻坚克难,以及进一步优化国际税收协调、完善税收政策体系的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在锐意创新中继续砥砺前行。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12期第3—10页)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23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2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23年-2023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23年度中国好书”)》,2023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23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23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第7篇】中国税收第一企业
近日,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新鲜出炉,顿时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兴趣,原本很多人以为那几家互联网巨头和房地产巨头必然占据前三甲,但实际上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以下企业就是中国企业纳税排行榜的前10名。
从这份榜单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烟草的纳税额达到了1.2万亿,这个数字大到令人惊讶,因为已经远远超过了第二名到第十名的纳税总额,要知道第二名也才1,000亿出头,后面的扒名都是几百亿,但是中国烟草一家就纳税超过1万亿,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
看来抽烟的人为国家的税收做了非常大的贡献,1.2万亿已经非常接近中国的军费了,可以说,中国的国防经费就是靠这些人出的,更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中国烟草从来不给自己打广告,甚至卖出的每一盒上都写着赫赫六个大字:
吸烟有害健康。
但即使是这样,中国烟草的利润还是高得非常惊人,与之相反的是,很多企业疯狂打广告,但是效果却并不明显。
这种强烈的对比,不仅凸显了中国烟民群体的庞大,更加说明了香烟的销售市场十分广阔。
相比于那几家家喻户晓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和房地产巨头,中国烟草实属非常低调了,但是没想到却是“低调的王者”,蕴藏的能量之大,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香烟是涉及到绝大多数家庭的硬需求,利润是非常可观的,因此被国有企业所把持,看来国有企业还是非常有实力的,国有经济仍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但是那些民营巨头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提供了绝大多数的就业岗位,不仅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有非常大的贡献,而且非常有助于增强经济的活力,这种作用是不能替代的,也是不容否定的。
互联网三巨头为缔造互联网经济作出巨大贡献
只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能健康发展,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更健康的成长。
【第8篇】中国税收洼地有哪些
一、增值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税(财税[2014]51号)
2.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税(财税[2017]36号)
4.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联想:离岛免税政策详见注1】
注1:
免税购物额度:
①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
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④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免税商品:
①单次购买数量,化妆品:30件;手机:4件;酒类:合计≤1500ml;
②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二、企业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14.1.1-2020.12.31;财税[2014]26号、财税[2017]7号和财税[2019]63号)
2.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注1】(2011.1.1-2030.12.31;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23号)
3.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税率为15%。【注2】(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4.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20.1.1起 财税[2020]38号)
6.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优惠期限:2010.1.1-2020.12.31)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1:
①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②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注2:
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注3: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1]112号、财税[2011]53号
三、个人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从西藏取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免税,按规定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税。(财税字[1994]021号)
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6]91号)
2.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内(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4]2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5.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人才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20]32号)
文章来源:小颖言税
【第9篇】中国高税收低福利
因为近几年的疫情影响,房地产行业多少也受到了影响,不过对于很多刚需客户房子还是必须要买的,虽说房价高,但是对于很多外包老板来讲也赚不了多少,还要承担很高的税负,一环抵一环,一年到头也剩不了多少钱,但是做税务筹划情况就不一样,企业税负一般是两个大板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就单单一个企业所得税25%就会压倒多少企业,就别提增值税了,今儿笔者就重点合理筹划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要想做到合理合法,那么我们还得依靠税收洼地的优惠政策,然后再设计好业务模式,企业最终按照园区的征收方式合理纳税就可以了。目前园区个人独资核定征收还不错,定额定期核定,个税核定税率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66%,可开专票或普票,一年做450万左右的业务都是可以的。
上面详细讲的就是园区个人独资的一个基本情况 ,那么我们该如何用来降低原有企业的税收呢?有的朋友也许会说我们签合同的公司并不是个人独资公司,那么这时我们就只能以业务的方式与原企业发生业务关系,主体公司分包部分业务给个人独资公司,做好业务模式,还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不然就会涉及虚开哦,这个是需要公司具体情况再做详细方案的,笔者就不在这里做赘述了。个人独资公司提供发票给原公司,原公司的税负自然就降低了,而且个人独资公司账户里的资金还可以直接提至法人私卡,无需在缴纳分红税20%,这个优势是不能忽视的。
最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年底属于控票期,大量开票风险大
注册公司益早不益迟,办理企业都有个流程,太急很多东西就不好规避。
法人不需要来回跑,银行开户可以提供经办人,疫情期间以安全为主。
注册个人独资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我们企业原本的经营模式是可以不用改变的,也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办公。
【第10篇】中国烟草税收一年多少
文/ 依一
相信很多人身边总会有三五个喜欢抽烟的人,即便是不抽烟的人也对香烟十分了解。很多人对于香烟的喜爱可以用'痴迷'来形容,特别是吃完饭的时候,有人总是说'饭后一根烟,赛过活神仙',对于一些烟民来说,香烟就是他们的命,一天不抽烟浑身都难受!有的人甚至一天抽两三包,跟闹着玩一样,即便是抽的咳嗽了,也还是要继续。
其实,不光人有两面性,就连香烟也有两面性。有的人认为香烟是'害虫',认为香烟是'鸦片',一旦沾上烟瘾就很难戒掉。而还有些人认为吸烟可以缓解压力,让烦躁的心情得到缓解。每当遇到烦心事很多人都是一根接一根,就为了能让自己稍微放松些。
现如今我们国家的烟民已经有接近4亿人数,而在中国90%的肺癌发病是与烟草有关,但这也并没让大多数人觉悟到'吸烟有害健康',还是有很多人依旧戒不掉抽烟的习惯,烟草行业也不需要像其他行业一样需要打广告,但就算是这样,还是让很多人都'欲罢不能'。
在去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烟草公司对外宣称其公司的数据是,在2023年全年公司税前利润已经高达11556.2亿元!略微计算一下这个数字就是阿里的16倍、腾讯的14倍、苹果的3倍!由此可见烟草公司真的是无敌的且低调的存在。
如今,我们国家的烟草公司实力已经超过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成为了香烟销售大国,并且早在2023年,我国就生产了至少2万亿支香烟。与此同时,美国这个发达国家只生产了五千万支香烟,其实,按照相关规定,非上市企业的公司,例如烟草公司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营销报告的。
不过,我们还是从烟草公司发布的纳税以及利润中,了解了一些情况。虽然烟草公司是一个暴利行业,但是其税收也是非常高的,那么,烟草税有多高?据了解,烟草行业的税收主要有烟叶税、消费税、增值税等,我国烟草的税高达66.8%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根据规定:甲类卷烟(即70元及以上)税率为56%,每支卷烟须加收0.003元;乙类卷烟(即70元以下的一支)税率为36%,每支加收0.003元。经营商业批发的,除按11%的税率征收外,另加收0.005元。
简而言之就是,100块的香烟,成本不足30元有接近70元都拿去交税了,中国烟草的纯利润可能只有不到8%,但是即便是在如此重的税收下,烟草行业也养活了近五十万人,这是大多数企业无可比拟的。
其实,很多人疑惑在如此高税收的情况下,烟草公司是怎么挣钱的,而相关部门为何收取这么高的税收呢?首先是因为这是有害身体健康的,上述所说中国90%的肺癌都是源于烟草,长期吸烟对于人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一点烟民也都知道,但是大家还是日复一日的买烟解乏。其次就是很多国家的烟草税都比中国的高,所以世贸组织还曾向中国提出香烟加税的要求。
最后就是中国烟草如何突破高税收挣钱的,其实这是中国烟草的体制是一个政企大家庭,即垄断体制。换言之,在名义上,中国烟草总公司并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而现在又有这么多烟民,想不挣钱都很难!所以即便是高税收,只要有消费群体也是'稳准不赔'的。
其实,不管是做什么都要克制自己,吸烟也是一样的,烟可以吸但还是要多注意身体,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有一个好的身体比什么都要强。当你因为无节制的吸烟,造成自己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最后后悔都来不及了。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欢迎大家评论到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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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本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企业出海越南,除了解当地基本税收情况外,也应做好对企业雇员税收及社保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更精准地对务进行预算。
在越南,关于雇员收入是否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企业需要从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两个不同角度出发,有针对性进行代扣代缴。
税收居民
越南税法将企业纳税人分为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税收居民(不论国籍)的雇员对其在越南境内和境外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而非税收居民雇员仅就其在越南境内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
如果雇员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该雇员被视为越南税收居民:
• 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进入越南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逗留至少 183 天。
• 在越南有一个固定的居住地点,这意味着该人有:
• 已登记为永久居住地的居住地; 或者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住宅且租期至少为 90 天。
那么,在雇佣关系期间,雇员和雇主应当缴纳哪些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或其他税款?
对于税收居民雇员而言,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应税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和类似性质的收入;津贴;各种报酬;参与商业协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所赚取的收入;纳税人获得的其他货币或非货币利益;奖金和奖励。
税收居民雇员须按 5% 至 35% 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完成并提交(或授权雇主提交)其纳税申报表给越南税务机关。
对于社会保险费用,雇主和雇员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对于越南税收居民雇员,雇主和雇员按雇佣合同(基本工资)中规定的雇员工资和津贴的百分比计算,如下所示:
• 社会保险:雇主为 17%,雇员为 8%
•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主为0.5%
• 健康保险:雇主为3%,雇员为1.5%
• 失业保险:雇主和雇员均为1%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健康保险的工资基数最高为国家法定基本工资的20倍。员工计算失业保险的工资上限为法定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基本上,最低工资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如果越南雇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缴纳雇员工资的3.5%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包括3%的疾病和生育基金和0.5%涵盖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还必须将外国雇员工资的 14% 存入退休和死亡基金,而外国雇员必须每月向该基金支付其收入8%的保费。雇主和雇员也将被要求分别支付雇员工资的 3% 和 1.5% 的医疗保险。
对于非税收居民雇员而言,按 20% 的统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与税收居民雇员相同的税率缴纳社会金。
雇主应当按适用的税率为每位雇员代扣雇员所得税,并在下个月的20日前向越南税务机关缴税(如果是按月计算)或在纳税季度之后的一个月的第30天向税务机关缴纳(如果是按季度计算)。
【第12篇】中国烟草税收是多少
在中国烟草公司每年需要向国家交纳几万亿的税收,但相比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中国烟草税还不算高了,而且世界卫生组织曾还多次要求中国提高烟草税。
根据《202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国家烟草税高低是不同的,低收入国家为45.8%,中等收入国家为55.1%,而高收入国家为64.8%。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烟草税应该只有44%上下,所以大部分烟民还是可以接受香烟的价格。
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要对烟草收这么重的税呢?还是因为吸烟有害健康,适当增税,能减少烟民对香烟的购买欲。但是从综合来看,烟草局还是国家的支柱产业,缴的税主要用于国防建设,充足了国库,当然对于报考的学生来说,是很有利的。
【第13篇】中国梦税收现代化
最近一段时间,小编经常接到后台留言咨询什么是中国梦、“中国梦平台”是不是传销等等类似问题。近年来,打着“中国梦”旗号的传销等诈骗活动层出不穷。该类传销等诈骗活动被执法部门打击的报道也屡见不鲜。为了让大家认清该类骗局,整理了八个典型的相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与公民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我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案例一:“东望集团”骗局
2023年2月20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端掉了位于山海关区石河镇的一个传销窝点。
这个窝点属于一个叫“东望集团”的传销组织,与臭名昭著的“中绿”“1040”等“老牌”传销组织利用一些人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排队领钱”“高额回报”等谎言骗人不同,东望的“洗脑”手法更为高明、隐蔽。“东望集团”传销在全国各地设中国梦课堂,主要发展对象均是老年人,他们利用老年人的爱国热情,宣传所谓的“中国梦”和传统文化弟子规等来刺激不明真相的人加入,呼吁他们自愿加入传销组织。以国家提出实现“中国梦”、“对抗国内外黑恶势力”之名,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诈骗为实。
案例二:“中国梦3001特战团”骗局
2023年,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打掉“中国梦3001特战团”传销组织。11月3号凌晨,秦皇岛市公安部门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查扣现金46万,依法冻结3000多万。现场共抓获95人,43名骨干成员被刑事拘留。该传销组织同样打着“中国梦”旗号大肆发展下线,传销范围遍及10余个省市,涉案人员超过1.2万人。
案例三:破获“中绿”骗局
2023年12月23日,秦皇岛警方雷霆出击,一举抓获传销人员812人。其中包括该传销团队经理级人员133名。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7人,取保候审6人。该传销就是臭名昭著的“中绿”传销。
该传销组织渲染“西方经济侵略”,鼓吹通过“中绿”这个平台打造7亿中产阶级,在2023年实现“中国梦”,抵御外资,以此来增强传销内部的凝聚力。并伪造“国家政策”,通过展示黄金等财富,来维持谎言。
案例四:“中销联合”
“中销联合”对外宣称是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管辖下的股份制企业,肩负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打造众多的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实际上,与其相关的“中国中销联合会”早被民政部认定为“山寨社团”。目前,“中销联合”已经崩盘,该组织的主体企业青岛华夏纵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青岛梦国中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已经注销。旗下相关app均一直在升级中,投资者也已经无法提现了。
案例五:“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骗局
犯罪嫌疑人李某自称受民政部部长委托,在陕西省咸阳市成立“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随后在网上发布伪造任命书和“基金会法人登记书”,声称在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筹建的“中国梦想起航基金会”系民族资产扶贫基金会,并以缴纳会费返善款的名义诱骗群众参加。
2023年1月15日,公安部通报称,其部署陕西、广东、辽宁等省公安机关分别在当地将王向荣、刘艳梅、李树金、李素文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指定辽宁公安机关侦办此案。
公安机关查明了43个实施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的虚假项目和组织,其共同特点是由广西凌云籍犯罪分子伪造政府公文、证件、印章,编造“民族大业”、“精准扶贫”、“慈善富民”等诈骗项目,谎称这些项目是国家让他们实现中国梦的,中国梦就是到2023年打造7亿中产阶级,是为了保护中小企业,抵御外货,保护中国经济的长城,进而实施诈骗。
案例六:“阳光工程”骗局
“阳光工程”又名“连锁经营业”、“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消费投资”等。参与者只需要最低投资3800元的入门费,通过两三年的时间赚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该传销鼓吹是国家扶持的项目,解决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培养现代化商人,造就千万中产资产的人,实现中国梦。
2023年,广西北海警方摧毁多个特大“资本运作”传销团伙。刑事拘留传销骨干667人,立案368件,判决321人。
案例七:“中国人际网国网”骗局
2023年12月3日,沈阳市200余名警力,成立31个抓捕小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并一举成功将“中国人际网国网”传销集团孟儒、朱某莉、朱某生、涂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
经查,“中国人际网国网”犯罪集团涉及人员近50万人,涉及辽宁、北京、天津等25个省市地区,据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6亿元。目前,警方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4人。
该传销鼓吹其是国家为了拯救民族企业搞的商业改革试点项目,目的是打造一个5亿中产阶级的营销网络,实现中国梦。使国家在wto框架下全面开关后税收不受损失,抵御外国对我国经济的侵略。
案例八:“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骗局
2023年初,刘宏杰等人注册成立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家兴物联网公司),并公开对外宣传“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是国家为了实现中国梦,让普通老百姓在短期内快速达到翻身致富,以“三网循环”为主要经营模式,在2023年快速实现七亿中层阶级,所打造的国家级的普惠大众致富的主平台。
去年5月7日,余江县市监局没收该公司非法资金7500万元,并处罚款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经腾讯公司鉴定,该传销组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近7500万元。
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基本没有
如果真的遇到“馅饼”
大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儿
小心“馅饼”变成“陷阱”
为避免大家上当受骗
腾讯新闻、人民网等公布了
全国最新传销名单
请大家仔细查看
提高警惕
图片比较长,大家上下滑动查看,或点击查看大图
除此之外
人民日报微博近日还公布了
一批有风险的组织
请大家千万要当心!
图片比较长,大家上下滑动查看,或点击查看大图
如何识别传销行为?
传销骗局一般会让你“交入门费”,即缴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拉人头”,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传销组织惯用的幌子包括:
一是打“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暗箱操作”等旗号,诱骗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
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参与传销;
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到异地传销;
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第14篇】中国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三年,全国经济都受到了冲击,各行各业也都受到疫情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滑,不得不开源节流使企业能度过这段困难时期。很多员工也被迫离开了工作岗位,现在政府为了解决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企业招用符合国家重点人群身份的员工,并且依法缴纳社保,就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您还在犹豫什么?赶紧联系我,为你免费查询!当月申报最快一个星期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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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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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中国泰国税收协定
泰国一直被视为东盟地区的重要据点,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海外投资者,在泰国的中企也与日俱增。在日前举办的投资泰国研讨会上,盈科外服泰国负责人马军表示,中企走进泰国需树立税收先行的理念,重视并了解主要税务政策,积极做好应对。
《税法典》是泰国关于税收的主要法律。根据规定,外国公司与泰国公司同等纳税。泰国对于所得税申报采取自评估的方法,对于纳税人故意漏税或者伪造虚假信息逃税的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特别营业税、增值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等,泰国并未征收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投资者最需要详细了解的。
据马军介绍,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为净利润的3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至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和贬值补贴,按5%至100%不等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扣除;对于拥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企业研发成本可以作双倍扣除,职业培训成本可以作1.5倍扣除;注册资本低于500万铢的小公司,净利润低于100万铢的,按20%计算缴纳所得税;净利润在100万至300万铢的,按25%计算缴纳;在泰国证交所登记的公司净利润低于3亿铢的,按25%计算缴纳;设在曼谷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经营总部按合法收入利润的10%计算缴纳。
泰国增值税率的普通税率为7%。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2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厅在货物进口时代征。
“免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年营业额不足120万泰铢的小企业;销售或进口未加工的农产品、牲畜以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品等;销售或进口报纸、杂志及教科书;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文化及宗教服务;实行零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出口货物、泰国提供的但用于国外的劳务、国际运输航空器或船舶、援外项目下政府机构或国企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向联合国机构或外交机构提供的货物或劳务、保税库或出口加工区之间提供的货物或劳务。”马军表示,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来说,纳税人总是享受退税待遇。与招待费有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可扣除费用。
据了解,泰国的公司所得税款征收期以半年为基准,第一次在年度会计期间的前半期,法人应从当年会计年度前半期截止日起2个月内填写报表申报纳税;第二次在当年会计年度后半期终了日起150天内填写报表申报纳税。雇主须从其雇员薪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而泰国政府对报税方式和渠道无硬性规定。但泰国的公司所得税申报比较复杂,计算比较繁琐,因此公司一般都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准备申报材料,帮助企业处理申报工作。
马军建议,企业在申报期限之内自行或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填写报税表格,准备所需相关材料,然后呈递至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金。公司报税所需文件包括:申报税务表格;经过有资格的审计师确认的公司的账簿(收支明细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出具的相关文件。
来源:中国贸易报记者 钱颜
投稿/建议:geyan@ccpit.org
【第16篇】印度和中国税收协定
在新冠疫情严重危害印度人民之际,印度国内氧气严重供不应求,印度国内一些企业在中国下单几万台制氧机订单,接到订单的我国企业紧密安排货运包机。万万没想到的是,我国对印度疫情大力援助,可以说是恩重如山!古有云: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可印度政府却对来个征收反倾销税: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在4月26日,宣布对来自中国的 聚四氟乙希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聚四氟乙烯产品
印度工商部于2023年1月27日对产自中国的聚四乙烯做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聚四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即对聚四乙烯产品征收2637美元一公吨反倾销税,于2023年7月27日止。
其实印度对中国的聚四乙烯产品部是一次两次的收取反倾销税了,到这一次已经是第四次了,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印度在这危难时刻中国给了很大的援助,印度的这一举动实在让人难以理解……难道这一举动只是一个巧合?不管是巧合还是其他的什么原因,反正中国要做的是希望疫情快点结束,让世界尽快的恢复正常的秩序!
希望世界早点得到安宁!


















